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吉国税发[2009]18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9]184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2009年12月29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所得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分为审批类优惠项目和备案类优惠项目。审批类优惠是指应由国税机关审批的优惠项目;备案类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优惠项目和不需要国税机关审批的优惠项目。

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

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审批或备案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税收优惠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六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调整其税收优惠。

第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优惠事项。

第八条纳税人经审批或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的,在优惠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优惠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税收优惠的审批或确认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骗取税收优惠,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造成少缴税款的,国税机关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审批管理

第十条须经国税机关审批后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应遵循业务受理、政策审核、实地核查相分离的审批原则。

第十一条下列项目属于审批类优惠项目,需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确认的,不得享受优惠。

一、税额减免类:民族自治地方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二、继续执行或整合后继续执行的专项优惠

(一)软件、动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

(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

(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退税

(四)证券投资基金税收优惠

(五)西部大开发优惠三、过渡优惠类(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税过渡优惠(二)享受低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过渡优惠四、继续执行到期的优惠类(一)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二)奥运会和世博会税收优惠(三)社会公益税收优惠(四)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五)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优惠

(六)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税收优惠五、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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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公车改革补贴 【颁布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吉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日期】2007-06-21 【实施时间】2007-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目前公车改革的实际情况,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并报省局备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已参改车辆及没参改车辆的用途等内容。 二、公务用车费用是指单位因公务用车实际发生的燃油费、养路费、保险费、租车库费、维修费、人工费、折旧费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向个人支付的公务用车费用,原则上应低于本单位公车改革前一年度车改车辆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个人从本单位取得的符合前两项规定条件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以下简称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长春、吉林市暂定每人每月2500元、其他市(州)暂 定2000元、县(市)暂定1500元。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就超出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集团性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坐落地不在省内同一城市,其总部享受车改补贴的人员确实经常到省内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经营管理业务,且总部车改方案已明确在省内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由个人承担的,可适当提高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所属分支机构在省内跨市州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定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https://www.360docs.net/doc/6216679987.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6216679987.html,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问:企业是2010年成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文章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216679987.html,/shuishou/nsfd/wa1503062197.shtml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吉林省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结合吉林省进出口税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进出口税收档案,是指本省各级国税部门在依法开展各项进出口税收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申报资料、计会统资料、各种文书、电子数据备份资料。 第三条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的原则。即由省局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筹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由市(州)、(县)区两级进出口税收管理岗位人员分别归档保管。 第四条进出口税收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开发和使用工作,为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为社会经济

建设和法制建设提供基础信息。 第二章进出口税收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五条进出口税收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过程中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行为所形成的记录材料。 第六条进出口税收档案由各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收集并归档,采取分类和分户管理相结合的立卷原则。根据其反映内容不同主要分为三类:认定类、申报类、其他类。 第七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应当保存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进出口税收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档案应是原件。凡出口企业提供的复印件,经办税人员核对确认签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纸质资料破损的应裱糊。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保存。 第九条进出口税收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分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论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50×33%=(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真题2009年2月23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真题2009年2月23日 一、 (总题数:4,分数:100.00) 1.春运期间,铁路部门设立“委屈奖”,鼓励员工受了委屈要努力工作,为人民服务,你怎么看? (1)因在春运中顾全大局,即使遭到谩骂和攻击也强忍着委屈,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四川省广元市火车站8名铁路员工被授予“委屈奖”。也许铁路部门设立此奖的目的是为了表达对工作人员的理解,疏导他们的情绪,激励他们保持服务热情。但听着“委屈奖”这个词,再想一想,就觉得不是味儿。(2)我觉得,在春运压力巨大的我国铁路运输部门,始终保持高昂的服务热情,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是铁路员工本应具备的业务素质,换句话说,在其位则须谋其政,二有委屈就闹情绪的员工在任何一个行业里也不会是个好员工。怎么能为了让员工在干本职工作时少发点牢骚,对乘客包容些、热情些、态度好些就发奖呢,难道这不是铁路职工的本分所在吗? (3)铁路员工为什么遭到旅客谩骂甚至攻击?这不应该只是旅客单方面的问题。更多的“委屈”恐怕还是铁路员工的服务态度有问题或本职工作做得不到位,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一些情况也没有及时向旅客交代清楚等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说,铁路员工在尽力做好分内之事时,也还是有不少地方是不尽如人意的。越是这样,越能检验铁路部门工作的扎实与否。在拥挤的情况下,能否让乘客顺利地上下车,能否在有危险情况下迅速排除险情,是考查列车员工作能力的最基本要求。本职工作是否做好,就看春运是否顺利。对此,每个铁路员工都应迎难而上,而不是对自我“委屈”耿耿于怀。 (4)面对人们对“委屈奖”的质疑,给了我们一个提示,那就是:做了许多工作却没有为外界所认同,自己很委屈;就自我奖励一番以安慰委屈行不行?我想,应该更多反思的还是由于自我工作的缺位才带给自己委屈,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以改进,而不是对自己的委屈加以姑息。 2.单位要组织20人支农,你认为该怎样组织这项活动? (1)传达意见,确定方案。在接到组织支农小组的任务后,要拟定好活动方案,包括传达支农活动精神,组织活动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确定的方式等内容在内的详细方案,并报主管这次支农活动的领导批准,并听取相关人士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然后准备实施。 (2)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组织一次动员会议,阐明上级组织关于支农活动的精神,开展支农活动的意义,人员选拔条件,具体支农地方及部门,对在支农活动中表现优异者的奖励措施等鼓励大家报名响应这次支农活动。并说明,如果大家对这次组织活动有什么建议请踊跃提出。(3)确定支农人员名单后,与对口支持部门联络,共同开展支农事宜。(4)支农活动结束后,评优罚差,并组织大家总结支农活动的经验教训,以后把支农活动做得更好。 3.单位规定,一个人迟到早退,全部门罚款。小王经常迟到,处长不闻不问,你平时跟小王关系好,同事想让你跟他谈谈,你如何进行? (1)我想到的是态度问题。由于我和小王是一个部门的同事,平时关系要好,为了维系我和他之间的这种关系,我应该用一种轻松诙谐的语气,旁敲侧击,希望他注意照顾同事的利益,增强集体主义精神。 (2)阐明事情的危害性。严肃认真地告诉小王,如果他总是迟到或早退,不遵守集体纪律,影响其他同事的利益,就会使同事关系紧张、领导不信任、部门工作无效率。很多时候,一个单位的事情,是需要同事之间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如果不知道团结大家,大家在你以后遇到困难都不会帮你,到时就悔之晚矣。(3)阐明此事对个人前途的影响。虽然领导对小王的迟到或早退不闻不问,但并不代表领导不知晓此事,领导是希望能自我纠正这类坏习惯罢了。如果长此以往,始终不改正,领导和同事就会通过这些小事否定小王的能力,得不到提拔栽培,会直接影响个人前途,劝小王还是慎重考虑,以后尽量不迟到或早退。 (4)从朋友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1、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6216679987.html,(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2、输入纳税识别号和密码,进行用户登陆。 注: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交邮寄(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管理系统”中开通网上“申报征收”功能,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和扣税。 3、点击“网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页面。 4、点击“我要申报”,选择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5、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6、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财务报表,导出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 注:新版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涉税通?企业版电子申报软件以及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已挂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216679987.html,)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7、点击“导入”,选择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8、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财务报表。 9、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0、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为“成功”后,回到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11、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导出电子申报文件。 12、点击“导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13、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 14、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5、如需缴税,回到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申报征收”,进入缴税界面。 16、点击网上缴税,选择相应属期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税。 17、结束。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

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尖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

吉地税发[2010]18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0]184号2010.7.19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征收水平。 各地要从建立协调机制、开展税源监控、实施项目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在建立协调机制方面,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房管、统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成立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土地增值税征管第一手资料。在税源监控方面,各地要密切关注相关部门传递来的房地产立项、审批、开发、竣工和销售情况,收集本地区商品房平均售价、竣工房屋平均造价等数据,将之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要注意整合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掌握的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纳税信息,对同一环节不同税种间的征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为加强管理提供线索;要注意开展土地增值税税源结构分析,摸清本地区预征、清算新建商品房和转让旧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并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对比,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在项目管理方面,主管税务机关要关注纳税人会计核算工作,督促其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收入、成本和费用。要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开发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项目开发同步。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长效机制,细化清算规程,明确相关措施,为加强税种管理提供机制上的保证。 二、调整预征率,建立“三同步”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至1.5%,销售超出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非普通住房及写字楼、商业用房等,每平方米销售收入在5千元以下、5千元至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预征率分别为2%、3%、4%。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凭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各级政府审批备案的相关材料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同一开发项目,既有保障性住房,又有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保障性住房按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各地要建立土地增值税预征与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同步申报、同步征收和同步管理的“三同步”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下一步,省局将调整综合征管系统,在房地产一体化模块的“项目申报”功能中添加土地增值税税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和预征土地增值税进行同步控管。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宣传力度,向纳税人及时公开土地增值税“三同步”预征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另一方面要简化办税流程,合并税务文书和报表,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各地要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充分发挥调节作用,保障税收收入平稳均衡入库。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算对实现土地增值税调控功能的关键作用,高度重视清算工作,建立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 — 1 —

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二○一○年五月六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5月25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司 — 2 —

最新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 友情提醒: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中涉及税收政策截止2010年9月30日。 一、单项选择 题(下列各题给出的 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 、B 、C 、D 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的是( A )。 A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地区的企业 C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判断销售货物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按照( B )确定。 A .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B .交易活动发生地

C.购买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D.销售货物的目的地 3.某商业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B )元。 A.7000 B.5600 C.4200 D.2800 4.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签订捐赠合同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利润分配账务处理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的是 ( C )。 A.将财产用于在建工程B.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C.将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D.将货物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 6.在2009年度,下列收入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D )。 A.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按照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 A.企业发生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吉国税发〔2011〕151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吉国税发〔2011〕151号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 1 —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所得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等。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分为审批类优惠项目和备案类优惠项目。审批类优惠项目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优惠项目;备案类优惠项目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优惠项目和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优惠项目。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定期减— 2 —

免税项目,主管国税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审批或备案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税收优惠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已发生变化,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及时停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调整其税收优惠。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优惠事项。 第八条纳税人经审批或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的,在优惠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优惠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税收优惠的审批或确认,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骗取税收优惠,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造成少缴税款的,国税机关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审批管理 — 3 —

关于企业所得税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

关于企业所得税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 在对部分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状况管理的税收实践中,梳理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实际业务,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价,下面核实确认了9大类67个税务风险点,其中企业所得税风险点42个、增值税风险点10个、消费税风险点5个、营业税风险点3个、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风险点1个、印花税风险点1个、个人所得税风险点3个、房产税风险点1个和土地使用税风险点1个。具体风险点按税种归类如下: 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最新国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操作

国税企业所得税年度 申报操作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概述 1、网上申报系统适用查帐征收(A类)企业和核定征收(B类)企业。但事业单位和享受除过渡期优惠以外项目税收优惠的纳税人2010年年度申报暂不能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2、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网上拓展。 3、软件支持:①Adobe Reader9.3.0 及以上(可进入网上拓展后点首页后下载);②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V3.3。 4、申报流程:应用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V3.3完成申报报表并导出XML格式的申报报盘文件,然后依次进行下列申报操作:①财务会计报表申报→②年度申报表申报→③关联业务申报表申报→ ④申报查询→⑤扣缴税款。 5、由于网上申报系统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如该系统出现故障或者纳税人认为难以操作,仍可采取原有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前台进行申报。同时,网上申报系统只适用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当年度的首次年度申报,如果纳税人需要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的,应到主管税务分局前台进行。 第二部分操作流程演示 一、财务报表申报流程

1、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录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上办税大厅: 2、点击网上办税大厅功能项中的“网上拓展”模块:

3、选中“申报区”菜单下的“财务会计报表申报”功能: 4、在应申报财务报表(年报)项中选择“会计制度类型”:

点击“首页”可下载 注意:(1)若企业未安装Adobe Reader软件(9.3.0以上版本),应先点击“首页”下载该软件后再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申报。 (2)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界面的上半部分为月份、季度报表,企业应选择下半部分的年报报表。 (3)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会计制度类型: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05版财务会计报表(3张),企业会计准则适用07版财务会计报表(4张)。 5、选择会计制度类型后点击“操作”项下的“下载电子表单”,进入财务报表下载界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吉国税发[2009]18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9]184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2009年12月29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所得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分为审批类优惠项目和备案类优惠项目。审批类优惠是指应由国税机关审批的优惠项目;备案类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优惠项目和不需要国税机关审批的优惠项目。 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

2011年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字体:〔大中小〕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1-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

公司税务基础知识

一、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自取得税务登记证次月起申报纳税,申报上一月度公司应缴纳税款。 二、税种核定 税种核定指由公司的税务专管员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正确核定企业应纳税种、税目。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为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企业所得税为25%。 三、税种分类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18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18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一)国税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所以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某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运动鞋200双,当月以每双150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则该企业当月不含税销售额=150x200/(1+3%)=29126.2(元),应纳税额=29126.2x3%=873.8(元)。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在一些特殊行业有13%、11%、6%税率,一般涉及不到,不做详细介绍),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如何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营业所得交纳的税款。所针对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为了可以直观的分析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法,这里只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为两种方法: 1.针对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的企业,实行核算征收。在这种征收方法下,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括号内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们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2.针对不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两种: 定额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直接核定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然后企业按照如下公式纳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税率 对实行第二种征收方式,即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于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设定,缺乏可操作的弹性,所以,我们往下讨论的企业避税问题主要针对适用核算征收的企业。但这并不表明核算征收就一定比核定征收可以交纳更少的税款。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计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技巧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可以大概从两个方面进行筹划。一是落脚于上述的计税公式。即“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另一方面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其它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亏损弥补政策等。 一、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该计税公式很直观的告诉我们,要少缴税,需要账面的收入总额尽量少、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尽量多、税率尽量低。收入总额是操作弹性较小的。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就是我们操作的主要目标。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做了许多限制规定,以下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简单说明怎样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扣除项目金额,以使应纳税额尽量少。 1.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是有限定的。无论企业是采取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还是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也只是能在扣除标准内扣除工资薪金支出费用。所以,我们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量利用上这个限额。 【案例】 某企业2003年度应发职工工资100万元。但由于当年货款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当年只发了50万。会计只对所发的50万计入了费用。2004年度资金收回,企业把2003年度所欠的50万全部补发。加上本年度的应发工资100万,2004年一共发放工资150万。 (2003、2004的计税工资均为100万) 这种情况下,2003年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工资扣除额只为计入费用的实际发放工资50万。而在2004年补发所欠的50万时,因其超过2004年的计税工资标准,所以超过的部分,即补发的50万工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换句话说,企业多交了50万×33%=16.5万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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