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年月日更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

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

(一)工程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

、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项目建造师执业证。

(五)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合同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补充合同(工期因故顺延的,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七)监理单位主体变更

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解除原监理合同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主体变更后新签订的《监理合同》副本一份、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任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省外监理企业应提交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打印的相关网页(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相关事项“承诺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

、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项目总监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省外监理企业应提交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广东建设信息网)打印的相关网页(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属招标项目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项目拟任总监的执业资格证书。属招标项目的,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监理单位相关事项“承诺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

(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省外施工企业应提交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打印的相关网页(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进粤分支机构情况、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进粤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属招标项目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项目拟任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项目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要与拟任项目

建造师的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施工单位相关事项“承诺书”(原件,样本见“相关表格”)。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我局办事窗口提交:本指南第五项要求的申报材料(按不同变更事项提交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我局办事窗口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二)我局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报事项。

七、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施工许可证变更

施工许可证变更 申请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 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 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申领、变更、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 一、申办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 计方案核实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已经施工图 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质量安 全监督机构审查备案);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施工许可申办资料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一)施工许可证申领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2.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3.市劳动监察局出具的张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确

认书; 4.市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结建函; 5.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50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申请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还应提供以下存档资料: 1.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批文; 2.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交);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及审查合格书; 6. 《中标通知书》; 7.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8.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文件; 9.资金存款证明及担保函(资金额当年竣工的达到项目总投资50%、跨年达到项目总投资30%)。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机构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文件; 3.项目核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变更文件、证件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 4.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1、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 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第139 号令) 2、办理方式:网上申报 方式一:登录首都之窗https://www.360docs.net/doc/6519015729.html,/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投资项目”进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专栏-网上办事),登录后选择要办理的项目类型后,选择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方式二: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6519015729.html,,办事大厅系统,选择“(27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申报。 3、办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下列 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 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线性工程; 3. 列入市级重点工程计划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 4. 上级部门指定以及因工程特殊性确实需要由市级办理的工程。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全部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按照属地原则办理。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驻京部队需在地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可按照自愿和便利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市或区级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4、办事指南: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数据填写后打印,详见模版附件一)。 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自己产权房产、现状不改建不需提供) 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还需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装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四)。 备注:上述文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5.施工场地施工条件说明(详见附件表五)。 6.另需准备材料(详见附件表六)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合格。

(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委托监理。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取得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30%,并且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的预付款。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系统”,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版

BSZN-0725-2011/00 上海市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 办事指南 (草案) ××××-××-××发布××××-××-××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事指南。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 代码:0357-1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等规定。 2、《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3、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发布]第二条等规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市报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区报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二)审批内容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的审查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三)法律效力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以开工建设。 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四)审批对象 在本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五、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并下载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申请保密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下载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事项 (基坑、桩基工程不需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基坑、桩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不需人防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由市建设局统一审核。)

(三)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二、审批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3条;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4条;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5条; 5.《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6号)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24条。 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6号); (三)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 (闽人防办[2017]4号); 4.《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8]211号)。(四)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

(闽人防办[2017]4号); 3.《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六)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第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第12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4条、第5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3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6条;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质﹝2014﹞153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3条; 8.《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9.《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0条; 10.《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2002﹞40号)第10条; 11.《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8条、第26条; 12.《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37条、第38条; 13.《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府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您推荐】龙口市律师从化市律师汉阳区律师蒲江律师嘉善县律师澄海区律师茶陵县律师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是施工之前必须要了解的,这一方面能避免在施工中发生一些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施工的安全性。我国建设部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最新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律伴的小编为您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71 号发布,根据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规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复函)证延期和建设规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第九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第二条、第八条 3.《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十条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90号令)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二、办理对象 1.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2.变更建设规模 三、办理条件 1.已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2.已核发的临时施工复函 四、所需材料 序 号 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变更或延期的申请1原件施工许可延期的申请:需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加盖公章的意见 变更项目经理(或总监)请示: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审 核意见。 请示式样详见 (https://www.360docs.net/doc/6519015729.html,)→办事 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2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全部原件一正本、三副本全部提交3有关延期理由的证明材料1复印件(核对原

件) 4 变更建设规模,应提交材 料 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属先建后报的应加具质监站意见、城管 执法局意见 5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 1 复印件(核对原 件) 6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监理合同 1 复印件(核对原 件) 7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1 复印件(核对原 件) 8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的招标工 程,提供) 1 复印件(核对原 件) 9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 1 复印件(核对原 件) 10 变更建设规模后涉及的基金、费用补缴凭证 1 复印件(核对原 件) 可能涉及劳动保险统筹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施工合同印花税、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的补缴 11 变更监理单位, 应提交材 料 已生效的建设单位、原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或人 民法院撤销合同的裁决 1 复印件(核对原 件) 12 新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1 复印件(核对原 件) 13 建设单位和新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1 复印件(核对原 件) 14 新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资格证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 件) 15 新的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1 原件 必须含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16 变更项目经理,应提交材料 新的项目经理身份证、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 书)、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 1 身份证提供复 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 件) 需提供原项目经理身份证、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 全考核合格证B 证 17 有关更换项目经理理由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出自以下理由:(1)死亡;(2)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不能履行职责;(3)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4)因犯罪或 涉嫌犯罪被羁押;(5)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建设单位依照合同责令更换;(6)主动辞职;(7)其他法定的 原因 18 变更 项目 总监, 应提新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资格证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 件) 需提供原项目经理身份证、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 全考核合格证B 证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新版精品资料】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二)前项规定以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有工程所在地设区的中、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取得报建证; (三)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应符合施工要求; (六)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七)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八)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九)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 (十)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十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们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伙的50%,建设工用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干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出具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按规定赔进行资金来源审计或审查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资金审计、审查意见;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规程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申办施工许可证程序: (一)取得密码:建设单位到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窗口进行项目登记,取得项目密码(与招标、质监、安监申报密码相同)。 (二)上网申报:建设单位登陆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519015729.html,/Jzsc/Index.aspx),点击页面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系统”进入苏州建设局网站集群统一登入入口,使用统一的登录名JSDW和项目登记时领取的项目密码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程序中的步骤填报相关材料信息,确认上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 (三)材料接收: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窗口接受建设单位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1)新建房工程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属租赁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幕墙、修缮及改建工程的证明文件;

(3)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各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还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1份); 5.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包括招标备案表)及施工合同和首份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合同备案表、专业合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6。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7。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监理单位全称、总监姓名,监理合同原件); 9.资金保函或证明(审计意见书或银行证明)(原件、复印件); 10.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内部流程单; 11。意外伤害保险单或交费单、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12。重大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3。总价壹千万以上房地产工程办理的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原件、复印件); 1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窗口经办人接受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核对并确认后,打印《建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年月日更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 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 (一)工程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 、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项目建造师执业证。 (五)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合同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补充合同(工期因故顺延的,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七)监理单位主体变更 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

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 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是非常重要的,每个细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才能达到最初的目的,事在人为,要做就要做到最好。下面就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为和大家介绍一下。 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法人委托书; 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掘路、占道许可手续; 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法人委托书 注意事项: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 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现场踏勘 标准:

22 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盐田区政府在线: https://www.360docs.net/doc/6519015729.html,咨询电话:25228830、25226616 2.2 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始施工的必要条件。自2008年8月1日起,我局对施工许可的程序和资料清单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容详列如下: 第一部分许可内容、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清单 一、许可内容 属盐田区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发包且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二、申办条件 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提交材料(下列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 3、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 ①新建房建工程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②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属租赁的,还应提供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幕墙、修缮及改建工程的证明文件;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1份); 4、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根据拟发包的工程提交以下其中之一):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工程提交); ②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提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 理办法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简称《变更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管理规范。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施工许可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过程中,因设计、材料、施工是与等多种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影响,需要对原有施工许可设定的要求进行调整的情况。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 2.1 变更申请 变更原因和依据 变更的具体内容 影响变更的相关技术和安全风险分析

工程变更的施工方案。 2.2 变更审查 对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 对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针对变更可能引起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3 变更批复 批复的变更内容 对变更的施工要求 变更后的施工许可文件。 三、变更风险管理措施 工程变更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和影响,为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3.1 风险评估 在进行工程变更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变更后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环境风险等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2 变更计划

工程变更应制定详细的变更计划,明确变更的工时、工序和责任人,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变量可控。 3.3 变更记录和验收 对工程变更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进行记录,确保变更的可追溯性,同时进行变更的验收,确认变更的结果符合要求。 四、违规处理 警告 罚款 暂停施工许可证 暂停工程施工 撤销施工许可证 追究法律责任等。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经发生的工程变更案件,按照原规定处理。本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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