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企业上市流程

[企业上市流程及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方案等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企业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执业资格服务机构免费咨询(010)8629-0776]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主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 。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

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

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执业资格服务机构(010)8629-0776]。

律师事务所

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

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确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

(3)分工协调会

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4)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企业主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

(5)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

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6)准备文件

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设立申请书;

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确认书[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执业资格服务机构(010)8629-0776];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

发起人货币出资验资证明;

固定资产立项批准书;

三年财务审计及未来一年业绩预测报告。

以全额货币发起设立的,可免报上述第8、9、10、11项文件和第14项中年财务审计报告。市体改办初核后出具意见转报省体改办审批。(7)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

省体改对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如无问题获得省政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营业执照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公司组织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决定,获得营业执照。

(二)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三)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

(1)申报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2)申报材料上报

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四)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公司上市的条件

一、以下是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2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公司上市有什么好处? 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 好处:

操作公司上市条件及区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最近我们公司在忙着搞上市前的一些准备,关于公司的上市资料经过个人的整理,可以有以下内容。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30-8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1、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 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2、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 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 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 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1、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1、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2、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3、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会计师报告 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三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

公司管治 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 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 年度财务业绩报告送交股东日止 认可司法地区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 最低公众持股量 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公司上市主要程序 准备期 1、公司决定上市 根据未来发展策略,招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 2、第一次中介协调会 公司与承销商、会计师、评估师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直至挂牌上市。 3、尽职调查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法律事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内容正确无误。 4、重组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5、文件制作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档,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6、提交A1表 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档。 审批期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一、在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公司在依法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金已足额缴纳,发行人哐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 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 发生变更。 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独立性 ①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③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④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⑦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规范运行 ①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千的可靠性,生产经营 的合法性,劳动效率与效果。 ⑤发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A、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 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 C、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来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以不下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因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财务与会计

主板上市要求

?主板上市要求 1.主体资格: 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 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中小板上市要求 深交所上市股票分别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 1.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在5000万元;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的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香港上市条件与流程图

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 一、香港上市优势 在香港上市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在香港上市集资。 2、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政府廉洁高效。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3、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一些在香港及其他主要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香港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 4、香港的法律体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制健全。这为筹集资金的公司奠定坚实基础,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5、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外,在个别情况下,香港交易所也会接纳新申请人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其他会计准则。 6、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对上市发行人提出高水平的披露规定。香港交易所对企业管治要求严格,确保投资者能够从发行人处及时获取透明的资料,以便评价公司的状况及前景。 7、在香港上市六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 8、香港的证券及银行业以健全、稳健著称;交易所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

设施。9、香港与内地往来十分便捷,语言文化基本相同,便于上市发行人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沟通。 二、香港上市条件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 (一)主板市场 1、财务要求 (1)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在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

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 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公司在主板上市的条件

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附内资企业直接H股上市的其它要(精)

创业板1.盈利测试 2.市值/收入测试 3.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年盈利达5,000万 港元(最近一年2,000万 港元,其前两年合计达 3,000万港元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1亿港元 收入不适用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 度至少达5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 至少达5亿港元 不适用 现金流不适用不适用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 前3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 1亿港元 经营业务有净现金流入,于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 万港元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3.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 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4.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 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 专长。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财务要求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财务准则的其中一项: 条件主板 注册地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前述以外地区申请人需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平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平,且联交所作为个案进行审核 营业记录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董事会和管理层1.管理层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3.申请人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住于香港。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股份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

股份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 1.股本申请增资扩股以及发行上市的工作程序 1.申请增资扩股:地方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股份公司增资扩股;中央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股份公司增资扩股,同意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国家经贸委。财务顾问协助企业起草申请报告和协助企业制定一个初步的重组方案。 2.财务顾问开始审慎调查,协助企业确定详尽的重组范围和增资扩股方案。重组方案应包括新进入股份公司的主体或资产范围;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置方案;收入与费用分割方案;非生产性资产和人员的剥离和处置方案;对外投资企业包括参股和控股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处理方案;关联交易的处理方案等。 3.聘请主承销商、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讨论和论证增资扩股方案,确定增资扩股方案。(注:虽然律师文件非注册股份公司所必须,但是由于在下一阶段的预选申报中必须呈报关联交易协议等,同时为保证增资扩股的规范和控制我们的风险,因此建议本阶段聘请律师。) 4.确定其他发起人,召开发起人会议,签定发起人协议,明确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5.申请增资扩股后的公司向国家财政部申报立项。立项的具体手续如下:根据财政部1999[90]号文件,资产评估的立项和确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但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起设立或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境内外上市的,需由省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办理。多家联合发起时由出资额最大的国有资产单位办理立项申报。 6.进行财务审计。 7.1进行至少一年的审计(也可以选择审计两年,则经过一年的改制运行并经证券管理部门考察合格后后再补做一年或一年半的审计就可以申报预选材料)。具体审计期间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和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材料申报要求择定,公司法对审计期间长短并无规定; 7.2进行其他财务审计事项,包括:改制前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与申报会计报表各项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差异比较/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剥离标准/损益表费用和收入的分割依据和各项目的确认方法。(注:其他审计事项非注册股份公司所必需,但为预选和公发申报材料的必备内容,因此要求审计师在编制改制的申报报表时就进行这项工作为好,至少应该使事务所和企业知道此项要求,有关资料反映在工作底稿中,以备后用。) 8.土地的处置。地方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处置方案。如果土地折股,则由A级土地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经当地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后与资产评估报告一起经财政 部确认;如果采用租赁办法,租赁方案报当地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租赁费用进入申报会计报表;如果为土地出让,在交纳出让金后,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与企业其他资产一起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为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 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 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 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 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

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及程序 一、上市条件 1. 公司初次发行股票 初次发行是指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开募集股份或已经设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初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 ★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行前1年末, 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公司股本数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 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近3年连续赢利等 二、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的工作程序(以募集设立方式)提出改组设立申请→批准设立股份公司→选聘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立项→发行及上市辅导→改制验收→提出股票发行与上市申请→证券公司推荐→发行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股票上市公告

并交易 提出改组设立申请→批准设立股份公司→选聘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立项→发行及上市辅导→改制验收→提出股票发行与上市申请→证券公司推荐→发行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股票上市公告并交易 国内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一、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

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 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香港上市条件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 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 (一)香港主板市场 1、财务要求 (1)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 达到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 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 亿港元,且前三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经营银行业 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在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 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4、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与其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 5、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与其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为5,000万港元。 6、公众持股量 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7、股东分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 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二)香港创业板市场 1、财务要求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i日常经营业务 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ii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经营银行业 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i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 持不变;及ii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4、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与其市值至少为1亿港元。 5、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与其证券上市时有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市值须至少为3,000万港元。 6、公众持股量 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7、股东分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1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 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完整word版)主板上市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2017年一季度,中企IPO发行提速明显。就IPO数量而言,各交易板块共计169家中企IPO,达到自2015年以来的最高值,环比增长13.4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显著(同比增长284.09%);募资规模772.24亿元人民币,较上季度而言出现回落,环比下降41.70%,但同比增长111.29%。 IPO审核和发行的步伐明显加快。这对于中国的广大中小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大量企业开始重拾IPO,对于上市又重新充满了渴望和希望。今天小编整理了企业能否上市的几个关键条件(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供广大拟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参考。同时,对于上市的最基本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详细问题,作了整理和解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单击可查看大图)

主板上市条件

中小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体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不能高于1;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 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什么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经国务院批准外,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企业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除经国务院特别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外,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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