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征收的项目

国税和地税征收的项目
国税和地税征收的项目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xx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xx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xx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筵席税;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国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应交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3%

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地税:

xx维护建设税:

按照增值税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xx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适用费率3%。

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减除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的余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印花税:

有13个税目。一般企业常用的有:

1、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2)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贴花。

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3、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如果你公司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还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房产税按照房屋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依照

1.2%税率计算。

出租的,由出租方按照租金收入依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种,国家只是规定了单位税额的幅度,具体的要到当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征收固定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7]79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08.14 【实施日期】1997.08.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三线脱险调整项目 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8月14日财税字[1997]79号) 甘肃、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湖北、湖南、山西、山东、辽宁、重庆、新疆、广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计委(计经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位继续实行扶持政策建议的通知》(国办发[1996]9号)的精神,为保证“九五”期间列入国家计划的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包括“八五”结转的收尾搬迁项目)顺利进行,使其调整搬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现对“九五”期间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和“八五”

期间结转未完工搬迁投资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线脱险调整项目中的工业生产设施,按主要产品的经济规模和国家产业政策实行降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即:除应享受零税率的投资项目外,对按规定适用5%税率征税的项目,减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适用15%税率征税的项目,减按5%税率计征。对适用30%税率征税的项目,仍照章计征,不予降率。 二、对三线脱险调整单位在新址建职工住宅未超过原建筑面积的投资,视同危房改造,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5%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新建的招待所、办公楼、商业用房,按现行规定的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本通知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止。 附件:“九五”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和“八五”三线脱险调整结转项目名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 附件: “九五”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和“八五” 三线脱险调整结转项目名单 (一)“九五”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名单(95项)

国税地字[1989]第03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转让白罔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项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

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把导所订立的技术合队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眼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可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会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接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五、关于加强对技术合同征税的管理问题 为加强对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部门姿积极取得科委和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的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印花税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建立监督纳税、代征税款、代售印花等管理制度。 1989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 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6]28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2.28 【实施日期】2016.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税

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增强税收管理效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科学高效。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3.权责明确。厘清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还权明责于纳税人,促进税法遵从。 4.统筹协调。加强国税局与地税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5.社会共治。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治理格局。 (三)目标任务 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国税与地税区别

国税与地税区别 国税局收的税款是直接上缴国库的,由国家财政部统一规划使用,即使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也是由国税局征收先上缴国库后返还的.地税局收的税款是直接缴入地方财政金库,归地方政府使用.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 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国税,由国税局征收;地税,由地税局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国税地税税种一览表

国税一览表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应交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3% 二、消费税: 征收范围:烟、酒、珠宝、首饰、护肤品、鞭炮、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11种商品。 征收率:分14个档次,最低3%,最高45%。 地方税费一览表 一、营业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种税目税率计税方法 营业税交通运输业3% 营业额×适用税率建筑业3% 营业额×适用税率金融保险业5% 营业额×适用税率邮电通信业3% 营业额×适用税率文化体育业3% 营业额×适用税率娱乐业5-10% 营业额×适用税率服务业5% 营业额×适用税率转让无形资产5% 营业额×适用税率销售不动产5% 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资源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05〕102号)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种税目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资源税原油8~30元/吨 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煤炭 0.3~5元/吨(永兴 为2.5元/吨 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其他非金属矿原 矿 0.5~20元/吨或立方 米 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盐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1.固体盐10~60元/吨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2.液体盐2~10元/吨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三、企业所得税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郴州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郴地税发〔2008〕1号) 2、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25% 4、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25% 除法定税率以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中,地税部门对不具备查账征收的企业实行1%-5%比率附征。 四、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郴州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郴地税发〔2008〕1号) 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35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1005

国税地税征收税种及税率[1]

国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应交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3% 消费税 一、烟 1.甲类卷烟45% (现在为56%) 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 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支,下同)150元 2.乙类卷烟30% 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支,下同)150元 3.雪茄烟25% 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2.薯类白酒20%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黄酒240元 /吨

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220元/吨 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5.其他酒10%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6.酒精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30% 包括成套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四、鞭炮、焰火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五、护肤护发品 自2006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 六、高尔夫球及球具10% 七、高档手表 20% 八、游艇10% 九、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实木地板5% 十一、成品油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docx

学海无涯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 想要获得同意调整工资的批复,就得提出申请。那么对于同意调整工资的批复,你们大家知道怎么写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工资调整的批复范文,欢迎阅读!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篇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xx〕2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30日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篇二 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工资标准的请示》(机场投字〔20xx〕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参照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管理分配方案报我委备案。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2月11日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篇三 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请示》(闽财税政[20xx]48号)悉。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5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自20xx 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800元基础上再上浮20%,调整为960元。 二、鉴于本文执行后我省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均已上浮20%,达到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因此,省人民政府闽政[1998]6号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脏、累、险、艰等个别特殊行业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经批准可以在一般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的规定不再继续执行。 三、对软件开发企业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

国税和地税分别交什么税

国税和地税分别交什么税 1、企业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和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 2、从事生产、销售、修理修配的的企业一般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能达到100万,商业年收入能达到180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小规模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为3%。增值税在国税申报缴纳。 3、从事提供应税劳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的行业20%,如网吧等。营业税在地税缴纳。 4、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5、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具体国、地税的征收税种划分如下: 一、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2019年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2019年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2019年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 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 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 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 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 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税及地税各种税种及其计算方法

一、常见国税税种税率及计算方法 1、增值税 小规模:生产加工企业:税率3% 计算方法: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应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3% 税负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 计算方法:销项税-进项税-上期留抵进项税=应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企业)税率25% 计算方法:A、查账征收(按利润征收)=利润总额*25% B、核定征收(一般是收入核定) 商业:=收入*4%*25% 服务行业:=收入*10%*25% 生产加工企业:=收入*5%*25% 交通运输业:=收入*7%*25% 建筑业:=收入*8%*25% 二、常见地税税种税率及计算方法 1、营业税(不同行业税率不同) 一般性服务行业:5%,包括咨询服务、货运代理、广告业、金融保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 特殊行业:建筑工程安装业、邮电业、交通运输: 3% 娱乐业:20% 计算方法:=营业收入*税率 广告业、货运代理业:=(收入-成本)*5% 代表处(外资)、办事处(内资):按费用核定收入纳税(将费用换算成营业额) 计算方法:营业收入=总费用/(-1-15%) 营业税=营业收入*5% 代缴代扣业:劳务中介、物业管理:=(收入-成本)*5% 2、城建税1%、5%、7%教育费附加3%、河道管理费1%、地方教育附加2% 计算方法:增值税+营业税*税率增值税+营业税*税率(注:外资企业不交教育费附加)3、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3%、4% 文化体育业:计算方法:=(收入-成本)*3% 广告业:计算方法:=(收入-成本)*4% 4、个人所得税(税率:5%—45%见附表) 境内人士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境外人士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他:如一次性意外收入(如中奖等):=收入*20% 5、印花税 账本印花税:建账开始,每本账应贴一张印花税票(5元/张) 实收资本印花税:=实收资本*万分之五 合同印花税:=合同交易金额*万分之五 企业所得税 税率目前是按所得税法规定核算的企业所得额小于3万按18%,3万-10万按27%,10万以上按33%

国税和地税征收的项目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xx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xx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xx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筵席税;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国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应交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3% 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地税: xx维护建设税: 按照增值税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xx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适用费率3%。 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减除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的余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印花税: 有13个税目。一般企业常用的有: 1、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2)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31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 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

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

国税地税改革方案获批

国税地税改革方案获批 不涉及两机构合并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3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而《方案》正是落实这一部署。 根据新华社消息,《方案》总体目标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方案》主要聚焦四方面内容:便民办税、厘清征管职责、优化管理服务和征管信息化。 新华社称,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要把简政放权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对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 一位税务学者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官方公布的信息,这次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并不涉及国税地税两类机构之间合并的问题。目前实践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职责交叉,国税地税会产生税源竞争,增加了纳税人负担。而且两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通,也推高了征税成本。事实上,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也正反映在这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 根据国税总局官网消息,该局局长王军在参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之后,立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该会议强调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这也明确此次《方案》中的基础是坚持国税和地税机构分设,不涉及机构合并。击破了此前传言多年的国税和地税合并之说。而国税总局今年以来已经着手加强国税和地税之间合作。 上述扩大会议还给出了《方案》时间表: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

国税地税税种及税率

国税与地税的主要税种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在部分地区,目前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另外,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海关还负责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国税地税征收税种及税率

国税地税征收税种及税 率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国税地税征收税种及税率[1] 国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应交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3% 消费税 一、烟 1.甲类卷烟45% (现在为56%) 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 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支,下同)150元 2.乙类卷烟30% 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支,下同)150元 3.雪茄烟25% 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2.薯类白酒20%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黄酒240元 /吨 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220元/吨 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 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5.其他酒10%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6.酒精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30% 包括成套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四、鞭炮、焰火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五、护肤护发品 自2006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 六、高尔夫球及球具10% 七、高档手表 20% 八、游艇10% 九、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实木地板5% 十一、成品油 取消汽油、柴油税目,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 1.汽油0.2元升 含铅汽油按0.28元/升 无铅汽油按0.2元/升 2.柴油0.1元/升 3.石脑油0.2元/升 1吨=1385升,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 4.溶剂油0.2元/升 1吨=1282升,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 5.润滑油0.2元/升 1吨=1126升,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 6.燃料油0.1元/升 1吨=1015升,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

国地税分家背景及合并趋势

国地税分家背景及合并趋势 一、国地税分家背景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和地税是1994年7月1日正式分开的。 在国地税分家之前,中国政府从上到下只有一套税务机构。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1993年10月17日,国家体改委宏观司提交给国务院一份“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和加强操作方案准备工作”的建议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此番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之前的“大连会议”文件中也提出,有必要设立中央、地方两套征管机构,必须改变中央收入一定程度上依靠地方税务局的局面。这道出了中国财政当时的真相:1993年,财税体制改革前夕,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正陷入极其艰难的窘境。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中央财政的收支甚至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切实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成为“国地税分家”最直接的初衷。 二、国地税合并趋势 1994年国家将税务系统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两套机构分设十七年来,虽在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国地税分设不规范 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虽然也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形成以收入归属为基础的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两部分,但在具体划分税源时,并未完全确立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体制,税收收入仍然未跳出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分配的格局,例如将某些已经明确划为地方税种中的中央企业和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铁道部门应缴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按原来的财政分配格局划归中央收入等等。这种既按税种划分,又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源的做法导致分税制的不规范。 (二)国地税分设使纳税成本增加 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只到一个税务机构办理。机构分设以后,一个纳税人要去两个税务机构办理,要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少数纳税人除外),纳税成本自然增加。更有一个因素,由于纳税人税务知识的缺乏,不能正确辨别哪些归国税管理、哪些归地税管理,往往要东奔西跑,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从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纳税成本。两套税务机构都有稽查部门,纳税人被检查机会增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国地税分设使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 1993年末,我国税务人员总数为578955人,而现在达到100多万人,国、地税机构分设是人员增加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征税成本大量增加。国际上平均税收成本大约是税收收入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 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 全会精神,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x[x]37号)和《中共x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的实施方案》(x[x]6号)和《x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x秘[x]130号)的部署和要求,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审批效率,提供更加公正、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精简审批事项 (一)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和x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对应的审批事项一律同步取消,严禁变相审批。对于承接的审批事项,要与上级部门主动做好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审批办法,优化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二)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一律取消审批。全面清理减少投资项

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市和部门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证等事项。清理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三)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律取消国家和省、x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市自行设定的收费项目。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办理。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等 二、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四)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 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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