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1、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的原则,切实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上公示下列行政许可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3)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事项和权限;

(5)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标准;

(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7)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8)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具体数量;

(9)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10)救济途径;

(11)(十一)投诉电话。

3、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公示方式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开行政许可的内容:

(1)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2)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

(3)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行政许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4)新闻发布会;

(5)行政许可公开服务热线;

(6)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行政许可的形式。

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4、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三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

(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需由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及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各市(区)安委会,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的各市(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五、经市、各市(区)安委会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由市、各市(区)安委办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把好安全关。 七、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请市、各市(区)安委办予以摘牌。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八、重大事故隐患牌匾,分别由市、各市(区)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三板桥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镇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

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安全生产承诺及公示制度

安全生产承诺及公示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全面落实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希望电子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及公示的管理。 1.3职责 1.3.1安全环保部 1.3.1.1负责组织拟定十二师国资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的安全生产承诺 书,并组织签订。 1.3.1.2负责各单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的审核。 1.3.1.3负责对各单位公示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检查。 1.3.2各单位 1.3. 2.1负责组织拟定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含协议工)的安 全生产承诺书,并组织签订。 1.3. 2.2负责定期公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1.3. 2.3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书、公示内容档案、。 2管理内容 2.1承诺内容 2.1.1主要负责人 2.1.1.1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1.1.2承诺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1.1.4承诺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安全投入。

2.1.1.5承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 患,实现闭环管理。 2.1.1.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1.7承诺为员工及时配备符合本岗位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1.1.8承诺不违章指挥,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1.1.9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 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1.2职能科室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2.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2.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 2.1.2.3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1.2.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2.1.2.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 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1.2.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2.1.2.7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1.2.8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1.3员工 2.1. 3.1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2.1. 3.2在生产工作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1. 3.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 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1. 3.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2安全承诺的范围及要求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记录 单位名称: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台账编号: 04 1 / 10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 2 / 10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制度(最新)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本标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对安全生产隐患实施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 三、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频率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可能造成死伤人数较多的分项、分部工程和施工工序、管理环节。包括施工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施工周边林区的不安全形势。 四、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 五、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施工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组织隐患排查、审核防范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到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随时掌握隐患动态,实施有效管理。对设计中存在的施工安全考虑不足,缺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的,施工单位及时报监

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建管处相关部门,由建管处组织专家,经过论证后,提出意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六、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的全面性、相对应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并对隐患治理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理。 七、事故隐患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等进行分级,具体 如下: 以上三项判定指标为并列指标,只要达到其中一项指标,即可判定该隐患为相应隐患等级。 八、排查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建管处统一排查要求,对各施工项目、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在开工前和施工中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并对每个事故隐患提出相应技术、管理防范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要对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有没有排查漏项、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可行、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doc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 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0-04-2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政府网23日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亮点一: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亮点二: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亮点三: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亮点四: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亮点五: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荐阅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详解《企业所得税

安全生产五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排查制度 一、坚持自查与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做到安全检查“全、细、严、实”。严格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坚持责任追究制和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即:检查组成员对检查事项进行签字,建立检查档案。凡被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而未被检查出来的,发生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被查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防范工作建档制度,逐步建立起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信息库。按照“底子清,情况明,分类施治”的原则,组织开展危险源普查活动,掌握第一手基本资料,并对此进行评估分类,落实管理,督促当地个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限制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整改期间严格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把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与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合法有效﹑查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项重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几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得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有关问题解答41题

企业信息公示有关问题解答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54号令,8月2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哪些规章?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五个规章和一个规范性文件。他们分别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及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五个规章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条例》和配套规章颁布和施行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这需要国家立法予以落实。《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改革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从总体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制定《条例》,通过行政法规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明确企业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能够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条例》的制定,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条例》对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事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3

安全管理“五项禁令”和“五项制度”

安全教育的“五条禁令” 1、严禁到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域游泳; 2、严禁夜不归宿及擅自在校外租房屋居住; 3、严禁组织、参与未经学校审批的集体出游; 4、严禁组织、参与未经学校审批的务工活动; 5、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1、周末班会制度。每周末晚自习(含节假日报到)各班级组织召开班会。主要内容有周末点到、安全教育、读书交流、时政学习等。一年级班会在指定教室召开。 2、周一考勤报告制度。每周一上午(含节假日报到的第二天上午),专职辅导员应对周末点到情况再次核查,重点是逐个核实在校生未到校的原因以及毕业生失联的基本情况。周一上午下班之前,各学工办填写《学生周末点到情况统计表》存各学院备查。 3、“三早一晚”制度。学生应坚持早起床、早锻炼、早自习和晚自习,按时上课,按时就寝,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专职辅导员在每个工作日预备铃之前,进入教室检查学生早自习和上课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在学校值班至晚上21:00,检查学生晚自习并走访学生寝室。未婚专职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住宿,每周检查1-2次早锻炼情况。 4、安全研判会议制度。学校实行班级(年级)、院级和校级三级安全研判会议制度。每月末召开班级(年级)和院级会议。班级(年级)会议由班长(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会议记录册报各学院学工办存档。学院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记录册报学工处存档。每月初召开由学工处主持的校级会议,一般与党委副书记例会同步召开。班级和院级心理健康研判会议与安全研判会议同步召开。每月末由学工处主持召开校级心理健康研判会议,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参加。 5、节假日前安全教育制度。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组织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宣传报道工作。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篇一:20xx年度企业公示制度 20xx年度 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20xx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20xx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20xx 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retype/zoom/556278f1f111f18582d05aa4pn=3&x=0&y=0 &raww=252&rawh=11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 14&md5sum=cb14ec068d9885e6f86629aa8fdd8e44&sign=c84 6c5bb70&zoom=&png=0-4598&jpg=0-31367"target="_blank ">点此查看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数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责任制度 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督办制度。各学校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校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学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制度

各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每日排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另外,在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重点:门房、防火用电、防盗、安全保卫设施、食品卫生、校舍及辅助设施、接送学生校车等一系列安全检查,特别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聚集场所及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安全的部位。要加强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四、隐患报告制度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放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报告程序:学校、幼儿园报告街道教育办;街道教育办将重大安全隐患街道和区教管中心。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五项重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加强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在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党政办、督查室 2、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街道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严格落实重要工作督办、警示通报等制度,督促各管区、村(居)及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消除安全监管漏洞。 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党政办、督查室 3、加强街道安委会建设。根据机构调整改革进程,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落实例会、报告、通报、督查等工作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研究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成员单位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

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到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实时更新和培训教育全员化、常态化,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理,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覆盖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5、强化齐抓共管。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试行)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规章制定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2、每周的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五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二、“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信息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五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统计汇总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

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安全五项制度

南昌市***学校安全管理 制 度 汇 编 2012年2月10日 南昌市***学校学生上学、放学路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上学、放学安全,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特制订学校学生上学、放学路队管理制度。 1、各班学生到校后,一律不准擅自离校。非经班主任书面同意并与家长在保卫科或接待室完成对接,不得放行,否则,书面通知保安公司,且扣留一个月保安经费。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偷逃离校,各班课堂由任课老师负责、课间由班主任负责,必须在十分钟内发现且汇报给保卫科。 2、放学后在操场整队后再出校门。如果遇到雨雪强风天气,各班在走廊上整队后班主任根据当时情况依次放行,放学前最后一节课的科任老师无班主任工作的,必须进行协助。未能列队的学生必须由班主任护送出校门。 3、路队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带领路队必须过校门口双黄线后才可以返回。 4、路队由两列纵队组成,路队之间相隔2米以上的距离有序离校,后队礼让前队,同时起步的,高段礼让低段,不得两队同时出校门。违反2、3、4三条之一的,由保卫科下发问责单,按照每次10元的标准扣发班主任津贴或科任教师的考勤津贴。 5、灾害性天气时,总务处必须点亮所有照明设施,所有执勤人员就岗,其他教职工按照疏散演习的位置主动巡防,严防碰撞、踩踏事故。 6、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按照《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进行处分。

南昌市***学校门卫(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保安)必须按时到岗。上班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准闲聊、打盹、看小说、使用电脑、打牌、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中途有上厕所的需要,应当与另一名工作人员协调好,做好交接,说明离岗时间。其中,上班日每天上午六点到下午六点由保安主要负责学校门口安全,其余时间由门卫负责校门口安全。家长会期间,人员识别由保卫科临时安排。 二、门卫(保安)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一旦关闭大门,必须锁死大门只留接待室小门,且接待室临近学校的一侧的门必须合拢锁定。禁止任何人在门卫值班室无故逗留,嬉戏打闹,干扰门卫(保安)工作。 三、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来人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保安)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且只能在接待室接待。非经学校校级领导亲自引领,任何人不得带领校外人员进入本校。垃圾清运、水电抄表、职能部门到校检查工作必须仔细核对工作证明,如有可疑,应当报告保卫科处置。 四、一旦上班,教师离校必须有学校办公室出具的手续,该手续由门卫(保安)收存一个月,在每月保卫科内部例会上上交保卫科。门卫(保安)有权查问、查看任何人从学校内带出的物资,相关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或手续,门卫保安可以对可疑物资暂时扣留,及时报告值勤领导和校保卫科处置。 五、自行车进出校门,应在校门口双黄线以外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一律禁止入内,如因特殊情况(垃圾清运、送货等)车辆需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报请校领导同意后引导其减速慢行进入校园,指定停放地点。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六、外来人员访问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接待室等候。学生进入接待室前,必须征得学生本人会面的同意,会面期间门卫(保安)不得离开现场,且严密注意防范吵闹甚至打骂。学生家长必须持班主任或相关处室书面证明,方可允许其将学生带出校外,该证明由门卫(保安)保留一个月,例会时交保卫科存档。 七、学生一律凭校牌进出校门,进出校门的高峰期,要严格督查,切实阻止无牌学生进出。无牌学生必须由班主任认领后带进学校。 八、门卫(保安)应当拒绝和劝阻外来学生在校门口逗留;不准学生带零食和有危险的物品进入校内。 九、门卫(保安)人员要做好校内巡逻工作,上下午巡逻不少于各3次,特别防范他校学生潜入。门卫夜间值班要及时检查全校防盗门的关锁工作,及时开启和关闭红外防盗系统,关闭用水闸刀和用电器。 十、严禁脱岗,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情况要立即报告校长。 十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2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10元,超过30分钟或中途溜岗每次扣款50元。上班期间看电视、着装不整、布置不符合规范、未按规定检查证件办理登记、未按规定严格安全管理的,每次扣款10元。 十二、其余职责的落实和责任追究,由保卫科和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十三、以上扣款由保卫科发出问责单,两天内相关人员直接到总务处缴费。如果拒绝缴费或两天内没有完成,是保安的问题,学校将要求保安公司更换保安且要求补偿损失;是门卫的问题,解聘门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