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和预防读本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和预防读本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和预防读本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

矿山是三大高危行业之一,露天矿山主要存在着边坡垮塌、爆破事故、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排土场滑坡等主要事故。

1.边坡滑塌

1.1 主要原因

1、边坡实际角度超过设计角度或设计不合理

2、边坡面有断层或滑面(节理发育、易碎)

3、安全平台达不到设计规定或无安全平台。

4、雨水浸泡或冲刷。

5、其他外力作用。

1.2 主要防范措施

确保露天矿边坡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确定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坚持由上而下分台阶水平开采,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孔,杜绝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4、合理进行作业,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5、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块浮石及

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

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对于有边坡滑动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1.3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3年10月31日16时10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大连FH石材厂,发

生边坡坍塌,3 名正在作业的矿工被坍塌的矿石掩埋致死。

一、事故详细经过:

2003 年10 月31 日上午,郝AA 安排矿工陈*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朗*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朗*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突然坍塌(坍塌的矿石约4800 立方米),将两人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事故发生后,经全力抢救,在坍塌的矿石中找到了陈*、刘*、朗*三人的尸体。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市、区联合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大连甘井子FH石材厂“ 2003.10.31 ”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 .FH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而发生坍塌的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加上坍塌岩体断层面的坡角为35度,较岩层的倾角(20 度)大,其在横断面上的重心与其在台阶坡面上支撑点间的坡角约50度左右,远大于岩石的自然安息角(37 -38 度),致使这部分矿岩产成自然下滑的作用力,当该力大于断层面上的粘着力时,使矿岩产生顺层滑动,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FH石材厂在采石场南部的采矿活动,将发育的矿岩小的断层揭露了出来,在断层下方进行正常的采矿和爆破作业破坏了岩体的支撑,在潜孔机钻孔和挖掘机铲装作业的振动下,加速了处于不稳定的矿岩发生了顺层滑动,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FH石材厂缺乏矿山地质、采矿、爆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坍塌部分地质构造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没有制定边坡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措施。特别是主要领导者缺乏必要的地质及采矿专业知识,在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造成了坍塌事故的发生。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 .FH石材厂对采矿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漏洞。正在进行采掘作业的南部台阶宽度部分达不到矿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求的不小于30 米的规定,发生坍塌下部台阶的宽度仅有15 米,使坍塌的矿岩冲断第三级台阶和第四级

台阶,4800 立方米的矿岩堆积于采场的底部,致使事故扩大,将在第三层台阶面驾驶挖掘机清理矿石的陈宝林连同挖掘机一起砸落在矿岩下,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3.YG村村民委员会在将富华石矿租赁经营后,对矿山开采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使所属矿山近几年多次发生伤亡事故,也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之一。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镇鑫自然采石厂位于安陆市烟店镇双岭村鹰嘴崖,是在一个原有采场基础上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建立的。采石场岩石为沉积型石灰石,岩石呈致密状产出,岩层走向275 度(北面85度),岩层倾向NE5度,倾角49度整个采场底部东西长120m,南北宽20m,最窄处约12m,采石场最大段高68.5m。采石厂业主孙绍忠于2003 年十月提出办厂申请,经烟店镇政府申报,安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于今年元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事发当天为鑫自然采石场首次生产。

2004年2 月12日上午9点多钟,鑫自然采石厂业主孙绍忠带领2人到工地,5名工人到位于采场最顶端的突出部位打眼,准备将山体突出伞檐炸掉。由于设备原因,炮眼未打成。下午3点多钟,5名上人继续在山顶作业,打成2 个

5m深的炮眼,对其中一个炮眼进行了四次扩壶爆破,然后装药准备进行大爆破。约4:30 分, 山体突出伞檐前部分突然坠落,正在作业的工人曾庆凤掉下山崖,紧接着连接伞檐的后部分山体滑移坠落,徐国安和陈松柏也掉下山底, 徐国安当即死亡,陈松柏、曾庆风两人被埋在坠落的岩石下。经全力施救,于2 月13 日凌晨2:30 左右,陈松柏、曾庆风两人被挖出,均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业主拒不执行国家法规、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擅自盲目开工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扩壶爆破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诱因。事故发生点位于采场顶部,岩石为强风化岩石,抗剪强度较低,其下部为一负坡,早已失去下部支撑,该部分岩石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经过四次扩壶爆破后,在重力及爆破震动的共同作用下,致使该部位岩石抗剪强度进一步减弱,作业面出现裂缝,岩石失稳而滑移、塌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3.采场条件恶劣,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督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该采场段高严重超高达68.5m,帮坡角过大,已成负波,采石场断面呈锯齿状,采场的现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加之在整个生产及事故发生过程中,

安全员没有到场,无监护人员,现场发现裂隙未及时撤离,安全绳仅有一根且未使用,以致发生险情而无法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采石厂业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管理不善。

(1)按国家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而事发当天作业的5 名工人是前一天下午才从湖南到采石场的,根本没有培训。

(2)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非爆破人员作业。事故发生时作业的5 名工人,没有一名

具有有效的《爆破员作业证》。

(3)没按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5 名工人上山作业,只带了一条安全绳, 且没有配备相对应的安全带。

2.民爆器材管理不够严格

(1)派出所未严格执行镇政府的规定。烟店镇政府去年年底要求,采石场开工须经镇政府同意,未经镇政府同意,派出所不得批准购买炸药,民爆服务站不得销售炸药。烟店镇派出所在鑫自然采石厂没有镇政府开工批准通知单的情况下,批准购买100 公斤

炸药,100枚雷管,为鑫自然采石厂私自开工创造了条件。

(2)民爆服务站在没有见到镇政府开工批准通知单的情况下,违规销售了民用爆破器材。

2.爆破事故

2.1 主要原因

1.警戒安全距离不够,规程规定中深孔爆破不得小于200 米,浅孔爆破不得

小于300 米。

2.抵抗线过小。

3.装药量过多。

4.填孔不符合要求。

5.早爆、迟爆。

6.提前进入爆破现场。

7.违规处理盲爆、残爆。

8.违法使用劣质产品。

2.2 主要预防措施

1、爆破作业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从事爆破作业。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孔网参数布孔,装药和起爆。

3、加强爆破警戒,严格按安全距离要求放后警戒。警戒人员要相互能够瞭望,

防止有警戒死角存在。

4、对地质特殊地段要有专门爆破设计。

5、爆破前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

6、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起爆器,严禁用其他电器代替。

7、执行盲炮、残炮处理规定,严禁硬拉、硬牵盲炮导线。

8、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15 分钟后方可进入,进入前应将起爆导线断开。

9、杜绝使用违规爆破器材和私存爆破器材。

2.3事故案例

案例一:大峰露天矿“ 10.16 ”重大施工爆破事故

一、事故概况大峰矿地处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属神华集团煤炭生产企业,设计生产能力90 万吨/年。2005年5月停止羊齿采区井工生产,后经设计、审查,改井工开采为露天复采,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担羊齿采区上部水平硐室大爆破工程设计及施工业务。2008年10月16日13分,在大峰矿基建露天剥离工程现场2135水平采用台阶式深孔二次爆破时,发生波及方圆850米范围的重大爆破伤亡事故,造成16人死亡、53 人受伤(其中12 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违规操作。爆破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深孔松动爆破岩石时,安全警戒距离小于200米,直接造成200米范围内的4 人当场死亡。

2、作业技术问题。采取的硐室加强松动爆破(大爆破)作业技术上存在问题。

(二)间接原因

1、火工品管理混乱,大峰矿有炸药库,承包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炸药库,大峰矿对其发放炸药量领取自由,无退库记录。事发前,曾经一次领取雷管4500 发,只使用几百发,有大量雷管炸药未退回矿方炸药库。

2、甲乙双方工程承包机制不健全,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案例二:修文县扎佐双前砂石厂“ 3.22 ”放炮事故案例

2008年3月22日19时,修文县扎佐镇双前砂石厂进行施爆时发生放炮事故,施爆现场3 名作业人员被山石掩埋,当场死亡;这是一起违章指挥,野蛮操作的生

产安全较大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22日16时,该砂石厂在进行采面布置时,3名凿眼人员(均无爆破员资质证)违规对已完成的炮眼进行装填炸药;19时10分左右,临近傍晚,现场光线较暗,装载机操作工送电筒到作业场地,为3 人提供照明。装药完成后,其中一名凿眼人员爬上采场山顶(距地面作业场高约50 米)准备启动爆破,其余3人在山脚收拾工具,准备撤离。在未确认人员已撤离的情况下,已爬到山顶的人启动爆破,3 人撤离不及,被爆破落下约15 立方米岩石掩埋。事故发生后,贵州省、贵阳市安监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修文县扎佐双前砂石厂违规、违法实施爆破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规、违法使用爆炸物品。

2、在炸材配送和回收工作中未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炸材使用脱离监控程序。

3、公安部门对民爆物品监管上未履行职责,在发现该厂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其申领炸材。

3.物体打击

非煤矿山物体打击主要是滚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一般采场爆破后、在二次爆破中、装车过程中导致高处危石滚落伤人。

3.1 主要原因

1、爆破后没有对高处危石、浮石等仔细检查处理,盲目进入危险区。

2、对作业面危石观察不够,矿岩突然滚动伤人。

3、在滚石危险区逗留、休息。

4、冒险用人工或机械处理高处危石,躲避不及。

3.2 主要预防措施

1、爆破后对现场要认真检查、确认,对危石采取措施后方可进入。

2、应优先使用机械化进行装车作业。

3、对有矿岩滚落的区域禁止人员逗留、休息或设立警戒线。

4、对边坡危石及时处理,应安排有经验人员进行。

5、按照设计要求留好安全平台。

3.3事故案例

2006年9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发生一起物体

打击事故,造成1 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为露天开采矿山,采场断面高约60 余米。由于接连下了两天雨,直到9月15日下午天气才转阴(9 月15日上午下小雨),矿长肖增盛、生产矿长邓光友决定断面排完险后,在地面打底板,9月15日下午便开始生产。

2006年9月16日(阴天)上午8点左右,生产矿长邓光友在矿办公室召开进班会,并进行当天上午作业分工安排。根据分工:邓光友负责矿山安全监管; 冯万明、刘春生、彭秋明3 名石工在采场外侧打底板(准备中午放炮); 周景洪、周敬芳2 名石工在采场内侧打解眼(靠高山一侧有两块较大的石头,铲车无法搬动,需要放解炮); 同时,铲车在采场内侧装车。约10 分钟左右,进班会完毕,职工们按各自分工开始生产作业。上午10 点30 分左右,在采场内侧打解眼的石工周景洪突然听到断面上部有响动,忙仰头向上察看,只见一块重约0.5kg 的石头从断面顶部(顶部未排表土,有泥石)掉下,滚落到断面中部(离地约30余米高)分成3?4小块向地面飞落下来。在周景洪抬头仰视的时候,他头上戴的安全帽随即朝后掉落到地,也就在这一瞬间,一块重约0.1kg 的石头刚好击中他的头部,周景洪当即倒地。其他工友见状,急忙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上午10点45分左右,区中医院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师检查,发现周景洪已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严重违反《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和《开采设计方案》要求,采场断面高约60余米,未形成台阶; 断面上部未清表土,头两天又下了雨,泥石比较松动,石工在高山未排险的情况下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生产矿长兼安全员邓光友,劳动组织不合理,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石工:周景洪、冯万明、彭秋明; 铲车司机:向时军等均无上岗证); 在没有清除断面浮石,彻底排除险情的情况下指挥生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湘东区湘东裕升联营采石场未举办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班,进班会流于形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运输事故案例: 2000年6月13日3时45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龙班由于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断裂着火,发生前车溜车撞后车,造成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300至1360运输坡道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狄某,40岁,卡车司机,入矿前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0年6月13日夜班,采矿部龙班工人景志刚驾7069号卡车在采场1739号电铲装车往1360土场排土作业,工作至凌晨3点45分,该车在1300至1360运输坡道处,由于刹车油管断裂,造成发动机突然起火。景志刚见状立即按下驾驶室内卡车发动机自动灭火器装臵并熄火,同时急忙下车提一具手提式灭火器进一步灭火(当时火几乎扑灭)。在提取第二具灭火器时,车开始向后溜滑。此时景志刚一边追车,一边喊叫,并用手电筒光亮示意后车避开危险。跟在其后运行的7027号卡车司机狄某见前车溜行过来,便采取躲开措施倒车。当景志刚追上溜车见后车被撞,急忙爬上7027号卡车驾驶室抢救司机,受伤司机狄某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导致前后刹车压力释放,造成前车溜车撞后车(运输大卡车向后车溜72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7027号卡车司机载货运行至1300坡道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现前车溜过来,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1300至1360运输坡道路面局部不平整,路面有岩石块,7069号卡车溜车中左轮辗压而改变方向,是造成事故的环境原因。 2、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液压油雾喷 至发动机机体上而起火,7069号卡车司机在坡道上未按规程停放灭火,从而溜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原因。 3、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前后刹车压力释放并溜车,该卡车带“病”运转,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 原因。 三、事故责任和处理 (一)狄某驾车见前车着火向后溜车,判断失误,采取躲避措 施不当,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因其死亡不予追究。 (二)当班1739铲组工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道路障碍物 清理不及时,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予以撤销工长职务,并扣 罚其四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3000元。 (三)龙班值班经理、总工长,平时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本次事故有一定责任。分别扣罚其两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同 时免去龙班值班经理的职务,免去龙班总工长的职务。 (四)部门副经理、工会副主席,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教育不 够的责任。扣罚各自当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800元。 (五)部门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经理,对安全工作抓得不严 不细,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扣罚 其各自两个月(6、7)安全奖及浮动工资。 (六)7069号卡车司机虽在本次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在此次事故中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予以扣除当月全 部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并退回劳务公司。 (七)根据平煤安字[96]第176号《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 惩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扣罚采矿部当月浮动工资总额4万元。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节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2005年3月31日喀啦沁旗金峰萤石矿老洞积水淹没巷道,造成8人死亡的事故。 一、基本情况 喀喇沁旗金峰萤石矿为集体企业,隶属于喀喇沁旗王爷府镇经委。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火工产品证,无矿长安全资格证。 日伪时期,探明该矿并进行开采,取名为哑巴沟萤石矿。 解放后,该矿区被内蒙古四监狱接管,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春华萤石矿”,并一直开采到1986年。之后,四监狱把采矿权移交给原大西沟乡经委,并于1991年申请办理了《喀喇沁旗大西沟萤石矿采矿许可证》。 2001年9月,大西沟乡、上瓦房乡、王爷府镇合并后,该矿由现在的王爷府镇政府接管。 该矿现有职工28名(均为当地农民工)。该矿从2004年1月开始做生产前的准备工作,修复原四监狱开拓的哑巴沟竖井与斜井,并于2004年8月22日从455米标高掘进运输巷道,截止到事故发生前共掘进了260多米巷道。 二、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矿三中段以上的一支脉与三号脉采空区间的岩体突然垮落,落入三中段以下的积满水的采空区内,造成采空区水面急剧上升,快速涌入运输巷内,致使运输全部淹没,运输巷内的作业人员或被淹溺而死或被冲击物砸死。 (二)间接原因 1、进行运输巷施工前,企业没做设计,没有按规定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2、2003年9月30日变更矿区范围(从0、1657平方公里扩大到0、987平方公里)与2005年1月20日变更企业名称并扩大生产能力(从0、20万吨/年扩大到0、50万吨/年)两次变更采矿许可证,都没有按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与落实安全措施; 3、该矿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该矿区内采矿秩序混乱。在金峰萤石矿取得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还有9家个体矿主非法开采; 5、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与赤峰市对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置,于2004年10月份制定了《喀喇沁旗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旗安监局与

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几起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 垮坝事故 2000年10月18日上午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矿13100立方米。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基建队的房屋被冲垮,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不到固结。最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安全认证,也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而由环保部门进行筑坝指导;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

(2)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由于尾矿库库容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贮水,仅留干滩长度4米。 (3)业主、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仅凭经验办事。 (4)政府行为混乱,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对选厂没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审查,缺乏规划,盲目建设。 2 火灾事故 2000年7月9日4时40分,金川公司二矿区井下发生一起运矿卡车失火事故,死亡17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二矿区是金川公司的主力矿山。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机械化下向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法,多风机并串联微正压通风系统。目前矿区有两个主要回采中段:1250中段和1150中段。1250中段回采1218分段,1150中段回采1138分段。1250中段的1198分段和1150中段的1118分段目前正在开拓之中。此次事故发生地点在1138-1118分段的斜坡道岔口处。 12号运矿卡车卡车着火时,1118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59名。7月9日5时30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在1118中段5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6号道。待6号道也进烟后,即组织人员往2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当时有人提出硬冲1118-1138斜坡道,他制止他们不要去,但仍有多人不听制止跑往1118-1138斜坡道,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其余40人相继撤离到FV1通风井处而脱险。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案例分析 一、露天矿山边坡坍塌事故 (一)边坡破坏的类型 崩塌 倾倒 滑坡 (二)滑坡的型式 平面滑坡 楔形滑坡 圆弧滑动 影响边坡稳定的主要因素有: (1)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一般岩石的硬度越大越稳定。 通常见到的滑坡是在砂质岩、泥岩、灰岩及片理化的岩层中发生。 (2)地质构造:主要是由节理、裂隙、层理、断层和破碎带以及极不稳定的软岩夹层和遇水膨胀的软岩面等形成的弱面。 (3)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包括地表水的渗入和地下水。 露天矿的滑坡多发生在雨季或解冻期。 (4)开采技术条件的影响:包括边坡角、边坡形式、开采程序、推进方向以及穿爆工艺等的影响。边坡角越小,边

坡越稳定;上部较缓、下部陡的边坡比上部陡、下部缓的边坡稳定而经济;边坡出露的时间越短越稳定;爆破震动作用也会影响边坡的稳定性。现在由于边坡角较陡而导致的边坡坍塌时事故占边坡事故的大多数。 (5)管理方面的影响:如超挖坡脚,在边坡上部堆臵废石和设备,建筑房屋等,都会降低边坡的稳定性。 (5)地震对边坡的稳定也有影响。 案例:胡龙湾露天采场“6.23”边坡坍塌事故 2001年6月23日6时40分,宜昌县晓溪塔姜家庙采石场的职工陆某某、范某某、黄某某、曾某某四人相继来到采石场。陆领来了雷管和炸药之后,与范、黄三人到离地面约8米高的采场坡面的小墩上,先将19日打好的炮孔中的积水用两颗纸雷管炸出来,之后由往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进行扩壶作业。当第二次扩壶未起爆时,三人便同时走近炮孔查看,这时炮孔上方突然垮落一块长约2米,厚约0.5米,重约1.5吨的不规则巨石,将三人同时砸落至采场底部平台上,范、黄当场死亡,陆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原因分析: (1)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台阶开采; (2)当班作业前,没有按照规定检查、清除采场边坡上方的危石;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和预防读本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 矿山是三大高危行业之一,露天矿山主要存在着边坡垮塌、爆破事故、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排土场滑坡等主要事故。 1. 边坡滑塌 主要原因 1、边坡实际角度超过设计角度或设计不合理 2、边坡面有断层或滑面(节理发育、易碎) 3、安全平台达不到设计规定或无安全平台。 4、雨水浸泡或冲刷。 5、其他外力作用。 主要防范措施 确保露天矿边坡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确定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坚持由上而下分台阶水平开采,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孔,杜绝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4、合理进行作业,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5、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 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对于有边坡滑动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3年10月31日16时10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大连FH石材厂,发生边坡坍塌,3名正在作业的矿工被坍塌的矿石掩埋致死。

? 一、事故详细经过: ? 2003年10月31日上午,郝AA安排矿工陈*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朗*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朗*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突然坍塌(坍塌的矿石约4800立方米),将两人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事故发生后,经全力抢救,在坍塌的矿石中找到了陈*、刘*、朗*三人的尸体。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市、区联合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大连甘井子FH石材厂“2003.10.31”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 (一)直接原因 ? 1.FH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而发生坍塌的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加上坍塌岩体断层面的坡角为35度,较岩层的倾角(20度)大,其在横断面上的重心与其在台阶坡面上支撑点间的坡角约50度左右,远大于岩石的自然安息角(37-38度),致使这部分矿岩产成自然下滑的作用力,当该力大于断层面上的粘着力时,使矿岩产生顺层滑动,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2.FH石材厂在采石场南部的采矿活动,将发育的矿岩小的断层揭露了出来,在断层下方进行正常的采矿和爆破作业破坏了岩体的支撑,在潜孔机钻孔和挖掘机铲装作业的振动下,加速了处于不稳定的矿岩发生了顺层滑动,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FH石材厂缺乏矿山地质、采矿、爆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坍塌部分地质构造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没有制定边坡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措施。特别是主要领导者缺乏必要的地质及采矿专业知识,在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造成了坍塌事故的发生。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 2.FH石材厂对采矿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漏洞。正在进行采掘作业的南部台阶宽度部分达不到矿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求的不小于30米的规定,发生坍塌下部台阶的宽度仅有15米,使坍塌的矿岩冲断第三级台阶和第四级台阶,4800立方米的矿岩堆积于采场的底部,致使事故扩大,将在第三层台阶面驾驶挖掘机清理矿石的陈宝林连同挖掘机一起砸落在矿岩下,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了这多起案例,给我以深刻。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安全生产,努力把义桥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 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 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 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 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

有着落。 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 从发生的这几起事故来看,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 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党政领导一条线,工团组织一条线纵向管理一条线女工家属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压的态势。 各队,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口头问答知识测试献身说法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普及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知识。 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下重药,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 安检部门要在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处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 这一点主要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作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 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细节决定成败。

煤矿事故案例范例

煤矿事故案例范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东滩煤矿事故案例分析范例 2017年3月 目录 范例一:严重“三违” 严重“三违”分析处罚范例 一、查处时间: 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 (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井下(地面)严重“三违”××专业第×项,认定为严重“三违”。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1次严重违章指挥行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年内累计2次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或撤职。 (二)1次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人次或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因“师徒合同”履行不到位,徒弟出现违章行为的,师傅负同等责任。 (四)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五)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六)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七)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八)“三违”人员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九)严重“三违”人员纳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 (十)井下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自身出现“三违”的,取消“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五、防范措施 (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专业班级:社会工作121701班 姓名:左锐斌 学号:0131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摘要】 作为高危险、高风险、高投入行业的煤炭企业,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受井下生产条件的制约、煤矿井下技术装备的局限性以及井下生产一线职工自身素质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预防、减少和遏制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是煤矿生产者和管理者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一名采矿专业的学生我更应认真地对待安全这个问题。本文剖析了煤矿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预防途径 【正文】 我国目前煤炭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约占80%以上,安全、优质、高效,但还没有完全解决刀具磨损快、寿命短的问题,故在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采用钻眼爆破方法仍是井巷掘进以及采煤施工的主要方法。因此,必须掌握安全爆破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以及爆破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 一、原因分析 煤炭需求增加推动了煤矿超能力生产。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产出,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宏观直接原因,超能力开采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工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为我国煤矿各种事故的重要导火索 小煤矿违规开采引发煤矿事故居高不下。目前我国约有万个煤矿,其中万个是乡镇煤矿、个体煤矿,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

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接近疯狂。小煤矿的掠夺性开采在损耗煤炭储量的同时,由于本来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必然居高不下。 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相脱节。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作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行为。但是,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作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一是谈到安全生产工作,往往在硬件上考虑的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虑的少;二是谈到事故预防,往往在技术措施上考虑的多,而对如何强化安全意识考虑的少;三是谈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往往是政工部门考虑的多,行政管理部门考虑的少。 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下降。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有关院校地矿专业招生比例大幅下降,学校“招不进”、企业“分不来”、“留不住”的现象突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国有煤矿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3%左右,地质、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小煤矿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农民工,技术人才更为短缺。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忽视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一些乡镇煤矿随意变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员均无任命文件,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一些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向煤矿下达的产量、掘进进尺等指标越来越高,在这种考核指标的压力下,导致矿井负责人盲目追求产量和利润。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各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下去。企业技术管理薄弱。由于煤炭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有经验的工人流失严重,企业人才严重缺乏;一些煤矿不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无设计,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矿山是三大高危行业之一,露天矿山主要存在着边坡垮塌、爆破事故、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排土场滑坡等主要事故。 1. 边坡滑塌 1.1主要原因 1、边坡实际角度超过设计角度或设计不合理 2、边坡面有断层或滑面(节理发育、易碎) 3、安全平台达不到设计规定或无安全平台。 4、雨水浸泡或冲刷。 5、其他外力作用。 1.2主要防范措施 确保露天矿边坡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确定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坚持由上而下分台阶水平开采,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孔,杜绝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4、合理进行作业,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5、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 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对于有边坡滑动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

施,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1.3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3年10月31日16时10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大连FH石材厂,发生边坡坍塌,3名正在作业的矿工被坍塌的矿石掩埋致死。一、事故详细经过: 2003年10月31日上午,郝AA安排矿工陈*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朗*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朗*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突然坍塌(坍塌的矿石约4800立方米),将两人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事故发生后,经全力抢救,在坍塌的矿石中找到了陈*、刘*、朗*三人的尸体。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市、区联合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大连甘井子FH石材厂“2003.10.31”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FH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而发生坍塌的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加上坍塌岩体断层面的坡

几起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几起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一垮坝事故 2000年10月18日上午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 万元。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 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 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矿13100 立方米。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 米 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 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 米范围内。尾矿坝下的34 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基建队的房屋被冲垮,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

不到固结。最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安全认证,也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而由环保部门进行筑坝指导;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 (2)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由于尾矿库库容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 贮水,仅留干滩长度 4 米。 3)业主、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法律 意识、安全意识差,仅凭经验办事。 (4)政府行为混乱,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对选厂没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审查,缺乏规划,盲目建设。

煤矿安全事故与案例分析(3)

煤矿安全事故与案例分析(3) (一)输送带着火事故 1.事故案例 [案例一]1982年9月7号,某矿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使用非阻燃带式输送机,司机班中睡觉,带式输送机过负荷未能及时发现,输送带打滑,造成摩擦起火事故。死亡3人,全矿停产11天。 [案例二]1989年8月23号,某矿为加快运输速度在南一采区北侧401工作面运输平巷安装一条420m长的带式输送机代替矿车运输。在试运转过程中,由于拉紧装置出现故障,输送机运转时输送带松弛造成打滑。司机不顾运转异常,听到信号工发出的开车信号就开机,致使输送带打滑,摩擦起火,死亡15人。 [案例三]1990年5月8号,某矿斜井安装带式输送机时,用气焊切割钢板的余火点燃非阻燃输送带,造成输送带着火,死亡80人,直接经济损失567万元。 2.原因分析 (1)使用非阻燃输送带或不合格的阻燃输送带。 (2)带式输送机超载压住输送带或由于输送带严重跑偏以及部分托辊不转或输送带松弛等原因使输送带打滑,如不及时停机处理,驱动滚筒与输送带摩擦生热引起火灾。 (3)液力偶合器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或易熔塞安错位置和使用可燃性介质,致使液力偶合器喷油引起火灾。 (4)高速转动的机械、输送带长时间与煤粉、矸石、木块、电缆、管线等摩擦起火。 3.预防措施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使用合格的阻燃输送带。 (3)带式输送机巷道应保持清洁,做到无杂物、浮煤,无淤泥、积水,电缆、管线吊挂整齐。 (4)机道要设置防灭火水管,每隔50m设一个管接头和阀门。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0.2m3的内装黄砂的砂箱和2个以上的灭火器,同时机头部必须备有25m消防软管。 (5)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必须使用难燃液或水介质。 (6)定期巡检,加强输送机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输送带运行不跑偏、输送带张力适当,托辊、滚筒转动灵活。 (二)输送带打滑事故 1.事故案例 [案例一]1983年10月25日,某矿采区带式输送机,由于带式输送机负载大,输送带打滑,驱动滚筒空转摩擦起热,将输送带烧穿。 [案例二]1986年8月21日,某矿采区带式输送机,由于仓满,带式输送机停机后,输送带下滑。司机用木楔塞入机头滚筒,力图刹住滚筒,结果将胳膊卷进滚筒,挤伤胸肺死亡。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63例

本期共梳理事故案例共63例,其中采掘专业25例,机电运输专业13例,一通三防专业16例,地测防治水专业9例。 一、采掘专业事故案例(25例) 案例1:单体柱伤人事故 2012年4月18日14时30分,XX矿综采一队职工王XX在12041综采工作面用单体柱推槽,由于推槽时操作不当单体柱崩落,发生单体柱伤人事故,造成王XX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多根骨折。 一、事故地点概况 12041工作面倾斜长度,采用倾斜分层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支架型号ZF8600/20/38,工作面安装117架,刮板输送机型号SGZ800/800,采高,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2012年4月2日工作面初次来压后, 因工作面水大、压力大,多次出现工作面部分支架被压死、支架十字头被压断,无法进行正常推溜移架,至2012年4月18日工作面机尾段支架压死,支架高度降低,造成作业空间狭小。 二、事故经过: 2012年4月18日八点班,跟班队长王XX安排职工王XX处理机尾死架。王XX使用单体柱柱根顶住机尾槽节上沿,柱头顶住支架大立柱底座进行辅助推溜。由于注液枪枪头卡未卡紧单体柱三用阀,开始移溜时,顶在支架底座上的单体柱受力、柱头柱牙逐渐变形,导致单体柱受力不均,造成单体柱发生崩落,王XX闪躲不及,单体柱直接崩到王XX的右肩上,造成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第5、6、7、8根肋骨骨折。

三、事故原因分析 1、职工违章作业,使用单体柱进行推槽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压支柱枪头安装后没有再次检查确认,未及时发现注液枪头卡未卡紧,是造成事故的的重要原因。 3、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支架被压死,施工现场空间狭小,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区队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现场安全隐患,杜绝职工违章作业。 2、现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操作之前开展危险预想、安全确认,防止误操作。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零”理念入脑入心,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事故现场示意图

非煤矿山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图+文)

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图文) -------白刚 1排土场坍塌事故 事故经过 2008年7月某曰,某大型露天矿采矿车间排土运输司机李某,8.40左右运输当班第一排土车次到排土场,现场不见无指挥员,李某未下车直接倒车到排土眉线卸车,当大箱举升到最大角度时,后轮突然下沉,汽车翻滚到排土坡面下部,当即车毁人亡。 事故原因 1.司机李某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没有下车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在排土眉线附近存在几条裂缝危险的情况下,强行卸车,后轮站立地失稳,导致事故发生。 2.指挥员未按时到岗,现场安全监督与指挥失职。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强化职工劳动纪律。

2雷击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7月某曰下午,某采石场进行爆区第二次装药作业,即装前两排炮孔(第一次装药已于2天前完成,装的是后两排炮孔),现场作业共7人,当装到下午5.00左右时天下雨,爆破员请示矿主要求停止作业,矿主强令继续作业并要求快速完工,装药作业又继续进行,5.30时矿区东南方向突发雷响,装药区当即爆炸,7人被炸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1.雷击电雷管起爆网路爆炸(当时允许),导致事故发生。 2.第一次装药(预装药)严重违反当地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3.下雨天气下强行装药作业,严重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当地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2.做好天气预报收听工作。 3.取缔电雷管起爆,改为非电导爆管雷管起爆。

3尾矿库溃坝事故 事故经过 某铁矿对其尾矿库进行清库作业,采用液压挖掘机挖掘,汽车运输。至2011年8月某曰,清库作业已一周有余,当日下午2时左右,挖掘机司机发现站立地面出水,挖掘机开始逐渐下沉,司机试图将挖掘机行走到安全地点,所有操作无济于事,下沉速度越来越快,挖掘机越陷越深,司机只好逃离。几分钟后,尾矿库溃坝,尾砂泥浆顺山沟而下,掩埋下游村庄部分大区域,导致12人死亡。 事故原因 1.清库作业导致清淘区干滩尾砂液化,进而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严重违反《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矿山安全生产法》。 2.企业主要领导安全生产意思淡薄,违章指挥。 防范措施 1.强化企业全员有关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2.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尾矿库安全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

化工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化工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一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9.12"爆燃事故 2010年9月12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余万元。 1.事故经过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王村,注册资本19883340元,职工总数220人,主要从事纤维素醚系列产品、PAC精制棉、压力容器制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纤维素醚系列产品,产量为6000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始建于2000年。 2010年9月12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纤维素醚生产装置一车间南厂房在脱绒作业开始约1小时后,脱绒釜罐体下部封头焊缝处突然开裂(开裂长度120cm,宽度1cm),造成物料(含有易燃溶剂异丙醇、甲苯、环氧丙烷等)泄漏,车间人员闻到刺鼻异味后立即撤离并通过电话向生产厂长报告了事故情况,由于泄漏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车间爆燃。南厂房爆燃物击碎北厂房窗户,落入北厂房东侧可燃物(纤维素醚及其包装物)上引发火灾,北厂房员工迅速撤离并组织救援,10分钟后火势无法控制,救援人员全部撤离北厂房,北厂房东侧发生火灾爆炸,2小时后消防车赶到火灾被扑灭。事故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 2.事故原因 (1)据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纤维素醚生产装置无正规设计,脱溶釜罐体选用不锈钢材质,在长期高温环境、酸性条件和氯离子的作用下发生

晶间腐蚀,造成罐体下部封头焊缝强度降低,发生焊缝开裂,物料喷出,产生静电,引起爆燃。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企业未对脱绒釜罐体的检验检测做出明确规定,罐体外包有保温材料,检验检测方法不当,未能及时发现脱绒釜晶间腐蚀现象,也未能从工艺技术角度分析出不锈钢材质的脱绒釜发生晶间腐蚀的可能性;生产装置设计图纸不符合国家规定,图纸载明的设计单位为淄博泰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但无设计公司单位公章,无设计人员签字,未载明脱绒釜材质要求,存在设计缺陷;脱绒釜操作工在脱绒过程中升气阀门开度不足,存在超过工艺规程允许范围(0.05Mpa以下)的现象,致使釜内压力上升,加速了脱绒釜下部封头焊缝的开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对脱绒工序危险有害分析不到位,未提及脱绒釜存在晶间腐蚀的危险因素。 3.防范措施 (1)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试生产等各个阶段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2)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日常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及时发现设备腐蚀等隐患。 (3)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超过工艺规程允许范围运行。 (4)进一步规范评价单位的评价工作,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切实为企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 2008年6月16日16时30分左右,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黄原胶技改项目提取岗位一台离心机在由生产厂家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进行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1.3甘肃肃南煤矿透水事故 透水事故 2013年1月3日凌晨4时许,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日前发生一起煤矿透水瞒报事故,造成4亡5伤。1月12日,涉嫌瞒报的该煤矿项目部经理、矿长、副矿长、当日井下作业班长4人予以刑事拘留;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目前,金源煤矿透水瞒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初步核查 经初步核查,2013年1月3日凌晨4时许,肃南县金源煤矿9名工人分别在主井进行维修作业时,矿井突发透水事故,4人未及时逃生,经抢救无效丧生。5名伤者被送往永昌县医院救治,经治疗后返回原籍,目前无生命危险。 处理决定 肃南县委宣传部称,1月11日,肃南县对金源煤矿透水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瞒报的金源煤矿项目部经理路某,企业法人、矿长李某,副矿长、安全生产负责人武某,安全员、当日井下作业班长刘某4人予以刑事拘留,对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甘肃煤监局兰州分局作出对张掖市大河煤矿行政经济处罚250万元、矿井负责人处罚2万元的决定,并建议追究煤矿投资人、煤矿负责人、煤矿井下负责人、煤矿事故当班班长的刑事责任。 近年事故 近年来,甘肃张掖连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并多次瞒报。 2011年7月2日,张掖市山丹县金湾煤矿发生事故,致5人死亡,事故单位隐瞒事故情况,私自与死亡人员家属进行协议赔偿。 2012年8月8日,张掖市大河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伤1人。 事故问责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肃南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该起事故的33名处理责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政纪、党纪等处理。 1月3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瞒报。1月9日,举报人拨打甘肃省金昌市“12350”事故举报电话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举报,金昌市安监局将举报情况通过《案件移送书》交由张掖市安监局按程序接报处理。经有关部门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牵头,会同甘肃省有关部门和张掖市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组。甘肃省委、省政府派出督导组,对张掖市安全生产工作和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督查。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介绍,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经过等事实进行了核查,对瞒报责任进行了详细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该起事故共处理责任人33人,其中对金源煤矿“1?3”透水瞒报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金源煤矿项目部经理路某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或主要责任的9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该起事故中另有20名公职人员因负有监察、领导等责任受到开除公职、撤职、开除党籍等政纪、党纪处分。甘肃省对事故煤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罚款合计879.998万元,甘肃省煤监部门已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该矿。 1.18贵州金佳煤矿事故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运输事故案例: 2000年6月13日3时45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龙班由于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断裂着火,发生前车溜车撞后车,造成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300至1360运输坡道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狄某,40岁,卡车司机,入矿前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0年6月13日夜班,采矿部龙班工人景志刚驾7069号卡车在采场1739号电铲装车往1360土场排土作业,工作至凌晨3点45分,该车在1300至1360运输坡道处,由于刹车油管断裂,造成发动机突然起火。景志刚见状立即按下驾驶室内卡车发动机自动灭火器装置并熄火,同时急忙下车提一具手提式灭火器进一步灭火(当时火几乎扑灭)。在提取第二具灭火器时,车开始向后溜滑。此时景志刚一边追车,一边喊叫,并用手电筒光亮示意后车避开危险。跟在其后运行的7027号卡车司机狄某见前车溜行过来,便采取躲开措施倒车。当景志刚追上溜车见后车被撞,急忙爬上7027号卡车驾驶室抢救司机,受伤司机狄某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导致前后刹车压力释放,造成前车溜车撞后车(运输大卡车向后车溜72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7027号卡车司机载货运行至1300坡道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现前车溜过来,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1300至1360运输坡道路面局部不平整,路面有岩石块,7069号卡车溜车中左轮辗压而改变方向,是造成事故的环境原因。 2、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液压油雾喷至发动机机体上而起火,7069号卡车司机在坡道上未按规程停放灭火,从而溜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原因。 3、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前后刹车压力释放并溜车,该卡车带“病”运转,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原因。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学习记录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学习 记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学习记录 2011年1月2日 学习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 12月22日3时20分,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孔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矿为基建矿井,初步分析,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导致顶板垮落。 12月26日19时40分,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宏福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初步分析,该矿以掘代采,局部通风机安设不到位导致瓦斯积聚,加之使用非阻燃电缆,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导致瓦斯燃烧。 12月27日1时40分,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粮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该矿407东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木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发生冒顶。 12月27日23时40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鑫裕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2人死亡。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该矿擅自启封井下密闭后发生瓦斯燃烧。

12月28日1时55分,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该矿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但在石门揭煤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以上5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当前一些地区煤矿通风和瓦斯管理不到位、顶板管理工作薄弱、隐患排查不细致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对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职责。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实施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要严格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对于煤矿建设项目,凡是重大项目未经安全核准的,一律不得立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要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 二、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特别要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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