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ABC[2010]5039-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支行

住所(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乙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接入行,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定义

(一)本协议中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业务参与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甲方: XX集团有限公司 (开票方) 乙方: X X有限公司(贴现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作为贴入方或者贴出方任何一方的所有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协议各条款所确定之权利、义务将覆盖甲乙双方及辖属分支机构在协议有效期间的每一笔承兑汇票贴现交易,具体交易不需另行签订贴现协议。本协议针对甲乙双方所规定的所有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各自辖属的分支机构。 第一条 1.贴现方式:买断(不占用、不锁定授信) 2.汇票形式:一年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3.甲方将持有的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签发并由相关联公司持有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大写:XX亿元整小写:XX亿元整)票面1000万元/张,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经乙

方审查,同意办理贴现。 4、商票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为8.9 %(含居间服务费在内)。 第二条票据操作方式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操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显可操作资金、同台交割、先打后背。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 贴入方扣除贴现利率后将实付金额款项以 银行转帐方式汇划入贴出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贴出方同台向贴入方交付票据(背书)。首单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贴入方的权利与义务 A.贴入方的权利 1.为贴出方办理业务前,对贴出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各要素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若是在托收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如未足额收到票款,贴入方有权按《票据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贴出方追索。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B.贴入方的义务 1.经审查并同意办理票据的实付金额应于约定日,按照约定的资金清算方式划付贴出方。 2.保守所了解贴出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合

企业网银电子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一)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申请 (1)出票申请 I.功能简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 图4.5.1

①新建 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 图4.5.2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 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 图4.5.3 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4.5.4 ③修改 客户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④重新提交 已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客户可以先点击“详细”查看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Ⅴ.注意事项 ?客户进行“出票申请”交易,同时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和提示承兑申请。成功的出票业务必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流程、出票人提示承兑流程和出票人提示收票流程。

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申请 (1)出票申请 I.功能简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 图①新建 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 图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 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 图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③修改 客户点击“修改”“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④重新提交

已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客户可以先点击“详细”查看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Ⅴ.注意事项 ?客户进行“出票申请”交易,同时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和提示承兑申请。成功的出票业务必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流程、出票人提示承兑流程和出票人提示收票流程。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申请交易,必须强制落地审批。银行客户经理/柜员审批通过后,将数据信息发送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进行处理。 ?客户可与开户行签订协议,由其代为发起以下一项或几项业务并代理签章: ①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 ②背书转让申请的回复; ③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单笔出票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票据出票日期不得超过当前申请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电子商业汇票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 ?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0”;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承兑人的账号。 ?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时,开户行行号项输入账户开户行的大额行号。 (2)提示收票申请 Ⅰ.功能简介 出票申请成功,承兑人回复签收后,出票人通过该功能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发出后,出票人等待收款人的提示收票签收回复,将该电子票据交付收款人。只有收款人提示收票回复签收后,出票人才成功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及承兑业务。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协议

附件二 编号:()字第号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帐号: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和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和履行。 第一条贴现金额 甲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提交电子商业汇票张,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其中: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张,合计票面金额(大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张,合计票面金额(大写),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 第二条贴现利率、实付金额 经过乙方审查同意,对甲方提交的汇票予以贴现,贴现利率为年利率 %,贴现利息为(大写),本合同贴现实付金额为(大写)。 甲方指定的贴现业务所使用的账号为:。 乙方于贴现日将本合同贴现实付金额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资金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二、甲方保证申请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及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甲方保证其商业汇票取得行为是合法、善意的。 三、甲方保证申请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所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四、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汇票向乙方贴现,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第五条贴现资金的追索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电子商业汇票退票或乙方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的,乙方对甲方享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填空题

+填空题 1.行内电票系统记载的票据信息以(ECDS的记录)为准,通过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机额度控制,以对账方式保证与ECDS及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储存的信息相符。 2.(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行内电票系统的清算方式分为(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两种方式。 4.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提示付款业务可选择(线上)清算或(线下)清算方式。 5.信用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单张出票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 6.行内电票系统运行时间原则上支持(7*12小时),每日运行时间从(8:00-20:00) 7.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统一使用(年利率)为利息计算的标准利率。 8.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9.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是对纸质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和查询,登记方式分为(手工录入)和(自动采集)登记。 10.公开报价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公开报价及相关报价信息的查询,报价方式包括(定向发送)和(全部广播)。 11.出票人向信用社申请承兑时,应先做(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12.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是),“存款账户”栏位填写签约账户。转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否)。 13.客户发起贴现申请,信用社发起再贴现申请时,清算方式只能采用(线下清算)方式。 14.撤票申请只有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和(承兑已签收)时,由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 15.各会员单位在办理纸票承兑、未用退回、贴现、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止付解除等业务后,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纸票登记查询)模块。 16.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特点。 17.行内电票系业务主体应本着(合规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票据行为。 18.行内电票系统操作坚持(保密性)、(真实性)、(及时性)、(稳定性)原则。 19.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接入机构向票据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最终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票据当事人作出解释。 20.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2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2.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24.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25.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26.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27.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8.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29.如果接入机构未对票据申请信息和签收信息进行审核,造成背书不连续引起纠纷的,由(未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的一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3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31.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32.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接入机构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3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34.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 3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需求书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业务需求书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

目录 前言 (8) 第一章总体需求 (12) §1.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 (12) §1.1.1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12) §1.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定义 (12) §1.1.3系统参与者和业务参与者的定义 (12) §1.1.4接入点和接入点银行的定义 (13) §1.1.5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基本功能概述 (13) §1.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原则 (14) §1.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总体结构 (16) §1.3.1 总体拓扑结构 (16) §1.3.2 应用系统设计的原则 (19) §1.4基本业务种类 (19) §1.5系统运行时间 (22) §1.5.1 系统运行时间 (22) §1.5.2 业务处理周期 (22) §1.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风险控制 (22) §1.6.1 流动性风险管理 (22) §1.6.2 运行风险管理 (23) §1.7业务和技术指标 (23) §1.7.1 业务处理容量 (23) §1.7.2 系统响应时间 (24) §1.7.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靠性要求 (25) §1.7.4 系统建设的实施 (25)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体业务处理 (26) §2.1电子商业汇票活动的基础条件 (26) §2.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26)

§2.2.1 出票业务处理 (29) §2.2.2背书转让业务处理 (36) §2.2.3贴现业务处理 (38) §2.2.4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40) §2.2.5 转贴现业务处理 (43) §2.2.6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的业务处理 (46) §2.2.7 再贴现业务处理 (50) §2.2.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53) §2.2.9质押业务处理 (57) §2.2.10 质押解除的业务处理 (60) §2.2.11 背书保证的业务处理 (62) §2.2.12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 (64) §2.2.13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68) §2.2.14 追索 (71) §2.2.15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 (76)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77) §2.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票据信息查询 (77) §2.5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 (79) §2.5.1纸质商业汇票登记 (79) §2.5.2纸质商业汇票查询 (86) §2.6公开报价功能 (87) 第三章系统运行时序及信息核对 (88) §3.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序 (88) §3.1.1 日间处理阶段 (88) §3.1.2营业截止阶段 (88) §3.1.3日终处理阶段 (89) §3.1.4营业前准备阶段 (89) §3.1.5系统运行时序及控制流程图 (90) §3.2年终的处理 (90) §3.3业务信息核对 (90) §3.3.1每日业务信息核对 (91) §3.3.2每月业务信息核对 (91) 第四章差错处理 (93)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第一章基本规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接入机构和被代理机构中均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且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可以细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 (二)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 (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 (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 (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应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以下统称开户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 (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 (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金融机构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 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名称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根据电子商业汇票所处的流转阶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电子商业汇票分为如下状态: (一)出票已登记; (二)提示承兑待签收; (三)提示承兑已签收; (四)提示收票待签收; (五)提示收票已签收; (六)票据已作废; (七)背书待签收; (八)背书已签收; (九)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十)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 (十一)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 (十二)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十三)回购式贴现待签收;

徽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徽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人行ECDS系统)的接入行,利用人行ECDS系统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的保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并以ECDS中记录为准。 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查询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业务开通 (一)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二)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须在乙方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在乙方注册企业网上银行(专业版)。

2018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第十条接入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 第^一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电子商业汇票知识点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电子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基本建成,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对促进电子商务和票据市场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安全高效、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多功能、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与现行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其最大的特性就是签发和流转都采取电子化方式,以数据电文来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从根本上解决纸质商业汇票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 其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对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和票据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不仅提供了纸质票据的所有功能,更重要的是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对商业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不但使电子票据能够实现实时、跨地区流通使用,而且节省了纸基票据业务的人工成本,节约票据印制成本,降低票据保管成本,规避票据遗失风险,增强了业务的安全性,加快了结算速度,从而有效提高银行的金融服务效率。对中央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性交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央银行能够全面监测商业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准确了解资金流量流向,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企业如何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答:与纸质商业汇票一样,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必须遵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但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二是必须是具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基本技术条件,比如,应当是商业银行的网银企业客户等;三是所选择的开户银行能够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并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上述条件后,企业就可以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了。 五、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出对企业有何好处? 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为全国性的电子商业汇票推出提供了基础条件。企业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过程中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效率大大提高,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畅通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效率。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一年,更是增强了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对商业银行有何影响?

票据服务合作协议

**银行与******** 票据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 二O一三年月

甲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为了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要求,加强银行与金融服务公司同业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金融资讯、票据相关服务等方面达成合作意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推荐有票据贴现意愿的客户,由甲方与客户另行签署《票据贴现合同》,用以确认具体转让票据情况及票据资产转让日,乙方根据甲方与客户另行签署的《票据贴现合同》填写《票据贴现清单》,《票据贴现清单》应列示各票据的票据编号、票面金额、出票日、到期日、出票人名称、受票人名称、承兑行名称等事项,该清单每日由甲乙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作为日后甲乙双方利润分成的依据。 票据:指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为持票人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票款受益权,该受益权包括不限于:(1)票据提示付款后取得相关票款的权利;(2)票据被拒付后对背书、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如有)行使追索权后取得相关票款的权利;及(3)票据产生的其他收入后,获取其他全部收入的权利。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客户索取票据贴现的其他必要材料,并配合甲方与客户办

【精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需求书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 务需求书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 务需求书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 务需求书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业务需求书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

目录 前言8 第一章总体需求 (12) §1.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12 §1.1.1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12 §1.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定义 (12) §1.1.3系统参与者和业务参与者的定义 (12) §1.1.4接入点和接入点银行的定义 (13) §1.1.5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基本功能概述 (13) §1.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原则 (14) §1.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总体结构 (16) §1.3.1 总体拓扑结构 (16) §1.3.2 应用系统设计的原则 (19) §1.4基本业务种类 (19) §1.5系统运行时间 (22) §1.5.1 系统运行时间 (22) §1.5.2 业务处理周期 (22) §1.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风险控制 (22) §1.6.1 流动性风险管理 (22) §1.6.2 运行风险管理 (23) §1.7业务和技术指标 (23) §1.7.1 业务处理容量 (23)

§1.7.2 系统响应时间 (24) §1.7.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靠性要求 (25) §1.7.4 系统建设的实施 (25)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体业务处理 (26) §2.1电子商业汇票活动的基础条件 (26) §2.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26) §2.2.1 出票业务处理 (29) §2.2.2背书转让业务处理 (36) §2.2.3贴现业务处理 (38) §2.2.4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40) §2.2.5 转贴现业务处理 (43) §2.2.6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的业务处理 (46) §2.2.7 再贴现业务处理 (50) §2.2.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53) §2.2.9质押业务处理 (57) §2.2.10 质押解除的业务处理 (60) §2.2.11 背书保证的业务处理 (62) §2.2.12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 (64) §2.2.13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68) §2.2.14 追索 (71) §2.2.15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 (76)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77)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附件1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乙方(盖章):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崔云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大楼5层

鉴于乙方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英文简称ECDS,以下简称ECDS的接入行,利用ECDS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定义 (一)本协议中对电子商业汇票、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 ECDS")、系统参与者、业务参与者、签章和各类业务的定义依照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的规定。 (二)内部系统的定义,是指乙方开发设计和运营管理,专门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 (三)本协议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

业务。 第三条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的保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ECDS,并以ECDS中记录为准。 甲方可按规定通过乙方汇票管理系统查询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甲方申请开办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乙方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向乙方提交《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乙方应按照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经审查后在内部系统中设臵相关的信息,自年月日起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 第六条甲方需变更《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申请表》,自乙方审核同意之日起,变更内容生效。

2019年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买入方): 乙方(卖出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电子商业汇票: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协议中承兑汇票为电子商业汇票。 2.贴现:指乙方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3.贴现实付金额计算公式:票据总金额*(1-贴现利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期限:指自贴现起息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票据到期日为法定休假日时顺延。 贴现日(起息日):是指甲方将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 第二条贴现明细 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与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同意对电子商业汇票(大写) 份,(小写)份,合计票面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办理贴现,贴现利率不超过%,具体交易明细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为乙方办理业务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如买入票据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购回所涉票据。 3.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如遇承兑机构拒绝付款,甲方将按《票据法》和其它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_合同范本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_合同范本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编号:_________承兑申请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承兑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_________张,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第二条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第三条承兑的担保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_________担保,在承兑申请人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财产。第四条申请人声明和保证1.申请人声明如下:(1)申请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进行经营活动,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2.申请人保证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申请人在本条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申请人重复作出。第五条协议附件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2.担保文件;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管理,保障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业务的参与者(以下简称系统参与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包括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三个功能模块。 第四条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或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财务公司。 第五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财务公司必须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通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 银行、财务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功能模块。 第六条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间连或直连方式接入电

子商业汇票系统。 接入点是指银行、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接入系统,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发送和接收相关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接入点分配唯一的接入点代码。 第七条加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或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可选择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或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作为接入点,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系统参与者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系统参与者只能以一种连接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二)系统参与者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必须以直连方式接入。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确保业务指令的接收、存储和发送的准确无误。 第十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和系统参与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为系统参与者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服务时,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为系统参与者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和系统参与者应建立

建设银行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用户手册簿

电子商业汇票 1.业务简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企业信用程度的提高以及直接融资需求的增强催生票据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商业汇票是企业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也具有直接融资功能。为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人民银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于2008年1月做出建设商业汇票系统的决策,以满足境内商品及劳务服务、金融市场交易等各类交易对安全高效商业汇票支付结算与融资服务的需求,并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票据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假票”和“克隆票”难以禁绝等问题,使我国票据市场在现有基础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商业汇票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商业汇票系统包括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模块。 网上商业汇票业务将以商业汇票系统为核心,以电子化手段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商业汇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专业术语: 1.电子商业汇票 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 2.出票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背书转让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4.贴现 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非金融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为了融通资金,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向金融机构转让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为贴现行为的贴出人,接受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的金融机构为贴现行为的贴入人。贴现分为买断式贴现和回购式贴现。 5.票据质押 商业汇票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务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交由债权人占有的行为。将票据交由他人占有的持票人为质押行为的出质人,占有票据的债权人为质押行为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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