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政策解读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政策解读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繁荣建筑创作,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我委对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5〕757 号)进行修订完善,起草了《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则(修订稿)》),现就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4年8月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建筑设计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将于2018年12月18日到期失效。为进一步完善《规则》,使其更趋合理、便于操作,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要求,我处适时启动《规则》修订工作。

二、编写过程

在《规则(修订稿)》编写过程中,我委邀请了《规则》原编写单位、工作小组成员等参加修订研讨工作,并就工业建筑设计管理课题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多场管理局、测绘大队,设计院各方代表参加的研讨会,收集整理了近期房地产调控、建筑设计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经反复集中讨论,完成了《规则(修订稿)》草稿。《规则(修订稿)》于9月30

日在委内征求意见,于12月4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意见已处理完毕。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次修订保持原《规则》主体内容、管理要求不变。除工业(产业)建筑设计管理适度收紧外,其它建筑类型管控均适度放宽,以释放建筑创作空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促进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提升空间环境友好为确保公共空间的开放度和使用有效性,促进项目设计中创造更多的公共空间,一是更加精准地定义公共空间应面向所有市民或公众开放的情形;二是扩大属于核增建筑面积的公共空间的适用情形,包括增加风雨连廊等核增建筑面积空间,以改善宜居宜业的空间环境。

(二)实施分级管控,促进建筑形体丰富

为有效管控建筑形体,结合实际管理建议,将原《规则》多处条款进行了细化,实施分级管控。包括对建筑屋面构架、幕墙等高度按照主体高度24米、150米、250米实施分级控制,并细化屋面高度计算公式及标准。

(三)细化层高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对照上版《规则》中对建筑层高控制标准的缺失,本次《规则(修订稿)》中细化了酒店层高管理;修订了商业层高限值;增加了地下商业、仓库及物流空间层高限定,并对厂房、仓库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进行限定。

(四)加强工业建筑管理,满足产业使用要求

针对工业厂房建筑设计管理难点,对普通厂房、新型产业建筑的建筑高度、场地设计、电梯设置、单体平面等内容进行深化规定,确保建筑设计满足产业功能需求。

(五)关注光环境影响,细化玻璃幕墙设置要求

为加强城市光环境管理,将《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墙规划管理研究》课题成果中原则性意见纳入本《规则(修订稿)》,将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值、禁止设置玻璃幕墙的情形、需要开展光反射影响分析的情形等内容纳入管理要求,以提升建筑设计的科学合理性。

(六)其它

本《规则(修订稿)》注意与实际管理、使用的业务需求对接。包括根据测绘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优化条款。

高考新政策2017范文

高考新政策2017范文 为了广大考生能够快速了解高考最新的改革,2017高考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那么高考政策2017年有什么变化,下面是阳光网为你整理的2017高考政策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高考新政策2017 语文解读: 夯实初中基础 重视文本阅读 长河高级中学语文名师王俊说,修订后的大纲与我省语文考试大纲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在古诗文阅读中增加“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古代文化常识”的考查内容。增加的这部分内容中考一直在考查,但浙江高考已经有近20年没有考查过,而它又是重要的语文学科知识。 这点变化对浙江考生而言有点意外,但不是大问题,因为初中语文学习中一直很重视文化常识的积累,这次重新考查也是初中文化常识学习积累的延续;同时掌握必要的文化常识也是高中语文教学实践中一直没有忽略的。

另外,“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由选考变为必考这点变化对浙江考试影响不大,浙江考试一直沿用的就是这两项必考内容,而且阅读量的增加和思维能力的提升方面,浙江还是走在前列的。 数学解读: 学习数学文化 考试稳中求变 数学文化是指数学的思想、精神、方法、观点、语言以及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等。对于数学文化,其实在近两年的高考试题中已经有所体现,只是今年新修订的大纲更加强调了。 杭州高级中学数学名师费红亮说,增加数学文化要求,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数学的兴趣和热爱。我国古代数学里有大量的实际问题,可以结合函数、数列、立体几何、算法等内容。 大纲强调了核心素养考查,所以对于今后的数学复习来说,学生应该着重抽象思维能力、直观想象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训

练和提高。不要无目的性地选择大量套题练习,要有意识地选取包含多知识点相融合的题来训练。 长河高级中学数学名师杨永平说,教育部考纲提出了创新性要求,我估计在明年的高考试题中会有所体现。至于教育部考纲修订中,在三个选考模块中删去“几何证明选讲”,一方面是减轻了学生学业负担, 另一方面平面几何在初中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方面功不可没,但就学科发展而言,已经走到尽头了,所以教育部的考纲修订中,去掉了这一模块还是有所考量的。 历史解读: 删除三大模块 理解历史发展 杭州高级中学历史名师李海青老师说,这个考纲变化是全国卷的情况,以后如果浙江也这样,那么考生的负担可能有所减轻。

环保税详解及案例分析

自从3月28号晚上公布了减税的消息后,很多人一直没有搞懂是否取消17%和11%税率,现在有了明确的答复:5月1日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税改主要目的 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 这一次的增值税税改,是在营改增后重大的完善,这为未来的税收打下了基础,彻底颠覆了税收。 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首个征期。当天上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该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开出的首张税票。各税务机关统计,初步即将有24万户纳入环境保护税系统(一户一个会计,那就是24万个会计工作都要增加一个税收的活了)注:税收财务人员不用担心,初步征收此税,财政部和环保部门肯定会辅助报税。关于计算,我们怎么得手 关于税收直接就上导图了,后面对应的四个例题是对应的四个征收对象。 1、大气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4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氢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氟化氢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响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

氟化物:10/=, 一氧化碳:100/=, 氯化氢:100/=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 二氧化硫:×= 氯化氢:×= 2、水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20000 总镉:10/=2000 总铬:10/=250 总砷:10/=500 总铅:10/=400 总银:10/=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修订稿)

第1章总则 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得可持续发 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得标准化与规范 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与广东省、深圳市得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 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得城市发展目标要求与实际情况 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得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及相关得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得 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与扩建项目得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1、0、 4 第2章名词解释 2、1建筑分类名词 2、1、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与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得总称。 2、1、2 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得,供人们居住使用得建筑。 2、1、3 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 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得建筑。 2、1、4 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得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得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得,各类非独立选址得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 交通设施与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与从事各类业务活动得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

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对策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对策分析 崔存新贾西城焦红云(济南市平阴县环保局2504000) [摘要]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的大事,如何有效保护环境一直是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诸如经济因素、技术因素、政治因素等。本文从环境保护的现状情况以及对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情况,因此,需要足够重视环境保护,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程序加以完善。 [关键词]环境保护现状对策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与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环境资源问题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为适应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已建立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机构,尤其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大环保政策的实施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环境保护,正逐渐从政府专职转变为全民的共同事业。 一、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分析 我国的环境状况可以概括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在恶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多项进展,但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十分严重 我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二氧化硫)污染危害最大,并呈发展趋势。酸雨污染。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对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采取有效措施,而煤炭消耗量不断增加,造成区域性大面积酸雨污染严重。广东、广西、四川盆地和贵州大部分地区形成了我国西南、华南酸雨区,已成为与欧洲、北美并列的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 (二)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我国的水环境污染以有机物污染为主,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染在“七五”期间曾得到较好控制,但近几年又有所恶化。我国湖泊普遍遭到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十分突出。例如:滇池是昆明最大的饮用水源,供水量占全市供水量的54%,由于昆明市及滇池周围地区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入,致使滇池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十分严重,作为饮用水源已有多项指标不合格,藻类丛生,夏秋季84%的水面被藻类覆盖。 (三)植被破坏更加严峻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尽管建国后我国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更为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几十年来,由于过度放牧和管理不善,造成了13 亿亩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碱化,加剧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 二、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政策的成效不断地被新产生的环境压力抵消,仅仅维持了环境状况不致急剧恶化。 (一)建立适当的环境法律体系 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是不完整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从今后立法方向来看,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在环境立法中确立各项基本法律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污染原则,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实施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法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问:实施条例对环境保护税法哪些方面的规定作了细化? 答:实施条例在环境保护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问:对于征税对象,实施条例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即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二是明确了“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明确这一规定的具体适用对象,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三是明确了规模化养殖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问题,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实施条例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问题? 答: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计税依据的两个问题:一是考虑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体现对纳税人治污减排的激励,实施条例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二是为体现对纳税人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

深圳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7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11 8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3 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10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1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14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3 15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 1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工程设计规范》GB50019-2004 1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9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例》1993.12 2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2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3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01-607-2001 2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6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3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3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 3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3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 3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18580∽18588-2001 3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3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GB50011-2001 3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39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4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41 《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方法》。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完善装饰设计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饰设计水平的提高,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在装饰设计文件编制暂无国家专项标准,行业急需规范的情况下,组织制订了《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经我会常务理事会2001年12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实施,以切实提高我市装饰设计文件编制水平,促进我市装饰行业的发展进步。 实施中有修改意见,请与我会设计委员会联系。特此通知。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试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以下简称装饰工程设计)。 第三条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宜结合本规定与其要求进行文件编制,但均应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要求,是考虑一般性建筑装饰工程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具体的装饰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并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六条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消化建筑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等),搞清与装饰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在认真分析相关专业图纸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应进行实地踏勘。 第七条本试行规定的解释权在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第二章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第八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装饰工程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方案设计应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应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工程估算的要求。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条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加以深化后,整体设计接近实施阶段的设计文件,只需经过局部深化设计,便可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图纸等。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楼层或功能分区为编排单位。各专业分别编制与装订。小型装饰工程也可将各专业图纸综合编制在一起。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5版

- 1 - 深规土〔2015〕757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原《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4〕402号)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2015年11月25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2 -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名词解释 2 2.1 建筑分类名词2 2.2 建筑通用空间名词3 2.3 建筑部件名词5 2.4 建筑容量名词5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7 3.1 建筑面积7 3.2 容积率12 3.3 建筑覆盖率12 3.4 透水率13 3.5 绿化覆盖率13 3.6 建筑高度14 3.7 建筑栋(座)数15 3.8 建筑层数15 第4章总图设计17 4.1 总体要求17 4.2 建筑退线17 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18 4.4 建筑通风与建筑面宽20 4.5 道路系统20 4.6 场地其它规定22 第5章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24 5.1 地下空间24 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筑物25 5.3 玻璃幕墙25 5.4 建筑立面设计25 5.5 建筑屋面设计26 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27 6.1 建筑分类27

6.2 建筑分类设计通用规定28 6.3 公共配套设施29 6.4 住宅建筑32 6.5 宿舍建筑35 6.6 办公建筑36 6.7 公寓式办公建筑37 6.8 商业建筑39 6.9 城市综合体41 6.10教育建筑41 6.11 垃圾转运站42 6.12 公共厕所43 6.13 附设式停车库44 6.14 厂房45 6.15 新型产业建筑46 6.16 仓库47 6.17 物流建筑48 第7章附则50附录A核减建筑面积指标速查表51 A.0.1 非功能性凹槽51 A.0.2 室外透空空间51 A.0.3 室内透空空间51 A.0.4 建筑层高52 A.0.5 计一半面积的阳台53 附录B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54 B.0.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一览表54 B.0.2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内容一览表54 附录C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56 C.0.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56 附录D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57 D.0.1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总体原则57 D.0.2建设场地分类57 D.0.3建设场地要素57

2014年高考最新政策全面解读及分析

2014年高考最新政策解读及分析 高考政策的变化是为适应教育不断改革,各省的教育变革都与考生息息相关,考生及家长应随时注意这些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高考政策的变化是为适应教育不断改革,各省的教育变革都与考生息息相关,考生及家长应随时注意这些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2014年全国各省高考加分政策情况 [各省导航] [最新政策变化] 新疆2014年高考借考考生报名条件公布 2014年新疆高考网上报名规定出台,《规定》对在新疆借考的考生分两类做了明确要求: 一、户口在新疆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新疆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北京】 最新:2016年起北京中高考分值语文升英语降 政策变化一: 明年北京高考报名调至11月中旬

变化:2014年北京高考报名时间由往年的12月初调至11月中旬。 解读:北京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1至5日进行,而12月中旬就要进行全市的艺术特长生统测、美术类统测等一系列考试,“时间比较紧而且考试的环节比较多。”另外此次调整也是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全国大部分省市的高考报名时间都安排在11月份进行。 提醒:北京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要注意报名时间变化,以免错过报名。 相关阅读: 北京明年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半个月 北京市高考报名提前至11月中旬 明年北京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半月调至11月中旬 政策变化二: 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将实施 变化:加分项目减少,部分项目分值降低。 解读: 1.加分人数将减少三四百人。 2.7000余人照顾项目分值减半。 3.降低了祼考生竞争的难度。 相关阅读: 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变动一览表 北京2014年高考新加分政策权威解析 北京2014年高考报名11月中旬加分政策有改动 政策变化三:北京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京考高职 概述: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2013年10月11日至14日以提交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相关阅读: 北京2014年异地考生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问答 2014北京异地高考:通过审核考生只需考3门 北京随迁子女考高职11日起网上申请 北京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京考高职 北京异地高考政策出新符合条件考生能享加分 北京发布“异地高考”后续方案 北京10所民办高校新增或调整学费收费标准 政策变化四:

建筑扬尘环保税政策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相关政策解读与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法共有五章二十八条。 2017年12月25日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

费改税 排污费环保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结论: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扬尘环保税纳税义务 人。?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v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v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 v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v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v结论:建筑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 v 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v(财税〔2018〕117号)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

目录第1章总则 第2章名词解释 2.1 建筑容量名词 2.2 建筑术语 2.3 各类建筑名词 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1 建筑面积 3.2 建筑基底面积 3.3 容积率 3.4 建筑高度 3.5 建筑栋数 3.6 建筑层数 第4章总图设计 4.1 总体要求 4.2 建筑退线 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 4.4 建筑通风 4.5 道路系统 4.6 场地其它规定 第5章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 5.1 建筑地下空间 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构)筑物 5.3 建筑立面设计 5.4 建筑屋面设计 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 6.1 通用规定 6.2 住宅建筑 6.3 宿舍建筑 6.4 老年人居住建筑 6.5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 6.6 办公建筑 6.7 商务公寓 6.8 商业建筑 6.9 教育建筑 6.10 城市综合体 6.11 小型垃圾转运站 6.12 公共厕所 6.13 附设式停车库 6.14 厂房 6.15 研发用房(新型产业用房) 6.16 仓库 6.17 物流建筑 第7章附则 附录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附录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1章总则 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1.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和标准。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章名词解释 2.1 建筑容量名词 2.1.1 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2 建设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3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1.4 总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2.1.5 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⑴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 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⑵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 允许建设的地下建筑面积。 2.1.6 规定建筑面积 ⑴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实际使用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⑵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下部分实际使用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1.7 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地面以上建筑层高、阳台(或开敞式公共走道)面积、虚空间等超过本规定相应规定限值, 应占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1.8 核增建筑面积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第1章总则 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 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 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 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 材。 1.0.4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2章名词解释 2.1建筑分类名词 2.1.1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 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8公寓式办公建筑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9商业建筑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0教育建筑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城市综合体 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2.1.12附设式停车库 与主体建筑相连、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 2.1.13工业建筑 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 2.1.14厂房 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 2.1.15新型产业建筑 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及推广、应用等的建筑,也称为研发用房或新型产业用房。 2.1.16仓库 以货物储存为主的库房建筑。 2.1.17物流建筑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物流管理及展销等综合功能的建筑。

环境保护税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环境保护税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在即,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于环境保护 税征管技术的运用、执行以及实施后如何保持社会稳定发展。本文通过对面临的 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所面临问题的对策,使环境保 护税真正起到降低环境污染和改善严峻环境形势的作用,解决我国当前日益尖锐 的环境污染问题。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法;环境污染;征管科技 1 我国环境保护税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1.1 环境保护税征管技术的问题 针对环境污染物进行征税不同于一般的国家税收,测量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需要污染源监 控设备、科学的计算方法以及专业的技术测量人员,环保税征缴也需要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 台及征管协同配合机制。在科技日益进步的社会大环境下,尽管我国的软件及硬件开发、生 产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距离全国覆盖运行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使用监控设备的测量人员 无法做到专业技术水平完全相当,通过专业监测得出的复核意见也就无法做到毫无差距,就 有可能存在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额与复核后税额不一致,同时纳税人也有可能利用不同地区的 科技覆盖差异或现有的技术漏洞来避税或偷税漏税。 1.2 环境保护税征管执行的问题 我国之前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执法技术和经验,但在具体运用到征收环境 保护税时还存在一定难度。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采取“分工式”执法,环境监测主体与征税 主体不统一,而环境检测的结果又是征税依据,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行政协作会直接影响 税收征管,如果出现相互推诿、掣肘就会影响环保税征管的效率。环境污染还具有跨地域性 的特点,污染产生的影响很难只控制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在此情况下,若环境保护税单纯依 据地区行政的“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征管,则不利于我国整体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目前,我 国环境监测技术尚未全面覆盖,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权限及责任划分还需完善的征管细则进一 步规范。 1.3 征税后短期内面临的社会稳定问题 由于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绿色科技有待升级,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强,污染问题比较严重。根据上文所述,环境保护税以“外部性理论”为基础,这类中小企业因污染问题在市场上 的竞争力受限、税负较重,同时它们又是环境保护税征收的对象,因此在严格征管环境保护 税后,企业的税负和生产成本进一步加重,利润空间逐渐变小,甚至部分高能耗、重污染类 型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在面临利益压缩、税负加重、技术革新还需要时间的状况下,企业纳 税人可能会出现消极纳税的心理,甚至有可能会为个人利益偷税避税。尤其我国《环境保护 税法》中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由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企业纳税人的消极心理将不利 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这种因科技转型、市场淘汰带来的短期内社会不稳定问题需要予以重视。此外,我国目前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企业征收标准也不完全明确,甚至存在个别地区“一刀切”管理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绿色科技”转型,更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 2 应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问题的对策 2.1 健全税收征管办法 环境保护税的本质依然是税收,但它与其他税种的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环境税的根本目的 在于保护环境,将外部性不利影响通过环境保护税抵消掉,而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环境 保护税的发展思路比其他税种更加明确,因此环境保护税的实施绝不仅仅是一部法律可以规范,还需要配套法律法规的协同作用。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征收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由此可见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并不 是由一家行政主体独立完成,而是分步骤的由多家行政主体共同实施,并且根据执法地域不 同也存在差异,存在重工业城市、污染严重的工厂城市、轻污染城市、环境优美城市的区别

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深圳城设计促进中心

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 项目概况 一、地理位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南环路以北,东接八号路,北靠尖岗三路,西临尖岗湖,项目占地面积3682.8平方米(约5.5亩),容积率≤5.5,建筑高度≤80米,绿化覆盖率≥30%;项目总计容面积20255平方米,其中办公10000平方米,酒店8000平方米,商业215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停车数量223辆。 二、整体区块 本项目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钟表基地总部,光明新区公明南环路以北,东接八号路,北靠尖岗三路,西临尖岗湖,东北面为尖岗公园,交通方便,自然资源丰富。钟表产业基地位于深圳光明新区,环境优美、位置优越;处于宝安机场、蛇口港、深圳口岸30分钟经济圈内;毗邻京港高铁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地铁6号线站点。核心区面积1.2平方公里,市、区政府累计投入逾10亿元;扩展区700平方公里,已汇集手表企业668家,2012年实现产值210亿元;辐射带动区1953平方公里,依托深圳,服务全国,走向世界。 三、周边介绍 项目南侧的南环大道和东侧的八号是基地交通干道,接通新区行政中心、且接近高速路口,交通非常便利。与生活购物中心相距2-3公里。周边有多个办公区域,生活条件较为完善。 四、规划依据 1、《用地规划许可证》详见附件 2、用地红线图、宗地图 3、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及标准 4、本设计任务书 5、《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6、《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五、地块控制性规划要求 (一)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1、建筑退让红线要求:各侧建筑24米以下部分≥6米,24米以上部分≥9米。 2、地块西南角须设置用地面积≥200平方米的集中式公共空间,其布局须与西南侧相邻地块(用地方案号招牌挂2014-20M-0001)的公共空间相衔接,无条件对公众开放。 3、裙房应沿周边城市道路、公共通道及公共空间布置,统一采用骑楼或挑檐形式。 4、容积率≤5.5 5、建筑密度≤65% 6、绿化覆盖率≥30% 7、建筑高度及层数≤80m 8、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新区有关绿色建筑国家一星级和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设计规则》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 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保税法》第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方法,第十条第四项同时规定不能按照这三种情形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环保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为规范我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定办法》)。 二、《核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核定的对象。依据《核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医院和部分第三产业以及其他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关于核定计算方法。按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医院在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情况下,按照本办法《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规定的污染当量值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排污特征值系数表》确定的排污特征值系数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 例:1.某医院,床位2800张,每月按时消毒,无法计量月污水排放量,根据《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污染当量值为0.14床,医院当月的水污染物当量数=2800÷0.14=20000,当月医院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为20000×1.4元=28000元。 2.某饮食业,营业面积500平方米,无法计算月污水排放量,根据《排污特征值系数表》系数为430/月,当月水污染物应纳税额为430×1.4=602元。 3.某养牛场,规模500头,根据《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污染当量值0.1头,当月水污染物当量数为500÷0.1=5000,当月水污染物应纳税额为5000×1.4=7000元。 (三)关于核定程序。《核定办法》对纳税人核定程序进行了明确,即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深圳市技术标准

深圳市技术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3 深圳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形式审查 (3) 4 居住建筑 (4) 4.1 总平面图 (4) I 控制项 (4) II 可选项 (5) 4.2 平面图与立面图 (11) I 控制项 (11) II 可选项 (12) 4.3 绿色建筑专篇 (13) 5 公共建筑 (17) 5.1 总平面图 (17) I 控制项 (17) II 可选项 (19) 5.2 平面图与立面图 (23) I 控制项 (23) II 可选项 (23)

5.3 绿色建筑专篇 (26) 附表1 居住建筑方案设计自查表 ......................................................... x x 附表2 公共建筑方案设计自查表 ......................................................... x x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53号令《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与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的自查和审查,制定本审查要点。 1.0.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方案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其他建筑的自查与审查可参照执行。 1.0.3 本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1.0.4 本审查要点中的控制项必须满足,可选项中不少于总项数的60%应满足。 1.0.5 深圳市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的自查工作由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同步进行,并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绿色建筑方案设计自查表(居住建筑)见附表1,绿色建筑方案设计自查表(公共建筑)见附表2。 规划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与传统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同步进行,主要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进行相关内容的抽查。 1.0.6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和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审查要点编制组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最新宁夏高考改革方案解读.doc

2018年最新宁夏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面对高考改革新政策,考生和家长应该怎么做? 【宁夏高考改革时间及方案解析】 各省执行时间改革亮点宁夏2022年1.2017年建立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综合素质档案,在自主招生中使用。 2.2019年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 3.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4.外语考试一年两考。 【各省份录取批次改革类型】 1、取消所有录取批次的省份 浙江:分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三个录取分数线。 2、取消本科内部所有录取批次的省份 上海:只设本科一个分数线; 山东、海南:文理科各一个分数线。 3、本科内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的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江西、安徽、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共21

个省市自治区。 4、本科内部三个批次未合并 吉林、湖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计6个省市自治区。 【新高考有哪些变化】 从各地公布的方案来看,总体改革方向大体一致,绝大多数省份明确要改革高考科目设置、考生录取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而多地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出台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 1、文理不分科 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 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2、多地实行“3 3”模式 “3 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采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采取的是“7选3”模式,除了以上所提到的6科,还多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项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不过,上海、西藏有所不同,明确3门选考科目每门70分,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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