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范本

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范本
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范本

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农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集团性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授信管理包括授信额度管理和授信业务管理。

第三条农业银行授信管理必须遵循严格授信原则、适应市场竞争原则、先核定授信额度后办理授信业务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授信额度以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概念释义

第五条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公式测算法或担保测算法测算的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第六条授信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授信额度是农业银行的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确有需要公开的,须经一级分行以上(含)的行长或分管客户部门行长批准同意,也可根据需要签订协议。

第七条授信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及转贴现、保函、贷款承诺、银行信贷证明、透支、债券投资、短期融资券(自营投资部分)、资产支持票据的承销发行、信贷资产回购及买断、拆借、银赁通等。

第八条单项业务额度,是指在授信额度项下,根据不同授信业务品

种,分别确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保函额度等。

第九条循环额度,是指在授信额度项下,为客户核定的可以便捷使用银行信用的额度,包括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和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一)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客户,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经营计划核定的仅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授信业务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国际贸易融资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客户,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经营计划核定的仅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第十条特别授信额度,是指为解决客户临时性或季节性资金需求,在已核定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临时增加的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授信业务的额度。特别授信额度有效期根据具体授信业务期限确定,不得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存量续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余额授信,是指对五级分类存在不良的客户,或淘汰、退出类客户,或根据公式测算法及担保测算法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不足的客户,按照不高于实际授信业务余额核定授信额度。

第十四条行业可接受值,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结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以及农业银行信贷政策确定的行业财务指标。

第三章授信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农业银行授信对象,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与农业银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的单一法人客户、集团性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增量授信(含核定特别授信额度)、存量续授信客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权部门颁发并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客户可不提供贷款卡)。

(二)生产经营合规合法,财务制度健全(小企业可适当放宽),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三)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五级分类无不良,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授信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以上(含);仅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贸易型或代理型客户信用等级可在B级以上(含);办理注资盘活业务或低风险业务,可不受客户信用等级和五级分类限制。

第十七条余额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已制定详细的压缩退出计划。

第四章授信额度的核定方法

第十八条对经营期已满2个会计年度并能提供2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收入支出表、资金平衡表等)的客户,以客户有效净资产为核心,综合考虑客户负债与权益控制比例、信用等级、或有负债、流动性偿债能力等因素,采取公式测算法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各类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测算公式如下(原则上应使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测算方法见附件1):

(一)农业、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综合类等客户:T=(E×L-De)×K+C

其中:T为本年度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下同);E为客户上年度有效净资产总额(下同);L为客户负债与权益最高控制比率(下同);K为客户额度调节系数(下同);De为客户报告期负债总额;C为客户报告期在农业银行的信用余额。

(二)事业单位客户:

T=E×L×R-DL

其中:R为客户信用等级调节系数(下同);DL为客户报告期负债总额减去报告期在农业银行的信用余额(下同)。

(三)金融机构客户:

1、银行同业客户(含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不含集团性客户内部财务公司):

T=E×P×Q×R×K

其中:P为资本充足率调节系数;Q为不良资产比率调节系数(下同)。

2、集团性客户内部财务公司:

T=E×L×Q×R1×R×K

其中:R1为所属集团性客户整体信用等级调节系数。

3、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T=E×Q×R×K

4、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客户:

T=E×L×R-DL

(四)土地储备机构类客户:

T=FR×M-DF

其中:FR为客户所属城市上一年度地方可支配财力;M为客户所属城市调节系数;DF为客户报告期全部金融负债减去在农业银行的信用余额。

第十九条对满足下列条件的客户,可采用担保测算法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根据客户提供的符合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有效担保,在不超过确定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的最高比率或最高值(不含上浮部分)之内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

(一)经营期不足2个会计年度的客户。

(二)根据公式测算法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不足,但能够提供由标准普尔(或穆迪、惠誉)等国际评级机构认定为A级以上(含)且被《财富》杂志最新评选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在华控股子公司以及总行授权书中列明

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担保的客户。

第二十条对符合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小企业客户,可采用以下方法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

(一)对经营期已满2个会计年度并能提供2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或经营期已满2个会计年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具有基本财务资料、经客户经理调查核实并编制(调整)形成完整财务报表的小企业客户,可以客户有效净资产为核心,采用公式测算法(L、K可采用小型企业行业可接受值)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

(二)根据客户提供的符合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有效担保,在不超过确定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的最高比率或最高值(不含上浮部分)之内采用担保测算法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

(三)对于缺乏必要担保且无法提供完整财务报表的小企业,若成长性或稳定性较好、现金流充足,并符合小企业信用贷款条件的,可根据客户经理调查情况、征信信息以及银企资金往来信息,结合企业注册资本、销售收入等因素,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信用方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第二十一条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后,应根据客户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销售收入、行业性质及地位、管理水平等因素测算客户的实际信用需求,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客户授信额度(含特别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授信额度理论值,总行批准的除外。

第五章授信方案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授信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信对象。

(二)授信额度及分配方案。

(三)有效期。

(四)用途。可结合客户信用需求,规定授信额度的用途。

(五)价格。可根据农业银行的成本、收益、客户风险和同业竞争情况,明确客户办理业务的利率、费率、保证金比率。

(六)担保条款。按照担保测算法核定授信额度的,应对担保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按照公式测算法等其他方法核定授信额度的,可根据需要对用信时应提供的担保予以明确。

(七)授信监管条款。可对客户净资产、或有负债、短期偿债能力及其他可能影响农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风险因素设定监管指标,作为客户使用授信额度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制定授信方案时,客户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应按照农业银行授信尽职要求对授信方案进行调查、审查。

(一)客户非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基本情况分析:包括主体资格合规合法性、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管理层素质等。

2、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内控及财务制度、生产经营情况、市场情况、生产技术和工艺等。

3、外部环境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等。

4、信用履约情况分析:包括客户(含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

5、集团性客户还应重点分析集团及主要关联企业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

(二)客户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财务报表完整性、真实性分析。

2、财务指标分析:包括近三年资产负债变动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分析成立以来年度财务状况)。

3、融资情况分析:包括客户直接融资、银行融资、对外担保情况。

4、还款来源分析:包括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和担保情况。

5、集团性客户还应重点分析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

(三)授信风险、收益综合评价,授信额度的合理性分析等。

第二十五条增量授信(含核定特别授信额度)一般应由二级分行以

上(含)客户部门联合所辖行进行调查,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增量授信流程为:

(一)客户管理行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内:经营行初步调查后直接或逐级提交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调查并拟定授信方案,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下达授信方案。

(二)超客户管理行授信额度审批权限:经营行初步调查后直接或逐级提交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调查并拟定授信方案,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初审、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审核后直接或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下达授信方案。

第二十六条存量续授信流程为:

(一)客户管理行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内: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流程报批。

(二)超客户管理行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不符合存量续授信报备条件要求的客户,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流程报批。同时符合存量续授信报备条件要求的客户,经营行初步调查后直接或逐级提交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调查,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并向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报备后执行。

存量续授信报备条件如下:

1、客户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客户信用等级不变或上升。

2、客户及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信用纪录良好。

3、授信方案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担保不变或落实了更为有效的担保。

4、客户有效净资产不变或增加。

5、客户资产负债率与原审批授信时采用的资产负债率(D0)相比不变、下降,或上升的百分点在以下范围内(事业单位客户、金融机构客户、土地储备机构类客户、采用担保测算法的客户不受此限制)。

(1)若D0≥(行业可接受值-5%),客户资产负债率未上升;

(2)若(行业可接受值-5%)>D0≥(行业可接受值-15%),客户资产负债率上升未超过5个百分点;

(3)若(行业可接受值-15%)>D0≥(行业可接受值-25%),客户资产负债率上升未超过10个百分点;

(4)若(行业可接受值-25%)>D0,客户资产负债率上升未超过15个百分点。

(注:集团性客户分析集团整体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应按照集团整体信用等级、合并报表财务指标以及集团核心企业和主要用信企业信用等级、财务指标判断,没有集团合并报表和整体信用等级的,根据集团核心企业和主要用信企业的信用等级、财务指标判断。)

(三)客户管理行为总行:不符合存量续授信报备条件的,按二十五条第一项流程报批;符合存量续授信报备条件的,由客户部门起草签报,会签信贷管理部门,分管客户部门行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余额授信流程为:

(一)对五级分类存在不良或淘汰、退出类客户,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调查、制定压缩方案,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可适当简化客户资料和调查审查内容,批量审批,可不经贷审会审议)。

(二)对根据公式测算法及担保测算法测算的授信额度理论值不足的客户,由经营行初步调查后直接或逐级提交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调查,制定压缩方案,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特别规定:

(一)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总行批准的除外)。有效期超过1年的,须为总行授权书中列明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

(二)以报备方式办理存量续授信的,连续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连续办理2次之后应按增量授信要求重新报批。原授信额度有效期超过1年的,存量续授信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三)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低风险业务、存量客户注资盘活业务、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业务、银赁通、短期融资券业务和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时,

授信额度的核定可与相关业务一并报批(可不必单独上报授信相关资料)、审批,业务审批后纳入客户授信额度管理,业务结束后相应核减授信额度。办理低风险业务不受授信额度理论值限制,项目融资客户根据相关资本金管理规定控制授信额度理论值。

(四)客户在农业银行信用余额仅为固定资产贷款(含固定资产贷款方案中一并审批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等银行信用),根据固定资产贷款方案审批要求和客户还款进度,客户原审批授信额度随还款金额逐年自动减少,若客户无新的业务需求,可不再逐年核定客户授信额度。

(五)对于季节性收购、储备农副产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若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实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根据公式测算法及担保测算法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不足的,可根据收购资金需求核定授信额度或特别授信额度,按突破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流程报批。

(六)仅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B级客户的授信额度(含增量授信、存量续授信)有权审批行为一级分行以上(含),按照增量授信流程逐年核定。

第六章循环额度的核定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的客户除具备第十六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客户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含)。

(二)客户经营管理正常,连续两年盈利。

(三)资产负债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指标中至少3个指标优于行业可接受值(事业单位客户、采用担保测算法的客户可不受本项限制)。

第三十条在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贴现、即期信用证和180天以内远期信用证、其他国际贸易融资、非融资性保函等1年以内短期授信业务,可不受单笔权限限制,由经营行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直接办理(可不经贷审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核定国际贸易融资额度的客户除具备第十六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客户或核心管理层从事进出口业务3年以上(含),进出口业务量大。

(二)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第三十二条在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内办理1年以内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可不受单笔权限限制,由经营行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直接办理(可不经贷审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循环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总行批准的除外),且不得超过授信额度的到期日。有效期超过1年的,客户须为总行授权书中列明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

第三十四条循环额度的有权审批行为一级分行和总行,经总行同意,一级分行可将循环额度审批权转授二级分行。

第三十五条循环额度审批流程为:

(一)对客户拟核定的循环额度大于原循环额度的:执行客户授信额度项下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流程,AA级以上(含)优良客户核定循环额度可不经贷审会审议。

(二)对客户拟核定的循环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循环额度的:不符合存量续授信报备条件要求的,按照本条第一项报批;符合存量续授信报备条件要求的,可与授信额度的核定一并进行。

第三十六条小企业核定循环额度,按照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逐年报批。

第三十七条核定循环额度后,原则上应就循环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若客户一次性办理最高额担保有困难,可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逐笔落实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有权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循环额度由农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核定,或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客户主动核定,并可结合实际情况与客户签订协议。

第七章授信后管理

第三十九条授信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授信方案要求执行,否则不得使用授信额度。对授信方案实施情况要实行动态监管,及时预警并处理授信风险。

第四十条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牵头(信贷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会同经营行定期或不定期对授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集团性客户至少每年一次,可结合年度授信额度核定工作一并进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客户授信额度的复测、客户整体风险状况、农业银行综合收益水平等。

第四十一条授信额度一经审批同意,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核增,确需核增的,按照增量授信审批流程报批。

第四十二条集团客户已核定授信额度的成员企业从集团中退出的,或客户授信额度中包括新增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但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未同意的,客户原审批授信额度自动核减。

第四十三条单项业务额度分配、担保条款、授信监管条款、价格、用途等未涉及重大不利变化的一般性变更,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直接或逐级报原审批行审核,有权审批人审批(可不经贷审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授信额度的冻结及解冻。

(一)客户不符合授信监管条款要求的,经经营行行长或分管客户部门行长审批同意后,应对授信额度予以冻结,不得对客户提供新增信用,并将情况反馈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和原授信额度审批行。客户达到授信监管条款要求后,经经营行行长或分管客户部门行长审批同意后予以解冻,并将情况反馈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和原授信额度审批行;经原审批行批准同意修改授信监管条款的,授信额度自动解冻。

(二)出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重大变化,或出现授信对象变更、重组、市场环境、财务状况重大变化,或出现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理抵(质)押物、逃废银行债务、涉案诉讼等将对农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预警信号,经行长或分管客户部门行长审批同意后,各级行均可对授信额度予以冻结,不得对客户提供新增信用及办理收回再贷业务,并将情况反馈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和原授信额度审批行。客户预警信号解除的,由冻结授信额度的行进行核实,报经行长或分管客户部门行长审批同意后予以解冻,并将情况反馈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和原授信额度审批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中国农业银行概述

中国农业银行 一.农行简介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向公众持股银行的跨越。 作为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本行致力于建设面向“三农”、城乡联动、融入国际、服务多元的一流现代商业银行。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最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自营及代客资金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2013年末,本行总资产145,621.02亿元,各项存款118,114.11亿元,各项贷款72,247.13亿元,资本充足率11.86%,不良贷款率1.22%,全年实现净利润1,662.11亿元。 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547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总行专营机构、37个一级(直属)分行、351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3,506个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和二级分行营业部)、19,593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55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7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处。本行拥有12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内9家,境外3家。 2013年,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中,本行位列第64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2012年一级资本排名计,本行位列第10位。2013年,本行标准普尔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1,穆迪银行存款评级为A1/P-1,惠誉长/短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A/F1;以上评级前景展望均为“稳定”。 二.农行历程 1951年7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农业合作银行建立,隶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承担金融服务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恢复与发展的职责。1952年7月,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职能并入人民银行。 1955年3月,按照为农业合作化提供信贷支持的要求,正式以“中国农业银行”名称建立。1957年4月,与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1963年11月,根据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再次建立,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65年11月,与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次合并。 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恢复建立。 1984年6月1日,农业银行引进首笔世界银行贷款。 1985年6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首次统一行名字体。 1985年6月25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党委。 1993年12月,国务院明确做出“中国农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 1994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向新组建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了绝大部分政策性业务。 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与农村信用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199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向新组建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 2004年,农行第一次上报股改方案。 2007年1月,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国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总原则,中国农业银行进入股份制改革新阶段。 2007年9月,农行选择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甘肃、重庆等八个省(区、市)开展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 2008年1月23日,农业银行明确提出“3510”奋斗目标和发展战略。 2008年3月,农行开始推动在6个省11个二级分行开始“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

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 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 (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 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

准为: (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 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 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 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 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 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中国农业银行存款类型介绍

中国农业银行存款产品介绍 人民币活期储蓄 什么是人民币活期储蓄? 人民币活期储蓄(以下简称活期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所有的人民币存入银行储蓄机构,不规定存期,储蓄机构开具存款凭证,个人可随时续存或取款、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储蓄存款。 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两种。 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开户时必须以人民币开户,开户后可以存入外币。 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开户时不限制币种,一折多币。一元起存,多存不限。 能为您办什么? 方便您将个人生活待用款和暂时不用款暂存;存款、取款灵活方便;在通存通兑区域内我行的任一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存取款、查询及口头挂失等业务;还具有代收代付、代发工资等功能。 如何办理? 1、开户 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开户。申请开户时,客户要正确填写储蓄存款凭条,交存一定金额并约定支取方式等,柜员审核无误后,签发存款凭证。 2、续存和支取 客户凭存折和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续存和支取,每笔业务均打印或登记在存折上。 3、销户 客户不再需要该存折时,可到银行办理销户。 常见问题解答 1、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哪几种? 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两种。 2、个人储蓄账户是否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个人结算账户是否可以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 可以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 4、个人结算账户开户时,存款的货币有何规定? 必须是人民币。 友情提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信贷管理,规范大额信贷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包括公司类大额贷款和个人类大额贷款。公司类大额贷款是指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行社)向同一法人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5%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个人类大额贷款是指行社向同一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2%或8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本办法所称信贷泛指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其中票据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按敞口额度计算。公司类贷款包括企(事)业贷款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个人类贷款包括自然人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第条行社应确定大额贷款职能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管理工作职责与责任。 — 1 —

第条行社应严格执行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5%,单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0%。 第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大额信贷业务客户是指,已经通过本行社评级授信的客户,评定标准及流程依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条行社应严格实行大额贷款全流程管理,落实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臵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大额贷款业务管理 第一节贷前管理 第条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事先经过评级、授信;在审批核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内给予信贷支持;必须逐级申报审批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发放,不得简化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条贷前管理是指进入审批程序前的管理,包括业务申请、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调查评价。 第条业务发起单位(各分社、支行或直营业务部门)负责贷前管理。 第条用信申请。申请人直接提出书面信贷申请,说明信贷种类、信贷品种、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基本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和抵押担保方式,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 2 —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客户风险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 ****联社,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以此控制客户信用总量的信贷管理方式。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信用社应客户申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等状况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的信贷管理方式。 本联社客户授信~一般采取内部授信方式。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经营状况优良的优质客户~可以采取公开授信方式~并严格— 2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信社根据相关测算方法测算的客户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额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可以依据附件测算方法在许昌市综合授信管理系统中进行测算。 授信额度~是指县级行社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授信额度是对客户信用的最高的控制额~不是必须发放的信用额。授信额度是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 授信业务~是指县级行社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拆借、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信贷承诺等。 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存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第二章授信主体、对象、条件、期限 第六条 ****联社为授信主体~各分支机构或公司业务部经办后申报~由联社统一授信。 第七条授信对象是指与县级行社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 — 3 — 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增量授信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第九条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理财产品调研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调研报告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2012级金融6班 闫虹伊 20128056

一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个人对所增长的财富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与运用,越来越多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老百姓手中的闲钱多起来了,理财不仅成为人们生活得一部分,也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就此,我以中国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调查对象,对银行理财产品做了调查。 二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以及居民的理财需求,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和关注程度。我进行了一次对中国农业银行(温江支行营业部)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主要类型 首先,在了解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之前,让我了解一下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分类。目前,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1. 根据风险和收益特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2. 根据投资币种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而人民币理财产品根据其投资方向和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债券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代理境外理财产品(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结构型——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3.1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3.2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3.3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5.1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5.2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6.1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6.1.1临时授信 6.1.1.1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6.1.1.2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6.1.1.3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6.1.2长期授信 6.1.2.1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6.1.2.2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6.1.2.3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6.2授信期限 6.2.1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6.2.2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6.3授信额度 6.3.1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中国农业银行产品创意大赛获奖作品 (3)

附件2 “金擂台”第十届产品创意大赛 作品参评申报表 创意名称:玩转企业微信银行,3秒完成银企对账 申报人:赵在坤

一、基本情况 创意名称玩转企业微信银行,3秒完成银企对账申报人 所属单位 创意产品板块对公板块创意产品 板块条线 银企对账 创意概述 当前的银企对账环节,我行庞大的中小企业往往为家族产业,缺乏专职会计人员,客户会面临不会操作、企业网银丢失、密码忘记、对账过程复杂、出差不方便移动对账等体验性差的问题,客户急需一种更加方便快捷的银企对账方式。 微信银企对账的创新点在于“新”字,全新电子对账产品!全新对账概念!带给企业全新对账体验! 1、对已签约微信对账的客户提供双重身份验证 2、客户可对账单随时随地进行余额对账,对账不符的账单,可重新对账 3、企业客户可在线申请查余额、查明细、查电子回单 4、对账消息推送,客户只需点击通知进入对账界面,轻松完成对账。 我行尤其是县域支行庞大的中小企业客户,可以不会电脑、不懂财务知识,但只要客户会玩微信,“中国农业银行企业服务”微信银企对账就能解决以上所有不足,无论客户身在何地,只需一部手机一个微信即可在1分钟之内完成对账并反馈结果给银行,银行则在系统中保存电子数据。在提高客户服务体验、减少办理成本的同时,银行也获得了高效、低成本的好处。 (不多于400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NOTES:

二、主要内容 一、产品创意概述 (一)产品定义。 微信银企对账是指企业客户在我行营业网点签约银企电子对账协议,通过绑定“中国农业银行企业服务”企业微信银行公众号,验证登录密码后,在对账周期内通过手机微信进行余额对账的电子对账方式。 (二)创意背景。 银企对账是我行需要客户配合的一项必不可缺的业务,然而在目前的对账业务操作中,我行庞大的中小企业往往为家族产业,缺乏专职会计人员,无论是手机K码短信对账、银企通平台还是网银对账等传统电子对账方式,客户经常会面临不会操作、没有对账意识、企业网银经常丢失密码忘记、对账流程过长、老板出差不方便移动对账等种种体验性差的问题,中小企业客户急需一种更加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新型银企对账方式。 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微信作为一个具有超强社会影响力的手机应用,已覆盖90%以上智能手机,根据2017年4月24日腾讯旗下的企鹅智酷公布的《2017微信用户生态研究报告》,截止到2016年12月微信共计8.89亿月活跃用户,而新兴的公众号平台拥有1000万个,超过80%的用户关注了微信公众号,微信银行公众号已成为银行业服务体系的新锐力量。 据了解,同业中,浦发银行企业微信银行正式上线,微信银

信用社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 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运作,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拓展集团客户授信贷款业务,根据《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单个借款人的风险组合审视,衡量与管理大额信用风险,防止信贷集中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三条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统一指导”即由县联社统一制定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管理办法,确定授信对象的范围、授信度的核定、审批、使用及管理的方法,并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情况实施监控和检查;“分级管理”即按集团客户母子单位的分布地域,将统一授信管理的对象分为县联社和信用社两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县联社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某客户授信的最高值,它是县联社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第二章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对象 第五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对象为具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 (一)自愿入集团。集团客户成员自愿申请加入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二)提交申请。拟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负责人向县联社社递交《组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县联社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资格。 (四)签订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的合同。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县联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六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在县联社开立账户,并由联社代发工资;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必须建立保证基金,基金由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按贷款额的5%交纳,并设立专户,确定专人保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后,方可解散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和动用保证基金。 第七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变更。 (一)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退出。 1、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清偿信用社贷款本息后,成员在征得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和信用社同意后,可退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2、对违反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合同的成员,在强制收回其所欠贷款本息或落实连带责任后,经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

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客户授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农发银发〔2009〕205号)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评级授信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及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授信管理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核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通过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控制我行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在对客户实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对客户经营及融资风险状况的分析判断,为客户核定的我行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最高信用风险限额。融资风险总量是以客户在我行的融资余额,通过设定的融资品种、期限、方式的风险系数折算出的融资加权风险值。 第四条所有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必须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纳入CM2006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且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对在我行仅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如其无在我行融资意向,可暂不纳入授信管理。 第二章客户分类 第六条为了适应分类管理的需要,农发行客户分为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挂帐类客户8类。 (一)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客户(如政策性挂账贷款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在测算客户类别时,可从该项中剔除政策性挂帐贷款。下同。)。 (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即在划分客户类别时,可将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纳入准政策性贷款一并测算。下同。)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80%(含)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客户,或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其他客户。 (三)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指评级时点按银监会有关规定认定的小企业客户。 (四)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指以承担政府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农村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政府补贴资金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客户。对以自身经营收入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客户,即使承贷非经营性项目贷款,也不得纳入非经营性融资客户。 (五)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指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机关法人客户和社会事业法人客户,含仅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机关法人和社会事业法人客户。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临时授信 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长期授信 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授信期限 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授信额度 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中国农业银行某理财产品年度分析报告(doc 13页)

中国农业银行某理财产品年度分析 报告(doc 13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中国农业银行“金砖四国”股票基金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2009年度分析报告 (QDII07055 、QDII07056) 产品代码为:QDII07055 (美元)、QDII07056(人民币) 产品名称:“金砖四国”股票基金(美元)、“金砖四国”股票基金(人民币) 中国农业银行“金砖四国”股票基金理财产品年度分析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理财计划管理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理财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资金,但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 理财计划管理人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意见并不构成理财产品的买卖意见,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报告及管理人无关。 本报告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产品表现回顾 (一)综述: 对于全球经济来说,2008年和2009年是不寻常的两年。2008年,我们目睹了世界范围内最惨重的金融危机,它导致了新的“大萧条”,而2009年则上演了历史上最大的经济复苏,通常需要经历好几年的反弹周期在短短6个月内完成了。不仅是股市,几乎所有的风险资产类别都大幅上涨。接近09年末,全球性的经济复苏已然可见,然而对于此次危机的本质和各国货币财政刺激计划可能退出的担忧,又使得我们对未来不能过度乐观。值得注意的是,自08年10月的低点以来,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金砖四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都取得了可喜的涨幅,而在强劲增长、积极的盈利预期、通胀稳定的支持下,未来新兴市场还将继续引领全球经济复苏。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理财计划的美元净值为0.7759,扣除人民币汇兑损失后,人民币市值约

授信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 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授信管理,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 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咨询办法(试行)》,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是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评价客户资信、风险和信用需求等因素,测算出客户所能承载的最高信用额 度,在该最高信用额度基础上核定客户信用控制量的过 程。该信用控制量就是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县级联社可授 权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等自然人开展授信业务。 第三条除下列信贷业务外,所有客户的信贷业务必须坚持“先评级、授信,后用信”的原则。 (一)未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的一次性贴现; (二)以存单(折)、国债券、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质押率不超过90%的低风险业务; (三)提供100%保证金的低风险业务; (四)2005年7月1日前发放的必须通过借新还旧维持的存

量贷款; (五)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信贷业务。 第四条授信期限是指客户使用所授信信贷业务的期间。授信期限因信贷业务不同而不同,对公司类客户固定资产贷款 的授信期限按照其自身的周期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授 信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对农户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第五条客户必须在授信后一年内使用授信,超过一年,该授信自行失效,客户不得再使用。授信期限自用信之日起算。 授信期限到期日为用信之日加授信期限。 第六条除固定资产贷款外,其他信贷业务在授信期限内可遵循“一次授信,随用随贷,总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 则。对优质客户,如其提前归还授信,可以再用信,最后 一次用信的到期日可超过授信期限到期日,但不得超过授 信期限的到期日半年。在超过授信期限到期日的延长期 内,归还授信后不得再用信,即不允许周转使用。 第七条授信业务经审批、咨询同意后,客户经理部(营业部)或信用社可根据客户的申请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 务,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第八条不得在未对客户进行授信的情况下允许客户使用授信。 第二章授信对象、内容、操作时间 第九条授信对象。授信对象指已与联社或信用社建立了信贷

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农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集团性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授信管理包括授信额度管理和授信业务管理。 第三条农业银行授信管理必须遵循严格授信原则、适应市场竞争原则、先核定授信额度后办理授信业务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授信额度以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概念释义 第五条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公式测算法或担保测算法测算的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第六条授信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授信额度是农业银行的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确有需要公开的,须经一级分行以上(含)的行长或分管客户部门行长批准同意,也可根 1 / 24

据需要签订协议。 第七条授信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及转贴现、保函、贷款承诺、银行信贷证明、透支、债券投资、短期融资券(自营投资部分)、资产支持票据的承销发行、信贷资产回购及买断、拆借、银赁通等。 第八条单项业务额度,是指在授信额度项下,根据不同授信业务品种,分别确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保函额度等。 第九条循环额度,是指在授信额度项下,为客户核定的可以便捷使用银行信用的额度,包括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和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一)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客户,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经营计划核定的仅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授信业务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国际贸易融资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客户,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经营计划核定的仅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第十条特别授信额度,是指为解决客户临时性或季节性资金需求,在已核定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临时增加的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授信业务的额度。特别授信额度有效期根据具体授信业务期限确定,不得循环使用。 2 / 24

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淮安农村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促进淮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省联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本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上述四个特征结合综合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担保、透支、保理、保函、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本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财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本行不能按时收回授信本金及利息,或给本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条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根据授信客户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 (三)预警原则。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信社的信贷操作,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自然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一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及额度 第四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个体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追加联保、公职人员保证、抵质押等。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 l.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需要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5.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个体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l.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 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本行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本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本行对

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本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本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条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本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本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第二章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授信活动的组织管理,对集团客户合并授信或贷款余额超过其授权以上的,应按本行信贷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本行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对集团客户进行资信尽职调查,负责组织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收集、信息服务、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通报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集团客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