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成都市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成都市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成都市结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第一章总则

1.0.1为贯彻国办发【2018】33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我市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成都市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标准和文件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用于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或改建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

1.0.3 本要点适用于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规定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基本技术审查。本要点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地铁人防工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食品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生产车间、警报站等的防空地下室还需结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1.0.4建设单位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

2、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文件(全套):

1)人防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

2)人防结构计算书;

3)应建人防面积指标明细表;

4)核算人防应建面积简框图(用PL线框出人防建筑面积并填充);

5)防空地下室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以上4项内容均应列入,其中人防图纸需要DWG/PDF两种格式);

6)如有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及当地人防办批示文件。

1.0.5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图面表达是否符合相应制图标准的规定;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

3.防空地下室的结构抗力、密闭防毒和辐射防护等方面的设计是否满足战时人防防护和防化要求;

4.建筑、暖通、给排水和电气专业方面的设计能否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

5.设计中采用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能否保证战时的防护防化安全;平战转换标准是否满足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1.0.6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如下:

1、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图设计符合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人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文件的要求(详附录,包含但不限于附录的标准、图集和文件,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市人防办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准)。

(2)符合人防审批主管部门明确的防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抗力级别、战时用途、人防应建面积等;

(3)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图面表达符合相应制图标准的规定;

(4)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结构抗力、密闭防毒和辐射防护等方面设计满足规定的战时防护要求;

(5)建筑、暖通、给排水和电气方面的设计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

(6)设计中采用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能保证战时的防护安全,且满足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7)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符合的内容。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

(2)施工图设计未能达到战时防护密闭要求,不能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

本生存条件的;

(3)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的;

(5)未满足人防审批主管部门对项目配建要求的;

(6)违反人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的;

(7)面积审核时发现虚报人防建筑面积的;

(8)平战转换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9)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符合的内容的。

1.0.7 本要点所列的审查内容是保证防空地下室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非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设计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

1.0.8参与人防审查的机构和人员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和本要点的要求,以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规定,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人防专项技术审查,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建筑

2.1 强制性条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3.1.3、3.2.13、3.2.15、3.3.1(1)、3.3.6(1、2)、3.3.18、3.3.26、3.6.6(2、3)、3.7.2条。

2.2 基本规定

2.2.1设计深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

2.2.2设计依据

1.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功能等应符合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建设批准文件要求;

2. 应建人防面积、设计人防面积应符合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3.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图集等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图集等应为有效版本。

2.2.3设计说明

内容包括:建设地点、设计范围、建筑面积、防护单元数量、掩蔽面积、掩蔽人数、平时和战时功能、防护类别、抗力级别、防化级别、出入口数量及宽度、人防门窗统计表、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部位、时限及工作量统计表。

2.2.4总平面

1.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1.3条的规定。

2.应列出防空地下室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3.总平面应清晰表达每层防空地下室范围,准确表达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电

站进风井、排风排烟井、油管接头井,注明出入口类型、做法及疏散宽度。

4 防空地下室各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出地面处宜保持最大距离和不同朝向,确因条件限制需临近布置时,最不利点间距不应小于15米。

2.3 主体

2.3.1顶板底面标高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2.15条的规定。

2.3.2防空地下室室内净高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2.1条的规定。

2.3.3密闭防毒措施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2.13条的规定。

2.3.4穿管限制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1.6条的规定。

2.3.5防护单元划分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2.6、3.2.8条的规定,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人员掩蔽工程原则上单个防护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0㎡,当单个工程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时,允许设为一个防护单元。

2.3.6防空地下室的外围护结构防护厚度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2.2、3.2.3、3.2.4、3.2.5条的规定。

2.4 出入口

2.4.1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其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3.1条的规定。

2.4.2防空地下室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3.4条的规定。

2.4.3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3.8条的规定。

2.4.4电梯通至地下室时,不得设置在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区内。

2.4.5口部通道形式与长度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3.10、3.3.12、3.3.14条的规定。

2.4.6主要出入口防毒通道、设进风口部的次要出入口密闭通道的第一道防护密闭门,距离楼梯起步或坡道起坡线的有效距离,超过15米时不能计入有效疏散宽度;其余次要出入口密闭通道的第一道防护密闭门,距离楼梯起步或坡道起坡线的有效距离,超过25米时不能计入有效疏散宽度;当人防出入口为非机动车坡道时,不满足人员通行的部分不能计入有效疏散宽度。

2.4.7临空墙厚度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3.11、3.3.13、3.3.15、3.3.16条的规定。

2.4.8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3.6、3.3.17和3.3.18条的规定。

2.4.9人防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开启和安装要求。

2.4.10当一个防护单元没有条件设置室外出入口时,主要出入口与其中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米。当一个防护单元已经设有一个室外出入口(主要出入口)时,主次口间距应不小于10米(防护密闭门之间)。

2.4.11 防空地下室合用主要出入口不得超过两个单元,其它单元主要出入口与该合用主要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5米。

2.4.12上下叠合的防空地下室,下层面积超过4000㎡的应单独设置战时主要出入口。

2.4.13出入口平面详图应表达人防规范中规定设置的洗消集水坑及抗爆地漏。

2.4.14洗消间的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3.23、3.3.24条的规定。

2.5 通风口、水电口

2.5.1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口应在室外单独设置。

2.5.2战时通风口采用悬板活门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

4.6条的规定,扩散室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4.7条的规定。

2.5.3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

4.10条要求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2.5.4 物资库的进、排风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消波设施。

2.5.5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的进风口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

4.5条要求,且单个楼梯间(含剪刀梯)仅可作为不超过2个防护单元的合用进风口(含电站进风口)。

2.6 柴油电站

2.6.1防空地下室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7.2.11条要求设置柴油电站。

2.6.2当设置固定电站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6.2条的规定。

2.6.3当设置移动电站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6.3条的规定。

2.6.4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第3.6.6条的规定。

2.6.5人防电站中,储油间不应与排烟扩散室紧邻。

2.7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2.7.1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不允许采取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3.7.2条规定内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2.7.2各个临战封堵的口部,其空间大小应满足封堵用的受力构件、密闭层、沙袋层、填土层等所需尺寸要求及工作人员的作业空间、撤离措施等要求;平战转换措施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12.2条的规定。

2.7.3通风井封堵应考虑人员撤离通道。

2.7.4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及预留临战转换工作量应符合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8 工程防水

防空地下室防水设计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规定的防水等级二级标准。

2.9 内部装修

2.9.1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战时易染毒的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2.9.2 防空地下室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A级的装修材料。

第三章结构

3.1 强制性条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

3.2基本规定

3.2.1设计深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防护区范围内,用于指导人防施工的设计参数、指标等均应明确表达,不得采用“详见”或“参见”民用设计的方式。

2.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设计,应包含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

3.设计文件应提供如下内容:

(1)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计算书;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3)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平面布置及配筋图(含顶、底板、中间楼板、内外墙、柱、梁、基础等);

(4)战时主要出入口(楼梯或坡道、防倒塌棚架、防倒塌挑檐等)、通风竖井、防爆波电缆井结构详图;

(5)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连通口门框墙、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临战封堵门框墙等配筋大样图;

(6)平战转换设计详图;

(7)设备专业的预留孔洞图。

3.2.2设计依据

1.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功能应符合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建设批准文件要求;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应为有效版本;

3. 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设计说明

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含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3.结构构件采用的战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包括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倒塌棚架等;

4.防空地下室所用结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及相应的产品标准,有防水、密闭要求的结构构件的抗渗等级等;

5.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搭接方法,某些构件或部位材料的特殊要求;

6.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及图纸中的标高、尺寸的单位;

7.所采用的通用做法和标准构件图集;

8.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标准规范和注意事项。

3.2.4、结构体系

1. 防空地下室的结构体系布置,必须综合地面建筑结构体系。墙柱等承重构件应尽量与地面建筑的承重构件相互对应。应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当防护结构采用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结构动力计算时,宜将结构体系拆成顶板、外墙、底板等结构构件,分别按单独的等效单自由度体系进行动力分析;

2.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一般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板柱结构等,也可采用双向密肋楼盖等结构。若使用预应力结构设计时,设计单位须提供专项论证报告。

3.2.5计算书应包括人防项目所有顶板、侧壁、底板以及各口部人防构件的计算

1.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各结构构件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及设计值、结构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结构计算书内容应完整,荷载取值应有导算过程,引用数据、图表、公式等应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输入的总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3. 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如计算结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做必要的调整,当确有依据不做调整时,应说明理由;

4. 采用结构标准图,应注明图集号;结合单项工程,参考标准图进行修改的,应有相应的计算;

5. 所有计算书应整理成册,并经过校审,由有关负责人(总计不少于三人)在计算书封面签字。

3.3地基与基础

3.3.1、地基基础设计内容

1.当防空地下室上部有建筑物时,尚应根据其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的要求进行设计;

2.当防空地下室作为上部建筑基础时,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等标准进行基础设计;

3.当采用桩基础、条形基础或独立基础时,除按平时使用条件进行基础设计外,应按战时荷载组合验算基础本身的强度。

3.3.2、抗浮验算

对防空地下室,应按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使用阶段及施工阶段进行抗浮验算。

3.4结构设计一般规定

3.4.1结构使用年限应按50年采用,当上部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时,应与上部建筑结构相一致。

3.4.2甲类防空地下室应能承受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分别作用,乙类防空地下室应能承受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的作用。对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爆炸动荷载,设计时均按一次作用。甲类、乙类防空地下室均应满足战时生化武器的防护要求。

3.4.3结构验算内容

在战时荷载组合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3.4.4结构设计控制条件

除按规范设计外,尚应根据其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

3.5材料

3.5.1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3.5.2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及指标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4.2.3、4.2.4、4.2.5条进行调整;HRB500钢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取1.1。

3.5.3防空地下室结构选用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4.11.1条的规定;当有防水要求时,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第4.11.2条的规定。

3.6 等效静荷载取值

3.6.1主体结构等效静荷载取值

1. 顶板

(1)甲类防空地下室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2、4.7.2条两者的较大值;

(2)乙类防空地下室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7.2条采用;

(3)顶板等效静荷载取值,当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3.4、4.4.4条的条件时,可考虑上部建筑影响;

(4)当取值条件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2、4.7.2条的规定时,顶板等效静荷载取值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有关条文计算确定;

(5)顶板恒荷载取值应满足战时各专业设备、设施安装使用要求;

(6)无梁楼盖设计应满足规范附录D设计要点的要求。

2.底板

(1)甲类防空地下室底板取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5、4.8.15、4.8.16条采用;

(2)乙类防空地下室底板可不考虑等效静荷载作用,但底板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11条规定的构造要求;

(3)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取值条件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5、4.8.15、4.8.16条时,底板等效静荷载取值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有关条文计算确定;

(4)甲、乙类防空地下室底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外墙

(1)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3、4.7.3条两者的较大值;

(2)乙类防空地下室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7.3条采用;

(3)当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于室外地面时,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的外墙,应按临空墙设计,对甲类防空地下室其等效静荷载取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4、4.7.3条第2款中两者的较大值采用,对乙类防空地下室其等效静荷载取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7.3条第2款采用;

(4)当取值条件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3、4.8.4、4.7.3条规定时,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有关条文计算确定。

4.防护单元间隔墙及门框墙

(1)甲类防空地下室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门框墙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9条采用;

(2)乙类防空地下室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但常5级、常6级隔墙厚度应分别不小于250mm、200mm,配筋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11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5.多层防空地下室

(1)对多层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中间楼板等效静荷载取值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14条采用;

(2)对多层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当防空地下室未设置在最下层时,其等效静荷载取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12条采用;

(3)对多层乙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当相邻楼层分别划分为上、下两个防护单元时,其中间楼板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但楼板厚度应不小于200mm,配筋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11节的规定。

3.6.2口部等效静荷载取值

1.出入口通道结构

(1)甲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土中有顶盖通道结构的顶板、底板、外墙等效静荷载取值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6条采用;

(2)乙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土中有顶盖通道结构的顶板、底板、外墙等效静荷载取值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7.11条采用。

2.土中竖井结构,无论有无顶盖,均按由土中压缩波产生的法向均布动荷载计算,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主体结构外墙确定。

3.出入口临空墙

(1)甲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临空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8、4.7.6条两者的较大值;

(2)乙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临空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7.6条采用。

4.出入口门框墙

(1)甲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门框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7、4.7.5条两者的较大值;

(2)乙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门框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7.5条采用;

(3)采用人防门或预制构件临战封堵临空墙、隔墙等人防墙体上的平时通行口,通行口封堵门框墙应按工程抗力等级门框墙设计。

5.出入口楼梯

(1)甲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楼梯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11条采用;

(2)乙类防空地下室出入口楼梯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7.10条采用;

(3)口部荷载取值应与口部编号对应。

6.防倒塌棚架

防倒塌棚架等效静荷载取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10条采用,防倒塌棚架挑檐等效静荷载取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

规范》GB 50038-2005第4.8.17条采用。

3.7 荷载组合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荷载组合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9.1、4.9.2、4.9.3条的规定。

3.8 内力分析与截面设计

防空地下室结构内力分析与截面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10.1、4.10.2、4.10.3、4.10.4、4.10.5、4.10.6、4.10.7条的规定。

3.9 构造规定

防空地下室结构构造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11.3、4.11.4、4.11.5、4.11.6、4.11.7、4.11.8、4.11.9、4.11.10、4.11.11、4.11.12、4.11.14条的规定。

3.10 平战转换设计

3.10.1平战转换要求

1.对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当采用平战转换设计时,应通过临战时实施平战转换达到战时防护要求;

2.采用平战转换的防空地下室,应进行一次性平战转换设计。实施平战转换的结构构件在设计中应满足转换前、后两种不同受力状态的各项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说明平战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选用标准设计时应注明图集名称、图集编号及页码;

3.平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完成。临战时实施平战转换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对所需的预制构件应在工程施工时一次做好,并做好标志,就近存放。

3.10.2转换构件等效静荷载取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4.12.5、4.12.6、4.12.7条采用。

第四章通风

4.1强制性条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2.16、5.3.3、5.4.1条。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第5.1.1、5.2.7、5.2.13、7.1.1、7.1.5、7.1.6条。

4.2基本规定

4.2.1设计深度

1.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

2.应有防空地下室暖通空调专项设计说明,设备材料表,通风平面图,绘图比例不小于1:50的进风口部、排风口部、柴油电站通风的平、剖面图,通风大样(通用)图,进、排风口部通风系统原理图,不同通风方式转换操作表。

4.2.2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防化级别、抗力级别、战时功能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4.2.3设计说明

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范围、参数标准、相应计算表、各系统设置、平战转换及施工要求等内容。

4.2.4系统设计

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

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战时应按防护单元设置独立的系统。

3.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别与上部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分开设置。

4. 人防单元内建筑布局应合理,保证气流畅通,满足通风换气的要求。

5. 人防送风口与排风口不应形成气流短路。

6. 空调系统应经负荷计算后合理设置,设备选型应满足使用要求。

7. 战时使用的空调系统,应设置有防护的冷热源。

8. 战时通风时,应根据工程内各类用房的使用要求,设置送、排风系统。

9. 所有与外界相通的进排风管道上设置密闭阀门不应少于两道。

4.3防护通风

4.3.1基本要求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战时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部工程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和电站控制室、区域供水站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

2.战时为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清洁通风和隔绝防护。

4.3.2室内温湿度设计标准:

医疗救护工程和柴油电站战时清洁通风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表5.2.3的规定。

4.3.3风量计算

战时通风量计算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2.2、5.2.6、5.2.7条的规定,并在设计计算表中给出采用的风量标准、送排风量等相关计算结果。

4.3.4防护隔绝时间校核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2.5条进行校核,设计计算表中应给出校核计算结果。

4.3.5进风系统设置

1.战时进风系统,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

2.8条规定;

2.物资库进风应经过扩散室,采用风机进行机械进风;

3.人员掩蔽工程中当选用的油网滤尘器为4个以上时,应设置用于安装油网滤尘器的专用滤尘室,油网滤尘器采用立式加固安装。滤尘室应设置检修门。

4. 每个抗爆单元内均应设置人防送风口。

4.3.6排风系统设置

1.战时排风系统,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

2.9条的规定;

2.物资库排风应经过扩散室,采用风机进行机械排风。

4.3.7防护设备

1.通风和防护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5.

2.10、5.2.16、5.2.15、5.

3.3、 5.5.4条的规定。在进行防护设备、阀门、管道等布置时应留出合理的安装、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的空间。

2.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及其配套工程的进、排风管道上应采用手、电动密闭阀门。

4.3.8管道

1.穿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1.6、5.2.13、5.4.1、5.6.11条的规定;

2.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3mm的钢板焊接成型,其抗力和密闭防毒性能必须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

3.通风管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

4.除人防战时使用的管道外,其它无关管道不得穿过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滤毒室等人防口部房间及人防电站。

4.3.9空气监测

1.防化级别为乙级的人防工程应设置空气放射性监测和空气染毒监测。防化级别为丙级的工程宜设置放射性监测和空气染毒监测。

2.测压管的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2.17条的规定。

3.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尾气监测取样管和压差测量管的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2.18条的规定。

4.气密测量管的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5.2.19条的规定。

4.4平战功能转换

4.4.1总体要求

平战结合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3.1条的规定。

4.4.2防护单元间管道平战转换要求

防空地下室两个以上防护单元平时合并设置一套通风系统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3.2条的规定。

4.4.3图纸要求

应在通风施工图中标注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平时风管、风井在人防墙体、顶板处开设的洞口应有战时处理措施。

4.4.4平战转换措施及工作量应符合《成都市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暂行规定》成防办发【2010】42号相关规定。

4.5战时柴油电站

4.5.1进排风系统

柴油发电机房的进、排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7.1、5.7.2、5.7.6、5.7.7条的规定。

4.5.2排烟系统

1.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5.7.8条的规定;

2.排风机应选用消防排烟风机。

4.5.3连通口

柴油电站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连通口时,应设防毒通道和滤毒通风时的超压排风设施。

4.5.4 柴油发电机房通风系统应设置调节设施并满足负压要求。

第五章给水排水

5.1强制性条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6.2.6、6.2.13(1、2、3)、6.5.9条文。

5.2基本规定

5.2.1设计深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

2.设计文件应提供如下内容:

(1)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说明;

(2)防空地下室给排水主要设备材料表;

(3)平时管线穿越人防围护结构节点立面图及措施图;

(4)战时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

(5)人防电站、卫生间、淋浴洗消口部、循环冷却水泵房大样图。

5.2.2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功能等应与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5.2.3设计说明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平时及战时功能、防护级别、设计范围、系统概述及主要设计参数、平战转换及施工要求。

5.2.4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

1.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以及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均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1.6条的规定;

2.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供油管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6.1.2条的规定;

3.除人防战时使用的管道外,其他无关管道不得穿过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滤毒室等人防口部房间及人防电站;

4.对于乙类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收集上一层冲洗地面及消防废水防爆地漏的排水管上,可不设置防护阀门。

5.3 给水

5.3.1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

防空地下室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表6.2.3采用。

5.3.2战时人员生活用水、饮用水的贮水时间

战时人员生活用水、饮用水的贮水时间,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水源情况、工程类别,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表6.2.5采用。

5.3.3贮水池(箱)的设置

1.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2.饮用水的贮水池(箱)宜单独设置。若与生活用水贮存在同一贮水池(箱)中,应有饮用水不被挪用的措施;

3.需平时安装到位的饮用水箱和生活水箱,应采用装配式或现场焊制不锈钢板水箱;

4.饮用水的贮水池(箱)应设置二次消毒处理装置保证战时饮用水水质。

5.3.4给水管道上的防护阀门

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6.2.13条的规定。

5.4排水

5.4.1生活污水集水池

应设置战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防空地下室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6.3.5条的规定。

5.4.2通气管

1.防空地下室设置通气管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6.3.8条的规定。

2. 简易洗消间废水集水坑不设通气管,淋浴洗消间废水集水坑应设通气管。

5.4.3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应按每个防护单元单独设置,并宜采用机械排出,非防护区内的污废水不应排入防护区;

2.上层防护单元的战时洗消废水不得排入下层非同一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内;

3.染毒区排水系统管道不得进入防护单元清洁区。

4.排水管不得穿越风道。

5.不得进入防化通信值班室或其它电气设备房间。

6.排水沟不得跨越不同的防护分区之间的分隔墙,不得跨越人防与非人防之

间的分隔墙。

5.5 洗消

5.5.1墙地面洗消用水

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6.4.5条的规定。

5.5.2洗消废水集水池

1.洗消废水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共用;

2.人员洗消废水池不得与防护密闭门外的洗消废水集水池共用;

3.主要出入口防毒通道或洗消间内应设置洗消废水集水坑,次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应设置洗消废水集水坑。

4.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防爆波地漏、清扫口或洗消废水集水坑。

5.6 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5.6.1冷却水贮水池

冷却水贮水池的容积应根据柴油发电机运行机组在额定功率下冷却水的消耗量和要求的贮水时间确定。贮水时间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表6.5.2采用。

5.6.2输油管设置

柴油发电机房的输油管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设置油用阀门;当从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外墙内侧或顶板内侧设置油用阀门,其公称压力不得小于1.OMPa,该阀门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处,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在室外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与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相同的油管接头井。

5.6.3贮油箱及其储油量

燃油可用油箱、油罐或油池贮存,其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其贮油容积可根据柴油发电机额定功率时的耗油量及贮油时间确定。贮油时间可按7~1Od计算。

5.6.4柴油电站排水系统

柴油电站进风竖井和发电机房内排风、排烟竖井,应单独或合并设置集水坑;防毒通道应单独设置集水坑。

5.6.5供油系统

1.供油入户管与储油箱出油管上应设置燃油过滤器;

2.供油管道应设置油用阀门。

5.7 平战转换

5.7.1生活水池(箱)、消防水池(箱)的转换要求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清洁区内,供平时使用的生活水池(箱)、消防水池(箱)可兼作战时贮水池(箱),但应有能在3d内完成系统转换及充水的措施。

5.7.2二等人员掩蔽所内的贮水池(箱)转换要求

二等人员掩蔽所内的贮水池(箱)及增压设备,当平时不使用时,可在临战时构筑和安装。但必须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应注明在工程施工时的预留孔洞和预埋好进水、排水等管道的接口,且应设有明显标志。还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能在15d转换时限内施工完毕。

5.7.3平战转换措施及工作量应符合《成都市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暂行规定》成防办发【2010】42号相关规定。

第六章电气

6.1 强制性条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7.2.9、7.2.10、7.2.11、

7.3.4、7.6.6条。

6.2 基本规定

6.2.1 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功能等应与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6.2.2 设计深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

2.固定电站控制室、变配电房、柴油电站等需提供比例不小于1:100的平、剖面图。

6.2.3 设计说明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平时战时功能、设计范围、防护等级、人防电源、战时负荷等级、电力、配电、线路敷设、管线密闭、照明、接地、通信、平战转换等内容。

6.3 内部电源

6.3.1 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

6.3.2 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7.2.11条的规定。

6.3.3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7.2.13条的规定。

6.3.4 单个移动电站供电范围不得超过6个防护单元(不超过2000㎡的人员掩蔽工程);面积超过2000㎡(但小于4000㎡)的物资库按1.5个人员掩蔽工程防护单元计算。

6.3.5 低压配电房应预留与战时图纸相匹配的电源接口。

6.4 供电系统设计

6.4.1 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系统(箱),自成配电系统;配出回路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7.2.14条的规定。

6.4.2 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6.4.3 人防地下室低压供电半径不应大于500米。

6.4.4 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7.

2.15条的规定;

2.防化、通信用电负荷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3.战时电力负荷计算表中,负荷计算系数应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中相关规定取值;

4.为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专设的EPS、UPS自备电源设备,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装,但应留有接线和安装位置。

6.5 防护单元配电

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7.3.1、7.3.2、

7.3.4条的规定。

6.6 通风方式信号装置

6.6.1 通风方式信号装置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

7.3.7、7.3.8条的规定。

6.6.2 防化乙级人防工程的三种通风方式控制系统应能实现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通风方式之间的相互转换。

6.7 线路敷设

6.7.1 预留套管及穿人防围护结构的电缆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7.4.3、7.4.5条的规定。

6.7.2 防爆波电缆井的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7.4.8条的规定。

6.7.3 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的电缆穿过其他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在穿过

江苏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编号: 江苏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工程项目: 审查机构: 审查编号: 江苏省人防空办公室制

: 您单位于年月日委托审查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一审口二审口三审口)合格。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报审编号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抗力等级防化等级 审查综合 结论 审查专业建筑结构防护暖通给排水电气防化信息 系统 防电磁 脉冲 审查人员(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审人:复核人: (审查机构盖章) 年月日

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专业 审查意见本专业工程概况与基本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 审查人(签字)审查人联系电话

编号:江苏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 你单位于年月日委托审查的项 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经审查不合格。理由如下(在“口”内打“√”): 口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口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口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文件的规定。 审查意见附后,请通知原勘察设计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单位审查。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审查机构盖章) 年月日 审查机构经办人:通知书送达人: 联系电话:签收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报审编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抗力等级防化等级 审查专业 审查结论处理意见 违反强制 性条文数 是否 复审 审查人合格不合格不修改 一般 修改 重大 修改 重新 设计 建筑 结构 防护 暖通 给排水 电气 防化 信息系统 防电磁 脉冲 综合结论 口合格口不合格 汇总人 (签字) 年月日技术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 目录 第一节建筑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二、建筑规模; 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 四、平、战用途; 五、防火设计; 六、防水设计; 七、平战转换设计;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节一般规定 一、人员掩蔽工程布局要适中; 二、防空地下室之间应相互连通; 三、无关管道穿墙应限制; 四、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的密闭要求; 第三节主体设计 一、顶板最小防护层厚度; 二、口部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 三、防护单元、搞爆单元的划分; 四、防护单元应自成系统; 五、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 六、顶板底面不得超过室外地平面; 七、电梯不得进入防护区内; 八、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变形缝。 第四节口部设计 一、室外出入口的设置; 二、防倒塌棚架的设置; 三、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 四、门前最小尺寸要求; 五、出入口疏散宽度; 六、出入口防护密闭门、活门上的设计压力值; 七、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防护措施; 八、内通道的防护设施。

第五节风、水、电口设计 一、通风口——通风竖井、活门及扩散室; 二、水口——污水冲洗集水坑(集水池); 三、电口——防爆波电缆井。 第六节辅助房间设计 一、战时厕所; 二、战时防化值班室; 三、柴油电站。 第七节平战转换设计 一、平战转换基本原则; 二、平战转换有关规定; 三、常见转换部位; 四、转换基本方式; 五、封堵方式表达要求; 六、常见问题。 第八节常用构件标准图集选用 一、防倒塌棚架选用; 二、采光窗井选用; 三、通风竖井选用; 四、防爆波电缆井选用; 五、集水坑选用; 六、人防门选用。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第一节:建筑设计说明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说明应符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做到完整、规范,并能体现人防工程特点。 一、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设计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等;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7合订本);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太原市人防(2008)3号文件及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2、审核表是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下达,它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战术技术要求提出具体要求,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规模 应说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和掩蔽面积以及防护单元规范等。 1、建筑面积,应根据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计算确定。“条例”的基本要求是:对地面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0m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其它除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总面积的5%(太原地区)修建防空地下室。 2、掩蔽面积应明确标注。掩蔽面积是确定掩蔽人数的依据,掩蔽人数决定出入口疏散宽度和活门的型号设计时应合理计算。 有的设计只标注“防护面积”、“有效面积”都不准确,也没有必要。 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 1、防护类别分为甲、乙二类。 甲类—防核武器、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 乙类—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 2005规范,突出了对常规武器的防护,反映在对室外出入口口部防护设备的防护,应以防常规武器为主,兼防核武器冲击波。 防护类别的规划原则是对城市所受威胁环境的不同,所处战略地位的差异,采取分类设防的原则。 2、防护等级分为两种等级,即核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和常规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如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应为核6级、常6级;甲类6B级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应为核6B级及常6级。 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M以上的民用建筑修建防护等级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修建防护等级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有两种情况:a、危房拆除重建的住

【地下车库+人防】设计要点+方法

一、地下车库设计要点 人防结合 地下汽车库宜结合人防设计,即在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而在战时则作为人员、物资的掩蔽场所——人防,这就叫做平战结合。一般城市规划都对有人防配建面积比例的规定,可以说是强制的。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建造人防,也可以缴纳一定费用,由政府易地再建。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设计有人防设施的,而有的则没有。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车库规模 通常我们设计的车库属于“中型”(51~300辆),有时也会有大型(301~500辆)的地下汽车库,即: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汽车坡道 进入地下汽车库需要有坡道,坡道可以是直线的、曲线的或二者的结合。坡道设计的重点是确定坡道的位置,数量。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即:一般设计两个出入口就够了。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但两个出入口距离不可过近(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规范又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因此干脆汽车坡道就设计为4米或7米。 常规数据 汽车转弯半径按6米设计,此为小型车转弯半径。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 应:>2.20米(微型车、小型车)。我们通常的车库以微型、小型车库。 防火设计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汽车库为2000平方米。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可翻倍。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与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与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摘要:近年来,质量监督站在对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由于大量非专业人防设计单位及施工队伍的介入,加上有关人员在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理解上存在偏差,造成部分人防工程在设计与施工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人工程的建设质量。笔者将近几年来在施工图审查及质量监督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进行了总结,供人防战线的同行们参考借鉴,以达到今后更好的严把人防工程质量关,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人防工程;施工;审查;处理 Abstract: the author summarized common problems and treatment methods I in the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and quality supervision in recent years, for civil air defense front of colleagues references, to strictly control the quality of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off better in the future, and to improve the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the purpose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Key words: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construction; review; processing 审批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 送审的施工图纸都附有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工程审批表。而这些审批表却常常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战技要求》对人防工程的分类明确规定划分为甲、乙两类。并详细阐述了甲、乙类人防工程在防护上的各项要求。但仍有部分人防主管部门在工程审批表中不明确规定拟建工程的类别是甲类,还是乙类,仅简单给出抗力级别。这种审批方式通常造成非人防专业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张冠李戴”,将甲、乙类工程的要求互相混淆。那么,正确的审批应首先明确拟建人防工程是甲类,还是乙类,其次是防常规武器的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第三是战时用途。只有按上述方式明确审批,才可以使设计人员有据可依地按规范中的相关防护标准进行设计。 2、《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是有秘级的规范。因此在05版《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中并未出现关于防化分级的内容,而是将相关要求溶入各专业的条文规定中,但是目前有些审批文件中出现“防化X级”的内容,这种审批方式除了涉及泄秘问题外,另外非人防专业设计人员会由于在规范中找不到相关条文规定而茫然,从而反复询问,影响设计周期。因此,这种审批方法是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是必须杜绝的。 口部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甲类核6、6B级防空地下室关于用室内出入口代替室外出入口的问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建筑专业备忘录(第三版)

对人防建筑专业人防专项审查技术意见的备忘录 1、施工图图纸内容:人防吊环(吊钩)大样 意见:1.1 根据GB50038-2005的4.2.2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的10.9(预埋件及吊环),人防吊环(吊钩)的隐蔽工程设计,将涉及人防门门扇安装施工的安全性原 则问题,请严格按照07FJ02-118的吊环大样图完善设计,其中必须以文字标注:“吊环 (吊钩)应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吊钩)埋入混凝土 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埋入混凝土的吊环(吊钩)的两 端应钩住板上层主筋”。 2、施工图图纸内容:人防首层平面图 意见:2.1 根据人防办的要求,室外出入口不管是否位于消防车道上,均应严格考虑其平时掩盖盖板在各种不利条件下的安全性,如装修阶段满载建材的货车通行等,因此,请用文字分 别在每一个平时被掩盖住的室外出入口的具体位置进行如下标注:“平时被掩盖的室外 出入口盖板的平时活荷载按消防车荷载考虑,并提交人防结构专业进行加强设计”。 请按此原则修改本图以及其它相关图纸。 3、施工图图纸内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说明 意见:3.1 请在本图中补充如下文字内容:“根据《人防工程防洪排涝指导意见》佛人防[2010]37号文的要求,对影响人防门开启与关闭的坡道采用钢结构组合坡道,不得采用混凝土 预制块坡道,为了便于两人搬运,钢结构组合坡道构件重量控制在每块70kg左右”。 3.2 根据GB50038-2005的3.8.2条,请在本图中补充如下文字内容:“本防空地下室的防水 设计不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规定的防水等级的二级标准”。 3.3 根据GB50038-2005的3.8.3条,请在本图中补充如下文字内容:“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防 空地下室顶板采用防水混凝土”。 3.4 根据GB50038-2005的3.9.3条、07FJ01-10的9.2条、9.3条,以及RFJ06-2008的2.9.1 条,请在本图中补充如下文字内容:“本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得抹灰。密闭通道、防毒 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通风竖井等战时易于染毒的房间、通道, 其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5根据GB50038-2005的3.9.4条以及07FJ01-10的9.4条,请在本图中补充如下文字内容: “设置防爆地漏或普通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坡向防爆地漏或 普通地漏,且其地面应比相连无防爆地漏或普通地漏房间(或通道)的地面低20”。 4、施工图图纸内容:人防总平面图 意见:4.1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分册(2009年版)的2.1.2条要求,请在本图中补充如下文字内容:“经确定:距本防空地下室50m范围内没有出现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距本防空地下室100m范围内没有出现有害液体、重毒气 体贮罐”。 华优建筑设计院佛山分院 (2010年9月3日第三版)

地下室人防设计要点与审图问题汇总

地下室人防设计要点与审图问题汇总 电源: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要求,防空地下室的电力负荷,其基本通信、报警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以及应急照明等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电动密闭门,正常照明、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等为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而按照《汽车库、泊车库、泊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地下车库的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记等消防用电按车库类别为一、二级负荷。由上可见,对于平时车库或战时人防,均须具备两个电源。平时电源由电力系统引来;而战时则考虑一路从电力系统引来,另一路内部电源由邻近的区域电源引来。区域电源一般指人防区域性地下柴油发电站,可由人防部门结合整个地区的人防状况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应当注重的是人防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平方米的,则应在人防内部设柴油电站。当然,对于战时一级负荷仅有供给急照明和少量通信报警设备的防空地下室,也可设置蓄电池组作内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相同意。 供配电系统:在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中,供电系统的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国标图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05SFD10)中按照不同情况提供了各种供电系统方案。在人防电气方案的选用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平时与战时人防要求,又要考虑到平战转换时的便利、迅速、快捷。从实际设计情况看,战时不必再考虑照明与动力分别计量的问题。采纳图集(GB-50038-2005)-3-18页方案2的方式简洁易行,清楚明瞭,故笔者推举一般人防均采纳此种配电系统。此外,按照新的人防规范(GB-50038-2005)及国标图集(05SFD10)的要求。对于含两个以上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宜按电力电源及内部电源分别在人防内部设一总的人防电源配电箱(柜)。各防护单元的电源均从此引出,并彼此独立。具体要求及图示可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5-8页。 平面设计:对于战时人防配电,照明与动力不需分箱,可集中与同一配电箱(柜)内。再分路配出。要注重照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战时照明及动力回路应尽可能利用平时回路。灯具选择应注重不能吸顶。此外,防爆波电缆井,防护密闭办法等也是设计重点。 对于近几年图纸送审时常见问题,笔者归纳如下:以提请各位设计同仁注重: 1.水泵和风机不宜共箱操纵。 注:水泵与风机最好分箱操纵,以免误操作。 2.人员掩蔽所内照度不满足GB50038-2005第7.5.7条照度标准。 注:一般照度要按75LX考虑。 3.防化通讯值班室插座设置不符合GB50038-2005第7.5.12条要求。 注:应按国标图集05SFD10第69页预留插座箱。 4.各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门框墙上未预留备用管。(GB50038-2005第7.4.5条规定) 注:其它口部备用管一般不会忘记,而连通口部极易疏漏,应注重。 5.口部染毒污水泵操纵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 注:按人防规范(GB50038-2005第7.3.5及7.3.6条规定)要求水泵等操纵箱现场安装,清洁区内设操纵装置。此条是审图人员仍按老规范执行,但对新规范此条要求应注重。

人防设计招标文件

人防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 招 标 文 件 ------------------- 有限公司招投标部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招标项目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投标形式: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自行开标。

2、回标截止日期:月日时分。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视为该投标单位自动弃标。投标单位回标直接送达给投标文件接收人。 3、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对价格有拍板决定权力的人员)准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将投标文件当场递交给招标单位现场开标人员。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参加开标会的代表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在开标会前交给招标单位相关人员审查。招标单位会先开商务标,一旦发现投标单位的资质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要求者,将不开其经济标,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因发包人原因未开标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 6、中标原则: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在东莞人防办备案及认可的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人防设计单位。 (2)、在满足招标单位招标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衡量选择投标报价合理者中标。 7、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回标截止时间前 2 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招标答疑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第二章招标项目简介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暂行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 (五)其它有关规定。

防空地下室报审图纸目录-人防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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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报审图纸目录

防空地下室报审图纸目录

说明 一、面积指标 1、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十层以上的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九层以下的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4%。 (裙楼外挑面积=裙楼总建筑面积-(第10层建筑面积×裙楼的层数)) 2、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3、人防有效面积(使用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4、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适用人防设计规范及标准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1—97 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 1-1998 三、人防标准图集 1、FJ01~03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7年合订本) 2、FG01~05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2007年合订本) 3、07FS02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4、FK01~02《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2007年合订本) 5、FD01~02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2007年合订本) 6、08FJ04 《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 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2. 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结构设计总说明3.2.3 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3、各结构构件采用的战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包括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倒塌棚架等。 4、防空地下室所有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相应的产品标准, 有防水、密闭要求的结构构件的抗渗等级等。 5、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说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材料提出特殊要求。 6、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及图纸中的标高、尺寸的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臵、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2.1.11 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2.1.12 防护单元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2.1.13 抗爆单元anti-bomb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 2.1.14 人防围护结构surrounding structure for civil air defence 防空地下室中承受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2.1.15 临空墙blastproof partition wall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2.1.16 口部gateway 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的连接部分。包括出入口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 2.1.17 主要出入口main entrance

人防图审由谁进行

人防图审由谁进行,图审承担哪些责任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提供电子版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9.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53条); 4、《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1998]5号第4条); 5、《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 6、GB《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建设项目必须具备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意见。 五、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概要表》一份;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一份; 3、人防主管部门行政批文一份; 4、《人防方案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一份; 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一份; 6、规划总平面图一份; 7、人防工程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人防各专业施工图纸、计算书)一份; 8、人防设计文件光盘;(光盘内容包括人防各专业施工图纸、计算书)一份; 9、民用设计文件光盘一份。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施工图设计概要表》表格可在市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建筑专业部分 关于设计深度§1 根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目前建筑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口部详图表述不规范。1.建筑设计说明不到位。2. 建筑设计说明101 §建筑设计说明编制应包括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内容:、设计依据:应说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文件、批文、相关规范、标准、1人防主管部门规定及设计条件等;、平时和战时使用功能;2 、防护类别和抗力等级;3、建筑面积:包括应建人防面积和实建人防面积,每个防护单元建筑面4 积和掩蔽面积以及掩蔽人数。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 - 1 - 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太原市人防工程应按“太原。应建人防面积应按“山西省人防工程建设条例”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表述。掩蔽面积是确定掩蔽人不能随意减小。防护单元掩蔽面积应按计算确定,数的依据。因此掩蔽面积实际上反映了工程的掩蔽能力。供电、通风量、掩蔽人数应按标准计算。掩蔽人数是确定出入口疏散宽度、供水等容量的依据。因此掩蔽面积、掩蔽人数必须科学确定。5、说明防护单元、抗爆单

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经验总结 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规范

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经验总结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规范广东建材2009年第11期建筑设计与装饰 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经验 卓毅刚 摘 (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要:本文较系统的结合规范介绍了人防地下事结构设计特点和设计原则,对人防地下室结构设 计中的主要构件进行了设计分析,并对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经验;经济性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在全国各大中等城市拔地而起,地下停车库、地下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的大量兴建,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走向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特别在经济发达的地区

和城市,繁华的商业地段成为地下空间开发的热点和焦点,其地下空间的利用离不了以防灾救灾为目的的人防工程。本文就人防工程中最常见的低抗力等级人防地下室(核5,常5级以下)为例子,进行结构设计经验总结。 1材料 人防地下室在有人防荷载参与结构计算过程中,应注意乘以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Yd。详见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4.2条。 1.1混凝土 人防地下室选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一般为C30C35。笔者不建议选用C40以上的混凝土,原因有二:(1)C40--一C55混凝土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为0.3,而C25~C35混凝土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为0.25。由于人防地下室考虑防辐射及密闭防毒作用,墙体及顶板较厚,所以对于低抗力等级的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计算中会出现较多构造钢筋就能满足受力要求的情况。故在抗力等级及平时荷载不大的情况下,采用强度等级低于C40的混凝土,可降低工程的含钢量,其经济性是显而易见的。(2)人防

人防工程审查合同

人防审查协议: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委托协议 河北省建设厅制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审图机构(乙方): 河北霄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审查委托后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互利、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1.2 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订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法规、规章和文件。 1.4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发布的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协议审查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等基本概况: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人防工程类别项目所在地 防核武器级别防常规武器级别防生化武器级别 战时使用功能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一、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二、设计合同复印件1份(附建式人防工程可不提供); 三、批准的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附建式人防工程可不提供); 四、人防主管部门设计要点或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五、全套施工图(人防工程部分)设计文件 4 套(含总平面图、人防设计说明、首层平面图、剖面图,结构等专业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六、工程勘察成果报告1套。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 4.1 根据项目审查情况出具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2 对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审查费用: 审查费计算(范例) ㎡审查费万元序号分项名称规模投资万元设计费万元费率% 合计 实收 审查费合计(大写)计万仟佰元整审查费用支付:审查费用为10万元以下的,甲方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支付。审查费用10万元及以上的,协议生效后3日内支付60%,支付金额应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指标明细表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指标明细表 说明:1.本表仅填写该项目本次申报范围内人防工程相关内容,一个防护单元填写一行。 2.共用一个战时主要出入口、共用一道防护单元隔墙或上下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应同期申报。 3.“防护单元”、“战时主要出入口”的“编号”须与《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核定内容一致。 4.“防护单元”的“所在建筑栋号及位置”填写该防护单元所在地面建筑或地下建筑的大致空间位置,如“1号住宅楼地下二层”或“2号地下车库地下二层西段”。 5.“战时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填写该出入口位于相邻地面建筑大致空间位置,如“1号住宅楼东侧”。 6.“战时功能”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一览表》(详见市民防局政务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相应内容)中“战时功能(中类)”的内容填写。 7.“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为“人防工程地上建筑面积”与“人防工程地下建筑面积”之和,其中“人防工程地上建筑面积”为该防护单元战时主要出入口地上部分(含坡道、楼梯间、物资运输井、防倒塌棚架)、战时进排风竖井地上部分及其它地上附属建筑(人防管理用房等)的建筑面积之和;“人防工程地下建筑面积”为该防护单元防护区、战时进排风竖井地下部分、战时连通道与战时主要出入口地下部分(含通道、坡道、楼梯间、物资运输井等)建筑面积之和。两个防护单元共用一个战时主要出入口及地面建筑的,其共用部分面积指标只可计入其中防护单元编号数值较小的一个防护单元面积指标之中。多个防护单元间设置的战时连通道,其面积指标等分计入各防护单元面积指标之中。“防护区建筑面积”指该防护单元最外一道防护设备所对应的围护结构及该防护单元外墙(不含采光窗井、战时进排风竖井)、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等围护结构上口外边线(仅有1道防护单元隔墙时取其中线)所围水平面积。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深度细则

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报批速度,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遵循“平战结合”原则,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金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各阶段设计与项目设计同步进行,一般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设计专业应协同处理好密闭、防护、口部设置、平战转换、设备安装等重要问题。对大型和重要防空地下室工程,在初步投计前,应进行方案优选;对小型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五条各阶段设计文件组成: (一)初步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二)施工图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计算书、选用标准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第二章建筑设计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部面图(人防部分)和人防平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需要绘制内容外,应标示人防主要出入口位置、标高。 (二)剖面图: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绘制剖面图,标示出防空地下室埋深、复盖层厚度,与地面建筑等竖向关系。 (三)平面图:平战结合防空地下室应在平时使用功能平面图上绘出战时防护系统,单元划分,口部设计及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平时用途设备房),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地下室标高等,标示出需要设置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位置。

当绘制方案平面图比例较小、无法清晰表示出人防防护系统时,应加绘局部(如口部)放大平面图。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地下室层数、标高、总面积、防空地下室设置层数、层高、埋深。 (三)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面积。 (四)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战时出入口数量与形式。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局部放大剖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 工程设计总平面图中应标明防空地下室战时室外主要出入口位置及地面标高,设计范围内原有人防工事位置及出口。 (二)剖面图(人防部分)。 工程竖向设计图中标明防空地下室埋深,防护层厚度及上部结构关系。 (三)战时平面图。 战时平面图应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在平面图基础上绘制,其内容主要有: 1、防护单元、防爆单元划分、防护设计、防护密闭门、各防护设备型号、位置、开启方向等,必要时应加绘口部放大图。 2、各种孔、口位置及尺寸,标出临战时需要加固、封堵方法和技术措施。 (四)剖面图。 反映防空地下室等复杂部位空间关系。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建筑说明除第七条外,应增加下列内容: 工程性质,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使用面积,主要出入口位置及与周围人防工程关系。 第十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主要由总平面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剖面图、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 工程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要绘制内容外,增加防空地下室工程位置,主要出入口位置及标高,周围人防工程及口部位置。 (二)战时平面图。

人防地下室电气施工图设计.

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要点 随着目前国际局势的日益复杂化,随着国防建设的日益加强,国家对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民用建筑中附设式及独立式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日益增多,面积也越来越大。其中尤以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的情况为多。针对最近几年人防电气专业设计、审查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要点,笔者在此作一总结,以与各位设计同行同飨。 电源: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要求,防空地下室的电力负荷,其基本通信、报警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以及应急照明等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电动密闭门,正常照明、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等为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而按照《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规定,地下车库的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按车库类别为一、二级负荷。由上可见,对于平时车库或战时人防,均须具备两个电源。平时电源由电力系统引来;而战时则考虑一路从电力系统引来,另一路内部电源由邻近的区域电源引来。区域电源一般指“人防区域性地下柴油发电站”,可由人防部门结合整个地区的人防状况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应当注意的是人防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平方米的,则应在人防内部设柴油电站。当然,对于战时一级负荷仅有供应急照明和少量通信报警设备的防空地下室,也可设置蓄电池组作内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相一致。

供配电系统:在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中,供电系统的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国标图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05SFD10)中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了各种供电系统方案。在人防电气方案的选用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平时与战时人防要求,又要考虑到平战转换时的方便、迅速、快捷。从实际设计情况看,战时不必再考虑照明与动力分别计量的问题。采用图集(GB-50038-2005)-3-18页方案2的方式简洁易行,清晰明瞭,故笔者推荐一般人防均采用此种配电系统。此外,根据新的人防规范(GB-50038-2005)及国标图集(05SFD10)的要求。对于含两个以上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宜按电力电源及内部电源分别在人防内部设一总的人防电源配电箱(柜)。各防护单元的电源均从此引出,并相互独立。具体要求及图示可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5-8页。 平面设计:对于战时人防配电,照明与动力不需分箱,可集中与同一配电箱(柜)内。再分路配出。要注意照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战时照明及动力回路应尽可能利用平时回路。灯具选择应注意不能吸顶。此外,防爆波电缆井,防护密闭措施等也是设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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