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临时供用电合同

临时供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供电人):

合同编号(用电人):

供电人:

用电人:

签订日期1:

签订地点: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与用户签订的临时供用电合同。

2. 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各网省公司负责具体管理统一合同文本的使用。

3.供用电合同的起草严格按照统一合同文本的条款格式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签约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在引用的供用电统一合同文本基础上,对合同文本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条款项下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其余各章内容如需变更,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

4.对于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5. 有关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统一合同文本脚注。

6.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文本脚注。

目录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1)

1.临时用电地址 (1)

2.用电性质 (1)

3.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 (1)

4.用电容量 (2)

5.供电方式 (2)

6.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2)

7.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2)

8.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3)

9.损耗负担 (4)

10.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4)

11.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则 (4)

12.电价、电费 (6)

13.电费支付及结算 (6)

第二章双方的义务 (7)

第一节供电人义务 (7)

14.电能质量 (7)

15.连续供电 (7)

16.中止供电程序 (8)

17.越界操作 (8)

18.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9)

19.事故抢修 (9)

20.信息提供 (9)

21.信息保密 (9)

第二节用电人义务 (9)

22.交付电费 (9)

24.受电设施合格 (9)

25.受电设施管理 (10)

26.无功补偿保证 (10)

27.电能质量共担 (10)

28.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 (10)

29.配合事项 (10)

30.越界操作 (11)

31.不得实施的行为 (11)

32.减少损失 (11)

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 (12)

33.合同变更 (12)

34.合同终止 (12)

第四章违约责任 (12)

35.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2)

36.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13)

第五章附则 (15)

37.供电时间 (15)

38.合同效力 (15)

39.通讯 (15)

40.争议解决 (15)

41.签订日期 (16)

42.文本和附件 (16)

43.提示和说明 (16)

44.特别约定 (16)

临时供用电合同

供电人:

用电人:

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1.临时用电地址

用电人临时用电地址为。

2.用电性质

2.1 行业分类:。

2.2 用电分类:。

2.3 用途:。

3.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

3.1用电期限:为(天/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2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接电费用于送电前一次性交付。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用电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该项费用全额退还;超过合同约定用电期限的,临时接电费用按退还。

3.3用电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用电期限延期达成一致的,供电人可终止对用电人供电,供电人应在终止供电前一天通知用电人。用电人需继续临时用电的,应在用电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向供电人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临时供用电合同,续签合同的用电期

期限为6个月。但续签次数不超过次。

4.用电容量

4.1 受电点变压器台,总容量千伏安。

4.2 用电容量为千伏安,该容量为合同约定用电人最大装接容量,即最大用电容量。

4.3 具体用电设备见《用电设备清单》(附件3)。

5.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双/多)电源/回路向用电人供电。

5.1高压供电

供电人由变(配电)电站(所)以千伏电压,经出口开关送出的(架空线/电缆)(公用线路/专线)经杆,向用电方受电点供电。

5.2低压供电

供电人以380/220伏电压,从公用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

5.3自备电源

用电人自备发电机千伏安,非并网的自备发电机采用联络及闭锁方式。

5.4用电人采取的非电保安措施:。

6.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用电人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千乏,功率因数在电网高峰时段应达值为。

7.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7.1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2:

(1)。

(2)。

(3)。

2分界点文字描述应具体、详细并与附图保持一致。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表述,如二者不一致,以本条文字表述为准。

7.2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责任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本合同7.1条约定的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8.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8.1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在用电人每一个受电点按照不同用电性质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的,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主要依据。

8.2计量点设置及其计量方式如下:

(1)受电点计量装置装设在处,作为用电人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高压/低压计量)。

(2)受电点计量装置装设在处,作为用电人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高压/低压计量)。

8.3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

计量点计量设备名称计算倍率

备注

(总分表关系)

9.损耗负担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时,以下损耗(包括有功和无功损耗)由产权所有人负担。变压器损耗按计算;线路损耗按计算。上述损耗的电量按各分类电量占抄见总电量的比例分摊。

10.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10.1抄表周期为,抄表例日为。供电人可以单方调整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但须通知用电人。

10.2抄表方式:人工/ 装置自动抄录方式。

10.3结算依据:

供用电双方以抄录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的结算依据。以装置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的,当装置发生故障时,以供电人人工抄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10.4用电人的无功用电量为正反向无功电量绝对值的总量。

11.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则

11.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用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11.2由于以下情形导致计量记录不准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计量回路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确定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正常月份

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发生以上情形,退、补期间,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11.3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发生如上情形,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电人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11.4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有差值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

(2)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大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校验,主电能表不超差,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电能表不超差,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主、副电能表均超差,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11.5抄表记录和失压、断流自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等装置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

11.6 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

12.电价、电费

12.1电价

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国家规定的随电价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结算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行。

12.2电费

(1)电度电费:按用电人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电度电价。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根据国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考核标准为,相关电费计算按规定执行。

13.电费支付及结算

13.1电费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用电人与供电人通过订立预购电协议等方式预交电费;

(2)按月结算电费的,用电人在收到供电人交费通知后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电费;

(3)在抄表例日前分期交纳当期电费,每次交费额度和时间分别为: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用电人应在当月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4)双方可参照《电费结算协议》(附件4)的格式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双方可另行订立电费担保协议,具体确定电费结算事宜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13.2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双方据实退、补。

第二章双方的义务

第一节供电人义务

14.电能质量

14.1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人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4.2因下列用电人原因导致供电人未能履行电能质量保证义务的,则对用电人的该部分损失,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用电人违反本合同无功补偿保证的;

(2)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等影响电能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

(3)用电人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功率因数达不到国家标准或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

(4)其他用电人原因导致供电人未能履行电能保证义务的。

15.连续供电

15.1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用电人供电。

15.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中止供电:

(1)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的;

(2)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

(3)用电人逾期未交电费,经供电人催交仍未交付;

(4)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5)用电人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网电能质量产生干扰和妨碍,严重影响、威胁电网安全,拒不按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改善的;

(6)用电人拒不按期拆除私增用电容量的;

(7)用电人拒不按期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

(8)用电人违反安全用电、有序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

(9)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

(10)用电人私自向外转供电力的;

(11)用电人存在临时用电带永久性负荷的行为;

(12)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31条的行为;

(13)用电人装有预购电装置、限流开关、负荷控制装置的,在预购电量使用完毕、用户超容量用电或超负荷用电时自动停电的;

(14)供电人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依法做出的停电指令的;

(15)因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6.中止供电程序

16.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当提前 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的用电人;

(2)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的用电人。

16.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当即中止供电:

(1)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

(2)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31.7条至31.12条的行为。

16.3因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依法做出的停电指令而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照指令的要求中止供电。

16.4除以上中止供电情形外,需对用电人中止供电时,按如下程序进行:

(1)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电人,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停电,同时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2)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电人一次。

16.5 引起中止供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17.越界操作

17.1供电人不得擅自操作用电人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可能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

(2)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

(3)供电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实施停电。

17.2供电人实施前款行为时,应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及时告知用电人,并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生。

18.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18.1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错误;

18.2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19.事故抢修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产权所属的供电设施进行抢修。

20.信息提供

20.1供电人为用电人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

20.2供电人免费为用电人提供电能表示数、负荷、电量及电费等信息。

20.3供电人及时公布电价调整信息。

21.信息保密

供电人对确因供电需要而掌握的用电人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或泄露。用电人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范围由其另行书面向供电人提出,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节用电人义务

22.交付电费

22.1用电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期限及时交付电费。

22.2用电人将用电地址内的房屋、场地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的,用电人仍需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

23.保安措施

用电人保证电或非电保安措施有效,以满足安全需要,防止人身和财产等损害事故发生。

24.受电设施合格

用电人保证受电设施及多路电源的联络、闭锁装置始终处于合格、安全状态,并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电气运行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5.受电设施管理

25.1用电人电气运行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5.2用电人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负责保护供电人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与负荷管理等装置安全、完好,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26.无功补偿保证

用电人按无功电力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保证相关数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7.电能质量共担

用电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实施有效治理,确保将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电能质量指标限值范围内,如用电人行为影响电网供电质量,威胁电网安全,供电人有权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对电网安全的上述威胁,用电人应给予充分必要的配合。

28.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

如有以下事项发生,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1)用电人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2)电能质量异常;

(3)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异常、失压断流记录装置的记录结果发生改变、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运行异常;

(4)用电人其他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29.配合事项

29.1用电人应配合做好需求侧管理,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

29.2供电人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用电人应提供必要方便,并根据检查需要,向供电人提供相应真实资料。

29.3供电人依本合同实施停、限电时,用电人应及时减少、调

整或停止用电。

29.4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由供电人负责,用电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人妥善保管,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30.越界操作

用电人不得擅自操作供电人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但遇下列情形除外:

(1)可能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

(2)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

31.不得实施的行为

31.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31.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31.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人处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封存电力设备;

31.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

31.5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

31.6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和其他电源并网;

31.7在供电人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31.8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1.9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31.10损坏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

31.11使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

31.12采取其他方法导致不计量或少计量;

31.13擅自改变临时用电用途。

32.减少损失

32.1当发生供电质量下降或停电等情形时,用电人应采取合理、可行措施,尽量减少由此导致的损失。

32.2当供电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实施停、限电或复电时,

用电人应根据供电人通知的停、复电时间预先做好准备,以防止人身或财产损害等事故发生。

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

33.合同变更

用电人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用电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用电期限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34.合同终止

34.1合同因如下情形终止:

(1)用电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

(2)供电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

(3)合同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4)临时用电期限届满,用电人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办理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

34.2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既有债权、债务的依法处理。

34.3合同终止后,供用电双方应相互配合,解除双方设施的物理连接,如用电人不予配合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供电人有权操作或更动有关供电设施,单方解除双方设施的物理连接。

第四章违约责任

35.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35.1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继续履行。

35.2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电能质量义务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电能质量不合格的时间段内实际用电量和对应时段的平均电价乘积的百分之二十。但因用电人原因导致供电人未能履行电能质量保证义务的,则对用电人的该部分损失,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5.3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实施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

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电度电费的五倍。

前款所称的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电人在上月与停电时间对等的同一时间段的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35.4供电人未履行抢修义务而导致用电人损失扩大的,对扩大损失部分按本条第3款的原则给予赔偿。

35.5供电人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退还用电人有关费用。

35.6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符合本合同第15条约定的连续供电除外情形且供电人履行必经程序;

(2)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3)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人用电需要的;

(4)用电人未按合同约定安装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或者对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维护管理不当,导致损失扩大部分;

(5)因用电人的过错行为所导致;

(6)因用电人原因导致供电人未能履行电能质量保证义务的;

(7)不可抗力;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免责情形。

36.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36.1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并继续履行。用电人违约行为危及供电安全时,供电人可要求用电人立即改正,用电人拒不改正时,供电人可采用操作用电人设施等方式直接代替用电人改正,相关费用和损失由用电人承担。

36.2由于用电人原因造成供电人对外供电停止或减少的,应当按供电人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其中,少供电

量为停电时间上月份每小时平均供电量乘以停电小时。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的按实际停电时间计算。

36.3因用电人过错给供电人或者其他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用电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款责任不因第36.5条责任而免除。

36.4用电人形成临时用电负荷带永久性负荷用电事实,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如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6.5用电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还应按合同约定向供电人支付违约金:

(1)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电费,当年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二、跨年度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三计付;

(2)用电人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或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的,按差额电费的两倍计付违约金,差额电费按实际违约使用日期计算;违约使用起讫日难以确定的,按三个月计算;

(3)擅自超过本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计付违约金;属单一制电价的用户,按擅自使用或启封设备容量每千伏安50元支付违约金;

(4)擅自使用已经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被封停的电力设备的,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基本电费差额的两倍计付违约金;如属单一制电价的,按擅自使用或启封设备容量每次每千伏安30元支付违约金;启用私自增容被封存的设备,还应按本合同36.5条(3)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5)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人调度的受电设备的,按每次5000元计付违约金;

(6)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按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的每千伏安500元计付违约金;

(7)擅自在供电人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

电、伪造或开启已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损坏用电计量装置、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按补交电费的三倍计付违约金。少计电量时间无法查明时,按180天计算。日使用时间按小时计算,其中,电力用户每日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每日按6小时计算。

36.6用电人违约责任因以下原因而免除: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免责情形。

第五章附则

37.供电时间

本合同成立,用电人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后,供电人应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供电。

38.合同效力

3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

39.通讯

39.1供电人用电业务联系电话为。

39.2用电人联系电话

(1)用电业务联系人,电话,调度电话;

(2)电气联系人,电话;

(3)财务联系人,电话。

40.争议解决3

40.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0.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

3建议尽量选择甲方(供电人)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第四十条第1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效的仲裁规则4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41.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42.文本和附件

42.1本合同一式份,供电人持份,用电人持份,具有同等效力。

42.2本合同附件包括:

(1)附件1:术语定义;

(2)附件2: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附件3:用电设备清单;

(4)附件4:电费结算协议;

(5)附件5: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

(6)。

42.3合同签署前,双方按供用电业务流程所形成的申请、批复等书面资料,均作为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效力。

43.提示和说明

43.1临时用电负荷中有保安负荷的,用电人应当选择配备自备电源,并采取有效的非电保安措施,以保证供用电安全。

43.2双方是在完全清楚、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44.特别约定5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4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以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

5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44条特别约定)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32条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用电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地供电企业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依法与电力客户签订供用电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网供电营业区内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趸购转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供用电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办理的原则。集团公司经济法部为供用电合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营销部是供用电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地供电企业用电管归口部门是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用电营业部门是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的承办部门。 第五条市地供电业应在用电管理归口部门配备供用电合同管理专职(兼职)人员。所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用电营业部门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企业管理经济合同资格证》。 市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部门应指定供用电合同的承办人。 第六条经济法规部主要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及市地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培训发证工作; 2配合营销部组织制订和修订《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3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监督、指导、检查供用电合同的综合管理。 第七条营销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和修订《山水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和《供用电合同》文本; 2配合经济法规部办理市地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培训发证工作; 3协调、解决市地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履行供用电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供用电合同格式文本;

供用电合同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析供用电合同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探讨 [摘要] 本文阐述供电用合同的定义及特征,对厦门地区供用电签订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说明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合同签订、日常管理、变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合同管理的探索,总结出的一些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措施与管理上的措施;最后结合厦门地区当地的具体情况,讲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 供用电合同现状改进措施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 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的最集中 体现,是供用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因此,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

性质上讲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同一方主体是特定的。供电人是依法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 (二)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看不见,摸不得,且具有危险性。 (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或半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电力企业对电能质量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电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电人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起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现状 (一)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1.按照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期为高压三年、低压

低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签约版

供电人(甲方): 用电人(乙方): 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3.合同约定容量为2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方式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220V交流50Hz电源,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 (1)632开发区一线方台村方盛园公用变压器。 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1.路号杆号电表箱第块电能表该用户电能表外跳开关压接螺栓处。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用电计量 1.按照规定,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计量点1:计量装置装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方台村方盛园台区处,为总表,作为用电人结算农村到户非居民_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费倍率为1。 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双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对方不得拒绝。 3.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 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 1.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根据调价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2.抄表周期为一个月,抄表例日为每月日至日;如有变动,供电人应提前一个抄表周期告知用电人。 3.抄表方式:采用自动方式抄录。 采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抄表的,其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当装置故障时,依人工抄录数据为准。 4.电费按抄表周期结算,支付方式为电力机构卡表购电,用电人应在当月月末日前一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双方可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 5.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据实清算。

临时供用电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临时供用电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1、健全供用电合同治理机制,做到三个到位,确保合同修签工作正常开展。 完善体系,认识到位。一是人员体系的完善,襄樊公司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营销副总经理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实行领导包片挂点,公司营销部设置专职供用电合同治理专责岗位,县市公司、供电营业所确定了供用电合同专(兼)责人员,建立了襄樊公司供用电合同治理的人员体系。二是制度体系的 完善,襄樊公司重新修订《襄樊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治理方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合同治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合同分级治理模式,统一合同治理台帐、报表、档案的治理标准 , 明确合同存放地点、档案盒外观、标签格式等要求,专变用户合同与其原始档案一同存放,一 户一档,居民合同按台区、线路集中存放,做到查阅便利、快速,实现供用电合同的规范化治理。同时结合省公司电价专项检查,襄樊公司开展了用电比例专项普查,还出台了《电力客户电价核定实施细则》按政策取消和调整了一些动力用户的灯力比,从而提高了售电均价。 落实责任,措施到位。 分解供用电合同修签任务,落实签订和会签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到人 , 形成人人重合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合同修签力度,要求各供电营业所成立合同修签小组,通过在山区和平原召开合同现场会的方式,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合同修签的进度,提高修签质量,并按月通报完成情况。 正视困难,工作到位。 供用电合同修签牵涉精力多、难度大,开展起来确实面临非常大困难。南漳公司面对诸 多客户由于改制、租赁、承包等种种缘故,产权及责任都非常不明确等实际困难,在实际工作中,以三多手段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一是多沟通,经常了解客户经营状况,随时掌握用电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多宣传,关于不配合的客户,加大电是商品宣传,抓好正反典型事例的对比,提高客户契约必须遵守,违法应受制裁的守法意识,客户对合同条款不理解的,认真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通过宣传解释,使大部分客户从原来的不理解、不配合转变为理解、支持;三是多联系,一旦合同协商一致,通过客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促使合同的尽早签订。 2、创新四制,规范治理,是抓好合同治理工作的有效保证 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科目多,需要多科室、多人员的配合与协作。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流程,我们以强化责任为切入点,以细化环节为着力点,以打造合同品牌为落足点,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按属性、分条款细化到各专业,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进而探究出了供用电合同修签四制,即:分级审核制、分项签字制、专工审 查制、责任追究制。所谓分级审核制,就是对每份高压供用电合同包括新报装合同,首先由合同治理员起草文本后,交由报装办审核客户的用电类不、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等差不多信息 , 所属供电营业所审核产权分界点及供电方式,计量所审核有关计量装置的信息;分项签字制, 就是各专工对自己审核的条款签字;专工审查制,就是由合同专工对每一份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最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定审签字;责任追究制,就是谁审核的条款谁签字,出了咨

供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11413 供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供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供电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

临时供用电合同

临时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以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二、供电方式和用电容量 1、供电电压和用电容量 2、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详见附件二) 3、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计_________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贴费清退手续。 三、用电计量 (一)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 用电方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条件,用电量根据合计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计算。用电方每天用电小时,临时用电约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电量为千瓦时。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费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b、用电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电方交付电费。 c、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金额和电表保证金额。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5、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付清电费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程序,依法保护供电方和电力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原集团公司颁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实施,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分公司和电力用户必须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者,分公司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供用电合同起草、会审(会签)、签约、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兴隆供电分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五条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共分为三类: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依法制定。 第六条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供用电合同分为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均为有效文本。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信件等也为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同填制规范 第八条供用电合同编号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 合同编号由12位为数字组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承德供电兴隆供电 公司编号分公司编号用电类别编号合同号 合同类别编号 其中: 1、承德供电公司编号:共2位即10 2、兴隆供电分公司编号:共2位即04

3、合同类别编号:共1位 高压供用电合同 1 低压供用电合同 2 临时供用电合同 3 4、用电类别编号:共1位 大工业用电 1 非、普工业用电2 农业生产用电 3 商业用电4 居民生活用电 5 非居民照明用电 6 5、合同号:共6位为分类合同的顺序号。 第九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有分公司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扣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 供用电合同废止时应在合同文本封面右上方盖“供用电合同废止章”。 第四章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用电科设专责人员(或兼职)负责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供用电合同文本与用户协商拟定合同内容,经生技科、用电科、主管经理、经理会签后由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查签字。 2、负责供用电合同的修改、重签工作。 3、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 4、负责供用电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供用电合同应由供用电双方的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十二条供用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分公司的供电能力,确定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分公司与新用户应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与现有电力用户,凡原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重新签订。 第十四条供用电合同应逐户签订,但一个用户引入两个或以上不同供电营业区电源用电的,经报上级用电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由相关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电费结算协议、调度协议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供用电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用电方公章后才能生效。 双方签约人必须持有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证书,并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向对方出示。

低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DOC

低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DOC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供用电合同协议范本

供用电合同 甲方(供电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用电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千伏线三相交流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千伏安,其中千伏安台,千 伏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 为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电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电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临时供用电合同(2019版)

合同编号:临时供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 供电人: 用电人: 用户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1) 1.临时用电地址 (1) 2.用电性质 (1) 3.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 (1) 4.用电容量 (1) 5.供电方式 (1) 6.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2) 7.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2) 8.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2) 9.损耗负担 (3) 10.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4) 11.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则 (4) 12.电价、电费 (7) 13.电费支付及结算 (7) 第二章双方的义务 (8) 第一节供电人义务 (8) 15.连续供电 (8) 16.中止供电程序 (9) 17.越界操作 (9) 18.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10) 19.事故抢修 (10) 20.信息提供 (10) 21.信息保密 (10) 第二节用电人义务 (10) 22.交付电费 (10)

25.受电设施管理 (11) 26.无功补偿保证 (11) 27.电能质量共担 (11) 28.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 (11) 29.配合事项 (11) 30.越界操作 (12) 31.不得实施的行为 (12) 32.减少损失 (13) 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 (13) 33.合同变更 (13) 34.合同终止 (13) 第四章违约责任 (14) 35.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4) 36.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15) 第五章附则 (17) 37.供电时间 (17) 38.合同效力 (17) 39.通讯 (17) 40.争议解决 (17) 41.签订日期 (17) 42.文本和附件 (17) 43.提示和说明 (18) 44.特别约定 (18)

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 2.用电类别: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 。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 kv 变电所[开关站],以__kv__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 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kva。 (3)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跌落熔断器下桩头。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置不并网自备发电机 台,容量 kw,作为 备用。 (1)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采用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2)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手动先断后通。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网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用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0.4kv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3)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用电方不采用架空裸导线。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 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供用电合同协议书

供用电合同协议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供用电合同供电人:XXXXXXXX 用电人:XXXXXXXX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用电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在供电人、用电人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地址及用途 1、用电地址: XXX 2、用途:环境改造土建施工用电。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交流50赫兹电源,供电电压为380伏,从供电人白沙电厂3#炉低压室处接线供电。 三、用电计量 1、用电人申请用电容量为 26.7千瓦(KW),用电人负荷容量需发生变化时,必须事先向供电人提出申请,供电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人提供。 3、供电人对用电人的用电采取一套计量装置作为计算电费的基数。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电价暂按市场价0.8885元/千瓦时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则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支付及收缴方式 供电人在工程完工后对用电人进行一次性抄表,并向用电人递交用电量及电费通知单,用电人将电费交至电厂财务,并向环境改造工程部及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五、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以3#炉低压室出线开关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供电人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线路及设施由用电人负责维护管理。

2、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及时通知对方。 3、遇系统故障、雷击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对用电人停电时,供电人应尽快恢复对用电人的供电。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人、用电人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安全责任 1、用电人不得将电源向外转供。 2、用电人必须合理安排用电负荷,使三相负荷尽量达到平衡。用电人的用电负荷发生较大变动时,应事先向供电人申请增容,以便供电人相应调整其保护装置和计量装置。用电人应积极配合供电方的负荷管理。否则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用电人负担。 3、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4、用电人应坚持安全用电的原则,不得违章用电、违章操作、乱接电线(线路架设不规范)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概由用电人承担。 5、用电人在受电装置范围作业,不得影响其他用电人正常用电,如发生供电事故,概由用电人负责。 七、窃电处理 用电人不得有擅自拆动、绕过计量装置用电等窃电行为,否则供电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及白沙电力公司等有关文件法规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人有窃电行为者,供电人可停止供电。 2、因窃电行为等致使供电人停止供电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人负责。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照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完整版)借电合同(临时用电协议)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生产用电借用甲方电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电房接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每月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

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 2.用电类别: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 。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 kV 变电所[开关站],以__kV__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 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kV A。 (3)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跌落熔断器下桩头。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置不并网自备发电机 台,容量 kW,作为 备用。 (1) 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采用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2) 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手动先断后通。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网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用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0.4kV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3) 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用电方不采用架空裸导线。 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6.供电方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在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居民供用电合同

居民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某某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低压居民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用电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用电地址:。 2.用电分类:居民生活用电。 3.用电容量:千瓦; 4、供电方式:供电方由公用变压器以相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5.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用电方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方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所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7.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的线路、设施在供电方公共巷线的T接点,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 8.按国家规定,装设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在用电方,其记录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因非供电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丢失的,用电方应负责维修、更换。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由用电方承担校验费用。供电方装设、更换用电计量装置或抄录电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 9.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向用电方定期计收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标准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0.用电方应在每月抄表后5日内付清电费,缴付电费的方式为:。用电方逾期交纳电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对用电方中止供电。 11.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

临时用电协议书范本

临时用电协议书范本 【篇一:临时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 邮编:邮编: 为了解决乙方在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若协议期限届 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动延 续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顺延期间相关费用不变。 二、甲方向乙方仅提供伏交流电源用于乙方临时搭线用电的使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原有电表内新装电表用以测量的实际用电量。 四、乙方自行承担新装电表的相关费用,新装电表及安装位臵、时 间等相关事项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电费押金人民币元整(¥: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乙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用电费用后,甲 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开据的押金凭证)。

六、乙方用电量按经甲方确认后的新装电表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计 量结算支付给甲方电费;电费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电价人民币元/ 度(¥元/千瓦时)的用电单价标准(含线损)进行结算;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发生商业电价调整加价时,本协议电费价格跟随其加价额 度进行加价结算,以此类推,累积加价结算次数不受限制,本协议 签订时的商业电价为人民币元/千瓦时。 … 七、电费按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提供电费收款收据(加盖公章) 给乙方,乙方应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用电电费以方式 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每季度次月3日前对上一季度用电量进行抄表,按季度向 乙方收取电费,乙方的指定人员应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自行向甲方 领取上一季度的电费收款收据凭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 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 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还少补 的原则办理。 九、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电费结算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有关用 电事宜联络,若乙方指定专人有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告之相关指定专人信息,否则,造成电费结算和支付不清、不及 时或无人经办等脱节情况,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由此造成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专人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 十、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所应支付的电费,若未 能按时足额缴清电费,乙方应按所欠缴电费金额的%/日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电费欠费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甲方有权 免责中止向乙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损失与甲方无关。十一、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乙方 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

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范本

1、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机制,做到“三个到位”,确保合同修签工作正常开展。 完善体系,认识到位。一是人员体系的完善,襄樊公司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营销副总经理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实行领导包片挂点,公司营销部设置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专责岗位,县市公司、供电营业所确定了供用电合同专(兼)责人员,建立了襄樊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的人员体系。二是制度体系的完善,襄樊公司重新修订《襄樊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合同分级管理模式,统一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标准,明确合同存放地点、档案盒外观、标签格式等要求,专变用户合同与其原始档案一同存放,一户一档,居民合同按台区、线路集中存放,做到查阅便利、快速,实现供用电合同的规化管理。同时结合省公司电价专项检查,襄樊公司开展了用电比例专项普查,还出台了《电力客户电价核定实施细则》按政策取消和调整了一些动力用户的灯力比,从而提高了售电均价。 落实责任,措施到位。 分解供用电合同修签任务,落实签订和会签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到人,形成“人人重合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合同修签力度,要求各供电营业所成立合同修签小组,通过在山区和平原召开合同现场会的方式,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合同修签的进度,提高修签质量,并按月通报完成情况。 正视困难,工作到位。 供用电合同修签牵涉精力多、难度大,开展起来确实面临很大困难。南漳公司面对诸多客户由于改制、租赁、承包等种种原因,产权及责任都很不明确等实际困难,在实际工作中,以“三多”手段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一是多沟通,经常了解客户经营状况,随时掌握用电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多宣传,对于不配合的客户,加大“电是商品”宣传,抓好正反典型事例的对比,提高客户“契约必须遵守,应受制裁”的守法意识,客户对合同条款不理解的,认真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通过宣传解释,使大部分客户从原来的不理解、不配合转变为理解、支持;三是多联系,一旦合同协商一致,通过客户走访、联系等方式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促使合同的尽早签订。 2、创新“四制”,规管理,是抓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保证 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科目多,需要多科室、多人员的配合与协作。为了规供用电合同流程,我们以强化责任为切入点,以细化环节为着力点,以打造合同品牌为落脚点,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按属性、分条款细化到各专业,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进而探索出了供用电合同修签“四制”,即:分级审核制、分项签字制、专工审查制、责任追究制。所谓分级审核制,就是对每份高压供用电合同包括新报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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