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日照分析计算各参数及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主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

规划管理相关活动。主城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市总体规划确定,本市范围内非主城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的日照分析特指利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对特定有效时间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现状建筑及绿地的日照情况进行模拟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设计辅助行为。

日照分析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承担,《日照分析报告》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必备内容。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

第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当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对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第五条 对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阶段,其许可证附图中的单体平面图、立面图须明确标注窗户、阳台、女儿墙等尺寸。

第六条 对于拟建建筑,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日照分

析可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表达方式;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应采用窗户分析表表达方式。

现状建筑日照分析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表达方式。

场地日照分析计算方法采用多点分析表达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窗位等改变的,应根据调整后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 日照计算的设置参数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⒈地理位置:昆明市区,东经:102°43′,北纬:25°2′;

2、有效时间带:冬至日9时至15时(采用真太阳时);

3、时间间隔(计算精度):1分钟;

4、时间统计方式:按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6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5、线上日照分析采样点间距:0.5米,多点分析采样点间距:3米;

6、窗分析时的计算点采用窗台面左右两个端点计算方式;

7、计算高度:从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中有日照要求的底层窗台外墙面即距离室内地坪900mm 高的外墙位置起算;

8、最小扫略角应按下表进行设置:

扫略角设置的参考数值

3600 4 4

修建性详细阶段日照分析的最小扫略角应为 8°。

第九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日照分析前应先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拟建建筑的高度在小于100米的,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客体建筑对象;拟建建筑的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以其高度的1.1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22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如图1)

2、在上述阴影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3、拟建建筑为住宅或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图1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以22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建筑也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图2

第十一条 主客体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二条 建模要求

1、日照分析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照外墙轮廓线建模。

2、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以主客体建筑范围内室外地坪最低点为基准面,一般采用相对标高,也可采用绝对高程。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应参与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造成自身遮挡,应参与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4、附属物如屋顶电梯机房、屋顶上的构架、挑檐、凸出屋面的水箱、楼梯间等造成遮挡的应参与建模。

5、应对构成遮挡的地形地物如山体、挡土墙等进行建模。

6、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有日照要求的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7、在建立模型时可进行适当的综合或简化,当屋顶、外墙、构筑物及附属物形体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略大于实际形体的几何包络体代替。

8、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第十三条 满窗日照分析中窗户的计算规则

1、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异型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凸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如图4)。

图4

3、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5第1-4种方式所示)

4、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5第

5、6种方式所示)。

5、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6、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

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3-1)

图6 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拟建项目情况

1、报告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2、资料的来源情况说明;

3、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证文件);

4、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5、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

6、项目本身及周边所有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拟建及现状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用地范围、建筑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性质等;

(二)日照分析结论

根据分析情况,对受日照影响的拟建和现状建筑在日照有效时间段内的日照时数进行说明,明确每一户是否符合相关日照标准。

(三)附图及附表

1、建设基地周边电子地形图

2、日照分析范围内建筑布局图;

3、客体建筑范围图

4、主体建筑范围图

5、日照分析图

6、日照分析范围内有日照要求建筑窗编号图

7、窗报批表

(四)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份。

第十五条 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公示、公布期间,其《日照分析报告》同步进行公示、公布,日照分析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 法定日照利害关系人对日照分析报告存有异议的,可请具备甲级以上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复核,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报送材料不实,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对所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对提供错误或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单位,规划管理部门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在昆建设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信用体系的通知》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术语

1、真太阳时:也称当地正午时间,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正午12时,即当地当日太阳高度角最高之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

2、时间间隔:指在日照分析的连续时间采样计算中,上一次采样计算时刻和下一次采样计算时刻的间隔。

3、最小扫略角:有效日照时段内,太阳入射光线与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夹角。最小扫略角主要取决于窗宽及墙厚,计算公式:扫略角=arctan(墙厚/窗宽)。在设计深度未达到申报《建设工程许可证》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建设项目审查中,根据统计窗宽设计一般为1.5-1.8m,取其平均值1.65m,墙厚一般为190mm,考虑装修因素取220mm,据此得出最小扫略角为7.595°,取整数8°。

4、采样点间距:指多点分析与线上日照分析结果中相邻采样点(日照时数)之间的间距。

5、计算高度:指日照分析中计算的水平面高度。

6、计算基准面:指在日照分析时,所要分析的日照竖向面。

7、建模:为计算日照,对地形、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空间位置关系建立模型的过程。

8、线上日照:一般是沿建筑物轮廓线或任意定义高度的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计算,并将实际计算结果(日照时数)直观的标注在线上。

9、线上日照中的“线”:指在对应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

日照分析报告-天正日照

日照分析报告-天正日 照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项目名称:宝山万科四季花城二期(首期)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 建设单位:上海万科宝山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0日

宝山四季花城二期(首期)日照分析报告 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上海万科宝山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水城南路17号邮政编码:201103 法定代表人:丁长峰联系人:李彦联系电话:62702700 二、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28楼邮政编码:200233 法定代表人:黄鼎业联系人:周毅锋联系电话:62481588 勘察设计证书编号:090504-sj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宝山西城区 用地范围:参见日照分析图 (二)基地内拟建建筑: (三)基地外受遮挡的建筑:

(四)参与叠加分析的基地外的建筑: 拟建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主、客体位置关系,主体建筑标高以及客体建筑窗位等如附图所示。 四、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本日照分析报告的标准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在规定范围内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以下简称“住宅日照”要求),以及第三十条“医院病房楼、休(辽)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下简称“文教卫生日照”要求)确定。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以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

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公布施行《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来源:杭规发[2006]423号作者: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局日期:06-11-17 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的《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稿)自2005年6月1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日照分析行为取得了成效。《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经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已经批准。 根据市政府第B20061680号简复单要求,现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正式试行。 杭州市规划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对北侧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危旧房改造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指定的具有甲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低、多层农居单套住宅内含两个以上层次时,应满足其中一层居室的日照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5、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非住宅用地上的建筑(酒店式公寓等)不作日照要求。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第六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高层建筑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日照分析报告书

日照分析报告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X X项目 日照分析报告书 (样本) 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XX设计院 XX年X月X日 一、计算分析主要规范及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 2)《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3)苏州市规划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年版)》的通知;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日照分析软件、方法及各项参数

三、单位基本情况 四、项目基本情况 五、日照分析结论

附图一项目日照分析总平面图(含周边范围)(1:1000) 附图二项目基地范围内建筑户型图(住宅)(1:500) 附图三基地周边建筑现状累计日照分析图(项目建成前)(1:500)

附图四基地周边建筑日照分析图(项目建成后)(1:500)附表一:基地内建筑(住宅)窗户分析(太阳时,左右端,累计) 1#建筑窗户分析(太阳时,左右端,累计) 2#建筑窗户分析(太阳时,左右端,累计) 附表二:日照分析说明表 附表三:周边受影响建筑现状有效日照时间(项目建成前)(非必须)

附表四:周边受影响建筑有效日照时间(项目建成后)(非必须) 附件一:XX日照分析软件鉴定证书 (模版) 附件二、图纸要求 1.CAD图单位为米,不得为毫米,坐标系统为苏州市地方独立坐标系统,绝对高程基于1985国家高程基准。表示的内容有:幢号,红线(不需要标注坐 标),建筑退让线(不需要标注坐标),建筑绝对高度(计算到实心女儿墙 处,不含镂空女儿墙的高度),相邻建筑物间的距离(结构外墙线距离), 建筑外墙角定位坐标,建筑与红线的间距,出入口,道路(不需要标注坐 标),配电房等。

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2 第三章建设用地主要控制指标3 第四章建筑间距10 第五章建筑退让17 第六章建筑高度与景观绿化控制25 第七章停车和地下空间开发29 第八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38 第九章特定区域40 第十章城市市政工程 (41) 第十一章乡村居民点规划49 第十二章附则 (50) 附录一名词解释51 附录二计算规则56 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表61 附录四特定区域表63 附录五道路红线切角及转弯示图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法保障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标准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与西山)、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呈贡县(不含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进行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晋宁县九个乡镇(昆阳、晋城、古城、宝丰、中和、新街、化乐、上蒜、六街)与嵩明县三个乡(白邑、大哨、阿子营)的行政辖区以及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应参照本规定执行;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第三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土地使用性质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可遵循兼容性原则,确定其具体的适建范围。在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明确兼容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内容的,根据附录三规定确定其土地使用的适建范围。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的原则合理布局。 主城二环路内,应当强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完善和提升城市中心区功能,重点发展金融、商业、商务等功能,严格控制居住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提高路网密度,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环境;严禁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等设施,促进新增建设项目向三环路以外区域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 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内,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等的要求。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环滇

日照分析成果要求 及 审查要点

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 一、《淮南市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报送材料: ㈠符合标准格式的日照分析报告(样例详件附件一); ㈡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承诺书(样例详件附件二); 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样例详件附件三); ㈣日照分析软件的建设部评估鉴定报告(样例详件附件四); ㈤现状建筑的测量成果图(如若涉及现状建筑)(样例详件附件五)。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的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造成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淮南市日照分析报告》审查要点: 具体项目经办人应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要点如下: ㈠审查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的设计资质证明; ㈡审查是否建设部推荐的正版日照分析软件(如众智、天正等); ㈢审查承诺书(要求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 ㈣审查日照分析涉及的现状建筑数据是否有合法来源(现状建筑需经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

㈤《日照分析报告》审查内容: ⒈拟建项目周边条件考虑的是否合理和全面; ⒉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对日照有要求的建筑是否都进行了日照分析; ⒊拟建项目报建的高度、定位及户型是否与《日照分析报告》一致; ⒋是否计算出被遮挡建筑日照时间,并列出日照时间表。

附件一: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日照分析咨询报告 (样例) 设计单位:(单位公章及资质章) 年月日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用地范围: ……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日照分析资料 拟建建设项目相关建筑物的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 周边相关现状、在建、已批待建建筑物的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其中,现状建筑物需经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现状测绘数据需附图)。 三、标准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及《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日照标准及日照分析的相关规定。 四、日照分析的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应包括所有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参与叠加分析的建筑。 表1 各栋建筑物顶部高程Hy、建筑高度H计算表

日照分析报告-天正日照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项目名称:宝山万科四季花城二期(首期)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 建设单位:上海万科宝山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0日

宝山四季花城二期(首期)日照分析报告 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上海万科宝山置业有限公司 二、地址:上海市水城南路17号邮政编码:201103 三、法定代表人:丁长峰联系人:李彦联系电话:62702700 四、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五、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28楼邮政编码:200233 六、法定代表人:黄鼎业联系人:周毅锋联系电话:62481588 七、勘察设计证书编号:090504-sj 八、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宝山西城区 用地范围:参见日照分析图 (二)基地内拟建建筑: (三)基地外受遮挡的建筑:

(四)参与叠加分析的基地外的建筑: 拟建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主、客体位置关系,主体建筑标高以及客体建筑窗位等如附图所示。 九、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本日照分析报告的标准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在规定范围内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以下简称“住宅日照”要求),以及第三十条“医院病房楼、休(辽)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下简称“文教卫生日照”要求)确定。 十、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以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 1、基地内及周边的电子地形图; 2、基地外已有建筑(ZH01、ZH09)的平、立、剖面及总平面图。 以下资料由本单位(受托方)提供: 1、基地内拟建建筑(1#-11#)的总平面图及平、立、剖面; 2、基地外规划拟建建筑(12#-46#)的总平面图及平、立、剖面。 十一、本日照分析采用天正日照(V6.5版本)分析软件。 十二、补充说明:

济宁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济宁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被遮挡建筑可不纳入日照分析对象:(一)违法建筑以及临时建筑; (二)将建筑使用性质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 (三)低层简易住宅; 第九条申报建筑位于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偏南60度以内(含60度)]城市主干道(包括控制宽度40米及40米以上的河道)南侧的,道路或河道北侧建筑的日照遮挡情况考虑到相邻申报建筑的第一排。 申报建筑位于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偏东30度以内(不含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文案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章) 设计单位:(章) 2013年12月16日

日照分析报告 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勘察设计证书编号: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用地范围:

(三)基地外的委托方指定分析的客体: (四)参与叠加分析的基地外建筑: (五)日照分析软件的计算参数设置: 分析城市: 大连 北纬 38度54分东经 121度35分 分析日期: 1月20日(大寒日) 有效时间段: 8:00-16:00

时间累计方式:全部时段累加 窗分析方式: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时间计算精度:1分钟采样点间距:1.0米 注:1、高度指室外地坪至建筑最高部位(含水箱、电梯井、构架等构件物)的高度。 高度单位为0.1米。 2、若建设项目基地内外地坪存在高差,应确定某一高程为统一起算点,并在日照分析 中考虑该高差的影响。 3、拟建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主、客体建筑位置关系,主体建筑标高以及客体建筑窗 位等如附图所示。 四、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条文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 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昆明市规划局容积率计算规则

昆明市规划局容积率计算规则 2014/8/2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及《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对《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14号)中的容积率计算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则。 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FAR——容积率 S1—— 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 S2—— 建筑基地面积 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是指建筑基地面积内各栋建筑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单位:M2。 建筑基地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在规划条件核发阶段是指控

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面积,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是指国土部门确定并认可的宗地面积。单位:M2。 第四条 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地下层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且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 第五条 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 间层。 公共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空高度不小于3.5米、进深不小于2米且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底层架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居住建筑最短边进深小于16米的,其底部架空层除必要的承重结构、垂直交通及管线系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围合,用作绿化或居民休闲等非私人用途的,底层架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 公共建筑体量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第七条 建筑结构层高是指建筑物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结构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 计算的垂直距离。 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不同用途建筑的结构层高及容积率计算应符合以下规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项目名称:xxxxxxxxxx三期 建设单位:xxxxxx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 设计单位:xxxxxxx设计院(章)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xxxxxxxxxxxxxxxx日照分析报告 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拟建 1#楼建筑对其基地外北侧阴影范围内确定的客体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12#楼(详附图一)的日照影响,委托我公司进行分析。 建设地点: 用地范围:详见总平面图 (二)基地内拟建建筑: (三)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四)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四、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的条文(2002版) 5.0.2.1 (1)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武汉市地理位置为东经114度17分,北纬30度38分,属于Ⅱ、Ⅲ类气候区的大城市,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建筑底层窗台满窗日照累计时间不小于2小时,且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至16:00 2、《民用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版)的条文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由委托方提供:1.1:500地形图 2.拟建建筑施工图 3.周围已建建筑现场实勘资料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除上述主、客体建筑外,按规划管理部门要求的主客体分析范围内目前尚无其他在建或已经批准方案待建的建筑。我公司在上述资料基础上进行日照

东莞日照分析报告模板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章)(章)

日照分析报告 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拟建建筑对其基地北侧遮挡范围内确定的客体(详附图一)的日照影响,委托我公司进行分析。 建设地点: 用地范围: 建设基地周边电子地形图(详见附图 拟建建筑方案总平面图(详见附图 (二)基地内拟建建筑基本情况: (三)基地遮挡范围内的客体建筑基本情况: (四)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基本情况 注: 上表中是指建筑最高部位(含水箱、电梯井或构架)的高度(具体进行日照分析讣算时建筑高度以日照分析图上所标示的诸屋面标高为准)。 拟建建筑的阴影范主、客体建筑位置关系,建筑标髙以及客体建筑窗位如附图所 7J\Q

四.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本日照分析报告的标准依据《东莞市建设项U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有关条款: 第三条适用范ffl和对象、日照标准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査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 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 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 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 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由委托方提供:1. 2.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除上述主、客体建筑外,按规划管理部门要求的主客体分析范围内 目前尚无其他在建或己经批准方案待建的建筑。我公司在上述资料基础上进行日照分析计算。若由 于委托方提供资料不实或方案变化而导致分析差错,我方将不承担责任。 六、本日照分析报告采用经城乡建设部鉴定的“绿建日照分析软件Sun2012"进行分析计算。 七、日照分析说明

淮安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

淮安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淮安市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的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包括拟建、在建、已建及规划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四条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构)筑物是指住宅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分析范围 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41倍,最大不超过140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高层建筑面宽距离。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遮挡建、构筑物的分析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向南140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高层建筑面宽距离。(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累计叠加。 违法建设的影响不在分析范围内。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明确的建设内容),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可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分两时段累计,最小连续时间30分钟。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原有住宅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居住空间数不得减少。 在《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旧区内,可满足大寒日不低于连续1小时的日照标准,但与周边原有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按前款控制。 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已经过规划审批,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上述有效时间,分两时段累计,最小连续时间1小时。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

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 求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建设的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管线与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基础±0.00验核、上部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四个阶段;管线与交通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跟踪检查和规划核实三个阶段。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采取欺诈、暴力等手段阻碍规划批后管理,并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进场测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测量,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基础±0.00测量、庭院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管线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覆土前的测量和竣工测量;交通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和竣工测量。 第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醒目位臵设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接受公众监督。

日照分析报告的要求

一、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1.1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势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1.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1.3申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剖面图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2.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2.1 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 2.2 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3 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 3.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1.需采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SUN日照分析软件 2.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2.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形窗户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户计算。 2.2 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2.3 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同时进行分析。 2.4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外墙高度计算。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3.1 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3.2 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

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潍规发〔2007〕13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规划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潍坊市建筑日照阴影分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潍坊市日照阴影分析管理技术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障居民的日照采光权,鼓励建设高层建筑,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日照阴影分析(以下简称为日照分析)是指,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进行的分析。 第三条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必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基础分析参数

(注:计算标准日为当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如当年是闰年则顺延一年。) 第五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二)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技术单位; (三)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第六条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一)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客厅); (二)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四)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五)位于东西向干道北侧的连片旧区改造开发用地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间距可执行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但用地范围以外被遮挡的住宅建筑仍执行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 (六)单身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七)旧城改造区(东到潍县路、西到长松路、北到玄武街、南到宝通街)现状多层或高层住宅两侧建设高层建筑时,应与现状多高层住宅之间满足13米距离要求,侧向遮挡相邻单元应达到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若达不到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则侧向与被遮挡建筑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6米的间距要求,且相邻单元必须达到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统一规划的居住区不考虑高层对多层住宅的侧向遮挡;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万源城尚郡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合并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项目名称:闵行区万源小区F地块、学校日照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 设计单位: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章)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日 闵行区万源小区F地块、学校施工图日照分析报告 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桂林西街66号邮政编码:200233 法定代表人:倪建达联系人:冯静联系电话: 二、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梦花街234号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丁明渊联系人:孙蓉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甲级0901131--sj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拟建万源小区F地块、学校建筑对其基地内外北侧阴影范围内确定的客体万源居住小区F街坊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学校A-3#、A-4#,万源居住小区E街坊动迁房D-8#、D-9#、D-10#,万源居住小区E街坊商品房E-6#、E-7#、E-8#、E-12#、E-13#、托老所、幼儿园以及古龙苑B33、B34、B35、B36、B37(详附图一)的日照影响,委托我公司进行分析。 建设地点:建设项目基地位于闵行区 用地范围:万源路、平吉路、莲花路、顾戴路 (二)基地内拟建建筑:万源居住小区F街坊

(三)基地内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万源居住小区F街坊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1.万源居住小区E街坊动迁房

昆明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联元商务楼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公示 (2012年2月29日)联元商务楼项目位于官渡区太和街道办事处和平村83号地块,位于和平路与和平北路交叉口,与和平盛世(来淘宝女人街)一街之隔。南侧为和平路,东侧为和平北路,北侧为昆明市财政局宿舍,西侧为滇池电影院。项目用地性质为商用,申报单位为昆明百货集团联元文体用品有限公司。项目将于2012年02月29至2012年03月14日在昆明城市规划展览馆一楼大厅及项目现场进行批前公示。 项目申报指标:用地面积: 2730.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544.1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4600.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943.40平方米;建筑密度: 33.1% ;容积率: 1.686;绿地率: 37.1% 。 —————————————————————————————————— 宝善街175—177号房屋维修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公示 (2012年2月29日)宝善街175-177号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该建筑是昆明代表性近现代金融建筑,该建筑东临飞虎楼,是宝善街上的主要建筑之一。房屋结构形式为砖混及砖木混合结构,层数为4层:总高为16.53米,总面积为1177.5平方米。该房屋经过多次改造现在的主体结构可以分为两部分:砖木混合结构的中式小院,及南侧宝善街上的欧式外墙。建筑沿街面的外观保存较好,如格窗、欧式线条等建筑细节仍保持原有风格,为宝善街保存较好的建筑之一;该房屋目前只有1-2层作为商铺在使用,以上2层因局部楼面腐朽,屋顶脱落难以继续使用;该房屋使用时间已超过使用期限,并且由于建造年代久远,其结构形式、材料性能均远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该历史建筑作为“昆明市挂牌保护候选建筑”,不允许拆除重建;必须在保留原有独特外观的前提下修缮加固后使用,保留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因此在保留南侧外立面和部分可用特色部位的前提下;对建筑内部结构则按照现行的消防规范、结构安全规范和建筑将来使用功能的要求重新进行结构安全维修设计。项目性质为维修工程,申报单位为王永金。项目将于2012年02月29日至2012年03月14日在昆明城市规划展览馆一楼大厅及项目现场进行批前公示。 项目申报指标:维修总建筑面积:1177.50平方米。 —————————————————————————————————— 荷香莲怡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公示 (2012年2月28日)荷香莲怡住宅小区项目选址于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内,地块位于滇池路以北,距滇池路340米;西南方向为莲荷苑项目用地;东南毗邻云天化集团;东北现状为田地;西北方向与滇池康城住宅区为邻。基地东、南、西被规划道路所围合,交通便利。总用地面积47320.5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2139.45平方米。项目性质为居住,申报单位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将于2012年02月28至2012年03月13日在昆明城市规划展览馆一楼大厅及项目现场进行批前公示。 项目申报指标:用地面积:4213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653.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344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208.68平方米;建筑密度:27.29%;容积率:1.743;绿地率:45.21% 。 —————————————————————————————————— 天文加油站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公示 (2012年2月17日)天文加油站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凤凰山天文台西侧。东面为文台路,路对面为云南交通机械厂厂区宿舍。南面与建站用地边缘相接为农田,农田以南距离建站地边缘100m外为大羊村。西面与建站用地边缘相接为农田,农田以西距离建站地边缘200m外为大羊村。北面与建站用地边缘相接为农田,农田以北距离建站地边缘60m为小羊村。加油站四周无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项目性质为加油站,申报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将于2012年02月17至2012年03月02日在昆明城市规划展 览馆一楼大厅及项目现场进行批前公示。 项目申报指标:用地面积:3335.36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20.45平方米;建筑密度:28%;容积率: 0.43;绿(旷)地率:48%。

日照分析报告参数规定

西安曲江新区日照审核管理规定(试行) 一、日照分析对象 1、居住类:居住用地内的住宅、老人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院校的学生宿舍。 2、文教卫生类: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教学用房),幼儿园及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和休(疗)养建筑。 二、日照分析对象应满足的日照标准 1、住宅和集体宿舍等应满足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日照标准。(大寒日日照分析有效时段为8:00-16:00) 2: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日照标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冬至日日照分析有效时段为9:00-15:00) 3、在原有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受其遮挡的分析对象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4、拟建地块北侧地块为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用地时,如该地块为多层控制区,则用地红线北侧12米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如该地块为高层控制区,则用地红线北侧15米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拟建地块北侧为道路时,应保证道路红线或绿线北侧建筑最小退让距离处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具体退让距离参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执行) 5、每套住宅以该户型主要朝向为主朝向,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二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指除厨房、餐厅、储藏室、卫生间以外的房间) 6、日照的有效时间指累计日照时间,以大寒日为标准分析时,累计日照时间不得超过2个连续时间段;以冬至日为标准分析时,累计日照时间不得超过3个连续时间段。 7、日照分析应采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8.2或8.2以上版本。 三、日照分析参数标准 1、地理位置:西安市,经度,108°55′;纬度,34°15′ 2、阳历日期:与当年的阴历日期对应 3、阴历日期:当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 4、有效日照时间: 大寒日:8:00-16:00(太阳时),冬至日:9:00-15:00(太阳时)5、总图采用平面区域分析方法,采样间隔为3米×3米;各建筑采用沿线分析方法对其住宅首层进行分析,采样间隔2米×2米;沿线分析不能通过时,应加入户型进行窗户分析,以满窗通过为准(对于窗宽大于2.4米的窗户按照2.4米计算)。 6、采样时间间隔为5分钟,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7、分析计算方法: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