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为促进会员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培育规范销售、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结合银行理财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会员单位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自觉遵守以下自律约定:

一、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的原则,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二、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遵循风险匹配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有效控制销售风险,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三、应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自主风险评级,同时,要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做到发售的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等级。

四、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客观真实地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间建立对应关系,并持续做好风险评估和提示工作。

五、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全面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宣传销售文本应真实、客观、准确和清晰地描述理财产品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产品销售文件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风险揭示语言要通俗易懂,要充分告知客户权益并履行理财产品相关收费告知义务。

六、应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持续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考核机制应更科学、更合理,并将售前宣传、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客户投诉处理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七、应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应急处理和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细则、操作流程,确保理财业务的合规性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执行。

八、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理财知识和加强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理财观,营造理财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应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加强业务信息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加快理财业务科学发展的路径,提出规范理财业务的建议, 共同促进银行业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将对以上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组织相关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发现不遵守以上自律约定的会员银行将进行自律惩戒,并对确认违规情况予以通报。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两种。大家一般听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综合理财服务。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猛。从2004年至2012年,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已由最初的132只发展到上万只,市场规模达到了数十亿元。现在各大商业银行都有理财产品发售,甚至连邮政储蓄银行和一些城市信用社等,也在发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都可以统一归类到银行理财产品中。 一、按照标价货币分类 根据货币种类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划分为外币理财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个双币理财产品。图(P21)是个人理财产品的币种结构分布图。 1、外币理财产品 外币理财产品是指用人民币以外的美元、港元、日元等外币来购买的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债权类资产、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及其他产品,具体的投向以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为标准。 例如交通银行发行的得利宝FE11236期,就是典型的外币理财产品,发售范围是全国发售,币种有英镑、美元、港元、日元、欧元。澳元,年化收益率从2.1%到7.2%不等。 所谓年化收益率,是指把当前收益率,如日收益率、周收益率、月收益率等,换算成年收益率来计算的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是一种理论上的收益率,并不是已经取得的真正的收益率。 比如某银行发售的一款理财产品,号称91天的年化收益率为3.1%。如果投资者购买10万元该理财产品,实际上获得的利息是100000元×3.1%× 91/365=772.88元,绝对不是100000元×3.1%=3100元。 需要提醒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像银行定期存款那样,当天存入当天计息,到期就返还本金及利息。银行理财产品都有认购期、清算期等,这期间本金是不计算利息的,或者只计算活期利息。 还是以91天理财产品为例。此款理财产品的认购期为5天,到期日和还本清算期之间还有5天时间,那么投资者实际的资金占用周期就是101天。以此来计算,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期的第一天买入,在还本清算期的最后一天收回该项投资,那么该理财产品实际的年化收益率只有2.79%,其计算方法是:772.8元×365÷(101×100000元)=2.79%。 绝对收益率则是0.7728%,其计算方法是: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发布日期】 -08-28 【生效日期】 -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

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XX银行理财产品营销设计方案

XX银行理财产品营销设计方案 一、前言 目前,国内投资理财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各式各样,而理财业务也是银行的一大支柱业务,为了更好地进行理财产品的营销,XX银行对50名消费者进行了调查。结合调查问卷,广金银行拟定了一份新的理财产品营销设计方案。这份理财营销方案主要从市场分析、消费者分析、内部条件分析等三大方面进行分析,最终制定了理财业务的总体目标,其目标是在2011年理财产品的销售翻一番,在稳定原有的客户群体上,发现潜在的客户群体,打造广金的“金太阳理财”的品牌。相信拥有精英的理财管理团队的广金银行的理财产品能满足跟多的消费群体,促进全民理财意识提升,显示广金银行的创新精神。 二、市场分析 2011年第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总量为4426款,环比增长43.6%,同比增长146.0%。发行量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商业理财产品创新能力增强,理财市场逐渐发展成熟。与此同时,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及存贷款利率,收紧市场流动性,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可缓解部分存贷压力。毫无疑问,银行理财产品已稳居理财市场的第一位,规模超过其他类别理财产品的总和,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已相对成熟,成为了银行的主要赢利性业务。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还处在起步阶段。在中国,理财市场目前还是个新兴市场,以前都是照搬别人的模式,国内银行只获取微薄的代销费用,真正管理产品的是研发该产品的国外银行,巨额利润也被他们获取。然而,金融危机使国外银行产品的设计和运作能力受到质疑。因此金融危机之后,国内银行渐渐摒弃“拿来主义”,开始组建自己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对产品进行自主研发、自主投资和自主管理,自主研发产品将成为今后理财市场的主流。面对来自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在理财产品业务创新方面将不得不谨慎行事。 据调查分析,理财产品的潜在客户很大,需求也很多,在中国的市场前景可谓是广阔的,然而,越来越多的银行也逐渐认识到理财业务蕴含的巨大利润空间,成为银行业竞争最激烈的焦点之一。虽然面临的竞争对手很多,但是相关的经营机制和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很多因素制约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只要设计出符合客户的理财产品,就能吸引越多的客户。 经过2010年数次整顿之后,银信合作产品在过去几个月已经大幅减少。而目前可以确信的是银行理财资金将与信贷资产无缘,在信托产品中见到信贷资产的可能性也比较小。2011年因为信贷资产的缺位,银信合作产品的量也将处于低迷状态。银信合作不会就此消失。由于市场的复苏,证券投资将是银信合作的亮点。加强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将是银行销售理财业

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与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与解析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本文主要介绍了现行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以及作者个人的想法和政策建议。 一、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 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在期限上也是从7天到3个月、6个月、1年期、2年期不等,从各个方面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 1、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保证收益产品包含两类产品:保本固定收益产品和保证最低收益产品。 保本固定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和固定收益的产品。投资者买这类产品到期获得固定收益,投资风险全由银行承担。由于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均由银行承担,而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是产品提前终止风险,而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把握两个比较:第一,同类产品比较,同期限产品选年收益率高者,不同期限产品,在考虑流动性需要和利率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第二,与定期存款比较,投资者之所以选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固定收益产品,重要因素是其收益水平高于存款利息。 保证最低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支付投资者全额本金、最低固定收益以及其他或有投资收益的产品。这类产品主要特点为银行承诺支付最低收益,这部分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由银行承担;其他或有投资收益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投资者需承担这部分收益为零的风险。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详细介绍

中银理财产品架构图 中银理财产品 中银理财产品简介 滚续理财产品--七日有约、月动滚续、周末理财 七日有约 ---人民币%)、澳元%)、欧元 月动滚续----美元%) 周末理财---人民币(O/N SHIBOR-30BP %) 产品特点: 由一系列的同结构的单支理财产品组成,保证本金、固定收益 期限灵活可变,流动性较佳,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认购或赎回 投资者签署总协议后,各期“单支产品”自动滚续,简化了投资者重复签署各期产品协议的办理程序; 在同一产品系列下,各期“单支产品”投资期首尾相接,实现了投资者资金价值最大化; 认购便捷,投资者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即可柜台、网银办理。 销售亮点:每月月末可做为本、外币活期存款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概况 主要特点: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一) 亮点一、高流动,随时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5:30都可进行申购赎回。申购实时扣账,当日起息;赎回本金部分实时到账,当月未分配收益于投资收益分配日统一清算,实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者理想的现金管理工具。 亮点二、高收益,胜存款:目前客户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是活期存款利率%的4倍多。 亮点三、购简单、赎自由:本产品可以通过柜台、网银销售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二) 亮点四、低风险,更安心: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一些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其每日在中国银行网站发布的预期收益率,更能够让投资者时时了解产品次日的收益表现,投资更加安全、放心。亮点五、零费率,低成本:投资成本低:无申购、赎回费用 收益分配: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当日赎回申请份额减去当日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下一交易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三) 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投资币种:投资本金和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 投资收益到账日: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申购和赎回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元 起点金额、追加:初次认购5万元;1000元为单位追加金额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年率),每日计算,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每日固定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365 浮动管理费:年率),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当月理财计划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当月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运作收益超过了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的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传真短信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5步买到最好银行理财产品21页

第一步 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问这三个问题 这个产品是否保证本金和收益?(注意,保本和保收益是分开的)如果这个产品不能保证本金和收益,那么表现最差的情况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会达到最差收益,拿到最好收益的条件是什么? 银率网理财产品数据分析师狄麟麟提醒《钱经》的读者:购买理财产品,首先要了解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如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多长时间),投资方向(投的是什么),预期收益率(能赚多少钱),收益率的计算方式,投资币种(投的是什么)等。在了解了这款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后,投资者需问三个问题: 此款产品是否保证本金和收益;如果此款产品不能保证本金和收益,那么表现最差的情况是怎样的?在何种情况下会达到最差收益;此款产品可以拿到最好收益的条件是什么? 以一款最好收益为14%,挂钩四只股票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为例,读者就能明白三个问题的重要性。 首先,这个产品不保本(不能保证本金)和不保收益,表现最差的情况可能损失掉部分本金,如果投资者能接受此风险,那么进一步询问理财顾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14%的收益?理财顾问可能会告诉投资者,四只股票每个观测日都要达到某个标准,高出标准多少,可以拿到收益等。

投资者与理财顾问沟通的时候,可以自己进行判断,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未来能拿到预期收益的概率有多大,也就是判断四只股票达到理财顾问所说的条件的概率有多少。 2011年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仍然是主要风险收益类型,该类型产品发行共计11246款。保证收益型产品发行数量超5000款,较2010年增长1437款。其中,固定收益型产品4803款,市场份额达四分之一,但相比2010年小幅下滑0.34个百分点;而保证最低收益型产品市场占比由2010年的1.25%上升至2011年的1.62%,发行数量逾300款,这部分产品主要为保证收益型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数量为2817款,市场占比近15%。 第二步看懂产品说明书 所有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都由这两部分组成:风险提示和产品概述。 在产品说明书中,一般在产品说明书首页上方,会揭示产品的风险,投资者需重点关注: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保证,以及保证的比例或金额。 在产品概述部分,投资者需重点关注产品的风险等级描述和产品投资期限。前者用来检测是否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产品投资期限则用来匹配自己的资金流动性以及预计的投资时间。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

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避险有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专业调查)

本科生社会调查报告 (专业调查) 题目:关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 学生姓名夏逢照 学号 0804200225 指导教师徐立平 二级学院金融学院 专业名称金融学 班级 08金融学3班 2011年09月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 摘要:随着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双率”的提高,不断收紧的货币政策,加上贷款额度的控制,发行银行理财产品也已经成为银行应对监管考核,争夺客户资源和竞争性吸储的重要手段,这也对银行的理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是商业银行的理财态度的反映,也是商业银行理财能力长久竞争力的保障。本文将通过银监会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内容的剖析,审视目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分析,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情况作出一些评价和建议,期望可以对银行的理财能力的提升以及相关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性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字: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理财能力; 一、引言 所谓“理财”,简单地来说就是对财产的管理,而对于个人而言,理财的定义是根据个人目前的经济或是财务状况,在一定的时期内采用一类或多类金融投资工具达成其原先设定经济目标的这么一个过程。而银行理财产品则是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开发和设计销售,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和管理的资金理财计划(产品)。 作为一项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中间业务,银行理财产品满足了客户投资需求,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客户管理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供灵活便利的选择,与此同时,理财产品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和综合效益,根据《经济参考报》的对于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的相关数据的初步统计,13家上市银行(除浦发、深发展、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总额约13 .43万亿元,其中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销售额就达到了约10.43万亿元。此外,银行理财产品被视为整体的银行业经营转型和战略调整下的一种基本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下的一个产物,不可否认,其在推动银行战略转型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但是,在看到理财产品拓宽投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理财产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到期8400余款,但其中有1000多款产品并未公布到期收益。虽然监管部门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风险和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风险、现状、 问题和发展趋势对策 一、种类 1、简单按品种分类: 基金类: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保险类: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理财类:包括债券类财产品、贷款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等; 目前工行还能炒贵金属,交行可以炒外汇,这些都属于理财产品。 2、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

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3、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 (1)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的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收益率高、安全性强是人民币理财的主要特点。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 ①传统型产品主要有基金、债券、金融证券等,此类产品风险低,收益确定,一般收益在3%左右。 ②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该类产品与汇率挂钩,与外币同类产品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多少差异,风险略高于传统型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更像是“定期储蓄”的替代品。例如:交通银行的“得利宝·深红3号”以高息和货币策略吸引投资人眼光,这一款产品投资期限一年,分为人民币、澳元、欧元三种货币投资选择,产品收益率与“一篮子货币”(巴西、丹麦、挪威、土耳其)对美元的汇率表现挂钩。如果在投资到期时,“一篮子货币”表现不低于期初水平,即使只是持平,人民币产品就可获得不少于10%的收益。 (2)外币理财产品:2008年,股票市场大幅波动,“保本增值”已逐渐成为理财新风向。在此背景下,各大银行纷纷推出外币

法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共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

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页脚内容1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页脚内容2

银行理财产品有那几种分类方式 ()

银行理财产品有那几种分类方式根据币种分类 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 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根据投资期限分类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把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个月以内至个月至个月个月至年年以上几个期限 根据收益类型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

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 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根据投资标的分类

按照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划分一般可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打新股类理财产品QDII类理财产品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新的投资标的会不断出现未来也会出现按投资标的划分的新理财产品类型根据币种分类 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 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

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根据投资期限分类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把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个月以内至个月至个月个月至年年以上几个期限 根据收益类型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

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 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

银行理财产品调查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调查报告 近年来,不少朋友都会选择买银行的理财产品,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银行理财产品调查报告,内容仅供参考。 银行理财产品调查报告1 客观上讲,农行还没有完全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来设置内部机构,业务上虽然设置了前后台,但只是从控制信贷风险的角度来考虑,并未真正从市场营销角度来设置内部机构。现对拓宽个人存款来源、借记卡、电子银行等营销方面出现的问题及现状进行一些探讨。 个人金融产品开发面对的是不同背景的个人客户,在设计开发新产品时银行应站在个人客户的立场对市场进行细分,设计出具有个性化的个人金融产品。但从农行新近推出的产品看,陆续有亲子卡,青田侨商卡等,但后续的理财功能等设计没有跟上,即使开发出了产品,也是围绕金融产品来增加服务项目。这种以产品为中心的开发模式造成各家银行虽然推出了很多金融产品,但实际业务范围还是较为狭窄。在推出新产品时,大多从银行自身利益出发,从而有意无意地做出种种对客户不利的限制,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最终导致能享受个人金融服务的只是客户群中的很少一部分。个人金融业务从单纯的消费信贷扩大为包括结算、担保、投资管理、个人理财、咨询等广泛内容。个人金融业务收入

成为各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同时要不断研究开发适应客户需求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网络进一步提供旅游、信息、交通和娱乐等个性化服务。 目前各网点均配备了客户经理,理财经理,随着XX年7月AFP 理财师培训班的结业,各网点,各部门涌现了大批量的理财师,向商业化、市场化经营迈出了一大步,但客户经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及主动性还有很大差距。客户经理离客户很远,营销部门对客户缺乏主动了解,开发新客户全凭关系和酒席,对宣扬我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底气不足,更没有完整的营销理念来支撑客户经理的行为。 首先,农行青田分行的弱势主要表现为营销理念落后和缺乏新的营销手段。在青田分行,理财员和储蓄员的差别并不大,都是在柜台前等待客户,为客户办理业务,这种认识显然是有偏差的。但恰恰是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个人金融业务营销方式的单一化,即仍然遵守传统的柜台式推销,完全没有个人金融业务所必须的市场营销理念,当然也谈不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一体化的概念了。 其次,金融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一家银行推出新产品后,很快就被其他银行仿效。所以从产品品种来看,各家银行大同小异,关键看营销手段。还是缺乏对营销市场的细分和新的营销手段。 成立理财中心,强调自己的品牌。很多商业银行都成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分析 在当前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经营 范围也得到了逐渐的增加,在商业银行的自身经营中,需要不断对相关的理财产品的营销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摘要:当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未来发展 前景也比较乐观,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种主要形式,但是在产品的相关营销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实际的探讨中需要结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状况,正确认识理财产品在商业银行营销管理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然后对相关的营销管理策略进行不断的改进。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特点 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中,其产品具有无形性的特点,理 财产品不属于看得见、摸的着的有形产品,他们实质上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客户通过消费这一服务能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另外,其服务还具有同质性的特点,通常银行的理财产品并没 有所谓的专利权,这就容易被其他银行进行模仿,再加上市场的准入条件要求较低,这就为模仿这一行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只要将产品进行名称等的变化就可以重新推向市场了,因此在产品营销管理工作中就要针对这一特点增强自身产品的差异化与个性化。此外,还应该重视品牌营销,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上并不会存在太大的功能上的不同,而客户在进行选择的时候通常是被品牌 * 力所吸引。

并且理财产品的类型也比较多,客户的专业了解程度不高,在 选择过程中不会进行细致的优劣比较,在最后的决策上也往往会受到品牌形象 * ,因此在今后的营销中应该注重品牌的建立。根据wind、华宝证券研究所xx年的数据表明,在银行理财业务中,有72%的客 户是个人客户,因此,个人理财业务较大比重也是银行理财营销中的一大特点。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管理策略分析 1.适度开发针对中低端客户的理财产品 银监会出于稳健安全考虑,在xx年提高了投资者购买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门槛,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把重点放在了个人高端客户群体上。 由此可见,他们对银行的中低端客户缺乏重视,在银行中的理 财产品的潜在投资者群体中,大多数普通的投资者都会因为房价高的压力,在买房支付之后手中也没有了过多的闲置资金,这样大部分的客户拥有的投资金额在万元之间,尽管他们可以并且愿意承担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但是在实际的购买过程中却会被过高的“门槛”阻挡,最终只能将手中剩余的资金存为定期储蓄。 这样就造成了那些有需求,但不符合理财投资标准的人们望而 却步,也享受不到理财产品所带来的比定期存款还高的收益率了,对自身资产的持续增值造成了不利影响。当前我国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加,中等收入人群也在逐渐增加,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营销工作中应该结合自身的优势与中低端客户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一些适合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各银行理财产品对比

各银行理财产品对比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近阶段证券市场止跌后有所企稳,楼市也逐渐趋于冷淡,大量避险资金涌入贵金属市场和低风险、收益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一些理财产品刚一发行就被“秒杀”的现象。根据投资币种不同,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

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目前,兴业银行推出的6月第三期“天天万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正在发售中。 银行理财产品近些年来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从xx年的132只迅速蹿升到2016年的7353只,在类型上也可以说是丰富多彩,有人民币理财、外币理财、保本保收益理财、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在期限上也是从7天到3个月、6个月、1年期、2年期不等,从各个方面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具体说来,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两种分类方式:第一种,按标价货币分类,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外币理财、人民币理财和双币种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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