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条例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实行行政首长领导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首长负责,向行政首长汇报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执法情况,服从行政首长的统一指挥,及时查处行政首长下达的执法任务并如实上报案件情况。

第三条加强对文化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处理违法经营活动的举报。行政执法人员服从科室、部门领导的执法工作安排,积极执法,敢于执法,公正执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严守工作纪律。执法人员不得泄露案情和执法行动安排,对于重大执法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七条认定违法事实要清楚,主要证据要收集充分。

第八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要准确。

第九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语言文明,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第十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第十一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形,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及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事业性质的还应当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第四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前,执法人员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携带有效执法证件; (二)携带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等所需的执法文书、设备装备(主要包括执法车辆、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便携式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封条等);(三)事先了解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必要时还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人员、时间、线路(区域)、方法、要求和分工等,分析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第六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检查当事人是否持有相关行政许可证、备案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核查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二)逐项检查规定的日常检查项目;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音或者摄像; (四)填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五)开展其它日常检查工作。 第七条在文化市场日常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停止,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证人等相关人员; (二)依法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采取其它调查取证措施; (四)填制相关执法文书。 第八条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各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每年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第九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文化市场日常检查情况,逐步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分级警示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予以警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每月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一)1年内有1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般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按照简易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的;

社会文化市场情况工作汇报

社会文化市场情况工作汇报 第一篇:社会文化市场情况工作汇报 为净化我街出版物市场环境,严防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和境内非法出版物的流传,营造健康和谐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近期,我街开展了以联合行动和日常巡查结合的社会文化市场整顿大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为积极做好全街性扫黄打非活动,街党工委、办事处于12月29日召开了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街领导制定了扫黄打非的工作方案,并将于近期对我街文化市场进行清查整顿专项行动,以营造和谐文化健康环境。 二、开展多项联合专项清查整顿行动 12月30日,街文化站联合街城管、城监中队、工商所、文化站、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对我街辖内净慧路90号书报摊、人民北路594号书报摊、人民北路602号书报摊进行专项行动,共收缴翻版书刊80份,并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对经营者提出一些合法合理的要求。1月2日,街文化站再次联合街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文化站、出租屋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对辖内越富广场进行专项行动,共收缴翻版vcd、dvd碟800张和翻版书刊300本。 三、以勤巡勤检为主,以突击清查为辅

街每天出动不少于10人次对辖内文化市场进行巡查,对每一摊书报摊逐一进行检查。通过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黄毒”现象的抬头,净化了社会风气和治安环境。 第二篇:上海市开展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情况汇报 上海市开展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情况汇报 自1996年7月,文化市场统计被纳入文化部“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以来,文化市场统计制度已经实施15年。随着我国文化市场不断发展和繁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统计制度经历了多次修订,形成了目前比较完整、科学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在文化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上海市文广局积极开展各年度的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计工作成果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汇报一下我们在贯彻文化部要求,完成文化市场统计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搞好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前提 在新的形势下,文化市场统计任务繁重,既要保证数据的全面、真实,又要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加工,为领导与社会提供具有一定深度、广度的统计分析报告。只有充分认识并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才能做好文化市场统计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刘冬敏,女,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4年到陕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现任陕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16年来,该同志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岗位上,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的各项治理整顿,吃苦耐劳,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文化执法部门的权威。她在2003、2004、20XX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20XX年度荣获陕县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XX年至20XX 年连续四年获得三门峡市扫黄打非先进工作者。她所带领的执法队20XX年来连续5年被三门峡市评为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执法先进集体、20XX年河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一、注重学习,强化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为做好本职工作,她不断学习有关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充实自己的头脑,获得法律本科文凭。同事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参加党课教育、听取先进事迹报告等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怕苦、不怕累,兢兢业业战斗在工作第一线。在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近年来的四十多件行政处罚案件,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二、勤于工作,狠抓落实,维护文化市场安全。 上任伊始她就为自己定下了目标:抓管理促发展,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她策划并参与了网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安排闪电行动、零点行动,掀起一次又一次整治行动。她要求执法队员做到三查,即节假日重点查,接到举报立即查,发现问题突击查,坚决遏制文化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真正成为文化执法的 110 。 在对演出娱乐场所管理上,她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准入手续,对演出单位予以告知,不能有色情、低俗表演活动,否则追究责任;对直接接纳表演团体的演出场所加强管理,对场所管理人员提出严格要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的主要职能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拟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宣传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 3、负责文化行政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4、负责大队办公物品、装备器材以及财务、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 6、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网络技术稽查中队 1、查处涉及文化市场中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演出、电影放映、美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执法业务相关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动执法工作; 3、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 4查处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

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处涉及着作权侵权案件; 6、负责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广播影视稽查中队 1、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制作、播出、传输、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侵害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监管。 2、负责对其他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影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市场监管。 3、负责查处涉及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传输覆盖网)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电影发行、放映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5、负责查处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及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其他违反广播影视行政法规、规章行为的执法职责。 (四)文物稽查中队

文市函[2010]458号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经过多年发展,文化市场已成为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主渠道,管理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管理工作仍不适应文化市场发展和新形势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繁荣城乡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努力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研判文化市场发展管理的形势与任务 (一)全面把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

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要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文化市场由分头管理、多头执法向统一领导、综合执法转变,管理范围迅速扩展。文化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打破了传统的文化市场分类方式和管理模式,在促进文化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对文化市场管理理念、思路、方法和手段进行及时调整创新。 (二)清醒认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大市场、小队伍的状况普遍存在,文化市场管理任务日趋繁重、难度逐步加大与管理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期滞后,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设备装备、综合素质等难以适应现代文化市场管理需要。由于监管薄弱、效率不高等原因,一些地区文化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含有色情淫秽、反动内容的非法文化产品时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扰乱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文化安全。亟需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服务质量。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

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篇一: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全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2014年上半年,我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根据市局和市支队 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情,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 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 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 管理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 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文化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文化市场经营户共51家,从业 人员约250多人。其中,歌舞娱乐场所6家(县城5家、乡镇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5家,网吧经营场所21家(县城16家、乡镇5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0家,演出团体2家,出版物零售店(书店)5家,打字复印店7家,印刷企业5家。 二、主要工作工展情况 1.认真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整 治工作。为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及时消除 各类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 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两

会”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治理范围,即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文化站、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全县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印刷企业,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企业和重点单位。 2.开展了201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自查。一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未因违法行政行为而引发恶性事件或较大安全事故,也未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公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严格执法,未成年进入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的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更好的净化了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大环境。尤其是将寒暑假间对各种娱乐场所的排查工作定为重点工作。为广大群众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3.举办了全县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广系统机关和各二级单位相关人员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为配合党的群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着力创建我县平安单位、平安文化市场,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增强干部职工和业主忧患意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文广系统、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和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我县于7月1日聘请赣州市居安防火宣传中心教官及县法制办人员授课,有全县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的

文化市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文化市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网吧能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如何鉴别未成年人?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 l0号)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鉴别以身份证上载明的生日是否满18周岁为准。 3、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或未悬挂末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国办发[2004]19号)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规定如何处罚? 该《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意见》第二条规定,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观,立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2005年4月12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规定如何处罚? 该《通知》明确提出,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

关于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讲话(1)

关于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讲话 (1) 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动员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前段时间,我们组织人员就如何规范整顿我市文化旅游市场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举行这次百日会战活动。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安排部署我市文化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净化文化旅游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规范社会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有利条件。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百日会战集中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注重正面的引导和扶持,促进了文化市场的繁荣,使我市文化旅游市场形成了包括网吧文化娱乐市场、旅游市场、图书报刊市场等在内的综合型市场体系。文化旅游市场的发展繁荣,

不仅使人们群众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而且优化了投资环境,增加了就业岗位,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在发展和繁荣文化旅游市场过程中,针对文化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文化旅游市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上级管理工作部门的部署,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文化娱乐市场方面,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区网吧整合专项行动,使我市网吧经营场所由家,压缩到家,压缩比例达以上,显示了前所未有的整治力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在图书报刊市场方面,深入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对各类非法出版物进行了有效清理,对印刷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查缴非法盗版书刊万余册。另外我们还开展了乡镇非法电视台专项整治工作和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这些整治行动,打击了文化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以网吧为代表的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比较混乱,一些网吧业主为了自身利益违规经营,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二是贩卖非法出版物,私设

文化执法大队主要职能及单位构成情况

文化执法大队主要职能及单位构成情况 主要职能: 受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承担全旗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承担查处全旗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执法情况与市场动态等执法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工作,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承担全旗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旗“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全旗“扫黄打非”工作相关任务,承担全旗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受理旅游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全旗导游员(讲解员)的管理、指导、监督及特殊区域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构成情况: 我队于2015年1月成立,隶属于达拉特旗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参公事业单位,科级建制。财务核算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我队现有编制25个,其中:参公事业编制25个(属于财政补助人员)。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8人,储备1人,另有退休人员2人。

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预算严格按照要求执行。2015年预算数为1508765.24元,2015年经费支出总计1406683.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06683.84元(工资福利支出1251367.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23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540元)。 决算数据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决算数据比上年没有增减变化。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比上年没有增减变化。全年“三公经费”支出3208元,招待费2028元(其中公务接待2次,接待人数12人,接待费用765元,加班餐费1263),交通费1180元。我单位于2015年1月成立,从2015年5月开始财务独立核算,决算数据比上年没有增减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8修正)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四章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 (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 (二)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 (三)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 (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游乐场的经营; (五)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印、摄影的经营; (六)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 (七)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营活动。 鼓励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加速文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各项文化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领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培育和建设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完善

文化局加强妇幼管理工作计划与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计划汇编

文化局加强妇幼管理工作计划 21世纪是我州全面进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实施“三基地、一品牌”战略,推进“二次跨越”进程的任务繁重而迫切。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天然尺度。儿童是发展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开发人才资源必须从儿童抓起。为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根据州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的要求,结合文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提高妇女分享社会文化资源的程度和生活质量,使男女平等在文化生活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发展和参与的文化权利;提高儿童整体文化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使处于成长中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二、主要任务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使妇女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净化文化环境,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为儿童提供必需的文化娱乐设施,保障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妇女儿童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强儿童校外文化活动阵地建设。 三、具体目标与工作措施 (一)妇女与环境 1.具体目标: 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使广大妇女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参

加各种文体、休闲活动,为妇女参与各种文艺活动提供机会和平台。 2.主要措施: (1)强化文化艺术工作中的性别平等意识,避免在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2)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广大妇女儿童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 (二)儿童与教育 1.具体目标: 中小学生参加各种文化(文艺)活动率分别达到95%以上。 2.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定》,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等爱国主义 教育基地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 (2)继续实施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三)儿童与法律 1.具体目标: 加强法制教育和文化市场治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主要措施: (1)依法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定,净化中小学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电子游戏室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规范并强化对绿色网吧的管理,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明的绿色上网环境。 (2)加强对音像市场的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非法音像制品、淫秽色情光盘、“粗口歌”等有害出版物及游戏软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程序和范围 一、执法标准 1、全面、准确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之正确有效的实施。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权限、时效办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违法案件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4、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时得力。 二、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自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缴的罚款2日内统一上交县财政专户。 (二)一般程序 1、取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或者其它有关证据。 2、案件终结,由主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意见。对情节复杂事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3、队长对调查材料、处理意见审查后报分管局长。 4、执行文化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法的范围 1、营业性文艺演出经营活动。包括(音乐、戏剧、舞蹈、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读、民间文艺、模特服饰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台球、电子游戏、游乐场及其它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比赛。 4、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6、出版物经营活动。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地图、挂历、年画等) 7、印刷业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印刷、装订、复印、打字等活动) 8、广播电视。包括(制作、播发、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9、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等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合理、合法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证据必须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以下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五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许可证明文件、票据、账簿、文件档案、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节目单、宣传品和其它书面材料等。 收集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书证的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收集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由

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书证的,由提供人对证明对象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物证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材料、工具、设备等。 收集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由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进行抽样取证。 第七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照片等。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有关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 (二)注明视听资料的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八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主要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子数据应在现场固定。固定方式包括备份和封存。其中,备份方式是指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封存方式是指在无法制作备份的情形下,封存原始存储媒介;

文化市场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_文化市场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文化市场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中层正职岗位干部公述民评联评活动的实施意见》(东办发15号)文件精神和公述民评活动安排,现将本人履职以来岗位职责以及廉洁自律情况作出如下汇报: 作为文化市场管理股股长,承担着我局综合行政审批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许可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查; 二是作为文广新局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局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和股室同志们的努力下,工作中严格要求,履职尽责,圆满地完成了局党组以及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执法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坚决不办,不是自己的职责不做。树立程序意识,对本局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和承诺事项办理,在办理业务中,既确保依据合法,又做到程序合规,为了实现承诺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对许可项目审批流程适当进行了精简,简化了流程。 二、落实职责。按规定公开部门职能,办事机构,工作岗位,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等政务信息,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为了保证办事流程不脱节,我们制定了窗口各种管理制度,明确了经办责任人职责,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原则,对办事流程环节和时限进行监督,实行预警和催办,确保窗口和业务股室进行无缝对接,确保办理事项运行顺畅。 三、改进系统,积极推进并联审批。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实际 第2页共8页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网络文化) 一、单选题 1、哪一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2、哪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3、哪一部门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4、哪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B、商务部;C、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D、新闻出版总署 C 5、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哪一部门审批:()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6、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提出 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A、20; B、30; C、40; D、50 A 7、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A、20; B、30; C、40; D、50 A 8、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持什么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消防许可意见书; D、税务登记证 A 9、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变更后多少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D 10、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在多少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B 1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多少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A、150日; B、180日; C、250日; D、360日 B

202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两篇【精品】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以下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把文体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场所安全运营,市场平稳有序。为寻求安全检查工作机制的`创新,继续推进星级评定、安全生产状况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标准,促进我区文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全覆盖。 2、苦练内功、夯实业务能力;外优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文化执法工作。以确保辖区出版物安全、播出安全和场所生产安全为前提,始终把“执法办案是执法队伍第一要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办理文化市场大案要案方面积极探索,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执法专项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通过多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召开行业警示会等一系列普法措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形成文体市场经营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督办的职能,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措施,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我区“扫黄打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出版物市场的安全、有序。 20xx年,区打私办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继续以省、市打私办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工作开展反走斯工作。 (一)反走斯工作在打、防、建三者结合的情况下,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在防范措施的实施中,坚持创新,注重实效。 (二)继续加大反走斯信息及排查工作,完善打私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打击走斯综合治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反走斯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抓住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大力宣传反走斯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走斯,教育企业依法经营。 二是积极宣传反走斯斗争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鼓舞干部群众的反走斯斗志,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探索完善打私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反走斯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走斯工作例会。 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对容易发生走斯货物存放、销售、贩运走斯商品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单位、团体或个人应邀参加某一重大会议或活动时,常常要即时发表讲话,表示对主人的祝贺、感谢之意,这番话就称为贺词。范文文库WTT整理了各类祝福贺词范文,可以顶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篇一:文化市场监管制度马峡镇文化市场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马峡镇镇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一)营业性演出; (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

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 (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 (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认其经营资格,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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