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

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
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

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解读

2017-02-21 01:09 | 大成律师事务所

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2月13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下称“4号文”)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投资,限制方式为停止部分相关资管产品的备案。那么,受到的限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定义是什么?本文将从这些问题的角度逐步解读该文件。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

根据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7月15日颁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那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呢?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虽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但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中有如下表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为避免监管套利,《通知》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参照《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执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由此可以确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也适用4号文,需要受到限制。

二、“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

的定义是什么?“明股实债”的定义是什么?

1. “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定义

“热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或租售结合等方式,将房屋提供予使用者仅用于居住(保障性住宅除外)。

被除外的“保障性住宅地产”是指房地产企业按照政府要求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发的

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等构成,区别于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普通商品住宅。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行业的表述为:

2. 名股实债的定义

根据4号文,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三、什么样的投资会受限制?

根据4号文规定,资产管理人应当依据勤勉尽责的受托义务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审查义务,即向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审查,以确定受托资金的最终投资方向符合本规范要求。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资产收(受)益权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由于需要穿透审查,通过私募基金投资私募资管计划,再由私募资管计划以债权方式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的方式已将受到限制。

简而言之,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通过债权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是4号文限制的对象。

四、什么投资未被限制?

从4号文的规定可以看出,以下三个元素同时具备时,投资将受到限制: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债权投资。换言之,以下投资未被4号文限制:

非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投资,即在交易架构中不存在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的投资项目,或相关私募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已于2017年2月13日前完成备案(但相关投资项目到期后不得续期)因为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关于新老划断的规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自2017年2月13日起施行,基于“新老划断,平稳过渡”的原则,《通知》中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要求;存续产品不得新增与《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不符的投资项目;存续产品已投项目存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相关投资项目到期后不得续期。

非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例如,以下投资不受限:

1.房地产项目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的普通住宅地产。

2.房地产项目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但不属于普通住宅地产,例如北京的保障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均不受限。

3.房地产项目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

非债权投资。即便是由私募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若投资方式是非债权投资,亦不受限,如真正的股权投资。这里的“股权投资”应当与“名股实债”的投资有明显区别,即不得存在“保本保收益承诺、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的约定、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等约定或安排,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类债权投资性质的约定均不宜采用。

另外,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受到4号文限制。

五、4号文的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社会组织的基金业协会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但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

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对资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影响巨大。一方面,其信誉将会受到极大的打击,资管行业以信誉为生,失去了信誉将难以立足;另一方面,取消资格不予备案等“牌照打击”可能从法律方面终结其资格业务。因此,笔者认为,包括4号文在内的基金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均具有不可忽视的强制性,必须严格遵守,并加以重视。

附件:

1.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

2. 落实**房地产调控精神规范私募资管投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发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3. 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的通

4.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

5. 《关于试**地产行业划分标准操作指引的通知》

附件1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

产开发企业、项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规范性要求: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

[1]普通住宅地产项目[2]的,暂不予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委托贷款;

(二)嵌套投资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

(三)受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资产收(受)益权;

(四)以名股实债的方式[3]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

(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债权投资方式。

二、资产管理人应当依据勤勉尽责的受托义务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审查义务,即向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审查,以确定受托资金的最终投资方向符合本规范要求。

三、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资产收(受)益权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4]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四、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本规范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融资方、项目情况、担保措施等信息。

五、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本规范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完善资金账户管理、支付管理流程,加强资金流向持续监控,防范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合同约定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款项。

[1]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范围。

[2]根据深交所《关于试**地产行业划分标准操作指引的通知》,房地产划分为普通住宅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住房的,计划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中普通住宅地产建设。

[3]本规范所称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

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4]上市公司,原则上按照上市公司所属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果作为判断依据。非上市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执行,即:当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房地产业务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房地产行业;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房地产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于房地产行业。其中,房地产业务收入包括从事普通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和其他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附件2

落实**房地产调控精神规范私募资管投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进行了规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及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于2017年2月13日发布实施。

为防范监管套利行为,《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在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基础上,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的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业务一并纳入,切实避免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调控领域。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将规范重点聚焦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产品,明确协会暂不予备案此类产品;同时,禁止私募产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提供无明确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在监管口径方面与其他监管机构保持一致。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坚持“分类对待、统一规范、平稳过渡”的总体原则,对热点城市范围、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界定标准、多类型项目处理方法等事项作了明晰,并进一步明确,投资标准化债券和股票以及股权投资的,不受《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限制。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旨在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房地产回归其居住属性,严格规范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房地产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下一步,协会将在正本清源,强化约束的前提下,督促行业机构执行《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根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备案管理规范》。

附件3

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的通知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及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自发布之日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应当符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要求;存续产品不得新增与《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不符的投资项目;存续产品已投项目存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相关投资项目到期后不得续期。

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参照《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执行。

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核查和自律管理力度,密切监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情况,及时跟踪了解行业机构展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

不定期发布或调整备案管理规范的形式,明确相关要求,提示合规风险,维护行业秩序,共同促进私募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各机构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报告(联系邮箱:

z***@https://www.360docs.net/doc/6115955273.html,)。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4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以及《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思路

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协会近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参与房地产市场投资的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显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投资房地产市场规模在资产管理总规模中的占比不高,但资金来源以银行为主、通道业务占比高、项目集中于热点城市等特征较为显著,与落实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整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针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房地产市场现状,按照证监会部署,协会着手开展《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工作。此次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以分类对待、统一规范、平稳过渡为原则,根据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导向,在房地产项目所在地、项目性质、资金用途等方面区

别对待,重点规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

二、主要内容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整体结构与此前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保持一致,共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为避免监管套利,《通知》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参照《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执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二)关于投资房地产项目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结合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与行业现状,对《暂行规定》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完善。一方面,从项目所在地来看,目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房地产市场,存在投向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以下简称热点城市)的情况,个别热点城市还较为集中,需进一步强化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另一方面,从项目属性来看,投资项目目前多为普通住宅地产,而政策鼓励的保障性住宅地产项目占比偏低。综合上述因素考虑,本着分类对待的原则,《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暂不予备案。同时,《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以下原则:一是热点城市范围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二是根据深交所《关于试**地产行业划分标准操作指引的通知》的相关标准,界定纳入规范的普通住宅地产项目;三是对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住房的,明确要求计划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中普通住宅地产建设;四是明确投资标准化债券和股票,以及股权投资不受此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个别机构可能通过嵌套投资产品、受让信托受益权、受让资产收(受)益权、以名股实债的方式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等方式规避相关监管要求,变相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为防止出现上述情况,《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以上述

方式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暂不予备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三)关于投资房地产企业

协会前期备案、监测发现,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各类资产收(受)益权等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其中,个别产品还存在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提供无明确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等情形。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规则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强调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四)关于穿透原则、信息披露和资金监管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强调资产管理人应当依据勤勉尽责的受托义务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审查义务,以确定受托资金的最终投资方向符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要求。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融资方、项目情况、担保措施等信息;完善资金账户管理、支付管理流程,加强资金流向持续监控,防范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合同约定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款项。

(五)关于新老划断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于“新老划断,平稳过渡”的原则,《通知》中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要求;存续产品不得新增与《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不符的投资项目;存续产品已投项目存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第一、二、三条禁止情形的,相关投资项目到期后不得续期。

附件5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试**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深证函〔2016〕713号,以下简称“《分类监管函》”),房地产行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具体措施,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标准,结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以下简称“《国民经济分类》”)中房地产行业分类及公司债券业务实践,现试行公司债券业务房地产行业类型划分标准操作指引。

具体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行业类型划分标准及分类监管适用

(一)类型划分

1.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归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及统计实践,发行人从事的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应归类为建筑类业务。

2.房地产行业具体类型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行业的三级分类,结合审核实践,现将房地产行业划分为普通住宅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

(二)分类监管的适用

对主要从事“保障性住宅地产”业务的发行人,如其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原则上无需按照《分类监管的函》进行监管分类,但仍应符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及《分类监管的函》规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和承销机构核查要求。

二、房地产类型的定义

普通住宅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或租售结合等方式,将房屋提供予使用者仅用于居住(保障性住宅除外)。

保障性住宅地产:

房地产企业按照政府要求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发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等构成,区别于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普通商品住宅。

商业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或租售结合等方式,将房屋提供予使用者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办公等经营用途,区别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普通住宅地产和以工业生产功能为主的工业地产。

工业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或租售结合等方式,将房屋提供予使用者用于生产、仓储和研发等工业用途,通常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及工业研发楼宇等。

其他房地产:

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房地产相关服务活动。

房地产具体类型的划分,除参照上述定义之外,还可同时结合房地产收入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使用证载明的用途或保障房相关文件进行辅助判断。

三、房地产行业及具体类型的认定标准

(一)房地产行业认定

如发行人为本所上市公司,原则上按照上市公司所属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如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执行,即:当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房地产业务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房地产行业;当发行人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房地产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发行人归属于房地产行业。其中,房地产业务收入包括从事普通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和其他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拟申报公司债券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按以上五类收入列示房地产业务收入结构,并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会计师发表核查或审阅意见。

(二)房地产类型认定

房地产企业原则上遵循收入标准,以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房地产业务收入中来自普通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和其他地产收入占房地产业务总收入比例最大的一项,确认其房地产细分类型。

四、分类结果的使用

房地产企业的类型划分在受理环节和发行前备案环节中应按如下要求操作:

(一)受理环节

房地产业发行人上传公司债券发行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房地产业务专项说明”(见附件一),主承销商应出具房地产业务专项核查报告,相关核查材料由主承销商留存备查。

(二)发行前备案环节

发行人在发行前提交预审材料时,需再次报送“房地产业务专项说明”,主承销商需同时出具房地产业务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6年11月24日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阅读提示】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成登记,私募基金应进行备案。 2、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填报信息并提交各类材料。本文将私募基金须提交的材料汇总,便于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备。 3、备案系统将私募产品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顾问管理产品五类。备案时按基金所属类别,对应提交资料。 【正文】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 (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 外包机构营业执照 (二)私募基金信息情况表 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B.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道理如何操作?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下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1.首先,你需要先拥有一家可以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主体公司,要求公司名称最好是“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这样的公司;经营范围符合私募类要求,注册资金最好实缴25%以上。 注:如果您没有,可以委托我们帮您代收购一家这样的公司,刚好整改到符合协会要求 2.在协会网站注册账号,并按照要求将材料和法律意见上传系统。这个就是让人头疼的地方了,怎么提交和准备什么样的材料才能使备案通过呢? 注:管理人备案的难点就是提交协会的材料和法律意见书,没有专业的经验,提交的材料只会一次又一次被协会打回来。同样的公司,你得知道材料怎么提交才能提交通过,简单的像高管的简历,员工的花名册。复杂的像各种风控、运营制度,如果一味的使用模板来写,是肯定过不了的。 法律意见书同样重要,律师对业务的熟练度,披露信息的准确度,都会影响备案是否能通过。 3.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材料完备的,自收齐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办结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结登记、备案的同时,会有确认邮件发送至系统填报的联系邮箱,请关注联系邮箱。 4.如果提交被驳回,需要按照协会要求整改,然后再次提交。这里提醒下,同一个主体公司被驳回五次后,将暂时无法提交备案申请,所以且行且珍惜。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之常见问题汇总: 1.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实缴? 答:正常协会要求是按照注册资金实缴20%,备案才能通过。且若实缴不足

商场开闭店管理方案

商场开闭店管理方 案

商场开闭店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规范商场区域设备设施的统一管理,促使实施设备的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管理处工程维修部对商场开闭店期间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的管理、实施。 三、职责 1.工程部经理负责整体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的全面把控,综合协调工作; 2.工程部主任领班负责开闭店期间的人员安排及现场监管工作; 3.工程部维修人员负责按照本规程执行、实施。 四、操作规程 (一)照明操作规程 1.商场照明开启流程

2.照明开启后的检查工作 1)首先检查各通道照明情况; 2)其次检查各电梯前室灯光照明情况; 3)最后检查各卫生间灯光照明情况。 3.异常情况处理规程 1)个别灯泡不亮的情况: 通知领班领班派单维修人员接单领料维修报修人检查 2)个别照明回路不亮的情况: 通知领班领班到场主任现场跟进恢复正常 3)楼层电源故障的情况 通知领班主任到场经理现场跟进恢复正常 4.应急处理预案 1)电器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遇到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利用现场灭火器材控制火势,并及时通知秩序部消防控制中心及上级领导。当秩序部人员到达时应协助灭火,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等。机房值班人员按消防要求启动相应设备如排烟风机、气体灭火器等;灭火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理。 2)电器(停电跳闸)处理预案 应首先及时准确判断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向主任汇报,根据指示要迅速、无误的处理故障。如遇到停电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启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保证大厦公区用电设备正常运行,直到恢复市电。

故障排除后要将施工场地清扫干净,所移动物品要恢复原状,做到工完场清。 完工后维修人员要向主管领导汇报故障处理结果,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中要写明故障原因及发生问题后的处理方法。 5.关闭流程 (二)电梯操作流程 1.商场电梯开启流程

中基协发[2014]1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四、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业协会备案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基本过程。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风险管理应贯穿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弥补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第六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有三道风控防线: (一)前台业务团队:对客户和公司负责,基于客户偏好、监管合规、内部风险偏好等要求主动设定和调整业务的行为,为风险控制负主要责任。 (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与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全面评估、监控与报告风险,审核关键业务,检视公司内控体系并推动内控流程与机制的优化,参与风险的处理,推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对第一道防线实行独立监督与制衡。 (三)内部审计团队: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同时覆盖第一道防线和第二道防线。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公司任命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建议,监督风险管理运行体系的有效性。

商场开闭店管理规范

开闭店流程及管理规范 1.0营业时间 早:10:00---晚10:00 1.1开店 1.1.1步行街商铺统一开、闭店;遇重大节日或其它原因需变更营业时间时必须提前上报集团商管公司批准后实施; 1.1.2 营运主管\助理在开店前5分钟进场(9:00分—9:25分),仪容仪表到位;营运主管\助理同商管员在员工通道打卡位置迎接员工列队打卡入场,营运主管\助理负责监督营业员的进场路线及进场时间,营业员开店前30分钟停止进场; 1.1.3 进场后立即进行卫生清理、卖场整理等工作; 1.1.4开店前30分钟(9:30分---9:45分)组织商铺营业员在指定区域召开晨会,营运主管\助理负责组织召开晨会。 1.1.5晨会管理: 1)常规内容:☆早班营业员点到(检查到岗情况); ☆各个品牌上报前一天销售数据及成交笔数; ☆检查营业员仪容仪表; ☆练习服务用语/品牌介绍/服务案例分享/专项培训; ☆对存在的问题及违纪现象提出整改要求。 2)临时内容: ☆提示、督促各商铺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补充应季商品,更换商品陈列和环境布置; ☆通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近期工作安排、要求及相关信息。 3)晨会要求:☆要求各商铺营业员须将每日晨会内容做详细记录,并传达下一班次人员,做 到全员了解,营运主管\营运助理每日对各商铺营业员,晨会重点问题的了解 情况进行检查。 ☆营运部对参会人员出勤、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存档;营运主管每周对晨会记 录进行检查;营运部负责每月将晨会会议涉及的重要事项及营业员考勤情况 以书面“沟通函”形式通报给商铺负责人。

☆营运部每季进行一次广场全员晨会,总结季度工作、表彰优秀员工及优秀商户。(每月组织商铺店长或相关负责人进行一次见面沟通会) 1.1.6晨会结束后营运主管\助理进行卖场巡视检查: 检查各店铺卫生状况、货品摆放情况、店铺开店情况等。依据《日常运营巡视记录表》、《营业员奖罚单》的汇总记录,后期评选优秀员工和评选优秀商户。 1.1.7 营业员进行开店前准备工作: 1)清洁货柜、地面、橱窗、货品的卫生; 2)货品补充,保证陈列丰满美观,并且有助于销售; 3)大面调整陈列,更换橱窗形象应在此时间完成; 4)营业员入场后不得喧哗、嬉笑打闹、串岗; 5)灯具等设施损坏立即进行报修; 6)相互检查仪容仪表。 1.1.8迎宾工作: 1)开店\闭店时由营运部经理带队,营运部所有当班人员站立在入口处进行迎宾\送宾。 2)迎宾点位及人数: ☆广场主入口4人(店铺营业员由各个品牌进行排班) 一层东门: 总台1人+营运1人+店铺营业员2人 一层西门: 总台1人+营运1人+店铺营业员2人 ☆广场非主入口F2-F3电梯口2人 二层A1、A2电梯口:店铺营业员2人 二层A3、A4电梯口:店铺营业员2人 二层A5、A6电梯口:店铺营业员2人 二层A7、A8电梯口:店铺营业员2人 ☆广场非主入口F3电梯口2人 三层A1、A2电梯口:店铺营业员2人 三层A3、A4电梯口:店铺营业员2人 三层A5、A6电梯口:店铺营业员2人 三层A7、A8电梯口:店铺营业员2人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04-08教学内容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7-04-08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一、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20步搞定私募基金备案

(一)营业执照——合伙型、公司基金备案必备 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

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格式指引》, 参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115955273.html,/xhdt/zxdt/390479.shtml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承诺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如果有5个投资者,就要5份全部上传。我们有些客户在有多个投资者的情况下,会只上传一个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这就会遭遇中基协的反馈意见。应当将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 投资者承诺函参考模版: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私募管理人入门必备:图解!新系统私募基金备案全套流程附材料模板 基金业协会官网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2. 进入“产品备案”菜单

3. 进行基金预备案,登记基金的基本情况 4、点击基本信息,根据管理人拟发产品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基金全称 请确认基金名称为最终名称。名称必须带“私募”和“基金”字样,分级设计的产品需含有“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业务模式 请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投资范围 可先行简单填写,待正式备案时,可修改为与合同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简称后续可修改(管理人自行决定基金简称)。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他投资,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成立日期与到期日 请根据产品情况进行选择,若为永续产品,请勾选“永续”。 ※实缴出资额 请与填写在资金到账说明函上的金额保持一致。 ※是否存在保底情形 选择“否” ※是否存在保收益情形 选择“否”。 ※主要投资方向 复制基金合同里的投资范围。 ※备案主要联系人 请填写管理人备案的联系人。 ※管理人/投顾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若无则留空,若有其他以下情况请在此处披露: ①实际规模未达到目标规模的或规模小于1000万的,需写:本基金已经募集结束; ②本基金有员工跟投;

③非证券类基金多轮募集的,首次募集完毕需说明首轮募集结束,并说明项目情况。 根据上面所提到的内容上传对应说明的盖章扫描件: ①上传募集结束说明。 ②上传员工劳务合同或购买社保证明。 ③上传首轮募集结束说明及项目说明。 5、填写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填写。 ※点击提交 生成S开头的产品代码,将该产品代码填入要素表产品代码中。 产品编号=产品代码 产品正式备案 募集结束,正式备案时,请点击修改 6、点击上图修改,可继续填写或修改预备案时填写的信息。点击募集信息

商场开闭店管理方案

商场开闭店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规范商场区域设备设施的统一管理,促使实施设备的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管理处工程维修部对商场开闭店期间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的管理、实施。 三、职责 1.工程部经理负责整体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的全面把控,综合协调工作; 2.工程部主任领班负责开闭店期间的人员安排及现场监管工作; 3.工程部维修人员负责按照本规程执行、实施。 四、操作规程 (一)照明操作规程 1.商场照明开启流程

2.照明开启后的检查工作 1)首先检查各通道照明情况; 2)其次检查各电梯前室灯光照明情况; 3)最后检查各卫生间灯光照明情况。 3.异常情况处理规程 1)个别灯泡不亮的情况: 通知领班领班派单维修人员接单领料维修报修人检查2)个别照明回路不亮的情况: 通知领班领班到场主任现场跟进恢复正常 3)楼层电源故障的情况 通知领班主任到场经理现场跟进恢复正常 4.应急处理预案 1)电器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遇到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利用现场灭火器材控制火势,并及时通知秩序部消防控制中心及上级领导。当秩序部人员到达时应协助灭火,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等。机房值班人员按消防要求启动相应设备如排烟风机、气体灭火器等;灭火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理。 2)电器(停电跳闸)处理预案 应首先及时准确判断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向主任汇报,根据指示要迅速、无误的处理故障。如遇到停电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启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保证大厦公区用电设备正常运行,直到恢复市电。

故障排除后要将施工场地清扫干净,所移动物品要恢复原状,做到工完场清。 完工后维修人员要向主管领导汇报故障处理结果,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中要写明故障原因及发生问题后的处理方法。 5.关闭流程 (二)电梯操作流程 1.商场电梯开启流程

基金监管政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2019年12月23日) 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 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 (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收藏)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115955273.html,(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

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认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每年度4月底前,通过系统填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2、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高管发生变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完整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 程及条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拥有一家投资类公司,并且符合协会备案基本要求的。然后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再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平台申请管理人登记,最后中基协审核通过后,即获得了的私募牌照啦!!! 备注:这里提醒下,登记备案通过,半年内必须发基金产品,否则中基协按照规定将予以取消管理人登记; 因受政策的收紧,全国工商部门于2016年1月9日已暂停投资类公司名称核准和设立登记,换句话说:想得到一家投资类公司,只能股权收购了 公司名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的规定,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注册资本:1000万即可,不要求太多,且股东具有相应的出资能力;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 资”、“创业投资”等! 待上述资料齐全后,我们来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1、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承诺函(模板填写)、机构全称(中文)、机构全称(英文)、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法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机构简称、成立时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机构网址、机构办公地址、机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管理人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营业执照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全文(可编辑)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全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操作手册 7>2014 年 1 月编制//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CONTENTS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1 、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1 2 、系统操作流程 3 3 、系统使用说明 4 二、登录系统及注册 6 三、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8 四、填写管理人登记信息. 10 1 、账号管理 10 2 、补充会员代表信息. 10 3 、填写管理人信息 11 4 、填写出资人信息 15 5 、填写主要人员信息. 16 6 、填写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 19

7 、提交办理 21 8 、办理结果 24 五、基金备案26 1 、基金备案流程27 2 、编码申请 27 3 、填写基金备案信息. 29 4 、提交办理及结果 29 六、信息更新31 1 、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31 2 、基金月/ 季度信息更新. 32 3 、重大事项变更3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以下简称本系统) 包括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三个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 须进行 基金事后备案, 并对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 新。 1 、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 并向中

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申请成为会员。非会 员管理人在首次登录本系统后, 应当选择“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选项,然后进行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本系统中的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 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 型基金, 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 该公司型基金也 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 公司为公司型基金, 自聘投资 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 则 A 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同时,A 公司也作 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 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 委托投资管理公司 C 进行管理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其它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清 单及其它事项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需要材料清单及其它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初次登记材料清单 (一)常规格式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协会格式文本) 2、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协会格式文本,盖章承诺)(以上两项文件模板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均可下载) (二)管理人信息 1、机构基本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若是);2)管理人的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4)管理人建立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2、实际控制人资料: 1)自然人: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3、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4、财务信息: 1)上一年审计报告(若有)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股东/合伙人信息 1、自然人: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四)主要人员信息 主要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1)身份证;2)学历证;3)个人简历; 4)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任职时间、职务、是否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为风控负责人、是否为信息填报负责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五)法律意见书 由从事相关事项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115955273.html,(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和流程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图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所需文件 1.基本信息 2.相关制度资料 3.财务信息资料

4.出资人信息资料 5.实际控制人信息资料 6.高管信息资料 申请机构应注意先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登录中基协官网)。高管信息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或登记成功后,第T+1日更新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基本文件资料如下:

7.登记人法律意见书资料 请注意,除了需要准备的以上基本文件外,申请机构还需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填写其他相关信息。 三、登陆备案系统申请牌照 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 2、如果协会有疑问,会反馈给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按反馈意见整改并请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后一并提交。 3、协会通过审核后,发送邮件至管理人邮箱,私募备案成功。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 公司名称,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公告要求,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实缴资本的要求 公司法已经取消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作为一个自治协会的非规范性文件,更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协会一直没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的规定。但作为必要且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备案的实践,一般能覆盖公司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资本即可。公司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但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3.机构员工人数不能过少,一般8-10人。 4.自然人不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5.私募基金一样适用“静默期”要求,即从公募基金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3个月内不得在私募基金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6.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

商场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商场 ——日常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1】总值班管理制度 一.总值班人员 运营经理(含)以上职务人员 二.总值班岗位职责 1. 当日整个营业时间内商场的正常运作工作;掌握商场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商场在经营过程中 出现的各种问题。 2. 熟悉商场运作和工作程序,掌握各部门人员当班情况,并做好查岗工作。 3. 严格开闭店制度,检查开闭店情况,组织指挥收市期间顾客的离店清场工作,收市时和保安 部组成清场小组,自上而下逐层清场,确保商场安全。 4. 认真检查各类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进行维修处 理,确保营运正常秩序。 5. 检查各部门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破坏,防严重灾害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商场安全经 营。 6. 认真做好当值记录,当值未能处理完成的事务,必须在值班记录中向下班交代清楚,并做好 交接工作。 7. 如遇重大事情,除及时到场组织处理外,要立即向项目总经理汇报。 8. 周末总值班必须全天在店内值班,并不定时巡场;非周末行政班后必须在店内巡场(巡场内 容附后)。 9. 解决好当日的突发事件,并将事件的过程和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 三.总值班工作流程 1. 立总值班记录本。总值班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当日值班记录。当日未能处理完成的 事务,必须在值班记录中向下班交代清楚。 2. 总值班记录本的交接,于次日将记录本交总经理审阅。 3. 商场闭店清场结束后,总值班人员必须在防损清场登记本上签字。 4. 周日总值班实行打卡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 5. 总值班不得自行调班,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至(九)讲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日期:2014-03-05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复: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答复: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4月30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提供各项服务。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日期:2014-03-16 一、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至(九)及常见问题解答

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围? 答复:境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围。 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答复: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 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4月30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提供各项服务。

一、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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