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物资处理办法

罚没物资处理办法
罚没物资处理办法

工商局罚没物资管理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关对行政处罚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资管理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罚没物资管理、处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罚没物资管理、处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科学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罚没物资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不得擅自变价处理罚没物资,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资。

第五条罚没物资由市局设立执法公务仓实行统一集中保管。市局财装科是全局罚没物资的主管部门,并与办案机构共同处理罚没物资,同时并接受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第六条市局对罚没物资建立执法公务仓,实行专管员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执法公务仓,是指保存、管理、处置依法对

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的物资的实物仓库及网络物资管理系统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罚没物资,是指各工商所、直属局、经检中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没收的物品、工具和票证等。

第七条罚没物资专管人员对接管的罚没物资必须登记、造册,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和检查,防止入库物资被盗、损毁或变质。

第八条公务仓罚没物资专管员必须严格查验进出库物资,建立进出库台帐,保管好进出库单据、物资清单并建立档案。库内物品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调换、损毁、动用,也不得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库内物品。对于擅自处理库内物品的,由监察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九条网络物资管理系统记录公务仓保存和处置罚没物资的台帐、出入库登记以及统计报表等信息,必须与书面单据和实物建立对应关系。

第十条罚没物资数量较大,现有仓库无法容纳,或经转移可能影响其性能、损毁、灭失的,经局长批准后,可委托保管,委托保管按本办法执行。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由专门仓库进行保管的特殊物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处罚决定生效之后,办案机构应填写《行政处

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和《物资清单》,提出罚没物资处理意见,报局长批准后,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公务仓罚没物资入库。对依法罚没、扣留的物资,办案机构应当在罚没当日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物资清单》到市局财装科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公务仓专管员与办案机构应共同清点入库物资,检查入库物资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物资清单》的记载是否一致,并对入库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包装、标志以及新旧程度逐一查验,经核对无误由罚没物资专管员填写《罚没物资入库单》后,由罚没物资专管员、办案机构共同签字,并将物资验收入库。

第十三条执法公务仓罚没物资出库。经审核同意进行处理的罚没物资,办案机构凭《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和《物资清单》,到财装科办理《罚没物资出库单》,公务仓专管员按照财装科出具的《罚没物资出库单》与办案机构共同清点出库物资,检查出库物资与《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物资清单》的记载是否一致,经核对无误后由公务仓专管员、办案机构共同在《罚没物资出库单》签字后归档备查,并将罚没物资出库。

第十四条经调查与违法行为无关的、或采取强制措施时间届满的、或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没收或罚款的物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发还物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经局长

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办案人员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开具《物资清单》(包括现金、结算票据和有价证券),连同《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交公务仓,按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出库。

(二)办案人员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物资清单》送达当事人,并经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在《物资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物资发还当事人。

(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发还物资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前送达或随《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并按本条前两项规定发还物资。

第十五条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局长批准,由市局财装科书面委托各办案机构,在市局监察室的监督下按规定程及时处理销毁;

(一)易腐烂、变质的;

(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无法进行保存的其他物品。

第十六条罚没物资的处理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罚没物资的不同特征,采取监督拍卖、捐赠、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经检验或者鉴定,罚没物资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一)不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印记和合格证明的;

(三)有一定使用价值或者有回收利用价值的;

(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八条对依法予以没收的有使用价值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以及其他侵权物品,应将侵权商标标识与物品分离后方可委托拍卖。

第十九条拍卖物资应由办案机构和财装科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组织实施。拍卖企业的确定由办案机构和财装科提出建议后,经局长决定。

第二十条对拟拍卖的物资,财装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第二十一条财装科统一办理与罚没物资处理有关的所有资金往来。罚没物资的变价款,由财装科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第二十二条无使用价值且不宜进行其他处置,但经回收处理可进行再利用的罚没物资,可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小额的物品,可由有经营权的经营者收购。

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

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为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罚没财物,是指依法作出的罚款、依法收缴的物资。 3、罚没财物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二、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理 4、对依法罚没物资实行收缴与保管分离制度。罚没物资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前,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毁损、短缺或者变质。 5、对罚没物资应当开列清单,逐一注明品名、数量、规格。 6、对鲜活和其他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办案人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7、对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按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8、因作出罚没物资的处罚决定错误,原罚没物资应当依法返还当事人,无法返还的,按价赔偿。 9、严禁侵占、调换、私分罚没物资。 三、罚没收入的管理 10、罚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罚没收入的管理,做好定期对帐、催缴和清算工作。 11、罚没财物变价款、兑付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 12、随案移交作为证据的赃款赃物的变价款,由最后审结的执法机关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票据管理 13、依法收取罚没财物和代收机构(银行)收取罚款,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 14、做好内部罚没票据的领取登记和发放、使用、缴销工作,做到帐、证、款、物相符。

15、随时接受市财政部门对本单位使用罚没票据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罚没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投诉。 五、责任监督 16、各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受理检举或者投诉事项。 17、各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造成罚没物资严重毁损、短缺、变质或者罚没收入严重流失的; (2)不按规定处理罚没物资的; (3)隐瞒、截留、挪用、坐支罚没收入的; (4)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时不按规定使用罚没票据的; (5)侵占或者擅自低价购买、私分罚没物资的; (6)其他违反罚没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附则 18、无主财物和充抵罚款的物资的管理,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9、本制度与国家、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生产经营费用,加强库房物资使用管理,明确物资领用审批权限,规范物资领用程序,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现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大宗原辅材料及设施、设备以外的各类物资的领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的领用管理。 第二章物资领用程序 第三条公司所有物资领用都由各部门安排专人申领。行政综合部设专职仓管员负责物资的发放。 一、物资领用人凭审核完全的《物资领料单》办理领用手续。 二、仓库保管员凭《物资领料单》发放物资。发料时,仓库保管员对《物资领料单》中所填内容逐一检查,若发现缺项必须补填,若有错项须更换领料单,涂改无效。 三、《物资领料单》一式三联,仓库联留作存根备查;财务联留作财务管理;自存联留作内部记账或领用凭据;保存时间由各单位内定。 第四条《物资领料单》的填写 一、所有仓库物、料出库,一律填写《物资领料单》。

二、《物资领料单》应填写认真,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有涂改痕迹。 三、领料单位、日期、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领料人如实填写,“用途”栏中应具体写明实际用途。 第五条《物资领料单》审批 一、《物资领料单》填写完毕,由部门负责人、行政综合部经理审批签字。 二、在签字时,部门负责人应初步核定用量,审定领料的必要性,防止多领造成浪费。 三、夜间领料仅限设备抢修或生产、安全应急物资,由生产安全部值班人员审核签字后领料,领料人必须在次日中午10点前补办正规手续。 第三章物资的申领原则 第六条所有物资的申领必须遵从如下原则。 一、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二、合理申请,从工作角度出发; 三、加强保管,责任到个人; 四、手续简便,易操作。 第四章办公用品的领用 第七条办公用品的分类 一、办公用品包括耐用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处理的制度文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处理的制度文档 System document on further standardizing the disposal of confiscated articles

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处理的制度文 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加强对我局罚没物品的管理,保证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局依法没收的物品处理的相关事项做如下制度: 一、成立“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和法制科科长担任,办公室(财务)、监察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和办案机构负责人等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罚没物品的登记保管、提交罚没物品处理意见以及组织、监督罚没物品销毁。 二、罚没物品在结案后七日内统一交由办公室登记保管,

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物品的性能、特点和保管要求,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并保证物品的安全。 三、罚没物品需要处理的,由办案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审批表》,并提交初步处理建议,报“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审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其中拟处理物品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涉案物品总值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时,办案机构还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四、罚没物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销毁的,办案机构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审批表》,提出销毁的处理建议,报“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审查决定。销毁时,办案机构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记录》,并由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存入案件卷宗。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几点建议(精)

中国工商报/2007年/10月/25日/第A03版 研究思考 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周村分局盛秦岭 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工商部门罚没物资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工商部门尤其是基层工商部门,在罚没物资的保管、处置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职责不清,缺乏统一管理。二是标准不一,缺乏有效规范。三是出口不畅,缺乏明确界定。要解决罚没物资管理上出现的各自存放、高度分散、物品易损、管理困难等问题,应当借鉴北京等地的做法,统一制定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规定,实现罚没物资管理和处置的规范化,形成从罚没物资入库、保管到处置一整套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强化硬件保障,设置统一库房。要对罚没物资进行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当设立用于存放罚没物资的专门仓库,该仓库由县(分)局、所二级组成,分别保存、管理和处置由县(分)局罚没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没收的财物和由工商所以县(分)局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没收的财物。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罚没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将以往积累的罚没物资进行核对后登记造册,为下一步的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明确分工,规范流程,做到权责清楚。依法制定《罚没物资管理办法》,规范罚没物资管理流程,进一步明确办案部门、保管部门、监督部门在暂扣、罚没物资管理中各自的职责,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使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三是完善入库管理。确立一名库房管理人员,由其建立罚没物资专用账簿,对入库财物的入库时间、数量、品名、包装、标志、规格、型号准确登记,登记入库物资的来源、增减变动及余额,定期审核、汇总、移交、结转,保证罚没物资的财物相符。同时,根据罚没物资特点,按照资产的处理方式对其进行分类管理:需变价处理的的物资、需销毁物资、需退回的暂扣(封存)物资等等,并对其流向进行记录。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备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实行集团采购 大宗备件指车辆修理常用备件,如轮胎、机油、润滑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车辆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电焊条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资,均实行集团采购。其程序如下: (一)成立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修理厂厂长、机械加工公司经理、实业公司和储运公司分管车辆的副经理、采购员。 (二)确定集团采购的物品。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集团采购物品的种类。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属于集团采购的物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书,通过对比各种品牌的性价

比,最终确定采用哪种品牌的物品和供应商。然后与供应商协商物品供应、验收和结算办法,签订供货合同。 (五)向全体员工公开各种物品采购结果,接受员工监督。 二、非集团采购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非集团采购的物品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或公司需求的物资材料单笔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一律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由各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审批的紧急需要物品,应电话与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沟通后再采购,但过后要补填物资购置申请单。 三、事物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事物用品和消耗品指文具、纸张、印刷品、油墨等易耗办公用品,毛巾、肥皂、水壶、水杯、拖布、铁锹等卫生和日常工具、用品,桌椅、衣架、微机、打字机等固定资产用具。其申请、采购、领用和保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理审核签字,到办公室领取。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BD(2020年8月整理).pdf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作人员对仓库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仓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3、职责: 3.1仓储部员工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仓储部经理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运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 4.1仓库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仓库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4.2库里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其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仓库计量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设施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其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4.8仓库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需较高专业技术的维修和维护应与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签约,由其承担。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园教职员工人员。 二、细则 第一条物品类别 1、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U盘、刻录光盘、文件盒、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各种办公表单等园办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尺、剪刀、美工刀等物品。 3、电脑耗材:包括各类彩墨、碳粉、硒鼓、专用彩喷纸、照片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第二条教职工领用物品原则 1、需购买急用物品时,必须先写一份申请报告,经园长请示批准后,才由本园派出专人购买,购买物品票据齐全,交园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2、保育员必须在每个小礼拜星期一将两周的幼儿生活用品计划交后勤组长,由后勤组长统计交园长签字后派专人领取,然后根据领物计划统一登记收发。 3、各教职工平时需要领物品,必须提前一周把领物计划交后勤

组长。 4、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写借条或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6、电脑耗材:实行各班级领取,由各班级指定责任人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重处的原则。 各班级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每一周制定出本年级各班一学期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经园长审批后,由后勤组长向学校报告统一购买。 第三条领用及采购程序 1、各部门根据当月情况,预测下月工作量,于每月月底向办公室提交下月《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办公室汇总后填报《办公物品请购单》到园办领导处进行批示后进行采购。 2、物品采购后,将物品及填写物品清单,办公室根据物品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建立物品保管帐。(采购人员凭发票冲销借支) 3、物品保管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物资入库、出库后,应当日入帐。入库凭入库单,物品出库必须凭《物品领用单》 4、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填写《物品领用单》,到办公室领取当月所需物品,并按领用程序签字。 5、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办公室备补。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新版)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

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溆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罚没物资和追缴赃物(含无主财物,以下统称罚没物资)的处置行为,严格处置操作程序,根据《省级罚没物资处置工作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专人负责管理罚没物资,设立罚没物资进出仓登记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对贵重和量多的物品还应拍照或录像存档 第三条建立罚没物资保管仓库或专用场所,并有必要的安全、通风和防潮设施。 第四条罚没物资处罚决定的复议期和行政诉讼期满,当事人无异议,罚没物资专管人员应在湖南省非税收入执收管理软件中按要求、分批次录入相关信息。 第五条罚没物资处罚决定的复议期和行政诉讼期满,当事人无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罚没物资处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提出本单位处置建议,并附该批物资的没收和追缴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书、材料,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申请处置。 第六条罚没物资处置申报实行书面申报。 第七条根据罚没物资的不同性质,罚没物资可分别采取移交、销毁、拍卖、定向收购、调拨和议价变卖等方法处置。

第八条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销毁。 (一)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使用的。 (三)失去使用价值和回收再利用价值的。 (四)假冒伪劣的物品、医疗器械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销毁的。 销毁时应做好现场监督和执行记录,填写《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表》并拍照或录像。《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表》经有关机关和人员盖章签名后,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各留一份存档。 第九条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 (一)金银首饰、工艺品等贵重物品。 (二)不动产。 (三)经专业机构鉴定,可拆件使用或由特定机关回收再利用的。 (四)其他有相当价值可以拍卖的物品。 第十条罚没物资其他形式的变现收入,由我局与买受人结算。对买受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变现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湖南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十一条罚没物资处置申报、移交和处置情况存档备案统一使用本工作规程所附表格式样。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模板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模板

三、物资领用制度 (一)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开进口材料、国产材料一式五份单式填写。 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二)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后,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三)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单式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 (四)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它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物资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

(五)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单位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关于明确领用物资材料授权人及有关的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机构及人员的变化,现对各部门领用物资材料授权人做相应调整(授权人员表附后),原授权人的授权同时取消。并对授权人的领用物资材料权限作如下的规定和说明: (一)各种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一律由物资供应部批准。售往特区外的物资材料,由总经理批准。 (二)赠送物品,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领取。 (三)办公用品器材的领用,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四)车辆、电脑、录像机、复印机、仪器仪表、多功能电话机等,以及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领用,属预算内的应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报物资供应部购买;属预算外的报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办理。 (五)工程施工材料的领用由工程部审批,领用工程材料时,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成本中心及工程编号,连同工程管理表一齐交物资供应部计划室审核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财政部罚没款管理规定

财政部罚没款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财政部罚没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罚没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统称政法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其它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比照本办法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化和部队内部查处的贪污、受贿、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案件追回的财物,按照财政部《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都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提成。 走私案件,由海关(未设海关的地方为税务机关,下同)处理。其罚没收入,百分之五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五十上缴地方财政。投机倒把、倒买倒卖外汇等其它案件的罚没收入,按照查获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 广东、福建、浙江三省,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1)2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即:“未设海关地区查获的走私案件和走私物品,可由广东、福建、浙江三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海关法规处理。这是一项临时性措施,不改变各有关部门的原有分工。” 第四条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增加的费用,由案件主办单位定期编报用款计划,由财政机关核准后在入库的罚没收入中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以内掌握退库,统一安排使用。海关的办案费用,由中央财政核拨;其它机关的办案费用,按照上缴罚没收入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核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经管的罚没收入中坐支截留。 第二章罚没财物的收缴机关

材料领用管理办法

材料领用管理办法 签发人: 1、 目的:加强公司的基础管理,保持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保 障生产正常有序进行及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材料领用的管理。 3、 管理内容: 1、 公司向外购买物资材料。 1.1公司采购部材料员根据销售部下发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并结合现有库存量,计算出原材料、辅料物资领用量,填制《物资采购计划表》,并根据生产时间按时将生产所需物资采购到位。其余物资采购必须由部门领导审核、主管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才可采购到位。 1.2维备件、机物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他物资,由需用人填制《物资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部办理。 1.3工具类、仪器仪表类由需用人填制《物资申请计划表》,由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1.4对于新增物资,应由需用人或单位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为新物料申请采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1.5库房保管员凭《物资采购单》验收实物,检查实物是否与《物资采购单》所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一致,如发现不符,及时反映,并找材料员核实解决。 1.6物料入库后,库房保管员凭材料领用单及时入账。入账应根据物资类别分别建账,在账卡上登记物料入库日期、料单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 1.7库房保管员入账后,应及时将材料根据料单录入微机,进行成本

核算。 2、 物资材料领用。 2.1公司物资分常用物资和不常用物质,每天24小时都要使用的物资称为常用物资,超过24小时间断性使用的物资称为不常用物资。2.2生产各班组常用物资到库房领用材料,需由班长填写《班组材料领用单》,经车间主任签字后方可领料。不常用物资领用需由部门领导审核、主管经理签字方可领用,不常用物资金额超过1000元的物资领用需由部门领导审核、主管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方可领用,材料领用单一式2份,一份自存,一份交库房保管。 2.2库房保管凭《班组材料领用单》作为发料依据,并将领料班组、领料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领用数量登记入账卡。库房保管需对领用工具、仪器仪表的情况单独登记《个人借用计量器具登记卡》。2.3库房保管根据《班组材料领用单》录入微机,进行成本核算。 4、 考核办法 1. 对材料领用过程中,由于材料员原因,如未及时上交《物资申请计划表》、以及填制上述单据时有误,导致材料未及时 准确入公司库房的,一次罚款50元,导致生产障碍的,根据 公司扣款情况分摊。 2. 库房保管员未及时核实实物是否与料单一致,导致账实不一致,一项不符扣款10元。 3. 库房管理员应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一项不符扣款10元。 4. 各班组应在填写《班组材料领用单》后领料,如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领用单,应在24小时内补填,未及时补填的, 一张单据扣款10元。 5、 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建议

关于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建议 我们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工商管理、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将收缴的非法物品,浇上汽油在公共场合付之一炬,看着这些非法物品化为滚滚浓烟,人民群众拍手称快,领导干部的脸上也露出了胜利的微笑。不可否认,对于这种曾经给违法经营者带来超额利润,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非法物品进行公开销毁的政治导向和象征意义。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在环保理念逐渐成为全人类的时尚的今天,这一把火所带来的负面暗示意义,更不能不承认在还有上千万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农民的过度里,这一把火给他们所带来的精神摧残。事实上,对罚没物品处置的政治化的任性和无法可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乃至于危害远不止这些。因此,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不管食对于国家今后的立法,还是环保意识的张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罚没物品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罚没物品管理立法滞后 尽管早在1986年财政局还制定了《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管理办法》,对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人民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没收的物品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该办法的立法层次较低,内容过于简单,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制度设计不科学,立法理念落后,致使该办法不能完全落实和实施,且至今20余年,已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执法实践的需要。1996年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对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应当遵循的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而没收决定的实施往往比较严谨。但关于罚没物品的处置仅有该法第五十三条有所规定,给出了销毁、拍卖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种方法,由于过于简单、原则化而不具有操作性。 (二)没收与处置权不分 执法实践中遵循着“谁没收,谁处理”的原则,即由作出没收物品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或者部门来处理所没收的物品。这种没收和处理部分的现状又产生了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 第一,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许多部门对没收的物品随意处理,丢弃甚至损毁,造成本应上交国库成为国有财产的没收物品实质上被损坏和流失。如2000年8月,某海关查扣纸制纸盒1600箱,纸杯40箱,白卡纸2吨,存放至2003年3月仍未处置,存放时间长达近3年。由于仓储条件简陋,通风、防潮条件差,产品过期、过时、货物已基本没有使用价值。 第二,一些部门对没收物品保管不善,没有严格的没收物品登记制度、移交制度,使大量的没收物品被人私拿乱用,甚至通过非法途径返回违法经营者手中。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一、大宗备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实行集团采购大宗备件指车辆修理常用备件,如轮胎、机油、润滑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车辆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电焊条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资,均实行集团采购。其程序如下:(一)成立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修理厂厂长、机械加工公司经理、实业公司和储运公司分管车辆的副经理、采购员。(二)确定集团采购的物品。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集团采购物品的种类。(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属于集团采购的物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四)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书,通过对比各种品牌的性价比,最终确定采用哪种品牌的物品和供应商。然后与供应商协商物品供应、验收和结算办法,签订供货合同。(五)向全体员工公开各种物品采购结果,接受员工监督。二、非集团采购物品的采购与管理非集团采购的物品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或公司需求的物资材料单笔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一律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由各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审批的紧急需要物品,应电话与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沟通后再采购,但过后要补填物资购置申请单。三、事物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购和领用事物用品和消耗品指文具、纸张、印刷品、油墨等易耗办公用品,毛巾、肥皂、水壶、水杯、拖布、铁锹等卫生和日常工具、用品,桌椅、衣架、微机、打字机等固定资产用具。其申请、采购、领用和保管程序如下:(一)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理审核签字,到办公室领取。(二)审核与审批。对新需求的用品,需由行政助理审核签字后,由保管员(文书兼)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提交分管领导审批。(三)购置与保管。批准后,办公室组织购进,并履行入库手续,详细登记品种、产地、型号、数量等。(四)分发。保管员通知有关部门领取,并履行出库手续。办公室印刷、复印等需用的纸张、油墨等消耗品,也履行如上程序和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四、报废物品的处理所有报废物品或器件,均单独登记保管,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处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 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 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 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 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 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因 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 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 信用系数:AA=1.2A=1B=0.8 C=0.6 D=0.4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 分的;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 分小于3分的;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 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的变更影响其分类时,检验检疫机构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_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_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局行政罚没收入是指依据《食品安全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我局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与计划改 革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的各项收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收入。 第二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2、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 4、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业务的核算 取得按规定应上缴国库的款项,应通过“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取得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 户的款项,应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款时,应通 过“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时,应通 过“事业收入”科目核算。 第四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事业性收费被检单位缴纳的现金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单位;单位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条行政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费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单位应 在款项到帐户后及时转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帐户。 第六条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行政罚没处罚或者设立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条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罚没范围或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九条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实施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不履行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一条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罚没收入、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条对坚持原则抵制违法违纪的行政罚没、事业性收费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实施行政处分的权限以及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资管理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罚没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处罚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罚没物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没收的物品、工具等。 第三条罚没物资管理、处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罚没物资管理、处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科学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罚没物资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不得擅自变价处理罚没物资,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资。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罚没物资的保管,与办案机构共同处理罚没物资,接受法制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办案机构对执行到位的罚没物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入库。

第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罚没物资保管仓库或者专用场所,明确两名工作人员兼任罚没物资专管人员,对罚没物资实行统一保管,并建立罚没物资台帐。 罚没物资数量较大,现有仓库无法容纳,或者经转移可能影响其性能、损毁、灭失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保管。委托保管按本规定执行。 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安置罚没物资的,需经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对临时安置的罚没物资,应当向罚没物资保管员备案。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专门仓库进行保管的特殊物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罚没物资专管人员对接管的罚没物资必须登记、造册,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和检查,防止入库财物被盗、损毁或变质。 第九条对依法罚没的物资,办案机构应当在罚没当日凭《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物清单》到本级财务机构办理财物入库手续。罚没物资专管人员应及时清点入库财物,检查入库财物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物清单》的记载是否一致,经核对无误后填写《罚没财物入库单》,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字,并将财物验收入库。 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涉案罚没物资,办案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罚没物资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和《财物清单》,报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经批准同意进行处理的罚没物资,办案机构凭《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和《财物清单》,到财务机构办理出库交接手续。办案人员清点出库财物,检查出库财物与《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

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接待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采购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范围:本制度所称接待物资指经公司批准,由总裁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过节物资、招待用香烟、酒水、茶叶以及董事会需要采买的其他物品等。 二、管理职责: 2.1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总裁办。 2.2 总裁办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其职能是对所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采购原则 3.1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采购的物资用途和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总裁办负责具体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所有采购事务由总裁办主任统一协调、安排。 3.2 总裁办在购置、定制物资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申请<5000元,必需寻找三家以上供货方比价择优选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 急用、小金额突发性采购可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申请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总裁办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3.4 采购物资原则上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发票者与财务人员沟通后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四、采购程序 4.1 公司所有采购均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收集信息(申请)、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定购、催交、收货检验、入库、整理付款。 4.3 每月25日,物资保管专员根据库存情况,依据公司接待需求及时补充库存。 4.4 物资采购坚持谁需要谁申报的原则,于每月25日申报下月物资计划,每月10日申报当月补充计划,临时性采购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4.5 采购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资,到总裁办领取“采购申请单”并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写,采购申请单填写保证清晰可阅读,内容完整。并逐级递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总裁办指派人员进行实际采购。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