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的关系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的关系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的关系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的关系

1、二者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2)方式不同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自下而上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社会公示制度是自上而下发布草案或征集意见。

(3)时间不同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更多是在决策之前;“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更多是在决策之后。(4)作用不同

社情民意反应制度主要强调的是征求意见的过程,是为了形成决策;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强调的是决策结果的公布,便于人民监督。

2、二者的联系

要通过什么决策,得听听人民的声音,这就是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草案形成后,就得公示让人民看看有没有可以改

进的地方,这就是社会公示制度。

例1: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民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是通过

A.信访举报制度参与民主监督

B.网上评议政府参与民主监督

C.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D.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例2:2011年8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扣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这是公民通过____参与民主决策。()

A.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B.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C.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D.信访举报制度

经过“高中政治教学交流群”的讨论,例2答案可能错了,应该还是“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X 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 (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有效衔接; (四)依托X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分类施救,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对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为补充; (六)公开、公平、公正、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二)低保对象; (三)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凡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救助,若遭遇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应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篇一: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XX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

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社会救助范围和原则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

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四、社会救助项目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优秀高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的关系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的关系 1、二者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2)方式不同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自下而上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社会公示制度是自上而下发布草案或征集意见。 (3)时间不同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更多是在决策之前;“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更多是在决策之后。(4)作用不同 社情民意反应制度主要强调的是征求意见的过程,是为了形成决策;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强调的是决策结果的公布,便于人民监督。 2、二者的联系 要通过什么决策,得听听人民的声音,这就是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草案形成后,就得公示让人民看看有没有可以改

进的地方,这就是社会公示制度。 例1: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民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是通过 A.信访举报制度参与民主监督 B.网上评议政府参与民主监督 C.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D.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例2:2011年8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扣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这是公民通过____参与民主决策。() A.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B.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C.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D.信访举报制度 经过“高中政治教学交流群”的讨论,例2答案可能错了,应该还是“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74号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2014年9月10日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第五章医疗救助 第六章教育救助 第七章住房救助 第八章就业救助 第九章临时救助 第十章政府保障与社会参与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关爱生活困难群众,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制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

管理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基层社会救助事务。负责民政事务的机构作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事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探索保险服务业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

社会救助基本知识 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答: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贫困人群实施生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即子女读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是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综合性社会托底救助保障制度。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低保对象的法定权利。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 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低保:⑴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⑵家庭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

均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六倍的;⑶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⑸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以2人计算),一般不予低保。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答: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类收入的总和。包括:⑴工资、劳务报酬(包括各种奖金),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村养老金等工资福利性收入;⑵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买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等知识产权收入;⑷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⑸继承、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 ⑹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⑺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扶、抚)养费,支出部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申请低保救助的居(村)民,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⑵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⑶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⑸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⑹上级

“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信息系统

“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信息系统 实施方案 XX民政局 二0一六年三月

目录 1概要 (3) 2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3) 3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3) 3.1建设目标 (3) 3.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3) 3.2.1公众服务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2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 (4) 3.2.3志愿者管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4社会组织管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5基础设施管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4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 (27) 4.1项目总投资估算 (27) 4.2项目投资估算一览表 (27) 4.3资金来源与落实 (28)

1概要 “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我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残无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建立救助对象数据库。救助对象在我区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销的同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平台,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二位一体”受理、审核、网上审批即时结算服务。 医疗救助对象只需通过一张社保卡就能便捷快速地在该系统中实现医疗费用的即诊即免。避免困难对象先自付、后报销的形式,实现了民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提升了行政服务管理的效能,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同时,“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了不同社会救助部门之间救助对象的统一管理和救助信息的共享互通,从技术上彻底杜绝‘多头补助和漏补’现象,使救助工作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有限救助资源的最优化分配,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切实发放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中。加强可政府监督力度,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2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2.1建设目标 按照“规范标准、数据准确、一库多用、共建共享”的要求,依托XXX统一的基础网络平台,结合国家标准,按照XX区困难群众的管理规范,建成由区、街道(乡镇)、社区(村)3级构成,覆盖XXX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单位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 横向上整合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的部门(民政、卫生计生)业务,实现了各类不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业务的一站式受理、协同办理和联合审批,实现参与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提升审批工作效率,从技术上彻底杜绝“多头补助和漏补”现象,使救助工作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向上通过对救助工作的3级网络化管理【社区(村)→街道(乡镇)→市】,实现医疗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4]5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5 【实施日期】2014.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4〕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对于保障基本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城乡

居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认定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市政府按照我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机制,市政府按照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同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确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经审查并公示后,作出审批决定。实行分类定期复核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1.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

关于推进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推进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的思考

关于推进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内涵 社会救助体系,指的是由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她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在中国现阶段,新型城乡救助体系则是指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特征 (一)城乡一体化 新体系以城乡协同发展、共同促进为主线,把广覆盖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目标任务,致力构建统一的社会救助框架,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相应救助。如:体系中除了要求原有的低保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外,又特别针对农民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等。 (二)组织网络化 新体系对原来多头管理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党政领导、民政综合管理服务,劳动、计划、财政、卫生、教育、建设、国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参与,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强化了统筹力度,密切了部门关

系,经过大协调,真正形成了大救助格局。 (三)保障制度化 一是把救助体系的长效功能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既使之保持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联对接,又着眼于体系的动态正常运转,保持它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二是讲究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救助多元化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调救助种类的多样化。要求以低保为基础,针对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加快建立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多种类别的专项救助。二是强调救助形式的多渠道。要求坚持救助与互助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渠道。三是强调救助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是实施救助的主体,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支持体系建设。 三、建立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记,同时又是衡量社会与经济、城市与农村是否协调发展,能否相互促进的重要尺度 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能有效地缩小城乡在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减少城乡在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方面的不公平,进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这与中国的城乡一体化行动目标一致,应作为其中的一项必要内容。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宫蒲光《光明日报》(2015年07月20日11版)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的行政法规,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群众生活的重要体现。《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对推动建立综合性的现代社会救助模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深刻认识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起源于社会救助领域,同社会救助是两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制度安排。《办法》将社会工作纳入其中,无论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还是对发展社会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法律指引。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和资金的方式已无法有效满足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和心理需求。《办法》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立法宗旨,对现行各类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整合,确立了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必将有力推动社会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型,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社会工作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把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确立为核心使命。在许多国家,大批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积极为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解决资源不足、救助依赖、贫困代际传递、社会功能失调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形成以救助对象为重点的规范化制度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社会工作纳入其他相关法律提供了立法示范。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除社会救助外,还广泛涉及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从社会救助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完善社会工作法律制度、提供了立法示范。 为社会工作团结凝聚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构成,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的新生力量,是党和政府连接社会的重要纽带。《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求,有助于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开展专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特殊困难人群过上有尊严、有保障、有盼头的生活,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亿万群众对我国社会制度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准确把握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今年5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 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有效评估救助需求、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重要任务。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最适合参与救助需求发现与识别,可有效弥补行政力量的不足。当前的重点,是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对象家庭调查、需求分析和救助政策成效评估等具体事务剥离出来,交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承担,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更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 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除经济困境外,救助对象面临的心理压力巨大、支持网络薄弱、

某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验做法介绍

某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验做法介绍 某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验做法介绍 编织救助网体现为民情 ——***着力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以来,为秉承总理关怀,认真落实省、市(厅)局的指示精神,努力实现“苦干三年,建设新**”的目标要求,县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理念,通过洒“捕鱼网”、筑“拦河坝”、编“救助网”,从抓重点难点、资源整合、制度创新入手,初步形成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救助为基础,以灾情救助、临时困难救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我们的主要作法是:一、洒“捕鱼网”,抓重点难点,全方位对特困人群实施救助 ***属国定贫困县,辖==个乡镇、===个村,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有各类贫困人口==多万人,农村常年有====户、=.==万特困人口需要得到政府救助。从年初开始,我们把上述困难群体的吃饭、教育、医疗等作为救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 (一)城市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一是严格依法审批,应保尽保。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榜公示。二是坚持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在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基础数据进行了立档和建立基础数据库,重点对三无对象实行足额保障,对家庭特别困难且家庭中有患重病重残人员实行重点救助,对下岗但有劳动能力的对象积极为其牵线拾桥,谋求再就业的机会,今年上半年,共招聘===名低保对象分别作城市协管员、交通协管员,促进了再就业,维持了家庭基本生活。三是动态管理,分对象逐户审批。按四类低保对象分别实行一年、半年、三个月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取消,今年共停发===户===人低保对象,新批===户===人。四是银行直发,便民服务。从====年=月=日起,在全县各乡镇统一实行银行直发,低保户凭《低保证》在信用社指定网点领取保障金,截止目前,全县享受低保的====户=====人全部实行了银行直发。 (二)切实加强灾害救助,确保灾民生活无忧 建立健全灾情综合信息系统,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行汛期==小时昼夜值班。规范报灾程序,做到报灾、查灾、核灾及时准确。实行快捷救灾,对重大灾情一经核准第一时间把救灾资金拨付到灾民手,确保灾民生活无忧。今年共解决春荒资金==余万元,发放捐赠衣物=.=万余件、救灾大米=万余公斤,确保全县近=万受灾群众度过春荒。在“=.=”特大洪灾中,拨款==万元救灾资金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急需。与此同时,县上的联系领导和对口帮扶部门实行乡镇连片负责制,深入灾区慰问灾民,送去慰问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医疗。 (三)切实做好农村特困户救助,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实施 我县有农村人口==万,到目前有特困人员=.=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常年需要救助的=.==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由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受资金和救助人口较多的制约,我们于====年在新场乡,今年初在诺水河镇分别开展了特困户救助试点工作,对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启动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目前,我们已在广纳、春在、铁佛等==个乡镇进行农村低保试点,

申论八法(华图内部讲义)

申论八法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1)根据 一个组织中的领袖和权威在团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灵魂作用。领袖和权威对事件的态度对于事件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在我国,政府中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对于某件事情的关注程度更是直接关系到此事解决的速度。温总理为农民工讨薪,以及由此产生的“清欠风暴”就是最好的社会例证。实际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在任何时候,解决某项具体问题或某重大社会问题,领导重视都是基本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思想是源头”,解决问题不但需要领导重视,更加需要组织中所有人对该问题提高认识,密切关注。(2)具体措施举例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 把……纳入议事日程 加强对问题的调查研究,从源头上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 增强……的意识 倡导……的理念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密切关注……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根据 “雄笔一支抵万军”,枪杆子和笔竿子都是政府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媒体不但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孙志刚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就不会有我国救助制度的彻底改革;如果非典发生时,没有《南方周末》关于钟南山院士坦承非典真相的报道,非典造成的后果可能更加难以想象;如果没有《共同关注》栏目对多名贫困大学生的关注,可能就没有今年这么浓烈的关注贫困大学生、帮助贫困大学生的社会氛围……因此,要想使某个社会问题尽快的被解决,迅速的引起整个社会的注意力,除了依靠媒体,依靠各种形式的宣传之外,可能别无他法。党和政府历来也非常重视宣传工作,力求牢牢地把握大众媒体和宣传工具的主动权。党和政府充分利用媒体传播面广、迅速及时、强大的影响力来宣传自己的宗旨、方针,通过媒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以便于统一群众思想,提高认识,从而有利于迅速推动工作。 (2)具体措施举例 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的认识 舆论关注 实行典型示范 社会示范 在全社会营造关于……良好的文化氛围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doc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86号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魏宏 2014年12月30日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平台,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统筹城乡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便民服务场

所设置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具体承担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转办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发现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和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明确承担社会救助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申请受理办理情况上网公布,实现部门之间资源共享。 第九条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个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准并公示。有专门规定的,按照专门规定办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_0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紧迫感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广大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天灾人祸等原因,尚有不少特困人口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基本生活之外,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难进一步突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社会救助

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建立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逐步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二)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的区分

二者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2)方式不同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自下而上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社会公示制度是自上而下发布草案或征集意见。 (3)时间不同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更多是在决策之前;“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更多是在决策之后。 (4)作用不同 社情民意反应制度主要强调的是征求意见的过程,是为了形成决策;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强调的是决策结果的公布,便于人民监督。 2、二者的联系 要通过什么决策,得听听人民的声音,这就是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草案形成后,就得公示让人民看看有没有可以改进的地方,这就是社会公示制度。 例1: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民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是通过 A.信访举报制度参与民主监督 B.网上评议政府参与民主监督 C.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D.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例2:2011年8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扣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这是公民通过____参与民主决策。() A.社情民意反映制度B.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C.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D.信访举报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四、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园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事项的咨询与投诉,查处举报、投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镇、园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办事流程 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个人申请或村(居)民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村(居)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出救助进行评议、公示后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审核: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调查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然后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备案表》报民政局。 四、建档:经镇政府核实后救助户应提供:1、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正式发票(医保或农合证明)原件、复印件。村(居)委会将有关材料按照一户一档整理报送镇政府。 五、审批、发放:民政局对镇上报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将救助花名册转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 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320元(城镇月人均收入低于290元),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低保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已享受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者;因意外事故或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加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低保救助范围之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游手好闲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生活困难的。

社会救助系统五查摆五强化清单

社会救助系统五查摆五强化清单【1】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救济等内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救助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共识已经形成;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城市“三无”、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群和因灾、因病、因残、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在新常态下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特别是对于处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存在城乡困难人口基数较大和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的矛盾。新常态下如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社会救助体系作用发挥不明显 《办法》实施以后,多地按照办法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加强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部门,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

互不通气,漏救和重复救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 二、社会救助资金供给与需求不适应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社会救助资金的供给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临时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救助依赖性较大。虽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但救助的标准还比较低,加之困难群众本身的自救能力比较差,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刚性约束,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 三、社会救助方式缺乏多元化视野 目前社会救助主要采取直接救助的“一元化”方式,多以“输血式”的方式存在,缺乏“造血式”的救助。采取“输血式”的救助形式是保障社会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保障重病重残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的必要措施,但是针对救助群体中生存技能低下、有劳动能力的那一批群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出路。对这一部分能有“脱保”潜力的群体,还需要辅之以“授之以渔”的必要手段,纵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亮点解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亮点解读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为什么要出台这一《办法》?《办法》明确了哪些救助制度?解决群众哪些困难?如何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获得救助?《办法》明确了哪些措施保障社会救助有效实施?社会力量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就这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编者 ――依法行政,构建完整严密的安全网 “《办法》颁布施行,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事业虽然发展很快,但还存在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等问题,与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解决,逐步建立和完善救助机制,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救助网。此《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形成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相互衔接,形成了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新格局。 ――求助有门,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 “如何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获得救助?”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办法》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在临时救助方面,《办法》规定了临时救助申请程序,并对情况紧急的临时救助申请,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 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在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方面,《办法》都有明确规定。 在受理渠道方面,《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统一的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规定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县级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办理或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明确措施,发挥社会最大效益 “实施社会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防止救助不力的‘冷漠病’,又要杜绝盲目攀比和‘养懒汉’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2012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2015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29.7万人,比上年减少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2个档次,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95元/月和2640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10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40元/月和2580元/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53元/月/人和2594元/年/人,分别增长17.35%和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305.24元、135.6元,分别增长15.5%、50%。 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9.34万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 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59号)文件,全省首家对“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35人,集中供养率达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26%。 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年我州建设敬老院20所(省补助7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13所),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43所敬老院32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74%,有编制人员74个、管理服务人员302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4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3个,分别是上年的400%、100%、75%。 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3500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2200元/人,分别是上年的159.1%、122.2%。 (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 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9.22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79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609户,兑付保险金215万元。 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1040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36.7万人参加了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万元,对困难群众8600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80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12000人(次),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7500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117个、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余支,注册人员13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情?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4399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 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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