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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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车辆生产企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第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定期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见附件2),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其中,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将在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进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确定该年度重点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产品类型及项目,并组织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3)。必要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为年度工作方案的补充。

第七条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车辆生产企业。车辆生产企业对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及时处理车辆生产企业申诉,并将结果通知有关车辆生产企业。

第八条车辆生产企业可以主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经检查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其产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的产品备案继续有效。同一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下的新产品及改进产品,可自动获得备案。

第九条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车辆生产企业在申报产品《公告》时,不再报送定型试验中的道路可靠性试验内容。

第十条对于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

附件:1.《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

2.《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

3. 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

一、目的

车辆生产企业通过编制、执行《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以下简称《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并持续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

二、《保证计划》的内容

(一)《保证计划》适用范围

《保证计划》应明确其所覆盖的车辆产品。对于产品结构、生产控制要求相同或相似的车辆产品,可以使用相同的《保证计划》,但不同类型(M1类、M2+M3类、N1类、N2+N3类、O类、L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车辆必须分别制定《保证计划》。

(二)所执行的标准

《保证计划》所覆盖车辆产品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三)产品描述

1.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企业《保证计划》所覆盖车辆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2.自制件、外购件清单

主要是与《公告》产品参数、配置和性能等一致性要求有关的总成部件(或系统)的清单,包括总成部件的名称、型号(或图号、零件号)、生产企业名称等。

(四)有关产品一致性的控制措施

原材料与外购件采购过程、自制件生产过程、装配过程等过程控制文件。

(五)有关生产和检验测量设备的控制措施

生产和检验测量设备台帐、设备管理制度文件。

(六)有关人员能力、资格的控制措施

与生产一致性相关人员的能力、资格要求等控制文件。

(七)有关检验的控制措施

与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各类检验或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控制文件。特别是与整车出厂检验相关的控制文件。

(八)有关《合格证》管理的措施

《合格证》发放、出厂车辆信息上传等的控制文件。

(九)恢复措施

当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中出现与一致性相关的问题时,为恢复生产一致性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原因分析、不合格品处理及追溯、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

(十)生产一致性的自我检查措施

1.产品一致性的自我检查措施

产品一致性自查控制要求文件,包括产品范围确定、检验项目的内容、依据、方法、频次及问题处理等内容。

2.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自我检查措施

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自查控制要求文件,包括内容、范围、实施及问题处理等内容。

(十一)其他要求

1.《保证计划》可以是上述(一)至(十)内容的文件汇编,也可以是上述(一)至(十)内容的文件检索目录。

2.文字描述要清晰、明确,可用列表、简图、照片等直观方法表达。

3.《保证计划》要有编号、版本号,编制日期。

4.要有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

5.《保证计划》更改时要有记录。

6.《保证计划》要有存档、更改、作废、销毁等控制要求。

三、《保证计划》调整与存档的要求

当车辆产品的制造过程、生产环境等发生变化时,车辆生产企业应适时调整《保证计划》,所有《保证计划》(含过期作废版本)应存档、备查。

《保证计划》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其所覆盖车型《公告》撤销后十二个月。

附件2:《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

一、要求

《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以下简称《年报》)是车辆生产企业编制、执行和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以下简称《保证计划》)的年度总结。

《年报》应如实、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一致性管理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及追溯结果、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二、《年报》的内容

(一)综述

企业基本情况概述,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法规的执行情况,《合格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对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总结

1.对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

2.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和提高的结果等。

(三)《保证计划》的变更

1.《保证计划》中的控制要求和检验方法等的修改、调整和增补情况。

2.《保证计划》变更后实施效果的评价。

(四)生产一致性自我检查结果

1.产品一致性自查报告。

2.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自查报告。

(五)其他要求

1.文字描述要清晰、明确,可用列表、简图、照片等直观方法表达。

2.《年报》要有编号、版本号,编制日期。

3.要有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

三、时间要求

车辆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上年度《年报》编制工作并存档、备查。

《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附件3: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科学、准确、公正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确认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否满足一致性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

(一)要求

1.被抽查车辆的实测技术参数应与《公告》发布参数一致,标准规定有误差要求的按标准要求,没有误差要求的应符合《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2.被抽查车辆的配置应与《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一致(含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备案参数的补充或者变更)。

3.被抽查车辆的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对标准有生产一致性要求的,按标准规定的生产一致性要求进行检验、判定。

(2)对标准没有生产一致性要求的,按型式试验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进行加倍抽样;如加倍抽样的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符合要求,否则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3)对标准没有生产一致性要求、也没有型式试验样品数量要求的,则抽取一个样品进行检验(破坏性检验项目,可每个破坏性检验项目抽取一个样品);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进行加倍抽样;如加倍抽样的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符合要求,否则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4)《公告》规定的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判定为性能符合要求。

4.被抽查车辆的参数应与《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一致。

(二)判定

经核查,符合(一)要求的,判定一致性检查通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的,则判定一致性检查不通过。

(三)样车(样件)

1.中介机构负责抽取样车(样件)。

2.一致性检查的样车(样件),在企业成品(零件)库或生产线、销售、车辆注册登记等环节随机抽取。

3.样车(样件)应由企业代表在封样单上签字确认。

(四)实施

1.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产品类型及项目。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为《年度工作方案》的补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的主要信息来源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掌握的企业生产一致性相关信息,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缺陷车辆产品召回信息、车辆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信息,有关管理部门及媒体反馈的产品一致性问题和顾客投诉信息,车辆生产企业上传的出厂车辆信息,针对企业生产一致性问题的举报信息等。

2.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在生产企业、市场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抽取车辆,进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一致性检查。

3.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相关车辆生产企业。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分析原因、追溯和纠正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产品(包括已销售产品),恢复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现场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介机构,对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以下内容的现场检查:

1.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2.《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3.《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

4.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原因;

5.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影响范围;

6.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

7.企业限期整改的效果验证;

8.企业《合格证》的发放和出厂车辆信息上传管理的情况;

9.其他有必要现场确认的事项。

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明确检查内容(上述1至9条的全部或部分),成立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报送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后,将检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企业主动申请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开展企业主动申请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

车辆生产企业可以主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经检查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其有关产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以下称免检备案)后,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可申请免检备案的车辆类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一)申请条件

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必须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申请的汽车企业应是获得生产准入许可、列入《公告》的独立法人企业,申请车型应覆盖该企业在《公告》内所有生产地址的全部车型。

(2)申请的摩托车企业应是获得生产准入许可、列入《公告》的集团公司,或独立企业(指在《公告》中具有独立序号的企业),申请须包括自身及其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及被委托加工企业;申请车型应覆盖本企业在《公告》内的全部车型(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除外,下同),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

加工生产的全部车型。新增独立企业在获得生产准入许可一年后,方可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新增的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在获得生产准入许可一年后,方可由集团公司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2.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满足《合格证》、车辆识别代号(VIN)备案及使用等行业管理规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发生。

3.车辆企业应当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车辆企业应当具备与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5.所有车辆产品在批量生产时,能够持续、稳定地满足一致性要求。

(二)申请程序

1.企业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时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企业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1)。

(2)《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2.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中介机构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三)检查及批准程序

1.中介机构组织的检查组由车辆行业产品专家,检测试验专家,具有汽车行业背景、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及其他相关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人日数”依据企业的规模确定。

2.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情况审查

现场检查了解企业有关产品的技术来源、《合格证》发放和出厂车辆信息上传管理、车辆识别代号(VIN)备案及使用、子公司(分公司)设立等情况。

(2)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

按照《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表》(见附表2)审查企业在技术管理、采购、生产、检验等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以及《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是否有效执行。

(3)整车生产场地及配置核查

核查车辆产品批量生产时的地址与《公告》地址的一致性;核查现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要总成和零部件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生产企业等信息与《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内容的一致性。

(4)整车检测线审查

审查检测线能否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所有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中规定的线内和线外检验项目)。

审查检测线检测能力是否与生产批量相适应;检测线的布局是否合理;设备、仪器的准确度是否满足被测参数的要求;设备、仪器的检定、校准状况及标识;审查检测线管理文件的制定及实施等。

在检测线终端应建立计算机处理控制系统,能自动显示、打印和存储检测线内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检测数据应满足五年以上存档的要求。

(5)在生产现场或成品库抽取样车再上线检查

从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车中随机抽取样车,重新进行检测线覆盖项目的检测。当某种型号的样车某项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进行一次相同项目检验;当加倍抽样的样车均合格时,则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的强制性检验

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的强制性检验项目由现场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企业生产情况和市场反馈信息来确定。检查组抽取总成和零部件样品,委托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抽取的样品封样后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3.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的程序

中介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在市场销售环节或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样车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抽样时须覆盖企业每种商标以及主要结构型式的车辆;抽取的样车封样后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对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进行评价或检验。

4.判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查结论为“不通过”,否则,检查结论为“通过”:

(1)企业在执行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规定方面出现违法、违规或不符合情况。

(2)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出现否决条款不符合,或一般条款的不符合率超过20%。

(3)整车生产场地及配置核查不符合,对产品一致性产生影响。

(4)在生产现场或成品库抽取样车再上线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5)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的强制性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6)产品一致性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未通过主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经认真整改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5.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向中介机构提交检查报告(包括企业质量体系、产品检测情况等内容)。中介机构对检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后,将检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办理免检备案,备案产品在办理车辆登记时可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四)免检备案的变更管理

1.已经获得免检备案的产品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地变化、产能变化、主要生产过程及加工方式变化、关键生产设备变化、检测线变化等),对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情况进行补充检查或重新检查。

2.已经获得免检备案的产品发生变化,涉及《公告》变更或扩展时,需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按《公告》管理相关要求申请变更或扩展,获得《公告》批准的变更或扩展的产品可自动获得免检备案,但该产品将作为今后跟踪评价的重点。

3.企业的产品已经获得免检备案,若企业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且能够满足新产品增加所带来的扩大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的要求时,获得《公告》批准的同类新产品可自动获得免检备案,但该产品将作为今后跟踪评价的重点。

(五)跟踪评价

1.产品免检备案自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到期自动终止,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接受检查。

2.有效期内,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

3.有效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对已经获得产品免检备案的企业进行一次跟踪评价,必要时也可随时进行抽查。

4.对于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获得免检备案的企业及产品,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可以进行一次跟踪评价,以确认产品是否可以继续保持免检备案。

(六)整改、暂停或撤销

获得产品免检备案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其部分或全部产品免检备案:

1.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不能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2.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告》、《合格证》、VIN等相关管理规定;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4.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

5.在跟踪评价中发现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存在问题,对产品一致性产生影响;

6.在跟踪评价中发现产品一致性不符合要求,如产品安全、环保、节能等不能满足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或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不一致等;

7.国家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严重问题;

8.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被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产品免检备案的企业,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撤销产品免检备案。

被撤销产品免检备案的企业,自公布撤销之日起,自动撤销产品的免检备案。

获得免检备案的产品,应当在出厂之日起2年内办理注册登记;超过2年的,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四、附则

(一)中介机构负责提出参与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后,对机构及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备案。

(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涉及的各类记录(如计划、报告等)由中介机构存档。

(三)车辆生产企业应当:

1.在管理层指定生产一致性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在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3.对样车(样件)进行确认;

4.配合提供各类资料、信息和相关资源;

5.对在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四)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技术性工作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如有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相关委托业务直至撤销对其委托。

(五)从事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信部产业[2010]109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相关规范,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要配合我部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对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车辆生产企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第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定期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见附件2),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其中,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将在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进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确定该年度重点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产品类型及项目,并组织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3)。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为年度工作方案的补充。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制度,规X车辆生产企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车辆生产企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XX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第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定期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见附件2),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其中,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将在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进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确定该年度重点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X围、产品类型及项目,并组织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3)。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为年度工作方案的补充。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模板)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为满足CNCA—02C—023:2008 规则对生产一致性控制的要求) 本《生产一致性计划》适用认证产品XXXXXXX 车型系列(涵盖如下CCC 证书) 申请编号证书编号产品名称 生产厂: 版本号Version No.: 车型系列Vehicle Type: 发布日期Release Date:

目录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化规定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及相关部件、过程的控制规定 第三章整车COP 试验设备、人员的控制要求 第四章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申报、变更和执行的要求 第五章制造商对发生生产不一致情况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制造商对产品不一致的追溯处理措施 第七章制造商对分级管理的思路及采取的可靠性验证措施第八章适用多个车型系列及不在同一装配现场时的说明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化规定 制造商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 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总体上描述控制计划的内容、制造商为保证生产一致性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以及控制计划本身作为文件化的规定在编制可执行方面的具体要求。(实际上也是总体质量计划的概念,阐述企业从设计开发、采购、生产制造到销售服务全过程中的产品一致性控制过程,应将CCC规定和企业现有质量体系文件结合(可引用)表述,后几章的内容也在此章节有表述。)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及相关部件、过程的控制规定 制造商按照车型系列并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标准制定的产品必要的试验或相关 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 以及按照各项标准识别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 过程并确定其控制要求。对于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及控 制的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应在计划中 特别列出,并说明控制的实际部门和所在地点。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 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 按照本车型系列应满足的标准为技术主线,对影响标准符合性的关键部件、关键 过程以及必要的检验和检查进行控制。 制造商也可以直接列出所有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并不与标准进行一一挂钩,但 要确保所有被识别的标准都得到有效控制,不被遗漏。 对于整车COP 检验项目的执行,建议企业至少参照附件1 所给出的项目列表。企业根据车型系列制订COP 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依据标准、标准条款、抽样方法、检验频次、检验方法、结果确认等内容,抽取的车型应能覆盖车型系列,认证机 构经技术判定并认可后由企业实施COP 检验。 如企业有异议,也可在提交计划后进行说明。若最终认证机构和企业没能达成共识,制造商在同意并保证配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后续抽样试验复核的前提下,可 向认证机构提交确保生产一致性和后续复核措施的保证函,认证机构可接受制造 商的COP 检验计划。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目录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总则 4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 8 第三章产品关键原材料、过程、成品检验的控制项目规定 9 第四章试验设备、人员的控制要求 10 第五章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申报、变更和执行的规定 11 第六章制造商对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的追溯、处理和恢复规定 13 引用文件 15 附表一汽车内饰件关健关键原材料一致性控制项目 16 附表二汽车内饰件关键工序质控点一致性控制项目表 18 附表三汽车内饰件COP一致性控制项目表 19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总则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批量生产的汽车内饰件产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定,确保汽车内饰件产品的结构型式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以及本公司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实施规则规定的各项标准及技术法规要求。 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管理。 2、范围 本计划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汽车内饰件产品(型号详见表1)生产一致性控制的全过程。 表 1 3、各相关部门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运行的全面工作。 3.2 办公室: 3.2.1 负责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运行过程进行监控。 3.2.2 负责按年度总结产品和关键原材料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3.3 技质部: 3.3.1负责编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总结年度实施情况及编写《汽车内饰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3.3.2 负责控制计划变更管理。 3.3.3 负责与产品质量控制相关检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按照周期鉴定计划进行计量检定及校准。 3.3.4 负责与认证机构的联系沟通,负责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3.3.5 负责认证产品的申报。 3.3.6负责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汽车内饰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进行审核,并上报认证机构。 3.3.7负责汽车内饰件及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负责按控制计划要求实施产品及关键原材料的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3.3.8 有效地控制不合格品,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流出厂。 3.3.9负责按年度总结供应商关键原材料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3.4 供销部 3.4.1负责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监督。 3.4.2 负责按年度总结关键原材料供应商质量控制管理的情况。 3.5 生产部 3.5.1 负责汽车内饰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实施细则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 附件4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编制要求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工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 1.1 工厂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 一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1.2 工厂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别,并针对不同的结构、生产过程,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相应标准制定下列文件: (1)COP试验/检查计划 企业应对于认证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各项安全质量特性进行识别,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安全特性进行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确认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对于检验或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均应编制文件化的规定,并报CCAP认可后按计划实施。 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检测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对于每类燃油箱(按箱体的材料分为金属和塑料两类),生产一致性检测项目为本细则第2条中依据标准的全部适用条款,频次为每年每类至少进行一次。(2)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计划 企业应依据认证标准,识别外购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制定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对清单中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明确控制要求。对于自制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纳入关键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3)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控制计划 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识别出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并确定其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的控制要求。 对于不在工厂现场生产的部件、材料、总成,以及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均视为关键部件或关键过程,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 1.3 工厂对于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包括试验/检查用设备的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或校准要求以及试验/检查人. . 员能力和培训要求。 1.4 工厂对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与执行的相关规定。 当上述企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应事先向CCAP申报,填写《认证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情况,经CCAP认可后实施。在对变更进行说明的同时,企业还应另提供一份新版本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1.5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控制的规定 1.6 工厂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所采取的追溯和处理措施的规定,以及如何落实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的一致性的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第1.1、1.3~1.6条的各项管理要求,企业可以单独形成文件,也可以在

《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关于生产一致性保证

附件一: 《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 为确保通过型式核准的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按以下要求编写《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一、计划书的主要内容 (一)车(机)型 汽车生产企业:指计划书所包括的车型型号、名称(包括扩展车型); 发动机生产企业:指计划书所包括的发动机型号。 (二)执行的标准 企业为实施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车(机)型描述 对车(机)型的技术参数应有具体的描述,内容见附录1、附录2。 (四)质量控制及管理文件 计划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的相关管理文件的文件号。 1、生产过程

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以下简称“排放和噪声”)的关键部件(以下简称关键部件,见附录3)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1)关键部件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条件; (2)发动机喷油提前角(仅对发动机生产企业)、进气阻力、排气背压和净功率的控制文件; (3)外购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文件:供货技术协议、供货合同、检测项目(入库和定期检验); (4)自制件(以发动机缸体为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作业文件:主要工序文件、在线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频次和记录、不合格品控制和人员管理; (5)发动机总成和整车的装配过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文件:至少包括装配要求、控制方法、在线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频次和记录、不合格品控制和人员管理。 2、发动机总成和整车例行检验和定期检验 生产企业应制订产品的排放和(或)噪声生产一致性自检规程,并保存检验记录,检验项目见附录4。 3、排放和噪声检测设备的管理 生产企业对排放和噪声的例行检验和定期检验设备,应建立设备

浅谈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

浅谈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 鲁岩平 海马轿车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东路1689号 邮编450016 [摘要] 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及公众利益,规范汽车生产企业行为,国家对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日益严格、完善。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家关于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及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法规研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研究生产一致性管理模型,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企业实际生产销售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规避企业运营的法规风险。 [关键词]质量管理、强制性认证、生产一致性、法规风险 Brief Discussion on Automobile Products’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Abstract:In order to protect the nation, society and public’s interests, discipline the automobile company’s production behaviour, the nation’s management on automobile products’ 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COP) is becoming more strict and impeccable. By combining the research on nations’ regulation of automobile products’ compulsory certificate & management of COP with company’s practical situation, this paper is to build and complete the company’s COP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the management model of COP, to ensure the produced & sold vehicle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configurations and performance index 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se of the vehicles approved in vehicle production enterprise and product announcement, used in experiments, in product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uploaded information of the vehicles leaving the factory. This will help the company to fulfill the relative regulation, and to avoid regulatory risks in company operations. Key words:Quality management,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COP), Regulatory Risks 1 引言 2011年6月23日,工信部下发《关于查处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对实际生产车辆与《产品公告》批准参数不一致的江门华龙等3家摩托车厂,做出了撤销其产品公告、责令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新产品申报的处理决定;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的21家摩托车企业,责令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在整改期间暂停新产品申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以此为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作者简介 鲁岩平,男,2003年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机械助理工程师。07年进入海马汽车,先后从事生产管理、企业管理、产品研发、质量管理等领域工作,目前主要负责质量管理体系、3C及生产一致性管理等工作,对质量保证体系、3C及生产一致性管理有一定的研究。电子邮箱:zqlyp2003@https://www.360docs.net/doc/6b3144280.html,

(整理)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

.................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 车型:SK125-13A型两轮摩托车 文件编号:SK-QP-06 版本/修订:第A版/0 编制:蓝春枚日期: 2009.10.12审核:李毅华日期:2009.10.12批准:廖国华日期:2009.10.12

鹤山国机南联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保证SK125-13A两轮摩托车产品批量生产满足企业标准要求,制定本计划。通过实施计划的质量检验活动,以确保批量产品质量满足生产一致性并符合国家法规要求,保证成品车出厂100%合格。 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SK125-13A两轮摩托车产品批量生产所进行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强制性检验等活动。 3、职责 3.1技术开发部:负责制定产品技术标准。 3.2质管部:根据技术开发部产品技术标准,负责《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制定及执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执行。 4、检验内容 SK125-13A两轮摩托车所进行的检验内容(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频次、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制定)按附表规定执行。 5、检验的不合格的控制及处理。 SK125-13A两轮摩托车检验后不合格品控制及处理按附表规定执行。 6、实施计划 实施检验分为: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强制性检验。 6.1进货检验 6.1.2 检验员按《SK125-13A零部件(安全、环保)检验指导书》、《零部件检验抽检方案及判定准则》、《电镀件外观检查标准》和《涂装件外观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抽样方式和频次、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合格品在送检卡上填写检验记录接收;不合格品填写检验记录拒收。 6.1.3 列入国家强检项目和涉及安全环保的零部件,见《SK125-13A零部件(安全、环保)检验指导书》:灯具、喇叭、车速表、反射器、后视镜、消声器、空滤器、化油器、制动器、防无线电干扰装置、空气补气阀、碳罐、触媒等零部件,当其不能符合规定的安全、环保性能时,都不允许让步接收。 6.2生产过程检验 在装配过程中按《SK125-13A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按《摩托车装配、检验流程卡》要求填写,并作自检、互检、巡检,不得出现错装、漏装等现象。 SK125-13A过程检验规程 .................

生产一致性控制程序

上海利用华昌汽车锁具有限公司汽车门锁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Control plan Cop 文件编号:LYHC-QPM-30 受控状态:受控版次:A/0 编制:.审核:.批准:.1第页共 1 页 2016-08-01发布 2016-08-01实施汽车门锁 COP 控制计划 1.目的对公司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的 要求。 2.使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批量生产的汽车门锁产品。 3.引用文件 和执行标准 CNCA-C11-10:2014《汽车门锁及保持件强制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 CQC-C1110-2014《强制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门锁及保持件》GB15086-2013《汽车门锁及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公司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LYHC-QM/QPM 4.职责 4.1质量负责人负责公司 产品一致性总体管理。 4.2与生产一致性控制有关的各部门职责,见《质 量手册》编号:LYHC-QM-5 5.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要求5.1生产一致性检 测(检验、试验或检查)汽车门锁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见下表。方

法序号特性反映计划责任部门规范结果分析频率抽样及样品记录 1.三方试验结果8D报告,GB15086强度试验:载2.质量部根据标每年检测报告及结果 1 见抽样控制程序并重新抽质量部标准要求荷1、2、3 准和规则进行分1次分析样、检测析和判断 GB150861三方试验结果新产检测报告及结果8D报告, 2 耐惯性载荷见抽样控制程序质量部标准要求 2质量部根据标品开分析并重新抽2第页共 2 页 准和规则进行分发时样、检测析和判断检测 5.2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的控制5.2.1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识别汽车门锁产品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控制表见下表。控制方法零部件/原CCC证序号型号规格生 产单位责任部门材料名称书号检验项目抽样方法相关文件外观 S-1, AQL=2.5 尺寸 S-1, AQL=2.5 检验指导书采购部 S-1, AQL=2.5 硬度/热处理上海乐加LYHC-JY-05-21 转片舌 1105-A00 无质量部材料/材质报杰金属制016-A/0 每批一次告(供应商提品有限公供)司 S-1, AQL=2.5 外观检验指导书上海金明S-1, AQL=2.5 尺寸采购部LYHC-JY-06-2无2 止动钩1106-A00 热处理厂质量部 S-1, AQL=2.5 硬度/热处理 016-A/0 每批一次材料上海联化 S-1, AQL=2.5 外观化工有限 S-1, AQL=2.5 检验指导书尺寸采购部公司 LYHC-JY-02-23 左/右支架 L/R1102-A00 无材料/材质报质量部 016-A/0 每批一次告(供应商提供) S-1, AQL=2.5 外观检验指导书慈溪环宇 S-1, AQL=2.5 尺寸采购部 LYHC-JY-34-24 左/右底座 L/R1120-A00 电子有限无材料/材质报质量部 016-A/0 公司每批一次告(供应商提供) 5.2.2关键制造过程的控制关键制造

实施细则附件4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附件4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编制要求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工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 1.1 工厂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1.2 工厂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别,并针对不同的结构、生产过程,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相应标准制定下列文件: (1)COP试验/检查计划 企业应对于认证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各项安全质量特性进行识别,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安全特性进行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确认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对于检验或检查的容、方法、频次、偏差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均应编制文件化的规定,并报CCAP认可后按计划实施。 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检测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对于每类燃油箱(按箱体的材料分为金属和塑料两类),生产一致性检测项目为本细则第2条中依据标准的全部适用条款,频次为每年每类至少进行一次。 (2)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计划 企业应依据认证标准,识别外购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制定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对清单中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明确控制要求。对于自制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纳入关键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3)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控制计划 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识别出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并确定其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的控制要求。 对于不在工厂现场生产的部件、材料、总成,以及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均视为关键部件或关键过程,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1.3 工厂对于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包括试验/检查用设备的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或校准要求以及试验/检查人

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自查报告

产品生产一致性自查报告 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AA分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产品生产一致性自查报告 AA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函字[2011]157号)的要求,我公司对照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的条款和《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对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概况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管理的形势,AA分公司一方面密切关注、多渠道积极收集各种政策法规和标准信息,另一方面借助汽车研究院的资源优势,确保做到准确领会政策要求,及时转化实施。公司制定了《标准化管理办法》,AA分公司设置专人负责各种政策法规和标准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组织实施工作,每月发布《标准化月报》,宣贯政策法规和标准动态。分公司将因国家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变化引起的产品变更列为关键变更,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在设计、生产、检验各环节贯彻实施。 三、强化公告管理工作 AA分公司保持了产品生产地址、法人代表与公告公布内容一致。有限公司制定了《新产品定型试验、公告强检试验及公告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和要求。汽车研究院负责公告的申报和变更,AA 分公司负责按公告备案的要求组织生产,由专人负责与研究院接口公告管

理工作,及时反馈和获取公告备案信息。 四、多种举措保证产品一致性 AA分公司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汽车产品实现的各个环节,多种举措确保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有效,没有变更。 一是完善技术文件。AA分公司自试生产以来,依据《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陆续编制了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并不断加以验证,使其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前期为着重控制焊装和涂装的关键过程,制定了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日前为更好地指导生产,对生产过程的所有工序均制定了作业指导书,使工艺文件更为具体化。 二是完善生产和测量设备、工装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设备管理制度》、《关键生产设备管理办法》、《测量管理制度》、《工艺装备管理办法》、《工艺装备设计和验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AA分公司在全面加强装备管理的同时,重点监控关键生产和测量设备,对关键设备实行“五个优先”,即点检优先,定期维护优先,维修资源优先,故障管理优先,计划检修优先。同时,建立了关键设备故障时应急制度。 三是严格供应商管理。按《供应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办法》、《零部件试装管理办法》的要求,AA分公司加强供应商质保评审,优化供应商体系,严格供应商开发流程,控制供应商的准入,对供应商实行A、B、C分级管理。对关键外购件认真核对供应商名称、外购件型号及相关资质,加强检验,确保与备案的关键外购件一致。 四是借助生产准入检查和外审,提升企业质保水平。AA分公司按照“追求“顾客满意”是公司永恒的宗旨,为用户提供“零缺陷”的产品和周到

CCC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一、综述 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是针对我公司生产的XX车型系列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自上次工厂检查至本报告编制之日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对照计划逐项说明生产一致性控制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重点说明了其原因、处理及追溯结果、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公司概况 (企业简介) 自上次工厂审核以来,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地址无变化。 (证书的增加、暂停、注销、撤销的情况说明,登记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证书状态、变更情况等) 4.COC证书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公司COC证书已按照规定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备案,(什么时候)备案,备案了(多少份),上次工厂检查后,COC证书的使用情况。。。。 5.CCC标志管理和使用情况 上次工厂检查剩余数量、报废数量、销毁的情况;检查后是否购买标志,以及购买的数量,各车型车辆加贴数量以及到报告期剩余的标志等情况。 上述3~5内容见下表:

6.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图、职责分配表。我公司的质量体系没有发生变化。 体系文件清单及发生的变化情况(结构参数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等得变化情况)

7.预计在*月进行工厂审查,该月份预计生产车型情况 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情况 2.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总成的控制 2.1供应商选择、评价及日常管理(这部分可以不描述) 我公司共有合格供应商多少、何时对供应商进行了评价 2.2关键零部件、材料和总成检验 2.2.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以及引用的文件,有关零部件进货检验的项目、方法、频次等是 否发生变化。那些内容发生了变化。 2.2.2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和总成的检验 在现场的控制: 不在现场的控制项目: 2.2.3关键零部件不合格品追溯及处理情况

产品一致性控制制度

产品一致性控制制度 目的:为了确保确保获证后生产的产品与鉴定合格的样机保持一致。 当产品结构型式、配置、重要零部件材质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推广鉴定的受理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实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等的承诺及实际状况。 建立使产品持续满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应覆盖所有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审查所申请的产品。 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有效、受控: (1)产品企业标准(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2)产品设计规范、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专用部分及作业装置和机构参数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等; (3)产品图样、零部件汇总表; (4)自制件、外购件清单; (5)关键件、重要性能件的特性表(或类似文件); (6)工序明细及工序作业指导书(或类似文件); (7)检验作业指导书; (8)产品出厂检查规范; (9)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 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不少于十年 可靠的渠道及时获得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评审最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对现有产品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存记录。 将与产品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信息,并在产品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中体现。 在管理层指定生产一致性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 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工装和模具,配备操作规程,并进行预防性、预见性的维护和保养,且能提供相应的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关键设备提供必要的备件储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配备为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检测设备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维修人员、产品使用人员)培训、维修服务、备件提供、信息反馈、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应联合外购关键部件及底盘(或整车)的供应商,共同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 其中:售后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在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并标识其状态;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防止损坏和失效;当发现检验设备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

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 1 生产一致性审查是通过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其执行报告的审查和现场审查,确认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以及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 初始工厂审查时,首先进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然后进行现场审查; 获证后监督时,首先进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然后进行现场审查。 2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制造商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 2.1 制造商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2.2 制造商按照车型系列并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标准制定的产品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以及按照各项标准识别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并确定其控制要求。对于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及控制的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并说明控制的实际部门和所在地点。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

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 2.3 制造商对于2.2涉及的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2.4 制造商对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与执行的相关规定。 2.5 制造商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如何落实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的一致性的相关规定。 2.6 制造商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所采取的追溯和处理措施的规定。 2.7 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制造商应说明为确保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涉及标准的要求,所采取的可靠性控制的方式和验证的方法及相关记录的具体规定。 3 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中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对制造商提出并经认证机构审查确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的审查,其中对产品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的一致性审查要求见本附件附录1。 4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是制造商每年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文件说明。报告应对照计划逐项说明生

生产一致性管理办法(091208)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 监督管理办法 (讨论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制度,加强对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负责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生产一致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内容 第三条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以下简称《保证计划》)、《生产一致性企业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第四条《保证计划》编制要求见附件一。 第五条《年报》是车辆生产企业编制、执行和调整《保证计划》的年度总结。《年报》编制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条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包括产品一致性和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内容。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三。 第三章监督管理要求 第七条车辆生产企业应确保《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的车型、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实际生产的车辆产品、产品合格证及上传信息中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相一致。 第八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加强对车辆产品申报、检验、生产和销售工作的管理,形成有效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第九条车辆生产企业应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保证计划》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定期编制《年报》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工信部通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确认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否满足产品一致性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管理文件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确认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是否持续满足要求。 第十二条工信部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必要时,工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为《年度工作方案》的补充。 第十三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据是:《年报》信息;以往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信息;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信息;工商、质监、交通部门及媒体反馈的重大不良质量信息和顾客投诉信息;车辆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针对企业生产一致性的举报信息等。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是对市场销售环节车辆的安全以及环保、节能等关键技术性能项目的产品一致性检查。 第十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可以主动向工信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经检查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其产品在工信部备案后,可在办理车辆登记时具备“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十条)的资格。 第十五条工信部可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检测机构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六条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由工信部或委托中介机构通知相关车辆生产企业。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不能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资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CoP Control Plan 目录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规定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及相关部件、过程的控制规定第三章整车COP试验设备、人员的控制要求 第四章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申报、变更和执行的要求第五单制造商对发生生产不一致情况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制造商对产品不一致情况的追溯处理措施 第七章制造商对分级管理的思路及采取的可靠性验证措施第八章适用多个车型系列及不在同一装配现场时的说明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规定 1 、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认证产品能满足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工厂生产的批量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特制定和颁布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以下称计划)。 本计划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产品一致性所涉及的相关过程、产品、人员及检测设备等要素的控制方法及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认证机构确认通过认证的产品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文件有效版本的审批,批准发布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3.2公司质量负责人负责文件编写和修订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编制及审核。 3.3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写和修订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文件。 3.4生产综合部负责按本计划控制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 3.5生产综合部、分厂负责按本计划控制关键工序。 3.6质检部负责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检验和监督执行。 3.7技术开发部负责产品一致性设计开发和技术文件的编制。 3.8技术开发部负责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的申报、变更及备案。 3.9行政部负责对人力资源的控制。 4、强检项目影响因素的识别 质检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项标准识别关键工序、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 并确定其控制要求。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 5、控制措施 5.1 关键零部件供采购控制 详见程序文件(LNZQ-QP-09D)中的采购控制程序及供应商管理程序; 5.2关键零部件控制 详见程序文件(LNZQ-QP-18C)中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验证程序及确认检验程序; 5.3关键过程控制 详见程序文件(LNZQ-QP-10C)中的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程序; 5.4成品检验 详见程序文件(LNZQ-QP-17C)中的过程和产品的监视测量及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5.5检测设备的控制 详见程序文件(LNZQ-QP-14C)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5.6关键岗位人员的控制 5.6.1涉及强检项目符合性的相关人员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技术人员、采购人员、检验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内审员等。 5.6.2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岗前应知应会和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

生产一致性控制方法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文件编号:PT-CCC-2016-01 受控状态:受控

编制:技术质量部 审核: 批准: XX公司发布 版本:2016年A/0版

目录 1 1.2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产品一致性所涉及的相关过程、产品、人员及检测设备等要素的控制方法及程序。 2、范围 2.1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汽车内饰件产品。当新的汽车内饰件产品获得CCC证书时,亦应遵守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规定。 2.2本公司已按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 3、职责 3.1总经理 a)领导公司的全面工作; b)向全体职工宣传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c)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建立公司组织结构,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e)进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f)确保资源的获得; g)指定质量负责人,并授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3.2质量负责人 a)负责建立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体系,确保实施和保持; b)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c)正确使用CCC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d)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3.3市场部 3.4 3.5 3.6 3.7 3.8 f)负责顾客投诉的处理。 3.9市场部 a)负责销售计划管理,负责客户沟通。 3.10采购员 a)按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及时供应生产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 b)确保在合格供应商中实施采购工作。 3.11检验员 a)按检验要求对各过程的产品实施检验和判定。 b)对所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做好过程质量控制。 c)对检试验设备认真维护,保证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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