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江交通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江交通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江交通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我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

(三)组织有关人员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四)审定和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机构负责港区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厅;

(二)组织对本市监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

(三)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初审;

(四)向省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

(五)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分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三部分。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指标(附件一)。

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评价的时间段为评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为:

(一)监理企业自评;

(二)建设单位复评;

(三)各市交通运输局(委)或港口管理部门审查;

(四)厅质监局审核、汇总信用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五)省厅审定和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八条监理企业自评的步骤和材料组成如下:

(一)监理企业自评的步骤

1.以监理办为单位,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附件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的要求,对“履约信誉”进行自评,分别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分表》(附件三,以下简称《监理办评分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报建设单位复评。

有两个及以上监理办的监理企业,其“履约信誉”评价的综合得分应按该监理企业所有监理办“履约信誉”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满分为80分)。

2.按《评分细则》要求对“投标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而未中标项目)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3.按《评分细则》要求对“企业状况”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4.按本办法要求编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附件四,以下简称《自评报告》),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自评报告》送所在地市交通运输局(委)或港口管理部门,其他监理企业的《自评报告》送厅质监局。

(二)监理企业自评的材料组成

1.《监理办评分表》,以监理办为单位分别填写。

2.《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信用评价表、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附件,包括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评分细则》要求,结合监理企业投标行为及其监理合同履行和信誉的实际情况,对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进行复评,然后报所在市交通运输局(委)或港口管理部门。

第十条各市交通运输局(委)或港口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要求,审查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自评报告》并审定其信用评价结果,审查辖区内所有监理办的“履约信誉”及参与市管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包括未中标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的评分情况,审查结果上报省厅。

第十一条厅质监局按本办法要求,审查各监理企业的《自评报告》以及“履约信誉”、参与省管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包括未中标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省管省属监理企业的“企业状况”的评分情况,并按规定对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审核、汇总,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厅质监局汇总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省厅网站向社会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后,省厅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审定和发布。

第三章信用评价等级与奖罚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AA、A、B、C、D五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信用评价得分为:

AA级:信用评价得分≥95分,信用好;

A级:90≤信用评价得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5≤信用评价得分<90分,信用一般;

C级:60≤信用评价得分<75分,信用较差;

D级:信用评价得分<60分,信用差。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当年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被交通运输部、省发改委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1.出借或借用监理资质证书承接监理业务的;

2.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的;

3.监理业务转包的;

4.企业资质申报、复查弄虚作假的;

5.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不合格且被降低资质等级的;

6.其它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二)监理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三)经交工验收,受监工程中,有一个施工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等级不合格的;

(四)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信用等级为AA~C级的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D 级: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被交通运输部、省发改委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1.在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了伪造或虚假材料的;

2.监理业务违规分包的;

3.无故放弃投标或中标的;

4.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5.总监理工程师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6、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不合格且被要求整改的;

7、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8、其它不良行为。

(二)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虚报、隐瞒不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情况,经核查,情节严重的;

(三)在我省境内施工监理投标过程中,隐瞒了不良记录不报并被查实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一)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

(二)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三次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

(三)监理人员(总监除外)因行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甲、乙级监理企业年度评价项目少于三个,且仅在一个地级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

(五)公路工程甲、乙、丙级监理企业的年度评价项目监理合同总额分别少于2000万元、1000万元和200万元的;水运工程甲、乙、丙级监理企业的年度评价项目监理合同总额分别少于1000万元、400万元和100万元的。同时具有公路和水运监理资质的,按以上合同总额叠加计算。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资质定期检验被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的,未按规定申请资质复查或资质复查不通过导致其资质证书失效的,取消其信用等级。

第十九条在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中,应当根据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加分或扣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监理企业加2分,A级监理企业加1分,B级监理企业不加分,C 级监理企业扣1分,D级监理企业扣2分。

签订监理合同前,应当根据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提交一定额度的履约担保。AA级监理企业按合同价的3%提交,A 级监理企业按合同价的4%提交,其他等级监理企业按合同价5%提交。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只能逐级上升,不可越级。

第二十一条首次进浙投标的外省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B级确定。在我省有评价项目但不参加信用评价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D级确定。

第二十二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因无评价项目导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断的,AA级和D级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延长二年、A级和C级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延长一年,以后逐年下降(或上升)直至B级。监理企业发生了本办法第十五、十六条所列情况时,省厅将及时调整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监理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将《监理办评分表》和《自评报告》上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逾期的酌情扣分。

第二十四条监理企业提交信用评价材料后,发现自评分有误,或有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可在提交《自评报告》截止日期后10天内申请更正或补报。若在复评至审定阶段

发现监理企业自评有未按规定扣分的,则按《评分细则》规定分值加倍扣分;经查实有误报、漏报的,则按虚报或隐瞒不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理企业以不正当行为影响信用评价工作的,一经查实,降低一个信用等级。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监理企业履约信誉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作为每年对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复评的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委)或港口管理部门也应建立各类监督检查台帐。

第二十七条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应在省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出现虚假信息的,根据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扣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办〔2011〕3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

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

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信用评分表

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5.监理企业违约调换监理人员的认定规则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表式

A1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致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承担的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此审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 附:1、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 承包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A2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致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监理工程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工程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编号: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4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工程名称: 致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完成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 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 承包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意见: 报验申请表 编号:

公路工程监理总结报告03071

XXX公路工程 第二监理处 (K31+139~K82+543) 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处 二O 一O年三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监理机构设置、人员和设备 三、加强监理内部管理,搞好工程施工服务 四、工程质量控制 五、工程进度控制 六、工程投资控制 七、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 八、工程质量评估 九、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工程概况 XXXX线位于XXXX市北部,XXXX二级公路工程是S212线的一段,该改建工程起讫桩号为K0+000~K82+543.504,因中间有断链实际全长82.03km,本项目共分为2个监理标段,13个施工标段,其中路基工程分9个标、路面工程分2个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1个标。本监理公司B02驻地监理处承担K31+139.134~ K82+543.504,计51.244km路段的监理任务。线路起于安仁县新永乐江大桥南,途经灵官庙、龙海塘、龙王市、柏林、金龟、黄泥坳,然

后在永兴城北面沿西向绕过永兴县城在鲁永公路(既有XXXX线)相接。 该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善,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2米,行车道宽度2×3.5m,硬路肩2×1.0m,土路肩2×1.5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本项目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本监理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挖方万m3,填方万m3,涵洞m/ 道,排水及防护万m3,大桥2236m/1座,中桥m/ 座,工程合同金额:路基4~9标344.3675万元,路面11、12标万元,交通工程标万元。 本监理处负责监管的路基标段有:第四合同段K31+139.134~K43+000计11.861km,由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第五合同段K43+000~K54+800计11.63km,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第六合同段K54+800~K64+600计9.81km,由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承建;第七合同段K64+600~K75+064计10.464km,由湖南省XXXX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第八合同段K75+064~K77+800计2.736km, 由湖南省XXXX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第九合同段K77+800~K82+543.504计4.743km, 由湖北兴达交通工程建设股分有限公司承建。路面标有:第十一合同段K31+139.134~K54+800计23.491km, 由湖南省XXXX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第十二合同段K54+800~K75+064计20.274km, 由河南高速公路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交通工程标第十三标K0+000~K82+543.504计82.03km,由湖南省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第4~7标段合同总工期为15个月、第8~9标段合同总工期为21个月,路基标合同施工工期由2007年10月开始计算。监理合同工期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25个月。 二、工程监理机构设置、人员和设备 XXXX线XXXX二级公路工程第二监理合同段,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由湖南省汇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担该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于2007年6月监理进场开展工作,

2016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 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3月2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6年3月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将第十条中的“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考核合格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

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3月7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浙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规定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个月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超出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在合同总额的工程费用中给予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注: 、、、、,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 (交公路发〔〕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年第号令)等文件。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号)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

的重大隐患。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分次。 ,“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 ()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 ()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 ()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和书面确认。未按上述程序实施的,扣分项次,项”指的是按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分项。 ,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中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扣分项次, “项”指的是按照监理日志、巡视和旁站分项。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对于工程监理的三要素(即三控制),从辨证的角度讲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统一的整体,是环环相扣的。没有质量的进度是“豆腐渣”工程,没有进度的质量是“亏本”工程,没有合理费用的支持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带来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公路工程的正常进行。三者之间质量是核心,进度要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而费用又为质量和进度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之中,是公路工程建设的基础。组织协调则是三控制、两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手段和措施。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战线长、工作面广,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量大、投资高,因而对其影响因素很多,管理起来也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监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抓住工作重点,主次分明。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工程质量能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关键在于监理工作中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 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根据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特别是路基土石方、桥涵构造物、路面各结构层等关键

要害部位。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这样就避免因出现工作混乱,职责不清而影响工作效率。从而在组织上保证监理工作到位。 2、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监理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写下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有关监理组织的权限、职责及监理程序、质检要求及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随着工程进展,及时下发有关施工要求、施工须知、监理通知等一系列技术文件,使施工单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定各项制度的同时,还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工作。经常性地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地检查,检查各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现场监理组在监理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对开工审查、原材料检查、工序检查、验收检查、试验和测量检查等实施全面监控。在制度的落实上,还采取一些原则性规定,如监理重要工序全过程跟班旁站,工程验收全天候进行,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为施工单位节约了施工周期,有效地加快工程进度。基本上做到哪里有施工,哪里就有监理,碰上时间紧,监理人员可短期吃住在施工单位,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指导思想,提供24小时全方位服务。 3、监理单位应加大试验仪器设备的投入,依靠科学的检测 - 1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年第1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 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

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能够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 (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 (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五)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 (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 (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 (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八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安全、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表格(填写示例)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1)背景事件 隆翔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8日与汉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陆建安于2010年3月1日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3.1.3条。 (3)规范用表说明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任命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在表A.0.1中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 (4)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以及相应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填表注意事项 《总经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范表如下所示:

范表 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0.2 工程开工令 (1)背景事件 总监理工程师于3月2日带领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进驻现场,立即开展施工准备工作的审核,核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施工管理及劳务人员、施工机械及工程材料进场情况;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用水、用电、通信办公临时设施完成情况。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于2010年3月11日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项目监理部于3月13日认可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准备,具有开工条件后,同意送建设单位于3月14日审批同意“工程开工报审表”后,项目监理部于3月15日签发工程开工令。 (2)规范对应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1.8条、第5.1.9条。 (3)规范用表说明 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作为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 (4)适用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开工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指示施工单位开工。 (5)填表注意事项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的审批意见签署《工程开工令》。 2)《工程开工令》中应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 (6)范表如下所示:

XX公路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XX公路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这篇关于XX公路工程监理总结报告的文章,是特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开发有限公司、**水电站** 处关心和有力领导下,在各级政府、沿线群众大力支持下,在设计、监理单位的配合下,经过施工单位不懈的努力,克服了**公路保通压力大、施工难度大等困难,**公路二合同段顺利完工。现将监理工作从以下方面进行总结: 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省**市**至**公路(以下简称:**公路),既是**省**市**区规划的县道(XM17)的一部分,是连接G320和省道S230的一条非常快捷的通道,是**区三个乡镇的对外交通道路,同时也是**水电站进场公路,是*江规划的**及岩桑树两电站的大件设备运输道路。该道路建成后,对于完善**市路网结构,改善**区三乡镇对外交通条件,促进*江水电开发、**水电站早日开工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位于**市**区**镇、杨柳乡、潞江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镇G320国道K3403处,路线经过水井河、石亩河、双桥、三家村、水长村、记名树村、**隧道和*江大桥,公

路**处,全长。2km村上游**省道S230江右岸*止点位于 全线共划分为五个施工合同段,即**公路第Ⅰ、Ⅱ、Ⅲ、Ⅳ合同段和***江大桥。 第Ⅰ合同段全长6km (K0+000-K6+000),位于**区**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镇G320国道K3403处,沿途经过窑门 前村、水井河村,止点位于水井河村边。庄门前支线起于主线K1+370处右侧K0+000,止于K0+700阿里山温泉,路线长700m。 第Ⅱ合同段全长 (K6+000-K16+700),位于**区**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镇水井河村,与合同段止点相连,途径石亩河村、三家村、双桥村,止点位于**镇和杨柳乡的交界处。 2、主要技术标准 该工程规划改建为三级公路,K0+000—K3+400、K6+000~ K7+700段设计速度采用40km/h,其余段落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和,路面宽度。桥梁采用净宽为+2*,涵洞与路基 同宽。设计荷载公路—Ⅰ级,验算荷载特挂车—250,按Ⅶ度抗震设防,平曲线最小半径26m/2处。 3、主要工程数量 Ⅰ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开挖土方49143m3,开挖石方88557m3,换填土1570 m3,换填砂砾石5328 m3,换填片石11062 m3,利用土方22146 m3,利用石方32455 m3,结构,浆砌片石排水沟,护2047m砼边沟 C20, m3物墙背回填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运输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

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

附件1: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 为规范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和达标考核工作,有效提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一、达标考核计分说明 1、达标考核采取评分表计分形式,建设单位评分表为考核汇总表JS-0和分项评分表JS-1~JS-4;施工单位评分表为考核汇总表SG-0和分项评分表SG-1~SG-17,监理单位评分表为考核汇总表表JL-0和分项评分表JL-1、JL- 2、JL-3。 2、建设单位分项评分表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生产条件、生产管理、台帐管理等方面,总分值400分;施工单位分项评分表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管理、综合管理、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支架及脚手架工程等,总分值1700分;监理单位分项评分表综合管理、生产条件、生产管理等方面总分值300分。 3、每张分项考核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考核中遇有缺项时,分项评分表得分按下式计算: ∑考核项目实际得分 遇有缺项时,分项评分表得分=----------------×100 ∑考核项目应得分值 ∑分项评分表考核得分

4、平安工地考核总得分=------------------ ∑实际考核分项评分表个数 5、平安工程考核总得分=建设单位汇总表评价总得分×0.1 ∑监理标段汇总表评价总得分∑施工标段汇总表中评价总得分+---------------------×0.2+----------------------×0.7监理标段个数施工标段个数 6、各小项扣分上限值为该小项标准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基本表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基本表式 附录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 A.0.2工程开工令 (3) A.0.3监理通知单 (4) A.0.4监理报告 (5) A.0.5工程暂停令 (6) A.0.6旁站记录 (7) A.0.7工程复工令 (8) A.0.8工程款支付证书 (9) 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10) B.0.2工程开工报审表 (11) B.0.3工程复工报审表 (12) 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 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 B.0.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5) B.0.7报审、报验表 (16) B.0.8分部工程报验表 (17) B.0.9监理通知回复单 (18) 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19) 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0) 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 B.0.13费用索赔报审表 (22) B.0.1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23) 附录C 通用表 C.0.1工作联系单 (24) C.0.2工程变更单 (25) C.0.3索赔意向通知书 (26)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致:(建设单位) 兹任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致:(施工单位) 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附件:工程开工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我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

(三)组织有关人员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四)审定和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机构负责港区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厅; (二)组织对本市监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 (三)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初审; (四)向省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 (五)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分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三部分。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指标(附件一)。 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评价的时间段为评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为: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 总结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丽水市水东路二期道路工程 监 理 总 结 编制: 审核: 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作总结 一、概述 受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丽水市水东路二期工程由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该工程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设计;由金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目前该单位工程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现将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如下:

二、工程概况 水东路二期为南北向道路,位于好溪以东,是丽水市水东区块重要的南北向主干道。丽水市水东路二期工程目前已经施工完毕。水东路二期工程线形根据规划控制坐标确定,南起桩号 0+960,北至北区路,沿途与雅坑溪北路和东地路相交,全长米。道路沿线现状基本为农田,道路沿线设计一座桥梁和一座箱涵。 1)工程名称:丽水市水东路二期(桩号0+960--北区路)工程 2)工程地点:水东路(0+960--北区路) 3)建设单位: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全长米,红线宽度分为36米和24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5)设计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监理单位: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施工监理依据 1.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条例及规定; 2.招投标有关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3.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规程、施工标准和 规定; 4.城镇道路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业主的合理化建议。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五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 1 / 41

第六条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受省交通厅委托,承担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行业监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主要的工作内容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参与起草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相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二)建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指导协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五)参与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六)参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七)组织开展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和科技示范活动。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局(委)可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其设立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2 / 4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用表全套标准表格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25个监理工作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填写目录 1、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1)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表A.0.2 《工程开工令》 (3)表A.0.3 《监理通知》 (4)表A.0.4 《监理报告》 (5)表A.0.5 《工程暂停令》 (6)表A.0.6 《旁站记录》 (7)表A.0.7 《工程复工令》 (8)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2、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验用表) (9)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10)表B.0.2 《开工报审表》 (11)表B.0.3 《复工报审表》 (12)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5)表B.0.7 《报审/验表》 (16)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17)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18)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19)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0)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22)表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3、C类表(通用表) (23)表C.0.1 《工作联系单》 (24)表C.0.2 《工程变更单》

(25)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表格格式统一规定: 1.表格左边页边距3cm,右边页边距 2.5cm,上页边距3cm,表格外框固定宽度 15.5cm,表格底端需靠近底边页边距。 2.首行表格名称字体采用黒体四号宋体,第二行为黒体小四号宋体,其它均为 小四号宋体。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工作总结

X X新建道路工程 监理工作总结 编制: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 河南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监理组织机构和设施投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合同和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施工概况及对承包商的评价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工程质量控制及评价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资金投资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体会、经验、建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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