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技术手册
桥梁养护技术手册
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影响、大交通量、超载、结构本身的缺陷、维护不当或不及时等等因素,桥梁结构会产生一定的损伤和病害。超载中出现裂缝,是结构构件出现病害的最直观的表现,特别是裂缝出现在构件受力最不利位置时,应引起高度重视。超载裂缝的存在,会导致内部钢筋受到侵蚀,腐蚀产物体积膨胀,使混凝土保护层沿钢筋方向出现裂缝,严重者混凝土保护层完全脱落,影响结构耐久性能。此外,桥梁一般病害还包括构件表面蜂窝、空洞以及破损,钢构件锈蚀,支座脱落、失效等。1、桥梁结构中常见裂缝及处置方式
1.1 砖石砌体结构中的常见裂缝及成因
砖石砌体产生裂缝是常见的一种缺陷。裂缝的产生将对结构的耐久性、美观、强度和刚度等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砖石砌体裂缝根据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
(一)沉降裂缝:沉降裂缝是砌体最常见的一种裂缝.沉降裂缝一般是由地基基础沉降和砌体灰缝沉降引起的。基础沉降产生的砌体裂缝有斜面裂缝、垂直裂缝和水平裂缝三种。
(二)温度裂缝:砖石砌体不均匀受热,温差较大时亦易引起裂缝。
(三)砌体的强度不足及荷载引起的裂缝:由于砌体强度不足及荷载引起的裂缝形式有水平裂缝、竖直裂缝及斜向裂缝几种。
1.2混凝土构件的裂缝
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的形式很多,根据裂缝产生的原因,一般可分为:由自身应力形成的裂缝与荷载作用下产生的裂缝两大类。
(一)混凝土自身应力形成的裂缝
1)收缩裂缝:混凝土的干燥过程是由表面逐步扩展到内部的,在混凝土内呈现含水搬度。因此产生表面收缩大,内部收缩小的不均匀收缩,致使表面混凝土承受拉力,内部混凝土承受压力。当表面混凝土所受的拉力超过其抗拉强度时,便产生收缩裂缝。
2)温度裂缝:温度应力超过混凝土强度时,即产生裂缝,称为温度裂缝。例如大体积混凝土灌注之后由于水化放热,内部温度很高,如无妥善散热措施,由于内外温差太大,很易形成温度裂缝。蒸汽养护及冬季施工时,若措施不当,混凝土骤冷骤热,内外温度不均,也易发生温度裂缝。当构件较长且两端固定时,由于周围温度变化将产生附加的温度应力,该附加应力和原有内力的合力超过混凝土强度时就会产生破坏裂缝等等。
(二)荷载作用下产生的裂缝
1)弯曲裂缝:在超载上施加弯矩时,将产生弯曲裂缝。对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来说,弯曲裂缝首先出现在弯矩最大的截面的混凝土受拉区。随着荷载的增大,裂缝宽度增大,长度延伸,数量增多,裂缝区域逐渐向两侧发展。
2)剪切裂缝:剪切裂缝有时也称斜裂缝。首先发生在剪应力最大的部位。对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往往发生在支座附近,由下部开始,沿着与轴线成25~50。左右的角度裂开。随着荷载的增大,裂缝长度将不断增长并向受压区发展,裂缝数量不断增多,裂缝区也逐渐向跨中方向扩大。
3)断开裂缝:钢筋混凝土构件受拉时,进入整个截面的裂缝称为断开裂缝。受拉构件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裂缝均沿正截面开展,裂缝间距有一定规律性。受拉构件在内力较小时,混凝土和钢筋均匀承受拉力,拉应力值较小不超过混凝
土抗拉极限,这是未出现裂缝的构件的工作状态。随着内力增大,混凝土内拉应力达到其受拉极限,产生裂缝并退出工作,全部拉力由钢筋承担,这是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的工作状态。荷载继续增大,钢筋应力达到极限,钢筋伸长率较大,裂缝很宽超过设计规范允许宽度的许多倍,这时多为使用所不允许的或构件将接近破坏的状态。
4)扭曲裂缝:混凝土构件受扭转与弯曲同时作用而产生的裂缝称为扭曲裂缝。该裂缝一般呈45°倾斜方向。
5)局部应力引起的裂缝:局部应力引起的裂缝,主要表现在:墩台支座处受到较大局部压力,构件突然受到冲击荷载;构件角隅处,超载梁端锚固端受到较大局部应力而引起裂缝。
受力裂缝易出现部位
(一)
构
造
示意简图原因
上部结构简
支
梁
①跨中弯拉裂
缝
②1/4跨径处
腹剪、弯剪裂
缝
③支座处因局
部承压不足引
起的开裂
连
续
梁
①跨中弯拉裂
缝
②反弯点处弯
剪裂缝
③超载处负弯
矩弯拉裂缝
④支座处因局
部承压不足引
起的开裂
悬
臂
梁
①跨中弯拉裂
缝
②牛腿处应力
集中开裂
③超载处负弯
矩弯拉裂缝
④支座处因局
部承压不足引
起的开裂
刚构
① 跨中弯拉裂缝
② 角隅处应力集中开裂③ 立柱处弯拉裂缝
斜腿刚构
① 跨中弯拉裂缝
② 角隅处应力集中开裂③ 斜腿处弯拉裂缝
拱式
① 跨中弯拉裂缝
② 拱肋连接处弯剪裂缝③ 拱脚处负弯矩受弯裂缝
受力裂缝易出现部位(二)
构造形
式
示意简图原因
下部结构重力式
桥墩
① 支座底面受压病害
② 墩身偏压构件弯拉
裂缝
③ 水面处受压或冲刷
病害
单柱式
桥墩
① 支座底面受压病害
② 盖梁顶面负弯矩受
拉裂缝
钻孔
桩
桩式桥
墩
① 支座底面受压病害
② 盖梁受弯裂缝
③ 横系梁弯剪裂缝
④ 横系梁与桩连接处
剪切裂缝
⑤ 与水面处交接处受
压或冲刷病害
T形桥墩
∏形桥墩
① 支座底面受压病害
② 悬臂根部应力集中病害
③ 盖梁跨中受拉病害
Y形桥墩
① 支座底面受压病害
② Y形交接处
③ 混凝土接缝处
受力裂缝易出现部位(三)
构造形式示意简图原因
下部结构轻型桥台
① 支座底面受压病
害
② 支撑梁
③ 耳墙
扶壁式桥
台
① 支座底面
② 台身
③ 基顶
重力式桥
台
① 支座底面
② 台身
框架式桥台
① 支座底面
②混凝土浇筑界面
③ 角隅处
1.3 裂缝的处置方式
(一)裂缝修补的必要性
根据经验,裂缝是否需要修补,应从多个方面进行判定和考虑:
1)若裂缝超过线性规范限值,均应予以修补,以确保结构的耐久性及强度。2)若裂缝较细小(宽度小于0.15mm)、数量较少且不继续发展的,对梁体刚度等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的,钢筋不至于锈蚀的情况下,裂缝可暂不修补。
3)若裂缝宽度成发展趋势,超过桥梁相应规范限值的,应予以修补。
4)若裂缝宽度虽未增加,但裂缝数量增多时,应予以修补。
(二)裂缝修补的常用方法
通常,针对不同类型的结构裂缝,视开裂的具体情况,应先根据开裂原因对结构本身进行加固,从根源上抑制裂缝继续开展,然后再根据裂缝的严重程度对裂缝采取不用的维修方式。其主要目的是恢复结构的整体性、保持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抗渗性及外形的美观。
目前常用的方式有:
1)表面封闭修补法:即采用抹浆、凿槽嵌补、喷浆、填缝的方法使结构表面裂缝封闭。
2)压力灌浆修补法:即采用水泥灌浆或者化学灌浆的方式,将浆液灌满结构内部裂缝中。
3)表面粘贴玻璃布或钢板等材料法,即可达到封闭裂缝的目的,又能提高结构的强度和刚度。
2、混凝土结构常见缺陷及处理方法
2.1 混凝土结构常见缺陷
混凝土结构的常见缺陷主要包括:
1)结构本身存在的先天性缺陷,如混凝土的空洞、蜂窝、麻面;
2)钢筋、钢绞线及锚具锈蚀;
3)混凝土因表面风化、钢筋锈蚀而发生剥落;
4)结构连接部位发生开裂、断裂等损伤;
5)各种因素影响下,结构产生裂缝;
6)车辆撞击、刮蹭导致的结构掉角、缺边、混凝土脱落等损伤。
2.2 混凝土缺陷的养护维修
混凝土缺陷的养护维修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清除表面污垢,污垢宜用清水洗刷,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化学清洗剂。
2)修补混凝土空洞、破损、剥落、表面风化时,应先将松散部分清除,再用高强度等级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改性环氧混凝土、聚合物砂浆或改性环氧砂浆等进行修补。新补的混凝土或砂浆要浇筑或涂抹、填塞密实,且与原结构应结合牢固、表面平整。
3)梁体若发现露筋或保护层剥落,应先将松动的保护层凿去,并清除钢筋锈迹,然后修复保护层。如损坏面积不大可用环氧砂浆修补,如损坏面积过大可用喷射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方法修补。
4)空气、雨水、河流水中含有对混凝土和钢筋有侵蚀的化学成分时,应对桥梁结构进行防护。
5)对损伤较为严重的构件及时予以加固或更换。
2.3有关注意事项
1)在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的冬季维修桥梁时,对维修的混凝土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修补材料的凝固硬化。
2)用于修补的混凝土、砂浆等,其强度和其他质量指标应不低于原桥材料。修补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应比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3)受拉区修补用的混凝土宜用环氧树脂配制,受压区修补用的混凝土可用膨胀水泥配制。用水泥混凝土或砂浆修补的构件应加强养生,有条件时宜用蒸汽养生或封闭养生。
3、支座常见病害及处理方法
3.1常见支座的主要病害
1)板式橡胶支座:
主要病害:支座本身老化龟裂、钢板外露、钢板锈蚀、不均匀鼓出及脱落、支座局部脱空、支座剪切变形甚至超限、支座位置串动、支座垫石部位缺陷等。
2)盆式支座
主要病害:钢板裂纹和变形、钢件脱焊、钢件锈蚀、聚四乙烯板磨损、支座位移超限、支座转角超限、螺栓变形或断裂、锚固螺栓剪断或拔出、支座垫石部位缺陷等病害。
3)铸钢支座
主要病害:钢部件裂纹变形等损伤、锚固件及定位件失效等、活动支座不活动、转角超限、支座垫石部位缺陷等等病害。
3.2常见病害的主要处置措施
对于支座劣化或损伤的检查方法以及修补的紧急程度等,各国都有不同标准及要求,本文根据多年实践列出将为常用的处理措施见表3
表3 支座的病害和修补方法
分类构成
构件
损伤特征可能的原因修补及加固方法
上部工程安装部分主梁
部分
支座附近变形、裂
缝
混凝土的变形、螺栓类
损伤
薄弱部位加强
安装
螺栓
破断
焊接部位劣化/螺栓强
度低
再焊接和螺栓更换
脱落
连接不足、振动
换新再连接
松弛再连接
支座本身上下
支座
上下支座垂直荷
载支持部分开裂、
强度底、支座压坏、其
他
支座更换
压坏
滑动面、转动面生
锈
漏水、堆积、逐年老化除锈后注入润滑剂
支承板间隙强度低、施工不好、其
他
垫板调整或重做开裂、压坏
活动不灵活磨损、生锈除锈后注入润滑剂
铰中央开裂处破坏
强度低、腐蚀、逐年老
化
修正或更换
转动不灵活出现生锈除锈后注入润滑剂
滚筒移动方向偏离安装时的施工误差修正或更换滑脱偏载、腐蚀支座更换
支座本身极微小龟裂逐年老化部分修补
龟裂逐年老化部分修补或支座更换侧面部位异常鼓
出
偏载、上下部面的平行
和加工不好
不适合部位修正或支
座更换
上下面裂隙偏载、施工管理垫板调整或重浇砂浆
限位装置断面缺角强度低、腐蚀、老化、
间隙量不够
更换断面破断
移动间隙不足间隙量不够切割
螺栓类破断
强度低、腐蚀、逐年老
化换新再连接
脱落
连接不足、老化、振动
松弛再连接
防尘装置破损
逐年老化
更换
其他部分生锈除锈后再涂装
下部工程安装部位底板焊接部位开裂强度低、逐年老化再焊接和螺栓更换
锚固
螺栓
破断
强度低、腐蚀、逐年老
化
更换
拔出
埋入长度不够、后浇材
料不密实
松弛连接不足、密贴性再连接
支座
开裂保护层不够灌注或重浇
压坏逐年老化、施工管理再浇筑
垫石裂缝/压坏
边缘距离和加强钢筋不
足
边缘加宽、其他其他
从间隙部分漏水伸缩装置部位不合适伸缩装置的修补
砂土堆积修补时的清扫不彻底
1)支座的维修:
1板式橡胶支座局部脱空时,可采用填塞楔形钢板维修。
2辊轴支座的实际纵向位移,应与计算的正常位移相符;当纵向位移大于容许偏
差或有横向位移时,应加以修正。当辊轴出现不允许的爬动、歪斜或摇轴倾斜时,应校正支座的位置。
2)支座的更换:
超载支座如产生故障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或有如下缺陷时,应综合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并予以更换:
1支座的固定锚栓剪断,滚动面不平整,轴承有裂纹或切口,辊轴大小不合适,混凝土摆柱出现严重开裂、歪斜等,必须更换;
2支座座板翘起、变形、断裂时应予以更换;
3板式橡胶支座出现严重不均匀压缩变形,或发生过大的剪切变形、中间钢板外露、橡胶开裂、老化变质时应及时更换;
4小跨径(板)桥油毡支座的油毡垫层损坏、掉落、老化,应予更换;
5盆式支座组件损坏,影响正常使用,应予更换;
6滑板支座滑动面磨损严重,并造成其他构件出现病害,应予更换;
7固定支座有大量的锚栓剪断,造成其他构件出现病害,应予更换;
8钢支座主要受力部件出现脱焊、钢部件磨损出现陷凹,或出现较大裂缝、牙板折断或辊轴连杆螺丝剪断、支座卡死等,应予更换。
9支座其他影响桥梁正常运营或结构受力安全的病害。
3)注意事项:
支座更换时宜将同一墩台上的同一排支座全部更换。支座技术要求,应按《超载规范》JTG/T J22-2008和《公路桥梁超载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相关规定执行。
支座顶升更换
4、桥面铺装常见病害及处置措施
4.1超载超载铺装层的常见病害及维修措施
1)超载混合料桥面出现泛油、拥包、裂缝、波浪、坑槽车辙等病害时,应及时处置。当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可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铺新的铺装层。
2)桥面铺装长期含水浸泡造成的脱落、拥包,应有效改善排水措施后,再进行面层修补。
3)老化的沥青超载,宜进行铣刨更新处理,不应在原桥面上直接加铺沥青混凝土结构进行补强。加铺厚度应根据沥青面层设计需要和桥梁结构承载能力计算结论共同确定。
4)沥青混凝土微表处或罩面养护时,不应覆盖伸缩装置。
5)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满足《公路沥青超载养护技术规
范》的相关技术要求。
4.2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的常见病害及维修措施
1)水泥混凝土桥面出现断缝、拱涨、错台、起皮、骨料外露等病害时,应及时处理。损坏面积较大时,应将原铺装整块或整跨凿除,重铺新的铺装层。
2)铺装层较大面积表皮脱落、麻面,亦可在桥梁承载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加铺沥青混凝土结构层或进行沥青微表处。
3)对大于3mm的桥面裂缝,应检查其发生原因。在确定无结构破坏和延续发展的条件下,可进行灌缝处理。
4)铺装层的局部损坏,超载或I级公路桥梁桥面松散、坑洞面积不应大于0.2m2,深度不应大于20mm;其他公路桥梁不应大于0.3m2,深度不应大于30mm。当铺装层的损坏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进行补修。
5)水泥混凝土桥面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确定修补范围,划线并切割成顺桥方向的矩形,不得扰动完好部分。切割深度应小于混凝土铺装厚度,但应满足桥面维修最小厚度,不得损坏防水层。
②损坏的防水层,应按本节第6款的要求进行修补。
③新旧混凝土结合良好。
④桥面维修可采用半幅作业、半幅通行的方法进行施工。
⑤ 清除损坏的结构层时,应切割出清理边界,然后再进行清除作业。清除应彻底,不得留隐患。应避免扰动其他完好部分。
⑥钢筋网结构的防水混凝土层清除作业时,应确保原钢筋结构的完整。
⑦在浇筑新混凝土前,作业面(包括边缘)应清洁,结合面应做成凹凸不小于6㎜的粗糙面。
6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置和修补应满足《公路水泥混凝土超载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
4.3 桥面防水层的修补
1)损坏的防水层,应及时进行修补。
2)修补后的防水层,其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接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3)当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面层时,防水层修补应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4)当采用水泥混凝土铺装面层时,宜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等刚性防水结构进行修补,严禁采用防水卷材。
5)当桥面纵向或横向坡度大于4%时,不宜采用卷材防水层。
6)当桥梁的平曲线半径小于或者等于60m时,桥面防水宜采用防水涂料。
5、排水系统
5.1排水设施的主要缺陷
桥面排水设施主要有泄水管和引水槽两种,其常见缺陷主要有:
1)管道破坏、损伤。在外界作用影响下而产生局部破裂,损伤,出现洞穴而产生漏水等;
2)管体脱落;主要由于接头连接不牢而产生掉落,失去排水作用。
3)管内有泥石杂物堵塞,从而排水不畅,甚至水流不通。
4)管口有泥石杂物堆积。由于桥面不清洁,堵死泄水管管口。
5)引水槽主要缺陷有堆泥、堵塞,水流不畅,槽口破裂损坏而出现漏水、积水等。
5.2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1)桥面的泄水管、排水槽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并经常保持通畅。桥面泄水管长度不足时,应予以接长。
2)桥面应保持大于1.5%的横坡,以利于桥面排水。
3)桥梁上设置的封闭式排水系统,应保持个排水管道的畅通,排水系统的设施如水泵等应工作正常,若有堵塞应及时疏通,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6、人行道、栏杆、护栏
6.1人行道、栏杆、护栏的主要缺陷
1)撞坏。多数是在交通事故中由车辆冲撞所致,也有的是车辆在运输超宽物件时不慎碰坏或被船只撞坏等。
2)缺损。缺乏养护管理,被人偷拆,或者金属、木料栏杆遭到锈蚀、腐烂破坏,造成个别部件缺损。
3)裂缝。钢筋混凝土栏杆、人行道板等长期外露,混凝土表面常因水分浸入钢筋锈胀而使构件产生裂缝,混凝土保护层出现损坏、剥离、脱落等现象。
6.2人行道、栏杆、护栏的养护维修
1)人行道块件应牢固、完整,桥面路缘石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若出现松动、缺损应及时进行修整或更换。
2)桥梁栏杆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栏杆柱应竖立正直,扶手应无损坏、断裂,伸缩缝处的水平杆件能自由伸缩。栏杆柱、扶手如有缺损,应及时补齐。因栏杆损坏而采用临时防护措施时,超载或一级公路桥梁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他等级公路桥梁不宜超过两个月。
3)钢筋混凝土栏杆开裂严重或混凝土剥落,应凿除损坏部分,修补完整。
4)钢制栏杆应涂漆防护,一般每年一次。
5)栏杆、防护墙应牢固、可靠,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钢护栏与钢筋混凝土护栏上的外露钢构件应定期涂漆防锈,一般每年一次。
6)桥梁梁端的栏杆柱或防撞墙端面,涂有立面标记或示警标志的,应定期涂刷,一般一年一次,是油漆颜色保持鲜明。
7)冬季使用除雪剂进行桥面融雪的桥梁,不得将积雪堆积于桥梁护栏内侧。8)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维修后满足桥梁随温度变化的位移,不得将套筒焊列。
7、桥梁照明的养护维修
桥上灯柱应保持完好状态,如有缺损和歪斜,应及时修理、扶正。灯具损坏应及时更换,保证夜间照明。
8、伸缩装置的养护维修
8.1伸缩装置养护的一般要求
1)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应经常清除缝内积土、垃圾等杂物,使其发挥正常作用,若有损坏或功能失效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橡胶板式伸缩装置的固定螺栓应每季度保养一次,松动应及时拧紧;橡胶板丢失应及时补上,弹簧(止退)垫不得忽略。
4)毛勒或仿毛勒类伸缩装置的密封橡胶带(止水带),损坏后应及时更换。密封橡胶带的选择,应满足原设计的规格和性能要求。
5)钢板(梳齿型)伸缩装置的钢板开焊、翘曲和脱落时,应及时发现并及时补
焊。
6)弹塑体伸缩装置出现脱落、翘起时,应及时清除,并应重新浇筑弹塑体混合料。
8.2伸缩缝的更换
以下几种伸缩装置出现下列病害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1)U形锌铁皮伸缩装置的锌铁皮老化、开裂、断裂。
2)钢板伸缩装置或锯齿钢板伸缩装置的钢板变形,螺栓脱落,伸缩不能正常进行。
3)橡胶条伸缩装置的橡胶条老化、脱落,固定角钢变形、松动。
4)板式橡胶伸缩装置的橡胶板老化开裂,预埋螺栓松脱,伸缩失效。
8.3伸缩缝更换的注意事项
更换的伸缩装置应选型合理,伸缩量应满足桥跨结构变形需要,安装应牢固、平整、不漏水。伸缩缝选型应满足一下要求:
1)原设置不合理的伸缩缝,可换型更换。
2)新型伸缩装置的伸缩量和承载能力应满足原设计要求,并应满足防水要求。伸缩装置的安装高度应小于桥面板至桥面层表面间的高度差。
3)当无伸缩装置设计资料时,应对伸缩量值进行重新计算。计算方法应考虑旧桥受力特点。
9、桥头搭板的养护维修
桥台搭板经常出现诸如脱空、断裂或枕梁下沉等病害,该类病害均会引起桥路连接不顺适,出现不同程度的桥头跳车,应进行维修处理。
桥头搭板损坏及桥头引道会出现不均匀沉降,出现较多的病害。其养护维修应从桥梁与公路两个方面着手。桥头搭板的病害主要是桥头填土沉降造成搭板脱空、断裂或枕梁下沉。搭板损害严重的需要挖开处理超载,重新浇筑搭板。关于桥头跳车处路面、超载的处理,参见《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10、调治构造物养护维修
1)导流堤、丁坝、顺坝、格坝和透水坝等调治构造物,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引导水流均匀、顺畅地通过桥孔,防止和减少桥位附近河床和河岸的变迁,保证桥梁、桥头引道和河岸的安全与稳定。
2)洪水前后应巡察,及时清除调治构造物上的漂流物。
3)导流堤、梨形堤、丁坝或顺坝的边坡受到洪水冲刷和波浪冲击,坡脚发生局部破坏时,应及时抛填块石和铁丝石笼等进行防护。
4)对河道改变而增设的护岸工程,应注意坡面有无变化,基础是否牢固,发现缺损及时处理。
5)河滩、河岸的路堤边坡外侧,可种植生长迅速、根系发达、枝叶茂密的乔木或耐水的灌木作为防护。其布置以乔、灌间种的多行带状或梅花式为宜。
6)调治构造物的维修与加固
将竹木、铁丝石笼等临时性的调治构造物有计划地改为浆砌块、片石或混凝土的永久性结构。
调治构造物由于洪水冲刷及漂浮物撞击,发生基础冲空,砌体开裂时,应及时维修。
若调治构造物不足以抗御洪水冲击,则应进行加固。可采用植草皮、干砌或浆砌片石、铁丝石笼、抛石等,亦可用梢捆、柴排、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板、土工织
物等进行加固。加固时,应综合考虑水深、流速及波浪冲击等因素。加固的高度,淹没式的应加固至坝顶,非淹没式的应高于设计洪水位以上至少50cm。
7)河床冲刷严重,危及墩台基础时,可分别进行下列处治:
水深较浅的,结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在枯水季节修整墩台基础冲空部分,中、小桥可对桥下河床做单层或双层片石铺砌,必要时可铺设挑坎防护。
水深较深、施工困难的,可采用沉柴排、沉石笼、抛石护基等方法。
对于流速过大或河床纵坡过大、冲刷严重的不通航小河,可在下游适当地点修筑拦砂坝。拦砂坝的高度、间距应根据河床的标高和纵坡确定,下游坝顶标高一般应与上游桥址处河床的标高相等。
8)通过观察,发现调治构造物的位置不当,数量、长度不合理,不能发挥正常作用时,应在洪水退后进行改善。
9)因河道变迁、流向不稳定,或因桥梁上下游河道弯曲形成斜流、涡流危及桥梁墩台、基础、桥头引道时,应因地制宜地增设调治构造物。新增的调治构造物的布设应进行多方案比选。调治构造物的增设与加固参见《公路工程水温勘察设计规范》(JTG C30)。
11、钢结构的养护维修
11.1 结构日常养护
1)保持钢结构杆件的清洁,清除钢结构表面污垢。
2)保持铆钉、螺栓接合和焊接的正常状态。对有损伤裂缝的杆件和铆钉、高强螺栓,应经常观察其发展情况,并标上颜色记号,记录位置、数量,以备查找。3)栓接结构应保证接合杆件间的紧密,松动的高强螺栓应及时拧紧,高强螺栓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加超载,其误差应控制在设计值的10%以内。
4)松动和损坏的铆钉予以更换,更换过的铆钉(或高强螺拴)应涂上与桥梁结构不同的颜色,并将其位置、数量作好记录存档。
5)桥梁钢结构各部件接合点的销子、螺栓等,应在其周围勤涂润滑油,防止雨水进入销孔缝隙;外露的螺杆亦应涂油,防止锈蚀。
6)焊缝处有裂纹或表面脱落的焊接连接构件,应仔细观察,标明位置,注明日期,并采取必要的补焊、更换或其他措施。
7)经更换过的铆钉、高强螺拴或进行修补后的焊缝,应对相应部位进行涂刷油漆或涂抹油脂防腐。
8)对局部弯曲或扭曲的杆件进行矫正。
9)防止钢梁杆件锈蚀,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10)注意经常清除节点和缝隙部位的积水,清除腐蚀介质,避免产生锈蚀。11)对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保护电位和腐蚀状况,调查防腐保护参数,维护系统的正常工作。
11.2 钢结构的防腐
1)视钢结构油漆失效情况,进行涂漆防锈,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2)钢杆件在修理加固后,应及时涂漆防锈。
3)油漆部分失效,钢杆件生锈,应及时除锈补漆。
4)油漆大面积失效,可除去失效底漆,再涂新的底漆后加涂2层面漆,面漆范围应适当扩大。
5)油漆大部分失效透锈时,应全部除掉旧漆,重新涂底漆和面漆。
6)钢结构油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全面清除钢构件原有涂层及锈蚀后的除锈等级,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要
求。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污、污垢、氧化皮、铁锈、毛刺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轻微色斑。应严格控制除锈后4小时必须涂刷底漆。
2为使新涂油漆与钢构件表面粘结牢固持久,在涂漆之前,对铁锈、旧漆、污垢、尘土和油水等均应仔细清除。对所有易锈蚀的节点杆件,如凹处、缝隙等,尤应仔细清理。
3油漆层数及漆膜厚度原则上应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对处于污染严重环境中的钢结构桥梁、工作条件困难的部位,宜采用重防腐涂装设计方案进行涂装。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采用金属热喷涂防腐工艺,以有效延长防腐年限。
4钢结构油漆工作应严格按油漆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在天气干燥和温暖季节(不低于+5℃)进行。风沙大、雨天、雾天不应进行涂装工作。表面潮湿的钢杆件也不应进行涂装施工。每层底漆涂装后,再涂油漆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7天。若超过7天,必须复涂一层底漆,涂刷时要保证被涂部位清洁、干燥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实施
1桥面系养护 1.1桥面铺装 1.1.1 一般规定 1 桥面铺装包括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和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两类。 2 桥面发现病害应及时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桥梁结构缺陷而产生,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对桥梁结构变形产生的病害应进行专项维修。 3 桥面铺装维修时,应避免损坏防水层。采用铣刨机铣刨时,应严格控制铣刨深度,若铣刨后剩余的沥青混凝土厚度小于单层厚度,宜将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全厚度清除。 4 维修后的桥面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5 桥面铺装增加厚度时应进行荷载验算。 6 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 1.1.2 常见病害及维修对策 1 沥青混凝土桥面病害 沥青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见表1.1.2-1。 表1.1.2-1沥青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
2 水泥混凝土桥面病害 水泥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见表1.1.2-2。 表1.1.2-2水泥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
1.1.3 日常维护 1 桥面应保持桥面平整、清洁,排除积水,清除泥土、杂物、冰棱和积雪。 2 沥青混凝土桥面出现裂缝、拥包、车辙、泛油、松散、麻面、坑槽、推移等病害时,应及时处治。当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可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新铺装。 3 水泥混凝土桥面出现裂缝、碎裂、坑洞、起皮、脱落、磨损、露骨、磨光、翘曲、空鼓、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处理。损坏面积较大时,应将原铺装整块或整跨凿除,重新铺装。 1.1.4 养护维修 1 沥青混凝土桥面养护维修 (1)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要求进行。 (2)沥青混凝土面层修补料(普通或改性热拌沥青混合料、改性乳化沥青等)的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的相关规定。 (3)桥面修补凿边应整齐、垂直,其边线与路中线宜平行或垂直。 (4)沥青混凝土桥面层维修的灌缝料灌缝工艺、裂缝填缝工艺、坑槽修补工艺、铣刨罩面工艺应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作业规程》(2011试行)的相关工艺实施。 (5)检查验收 沥青混凝土桥面维修质量验收应符合表1.1.4-1要求 表1.1.4-1沥青混凝土桥面维修质量验收标准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 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 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桥梁养护管理
桥梁日常巡查 1.桥梁日常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以及工区日常巡查人员上路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巡查重
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照相机、盒尺、粉笔、绳子、碳素笔、观测仪器等)及所需表格;巡查车司机检查车辆,保证安全。 2.桥涵的日常巡查频率为每日一次,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禁止随意穿行高速公路,巡查车一般以60km/小时的速度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巡查停车时,司机需在车后50米摆放锥形交通标志,并开启警示灯。 3.桥梁日常巡查的内容: (1)桥梁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 (2)桥梁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 (3)伸缩缝是否清洁、破损,是否有异常声响;泄水管是否堵塞; (4)桥面是否有积水; (5)桥栏杆、扶手是否断裂、撞坏; (6)桥头是否出现沉陷、跳车; (7)桥涵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8)三、四类桥梁的病害发展情况。 4.日常巡查内容中1、2、4-6项为桥面系巡查内容,由养护工区日常巡查人员负责,结合日常路况巡查进行;日常巡查人员发现病害,通知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于严重的病害,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日到现场查看,同时向工区主任汇报。如遇到突发事件,则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 5.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桥梁养护工程师助理负责对日常巡查内容的3、7、8项情况进行巡查。如有严重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工区主任,工区主任了解情况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问题,视病害严重情况,向桥梁养护总工程师汇报。桥梁工程师或助理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可直接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巡查过程中要做到“观察细致,不留死角,判断准确,记录详实,措施到位,报告及时。”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及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到《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附件)上。 6.桥梁日常巡查的抽检 工区主任每月对桥梁日常巡查质量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当日的《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上签署意见。工程部部长、总工程师应每季度对工区桥梁日常巡查质量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在《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上签署意见。
桥梁养护工作计划
桥梁养护工作计划 篇一:XXX市桥梁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方案 XXXX市桥梁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方案 桥梁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城市交通的命脉,桥梁养护管理作为丽水市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XX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XX]170号)中明确指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测评估体系,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和认真做好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使用安全",将桥梁养护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为认真做好XXXX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 确保管辖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XX)、《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丽水桥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丽水市市区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 一、市区桥梁现状 目前市区市政管理处管辖桥梁共计37座,其中大桥3座,小桥34座。结构形式为双索面斜拉桥、预应力空心梁板桥、双曲拱桥、钢筋砼T梁桥、箱梁、预应力砼板组合桥、钢筋砼板桥。根据XX年对37座桥梁定期检测情况,主要存
在问题有:1.桥梁面层破损严重; 2.桥梁栏杆扶手破损老化严重; 3.桥头沉陷跳车现象 4.小水门大桥梁板有裂缝露筋。 二、养护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与严格考核等养护工作,保持所管辖区域内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提供安全、舒适、畅通、美观的通行环境。 三、桥梁养护管理具体措施 1.完善全市桥梁养护管理机制,要落实"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 科学:要有科学的观念,科学的手段,科学的方法,用科学的观念指导城市桥梁管养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健全的桥梁管养机制,健全科学的管养体制;用科学的手段提高城市桥梁检测水平,抓好桥梁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新检测手段和设备,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用科学的方法提升城市桥梁管理质量,按照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完善全市桥梁设施各项检查,评比,监管制度及程序;严格:严格执行制定的桥梁养护管理体制;坚持制定的桥梁定期检查和检测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保证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精细:桥梁养护工作要求精中有细,细中有精;增强细心意识,重视细节管理,桥梁检测工作系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
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
建设部第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2004-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xx建设部令 第11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三年十月十日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依据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城市桥梁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 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等情况,确定城市桥梁的施工控制范围。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3) 第二章管理责任 (3)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4)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5)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5)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7)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8)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8)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8)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8)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8)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8) 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9) 第七章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桥梁管理 (9) 4.确保超限车辆安全通过的安全预案。 (10) 第八章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 (11)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12) 第九章责任追究 (12)
第十章附则 (13)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试行)》(湘交运管[2009]53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管理处管养责任范围内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桥梁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养护工程科,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养护工程科和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应保证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建设部令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 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锋站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管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管养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
桥梁养护管理精编版
桥梁养护管理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桥梁日常巡查1.桥梁日常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以及工区日常巡查人员上路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巡查重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照相机、盒尺、粉笔、绳子、碳素笔、观测仪器等)及所需表格;巡查车司机检查车辆,保证安全。 2.桥涵的日常巡查频率为每日一次,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禁止随意穿行高速公路,巡查车一般以60km/小时的速度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巡查停车时,司机需在车后50米摆放锥形交通标志,并开启警示灯。 3.桥梁日常巡查的内容: (1)桥梁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 (2)桥梁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 (3)伸缩缝是否清洁、破损,是否有异常声响;泄水管是否堵塞; (4)桥面是否有积水; (5)桥栏杆、扶手是否断裂、撞坏; (6)桥头是否出现沉陷、跳车; (7)桥涵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8)三、四类桥梁的病害发展情况。 4.日常巡查内容中1、2、4-6项为桥面系巡查内容,由养护工区日常巡查人员负责,结合日常路况巡查进行;日常巡查人员发现病害,通知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于严重的病害,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日到现场查看,同时向工区主任汇报。如遇到突发事件,则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 5.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桥梁养护工程师助理负责对日常巡查内容的3、7、8项情况进行巡查。如有严重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工区主任,工区主任了解情况后
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920桥梁安全养护管理制度 Bridge safet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
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只适用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第四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五条公司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了本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线桥梁养护单位是养护中心十处和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七条桥梁管理单位。第八条桥梁养护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养护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管理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第九条桥梁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条线的桥梁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单位,应设臵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桥
梁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为孙汝胶,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是吴亚超和白银霞。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性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三)监督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协助做好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协助做好桥梁定期检查机特殊检查与评定工作。第十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六)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七)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八)组织辖区内桥梁
桥梁养护管理
桥梁管理总流程图 养护工区工程部办公室公司领导开始 经常性检查, 立项请示 审核 施工图设计 选定施工单位 确定主管 项目工程师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组织交工验收 费用支付 质保金支付公文处理流 程 公文处理流 程 审定 施工图审 查 审定 合同签订 日常维修保养 结束工程过程管理 工程过程管理 工程初验 技术交底会议 质保期满,签 署质量意见
桥梁日常巡查 1.桥梁日常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以及工区日常巡查人员上路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巡查重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照相机、盒尺、粉笔、绳子、碳素笔、观测仪器等)及所需表格;巡查车司机检查车辆,保证安全。 2.桥涵的日常巡查频率为每日一次,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禁止随意穿行高速公路,巡查车一般以60km/小时的速度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巡查停车时,司机需在车后50米摆放锥形交通标志,并开启警示灯。 3.桥梁日常巡查的内容: (1)桥梁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 (2)桥梁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 (3)伸缩缝是否清洁、破损,是否有异常声响;泄水管是否堵塞; (4)桥面是否有积水; (5)桥栏杆、扶手是否断裂、撞坏; (6)桥头是否出现沉陷、跳车; (7)桥涵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8)三、四类桥梁的病害发展情况。 4.日常巡查内容中1、2、4-6项为桥面系巡查内容,由养护工区日常巡查人员负责,结合日常路况巡查进行;日常巡查人员发现病害,通知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于严重的病害,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日到现场查看,同时向工区主任汇报。如遇到突发事件,则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 5.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桥梁养护工程师助理负责对日常巡查内容的3、7、8项情况进行巡查。如有严重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工区主任,工区主任了解情况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问题,视病害严重情况,向桥梁养护总工程师汇报。桥梁工程师或助理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可直接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巡查过程中要做到“观察细致,不留死角,判断准确,记录详实,措施到位,报告及时。”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及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到《高速公路桥梁巡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作者:交通部工程管理司日期:91-04-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三章桥梁检查制度 第四章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和县以上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养护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五条桥梁养护实行三级负责制: 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 2.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 3.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兼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也可授权公路养护处(科)设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段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桥梁养护管理
桥梁养护管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桥梁日常巡查1.桥梁日常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以及工区日常巡查人员上路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巡查重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照相机、盒尺、粉笔、绳子、碳素笔、观测仪器等)及所需表格;巡查车司机检查车辆,保证安全。 2.桥涵的日常巡查频率为每日一次,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禁止随意穿行高速公路,巡查车一般以60km/小时的速度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巡查停车时,司机需在车后50米摆放锥形交通标志,并开启警示灯。 3.桥梁日常巡查的内容: (1)桥梁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 (2)桥梁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 (3)伸缩缝是否清洁、破损,是否有异常声响;泄水管是否堵塞; (4)桥面是否有积水; (5)桥栏杆、扶手是否断裂、撞坏; (6)桥头是否出现沉陷、跳车; (7)桥涵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8)三、四类桥梁的病害发展情况。 4.日常巡查内容中1、2、4-6项为桥面系巡查内容,由养护工区日常巡查人员负责,结合日常路况巡查进行;日常巡查人员发现病害,通知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于严重的病害,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日到现场查看,同时向工区主任汇报。如遇到突发事件,则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 5.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桥梁养护工程师助理负责对日常巡查内容的3、7、8项情况进行巡查。如有严重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工区主任,工区主任了
解情况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问题,视病害严重情况,向桥梁养护总工程师汇报。桥梁工程师或助理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可直接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巡查过程中要做到“观察细致,不留死角,判断准确,记录详实,措施到位,报告及时。”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及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到《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附件)上。 6.桥梁日常巡查的抽检 工区主任每月对桥梁日常巡查质量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当日的《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上签署意见。工程部部长、总工程师应每季度对工区桥梁日常巡查质量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在《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上签署意见。 7.桥梁日常巡查时若发现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等突发事件,对安全行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巡查人员应停止检查,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同时使用安全标志进行封闭,保证通行安全,随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进行上报。 8.检查结束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负责汇总填写《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填写记录内容应注明巡查的起始时间,巡查路段应以大桥、互通立交桥为控制观察点,以各控制观察点为分界点,注明到达控制点的时间,且内容填写齐全完整,记录真实准确、清楚、及时,签字齐全。每月月末,把填写完整的《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进行归档。
桥梁养护管理方法
桥梁养护管理方法 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普遍加强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桥梁的养护规范化水平已成为迫切需要。本文结合国内桥梁养护现状,系统地阐述了桥梁养护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措施。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运输的发展更可谓突飞猛进。大批始建于六、七十年代的公路桥梁,在日趋增大的车辆荷载的作用下,质量状况快速下降,很快由一、二类发展为三、四类甚至五类桥梁,桥梁垮塌事件也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为杜绝桥梁垮塌、坠车伤人事件,保障公路桥梁完好畅通,进一步提高桥梁的养护规范化管理水平已成为迫切需要。 当前桥梁养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养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目前状况是一方面是桥梁建设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是虽然国家大力改建了一部分危桥旧桥,但各地仍然存在四、五类桥。如何养护管理好现有桥梁,保持桥梁的完好工作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保障桥梁的行车安全,这一新的课题已摆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面前 (1 )交通荷载逐年增长问题。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剧增,加快了桥梁老化的步伐。超重车、集装箱车、大吨位车的出现加重了桥梁
的负荷,致使许多公路、桥梁刚刚投入使用不久,就出现路面损坏、桥面板断裂等现象,加速了桥梁的损坏。特别是原设计荷载标准采用的低标准设计的桥梁难以适应重载车辆日益增多的需要,造成桥梁承受不起日益增长的负荷而致病害发展过快,极大地降低了桥梁正常的使用期限,各类病害开始或逐渐暴露出来,三、四类桥梁迅速发展成为5类危桥。其对桥梁隐性的损坏,比起对公路显性损坏,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 (2)养护管理缺乏细致到位。由于受传统养护观念的影响较深,各级养护部门特别是一线养护部门对于桥梁养护还不能足够重视,不能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他们不注重发现细微处埋下病害发展的隐患,桥梁各构部件养护不到位及病害处理维修不及时。诸如引道路面与桥衔接处不够平整,导致桥头跳车;桥栏杆损坏;伸缩缝填塞损坏;桥面保洁问题;泄水孔堵塞问题以及由于施工和交付使用出现的变位、沉陷空洞、裂缝等毛病,在日常养护中得不到及时修补,造成混凝土剥落、钢筋外露锈蚀,活动支座失去活动能力等等病害。这不仅降低交通安全舒适水平,而且其发展直接影响到桥梁的服务水平和使用寿命。 (3 )桥梁养护专业人才缺乏。桥梁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较复杂的建筑物。由于目前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在桥梁养护方面大多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别是基层养护单位,即使有附带管一下的人员,其桥梁养护管理方面的知识、专业技术也是比较缺乏的;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各地在桥梁管理方面所取得的经验表明,由于没有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