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评述及发展趋势展望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评述及发展趋势展望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评述及发展趋势展望

2012年第4期中旬刊(总第477期)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NO.04,2012

(CumulativetyNO.477)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评述及发展趋势展望

魏安琪1陶冶2

(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成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关注农业保险的发展,尤其是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在对各国农业保险模式进行回顾总结并对农业保险补贴方式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选取我国典型的地区性农业保险模式进行介绍和评述,进而对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关键词】农业保险补贴模式评述展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基于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而农业又是一个经济收益低、社会收益巨大的典型的风险性行业的现状,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补偿制度,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农业保险特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农业保险市场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决定了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应该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因此,建立起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相适应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对于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一、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总结介绍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40多个国家举办了农业保险,各国由于举办农业保险的背景和目的不同,相应的,农业保险具体的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也不完全相同。

对于国外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种类,学者们的划分方式各异。庹国柱、李军、王国军将补贴模式分为美国、加拿大体制,日本体制,菲律宾体制三种,而王亚晖则提出了四种模式之说1。之后,又有学者将模式划分为五种——

—美国、加拿大的政府主导模式,日本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社模式,前苏联的政府垄断模式,西欧的民办公助模式,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2(庹国柱、王国军,2002;梁敏,2005)和六种——

—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加拿大、希腊、前苏联为代表的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的发展模,以菲律宾为代表的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发展模式,以智利和毛里求斯为代表的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的发展模式3(杜彦坤,2005)。

虽然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种类繁多,不一而足,但其基本内容与五种模式的相应部分基本一致,因而本文主要就五种模式做简要介绍。

(一)美国、加拿大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的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

(二)日本模式

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模式,国家通过立法对关系重大的农作物和动物进行法定保险,直接经营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会社。

(三)前苏联模式

政府垄断经营模式,以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性经营。但该模式在苏联解体后几近消失。

(四)西欧模式

民办公助模式政府不经营农业保险,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过近年来,西欧也在考虑实行美国的模式)。

(五)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

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其特点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参加农业保险一般都是强制性的,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4

二、农业保险补贴方式

借鉴国外的实践,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对农业保险各行为主体进行财政补贴。具体的补贴方式有:保费补贴、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和税收优惠。

(一)保费补贴

即政府直接对农户的农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以增强农户的支付能力,提高农户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目前最主要、也是最符合我国实情的补贴方式。

(二)经营管理费补贴

即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管理费用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所发生的业务管理费用给予的补贴,以减轻经营主体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成本负担。

(三)税收优惠

即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这里则具体是指一些国家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实行免税。

(四)再保险

再保险补贴则是以农业保险再保险的经营主体为补贴对象,政府对其经营再保险所发生的支出给予的补贴。

目前,在以上四种补贴方式中,我国农业再保险领域仍是一片空白,不仅无法有效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和“三农”政策很不相称,因此,在对农业保险补贴方式的选择上,再保险也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三、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模式及评述

(一)黑龙江相互制模式

黑龙江政府对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即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典型。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兼顾股份公司形态、保险经营技术和合作保险组织的保户权益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本,是以负债性质的基金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公司保户兼有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有选举权和收益权。

阳光公司在国家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建立了“三方筹集”保费的新模式: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20%,地方财政补贴(暂由黑龙江农垦总局承担)15%,剩下的65%由农户承担。这种“三方筹集”保费的模式,与没有财政支持的模式相比,保障程度和范围都有一定程度提高,但仍存在保费补贴率偏低且资金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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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 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 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 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 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 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 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积极探索并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手段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 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县主要自然灾害特点, 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 亩、水稻266.67 元/ 亩、大豆166.67 元/ 亩。 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 保费分别为玉米20 元/ 亩、水稻21.33 元/亩、大豆13.33 元/ 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全县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承担20%参保农户承担20% 四、基本目标 (一)保障目标参加农业保险的各乡镇三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本乡镇三大作物播种面积的70% (二)时间目标月日前申报结束,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 月日前投保结束。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大力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 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 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机构努力做好保费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出险查勘和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需要,增加专业人员, 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 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记录和现场查勘工作。 三是做好灾害定损和赔款理算工作。及时准确查勘定损, 保障参保农户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和技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

浅谈对发展农村经济的思考

摘要 本文阐述了发展农村经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农村经济的建议,以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较大比重,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全局的重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都将其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前,发展我国农牧业的途径就是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落脚点就在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改变城乡二无经济结构,让广大群众共同享受改革的成果。我国的三农问题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被摆到很高的位置,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就没有全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务之急。 1、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1财政政策无法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民,帮助农民生产而出台的一系列财政政策,比如免征农业税、国家给予相关补贴等等。在农业保险还刚刚起步的浙江,农民的收入还是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1.2农业生产率低下,产品附加值较低 我国的农业产品附加值不高,基本都是以初级产品形式出现。加入WTO后,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容易受到一系列贸易壁垒限制。虽然说近几年来,国家一次次提高农产品价格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但是在加入到国际竞争中后,产品的价格需要由国际市场来调节。外国低成本高附加值的农业产品,将对我国农产品构成很大威胁,农民的收益将面临极大挑战。 1.3农村发展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 农村想发展,但是没有钱。笔者在新仓没有看见建设银行,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正逐步向中心城市收缩,而这种收缩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贷款。国有银行贷款审批制度过于集中,制约了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灵活性和时效性,也不适应县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贷需要急、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风险大的特点。政府的财政政策向农村倾斜力度不够,而向村里集资建设又会加重农民负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 农民收入这几年保持增长,其主要是靠非农业收入来维持的。而非农业收入,除了一部分是在地方企业务工外,大部分都是农民进入大中型城市大工所得。然而近年来,由于城市工作岗位趋于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XX年,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XX年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XX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

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推进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a6508643.html, 推进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作者:陈同富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15年第05期 摘要:当前山东省农业保险在保费规模、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以及保障范围方面都与先 进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既有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政策支持方式单一等原因,也存在农业保险市场供求主体不足、组织形式单一、市场竞争度低和供求矛盾严重等问题。基于此,需从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以促进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政策支持;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5-0049-05 一、引言 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受农业保险市场自身的约束,也对制度和政策环境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当前我省农业保险无论在保费规模方面,还是在深度、密度方面,以及保障范围方面都与先进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既有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政策支持方式单一等原因,也存在农业保险市场供求主体不足、组织形式单一、市场竞争度低和供求矛盾严重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就山东省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二、构建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 (一)明确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 农业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风险分散与经济补偿,然而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目标不尽相同,并且随着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总的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与地区,越倾向于把农业保险作为提高农户福利水平、实现社会公平的工具;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并且农业产值比重越高的国家和地区,大多通过农业保险的发展,实现其稳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的基本目标。综合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生产的地位,现阶段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应属于后者,因此本文把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目标作如下界定:一是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基本职能,使受灾农户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国家和山东省的农业生产安全;二是通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整合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手段,提高山东省农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三是通过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发挥其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促进山东省优势产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四是通过对农户

【计划方案】2020最新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方案计划范本 【计划方案】2020最新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由蝼蚁大树搜集整理,欢迎广大同仁惠存!】 1 / 5

一、指导思想 全县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积极探索并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手段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 【本资料由蝼蚁大树搜集整理,欢迎广大同仁惠存!】 2 / 5

财政补贴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解析

第27卷第9期2008年9月技术经济Technology Economics Vol 127,No 19 Sep.,2008财政补贴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施红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310027 摘要:2004年,中国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激励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本文以浙江省为例,采用Logistic 模型,对影响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对保费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其参保决策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保费补贴激励和风险厌恶激励成为推动农户参保的主要因素。据此本文指出,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和设计符合农户需求的保险险种,能够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关键词: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参保决策 中图分类号:F8401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80X (200809-0088-06 收稿日期:2008-04-26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JDLB007BS 、浙江省教育厅项目(20070093资助 作者简介:施红(1975— ,女,浙江永康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经济损

失、稳定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种机制,已经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中国农业保险自1934年试办以来,至今已有70多年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户收入水平低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农业保险始终处于需求不足的状态。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4个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的创新,越来越引起国内学术界和我国政府的重视,在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扶持下,中国自2004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我国中央政府决定对6个省区补贴农业保险保费10亿元,用以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行。 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意愿成为影响和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激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然而,保费补贴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激励作用到底有多大、目前实行的保费补贴结构是否合适、补贴的政策效果如何等一系列问题尚不明确。目前,国内关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研究不多,已有研究大多仍停留在制度模式的讨论方面,而鲜有针对现行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对 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深入开展,对保费补贴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激励作用进行实证研究显得尤为迫切且必要。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揭示保费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影响,为政策制定者调整和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1研究回顾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保费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激励作用及其效果的实证分析成为农业保险参与率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125]。Babcock 和Hart 认为,美国较高的农业保险补贴增加了美国农户购买高保障水平农作物保险的预期边际净收益,从而提高了其农业保险参与率[6];农户参加农作物保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保费补贴带来的预期收益,规避风险(对保险需求的传统解释则是很次要的原因;而且,即使风险中性的农户也倾向于从投保中获得足够的预期利益[7]。因此,美国财政补贴下的农业保险已经成为政府将经济利益向农户转移的一个重要工具[8]。

农业经济学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导论 1、什么是农业?试分析农业的根本特性。 2、试分析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一般地位和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中的地位。 3、什么是农业的基本贡献和农业的多功能性? 4、了解和掌握农业经济学科产生与发展的基本脉络。 5、当代农业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变化表现出哪些特征? 第二章农产品供给与需求 1、何谓农产品供给?农产品供给需要具备哪两个条件? 2、农产品供给有哪些特殊性? 3、试分析影响农产品供给的因素。 4、何谓农产品需求?农产品需求要具备哪两个条件? 5、何谓农产品需求规律、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 6、需求量的变动和需求变动有何区别? 7、试分析影响农产品需求的因素。 8、何谓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有哪些类型》试用图和公式来表示。 9、试分析影响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 10、何谓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有哪些种类?试用图和公式来表 示。 11、试分析影响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 12、农产品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可以用来分析哪些问题? 13、什么是农产品的蛛网理论?农产品供求蛛网有哪几种类型?决定不同蛛网类型的 条件是什么?试用图来表示。 14、政府一般可实行哪些价格限制政策?其导致的结果是什么?试用图来表示。 第三章农产品现货市场与流通 1、市场的含义是什么? 2、流通与商流、物流、信息流的含义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3、农产品流通的特点是什么?渠道有哪些? 4、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含义是什么?它所应该具有的功能有哪些? 5、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行模式和特点有哪些?你认为有哪些做法值得中国借 鉴? 6、零售业态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因素影响着零售业态?你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有哪些? 7、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含义是什么?特点有哪些? 8、农贸市场的含义是什么?特点有哪些? 9、超级市场的含义是什么?农产品连锁经营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你认为应该主要 做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来推进农产品连锁经营? 10、试比较分析农贸市场与超级市场在经销农产品上的优劣势和发展趋势。 第四章农产品市场 1、试分析国外现代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如何产生的?发展现状如何? 2、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3、中国目前上市交易的期货农产品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 4、什么是狭义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什么是广义的农产品期货市场? 5、广义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6、农产品期货市场相对于现货市场的主要特性有哪些?为什么? 7、试分析农产品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功能与基本原理。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___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 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特殊的险种,一直跟不上整个市场和行业发展,更没有完全解决农业对保险的需求问题。需要从政府、农民和保险企业三个角度去分析,对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发展给出一些建议和解决的对策。关键词:农业保险;合作保险;财政补贴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农民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参不参加农业保险无所谓,甚至在设有农业保险公司的地区,仍有一些农民没有保险意识,在农保还没有涉足的地区就更不必说。在一些以农业为基本生存条件的地方,只有当灾害事故发生并遭受巨额损失后,一些农户才意识到保险的必要性,投保人的淡薄意识必然阻碍农业保险的整体发展。2.逆选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是普遍存在的,农业保险也不例外。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是很强,而且农业险也非强制险,所以投保的覆盖率就不可能达到100%,这样就很容易发生逆选择的问题。据保险公司人员介绍,农业养殖险比种植险的逆选择的风险更大,导致农险理赔的难度和成本要比其他险种高出许多。如此一来,让一些即使开设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也望而却步,不愿再继续经营下去。3.保险公司没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虽然1996年,我国保险公司实行了商业化运作,但对农业保险却并没完全市场化。根据各省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保险业实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农业险的平均年赔付率达到80%左右,而70%赔付率是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农业险的赔付率远远高于临界点,做得多就亏的多。如果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行业的大数规律和其他的相关规律,赔付率高就意味着保险费率定的不合理,保险费收入过少,保险费率定的过低,要想改善经营状况,保险公司就必须要提高保险费率。在政府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过高的保险费支付对于农民来说根本承担不起,而按照农民的投保能力去承保,保险公司自己又赔不起,这样必然导致农业保险走入日渐萎缩的“怪圈”。4.缺少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政府的财政补贴。1995年通过实行、2002年修订的现行保险法实际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农业保险中很大一部分是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大相径庭,用现行的保险法指导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无法可依,农业保险中的许多情况多存在着法律真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主导地位不明确,即使政府积极参与推动,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也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另外,由于农业风险面广量大,一旦风险发生,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基本无力承担。而我国现有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也都是在政府的财政大力支持下才成立起来的,因为没有专业的农险法律保护和规范,所以政府在这个方面的补贴也没有明确规定,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也只享受免交营业税的优惠,许多商业化的保险公司都不愿开设农业保险。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1.政府支撑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提。具体可把政府支持分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适用于一般商业保险的《保险法》并不适合农业保险,而《农业法》中也只是略有涉及,所以必须加快对农业保险立法,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同时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经营方式、机构设置、农民参与形式、再保险机制、监督管理机构等,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参与农业保险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对于农业保险,国家可借鉴与银行业发展类似的道路,建立政策性的由国家控股的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农民参保方式上可参照一些地方成功的农险经验,如可自愿投保,但不投保的享受不到政府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等,这样可减少农民逆选择的问题。第二,对农民参保费进行直接补助。保险补贴是绿色补贴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扶持农业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上一些农业险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如法国、美国等,都采用这种形式,美国补贴保费的53%,加拿大补贴保费的50%,日本补贴保费的40%——80%。我国在国家财政尚不宽裕的情况下,可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补贴。由于有财政补贴,农险保费率降低了,不仅可提高农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补贴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以下简称补贴险种)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_省略_与改进_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_黄颖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121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偏差与改进 —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是“WTO”框架下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是由农业风险的不完全可保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世界上半数以上国家实施农业保险,其中绝大多数都推行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 贴的现状剖析 我国自2007年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六省为试点开展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农业保险经营取得巨大成效截止到2012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计向1.13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25家,服务网点达2.2万个;农业保险覆盖率迅速提 内容摘要:我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保费补贴比例缺乏差异化、经营费用补贴不到位、再保险体系不健全和税收优惠力度小等问题。本文基于借鉴国际经验,指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率、落实经营费用补贴、扩大税收优惠面、健全再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改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机制 国际经验 高,农业保险参保地区覆盖全国所有省(市 区),参保农户1.83亿次;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从2007年的2.3亿亩增加到2012年的9.7 亿亩,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王秀芬等,2012)。 (二)建立了政府引导并农业保险机构自由竞争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规范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开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是“引导者”,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参加农业保险;政府是“推动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林、税务各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市场运作”规范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重视业务经营风险,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不断发展创新 从2006年“国十条”到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以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在不断发展创新:保费补贴的品种从最初的6种增至15种、主要补贴品种的实施范围推广至全国、保费补贴率增加至80%-90%(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董玉凤,2010);确定了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费用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鼓励、带动农业保险再保险发展,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出台了 ■黄 颖(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 ▲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 (13YJC790020);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4-QN-276);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科研基金(2010013) ◆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大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模式。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凸显出保费补贴效率低下、补贴渠道单一、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观察2007-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财政补贴金额(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2010年前,保费补贴和保费收入都是逐年上升的,但两条曲线几乎平行,没有出现保费补贴的少量增加引起保费收入巨大变化的现象。这说明保费补贴政策确实对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作用并非如想象般的那么明显;反映出保费补贴利用效率低下,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着深层次问题。2010年后,保费收入增速加快,但保费补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保费收入增加是补贴品种增加和补贴区域扩大的推动,而不是保费补贴政策的推动;反映出保费补贴在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初期对于农业保险的推广起到重要作用,但当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保费补贴政策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单靠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因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探究保费补贴政策的偏差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实施多渠道的财政补贴政策,整合相关配套措施。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透视 (一)保费补贴比例偏低且存在区域间“一刀切”问题 首先,名义上看,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在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下,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实际情况是,财政补贴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尤其是中央支持。与其他国家的普遍水平相比,我国的保费补贴比例不是较高,而是较低。例如: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最高达到67%,巨灾风险的补贴比例达100%,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吕晓英等,2013);美国政府还通过保费打折变相进行保费补贴。法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对农民保费补贴较高,可达到50%-80%(张旭光等,2013)日本中央政府给予农民40%-55% 图1 2007-2013我国保费补贴与保费收入

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近年吉林省农业保险高速发展,但与国内其他省份还有差距,存在诸多问题,阻碍吉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从农民、政府、保险公司3方入手,探究了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吉林省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天灾人害等保险事故对农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吉林省作为全国著名的粮食生产区,农业经济是吉林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2017年,吉林省政府规范并完善了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同时,吉林省农业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规模和范围都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4.8亿元,同比增长33.9%,较全国平均增速高22.5%,农业保险业务范围几乎涵盖了吉林省所有特色产业。 2农业保险在吉林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民方面的问题。吉林省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浅薄、参保率低,农民大多持有“靠天吃饭”的思想,并且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保险公司业务繁琐、交钱容易领钱难、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一味依靠政府救济等原因的影响,使农民对农业保险并没有积极、充分、全面的认识。再加上一直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行业的偏见,导致农民对于农业保险是“谈险色变”。2.2政府方面的问题。2.2.1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来看,现存的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还不够专业和全面,缺乏相应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及相应的法律支持,直接导致农业保险从运营到推广都做不到有法可依,限制了吉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此外,关于农业保险相关方面的大框规定很多,但专项及具体问题却有些笼统和模糊,而农业保险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农业保险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各种困难,不能够健康顺利地运营和发展。高风险使规模小的农业保险公司没有能力负担所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评述及发展趋势展望

2012年第4期中旬刊(总第477期)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NO.04,2012 (CumulativetyNO.477)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评述及发展趋势展望 魏安琪1陶冶2 (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成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关注农业保险的发展,尤其是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在对各国农业保险模式进行回顾总结并对农业保险补贴方式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选取我国典型的地区性农业保险模式进行介绍和评述,进而对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关键词】农业保险补贴模式评述展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基于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而农业又是一个经济收益低、社会收益巨大的典型的风险性行业的现状,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补偿制度,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农业保险特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农业保险市场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决定了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应该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因此,建立起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相适应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对于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一、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总结介绍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40多个国家举办了农业保险,各国由于举办农业保险的背景和目的不同,相应的,农业保险具体的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也不完全相同。 对于国外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种类,学者们的划分方式各异。庹国柱、李军、王国军将补贴模式分为美国、加拿大体制,日本体制,菲律宾体制三种,而王亚晖则提出了四种模式之说1。之后,又有学者将模式划分为五种—— —美国、加拿大的政府主导模式,日本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社模式,前苏联的政府垄断模式,西欧的民办公助模式,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2(庹国柱、王国军,2002;梁敏,2005)和六种—— —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加拿大、希腊、前苏联为代表的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的发展模,以菲律宾为代表的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发展模式,以智利和毛里求斯为代表的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的发展模式3(杜彦坤,2005)。 虽然农业保险补贴模式的种类繁多,不一而足,但其基本内容与五种模式的相应部分基本一致,因而本文主要就五种模式做简要介绍。 (一)美国、加拿大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的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 (二)日本模式 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模式,国家通过立法对关系重大的农作物和动物进行法定保险,直接经营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会社。 (三)前苏联模式 政府垄断经营模式,以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性经营。但该模式在苏联解体后几近消失。 (四)西欧模式 民办公助模式政府不经营农业保险,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过近年来,西欧也在考虑实行美国的模式)。 (五)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 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其特点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参加农业保险一般都是强制性的,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4 二、农业保险补贴方式 借鉴国外的实践,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对农业保险各行为主体进行财政补贴。具体的补贴方式有:保费补贴、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和税收优惠。 (一)保费补贴 即政府直接对农户的农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以增强农户的支付能力,提高农户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目前最主要、也是最符合我国实情的补贴方式。 (二)经营管理费补贴 即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管理费用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所发生的业务管理费用给予的补贴,以减轻经营主体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成本负担。 (三)税收优惠 即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这里则具体是指一些国家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实行免税。 (四)再保险 再保险补贴则是以农业保险再保险的经营主体为补贴对象,政府对其经营再保险所发生的支出给予的补贴。 目前,在以上四种补贴方式中,我国农业再保险领域仍是一片空白,不仅无法有效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和“三农”政策很不相称,因此,在对农业保险补贴方式的选择上,再保险也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三、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模式及评述 (一)黑龙江相互制模式 黑龙江政府对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即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典型。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兼顾股份公司形态、保险经营技术和合作保险组织的保户权益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本,是以负债性质的基金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公司保户兼有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有选举权和收益权。 阳光公司在国家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建立了“三方筹集”保费的新模式: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20%,地方财政补贴(暂由黑龙江农垦总局承担)15%,剩下的65%由农户承担。这种“三方筹集”保费的模式,与没有财政支持的模式相比,保障程度和范围都有一定程度提高,但仍存在保费补贴率偏低且资金不到位的情况。 30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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