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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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可支配财富不断增加,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通货膨胀和负利率也催化了居民的投资热情。此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快了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国外金融理财观念的更新互相渗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积极转型,寻求打破依靠存贷利息差的新型盈利模式。外在需求因素和内在创新发展因素共同推进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然而中国理财市场仍属于一个新兴市场,存在着制度尚不完善,监管尚不到位,产品设计单一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对银行理财产品未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推动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政策建议

Commercial Bank Financial Products Analysis Abstract: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rising income levels, increasing disposable wealth, so the demand for financial products is also increasing. Inflation and negative interest rates are also a catalyst for investment enthusiasm of residents. In add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o accelerate the pace of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foreign financial planning concept of updating mutual penetration, mak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o actively seek to rely on deposit and lending interest rate differential to break new profit model. In summary, the external demand factors and internal factors that work together to promot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products. However, the Chinese financial market is still in an emerging market, the system is not perfect, supervision is not in place, a single product design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financial products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llenges,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products to mak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hoping to promote China's banking personal finance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play a facilitating role.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Financial Products Policy Recommendation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引言 (1)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历史沿革与发展 (2)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 (2)

(一)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不断扩大 (2)

(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结构相对稳定 (3)

(三)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发行种类比较丰富 (3)

(四)理财产品平均收益高于同期存款 (4)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5)

(一)理财产品设计单一,缺乏创新 (5)

(二)分业经营阻碍理财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6)

(三)投资者对利率市场化与理财产品发展认识存在误区 (6)

(四)资金池业务对银行监管提出的挑战 (7)

(五)理财产品面临诸多风险 (7)

四、政策建议 (8)

(一)积极打破传统盈利模式,加快战略转型 (8)

(二)加强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后续服务 (9)

(三)增强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 (9)

(四)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 (9)

(五)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定位 (10)

(六)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监管,引导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0)

参考文献 (10)

引言

银行理财是在对目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帮助客户管理财富的业务。投资计划被定义为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约定的方式承担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接受客户的委托管理资金。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20多年来,发行种类日益丰富。从单一的债券型、外币型为主发展到如今的结构化理财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主,满足了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发展初期,产品绝大数由国有银行发行,现在已经发展成以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力,以城市商业银行为辅助,以农商行和外资银行为补充的多元化发行结构。可是各种缺陷、问题伴随着银行理财业务迅猛发展也不断凸显,理财产品缺乏新颖的设计理念,销售人员缺少相应的专业素养,资金池套利问题,市场定位不够明确,分业经营等问题都被投资者诟病,给理财市场的迅猛发展亮出红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便具有的实际意义。规范理财产品的发行和销售降低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产品设计的创新和市场定位有利于理财市场长期发展。监管部门不断出台完善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为理财市场营造健康的外部环境,加快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推进国内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具有重大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历史沿革与发展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2005),银行理财产品的萌芽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在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对外开放的交流使得国外先进金融理念渗透到国内。国内商业银行开始涉猎个人理财,接受客户的理财咨询为其制定财富管理计划。此阶段居民主要集中于对所持外币资产的保值增值。2003年,中国银行发行了我国第一款外币理财产品“汇聚宝”外汇理财产品。此后,国内商业银行也争相模仿推出外币理财产品,但都没有形成规模。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揭开了我国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序幕。2004年是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研发的摸索阶段,还没有相关监管制度出台。这期间的产品的发行注重高门槛,较强的流动性,风险和收益一般较小。并且类型单一、设计简单。2005年年初国内出现首个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第二阶段为(2005年11月~2008年中期),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阶段。发行规模较萌芽阶段有显著的增加。这阶段,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民间资本需求大增,

投资机会增多,金融市场整体表现良好,银行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在存款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此阶段,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提高。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得到了高速发展。银行理财市场从2005年的3560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8年上半年9100①亿元人民币。2005年12月,拥有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发行与股票、股指、商品等挂钩挂钩类理财产品。资金配置市场也开始逐渐涉及股票市场、票据市场等。产品类型丰富,结构化的理财产品收到投资者的关注。

第三阶段(2008年中期至今),银行理财产品成熟、规范阶段。2008年末,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证券市场市值纷纷跳水,投资者选择抛售离场,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选择也趋于理性。发行银行也减少了与国外证券市场联动性强的理财产品,监管机构也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对理财产品发行的审批,严格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政府为了抵御金融危机的影响,投入4万亿保证GDP增长,造成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居民为了资产增值保值,将目光投向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虽然理财产品市场迅猛发展,但是问题也不断凸显。银行理财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之间互相模仿缺乏创新;理财销售人员不够专业;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庞氏骗局”等出现的问题都给理财市场的迅猛发展亮出红灯。这一阶段给相关监管部门提出难题,如何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过银行理财市场发展两者间权衡,制定出对双方都有利的监管政策。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一)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不断扩大

图1是2004年至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种类和规模的变化。2004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品种单一,大多数属于外币理财产品,投资门槛较高。光大银行在2004年发行的我国首只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标志着我国银行理财市场步向发展之路。通过图1可以看出,2004年—2012年,不管从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上都取得空前的进步。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多,2004-2007年,发行规模平稳增长。2007年的大牛市,居民资金向证券市场涌入,理财市场表现不温不火,2008年金融危机给全球证券市场都造成很大的冲击,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市值跳水,纷纷抛售恐被套牢,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热度,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处于观望阶段,倾向于选择流动性高、风险低的货币型理财产品。这类银行理财产品被认为是股票的最佳投资替代品,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所以在2008年发行规模激增,比上一年上涨4.5②倍,

为理财市场吸引更多关注。之后三年,产品发行规模稳步上涨,满足投资者的需求。2010年,政府之前投入的用于抵抗金融危机的4万亿效果开始显现,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加上证券市场的持续不景气,同时之前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和收益表现良好,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其中,因为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央行银根收紧,信贷类、票据类理财产品受到追捧。所以在2011年,发行规模又迎来大发展,同期相比大涨50%。尽管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于理财产品的审批和监管更为严格,面临的挑战也更多,但对居民的投资热情影响不大,发行规模一直平稳增长。 0

5

10

15

20

25

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年份

010000200003000040000

发行数量(只)发行规模(万亿元)

图1 2004年—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及规模情况①

(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结构相对稳定

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上看,在发展初期国有四大银行的职能分工逐渐明确后,形成以四大行为发行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为补充的格局。现阶段,面向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投资需求,发行主体变得更加多样化,在传统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基础上又补充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商行,且新发行主体在发行规模和产品收益上表现抢眼。

表1 2011、2012银行间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对比①

发行机构2012年(只)2011年(只)增速(%)

国有商业银行8188 7232 13.22%

股份制商业银行9735 8014 21.47%

城市商业银行7449 4063 83.34%

外资银行451 957 -52.87%

其他银行1902 854 122.72%

合计27725 21120 31.27%

通过上表可知,2011年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行数量占比75%,2012年该比例降为65.76%,减少的份额主要被城商行及外资银行占有。其中城商行的发行数量增长迅速,累计增长8.24个百分点。发行占比与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的发行占比差距已经缩小到不足10个百分点。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仍在银行理财市场处于主力地位。2012年,股份制银行产品发行量首次超过国有银行产品发行量。农商行等构成的其他银行类则较2011年下降了0.64②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行主体结构稳定,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力,以城市商业银行为辅助,以农商行和外资银行为补充的多元化发行结构,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收益偏好。

(三)理财产品发行种类比较丰富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个人理财产品和机构理财产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绝大部分都是个人理财产品,机构理财主要集中于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根据投资期限长短分类,理财产品可以分为超短期、短期、中期、长期产品、超短期一般在6个月以内,短期产品在12个月以内,中期产品在2年以内,长期产品在2年以上。根据产品的标的物资产分类,产品可以分为货币型理财产品、股票类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根据产品标价币种分类,产品可以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近年来新兴起QDII类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资金能够进入外国资本市场,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由于国内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对国外资本市场不够熟悉,QDII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

币市场、债券市场等低风险市场,与外国证券市场的联动也增加了理财产品的风险。

(四)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

2012年全年,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依然保持高于同期定存的收益率,全年发行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4.62%,高于人民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25%①。

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理论,我们通过理财产品的设计期限揭示其流动性溢价的构成;流动性溢价是指投资者在持有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因为丧失了投资资金的流动性而获得的溢价回报,通常而言,被占用的资金时间越长,理财产品发行人就应该支付更高的利率。通过理财产品的发行银行的性质分类,揭示其信用溢价与部分投资者的偏好溢价;通过其发行的具体日期,揭示市场分割要素对于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影响。同时,采用银行间同期限的质押式回购债券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因为相比定存利率,这一种利率有更好的期限匹配性,也能更好的反应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成本。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非保本保收益型产品的占比显著增加,保本收益固定型产品占比减少,说明投资者今年来有更强的风险偏好,对收益率有更高的要求。银行可根据这部分客户的要求,设计出更复杂、收益率更高的产品。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一)理财产品设计单一,缺乏创新

与一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同,银行产品在很大程度上的使用价值是一样的。一个需要20万元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从甲银行还是乙银行获得这笔贷款,在贷款的使用价值上并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由于银行业竞争激烈,加上监管部门的一些限制性规定,银行产品在价格上没有太大差别。加上银行产品一般不受专利保护,很容易被模仿,因此,虽然各家银行都在推陈出新,但这些产品在基本使用价值上都大同小异,具有相似性。银行理财产品的同质化还体现在产品的标的物上。目前较为普遍的是对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重新打包加工,出售一部分低风险收益。尽管仍有一部分与证券市场挂钩的结构化产品,但仍然属于“换汤不换药”,没有新的设计理念,例如混业合作,开发新的申购赎回模式,缺乏有效的突破和创新。究其原因,首先,与国外理财市场相比,国内起步晚,2004年才算是真正地开始发展人民币理财产品。其次,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数理财产品借鉴国外产品的设计,尙缺乏独立设计发行的能力,没有对潜在客户市场进行分析,没有对金融市场整体的把握。最后,从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存贷利息差仍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银行还是主要将业务开发放在了吸储和贷

款上,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这种盈利模式会受到严峻挑战,银行也将逐渐转移重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零售业务上。有了迫切的压力后才会有创新的源动力。

(二)分业经营阻碍理财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目前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业具有优质庞大客户群优势,并且营销渠道多,营销成本低;信誉度高。证券业相对银行来说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具有规范的交易规则,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方便快捷,并且对标的资产的市值变动有最为迅速的反映。双方合作能节约申购时间,能以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宣传产品,投资者每天都能掌握产品行情。分业经营放大了从设计、销售、资金运用、后续服务、到期支付各环节的风险,在交接时也容易出现责任不具体、分工不明确的现象。以银信为例的混业合作中,银行将客户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其信贷资产借用给企业,银行会绕开监管,相当于变相贷款。虽然银信合作会出现企业不能按时偿还的资金缺口风险,但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对于各方而言都可获得客观利润,只要加以风险评估和监控,银信合作将会是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的开端。分业经营不能整合各金融领域的信息资源和资金资源,加大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难度,阻碍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此外,国内个人理财业务与国外相比,在个性化程度上仍有很大的差距,投资范围狭窄,与保险业、证券业的割裂使得银行业无法与其联结实现产品的增值。

(三)投资者对利率市场化与理财产品发展认识存在误区

利率市场化是指资金的价格由供求双方决定。理财产品的本质是根据客户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收入和必要支出情况合理规划闲置资金。2012年,人民银行两次降息被业内普遍认为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开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我国存款利率首次出现上浮,再加上央行两次降息,又因为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认识尚不深刻、全面,认为理财产品只是作为存款的替代品。不少人担忧会不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产生影响。统计表明,收益下降并没有降低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热度,即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影响较小。2012全年一年期以内产品除一季度在其他期限都表现出收益率下滑。而二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6.65 万亿,较一季度增加了21.23%①。理财产品一般被认为是高息揽存的工具,利率市场化之后,产品的收益率能真实反映市场回报率,为银行理财市场竞争营造健康的外部环境。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帮助客户进行资金的规划,不是存款替代品,更不是套利工具。利率作为市场的调节工具,还有一段漫长的路程。国内银行应该主动求变,寻找理财产品新型发行、营销模式,避免表

内表外业务重叠。

(四)资金池业务对银行监管提出的挑战

银行理财产品被广泛认为是银行变相揽存的工具。为了完成季度或年度考核目标,目前银行一般都会采取发行短期或者超短期高息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存款,这显然不利于银行零售业务的积极转型。这与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有密切关系。下图可以看出,6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几乎占到了80%的比重,高比例的短期产品比重利于银行利用“资金池”模式获得差额利润。银行通过发行短期限产品向资金池内“注水”,提前支取或者到期兑付即从池内“抽水”。银行通过池内蓄积的资金进行高收益投资,扣除到期支付给客户的收益后为银行所得。资金池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风险,在资金投资未到期之前遇到投资者提前赎回,“资金池”一下“抽干”,银行流动性就会收紧。 0.99%0.32%

1.73%10.09%21.86%

5.03%

59.98%

1个月以内1-3个月3-6个月6-12个月12-24个月24个月以上未公布 图2 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期限分类占总发行量百分比①

“资金池”模式运作理财业务存在明显缺陷,会导致银行理财产品的透明化程度低。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并没有专利,尤其银行之间的竞争愈加白日化,如果透露过多投资计划会遭到抄袭,丧失竞争力,也会恶性循环降低创新动力,所以一般理财产品只会向外界披露投资范围和风险收益情况。另一方面,银行希望能运用这些资金赚取表外利润,对表内业务进行弥补,所以资金用途也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资金池业务作为代客业务纳入中间业务是存在质疑的,在不能替投资者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纳入自营业务管理。但这就使得表内表外业务交叉,难以管理。同时资金池对银行资金流动性提出更高要求,滚动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如果遇到提前赎回或者投资负收益则会面临到期无法支付的资金缺口。这些缺陷对银行风险监控提出更高要求。只有加强

对信息公开化程度的监督、单独设帐管理等,才能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五)理财产品面临诸多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在国内也仅仅只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程,虽然理财产品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长足的进步并不能掩盖理财产品包含的诸多风险。首先,国内关于理财产品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没有明确操作的法律风险。过多的法律漏洞会滋生银行绕开监管的套利行为;其次,相关监管部门在鼓励银行理财产品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博弈中,无法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再其次,对国内银行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评估系统也刚刚起步,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增加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最后,国内发行银行缺少一套严格有效的风险评估、检测流程,对产品的风险预测与实际风险存在偏差,存在信用风险。

四、政策建议

根据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造成我国理财产品市场无序竞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内在原因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单一,不多元,缺少风险控制意识。外在原因是缺少规范的监管引导,没有一个透明、规范的外部环境。针对这些不足,应采取下列一些措施。

(一)积极打破传统盈利模式,加快战略转型

目前,降息背景下的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对优质贷款客户的争夺竞争日益激烈,同时部分银行的存贷比快触碰底线,风险放大引外界关注。显然,商业银行依靠存贷息差的传统盈利模式受到相当大的挑战。通货膨胀和负利率也催化了居民的投资热情,居民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增加。此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快了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国外金融理财观念的更新互相渗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需要积极转型来接受新的金融理念。整体转型是一个复杂又漫长的过程,不仅是自身内部机构的调整,经营理念向“客户第一”的转化,而且与外界经济、金融的宏观变动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应该避免相互模仿,恶意竞争,加强自身定位,寻求传统个人银行以外的零售业务转型,摸索自己的特色业务,创新中求发展。

(二)加强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后续服务

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群进行分析,老年人群的占比要高于白领阶层。白领阶层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证券市场、外汇、黄金市场等。老年人群的投资意愿是为了手中的闲置资金得到保值。于是银行应有针对性地为其设计低风险但收益率应优于定期存款利率和

存款的比较。在销售前,应向投资者详细说明产品说明书,并务必进行风险提示。后续服务期间,对于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对比,多产品说明修正。银行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和产品收益报告,并调研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感受。定期将信息反映给设计发行部门,不断完善,便于下阶段的产品推出。

(三)增强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可以单一投向某个市场,也可以多个市场分散组合投资。由于投资市场的联动性,银行产品间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在产品的分类和收入统计上经常会发生重叠,很难将不同种类的产品完全割裂开来。结构类理财产品通过金融工程技术以一种产品作为基础资产,融合其他产品,互相联结,类似于“打包销售”,带动整体销售量。比如,存款类产品和贷款类产品相关联。产品差异化设计是以市场细分和定位为基础,运用金融工程技术,结合银行自身定位设计出凸显品牌的产品。具体途径包括:(1)利用金融工具单一或者组合的方式实现产品标的资产的多样化;(2)遵守监管规定,按照风险收益合理的匹配度,灵活调整产品期限,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3)开发潜在客户群,例如工行首创的儿童理财卡;(4)实行灵活的发行和赎回方式;(5)加大理财团队对资本市场和目标客户市场的分析力度,减少对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依赖,自我创新,建立核心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

银行理财业务在当今商业银行经营中有着相当大的地位,其风险管理也被纳入银行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之中。一般,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着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为了有效防范以上风险,银行应该从产品设计、销售或代理、后续服务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出风险计量、风险检测、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减少金融理财产品外在的风险。根据银监会定义,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管理资金计划,而在业务实际发展过程中,产品还具有储蓄和信托的性质。在了解产品性质定位后,化解投资者对产品风险的认识误区,商业银行是在认真评估不同环节的风险,科学制定并实施与之配套的控制标准和措施的基础上发行的产品,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最后,还需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等级等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做到透明化公开,对于虚假公开信息的银行,对责任主体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规范销售管理。

(五)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定位

市场细分是厂商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挖掘潜在市场最常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理

财产品的本质是根据客户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收入和必要支出情况合理规划闲置资金。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投资者有不同的价值观,按照年龄分类,30岁之前和55岁之后的投资者一般风险承受能力差,30岁至55岁之间的投资者风险偏好提高。一般商业银行都将客户分为五个等级,为A1~A5,对应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D1~D5五个等级。除了部分外资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较高外,一般商业银行都会控制产品的风险等级在D3以下,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会低于A3。以交通银行为例,交通银行对于目标客户大致分为三个等级:一般理财、交银理财和私人银行业务。相对应日均存款余额的要求分别为10万、50万、600万。更清晰的客户细分有助于商业银行针对性地设计产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留住优质客户。

(六)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监管为其营造规范的外部环境

2012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比以往更严厉地规范银行理财业务。银监会的这一举措有利有弊。优点在于规范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文本的管理,加大各环节的风控力度,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的频率做出规定,同时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要求。随后又针对理财资金的期限和标的出台相应的规范。作为银监会关注的四大风险源之一,银监会更是严格监管套利行为,要求各银行排查产品风险。缺点在于银监会强力的监管提高了产品发行门槛,产品种类和数量都可能受到收紧。防范风险固然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限制了银行的创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总体看来利大于弊。相应监管部门应该重点做好事前、事中控制。不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引导理财业务的开展,而且对于关联交易等作出风险监管。同时也要鼓励产品创新,为理财市场发展扫清障碍。目前,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刚刚步入正轨,未来发展仍有巨大潜力,相信随着上文所提到的缺陷不断改进,外部监管不断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一定会得到更多的推广,帮助我国商业银行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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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发布日期】 -08-28 【生效日期】 -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

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与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与解析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本文主要介绍了现行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以及作者个人的想法和政策建议。 一、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 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在期限上也是从7天到3个月、6个月、1年期、2年期不等,从各个方面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 1、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保证收益产品包含两类产品:保本固定收益产品和保证最低收益产品。 保本固定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和固定收益的产品。投资者买这类产品到期获得固定收益,投资风险全由银行承担。由于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均由银行承担,而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是产品提前终止风险,而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把握两个比较:第一,同类产品比较,同期限产品选年收益率高者,不同期限产品,在考虑流动性需要和利率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第二,与定期存款比较,投资者之所以选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固定收益产品,重要因素是其收益水平高于存款利息。 保证最低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支付投资者全额本金、最低固定收益以及其他或有投资收益的产品。这类产品主要特点为银行承诺支付最低收益,这部分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由银行承担;其他或有投资收益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投资者需承担这部分收益为零的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传真短信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困境探析 【引言第一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第二章】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问题及建议 【第三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路径 【结论/参考文献】银行理财产品法律监管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引言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飞速发展,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市场进一步繁荣,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对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的认定不清引发大量纠纷和因监管不到位而集聚大量风险两大问题。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与监管路径,一方面在于通过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把银行理财产品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为银行理财产品纠纷提供法律依据,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保护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稳定;另一方面在于通过介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现状,找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真空,发现监管措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确保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得到有效监管,减少金融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理财产品市场稳定。

当前我国学界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的论述颇多,观点大都集中在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说与委托说之争,且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性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律关系层面,并针对各自观点提出应完善相关立法,而对于具体法律设计则并未提出具体方案;在监管方面,有学者在宏观层面提出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机制亟待更新、完善,且有必要与功能监管模式相互协调以适应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也有学者发文对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诸如风险揭示问题、宣传和销售环节的问题、理财资金投向不清晰、客户知情权缺乏保护、资金池运作方式聚集风险、高息揽储问题以及市场准入问题等作出探讨,但并未就实际操作层面给出进一步建议且并未与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模式相结合探讨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问题。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出现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和监管不力两大问题进行逐一探讨,在有效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两大主要问题进行更为具体的分析,以联系的观点看待法律性质界定、监管模式改进和监管措施细化落实等问题,从立法、监管模式选择和政策法规落实三个层面探讨,为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第一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含义。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

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法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共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

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分析 在当前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经营 范围也得到了逐渐的增加,在商业银行的自身经营中,需要不断对相关的理财产品的营销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摘要:当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未来发展 前景也比较乐观,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种主要形式,但是在产品的相关营销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实际的探讨中需要结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状况,正确认识理财产品在商业银行营销管理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然后对相关的营销管理策略进行不断的改进。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特点 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中,其产品具有无形性的特点,理 财产品不属于看得见、摸的着的有形产品,他们实质上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客户通过消费这一服务能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另外,其服务还具有同质性的特点,通常银行的理财产品并没 有所谓的专利权,这就容易被其他银行进行模仿,再加上市场的准入条件要求较低,这就为模仿这一行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只要将产品进行名称等的变化就可以重新推向市场了,因此在产品营销管理工作中就要针对这一特点增强自身产品的差异化与个性化。此外,还应该重视品牌营销,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上并不会存在太大的功能上的不同,而客户在进行选择的时候通常是被品牌 * 力所吸引。

并且理财产品的类型也比较多,客户的专业了解程度不高,在 选择过程中不会进行细致的优劣比较,在最后的决策上也往往会受到品牌形象 * ,因此在今后的营销中应该注重品牌的建立。根据wind、华宝证券研究所xx年的数据表明,在银行理财业务中,有72%的客 户是个人客户,因此,个人理财业务较大比重也是银行理财营销中的一大特点。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策略分析 1.适度开发针对中低端客户的理财产品 银监会出于稳健安全考虑,在xx年提高了投资者购买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门槛,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把重点放在了个人高端客户群体上。 由此可见,他们对银行的中低端客户缺乏重视,在银行中的理 财产品的潜在投资者群体中,大多数普通的投资者都会因为房价高的压力,在买房支付之后手中也没有了过多的闲置资金,这样大部分的客户拥有的投资金额在万元之间,尽管他们可以并且愿意承担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但是在实际的购买过程中却会被过高的“门槛”阻挡,最终只能将手中剩余的资金存为定期储蓄。 这样就造成了那些有需求,但不符合理财投资标准的人们望而 却步,也享受不到理财产品所带来的比定期存款还高的收益率了,对自身资产的持续增值造成了不利影响。当前我国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加,中等收入人群也在逐渐增加,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营销工作中应该结合自身的优势与中低端客户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一些适合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页脚内容1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页脚内容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版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XXX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DG1)

XXX商业银行 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初稿) 2011年3月 1 目的和范围 (2)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2) 3 职责与权限 (3) 3.1 XXX财富中心 (3) 3.1.1XXX财富中心理财业务交易员 (3) 3.1.2XXX财富中心理财业务复核员 (3) 3.1.3XXX财富中心风险审查岗 (3) 3.1.4XXX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 (3) 3.1.5XXX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 (3) 3.1.6XXX财富中心总经理岗 (3) 3.2 有权审批人 (4) 3.2.1总行分管行领导负责在本行转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进行 审批。 (4) 3.2.2总行行长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进行审批。 (4) 3.2.3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本行授权文件规定审议理财产品的投资方案。4 3.3 XX支行 (4)

3.4 总行风险管理部 (4) 3.5总行信贷管理部 (4) 3.6不相容岗位 (4) 4 基本规定 (4) 5 操作流程 (5) 5.1 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流程 (5) 6 检查监督 (10) 7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1) 7.1 外部法律法规 (11) 7.2 原有制度 (11) 7.3 相关内控体系文件 (11) 8 记录一:《XXX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审批表》 (11)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依据《XXX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 2定义、缩写和分类 (1)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 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 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按投资类型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非保证收 益型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 ___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摘要:目前,各商业银行竞相向市场推出了各具特色 的理财产品。本文在对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状况和银行理财产品下半年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指出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银行理财;股权投资;创业板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 自2004 年初露锋芒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样式种类、 发行款数与资金规模都开始急剧膨胀。2008 年,尽管面临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回落、境内外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动荡不安的局面,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仍然创下历史新高。2008 年各主要商业银行累计发售7799 期理财产品,新募集资金约合人民币23055 亿元。同期保险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新募集资金分别约为6243 亿元、5637亿元、1827亿元和226亿元。无疑,银行理财产 品已稳居理财市场的第一位,规模超过其他类别理财产品的总和,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率先反弹,相关市场相继回暖,

银行理财市场也火热起来,2009 年一季度,各银行共发行理财 产品985 款,与2008 年一季度持平,其中家银 3 月份全国43 行共发行理财产品455 款,比2月增长三成,理 财产品 的发行呈现出回暖态势。2009年4月份,银行间理财产品市场共发售产品452 款,数量与3 月份基本一致,平均委托管理期限189 天。从期限结构看,短期产品依旧占据市场主流,全月共有301 款半年以内产品上市,占总数的七成。收益率方面,产品平均期望收益率2.42%,高于基准利率44 个基点。 从迄今为止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特点来看,绝大多数产 品都是看涨理财资金的最终投资方向。这些投资方向,按照中国社 会科学院理财产品中心的分类,已经涵盖了信用、利率、汇率、股票、商品、保险、混合等非常广泛的投资领域。 、2009 年下半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 1继续扩大境外投资。随着沪深股指的不断上行,整 个市场积聚的系统性风险也在逐步加大,资产的分散配置是投资者 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 现有的渠道实现全球化的资产配置,比如银行QD n产品。 从另一方面看,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元仍具有贬值空间。 因此,在资产全球化配置过程中应注重对非美元资产进行投 资,购买的资产尽量避免以美元计价。鉴于欧元、英镑对美元的升 值幅度均比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幅度更快,以欧元、英镑计价的资 产值得特别关注。 2参与股权投资。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造就了大量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可支配财富不断增加,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通货膨胀和负利率也催化了居民的投资热情。此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快了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国外金融理财观念的更新互相渗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积极转型,寻求打破依靠存贷利息差的新型盈利模式。外在需求因素和内在创新发展因素共同推进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然而中国理财市场仍属于一个新兴市场,存在着制度尚不完善,监管尚不到位,产品设计单一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对银行理财产品未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推动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政策建议

Commercial Bank Financial Products Analysis Abstract: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rising income levels, increasing disposable wealth, so the demand for financial products is also increasing. Inflation and negative interest rates are also a catalyst for investment enthusiasm of residents. In add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o accelerate the pace of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foreign financial planning concept of updating mutual penetration, mak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o actively seek to rely on deposit and lending interest rate differential to break new profit model. In summary, the external demand factors and internal factors that work together to promot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products. However, the Chinese financial market is still in an emerging market, the system is not perfect, supervision is not in place, a single product design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financial products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llenges,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products to mak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hoping to promote China's banking personal finance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play a facilitating role.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Financial Products Policy Recommendation

《商业银行理财设备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营销及贵宾客户提升整体业务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营销及贵宾客户提升整体业务解决方案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猛。个人理财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一大重点。如何有效进行理财产品营销,对银行与客户都有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加大个人理财产品营销 近两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得到迅猛发展。同时由于银行近年的批发业务发展减缓和外资银行的步步逼近,我国商业银行迫于形势都争先恐后地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服务和专有品牌,因此,个人理财业务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业的一大业务重点,如何开展有效的理财产品营销对于银行和客户都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产结构、收入状况及投资需求等,利用自身的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储蓄存款、国债、基金、外汇、代理收付、代理保管、转账和汇兑结算、资金融通、代理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等在内的较为合理的个人理财方案、投资组合建议等全方位、综合性金融服务,使客户的资产达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并以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个人理财业务营销是营销管理与个人理财业务相结合的产物,是营销管理理论在个人理财业务上运用的全过程,包括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价值定位、开发特定产品、确立价格和分销、品牌经营直至促销推广的全过程。具体来说,个人理财业务营销是指商业银行以

个人金融市场为导向,对广大的个人用户从人文、心理以及行为上的差异进行细分,选择对自身最有利可图的目标市场,设计出“合适的”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运用整体营销手段传递并提供给目标客户,以获得、保持、增加顾客,在满足客户的需要和欲望的过程中,同时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目前的状况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的发展历程虽短,但发展较快,在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从产品种类看,由单一发展到综合。我国商业银行初期的个人理财产品只包括储蓄、结算等少数几个传统品种。目前的综合型个人理财产品则包括储蓄、融资、投资和日常交易等多方面的大众化个人金融产品,由客户自己做具体决策。其中,投资理财是最重要的部分,涉及债券、股票、基金、信托、不动产、投资型保险、期货等众多投资品种。 第二,功能趋向提供全方位理财服务。过去的理财产品只提供几种简单的大众化理财服务。现在的贵宾理财产品提供的功能较全面,一般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提供理财顾问;第二,提供理财资讯;第三,优先享受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还可获取各种增值服务。 第三,着力培养客户经理,注重售后服务。商业银行的客户都需要持续的售后服务,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更注重对客户一生不同阶段的规划。凝聚力强的营销团队是个人理财产品售后服务的保证。此外,银行还通过拓展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开辟理财中心、贵宾室,集中全行的人、财、物资源为高端客户进行一对一的专属服务。 第四,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渠道日益倚重高新技术。长期以来,

商业银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规范标准和销售流程

商业银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 规范标准和销售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1、风险评级为三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分) A 5万元 B 10万元 C 15万元 D 20万元 正确答案:B 2、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自评估之日起有效期()年(10分) A B 1 C 2

D 3 正确答案:B 3、销售人员要按照()的原则,选择拟销售的客户。(10分) A 银行利益最大化 B 客户利益最大化 C 个人利益最大化 D 合适产品卖给合适客户 正确答案:D 多选题 1、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其他机构产品,在以下哪些方面存在不同()(10分) A 信息披露 B

法律关系 C 业务流程 D 业务规范 正确答案:B C D 2、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10分) A 一般个人客户 B 高资产净值客户 C 私人银行客户 D 一般法人客户 E 金融同业客户 正确答案:A B C D E

3、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原则。(10分) A 勤勉尽职 B 诚实守信 C 公平对待 D 专业胜任 正确答案:A B C D 4、银行要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评级依据包括()(10分)A 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B 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C 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D 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正确答案:A B C D 判断题 1、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需要重新进行评估。(10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2、代销产品与银行自有理财产品的销售要进行区分,禁止贴牌销售。(10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3、一般情况下,银行销售人员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10分) A 正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市商业银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岗位职责和销售行为,促进本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暂行)》、《市商业银行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是指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代销的理财产品、代销基金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向个人客户宣传推介、销售的营销人员。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第二章销售人员的准入条件 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即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和《个人理财》两门科目,或具备本行零售客户经理资格;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基金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基金销售资格,即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门科目;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保险销售资格,即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组织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获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第三章销售人员行为准则

第四条产品销售人员从事产品销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产品风险评级情况。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具备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条产品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产品时,应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第四章销售人员业务办理流程 第六条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为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应按以下下流程进行: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提示客户在本行网点或其网上银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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