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附件: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体系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结合认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阶段。

第二章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三条试点工作组是开展相应专业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组设立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具体工作安排,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试点工作组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试点工作组的工作文件;

2.遴选本专业领域认证专家,经资格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

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

3.会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

4.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确定本专业领域每年的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安排;

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建议;

6.根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安排,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

7.提供现场考查专家建议名单,由专家委员会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8.审核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是专家委员会按相应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在分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分委员会的工作文件;

2.遴选本领域认证专家,经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

3.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

4.按照专家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报专家委员会备案;

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意见;

6.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

7.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8.审核被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的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试点工作组的设立与管理

第七条在有关专业领域新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应首先设立相应专业领域的试点工作组。

第八条在某一专业领域设立试点工作组的条件和要求:

1.该专业领域开展认证试点工作能得到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的支持;

2.有专门的与该专业领域相适应的具体单位及其相应的业务机构愿意承担试点工作组的日常业务工作;

3.拟担任试点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人选在该专业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有精力和热情投入认证工作。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07年6月) 1 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各工程教育专业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专业补充标准是在通用标准基础之上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的特有的具体要求。

2 通用标准内涵 2.1 专业目标 2.1.1 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包括:1.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明确充分,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目标、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2.1.2 培养目标及要求 专业必须具有明确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培养的学生必须达到如下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本专业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介20131030

一、概述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原全国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从事全国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对ISO/IEC JTC1(信息技术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国际归口工作。信标委的工作范围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涉及信息采集、表示、处理、传输、交换、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系统与产品的设计、研制、管理、测试及相关工具的开发等的标准化工作。 截至2013年10月,信标委共归口国家标准74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447项,涉及词汇、编码字符集和字型、数据通信、软件和系统工程、卡和身份识别、程序设计语言、图形图像表示、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数据管理、文件描述与处理语言、用户接口、信息技术教育、生物特征识别、分布应用平台与服务、信息技术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届委员会换届。 第三届信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使信标委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迈向新的高度。

二、第三届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肖华司长 副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信息司丁文武 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软件服务业司 陈伟司长

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校长 /怀进鹏院士 财政部会计司应唯副司长 全军军用标准 化办公室 总工程师 中国电子技术 标准化研究院 赵波院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林宁书记/研究员 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林副总经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任志安副处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 阳军处长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5名顾问和132名委员名单见附录二。

江苏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手册-学生篇

机械工程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知识 1.什么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由专门职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工作者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的,针对高等教育本科工程类专业开展的一种合格评价。 2.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在我国,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1)强调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将学生作为首要服务对象,学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或专业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是能否通过认证的重要指标; (2)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产出为导向(Outcome-based)。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专业教育的有效性; (3)强调合格评价与质量持续改进。专业认证强调工程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一种合格评价。专业认证还要求专业建立持续有效的质量改进机制。 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目标是什么?(*) (1)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加强工程实践教育,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的质量;(2)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3)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与工业界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适应性;(4)促进我国工程教育参与国际交流,实现国际互认。 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有哪些?(*) 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构成。 通用标准有7个要素(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涵盖了国际通行的11条毕业生能力要求,符合华盛顿协议要求的结果导向性特点。重点看学生产出成就,课程体系、师资,这些都是保证和支撑学生产出的。 各专业领域必须同时满足相应的补充标准。专业补充标准规定了相应专业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不是单独的指标。 5.认证结论有哪些?(*)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2007年6月

目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3) 总则 (3) 1专业认证的组织机构 (3)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3)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3) 1.3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 (4) 1.4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4) 1.5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4) 2认证程序 (4) 2.1 申请认证 (5) 2.2 学校自评 (5) 2.3 审阅自评报告 (5) 2.4 现场考查 (6) 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7) 2.6 认证状态的保持 (8) 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 (9) 3监督与仲裁 (9) 4认证费用 (10) 5附则 (10) 附件一:认证的组织机构 (11) 附件二:认证工作流程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 (13)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17) 1总则 (17) 2通用标准内涵 (18) 2.1 专业目标 (18) 2.2 质量评价 (19) 2.3 课程体系 (19) 2.4 师资队伍 (20) 2.5 支持条件 (20) 2.6 学生发展 (20) 2.7 管理制度 (21) 3专业补充标准 (22) 3.1 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22) 3.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27) 3.3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31) 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34)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 (39)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 (年月) .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该是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试点期间,申请学校应向工程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审核 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申请”或“不受理申请”的审核决定。.自评 自评目的 自评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阶段,是申请学校对认证专业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案培养计划的实施。 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自评工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案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案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案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

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附件).必要准备条件 入校考查将在学校正常教案期间进行,申请认证的学校应为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应为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案和教案管理等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 ()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应为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案、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名单等; ()不安排欢迎仪式和与认证无关的领导讲话。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2009年4月) 总则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 1.1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对教育部负责。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的通用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专业补充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现场考查专家。 1.2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是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落实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计划;指导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受理并组织审议高等学

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指导和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工作;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认证结论的审议与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专业领域设立的专家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分支机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为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织研究与制定本专业的补充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报专家委员会审定入库,并会同秘书处组织认证专家的培训;委派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到申请认证专业所在的学校(以下简称申请学校)开展现场考查;组织整理专业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报专家委员会审议;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由有关行业和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 2.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和受理、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审阅、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TC号TC名称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简介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简单来说就是我国工程教育的质量是否能在国际社会得到认可,其认证基础是《华盛顿协议》。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指专业认证机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工程类专业教育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专业学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专家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旨在为相关工程技术人才进入工业界从业提供预备教育质量保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核心就是要确认工科专业毕业生达到行业认可的既定质量标准要求,是一种以培养目标和毕业出口要求为导向的合格性评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配备、办学条件配置等都围绕学生毕业能力达成这一核心任务展开,并强调建立专业持续改进机制和文化以保证专业教育质量和专业教育活力。 《华盛顿协议》是工程教育本科专业学位互认协议,其宗旨是通过多边认可工程教育资格,促进工程学位互认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国际流动。工程学位的互认是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体系和工程教育标准的互认实现的。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由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组织实施,对外由中国科协代表中国加入《华盛顿协议》。 《华盛顿协议》成立于1989年,最初由6个英语国家的工程专业团体发起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最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互认协议,成员遍及五大洲,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韩国、马来西亚、土耳其、俄罗斯等15个正式成员,和包括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德国、中国、菲律宾等7个预备成员。 《华盛顿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各正式成员所采用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政策和程序基本等效;②各正式成员互相承认其他正式成员提供的认证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发表声明承认该结果;③促进专业教育实现工程职业实践所需的教育准备;④各正式成员保持相互的监督和信息交流。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7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8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9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0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1 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2 全国齿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3 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4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5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6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7 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8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9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0 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1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2 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3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5 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6 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09年4月) 1.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通用标准 2.1 专业目标 2.1.1 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申请认证或重新认证的专业必须具有: 1.明确充分的专业设置依据和论证,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明确的、可衡量、公开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3.至少已有3届毕业生。 2.1.2 毕业生能力 专业必须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6.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9.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以及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 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总则 为规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类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临时性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教育部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有关行业和从事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 2 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具体流程见附件2。 2.1 申请认证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均可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由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关键点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体会及工作计划 9月15日-17日,法学专业参加了教务处组织的赴成都学习活动,全程参加了“2014年第二期工程教育认证交流研讨会”,对当前高等教育形势、工程教育认证等情况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结合培训情况对今后一个时期法学专业建设有了新的思路,特汇报如下。 一、法学专业虽然不参加工程认证,但应将工程认证的内容、理念和原则贯穿在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过程中。 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标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推进工程教育改革,提高工程教育质量,逐步与国际工程教育接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分专业目标、质量评价、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和管理制度7个指标,认证标准是对工程教育专业的最低质量要求。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其社会影响力会得到增强,会吸引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形成办专业的良性循环。 由此可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不仅是工程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也是各高校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契机。其核心理念在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适应行业需求”,通过一系列标准化的目标体系来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并且可以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控,随时调整不适应产业、行业需求的环节,提升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因此,法学专业虽然不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范围内,但是在今后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中,一定要吸收和借鉴工程教育认证中这些好的做法,将工程认证的内容、理念和原则贯穿在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过程

中,通过标准化指标体系完善培养过程监控,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以行业为中心,切实有效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法学专业结合认证标准深化改革的思路 1、加强专业招生宣传和生源地建设。 通过利用山东省交通法学研究会等平台,积极参与各种媒介活动,加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专业声望,吸引更多家长和毕业生关注交通法学专业;调查和统计近年来学生来源学校情况,通过优秀毕业生宣传、专业教师进校宣讲等方式,与生源地高中建立工作联系,加强生源地建设。 2、加强学生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指导与评估。 3、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与行业定位。 4、细化学生毕业要求与考核方式 5、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与反馈 6、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 7、加强实践型师资队伍建设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总则 为规范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是经教育部授权的在中国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唯一合法组织。 开展工程教育认证的目标是:构建中国工程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推进中国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建立与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促进工程教育与企业的联系,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中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国际竞争力。 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认证标准、认证程序、监督与仲裁工作,以及认证工作相关的回避、保密和其它纪律要求。 1.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组织体系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是在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的。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是由热心中国工程教育的有关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的会员制社会团体组织。 认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认证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等。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各机构与认证工作有关的职责分别如下: 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协议章程、表决通过会员入会与除名、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选举和罢免协会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理事会:领导、组织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构建工程教育认证体系;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办法、认证标准等;确定学术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等。

监事会:监督理事会、下设机构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秘书处及其成员工作情况;监督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确保诚信、公正;受理学校关于认证结论或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包括受理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组织开展认证结论审议等;指导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认证工作计划,协调认证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协助学术委员会制订、修订工程教育认证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负责工程教育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认证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认证培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秘书处同时为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结论审议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制订、修订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工作文件,交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组织本专业类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委派现场考察专家组开展现场考查工作;组织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报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受理事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学术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认证工作提供咨询;制订和修订认证办法、标准等认证工作文件,报理事会通过;对工程教育认证提供学术支持;认定专家资格;指导和组织学术活动等。 认证结论评议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审议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做出的认证报告和认证结论建议,报理事会通过。 2.认证标准 认证标准是判断专业是否达到认证要求的依据,同时也是专业撰写自评报告的依据。 2.1认证标准的内容 认证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构成。通用标准规定了专业在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7个方面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编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筹建申请书 名称: LED显示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类别: TC547/SC1 (TC、SC)申报单位: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秘书处拟承担单位: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填表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一、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包括行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行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本领域国内外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现状等)(一)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LED显示屏是由红色,蓝色,绿色LED排列组合而成,显示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的一种显示器件,通常由显示模块、控制系统及电源系统三部分组成。LED显示屏是目前LED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具有亮度高、视角大、可视距离远、造型灵活多变、色彩丰富等优点,可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特别是在超大尺寸显示应用中具有明显优势。 国内LED显示屏应用产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LED材料器件和控制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快速发展,显示颜色从最初的单基色到双基色再到全彩色;灰度等级从最初的单点4级调灰,到16级灰度,64级灰度,越来越高到16384、65536级等。 目前,中国LED显示屏产业市场格局近年也逐渐与国际接轨发生了质的变化,行业内专业化分工逐渐形成,专注于显示屏生产的制造商、市场渠道销售商、工程安装售后服务运营商等各类专门企业出现,LED显示屏行业分工明确、密切合作、发展共赢的局面正在形成,专业化分工有利于做精、做大、做强,对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LED显示屏市场在规模不断增长,2013年全国LED显示应用行业市场总额270亿元人民币。2014年,受益于小点间距产品和广告传媒市场的发展,全国LED显示应用行业市场销售规模较2013年度有新的增长,全年市场总量达到300亿元左右,增长幅度在10-15%。2014年出口LED显示应用产品保持良好态势,估计显示屏出口总量在50亿元人民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 第一步:申请和受理 10月31日前申请 11月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申请,向秘书处提出是否受理建议 12月认证协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 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开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属于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可以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由专业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按照《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根据认证工作的年度安排和专业布局,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已受理认证申请的专业所在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 第二步: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次年1月-3月中旬学校自评,并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

次年3月中旬学校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并在参加培训后修改自评报告 次年4月10日前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证专业依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下载)。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第三步:自评报告的审阅 次年4月30日前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5月15日前学校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5月中上旬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 根据审阅情况,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审查,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审查,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第四步:现场考查 次年5月中旬-6月底开展上半年现场考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5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1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SC1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压传动和控制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SC2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压传动和控制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SC3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密封装置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SC4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压污染控制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SC1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档案工作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2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字音译、转写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4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动化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5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识别与描述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7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8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文献统计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SC1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6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漆前金属表面处理及涂漆工艺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7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8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9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结构防腐涂料体系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10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料用漆基产品和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SAC/TC6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8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8/SC1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械环境试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8/SC2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候环境试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9/SC1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爆电机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2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爆电器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3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装与维护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4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电气设备防爆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5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炸药危险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附件: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体系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结合认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阶段。 第二章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三条试点工作组是开展相应专业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组设立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具体工作安排,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试点工作组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试点工作组的工作文件; 2.遴选本专业领域认证专家,经资格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

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 3.会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 4.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确定本专业领域每年的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安排; 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建议; 6.根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安排,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 7.提供现场考查专家建议名单,由专家委员会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8.审核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是专家委员会按相应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在分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分委员会的工作文件;

工程教育认证背景、现状及发展(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 余寿文)

工程教育认证背景、现状及发展 余寿文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 2013年11月19日北京 提纲 1 2 3 4 什么是专业认证—从美国说起 建设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 关于工程教育认证的几点思考

一、什么是专业认证—从美国的认证说起 1.什么是专业认证(从美国说起) ?认证(Accreditation):高等教育为了教育质量保证 和教育质量改进而详细考察高等院校或专业的外部质量 评估过程。——CHEA(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 ?专业认证(即专门职业性专业认证):由专业性的认证机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职业性专业教育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协会会同该专业领域的教育工作者一起进行,为相关人才进入专门职业界从业的预备教育提供质量保证。

?对一所学校的具体专业的认证 ?职业准备的范围、质量的基本保证 ?内容——学生培养目标、质量改进、师 资队伍、课程、支持系统等 2.为什么要进行专业教育认证(ABET) 公众:只有经过可靠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学校 (专业)才是被承认的学校(专业); 学校和专业:关系到学校的生存条件(有利于吸 引学生,吸引投资); 学生:学位被认可,毕业生被接受。在获取资助、奖学金、学分被其他高校认可、学位被其 他国家接受。受工业界认可。

3.专业认证的实质 ?专业认证强调工程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一种合格评估 ?认证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强调基本要求而非专业评比和排名 ?鼓励学校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发展多样性 满足标准要求下做好三件事 ?一是目标——说; ?二是实行——做; ?三是证明——证。 认证专家将通过认证学校说、做、证三个环节,来考查学校的资源、投入与过程,并据此判断其对产出目标的支持程度。

专业认证知识问答最终修改版本

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 二零一一年九月

第一部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基础知识 1、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由来和目的? 答:2006年教育部发布教高厅函[2006]5号正式启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开展此工作的目的在于: ①提高教育质量。通过认证,构建我国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加强工程实践教育; ②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 ③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与工业界和社会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的适应性; ④促进我国工程教育参与国际交流,实现国际互认。 2、目前我国的工程教育存在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①工程教育没有真正做到主要面向工业企业; ②工程人才培养的类型单一,缺乏层次; ③工程人才培养过程中,工程实践普遍比较弱; ④工程教育中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什么是华盛顿协议,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该协议是国际上高等工程教育学历互认和工程职业认证体系中最重要的协议之一。截止2008年,签约的正式签约成员和准签约成员17个。核心内容是“专业认证制度的可比性”和“专业教育质量的等效性”。 认证标准采用“产出导向(outcome-based)的基本原则”。 4、什么是产出导向原则? 答:工程教育专业的“产出”质量,即强调学生在毕业时已掌握了什么,懂得了什么,会做什么,学到了什么,并且力求对学生从本专业毕业后前几年内在学识和技能方面与其能达到的程度作出评价。其精华在于原则的焦点放在学生“学到

了什么”,而不像以往强调的是学校“教了什么”。 5、建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核心工作是什么? 答:建立科学、严格、客观的认证标准。 6、认证文件体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包含哪些文件? 答:主要包括: ①《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②《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③《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章程(暂行)》; 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 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试行)》; 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等。 7、如何理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重要性? 答:认证标准是具体化的、行为化的工程教育基本质量规范,是专业认证制度文件体系的核心文件之一。建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核心,就是建立科学、严格、客观的“认证标准”;它提供了工程教育基本质量标准,是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自我评价的重要依据,是专家审阅自评报告和实地视察的重要依据。 8、专业认证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评价理念? 答:①专业认证标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 ②认证标准还强调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 ③体现在以同行专家为主,依靠和信任专家能够通过考查获取的信息以及自身智慧和经验对专业办学质量做出正确判断; 在认证标准中,教师与学生更多的作为被服务的对象来定位,强调教师的发展与学生的发展,以学生(含毕业生)达到专业目标为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强调要建立质量评估体系,进行经常性的自我评估,不断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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