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理

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理
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理

编号:SM-ZD-70841

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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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在原子能工业和放射性核素应用技术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各种核燃料和放射性核素的运输频度、数量、范围和放射性强度都有很大增长,由此而引起的从事运输工作的各类人员以及普通居民所受到的辐射照射机会和剂量水平也在增加。因此,放射性物质运输中的安全,已成为整个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组织与管理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并确保运输中的安全,防止对人员的伤害和环境的污染有着重要的意义。经验证明,如能切实采取严格的、行之有效的防护管理措施,就能保证运输的安全,并做到防患于未然。

1.放射性物质在运输中的隔离

由于辐射对人体会产生一定的损伤作用,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放射性物质必须与运输人员和公众成员按各种剂量限值进行充分隔离。

(1)对运输人员,在确定隔离距离或经常有人的作业区

的剂量当量率时,必须应用每年5毫希沃特(500毫雷姆)的剂量水平为剂量限值。用实际可行的数学模式和参数来为运输人员确定隔离距离或有关剂量当量率。

(2)对公众成员,在确定隔离距离或经常有人的公众区的剂量率时,必须对关键组采用每年不超过1毫希沃特(100毫雷姆)的剂量水平为剂量限值。为了给公众成员提供由于运输放射性物质而受的实际剂量不超过相应剂量的一小部分的合理保证,必须用这一剂量限值并用实际可行模式和参数来为公众人员确定隔离距离或剂量率。

2.短半衰期的放射性物质优先运输

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有的长达几十万年,有的则短至几分钟或更短,运输上通常把半衰期小于15天的核素称为短半衰期核素。目前应用的放射性核素及其标证化合物有1500余种,其中大多数都是短半衰期。对于短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如果不及时运输,那就会有更多的自然消耗,造成不必要损失。如果优先安排运输则会减少损失,并由于及时的运送了放射性核素,满足了各个单位和地区的需要,有利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

3.空货包运输的要求和管理

对于曾经运输过放射性物质的空包装,可按豁免货包运输,其管理要求如下:

(1)货包处于良好的保养状态并且牢固关闭。

(2)若结构物件中是铀或钍制成的则其外表面应用金属或某些坚固材料制成的非活性包皮覆盖住。

(3)内部的非固定污染不超过对豁免货包所规定的污染水平的1000倍。

(4)在包装上所显示过的标志应当去除。

4.搬运、装卸放射性物质时的注意事项

(1)由于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包装类型很多,一切从事放射性物质货运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运输文件,托运凭证,例如放射性货物剂量检查证明书等所提供的放射性活度和剂量数据来确定组织装卸操作方式和防护要求。

(2)做好搬运和装卸前的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搬运和装卸工具并穿好防护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防护手套等。

( 3 )装卸作业时先通风,然后再作业。应尽量采用搬运车,抬架等进行搬运。对装卸机械工具应按规定负荷降低

25%。

(4)对放射性包装要严禁撞击、肩扛、背负、翻滚、侧放或坐在包装物上。对于辐射水平低的货包应放置在辐射水平高的货包周围。

(5)作业完毕或离开工作场所时,要及时清洗现场和进行个人卫生处理,然后方可进食。对受到放射性污染的防护服应单独清洗。

5.放射性物质与其它危险品摆放的关系

放射性物质本身就属于危险品,所以在运输包装和辐射防护上都有特殊要求,如果把放射性物质同其它危险品,例如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有害的货物摆在一起,那就会增加它们的危险性。这是因为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都会使放射性包装遭受破坏,包装容器破裂就失去其对射线的屏蔽作用。同时放射性物质还会在燃烧或爆炸时扩散到环境中去,而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对环境和公众产生危害。若是裂变物质在燃烧、爆炸时,容器受到破坏,有发生超临界事故的危险。所以放射性物质和危险品既不能放在同一个仓库,更不能放在一个交通工具上运输。

6.运输放射性物质的中途存放

(1)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各种类型包装不得存放在危险品附近,但可以和其它货物混合存放。

(2)中途转运存放场或仓库的Ⅱ、Ⅲ级——黄色货包、外包装、罐和集装箱的数目应加以限制,使得任何一批货包组、外包装组、罐组和集装箱组运输指数的总和不超过50。此类货包组、外包装组、罐组和集装箱组存放时,各组之间须得保持至少6米的距离。但是,若放射性内容物是Ⅰ类低比活度物质时,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7.放射性货包表面污染水平的控制限值

货包外表面原则上要求不得有污染,但有些货包由于反复使用往往难免不发生污染,这种污染既有固定污染又有松散污染。在运输上多重视松散污染,这是因为松散污染在运输过程中容易使污染扩散和转移。因此,为了防止污染转移,要求货包外表面的松散污染必须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在正常运输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下,不得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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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及其危害 一、什么是放射性物质? 1、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放射性物质是那些能自然的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物质。一般都是原子质量很高的金属,像钚,铀,等。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有三种,它们分别是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 2、放射性污染来源 1) 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的情况下,核弹爆炸的瞬间,由炽热蒸汽和气体形成大球(即蘑菇云)携带着弹壳、碎片、地面物和放射性烟云上升,随着与空气的混合,辐射热逐渐损失,温度渐趋降低,于是气态物凝聚成微粒或附着在其它的尘粒上,最后沉降到地面。 2) 核燃料循环的“三废”排放原子能工业的中心问题是核燃料的产生、使用与回收、核燃料循环的各个阶段均会产生“三废”,能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3) 医疗照射引起的放射性污染目前,由于辐射在医学上的广泛应用,已使医用射线源成为主要的环境人工污染源。 4) 其它各方面来源的放射性污染其它辐射污染来源可归纳为两类:一工业、医疗、军队、核舰艇,或研究用的放射源,因运输事故、遗失、偷窃、误用,以及废物处理等失去控制而对居民造成大剂量照射或污染环境;二是一般居民消费用品,包括含有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产品。 3、放射性物质分类: 1) 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 2) 表面污染物体 3) 可裂变物质 4)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 5) 其他形式放射性物质

二、放射性物质有什么危害? 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要经历物理、物理化学、化学和生物学四个辐射作用的不同阶段。当人体吸收辐射能之后,先在分子水平发生变化,引起分子的电离和激发,尤其是大分子的损伤。有的发生在瞬间,有的需经物理的、化学的以及生物的放大过程才能显示所致组织器官的可见损伤,因此时间较久,甚至延迟若干年后才表现出来。 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包括三方面: 1)直接损伤 放射性物质直接使机体物质的原子或分子电离,破坏机体内某些大分子如脱氧核糖核酸、核糖核酸、蛋白质分子及一些重要的酶。 2)间接损伤 各种放射线首先将体内广泛存在的水分子电离,生成活性很强的 H+、OH-和分子产物等,继而通过它们与机体的有机成份作用,产生与直接损伤作用相同的结果。 3)远期效应 主要包括辐射致癌、白血病、白内障、寿命缩短等方面的损害以及遗传效应等。根据有关资料介绍,青年妇女在怀孕前受到诊断性照射后其小孩发生Downs 综合症的几率增加 9 倍。又如,受广岛、长崎原子弹辐射的孕妇,有的就生下了弱智的孩子。根据医学界权威人士的研究发现,受放射线诊断的孕妇生的孩子小时候患癌和白血病的比例增加。

放射性物质的源处理

1、放射性的基本概念 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 2、放射性污染来源及分类 1)、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的情况下,核弹爆炸的瞬间,由炽热蒸汽和气体形成大球(即蘑菇云)携带着弹壳、碎片、地面物和放射性烟云上升,随着与空气的混合,辐射热逐渐损失,温度渐趋降低,于是气态物凝聚成微粒或附着在其它的尘粒上,最后沉降到地面。 2)、核燃料循环的“三废”排放原子能工业的中心问题是核燃料的产生、使用与回收、核燃料循环的各个阶段均会产生“三废”,能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3)、医疗照射引起的放射性污染目前,由于辐射在医学上的广泛应用,已使医用射线源成为主要的环境人工污染源。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4)、其它各方面来源的放射性污染其它辐射污染来源可归纳为两类:一工业、医疗、军队、核舰艇,或研究用的放射源,因运输事故、遗失、偷窃、误用,以及废物处理等失去控制而对居民造成大剂量照射或污染环境;二是一般居民消费用品,包括含有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产品,如放射性发光表盘、夜光表以及彩色电视机产生的照射,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很低,但也有研究的必要。 3、放射性对人体的危害 在大剂量的照射下,放射性对人体和动物存在着某种损害作用。如在400rad的照射下,受照射的人有5%死亡;若照射650rad,则人100%死亡。照射剂量在150rad以下,死亡率为零,但并非无损害作用,住往需经20年以后,一些症状才会表现出来。放射性也能损伤遗传物质,主要在于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 4、放射性“三废”处理 放射性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采用一般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方法都不能将其消灭或破坏,只有通过放射性核素的自身衰变才能使放射性衰减到一定的水平。而许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十分长,并且衰变的产物又是新的放射性元素,所以放射性废物与其它废物相比在处理和处置上有许多不同之处。 1).放射性废水的处理 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稀释排放法、放置衰变法、混凝沉降法、离子变换法、蒸发法、沥青固化法、水泥固化法、塑料固化法以及玻璃固化法等。 2).放射性废气的处理 (1)铀矿开采过程中所产生废气、粉尘,一般可通过改善操作条件和通风系统得到解决。

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质量要求

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质量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物质运输用包装的设计、采购、制造、试验、文件编制、使用和维修的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的质量有关的所有活动和单位。 2引用标准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3术语 3.1包装 全部包住放射性内容物所必需的各种部件的组合体。具体地说,它可以包括一层或多层容器、吸收材料、间隔构件和辐射屏蔽层,还可以包括供冷却、吸收机械冲击和隔热用的器件。 3.2货包 供交付运输的装有放射性内容物的包装。 4质量保证大纲 4.1概述 4.1.1必须根据本标准规定的要求,由责任单位制定总的质量保证大纲。总的大纲必须对与放射性物质运输用包装有关的工作(例如包装的设计、采购、制造、试验、使用和维修等)的控制作出规定。 4.1.2参与运输包装影响质量的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总的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参照附录A(参考件)的规定制定各自的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称大纲),并保证按工作进度有效地执行大纲。 4.1.3大纲必须对放射性物质运输用包装影响质量的各项活动编制有计划按系统执行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定期对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 4.1.4大纲必须规定要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明确应使用的工程规范、标准和技术规格书,以及保证满足这些要求的措施。 4.1.5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计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结构,并明确规定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4.1.6大纲必须根据放射性内容物的危害性对放射性物质的包装及其附件规定适当的管理和验证的方法或等级。根据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在大纲内必须相应地制定出对这些物项影响质量的活动的管理和验证规定。 4.1.7大纲必须为完成影响质量的活动规定合适的控制条件,这些条件应包括为达到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适当的环境条件、设备和技能等。 4.1.8大纲必须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1.9大纲必须规定凡影响包装质量的活动都必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细则、说明书和图纸来完成。程序、细则、说明书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定性和(或)定量的验收标准。 4.1.10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大纲的执行状况和适用性进行定期审查。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4.1.11通过所有大纲的实施应能向任何有审查权的主管部门证明: a.包装的制造方法和制造所使用的材料是符合设计技术条件的; b.按照设计制造的所有重复使用的包装都定期进行了检查,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修复和维护,处于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 法(通用版)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等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和备案手续。 第三条[分类管理]国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运输容器设计的批准与备案 第四条[设计基本要求]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

放射性物质

附件三放射性物質、包裝及包件之規定壹、包裝及包件之一般規定 一、包裝之設計及製作,應儘可能使其外表無突出物、且 易於除污。 二、包裝外層之設計,應儘可能防止積水。 三、包件之設計應考慮其質量、容積及形狀,使便於安全 搬運及運送,並使其在運送時能固定於運送工具。四、包件上任何吊升配件之設計,在正常使用時應使其不 致失效,且於配件失效時,包件仍能符合本規則其他規定。對抓取式吊升設備應特別考慮其安全因素。五、包件外表面可作吊升用配件或其他任何裝置,設計時 應符合前款要求並能承受包件之質量,或在運送時能夠移去或避免被誤用。 六、運送時任何加於包件之附件,不應減低包件之安全性。 七、包件應能承受在例行運送中可能遭遇之任何衝擊、震 動或共振效應,且不損及包件中各容器封閉裝置之效用,或包件整體之完整性。螺帽、螺栓或其他鎖定裝置之設計,應使在重複使用下,能防止其無意間之鬆動或脫落。 八、包裝、組件或結構體之材料與放射性包容物之間,其 物理或化學性質應能相互適應。並應考慮其在輻射照射下之性能改變。 九、包件中可能洩漏放射性包容物之各閥門應加保護裝 置,使未經許可不能任意操作。

十、包件及包裝之性能標準,就保持容器及屏蔽之完整性 而言,視所運送放射性物質之數量、性質以及可能遭遇之運送狀況嚴重程度而定。 貳、甲型包件之規定 一、甲型包件指裝有活度可高至A1值之特殊型式放射性物 質,或活度可高至A2值之特殊型式以外其他放射性物質之包裝、罐槽或貨櫃。 二、甲型包件之設計及製作,除應符合本附件中第壹項包 裝及包件之一般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〆 (一)包件外表每一邊均在十公分以上。 (二)包件外面應備有不易破損之封緘,其完整性可供 證明包件未被開啟。 (三)應具有能以正向鎖閉裝置安全關閉之包封容器, 且此鎖閉裝置不得因內部所產生之壓力或被無意 間開啟。特殊型式之放射性物質可視為包封容器 之一組件。 (四)如包封容器為包件中之一獨立單元時,應能以不 屬於包裝任何其他部分之正向鎖閉裝置安全關 閉。 (五)設計包封容器之任何組件時,應考慮液體或其他 易受感應材料之輻射分解,及經化學作用或輻射 分解作用所產生之氣體。 (六)包封容器在周圍壓力降低至六萬帕斯卡(O?六 一二公斤力每平方公分)時,應仍能維持其放射 性包容物之完整。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2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第三条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以下简称运输容器)。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国家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 11806-89 为了保证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保护国土和环境不受污染,保证运输人员和公众接 受和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所有操作和条件,既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 和维护,又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装卸、载运和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 以有载运和贮存情况下遇到的正常和事故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运输方式。 2. 引用标准 GB 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3. 术语 3.1 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系指在不考虑周围屏蔽材料的情况下,其比活度 等于或低于一定限值的放射性物质。具体分为三类。 3.1.1 I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 a. 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如轴、钍)的矿及其铀或钍的浓缩物; b. 未经辐照的固体天然铀、贫化铀和天然钍,以及它们的固体或液体的化合物; c. A2(见附录A)值不受限制的放射性物质(但不包括可裂物质)。 3.1.2 Ⅱ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 a. 比活度低于是1 TBq/L(20Ci/L)的氚水; b. 不均匀分布时,平均比活度不超过以下限值的其他物质:对固体可气估不超 过1×10-4A2/g,对液体不超过1×10-5A2/g。 3.1.3 Ⅲ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Ⅲ)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固估: a. 放射性物质均匀分布的密实的固体粘结齐内; b. 其中的放射性物质是比较维溶的,或实质上是在比较难溶的基质中,因此即 使在货包失去包装的情况下,被泡在水中七天,每件货包由于浸出而损失的放射性物 质不会超过0.1A2; c. 平均比活度(不计屏蔽材料)不超过2×10-3A2/g。 3.2 表面污染物体(SCO)系指物体本身不属于放射性物质,但表面散布着放射性核

第八章__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第八章放射性物品 第一节有关放射性物品的基础知识 放射性物品是危险物品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它是指比活度大于70 kBq/kg(0.002 μCi/g)的任何物品或物质。它的危险性在于能自发地和连续地放射出某种类型的辐射,这种辐射不仅对人体有害,还能使照相底片或未显影的X光胶片感光。 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各种运输方式都有特殊的规定。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IAEA,在同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及其成员国协商的基础上制订了《放射性物质运输规程》。各种运输方式的国内、国际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法规都是以此为基础制定的。 我国于1990年7月1日实施GB11806一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该标准对各种运输方式的放射性物品运输都有规范作用。 在本章中,我们将具体介绍放射性物品的定义、分类、包装、标志、所需运输文件的填写、装载规定以及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方面内容。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我们首先介绍有关放射性物品的基础知识。 一. 原子结构和放射性同位素 物质是由分子组成的,分子是由原子组成的,原子是由居于原子中心带正电的原子核和在核外不停运动的带负电的电子组成。原子核又是由一定数目的带正电的质子和一定数目不带电的中子组成。原子核内的质子数等于核外电子数,因此整个原子呈电中性。元素周期表中的原子序数“Z”就表示了该元素的原子核内的质子数。一个中子的质量等于一个质子的质量,而核外的电子质量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一个原子的质量就等于该原子核内的质子和中子的质量之和。原子的质量数(A)等于该原子核内的质子数与中子数之和。 每一元素的原子序数是固定不变的,但可能存在一些原子量有细微差别的原子(一些是自然形成的,一些是人造的),它们之间在化学特性或物理状态上没有什么差别。我们把这些具有相同的原子序数而质量数不同的原子,也即质子数相同而中子数不同的原子,称为该元素的同位素。 如氢元素,就有三个不同质量数的原子:氕(1 1H)、氘(2 1 H)、氚(3 1 H)(左上角的数字表示质量 数,左下角的数字表示原子序数)。同一种元素的同位素有的是稳定的,称为稳定性同位素,如1 1H和2 1 H;而有的是不稳定的,这种同位素的原子核会在不受外界任何条件影响下自发地放出射线,称为放射性同位素,如3 1 H。现代科学的发展,可以用人工的方法,使稳定的同位素变为不稳定的具有放射性的原子,这类同位素称为“人工放射性同位素”。我们常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大部分是人工生产的,从天然的放射性矿石中提炼出来的很少。 二. 射线的种类 一些元素的原子和它们的化合物能够自原子核内部自行放出穿透力很强而人的感觉器官不能察觉的粒子流(射线),我们把具有这种放射性的物质,称为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所放出的射线对人体健康有害,也能对其它物质(尤其对未暴光的照相底片和透视的X射线胶片)产生

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 理正式版

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在原子能工业和放射性核素应用技术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各种核燃料和放射性核素的运输频度、数量、范围和放射性强度都有很大增长,由此而引起的从事运输工作的各类人员以及普通居民所受到的辐射照射机会和剂量水平也在增加。因此,放射性物质运输中的安全,已成为整个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组织与管理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并确保运输中的安全,防止对人员的伤害和环境的污染有着重要的意义。经验证明,如能切实采取严格的、行之有效的防护管理措施,就

能保证运输的安全,并做到防患于未然。 1.放射性物质在运输中的隔离 由于辐射对人体会产生一定的损伤作用,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放射性物质必须与运输人员和公众成员按各种剂量限值进行充分隔离。 (1)对运输人员,在确定隔离距离或经常有人的作业区的剂量当量率时,必须应用每年5毫希沃特(500毫雷姆)的剂量水平为剂量限值。用实际可行的数学模式和参数来为运输人员确定隔离距离或有关剂量当量率。 (2)对公众成员,在确定隔离距离或经常有人的公众区的剂量率时,必须对关键组采用每年不超过1毫希沃特(100毫雷

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

编号:SM-ZD-86760 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范围 为控制辐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将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使员工意识到发现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时应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海上放射性作业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放射性:原子核自发地发生转换,并随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的现象。 3.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3 各所属单位 3.3.1负责对选择的作业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

理进行审批和管理。 3.3.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3作业单位 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制定放射性生产测试作业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管理要求 4.1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要求 4.1.1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4.1.2进行测试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3操作、安装放射源以及这些放射源出入设备时,除放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围观,不得在设备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存、取都应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4.1.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 4.2作业前准备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 货包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 A1 概述 本附录目的是为使用者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提供帮助。本附录仅简要叙述了相应的泄漏检验方法及其灵敏度范围、优缺点和应考虑的有关安全问题。如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考有关文献。 检验方法由使用者负责选择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方法,并保证其正确使用。本目录提供的细节并非足够充分,使用者仍可从其他渠道获取额外细节。 如使用本标准中没有列出的泄漏检验方法,应证明其满足本标准的最低要求,并且是审管部门可接受的。 本附录修订了用于测量货包泄漏量的实用泄漏检验技术,并明确推荐使用适用于确定放射性物质货包泄漏率的检验方法。 本附录在重点考虑容器具体类型的相关因素后,推荐并制定了详细方法。 表A1列出了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及其标称灵敏度,由于灵敏度是压力、时间、体积、温度和气体特征的函数,通常将不得不为每一种应用而计算其实际灵敏度。在表A1中对这些方法进行了分类,本文中分为定性法和定量法两类,定量法能测量总泄漏量;定性法便于发现分散的漏孔。如果可能的话,可用标准漏孔对定性法进行核查。 表A2列出了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及示意图,表中概括了检验方法,标称灵敏度以及每个方法的适用范围,可以用作选择具体容器检验方法的指南。 A2 说明和注意事项 A2.1爆炸的风险 对于具有较高设计压力或较大的气体体积或二者兼有的检验物项,应注意防止爆炸事故。气体体积较大时,即使是适度的气压,也是有危险的。不论是将压力减少至已知的安全值,还是用液体或固体填充检验物项,以便剩下较小的检验气体体

积。最好都做物项液压验证检验,以确保安全。当使用某种液体时,必须保证对泄漏检验没有影响。 如果包容系统几何形状和性能差异的影响可忽略不计,或操作条件没有足够的压力差以获得有意义的结果,那么检验可在与操作不同的温度和压力下进行。在检验过程中,泄漏流方向应与操作过程中相同,流向与此相反时,应证明其合理性。 表A1 泄漏检验灵敏度 章节号检验方法 标称检验灵敏度(Pa·m3·s-1SLR) 定量法A3.1 气压降低法10-2~10-6 1)A3.2 气压升高法10-2~10-6 2)A3.3 包层充气-气体探测器法10-4~10-10 A3.4 包层抽真空-气体探测器法10-4~10-9 A3.5 背压-包层抽真空法10-4~10-9 定性法 A4.1 气泡技术10-4 2)3) A4.2 气泡测试法10-4 2) A4.3 示踪气体-检漏探头法10-4~10-7 A4.4 示踪气体-喷射法10-4~10-7 1)灵敏度取决于体积、压力、时间、气体特性和温度稳定性。 2)用标准漏孔去核查检验设备和所使用的技术,以获得较高的、可 靠的灵敏度。 3)气泡技术包括热水气泡法、真空气泡法和加压空腔气泡法。

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理

编号:SM-ZD-70841 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 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放射性物质运输方法和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在原子能工业和放射性核素应用技术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各种核燃料和放射性核素的运输频度、数量、范围和放射性强度都有很大增长,由此而引起的从事运输工作的各类人员以及普通居民所受到的辐射照射机会和剂量水平也在增加。因此,放射性物质运输中的安全,已成为整个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组织与管理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并确保运输中的安全,防止对人员的伤害和环境的污染有着重要的意义。经验证明,如能切实采取严格的、行之有效的防护管理措施,就能保证运输的安全,并做到防患于未然。 1.放射性物质在运输中的隔离 由于辐射对人体会产生一定的损伤作用,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放射性物质必须与运输人员和公众成员按各种剂量限值进行充分隔离。 (1)对运输人员,在确定隔离距离或经常有人的作业区

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的通用安全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制定了测井用放射性物质在存放、运输、使用、废源处理及相关事故处理的安全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测井中心涉及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各单位。 2.引用标准及定义 引用标准 SY650-2000 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品安全规程 SY5131-199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 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定义 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比活度大于2uci/kg的任何物质。 3.储存 3.1 放射源库的标准 专门用来长期存放放射源的库房应符合要求,具体标准见SY6322-1997“油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库安全技术要求”。 3.2放射源库的管理 放射源库的管理(出入库等)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具体的要求内容见“测井放射源库房管理规定”。 3.3作业现场的存放 “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放射物品在非用期间,必须存放在源罐中。 3.3.2 存放期间,作业小队人员必须每天对存放的放射性物质进行巡视,确保危险品的安全。 3.4源罐的标识 为了保证放射源在出入库、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每个密封源的源罐上应加挂标明此源名称、源号、源强及中心装备负责人电话的标志牌。已防万一发生丢失时,为成功寻找创造条件。 3.5检漏

放射源存放单位负责存放的放射源每年得到一次检漏,具体的检测办法见“放射源检漏办法规定” 4.运输 4.1用源车运输密封型放射源时,车辆四周外表的当量剂量率应小于0.025msv/h;用测井车尾部载源时,其车辆四周表面当量剂量率应小于0.25msv/h;两种载源车驾驶室内当量剂量率均应接近本底水平;运输容器(包括源罐)必须加锁且与车体牢固固定;容器表面应有电离辐射标志。海上运输时,运源箱应设置浮标,浮标连线长度为15-20米。 4.2载运测井用开放型放射源的运源车,必须在车内设有储源容器,该容器必须与车固定并加锁。储源容器表面应有明细的电离辐射标志。距储源容器外表面5c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2.5uGy/h,外表面的放射性污染:α不超过0.4Bq每平方厘米;β不超过4Bq每平方厘米。 4.3放射源异地运输时,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4.4运输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押运,确保危险品的安全,特别是在中途休息、睡眠期间货物的安全。 5.放射性人员的资格及健康管理 5.1对放射性人员身体条件的要求见中心“作业人员健康及放射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5.2放射性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才可上岗。测井中心安全作业部负责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及考核,各用人单位(基地)负责为放射性工作人员办理及保管<<放射工作人员证>>. 6.放射源的使用 6.1基地使用 控的状态下。 6.2 现场使用 “危险性服务的作业要求”的表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常规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仪器遇阻遇卡及打捞安全规定”。 7开放型放射源安全使用事项 7.1开放型放射源的配制场所按照GB16358有关规定。 7.2从事示踪剂的操作人员,需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 测井中释放示踪剂宜采用井下释放方式。

放射性物质包装与运输安全监管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及其包装容器的设计、制造,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第三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包装和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及其包装容器的设计、制造,应

当遵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包装容器安全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标准和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安全标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包装容器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拟定,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二章包装容器的设计 第六条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七条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设计单位,应当通过试验验证或者分析论证等方式,对其设计的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一类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的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二类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的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 第八条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如实记录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 第九条一类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的设计,应当在用于制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2号解读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009-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2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第三条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以下简称运输容器)。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过程作业基本要求DOC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过程作业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14-06-16 来源:艾特贸易网作者:佚名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 1.装卸前的准备 (1)装卸作业场所要求:①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时,应在装卸作业区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区。②装卸作业场所的选择要尽量远离其他危险货物或货物、人员、交通干线,并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要有防静电和避 1.装卸前的准备 (1)装卸作业场所要求: ①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时,应在装卸作业区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区。 ②装卸作业场所的选择要尽量远离其他危险货物或货物、人员、交通干线,并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③认真清理装卸作业场所的环境,确保不存在影响到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安全的其他物品和环境条件。 (2)装卸前对车辆和作业人员的要求: 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装卸不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规定的放射性物品。 ②装卸作业前,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托运人所提供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资料,了解本次装卸作业所装卸放射性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装卸作业方法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故时的处置措施。 ③根据所装卸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和装卸作业方法指南拟定装卸作业计划。由于放射性物品的特殊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远程遥控控制的方式来进行装卸作业,以减少与放射性物品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若条件不允许,应选择在确保机具可靠性的前提下可尽可能远离作业人员的装卸机具进行作业,或在充分做好辐射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人工作业。 ④要求专用车辆按照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并将车辆摆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

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

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放射源贮存库(以下简称源库)应为独立的建筑,四周建有2米高 围墙,除设源库值班室、警卫室和放射性监测室外,不能有其他建筑。 源库里面建有放射源贮存坑(以下简称贮源坑)。贮源坑深度不 小于1.2米,它的上口应高于周围地面100毫米—150毫米,贮源 坑盖由屏蔽材料制成;贮存大于1.1X107Bq(贝克,1贝克即每秒发 生一次核衰变)的中子源和大于7.4X109Bq的伽马源的源库,应有 机械提升和传送设备。源库内应设有明示牌,明示牌应标明每个贮 源坑内放射源的编号、核素、活度等情况;源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 及通风条件;应设有防盗报警装置或监视装置,应设警卫昼夜值班,并保持通信设施畅通;源库应设双锁,钥匙分别保管。每年对源库 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性能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源库内外放射 性剂量当量的测定、贮源罐防护、放射源泄漏情况等,并记录备案;要建立放射源资料台帐,定期进行核查,并记人台帐;应制定放射 源防护管理的应急计划。 放射性物质的领取、运输要做到:源库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工作 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佩带个人剂量计;放射源出入库应有完备的

手续,取源要凭通知单,交接要有检查、签字手续,应用仪器检查源,不得用眼直接观察裸源;有运源专车的测井队必须使用运源专 车运输放射性源,无运源专车的测井队使用测井绞车运输放射性源时,必须确保源在运输过程中不脱出丢失,运源车上必须配有放射 源检测仪器;运源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 准在人口稠密区和危险区段停留。中途停车、住宿必须有专人看管;测井结束返回公司后,必须直接把放射源送交源库,按规定办理检 查人库手续;未使用或剩余的非密封源(含放射性示踪剂)应当全部 送回贮存库保存,严防丢失。运输、保管中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 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积极进行查找。 作业现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应注意:进行放射源操作时,工作人员一律按要求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设置警告 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迅速、准确、牢靠,井口装卸放射源时,必 须先盖好井口,除一人监护外,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方;更换放射 源外壳、弹簧、密封圈、盘根等项特殊操作时,应在安全管理部门 的监督下进行操作,装卸源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妥善办法处理,不可用I具用力敲击辐射源;仪器在井场刻度后,立即将刻度 用辐射源拿回源罐中固定好,不能将刻度源随意丢放,否则容易丢 失刻度源;因为刻度源剂量小,许多人没有对其引起足够重视,刻

放射性物质基础知识

关于放射性物质基础知识(α、β、γ射线) 一、放射性元素 有些元素能够自发地从不稳定的原子核内部放出粒子或射线(如α、β、γ射线等),同时释放出能量,最终衰变形成稳定元素,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这类元素称为放射性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上,原子序数大于 83 的元素都是放射性元素,83 以下的元素中只有锝(Tc,原子序数 43)和钷(Pm,原子序数 61)是放射性元素。 放射性元素可以分为天然放射性元素和人工放射性元素。天然存在的放射性元素只有钋、氡(气体)、钫、镭、锕、钍、镤和铀,其中铀和钍最为常见;人工放射性元素是通过核反应人工合成的元素,如锝、钷和原子序数大于 93 的元素,比较出名的就是锝(用于医疗)和钚(用于核工业)。 二、放射性同位素 同位素是同一元素的不同种原子,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子数,但中子数却不同。例如原子序数为 1 的氢就有三种同位素,分别是氕(H)、氘(D)、氚(T),它们的原子内都只有一个质子,但分别有 0、1、2 个中子。在自然界,H 占氢元素的 99.98%,D 占 0.016%,T 主要通过人工合成(自然界里极微量的 T 是宇宙射线与上层大气间作用,通过核反应生成的)。这三种同位素里,T 具有放射性。 碳(C)在自然界有 3 种同位素,它们是 C-12,C-13,C-14,

其中 C-14 具有放射性(占碳元素的百万分之一),可以用来测文物年代。 钾(K)在自然界也有 3 种同位素,它们是 K-39,K-40,K-41,其中 K-40 具有放射性(占钾元素的 0.01%,它是岩石和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本底的重要来源之一。 铀(U)在自然界同样有 3 种同位素,它们是 U-234(0.005%),U-235(0.720%),U-238(99.275%),它们都具有放射性。 同位素分为稳定同位素和放射性同位素,它们按一定的比例在自然界存在。碳和钾虽然有天然的放射性同位素,但含量极少,所以这两种元素不被认为是放射性元素。更多的放射性同位素是由人工合成,服务于国防、生产、科研、医疗等领域。 原子弹威力不等同于放射性危害很多人对放射性的过度恐惧来自于原子弹,但放射性危害只是原子弹的第三重影响,原子弹最大的破坏力来自于光热和冲击波,它们是裂变反应(而非放射性)的结果。当较重的原子核发生裂变时会发生质量亏损,损失的质量按照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E=mc2,能量 = 质量 x 光速的平方)转换成了巨大的能量。例如,1945 年在日本广岛上空爆炸的原子弹,裂变反应中仅有 1g 的质量转化成能量,但它的威力却相当于 16 万吨黄色炸药发生爆炸,瞬间摧毁了整个城市,并造成十几万人当场死亡。随之而来的才是漫长的放射性危害,而放射性危害是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的。 三、三种射线 放射性物质具有α和β衰变形式,分别释放出α射线和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等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和备案手续。 第三条 [分类管理]国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运输容器设计的批准与备案 第四条 [设计基本要求]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 第 2 页共 2 页

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实施,加强档案管理,如实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 第六条 [安全性能评价]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设计单位应当通过试验验证,采用可靠、保守的分析论证,或者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第七条 [设计单位条件]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第八条 [设计申请]申请批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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