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五、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后果】

一、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律师警示】

关于工资拖欠的纠纷争议,一般劳动者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因为工资是工薪阶层的饭碗,谁也不会轻易惹老板,而且拖欠早晚也得给,一诉讼反而被吵了。

于是忍、忍、忍。一旦不忍了,去诉讼了,往往又因为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60天以前的,仲裁就不予支持了。

建议劳动者,出现工资拖欠情况,可以及时到劳动监察备案。在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可以是匿名的,这样可以减少打击报复的风险。

【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部发[1994]489号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单位如不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应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处理。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保证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和运行工作时,具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正确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东港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生产的设备及系统,同时适用于从事上述检修、安装、调试和运行工作的所有人员。 热机部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票是否必要和可行。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二)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三)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四)操作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操作票内容填写的正确、清晰,并对操作票登记与编号。 2、操作记事栏内应填写详细的说明。 (五)监护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审查操作票中填写内容的正确性。 2、对操作人完成一项操作是否正确予以监护。 (六)批准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审查操作票中填写内容的正确性。 2、复查操作人(监护人)操作(监护)项目的正确性。 二、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一)工作票的使用1、在下列设备、系统上检修须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并有 (一)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分厂提名,经公司安监部考试合格,由总工程师批准以后才能履行工作票签发的职责。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由所在分厂提名并考试合格,上报公司安监部备案,才能履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2、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式二份,工作票签发或办理许可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3、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4、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在填写工作票时,应同时根据在备用或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的项目,填《安全责任单》进行安全交底,在安全交底人和施工人员签字处由本人签字。 5、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填写,按不同应关闭(开启)的阀门、挡板列项,不得任意并项或出现不具体的内容,每一行中只允许填写一项,如果原有的栏内不够填写时,可填写附页。 6、对汽、水、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和关联的母管系统的检修,要求必须关闭(开启)并上锁,对电动阀门和热工控制执行器应切断电源,挂警告牌。 7、对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及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特殊安全措施或作业组采取的其他必须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 8、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9、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已签发完的工作票内容及安全责任单中的内容全部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 10、工作票应严格按《安规》工作票制度和补充规定及《安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签发与执行。 (二)工作票的接收

《关于材料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关于材料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根据目前材料管理的运作情况,在材料领用和调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其原因除了制度不够充分完善外,主要的还是操作人员不能很好的执行相关制度,如“材料管理制度”第七条就规定了工地间的调拨必须有调拨单,双方工地签认记入台帐,可是现在却不能严格执行该制度,为此特作出补充规定: 1、各工地必须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仓库保管人员一定要按规定把好关。 2、各工地间(包括西库)调拨材料,必须由工地负责人签署材料调拨申请单,写明品种、规格、数量、用途等,对方按调拨申请单的内容调拨,双方当面点清,按实签发、签收,如调拨时不签收,仓库保管员拒绝放行,强行调走,处当事人500元以上的罚款。 3、各工地间的材料、机具调拨,必须根据调拨单记入台帐,同时在月报中体现。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公司 第一工程处 xx年1月8日 第二篇:出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出差管理补充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员工出差管理工作,提高效率、控制费用,现根据运行情况,特对《出差管理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出差人必须于出差前办理完出差手续后方可出差,不得于出

差后补办出差手续,财务部对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不得报销其差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差而无法办理出差手续的,由其派遣上级负责人在派遣后4个工作小时内代为办理出差申报手续。 二、为了便于出差人员与公司、客户及时沟通,如公司安排团队出差,且在同一地点出差时间超过20天以上的,可由出差负责人在出差目的地办理当地电话卡(如公司已办理该地电话卡,可在人事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同时取消出差负责人增加的5元/天通讯补贴。出差负责人返回前如有人接替,应将该卡移交后续负责人。如无后续接替人,应在返回公司后将该电话卡交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以备其他相同目的地出差人员使用。 此补充规定从xx年9月13日起执行。 湖北精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xx年9月13日 第三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方庄一矿人员和薪酬结构调整的意见 在当前煤炭市场严峻形势下,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要求,压缩非生产性人员的投入,加大人员结构调整。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手段进行结构性调整,做到地面高效精干,井下优化配置,使我矿现有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同时调整薪酬结构,薪酬与效率挂钩,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最终确定收入水平。 一、人员结构调整具体措施意见 (一)现在我矿采煤队在册168人,掘一队154人(不含借用人

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HHCPTJ—YW—04—1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思想理念,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规范设备检修程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各种误操作,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电气工作票与操作票的管理。 2 电气工作票安全管理 2.1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电气工作票标准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规定执行。 2.2 电气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 2.3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3.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2.3.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2.3.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2.4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4.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4.3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2.4.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4.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5.6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5 维护检修单位在发电厂进行设备维护检修工作时,检修单位工作

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工作票,由发电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签发(或发电厂授权检修单位签发,具体名单发电厂另行公布),运行部门许可,并对执行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检修单位对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检修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范围内设备的安全措施保持正确性负责。 2.6 其他检修单位直接承包发电厂工作,需要停用设备或应做安全措施时,也应执行本制度,其工作票由生产技术部签发,运行部门许可。 2.7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仅限修改一处,用一横线划去错字处,并在修改处旁签名。 2.8 工作票中的检修设备名称应统一规范,超过二个设备及以上,并且属同一主设备或系统内的设备,可采用简写形式,即自第二个设备起省略主设备名,但其他名称不能省略。 2.9检修工作内容的填写应简单明确,能反映出检修工作的目的。2.10工作票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和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2.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1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13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臵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并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预定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臵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当工作内容附有试验工作时,工作票上应盖有“试验工作,内部联系”字样,试验期间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 2.14一般情况下,第一、二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交运行人员。临时工作,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当天直接交给运行人员。节日

吉林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在依法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企业应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暂不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其他民主方式决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事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事项。 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中应包括劳动报酬的事项。企业也可以就劳动报酬事项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第六条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支付项目; (二)工资支付标准; (三)工资支付形式; (四)工资支付对象; (五)工资支付时间;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七)工资扣除事项; (八)其它工资支付内容。 第八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它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代领工资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并应将工资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第十条企业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工资支付表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支付工资时间、应支付工资项目和数额、扣减项目和数额、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及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工资必须在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工作票操作票补充规定

工作票操作票补充规定 1.若采用总、分工作票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但应填写总人数。分工作票上应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在总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班人员在分工作票上签名。 若采用任务单时,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任务单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但应填写总人数。任务单上应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各任务单的负责人在总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班人员在任务单上签名。 2.指定专责监护人:工作负责人认为需指定专责监护人时,应填写专责监护人名字,并明确监护的地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未指定专职监护人时本栏可空白。 设立专责监护人的工作: 2.1两处及以上工作地点的高空作业; 2.2两处及以上工作地点同杆双回、平行或临近带电线路的登杆作业; 2.3两处及以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部位的工作; 2.4一个工作任务包含保护、检修、试验等不同性质的工作; 2.5变电站内或电力设施附近的起重作业; 2.6有临时工人员的分散工作;

2.7危险性较大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其他工作; 2.8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设专责监护人的其他工作。 3.盖章 3.1已执行的变电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保存的工作票在“工作终结时间”栏右下侧加盖“已执行”章,工作许可人保存的工作票在“工作票终结”栏右下侧加盖“已执行”章。对未执行的工作票,在其编号上加盖“未执行”章,在备注栏说明原因。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配电工作票“已执行”章盖在“工作票终结”栏右下侧。 3.2已执行的事故紧急抢修单在“抢修结束汇报时间”上加盖“已执行”章。 3.3因故作废的工作票应在每页右上角处加盖“作废”章。 3.4变电倒闸操作票、配电倒闸操作票在最后一项上(向上)加盖“已执行”章。 4. 设备双重编号前冠电压等级,设备运行编号含有电压等级者不再填写电压等级。主变填写高压侧电压等级。方110东表、方351不视为含电压等级。 5.设备双重编号使用开关、刀闸。电压等级使用千伏,3号地线写为“#03”,25号杆写为“25#”。 6.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6.1“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办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组织,秘书科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工作日的每天早晨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六条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第七条工作作风严谨。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第八条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必须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条甘当公仆,树立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文明礼貌待人。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 第十三条注重自身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举止得体。 第十四条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树正气,做一名称职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学习领导小组,以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十六条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经济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学习方法力求灵活多样,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习效果。每位干部职

各类工作票和操作票模板

各类工作票和操作票模板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编号 1、风电场: 班组附页张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2、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人 3、工作内容: 4、工作地点(设备双重名称): 5、计划工作时间:自年月日时分 至月日时分 6、工作范围示意图(红笔注明带电部位)由签发人绘制 7、安全措施:(内容较多时该项可加附页) 下列由工作票签发人填 写: 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因本次工作已拉开断路器、隔离开关,已取下熔断器或熔丝(包括本次操作前已拉开断路器、隔离开关,已取下的熔断器或熔丝) 已装接地线、已合接地刀闸(注明确切地点编号) 共组已设遮拦、已挂标示牌: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 充安全措施(不准空白若无补 充写无) 工作许可人 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时分 9、收到工作票时间:年月日时分。值班负责人签名:工作负责人签名: 10、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风电场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11、上述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补充部分)已全部正确执行,已经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现场确认完毕。从年月日时分许可工作。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12、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已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危险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全体工作班成员接受交待确认签名: 13、工作负责人变更:自年月日时分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担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已全部进行交接。 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 14、工作班成员变更(增添、离去人员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新增工作班成员必须按本票第12项要求接受工作负责人相关交待,并确认签名): 工作负责人: 15、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年月日时分。 值长: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6、检修设备需试运,工作票押回:

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支付条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可以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山西大唐偏关水泉风电场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风电场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对风电场的两票工作的统计、检查及考核。 组长:风电场场长 副组长:运维值班长 成员:风电场相关人员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风电场的两票工作; (二)规范管理风电场两票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将两票执行情况要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 -1-

考核; (三)组织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风电场两票标准票库,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两票列入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 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3.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班组长的职责 1. 在接收工作票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2. 要审查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调度要求。 3. 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4. 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 -2-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 一、归档制度 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

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 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 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 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 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 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二、预立卷制度

工作票操作票奖惩管理办法

工作票、操作票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与管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为准则,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方法,对工作票(电气第I种工作票、第II种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与执行实施奖励考核。 二、逐级评价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车间)对工作票签发到办理终结全过程,以及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违反“安规”和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把关,加强现场监督。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都应对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考核。 第四条各生产班组应对照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珙电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以及本奖惩办法的规定,每周(轮周)统计、评价本班组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将评价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

动记录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车间。 第五条各车间每月25日收集本单位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间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认真评价,车间管理人员在评价栏内指出该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车间每月28日将两票统计评价结果电子版报安监部(要求填报存在问题的工作票编号、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工作票、操作票装订成册交安监部审核。车间应通过本单位月度安全例会向班组通报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况,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监部汇总各车间、生产技术部对两票的评价,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简报上发布。 三、两票奖励标准 第七条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为一周期,以车间为统计单位,办理工作票数额超过200张(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齐备统计为1张),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则每周期奖励2000元。工作票张数在100—200张的车间,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每周期奖励1000元,工作票张数低于100张的车间不受奖。 第八条按照《公司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惩办法》实施操作票奖励。 第九条两票执行及管理中,下列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1、制止工作票执行中的一般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2019最新版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2019最新版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 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市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和委办公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正规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制定本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请示汇报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人员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长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超越本科室工作职权范围的问题和事项,由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委工作的事项,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请示报告。对于重要事项既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也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如因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急办事项无法向直接领导请示报告时,能够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需要向上级机关或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负责请示报告。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不得先斩后奏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1)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人员; (2)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机关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3)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机关工作的事宜; (4)涉及本机关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机关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各级领导对基层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录,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有关科室协调。 (三)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 1、凡以***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单行材料,必须经主任或书记审阅签发,重要文件或材料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能上报或下发。 2、参加***厅或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要求,重要会议精神要在主任碰头会或主任办公会上通报传达。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2019最新版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2019 最新版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I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I 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I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 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 ~ 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I 替代货币支付。I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 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I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 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 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规定了北疆发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方法及管理要求等。 1.2本办法适用于北疆发电厂生产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生产外包单位、建材公司对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及管理。 1.3 本办法依据《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编制。 1.4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1.3条各规程规定。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安健环室负责全厂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2.2 各生产部门、生产外包单位、建材公司负责本部门工作票、操作票的实施操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工作票操作票的格式 3.1.1 工作票包括: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附录A)、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附录B)、一级动火工作票(附录C)、二级动火工作票(附录D)、热力机械工作票(附录E)、热控工作票(附录F)工作联系单(附录G) 3.1.2 操作票包括:倒闸操作票(附录H)、热机(机械)操作票(附录I)、电气倒闸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附录J)、热机(机械)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附录K)、电厂热机检修工作停送电联系单(附录L)、定期切换试验卡(附录M)。 3.1.3 工作票、操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附录N、O) 3.2 工作票、操作票执行人安全职责 3.2.1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3.2.1.1 工作必要性。 3.2.1.2 工作是否安全。 3.2.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 工作负责人职责 3.2.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2负责组织参加该项工作的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

(完整版)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办公日常用品和单位内部购置的低值易耗品三类。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如购置、配备的常用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沙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照相机、碎纸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日常用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可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使用的以下的物品。包括:电话机、计算器、订书机、鼠标、键盘、U (硬)盘、打印机耗材、电池、水壶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前两类的其他用于职工个人或公用办公的一次性正常消耗物品。包括:各类办公纸张、信封、订书钉、曲别针、燕尾夹、胶水、名片、档案盒(袋)、垃圾袋、中性笔等。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求填写《固定设备采购申请单》进行申报,经批准后由综合科按照

程序进行采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个人、部门(科室)申领固定资产需在综合科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配,然后报财务科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处置或出租、出借。 第七条办公日常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综合科按照规定统一进行购置,使用科室、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办公日常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领取登记表》据实领用。 第八条资产配备使用按照节约化原则进行,使用部门(科室)要妥善有效使用,管理部门(科室)进行科学配备,确保资产配备合理、管理规范。 第三章资产损坏、丢失及报废 第九条资产使用人、部门(科室)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若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资产损失、遗失,资产使用人须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须按照程序进行,净值为零的或因损坏不能修复或因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而失去使用价值的,可以申请报废。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须由使用人、部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逐级审签后交综合科统一报财务科进行备案销账,并将报废的固定资产退回综合科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办公日常用品确实已不能使用,经综合科核定后统一将报废日常用品收回。低值易耗品根据实际需求如

工作票操作票格式

变电站(发电厂) 单位编号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人。 3、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及设备双重名称 5、计划工作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时分 7、收到工作票时间 分时日月年 运行值班人员签名工作负责人签名 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 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年月日时分 9、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10、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 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年月日时分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变动人员姓名、日期及时间): 工作负责人签名

11.、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长到年月日时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13、工作终结 全部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恢复 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已终结。 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 14、工作票终结 临时遮拦、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拦已恢复。未拆除或未来开的接地线编号等共组,接地刀闸(小车)共副(台),已汇报调度值班员。 工作许可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15、备注 ⑴指定专责监护人负责监护(地点及具体工作) ⑵其他事项 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盖“已终结/作废”章盖“合格/不合格”章

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编号: 单位(车间): 班组: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人共): 不包括工作负责人2.工作班人员( : 3.工作任务 : 4.计划工作时间分日时月自年 分时日年月至 5.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月日时分

工资支付条例内容

工资支付条例内容 工资支付条例内容 工资支付条例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比如都是总监级别,单位的薪酬体系可以自己确定是在5000至8000元区间内,还是定在6000至9000元的区间内。此外,该条例还将首次厘清“工资”的概念。2013年3月底,工资支付条例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2013年内出台,而该条例协调的重要对象也是基层员工,尤其是针对频繁出现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

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4.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5.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

付。 6.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7.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汇编)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条款要求.杜绝无票作业.防止发生误操作及人身设备事故.同时为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及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是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及组织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对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工作票、操作票的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工作票、操作票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事件责任查处、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五条动力分厂根据本制度编写工作票和操作票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工作票、操作票的统筹管理.对工作票、操作票所列人员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作票、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 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优良。(建议按照GB 26860-2011编写)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撤.必要时应要求补充。 4.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明确被监护人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操作票 1.操作人的安全责任:正确地填写操作票.操作中负责复诵票.操作 过程中对操作行为的正确性负责。 2.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审核操作票.对操作程序和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操作中负责唱票.操作过程中对操作行为的正确性负责。 3.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再次审核操作票.对其正确性和必要性及运行方式是否合理负责;对操作人、监护人能否胜任操作任务负责.监督操作人、监护人认真执行操作票制度。大型操作亲自监护。 第七条已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由动力分厂统一保存.至少保存6个月。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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