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谢谢主席: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对方辩友,你们好。今天的辩题中,我方的观点是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开宗明义,流动商贩是指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以流动方式进行低成本小商品销售的小规模商业经营者,通常由失业、待业、无业人群组成。合法化,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规范。流动商贩合法化即通过实体法将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纳入工商管理体系。我们的价值标准是:流动商贩行业的合法化是否能满足相关社会需要。

下面阐述我方观点

一、流动商贩合法化能带来诸多方面的益处。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有助于增强流动商贩的安全感和社会认同感,从而扭转了流动商贩依赖城市而又脱离城市的心理,进一步保障流动商贩的生活。流动商贩缓解失业问题,从而促进国家收入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流动商贩合法化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城管与商贩间矛盾,解决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当前社会流动商贩合法化具有一定条件。一方面,流动商贩合法化在国际上已有范例可循,例如:韩国分区域限时管理的市区三分法;法国巴黎定时定点举办跳蚤市场并提前公布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流动商贩合法化在我国已有成功试点,我国通州按交通重要性将地区分级做摆摊限制,采取分别情况,疏堵结合,辟出地段,进区经营,集中管理的方式成功管理了流动商贩;怀远县禹王步行街的早点露水市场获得成功;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流动商贩合法化在我国具有的高度可行性。与此同时,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也极其需要灵活性较强的便捷服务,流动商贩能够充分满足这些需要。

三、流动商贩不合法化将在加重现有社会问题的同时带来其他新的社会问题。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流动商贩不合法化的唯二手段是放任和取缔。若我们选择放任自流,政府将因不作为而公信力下降,流动商贩也会始终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从而带来诸如2014年崔英杰争执中杀害执法人员、流动商贩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将始终无法提高、不受控的随处摆摊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问题。。若我们选择取缔流动商贩,我们不得不考虑我们能否快速取缔多达3000万的流动商贩?取缔过后,这些失业群体短又该何去何从?这难道不会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的难度吗?目前,我国已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公约》,该公约规定“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力”,完全的取缔难道不是剥夺了流动商贩实现就业的权力吗?因此流动商贩的不合法化是存在弊端的。

综上所述,我方的观点是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关于城市流动摊贩问题的思考

关于城市流动摊贩问题的思考 摘要:无论在繁华闹市,还是乡村小镇,他们总是遍布大街小巷,他们的吆喝声随处可闻,但是却过着东躲西藏,与城管玩着“猫鼠游戏”的日子。他们就是我们熟知的流动摊贩,俗称“走鬼”。或许我们也曾经光顾过小贩,可以说他们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上的一种补充,但“走鬼”的存在合情合理,却不合法。近年来,众多城市中城管暴力执法,摊贩打击报复的冲突事件屡有发生,造成死伤惨案不计其数,促使流动摊贩问题日趋严峻,其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合法化市场秩序管制效率与公平 “走鬼”一词,在不同人的眼里,有着不同的释义。从工商部门,城管执法人员的角度,他们就是“老鼠”,需狠抓严打;从下岗、失业人士的眼中,这是他们的生存之道;从一般老百姓来讲,有人认为他们脏乱差,有人认为他们物美价廉,更有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流动摊贩市场十分庞大,就广州市而言,大大小小的走鬼档就有数万之众,从业者更是不计其数。尽管城管多次对其清查,走鬼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在严厉打击下再度死灰复燃。而部分地方又出现城管与摊贩的暴力冲突现象,一方面城管暴力执法,另一方面摊贩打击报复,造成冲突矛盾升级,民间惨剧屡屡发生。 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2007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 2011年5月21日下午,深圳罗湖区桃园路小贩与城管冲突,事后双方在雨中僵持了两个小时,一名在围观人群中声援小贩的市民则被警方传唤到派出所。这天,34岁的李勇在桃园路附近摆卖水果而遭遇罗湖区笋岗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的专项检查。但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称其不接受劝导致双方造成冲突。此间小贩李勇多处受伤,其妻子揪住城管不放,李勇还用拳头击碎执法车玻璃,最后李勇一家被办案人员带走。 类似的冲突案例远不止这些,这充分说明了其问题的严重性。造成暴力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城管力度加强,大大打击了从事摊贩者的利益,致使其采取打击报复的过激行为。二是城管人员并非公安,不拥有强制执法权,遭受暴力抵抗时没有防卫装备。因此,流动摊贩问题亟待解决!下面就让我们共同探讨一下吧。

我国现代城市流动商贩的发展与治理_省略_究_基于商贩演化的经济社会学视角_崔占峰

第6期总第272期 2014年6月商业经济与管理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 No.6Vol.272Jun.2014 收稿日期:2014-04-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进城流动商贩问题的本质及其治理体系研究”(13CJY032)作者简介:崔占峰,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 我国现代城市流动商贩的发展与治理研究 —— —基于商贩演化的经济社会学视角崔占峰 (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现代流动商贩是在古代商贩数次分化中沉淀下来的包容性最强的底层社会群体。 承袭了古代商贩流动谋生的特点,但在“职业”与“身份”、发展的“时间”与“空间”、活动的“集市”与“常市”以及所处的“阶层”和“地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城市化的发展,使商贩从 一个概念,发展成一个群体,演变成一种现象,甚至转化为一个“问题”。进城流动商贩问题的形 成包括流动性爆发和治理问题两个方面。流动商贩的治理应以民生为导向,以其城市融入为目标,在政府与市场构成的二维坐标内寻求出路。从宏观到微观形成一个“三维九元”的立体治理体系。 关键词:现代城市;流动商贩;发展与治理 中图分类号:F7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154(2014)06-0005-09O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Modern Vendors in Cities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Sociology of Vendor Evolution CUI Zhan-f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antai University ,Yantai 264005,China ) Abstract :Modern vendors are the most inclusive social underclass after several distillations of ancient traders in history.They inherited the migra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ncient vendors to make a living ,but they are different in the “occupation ”and “identi-ty ”,the development of “time ”and “space ”,the “market ”and “regular market ”and the “class ”and “status ”.Especial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the vendor has evolved from a concept into a group ,a kind of phenomenon ,even a “problem ”.Liquidity explosion and governance issues form the itinerant trader problem.The governance of itinerant traders should be people's livelihood-oriented ,with its urban integration as the goal and a proper way-out is expected in the two-dimensional coordinates of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composition ,so that a “three dimensions nine aspects ”governance system from macro to micro scope is likely to be formed. Key words :modern city ;vendors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媒体追逐到一类特殊现象: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出现了类似湖南城管打死瓜农和沈阳个体商贩刺死城管的事件。无论社会舆论同情被打死的瓜农还是法律天平偏向被刺死的城管,都是社会DOI:10.14134/https://www.360docs.net/doc/6913925838.html,33-1336/f.2014.06.008

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

设置临时摊区总体实施方案 为创造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的目的 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确保“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进。 二、设置的意义 临时摊区的设置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设置的原则 临时占道摊区应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及采取“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统筹安排;分类指导;规范设置”的原则,具体如下: ㈠、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置。以下区域禁止设置临时占道摊区: 1、城市主干道(含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 2、市区重要党、政、军机关单位周边区域视线范围内; 3、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医院、学校周边区域15米范围内; 4、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范围内及出入口15米范围内; 5、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路段; 6、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㈡、占道摊区应能集中安置一定规模的经营户集中入市经营,并根据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㈢、道路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流动商贩,即指以流动的形式进行交易的商人和小贩,合法化,指让事物符合法律规范,而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指,让流动商贩们拥有营业执照从而获得法律许可的地位。今天,我方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的存在无可置疑,是有其必要性的。 第一,流动的形式是流动商贩们最能维持生存的方式。因为固定商铺的经营方式成本过高,资本过重,而流动商贩中大部分是下岗职工及无稳定的工作者,他们难以负担。并且这些人往往年龄偏高,由于缺乏一技之长难以找到工作,政府和企业也很难解决其就业问题,面临着庞大生存压力且寻找正规就业无望后,他们只能选择经营成本低和门槛低的流动商贩行业养家糊口,摆摊卖小商品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求。对于他们来说,摆小摊是既无奈又积极的生存行为,虽然收入不高,但对于摊贩个人和家庭来说始终是一条出路,这一点微薄的收入就是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和经济支撑,是其生存权的保障,而这种就业方式不仅有充足的存在依据,而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不仅有利于创建社会文明和建设和谐社会,还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二,流动商贩的存在形式弥补了城市服务功能的不足。作为一种流动的形式,首先,他们为城市服务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方式,弥补了固定商铺所无法满足的需求。其次,他们填补了正在城镇化地区某些有限的功能。因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收入水平差距,甚至发生两级分化,不可能所有人都进入大超市大商场消费,也不可能在一个商圈内满足人们的所有生活需要,所以,流动商贩的存在不仅适应了市场要求,还能满足市民多方面的需要,因此,为了满足低收入者和市区居民便利的需要,流动商贩必然长期存在。 第三,将流动商贩合法化,出台配套政策,将可以与不可以划清界限,鼓励支持流动商贩的正向功能,限制他们的危害,而不是全盘封杀,才能够更好的管理他们,保障他们可以更好的运转,更好的发挥必要性。且事实证明,流动商贩的合法化具有其可行性,如美国,韩国已相应出台流动商贩合法化的法律,细化管理规则,调整管理思路为服务型,这样不仅调动了商贩的积极性,增强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又最大限度的避免小商小贩因为乱设摊点而给城市带来不良形象和影响。中国同样可以通过如建立经营专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开放时间,开放地点,定期检查食品卫生等方式,对合法化后的流动商贩进行有效管理。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 一、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基本条件: 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 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机动车辆能双向通行和行人通行; 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 4、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5、不得影响和个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审批程序: 1、由单位或者个人写出申请,报县城市管理局; 2、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交警、园林、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批准; 3、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划定设置摊点范围,并由核发许可证。 三、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要求: 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必须达到“三必须”、“四统一”、“五不准”的要求。 1、“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并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责任书。 2、“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数量和超摊位线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四、对临时经营摊点的管理办法: 1、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就近入店,入市(市场)经营,以文明执法感动群众,以良好作风感染群众,以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2、对现有的摊点进行了重新规划设置,做好县前社区部分摊点试点工作,对早餐、擦皮鞋、水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摊点,进行统一的调配设置,其他地段摊点一律入室经营,做到严格管理和服务便民的有机结合,规范临时摊点集中经营管理,动力解决摊点设置随意性大和存在的散、乱现象。 3、对临时摊点进行随机监督。对临时摊点经营情况定期、不定期实行跟踪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对临时摊点经营人作出相应教育。; 4、实行错时工作制。针对摊贩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现象,结合“六定工作法”,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徒步巡逻管理,填补早、中、晚三个休息时段管理空档和漏洞,切实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部位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及时处理城管执法范围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事件。 5、实行监督考评。经批准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严格管理,负责监督考评。

关于流动商贩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案

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治理现状和对策分析 研究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流动商贩作为城市化的伴生之物,占道经营也绝不是个别城市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治理中上存在的几个问题为迎世博百日测评压力过大、政府职能定位错误、治理者对摊贩的认识有偏差、城管部门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单一化以及城管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为缺少监督。本调查通过对商贩占道等一些问题的调查,解决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减少商贩占道问题,为城市环境美化做出贡献。 二、文献综述 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位。因此,流动摊贩被认为是脱离政府行政管制,逃脱税收责任,是食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主要问题源,因此其经营活动与城市管理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1而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中的流动商贩数量也在迅速扩大着,漫步大街小巷,不时有流动商贩的身影出现在眼前。由于流动摊贩为无证经营,并且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成为城市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众所周知,流动摊贩多为农民、下岗工人或者一些非就业弱势群体,他们要么学历偏低,要么身无一技之长,要么毫无资本,面对高额的办证、评估费用,他们于是选择了无证流动经营这条路。据调查,无证商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们居无定所、流动频繁、成分复杂;25%是无其他经济来源收入的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2为了逃避各种赋税,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他们多在街头就地设摊,流动经营。而且,他们的流动适应性较强,不仅能巧妙灵活躲避城管,还能根据市场需求来变换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 流动商贩问题虽然棘手,但是目前在国内已经出现旅客很多有效的管理机制,成功的规范了占道经营问题。例如,在武汉地区,无证商贩可以获取“社区执照”。武汉硚口区工商局李斌曾介绍,给无证经营的个体户发社区服务证,是该局建立社区经营备案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3 社区建立备案中心,将无证商贩

当今社会流动商贩不应该合法化 辩论稿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未经商事登记,以流动方式在公共空间进行简单商事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是指出台相关法律条例,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使流动商贩的身份从不合法变为合法 判断应不应该合法化标准:是否促进社会长远发展。(政策性辩题)(不仅仅是流动商贩的生存得到改善(太狭隘),因为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城市市民的利益(公共资源)等) 1.合法化不可行 (1)背景:双方都存在流动摊贩问题: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管理 (2)对方合法化是不是固定地点: 是的话失去流动性 流动摊贩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流动性,今天您方提出的措施牺牲流动性换取 合法性。流动商贩失去了自由经营权,您方觉得您这样的做法还能叫做流动商贩 合法化吗?且您方抹杀了流动摊贩的流动性,那不就等于取缔了流动摊贩这个 群体使他们成为固定摊贩吗? 不是的话无法解决现有问题 (3)对方合法化缺点: A.可行性低 出台全国法律成本高: 出台法律需要经历各种各样手续,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还有,各地的情况不同,还需要针对地方问题来仔细制定条例准则。 商贩们的行为不是完全没有法律管制的,比如买卖要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从事食品行业有一定健康证明等这些法律的制约,且固定流动商贩 是已经有相关基础了,我们现在只需继续加大力度推行、完善,成本是小于 出台一个独立专门法律使流动商贩身份合法化的。 我方举例:南宁市,北京市,上海 2009年四月开始,广西南宁按照“疏堵结合,稳妥推进”的思路,在一些社区设置相对固定的摊位,准许商贩在固定时间内合法经营,政府还拿出专项资金资助小贩搭凉棚。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条例简化了流动摊贩办证程序和审批时间,只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但同时对生产经营地点和摆摊地点做出了界定,各城区街道办将划出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集中经营。 又如北京随处可见的安心早餐车,也是政府推行相应政策,准许商贩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进行早餐营业。原来的非法流动商贩一夜之间变成了合法固定商户,城管和社区的主要工作从取缔摊点乱摆转向维护市场秩序。工商卫生部门定期检查,居民也更放心。 上海划区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消费”需要、根据流动摊贩市场规律需要,依法科学合理划定临时点,在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划定中要避免划定(点)对食品摊贩及消费者均缺乏“吸引力”。此外,对于划定点和时段不仅应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还应在划定点以醒目的方式予以公布,使监督检查人员与食品摊贩经营人员均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便

2021新闻观点类非连续文本精选中考题

三、(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第14-17题。(12分) 材料一: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生机。 ——摘编自百度百科“地摊经济”词条材料二: 地摊经济的突然火爆不能不说与今年的疫情有关,通过恢复地摊经济这种最便利、最有效的方式提高底层经济活力被认为是当务之急的方式。地摊具有创业门槛低、失败风险低、商品价格低的特点,“地摊经济”确实可以起到促进就业、增加消费的作用。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杨宝玲建议,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管理的同时,因地制宜,释放“地摊经济”的最大活力,给予“地摊经济”合法地位。这一提议被认为是建议地摊经济合法化,同时将地摊经济合法化推向了高潮。 ——摘编自《地摊经济火爆,对地摊为什么爱恨交加?地摊经济如何规划和重构?》材料三: 地摊经济一放开,不少地方出现了“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景象。 比如,近期成都等地放开马路经济,给流动摊贩“松绑”。截至5月28日,成都市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2230个,允许临时越门经营点位17147个,允许流动商贩经营点20130个,增加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复苏了城市烟火气,也让经济逐渐恢复景气。 但是,热话题也需冷思考,面对遍布大街小巷的地摊,也有人担心会不会阻碍交通?商品质量如何得到保证?食品和环境卫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担心绝非多余。 过去,一些城市的监管者过于苛刻,对摊贩缺乏起码的包容,而现在,一些地方又过于宽松,缺乏基本的治理。从一些媒体披露的场景看,有些地摊存在脏乱差等问题,满目狼藉,确实令人不敢恭维。热度不成的地摊经济,会不会被紧急叫停?如何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 “该管起来就能够迅速地管起来,该放开又能够有序地放开,收放自如,进这裕如,这是一种能力。”同样的逻辑,对地摊经济也是一样。应奉行这一一治理思路,放开不是放手,也不是放松,而是讲究“有序”二字。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比如有的划定固定摊位,有的提出摆摊应有时段限制,还有的要求经营食品加工的必须办理健康证。 ——摘编自《地摊经济,升温不能“发烧”》材料四: 重启地摊经济后,一些地方就暴露出许多问题。有些地方的夜市经营没几天就因“脏乱差”被有关部门要求关停整顿。从各地反馈情况看,地摊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垃圾乱扔,道路被堵,假劣太多。 基于这种现状,有学者提出,地摊经济应进行升级。提起地摊经济,很多人眼前会浮现出城管与摊贩在街头不断上演的“猫鼠游戏”,这也让人将地摊经济与穷人经济、低端经济、

流动摊贩现状分析调查报告

题目关于流动摊贩现状调查 【摘要】和谐稳定,一直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人们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然而近些年来,街边商业摊贩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成为最突出的群体事件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制约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对永福村流动摊贩以及学生对其的看法的实地走访调查,收集了大量数据信息,并分析了其中的深层次的原因,希望本次调查结果能为读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流动摊贩走访调查原因分析建议 背景 2014年经由国务院审批修改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更好地贯彻了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并且为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然而,为个体户提供的政策优惠,并没有加快流动摊贩转向个体户发展的步伐。大量的流动摊贩依旧盘踞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与城管部门“斗智斗勇”。 通过对永福村多个流动摊贩的情况调查数据分析以及对于生活在周边的居民的问卷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流动摊贩大量存在的原因有失业人群数量庞大,小摊贩投入成本较低,维系家庭,市场需求较大,管理模式有待改进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大量的失业人群是流动摊贩的主体,较低的投入成本和技术支持是流动摊贩形成的主要原因。希望此次调查能让大家对于流动摊贩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也为流动摊贩的合法化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调研结果 对永福村37个流动摊贩进行了访谈调查,并对周边人群发放了100份问卷调查,分析结果如下:

(一)摊主基本情况 (二)购买人群基本情况

四辩升华

二辩攻辩:1.请问对方辩友,您觉得流动商贩的思想文明素质高么? (据调查,流动商贩中下岗工人占了总数的56%,农村人口则占了40% 流动商贩中未受过教育和小学学历分别为5.21%和18.75%,初中学历占总数的44.79% 可见流动商贩整体的受教育水平低,思想文明素质相对偏低南方都市报联合中山大学,凯迪数据研究中心 调查) 2.思想文明素质不高的流动商贩因为利益往人流量高的地方挤,是否会造成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 (我们不难看到,流动商贩所到之处,都是人群较密集的地方,难免会造成交通堵塞。再如工大外面的小吃街,我们难道可以忽视地上的垃圾么?) 结:弊端如此之大的流动商贩,如果贸然将其合法化,非但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还可能使其更加恶化。 二辩陈词:据资料显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有3000多万人,合法化之后该如何管理与规范仍是一大问题,正如我方一辩中所说的划分区域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流动商贩的登记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方面,登记过程的繁琐,政府效率的低下,无疑会使合法化的可行度降低。再者,流动商贩中,农民,下岗工人占了极大的比重,且他们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不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占道经营,交通问题随处可见。2014年河北保定徐水县107国道,行驶中的大车撞上了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这难道是我们想要看到的么?公民的素质没有提高,流动商贩造成的恶劣影响就不会消除,贸然的合法化甚至可能会放大这些影响。我们理解对方辩友希望合法化的心情,但是在当今中国,又该如何做到呢? 三辩小结:对方今天的思路无非就是流动商贩合法化后对社会、大众及流动商贩本身都有利处,但是,面对我方关于管理如何实施的诸多疑问,对方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答.当然,这不是对方辩友的问题,这是当今中国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在当今,中国无论是从管理方法、管理效率还是资金人员投入等方面,都无法为流动商贩的合法化提供足够全面的保证和支撑。同时,由于流动商贩自身素质的局限,加大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所以,贸然的合法化只会导致更大的问题。我们不能将有着诸多问题尚待解决的一个岗位合法化,这是对社会对公民的不负责任. 三辩攻辩问题: 1、请问对方辩友,合法化后该如何规划公共区域呢? - 无固定场所 追问:没有固定场所那么管理会不会很困难,管理人员是不是要加多?这样的管理会不会造成比如今城管和小贩更严重的矛盾?那这样的合法化和未合法化有何区别? - 有固定场所 追问:这样有着固定场所的流动商贩真的还能称为流动商贩嘛?对方辩友是在企图改变他们的性质啊.所以归根到底,对方辩也是不能给出一个好的解决措施的. 2、现有的城市规划中根本没有给流动商贩们经营的空间,所以占道问题严重,那么政府必然是要避免占道这一问题.请问政府所规划的区域真的有足够的人流量让他们的生意进行下去吗? 小贩的生存问题.

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摘要:对流动摊贩问题,目前相关政府部门所采取的严禁、严管和缺乏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有在宪法的指导下,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手段规制和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地位,以人性化的眼光去确定他们的经营资格,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中国法律制度的渐进过程。 关键词:法律治理;商主体;流动摊贩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121-02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社会出现下岗、失地、失业的人员不可避免。在这些人群当中,相当一部分人为了生存,出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特别是就业困难,选择了摆摊。对于这些人来说,街道是他们养家糊口的最佳场所。由于流动摊贩在经营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政府部门对此基本上采取反复取缔的政策。但是,由于这些街头流动摊贩具有无技术、无资金、无社会关系以及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等特点,属于弱势群体,完全取缔摊贩无异于断了这一部分人群的生活来源,所以如何治理分布在我国各大城市的流动摊贩,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城市发展、管理的难题。

一、流动摊贩――规制对象的界定 流动摊贩,又称为小摊贩,是指那些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营业时间,没有营业执照,从事小规模商品销售和服务的个体经营者。该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流动摊贩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主要由社会弱势群体构成,生活在城市社会结构的底端;另一方面,流动摊贩是一种在社会中现实存在的经营形式,因为没有合法的身份,缺乏相关的规范和有效的管理而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从概念出发,可以看出流动摊贩具有如下特点:经营的流动性与灵活性;经营规模小,涉及行业面广;没有经营执照。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摊贩们即使进行工商等级申报,也会因为无法列出明确的经营场所而被工商登记部门以“不符合登记条件”为由而拒之门外。 要使流动摊贩的地位得到真正的合法化,首先必须要在法律上给其一个合法的地位,即承认其主体资格。目前,构成商主体必须满足两个要件,一为实质要件,二为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要求商主体必须符合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这是主体的自然属性。而形式要件则表现为相关的登记制度,商主体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只有依照各自的形态被纳入登记管理体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目前,我国对商主体的登记体制有设立登记和营业登记。对于公司等需要确认主体资格的大型经济实体采登记制,而对

小商贩的合法化

小商贩的合法化—基于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摘要】长期以来,小商贩无论在市民眼中还是在城管、工商部门眼中,嫣然一副“脏、乱、差”、“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形象,大街小巷虽随处可见推着小车,挑着担子摆摊设点的经营者,但也不乏随时眼见城管、工商局执法人员开着车对这些“不合法”的人进行呵斥、罚款甚至没收。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失业率高的国度,是时候放宽对市场经营主体的限制,给小商贩正名赋权。 【关键词】小商贩,摆摊,非登记主义 小商贩,又称为“小商小贩”,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属于零售商人的范畴。在现实生活中,小商贩主要是指从事小商品买卖活动的人,如街头临时设点的“摊贩”以及手工匠人等,他们一般是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未经过工商登记。[1]小商贩散见于各大街小巷中,其经营一方面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生活便利,市民买东西不用每次都跑到专门的市场去,只在家门口或就近街上就能买到,另一方面,其经营也为自己和家庭带来收入,同时,还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降低社会失业率。尽管如此,小商贩还是难以被工商部门、城管甚至一些市民所接受,轻者常遭受驱逐,重者被罚款、没收,更有甚者遇到暴力执法人员免不了被呵斥殴打,使得小商贩的经营活动变得难以维系。小商贩的生活不用乐观,不仅仅是由于小商贩常给人以“脏、乱、差”、“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等固有的坏印象,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小商贩并未取得法律所赋予的合法地位。因此,为了在社会和谐与小商贩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有必要重新探讨小商贩的合法化问题。 一、各国家和地区关于有关小商贩的定位 各国商法典一般都会对商人概念作出明确界定,譬如,《法国商法典》第一条规定:“从事商活动并以其作为经常性职业者,为商人。”[2]《德国商法典》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本法典意义上,商人是指商事经营者。”[3]《韩国法典》第四条规定:“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的人。”[4]《日本商法典》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人,指以自己名义,以实施商行为为业者。”[5]由此可见,在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的商法典中,关于商主体(商人)概念的规定,差异并不是很大。事实上,由于各国确定商人标准不同,逻辑起点不同,价值取向不同,所以定义不同。法、德、韩、意对商主体的确定实行“二标准制”,一是行为标准,必须实施商行为,二是职业标准,从事商行为在时间上要有连续性,并以之为业;日本实行”三标准制”,第三个是名义标准,即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另外,日 [1]陈焕焕:《论小商贩的商主体地位》,https://www.360docs.net/doc/6913925838.html,/p-94057790424.html,访问时间2012年10月13日。 [2]《法国商法典》,金邦贵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3]《德国商法典》,范建译,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第6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9页。 [4]《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5]《日本商法典》,王书记昂,殷建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最新国外的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启示

国外的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 工作的启示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产生了成千上万的下岗、失地失业人口,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为了生存,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除了设点摆摊,很难进入其他就业领域。街道成了他们养家糊口的最佳场所。由于流动摊贩的经营产生外部不经济性如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和公共交通秩序全等,政府部门实施反复取缔的政策。由于这些街头流动摊贩属于于弱势群体,他们无资金、无技术、无社会关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完全取缔摊贩等于是断了这些人的生活来源,所以取缔受到来自流动摊贩们的抵制和反抗。于是在中国绝大数城市街头上,上演了一出又一出摊贩们与城管人员“冲突”大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已经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1 些国外城市征对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1.1 法国的依法管理与便捷服务 法国对于市政管理中类似的问题,通常先是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社会调查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了解相关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关建议,政府在经过与专家的磋商并听证之后,提出相关法案交由立法机构讨论成法,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因此可以说,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法国市政管理的核心。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流动摊贩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还受到其它相关法律的约束,法国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也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但不没收财物。另一方面,在法国,流动摊贩摊经营证照的办理非常便捷,本人直接办理、

邮寄或者网上投寄都行;符合法律条件的经营者,还可以依据相同的渠道申请补助、贷款和减免税,只要满足法规要求的条件,经营者足不出户,便可办好一切减免手续。 1.2 泰国的人性化管理 在外人看来,曼谷对流动摊的管理近乎空白。流动摊贩们看似随心所欲。其实,市政当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有268条,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万多个。可能是管理不够严格,以至于全市还有另外1.5万个小摊没有登记,它们占据了466个街区,非法的比合法的还多。泰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管理的理念是:这些弱势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对于没有得到许可的流动摊贩,也有管理人员去查,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时真抓住了,处罚相对较少,但不没收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政府规劝流动摊贩:最好给行人留出1米宽的过道。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其它的就业途径,让非法流动摊贩主动退出市场。 泰国的这种管理方法的显示:人性化的服务是保障,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流动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利。 1.3 韩国的区域管理 韩国的流动摊贩已经从过去的比较单一的小吃摊, 发展到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可谓种类繁多难以计数,而这些店又大多装饰得很有个性的移动商店,人们甚至称之为“道路文化”。在韩国,流动摊贩一般是不用缴纳税收的,只要你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摆摊了。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913925838.html,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分析 作者:龙曼琳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18期 【摘要】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城市和农村交织、市民与村民混居的区域给予流动摊贩 巨大的喘息空间,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城市治理问题。文章将以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为例,立足于流动摊贩的生存现状,着重探讨现代城市中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及原因。 【关键词】流动摊贩;城市治理;仓前街道;原因 一、背景与意义 流动摊贩现象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现如今的流动摊贩依旧保持着古老的“引车卖浆”的传统经营形式。我国流动摊贩约3000万人,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引发了较为严重的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以及市容市貌等公共问题,因而对流动摊贩的治理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从流动摊贩目前的现状和特点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群众基础。因而,客观上政府必须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治理,协调城市管理发展要求与传统流动经营模式之间的矛盾。 随着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在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甚至因此制定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试图将流动摊贩合法化。但该征求意见稿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近年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依旧冲突不断。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首次对城管执法提出要求: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着重强调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表明了政府这一角色对城市管理,尤其是对流动摊贩的治理格外重要。此外,对流动摊贩进行有效的治理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促使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变。 从当前的管理流动摊贩中出现的实例中发现,利益是一切冲突的源泉,流动摊贩缺少个体自律,长期打“游击战”,玩“躲猫猫”;其次,政府采取只堵不疏的管理策略,城市执法人员存在言行粗暴、“临时工”现象;再而,流动摊贩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渠道阻塞,信息不对称。解决 城市流动摊贩的有序化问题,化解流动摊贩与城管之间长期存在的冲突与矛盾,那就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来讨论流动摊贩存在的合理性,加强城市执法队伍的建设,对于促进执法者、摊贩及城市居民的和谐共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流动摊贩的现状分析 仓前镇位于历史名城杭州城西,建镇已有九百年,南宋时期成为“江南粮仓”,粮食富足促使了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因此酝酿衍生出引车卖浆,挑担售货的经营形式,并得以流传和延续。

关于学校门口流动小贩占道经营,人行道出行不畅的提案

关于学校门口流动小贩占道经营,人行道出行不畅的提案 学院路十二中对面存在违章占道经营的现象,周围环境卫生极差,影响交通。该处早上占道经营的是几家文具店,这些经营者为了扩大自己的经营地盘,每天肆无忌惮地把摊桌大面积地摆到人行道上,只留下一般的路面供路人行走,实在霸道。下午5点后占道经营最为严重。除了文具店“占据”路面外,4时开始,从附二医停车场一路走来,两旁摊贩林立,有卖油炸食品的,有卖水煮的,有包饭团的,各种小吃应有尽有,俨然一条庙会街,把原来只有30多米的行人道挤的只留下10米不到。5时放学高峰期,大量的学生从这里经过,有一群群学生围着摊贩等候小吃,地上到处是油腻,且散发着怪味。嘈杂的声音加上拥堵的路况,让这里显得极为混乱,路人从此过肩挨着肩,寸步难行。同样的现象,还发生在大士门温州七中、石坦巷小学门口。两旁的行人道上只要是有空余的位置都被车占满了,路人只得从道路中间过。高峰时节,这条本不宽的路要容纳车辆、行人通过本已经很困难,还有这些小摊小贩们“等候”在两边“凑热闹”,严重影响市容。由于17时正是各执法中队交接班时间,造成该地区缺少监管。不少摊贩正是与管理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上述乱象严重损害市容形象,与我市当前市容整治年活动背道而驰。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在当地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是流动摊贩即将“合法”的一个信号。逐渐摸索“引摊入市”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对制止占道经营起到很大作用。的确值得我们思考,有关部门要未雨绸缪,要创新思路和方法,争取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管理好流动小贩。针对城市占道经营管理难占道经营扰民这个“顽疾”的问题,采取“疏堵结合引摊入市”的综合整治政策,既对城市主干道上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坚决取缔,又要解决好部分弱势群。另外,一个城市应该丰富多彩,规范管理会推动有序流动,会让城市生活更加丰富,更有人情味,最终达到“双赢”。大家都认为,只要相关部门管理到位,流动摊贩合法化不会带来什么坏影响,只会使社会更加和谐。故我的建议是: 1) 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治理措施,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彻底清除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也需要学校努力,学校教育,家庭配合,三方协调,才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环境。对无牌无证小贩,彻底取缔。把整治占道经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稳定与发展相同步,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切切实实感受到市容环境的明显变化。 2)把好一个中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占道经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长效管理这一中心,把定人定岗、机动巡查以及集中整治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两薄”(薄弱时间和薄弱地段)时段。在对无证占道经营的管理上,实现“管理未至,宣传先行”由各执法中队按照责任区域,组织队员登门入户,散发《执法局依法整治占道经营告知书》,逐户进行登记,建立业户档案(包括经营业户的姓名、位置、项目等),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向沿街商户、摊贩宣讲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商户和摊贩自觉整改。对经劝说教育不进行整改的商户,各执法中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处罚规定的上限下达处罚决定。通过严管重罚,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各路段上的钉子户,由局统一制定执法活动预案,组织各执法中队集中行动,暂扣其经营工具、物品,强制其改正违法行为。努力强化思想道德及行为规范的教育,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培养城市意识、法制意识、环保意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在市民

【夜市摊点管理方案】规范摊点管理实施方案

【夜市摊点管理方案】规范摊点管理实施方案 规范摊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整洁有序市容环境,切实解决当前我区范围内流动无证经营、违法占道经营、搭棚乱摆乱卖等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工业立区、三产富区、功能活区的整体发展思路,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常抓不懈的原则,规范摊点管理,同时坚突击性专项整治和经常性常态管理有机结合,固化整治成果和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城区序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市容市貌在整体提档升级。二、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流动无证经营摊点、违法占道经营摊点及搭棚乱摆乱卖现象,合理布局、精心打造整洁有序、便民利民的摊点疏导点,同时落实长效管理,还市民一个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三、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四、责任分工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负责制,镇、处、村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区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抓总推进工作,区执法分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在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协调服

务工作。五、实施步骤区执法分局依法依规拟定全面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占道经营的通知、告示及其他宣传资料,张贴并送达各摊点经营户,镇处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摸排辖区内摊点详情,部署工作任务。2、组织实施(年2月7日至年3月7日)根据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过程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2月7日至年2月22日),精心选点、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新的摊点经营点,由区执法分局牵头,区规建局、区工商管理局、区卫生办、镇处配合,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制订出合理的新的摊点经营点的布局规划及管理办法,具体摊点设置要求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标准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第二阶段(年2月23日至年2月29日),镇处配合区执法分局,认真做好辖区内摊点经营户思想工作,动员规劝他们按标准进新点规范经营,第三阶段(年3月1日至年3月7日),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全面取缔非法无证、占道、搭棚经营。3、检查验收(年3月8日至年3月15日)由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一是对整治的各个区域及各个点位进行检查,二是对新建点位进行验收。六、工作要求1、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活动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部门,按照整治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管执法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执法巡查工作,主动上街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多发地段和时段进行执法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要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营造好的整治氛围。2、强化部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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