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铁XX公司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四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企业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QC小组”等活动,广泛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施工生产的项目经理部及各分公司、作业层实体。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二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施工生产的各作业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质检员),建立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

各单位必须对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质量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由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统一制发质量检查证,或由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制发质量检查证。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担任。

第十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认可。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及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组织和参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时编发工程质量检查通报;

3、组织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4、负责核定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质量审查签证;

5、参与(或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向安委会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6、监督检查所属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工艺)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7、督促单位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制

定《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

8、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报告)和统计报表;

9、总结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工作;

10、检查指导下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质量检查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11、协助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的执行;

12、参加有关技术和生产会议;参加或组织工程质量检查;

13、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档案。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项目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隐蔽工程的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参加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参加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5、审查验工报表中的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6、参加有关技术和生产会议;参加或组织工程质量检查;

7、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隐患通知单;发现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发现有损害工程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工程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隐蔽工程检查及时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工程质量事故者;

3、发现工程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进行内部验工签证时不按规定进行审核者。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责任制

1、各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和已交付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项目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2、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对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部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按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其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有关开工许可证照等手续办理完毕;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能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签字手续齐全;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编制、审批手续符合要求;

6、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

7、新上岗、转岗员工(含劳务工,以下同)、旁站人员等已经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影像资料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0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齐全;

9、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等齐全;

10、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行业、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11、现场设置了单位工程和各工序的工序(工艺)牌和工程质量标准牌;

12、现场设置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和工程质量目标标牌;

13、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齐全,并持有有效证件;

14、现场旁站人员按工序要求配备到位。

15、常用的质量检测设备(工具)检验合格满足检验需要。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复核手续齐全;

2、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施工技术交底中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明确;

3、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签字手续齐全;

4、新上岗、转岗员工(含劳务工,以下同)、旁站人员等已经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影像资料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

持证上岗;

5、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0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齐全;

6、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等齐全;

7、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8、工程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9、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得到落实;

10、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行业、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11、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计量器具和设备等合格证齐全,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12、安全防护材料、用品合格证齐全,并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

13、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并留有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的相关记录;

14、旁站制度执行规范,记录齐全、真实有效;

15、质量检查制度执行到位;各种检查记录整齐规范;上一级检查记录齐全;

16、隐蔽工程在自检和报检时有影像资料,并建立了档案;

17、搅拌站由本单位的员工管理、操作;投料顺序符合规定,计量准确;

18、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工程质量目标牌、工序(工艺)牌、工程质量标准牌、材料标识牌、配合比标识牌等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1、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隐蔽工程检查时要采取拍照和录像的记录形式;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

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人员填写,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十九条内部旁站制度

1、隐蔽工程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各单位必须实行由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进行旁站的“内部旁站制度”,以实现对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安排,编制内部旁站实施计划,明确旁站的项目和检查内容、标准,落实值班制度及旁站人员。

3、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执行旁站制,作好旁站记录。旁站记录要真实、有效、齐全。包括旁站项目名称、施工部位、施工起止时间、完成的工程数量、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方法、工艺标准、材料设备使用及试验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和现场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记录的文字要规范专业,记录工整清晰,数据详细准确,关键部位配图片记录。

4、项目部应在内部员工中挑选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旁站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保持内部旁站人员的稳定。

5、项目经理对隐蔽工程旁站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生产副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对旁站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将旁站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必检内容之一,并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公司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公司安质部每季度对公司在建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指挥部及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工程质量检查。公司安质部及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抽查。

工程质量检查应由主管领导组织并带队,有关部门和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置。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简报,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相关行业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的特殊条款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完成质量指标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工程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当工程由多个合法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第二十四条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项目检查工程师对本项目分包(包括外协队务劳务分包)项目计价的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只有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尚未处理的;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工程质量事故(隐患)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而隐蔽的;

4、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的;

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的。

第七章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信息。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要每月25日向公司

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书面汇报本月工程质量信息〔包括公司有关部门检查(稽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达标的内容和照片〕;并向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提供签字、盖章的验证材料和照片。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报表。各项目经理部应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统计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安质部长和项目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季度末25日前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总结。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每季度末和年终应对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总结报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公司安质部每季度末及年终向局安质部上报公司质量总结。

第八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创优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必由之路。要坚持“质量兴业”方针,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积极性。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逐级上报。公司每年2月底前将本公司年度滚动创优规划报局工管中心和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由工管中心汇总下发文件,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申报公司局优质工程的路基挡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地铁)工程等工程质量除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外,还须提供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单位无损检测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规划的创优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努力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工程创优应控制工程质量成本,不提倡提高设计标准搞创优。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多创名牌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第三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每年组织工程质量创优的观摩学习,

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动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不断深入。

第九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有关标准和公司有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发生10万元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各单位在2日内书面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发生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报告至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事故单位应在2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中铁程质表—2),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三十七条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的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第三十八条 30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公司有关部门参加,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30万元以内工程质量事故由子、分公司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按国家、相关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30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15天内报公司;30万元以内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7天内报公司。

第四十一条如发生情节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应由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在事故发生当日到公司汇报。

第四十二条合法分承包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上报,并纳入事故单位的事故统计。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的;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的;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的;

4、有意缩小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的。

第十章奖惩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有关奖惩办法,对每年度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按公司有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低劣和工程质量事故按公司有关处罚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激励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推行内部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对责任人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经举报查证属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有关责任领导、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发生30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

当年不能参加评先,事故责任人当年不能晋升职称和行政职务;取消单位劳动竞赛的评比资格。

第五十条单位领导要支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行使权限,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培训条件,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努力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如有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或对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之处,按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____________号质量监督书,我站对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工程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我站制定如下监督方案: 一、监督组织 由项目监督工程师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项目监督员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负责对该工程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下列工程部位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我站到场进行监督检查。在我站监督检查前,有关各方应作好自检自评和准备工作,工程有关质量文件应放置施工现场,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到场。 (二)下列重要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巡检抽查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前应提 前通知我站,我站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安排监督抽查。在我站监督抽查前,有关各方应作好自检自评和准备工作,工程有关质量文件应放置施工现场,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到场。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我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检查。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依法对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五、在我站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过程中,请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查(抽测)条件。 六、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如有变化,我站将另行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补充通知单》。 七、监督检查登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北片:青羊区八宝街111号4楼 86633513 南片:高新区紫荆北路18号 85194197 项目监督人员: 审核: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此方案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各一份。 签收人:

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监督机构定性定位问题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二是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基本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缺乏政府公务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对高素质人才缺少足够的吸引力,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监督效能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问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3、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不能及时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市区)不解决好经费问题,势必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稳定,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4、监督人员工作责任问题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 增长,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同时,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

量更显薄弱。 二、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重点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7、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8、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三、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二是对招投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20200520020901)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 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 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 理制度。 二、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 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质量目标 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 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 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 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

1. 总工程师 (1)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 工程质量; (2)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 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3)组织制定、审核、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有关质量制度、文件等。 (4)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项目顾问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 (2)指导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 (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5)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 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及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执行情况;(6)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4、业主现场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 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 (一)注册条件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 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主要审核容如下: (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08〕29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近来,在部分市(州)个别建筑工地钢筋加工时,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HPB235级钢筋超出规范要求进行张拉,导致钢筋直径和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带来极大工程质量隐患;个别工地在搅拌混凝土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配合比的要求粗骨料最大粒径和颗粒级配进行控制,导致混凝土浇筑不密实,带来极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3.3条,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经过计算,对HPB235级钢筋,经冷拉调直后,直径6(6.5)mm、8mm、10mm、12mm 钢筋的直径最大允许偏差为-0.12(-0.13)mm,-0.16mm,-0.20mm、-0.24mm。但部分单位在钢筋调直时,冷拉率远超过规范允许值,导致钢筋直径减小,脆性增加,延性不符合要求,带来极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部分建筑工地搅拌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粒径及颗粒级配超出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导致混凝土浇筑不密实,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精心管理,科学施工。钢筋调直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确保钢筋加工质量。现场搅拌混凝土时,要认真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严格控制混凝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和最大粒径,确保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监理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理,除了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建材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还要利用便携式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实际质量和其合格证明文件不符或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得签字验收,不得用于下道工序施工。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不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承包单位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要按《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对监理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监理工作敷衍塞责,渎职失察,监理记录和工程实体质量严重不符合的,要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结构实体中建材产品质量和其合格证明文件严重不符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巡查抽查力度。监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经济处罚200~1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材料重新搭设,并发现每次/每处200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整度、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

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 7、梁、板模板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供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元/处。 9、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施工方应重新返工并罚款50元/处。 五、钢筋工程 1、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筋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杜绝非指定钢筋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立即清退出场。 2、所进场的钢筋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实验,未按要求取样实验的禁止使用,并每次罚款200元。 3、工程中的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未进行取样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禁止施工,并罚款300元。 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的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50元。 6、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200元,直至整改合格。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长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理出施工现场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在验收时仍然发现有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流程图

质量管理流程 一、质量策划 1、建立质量管理目标 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将质量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及架子队,并提出控制措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包保责任状。 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是:全标段杜绝一切质量事故,整体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地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合格、全面创优、确保局优和市优、争创国优。 依据是: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证据是: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包保责任状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现场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及架子队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纵向从上到下直接指导,从下到上逐级保证。横向相互支持和督促的质量保证体系。 (3)、明确全员的质量职责 见五电安【2011】104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至12页第19至25条依据是: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证据: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 3、进行开工前施工调查 为了掌握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法,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部、安质部、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安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调查。形成施工调查报告,报告容应包括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小临时设施、中心料库设置、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法等。 依据: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证据:施工调查报告 4、设计文件审核与复查 (1)项目部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对设计文件

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探讨 辛亚龙

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探讨辛亚龙 发表时间:2019-07-29T11:35:41.1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辛亚龙[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数量越来越多。 身份证号:13068219890824XXXX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数量越来越多。一般而言,建筑工程投资巨大,施工周期较长,工程建设涉及到多种社会资源的整合,因而整体上较为复杂。工程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个运行项目,每一道施工程序,每一种建设材料,均可能对工程建设质量造成影响,最终形成质量隐患问题。工程质量监管,应在工作中消除影响因素,确保工程建设科学、严谨且合理的 运行,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过关,促进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引言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随之而来的还有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质量安全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建筑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就必须要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本文针对当前形势下建筑管理中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探索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建筑的根本,是建筑企业的核心命脉。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工程建设十分重要。在具体工作中,管理者应构建出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分工协作,提升质量监管的时效性。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产出,从而影响着工程建筑的质量。为此,强化质量监管,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信息沟通,完善施工程序,才能切实降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 1概述 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管一般是相关的由执法机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是否规范和施工过程的工作人员以及环境可能对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当前,我国社会正在飞速前进,城市化建设取得巨大的成就,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是,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提升项目的建设速度,做到高效高速建设。可如何在速度上升的情况下,保证建筑项目的质量?这是一项重大问题。解决此问题,需要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去保证建筑工程企业没有在工作的时候“缺斤短两”。另外,企业也需要良好的信誉,提升企业竞争力。因此,严格而全面的监管制度对现今工程行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如何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机制将是文章着重讨论的问题。 2建筑管理中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2.1追逐利润,质量安全意识淡化 近年来出现的很多建筑安全事故和“豆腐渣工程”,这些都是建筑业过分追求利润而漠视质量引发的恶果。在建筑行业中,质量监管单位是不直接产生利润的单位,反而质量监管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建筑企业在这方面不愿作改进,导致质量监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都不高。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由于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检查和纠正,使建筑质量存在隐患。 2.2施工过程干预过多从而影响施工质量 在施工的过程中,业主总是担心施工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对施工队进行监管,这本是无可厚非,但是,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总是会提出很多要求,这就容易扰乱施工的计划,妨碍施工的进度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对施工单位来说,自己的工作总是被不专业的人打断,就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影响工程进度。此外,施工单位受命于业主,对业主服务,肯定是要按照业主的意愿施工,业主不专业的指导也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2.3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 随着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分工越来越复杂,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建筑施工所涉及到的人员众多、业务手续复杂,这种复杂的内部结构就容易导致施工的质量监管工作不好协调,监督责任难以落实。施工单位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沟通,工作衔接不当,出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卸责任,质量监管工作名存实亡。此外,有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只是挂名来应付检查,实际上并没有将质量监管工作具体落实,这就给建筑施工安全留下隐患。 2.4质量检测环节不科学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会跟合作商签订有关合作协议,施工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的质量来施工,建筑的质量检查也是按照合同来进行对比,假如存在建筑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那么施工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了合同的规定,大部分的施工单位都会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给与高度关注。但是还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施工质量,例如在测量中仪器的误差、人为误差,实际施工场地存与计划存在偏差,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根据具体情况施工,这些原因都会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往往很难被发现,对项目后期的维护造成较大困难。 3建筑管理中加强质量监管的措施 3.1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决定了质量监管的效率,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更好地完成质量监管的任务。所以施工单位要重视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让监管人员认真严格地对待质量监管工作,并且制定有关规定来规范工作人员的监管行为,将监管的工作真正落实,不定期对质量监管人员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才可以上岗。 3.2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也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这样既有助于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也方便不同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交接,使施工能够有序进行。监管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理论依据,质量监管工作人员根据相关的监管条例来安排工作,根据不同的施工情况要事先制定合理的质量监管办法,这样的监管才更有针对性,提高质检效率。质检人员要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工作,每一个步骤都要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以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减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此外,应该充分利用好社会评价体系,由社会专业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减小因为质检部门专业素养不高而导致的评定误差。 3.3规范建筑质量监管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二、土建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 熟悉图纸,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 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对参与各方资质以及承包范围、人员资格检查、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三> 检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情况 ( 尽量参与图纸会审、明确构造柱的具体位置及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 > ;(四> 检查施工设计或方案,督促落实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五> 审查地基、钢结构、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等重要的工程检测方案,对检测方案进行备案归档。(六> 基础验槽或检查试桩或桩基

施工质量。(七> 监督抽检基础部分的材料 <材料监督抽检 1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地基中验及中验登记< 检查总监及施工工程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基外观 质量)。(九> 检查基础或地下室 ( 人防 > 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 监督检查地下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 检查总监及施工工程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下结构外观质量及防水质量)。(十一> 检查首层结构及转换层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二> 抽查标准层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十三> 检查首次砌筑质量< 检查砌体材料、砌筑质量、构造柱设置等)。 (十四> 检查屋面层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十五> 主体部分的材料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 2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十六> 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 <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资料及时归档)。 (十七> 主体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结构实体抽测报告)。 (十八> 监督检查主体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工程经理到位情况、检查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十九>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二十>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二十一> 参加工

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篇一:XX年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南京公司 XX年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 XX.2 一、XX年基建质量管理工作回顾 XX年,南京供电公司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下文简称建设部)在省公司建设部的领导和关心下,围绕南京电网建设的目标,贯彻工程质量管理的思路,南京供电公司建设部以质量管理达标投产为基础、以创优质工程为目标,面对极为繁重的基建工程建设任务,科学合理安排,扎实稳步提升工程质量,攻坚克难,全面完成XX年南京电网各项建设任务。 1、重点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与管理质量提升总体方案策划,着力全面推动创优示范工程建设,为全面提升南京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与管理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XX年8月,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南京供电公司谋划开展基建管理“三步走”战略(一年打基础、两年提素质、三年创品牌)。经过XX年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基建项目推进总体顺利,项目经理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基建总体管控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已经基本完成了“第一步走”的目标,具备向“第二步走”转型的基本条件。

从XX年8月份开始,基建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打基础”向“提素质”转变。希望通过XX年一年的努力,提高建设部 对工程的全过程管控能力,提高项目经理对工程的全过程履职能力,提高参建队伍及支撑部门对工程的全过程支撑能力,全面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管理质量。 质量提升整体策划方案以“标准工艺控制”和“质量通病防治”为抓手,以“安全优质文明示范工程”为切入点,全面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与管理质量。该策划方案在XX年11月份的相关工作专题汇报中,受到了省公司建设部的高度评价。 2、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1)成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质量部),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质量技术支持队伍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下发公司全面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全年共计检查67次,发现质量问题417条。 (2)建立质量监督技术支持队伍,依托经研院、检修分公司专业技能人员协作,组建公司系统质量监督技术支持专家队伍,组织质量监督宣贯培训和专题交流。 (3)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解析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和途径

解析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和途径 发表时间:2018-05-28T14:16:09.59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期作者:陈峰 [导读] 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规范标准,为人们建设出高质量和高性能的工程,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企业的良好发展。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还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质量的监督管理,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只有重视质量,才能够保证施工的环节做到规范合理,避免出现损害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一方面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建筑工程的效益,另外一方面也能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 关键词: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方法 人们的生产生活离不开建筑行业的支持,建筑工程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本文就如何处理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数据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找出了新技术新材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各因素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希望能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现状 历经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现存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基本达到了建立健全,包括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质量监督监理制度、施工图纸审查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并处于不断完善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表现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一标志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的法律性条文的颁布。在这项重大法制化建设成果的指引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并且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实现行之有效。然而,虽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正确的方向,但是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仍然不能忽视,亟待解决。 首先,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破旧立新进行时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其次,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建筑产品的使用质量、数量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需求逐渐提升,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压力。再次,建筑工程投资效果不佳、使用寿命不长、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提升不了等问题犹在。最后,众多诸如地面墙面开裂、消防设施不完善或者不达标准、门窗开合不灵等不安全隐患以及建筑工程建设工作中的质量通病没有得到适当的、充分的处理。 虽然问题偶有发生,漏洞问题仍处于发现、排查、解决、防治阶段,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体表现在建筑工程的质量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不能全盘否定,要由果溯因,全面分析,才能找到问题源头所在,实现问题的解决。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阶段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虽然说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条款,但是并没有落实到细节,这就导致即使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的情况,也不能够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确定其是否违法,这样就不能够强制性责令相关的施工企业进行改正。或者说能够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但是法律条款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这样也就无法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改正。可以说,正是因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这才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缺乏最基本的标准,对于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够强制性改正,也不能够进行适量的惩罚。 (二)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于整个工程项目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引起有关企业足够的重视。想要做好质量监督管理,离不开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说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职业素养的高低能够直接影响到质量监督管理的好坏。我国现阶段在有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招聘很多应届毕业生,这些毕业生都有着高学历,而且很多还是毕业于知名院校,但是这些学生缺乏足够的经验,再加上也没有前辈带领实习,这就使得其很多知识只是处于理论层面,无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自然无法更好的完成质量监督管理。 (三)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落后 想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运用一定的技术,使用一定的设施,而不是单纯的靠人眼来完成。目前,我国很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都会使用现代科技检测仪器来检测那些关键性的施工部位以及能够关键性的结构,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只能够说是关键性部位施工合格,质量合格,但是并不能够保证整体是合格的,整体的质量无法保障。再加上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比较多,因此只是依靠三到场的监督方式并不能够做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意识淡薄 在很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这就使得其在实际工作中并不重视自己的工作内容,很多时候只是走过场,做样子,这样自然无法发挥监督管理应有的作用,使得监督管理只能够沦为样子。再有就是很多监督管理人员立场不够坚定,即使检查出来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因为贪污受贿的缘故而遮掩。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策略 (一)完善法律制度 正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才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该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首先,法律应该落到实处,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真实情况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其次,应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一些常见问题也应该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最后,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比较完善的法律,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动。 (二)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人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可以说相关人员专业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最后的结构,因此应该最大程度的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在招聘环节,应该严格招聘条件,如果招聘社会人士,那么应该针对其工作经验以及经历展开重点分析,如果招聘的是应届毕业生,那么最起码保证其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并不应该只注重学历水平,通过规范笔试来选拔合适的人才。其次,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定时展开培训,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人员的知识库。在培训完之后,还要进行考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

在新形势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在新形势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对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的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成为了重点工作,只有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才能够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论述如何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意见;建议 一、前言 工程施工质量和众多因素有关联,其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所以,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放在首要的位置,从工程的每一个程序的每一个环节着手,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质量监督注册和资料汇总 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监督注册,以此对建设单位提供质量申报进行必要的审查登记,同时对质量监督站所提供的合同、施工图、地质勘测报告、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告、建立合同等相关的资料,每一项资料都需要齐全,此后质量监督站才能在审核过后进行办理的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如果缺少资料尤其是基础性的地质勘测资料或者设计图纸的审核报告时,监督人员有权利责令不能进行相关的工程施工。 2、建立质量监督体系 质量管理系统是实现质量监督的必要基础,质量监督的管理应有科学的体系,主要负责人和各个监督部门、之间人员等都应当明确自身所负责的项目和控制内容,实行完善的责任制,保证监督管理有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应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在执行监督工作是必须公正严谨,并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另外,质量监督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应按照监督计划和质量监督规定,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实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和检查,使其完善有效。负责具体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对抽检的质量负责,按照规定核查工程技术质量、子项目质量等。以保证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 3、做好图纸审核 在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部门等单位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对图纸的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规的情况应及时提出,同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解决。 4、控制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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