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范围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范围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范围

三、办事规程指南:

(一)发证范围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范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 号) 2010年04月04日发布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许可 第六条生产者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生产许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四)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五)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六)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七)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情形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予以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版

附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食品添加剂答案

《食品添加剂》复习题 绪言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食品添加剂(GB2760定义)1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2、最大无作用量(MNL 是指动物长期摄入该受试物而无任何中毒表现的每日最大摄入量)3、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对健康无任何已知不良是指终人或动物每日摄入某种化学物质(食品添加剂、农药等等)效应的剂量。4、残留量 是物质在成品材料或物品中的最大的允许残留数量,以 在与食品接触的每 6平方分米的表面含 1毫克表示。 二、填空题 1、一个食品添加剂的代码用5位数字表示。前两位数字表示该食品添加剂所属的_类目标识__,后三位数字表示该食品添加剂的。类目中的编码代号 2、.毒理学试验通常分为急性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亚慢性 。四个阶段、慢性毒性试验毒性试验 三、单项选择题 1、每一个食品添加剂的代码用5位数字表示。前两位数字表示( A ) A 该食品添加剂所属的类; B该食品添加剂的编号; C 该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 3、食品用香料是按照香料名称的汉字笔画顺序编排的,用三位数字表示,数字前分别冠以英文字母,表示该香料的来源,那么在香料的名称前冠以N表示该香料是( A) A 天然香料; B天然等同香料; C人工合成香料; 四、多项选择题 1、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包括(ABC ) A提高食品的保藏性、防止腐败变质; B改善食品的感观性状; C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D便于食品加工 2、对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包括( ABC )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1 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

食品添加剂习题

食品添加剂 习 题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教研室

一、名词解释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半致死量、最大无作用量、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食品加工助剂、着色剂、食用天然色素、食用合成色素、坚牢度、护色剂、漂白剂、香料、着香剂、增香剂、香精、食用香精、乳化香精、调味剂、酸味剂、缓冲剂、增味剂、乳化剂、亲水亲油平衡值、.临界胶束浓度、食品增稠剂、防腐剂、食品腐败、食品霉变、食品发酵、.食品保藏、分配系数、油脂酸败、抗氧化剂及增效剂 二、填空三、选择题四、判断题 1.根据安全性将食品添加剂分为三类,每类又分为(1)、(2)亚类。 2.目前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方法主要有:按分类、按分类、按分类、按分类等。 3.根据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共分为22类。包括: 4.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3—90),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信息处理和情报交换工作]将食品添加剂分为类,不包括。 5.食品添加剂属于精细化学工业和食品工业交叉的一个领域,具有本身的特性:性、性、性、技术、等特点。 6.食品添加剂的发展总趋势是:型、型和型。 7.“吊白块”化学名称是,120℃以下分解为,二氧化碳和等有毒气体。 8.按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规定,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分四个阶段,其第—阶段试验为毒性试验,第二阶段为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及短期喂养试验,第三阶段为毒性试验,第四阶段毒性试验。 9.食品添加剂进行动物毒性试验时,通常要做毒性试验、毒性试验和毒性试验。 10.半致死量(50% Lethal Dose;LD50),是判断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第种常用指标,它表明了食品添加剂急性毒性的大小,也是任何食品添加剂都必须进行的毒理学评价中第阶段急性毒性试验的指标。 11.毒理学通常用大鼠经口测定的LD50将受试物毒性分为、剧毒、、低毒、、无毒六类。 12.最大无作用量(Maximum No-effect Level:MNL) 最大无作用量亦称最大耐受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治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方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治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差不多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食品添加剂的编码

食品添加剂的编码 E编码是欧盟为各种食品添加剂而编订的食物标签。不是所有有E编码的食品添加剂在所有国家都允许用于食品。E编码的格式为“E”字加三位数字,细分项目在E XXX 后加i/ii/iii 或a/b/c/d,新项目用到四位数字: E XXXX,例如色素类为E100- 199,防腐剂类为E200-299,防氧化剂、酸度调节剂为E300- 399,增稠剂、稳定剂及乳化剂为E400-499,酸碱度平衡剂、防凝结剂为E500-599,增味剂及味精为E620-649等。 INS编码(international number system)是1989年7月食品法典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以E-number为基础的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大部分与E编号相同,同时对E编号中未细分的同类物作了补充。有INS编号的物质只是作为参考并不表示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CCFC)批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INS编码包括3或4位数字,INS的编号从100至1521。在一些INS编码数字后加有字母标注,例如,150a代表焦糖色素Ⅰ-普通型,150b代表焦糖色素Ⅱ-亚硫酸化腐蚀型,150c代表焦糖色素Ⅲ-氨化,150d代表焦糖色素Ⅳ-亚硫酸氨化,包含任意字母下标的数字都应标在食品标签中。在INS编码数字或字母后再加(i)、(ii)、(iii)表示亚类,例如160a代表胡萝卜素,160a(ⅰ)代表β-胡萝卜素(人造),160a(ⅱ)代表天然提取胡萝卜素。INS不包含食用香料、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营养添加剂。在INS编号中也常常对具有相近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编组,但由于列表的扩大,经常出现三位的数字已经被分配完的情况,所以列表中的食品添加剂不再定位于对功能的描述。 CAS编码(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 No.简称CAS No. )是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为化学物质登陆提供的登记号,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CAS负责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一个CAS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如今几乎所有的化学数据库都允许用CAS号检索。到2005年12月25日,CAS已经登记了27,115,156种物质最新数据,并且还以每天4,000余种的速度增加。该号是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一个CAS号以连字符“-”分为三组,第一组有2到6位数字,第二组有2 位数字,第三组有1位数字作为校验码。CAS号以升序排列且没有任何内在含义。联合国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范汇编》中收录了CAS No.。 C.I.No.国际染料索引号(Colour Index Number,简称C.I.No.)包括了所有的合成染料,在国际间通行,不仅为食品添加剂编制。1975年国际染料与色素协会重新制定了各种合成染料统一的系统编号,又为各类染料制定了分类编号。例如柠檬黄的系统号为C.I. Pigment Yellow,分类号为C.I. Food yellow 4。 FEMA编号是美国香料和香精制造者协会(Flavor & Extract Manufacturer’ association,简称FEMA)对香料的编号,FEMA将一般认为安全的食品香料列入GRAS表中,一般都有编号。 COE编号是欧洲食品香料专家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 Experts On Flavor Substances,简称COE)对安全的食品香料的编码。 CNS编码是中国食品添加剂的编码系统,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参见GB2760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CNS 中华民国国家标准的英文缩写

表E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代码

食品添加剂 功能类别代码 GB 2760-2007表E

GB 2760—2007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每个添加剂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种或多种技术作用。在本标准每个添加剂的具体规定中,列出了该添加剂常用的技术作用,并非详尽的列举,同时,也不用作食品标签的目的。 E.1 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 E.2 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E.3 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 E.4 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E.5 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 E.6 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 E.7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是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 E.8 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E.9 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 E.10 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 E.11 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E.12 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 E.12 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增白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 E.14 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 E.15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 E.16营养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 素范围的物质。 E.17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 E.18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粘性固形物的物质。 E.19甜味剂: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 E.20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粘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 E.21食品用香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 E.22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E.23其他: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 第 239 页共 252 页

日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Standards for Use, according to Use Categories

Bleaching agents (continued) Sulfur Dioxide (continued) Wine (any kind of fruit wine, excluding squeezed fruit juice containing alcohol of not less than 1% by volume which is used for manufacturing wine and a concentrate of the same.)0.35 g/kg Other foods (excluding cherry used for candied cherry, hop used for brewing beer, fruit juice used for manufacturing wine, and squeezed fruit juice containing alcohol of not less than 1 % by volume, and and a concentrate of the same.)0.030 g/kg Chewing gum bases Ester Gum Chewing gum Only as chewing gum base.Polybutene Polyisobutylene Polyvinyl Acetate* Color fixatives Ferrous Sulfate All foods Potassium Nitrate less than: Meat products 0.070 g/kg Whale meat bacon 0.070 g/kg (as residue limit of NO 2 Sodium Nitrate as maximum Sodium Nitrite residue limit of nitrite Fish ham 0.050 g/kg Fish sausage 0.050 g/kg IKURA (salted/processed 0.0050 g/kg salmon roes)Meat products 0.070 g/kg SUJIKO (salted salmon roes)0.0050 g/kg TARAKO 0.0050 g/kg Whale meat bacon 0.070 g/kg Color adjuvant Ferrous Gluconate Table olive 0.15 g/kg (as residue limit of iron) Dietary Supplements L-Ascorbic acid 2-glucoside All foods Formulated dried milk Substitutes for human milk 10m g/100kcal Foods with health claims Bisbentiamine All foods Calcium Carbonate*as Ca Calcium Chloride All foods 1.0 %Calcium Citrate Chewing gum* 10 % * Calcium Dihydrogen Pyrophosphate Calcium Dihydrogen Phosphate Cacium Gluconate**Calcium Glycerophosphate**Calcium Hydroxide Calcium Lactate May also be used as dietary supplement. See the section, "Dietary supplements" * Polyvinyl Acetate may also be used as film-forming. See the section, "Film-forming agents." **Only for nutritive purposes.Biotin Same as for Potassium Nitrate The above limits do not apply to foods approved to be labeled as "special. dietary use." Only when indispensable for manufacturing or processing the food, or when used for nutritive purposes. * Only applied to Calcium Carbonate Only when indispensable for manufacturing or processing the food, or when used for nutritive purposes. May be used as fermentation regulator. See the section, "Miscellenous."

(完整版)《食品添加剂》题库

《食品添加剂》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食品添加剂: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增稠剂:能提高食品的粘度或着能形成凝胶的食品添加剂,叫做增稠剂。比如琼脂、卡拉胶、糊精和海藻酸钠等。 3、乳状液:两种互不相溶的液体,其中一种以微小液滴的形式均匀地分散在另一种液体中形成的分散体系叫做乳状液 4、膨松剂:膨松剂是指加入食品中后,当食品烘烤加工时能够发生分解产生气体,在食品内部形成膨松多孔结构的食品添加剂。 5、防腐剂:防腐剂是指能够抑制微生物增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的一类食品添加剂。比如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等 6、香精:香精亦称调合香料,是一种由人工调配出来的含有两种以上香料的混合物。 7、精油:用水蒸气蒸馏法和压榨法从芳香植物中提取出来的挥发性油状液体,其商品统称为精油。 8、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9、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 二、填空题 1、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代码可以用5位数字表示,如磷酸CNS 01.106。前两位数字表示该食品添加剂所属的类码标识,后三位数字表示该食品添加剂的编号代码。 2、按照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编码系统,防腐剂的分类号是17。 3、按来源分,食品添加剂可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两类。 4、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5、不得以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 7、能提高食品的粘度或着能形成凝胶的食品添加剂,叫做增稠剂。 8、乳状液中以小液珠状态存在的一相叫做分散相。 9、苯甲酸有杀菌和抑菌作用。其效力随酸度增强而增加,在碱性环境中失去抗菌作用。 10、山梨酸类的适用pH值范围为5.5以下。 11、根据色料的混合原理,红色与蓝色相混产生紫色色; 12、根据色料的混合原理,黄色与红色相混产生橙色色; 13、根据色料的混合原理,黄色与蓝色相混产生绿色色; 14、食品中最常用的发色剂是硝酸钠和亚硝酸钠。 15、按照作用机理,食品漂白剂可分为还原型漂白剂和氧化型漂白剂两大类。 16、用水蒸气蒸馏法和压榨法从芳香植物中提取出来的挥发性油状液体,其商品统称为精油。 17、从溶解性能来看,食用香精可分为水溶性香精和油溶性香精两类。 18、夜盲症是由于缺乏维生素A1引起的。 19、赖皮病是由于缺乏维生素B5引起的。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

宜。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北京化工研究院内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负责人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2547 传真:0 电子信箱 联系人:范彦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单位: 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2547 传真:0 电子信箱 联系人:范彦如马平分董蔚 检测范围:全部 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6号 邮政编码:110022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赵丽秀

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

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常识 (一)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及分类 1.定义: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通过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发生化合反应所得至的物质叫人工合成添加剂。 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作为原料,经过提出取的物质为天然食品添加剂。 2.分类 (1)防腐剂(2)抗氧化剂(3)发色剂(4)漂白剂(5)酸味剂(6)凝固剂(7)疏松剂(8)增稠剂(9)消泡剂(10)甜味剂(11)着色剂(12)乳化剂(13)品质改良剂(14)抗结剂(15)增味剂(16)酶制剂(17)被膜剂(18)发泡剂(19)保鲜剂(20)香料(21)营养强化剂(22)其他添加剂。 防腐剂——常用的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二氧化硫、乳酸等。用于果酱、蜜饯等的食品加工中。 抗氧化剂——与防腐剂类似,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常用的有维C、异维C等。 着色剂——常用的合成色素有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靛蓝等。它可改变食品的外观,使其增强食欲。 增稠剂和稳定剂——可以改善或稳定冷饮食品的物理性状,使食品外观润滑细腻。他们使冰淇淋等冷冻食品长期保持柔软、疏松的组织结构。 营养强化剂——可增强和补充食品的某些营养成分如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无机盐等)。各种婴幼儿配方奶粉就含有各种营养强化剂。 膨松剂——部分糖果和巧克力中添加膨松剂,可促使糖体产生二氧化碳,从而起到膨松的作用。常用的膨松剂有碳酸氢钠、碳酸氢铵、复合膨松剂等。 甜味剂——常用的人工合成的甜味剂有糖精钠、甜蜜素等。目的是增加甜味感。 酸味剂——部分饮料、糖果等常采用酸味剂来调节和改善香味效果。常用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乳酸等。 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是面粉增白剂的主要成分。我国食品在面粉中允许添加最大剂量为0.06g/kg。增白剂超标,会破坏面粉的营养,水解后产生的苯甲酸会对肝脏造成损害,过氧化苯甲酰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已被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香料——香料有合成的,也有天然的,香型很多。消费者常吃的各种口味巧克力,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各种香料,使其具有各种独特的风味。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十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2019年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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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276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9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9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食品添加剂在饮料生产中的应用技术

食品添加剂在饮料生产中的应用技术 (2009-08-12 23:36:11) 上海师范大学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研究所胡国华夏红朱明 饮料生产中使用添加剂,可以增强产品的感官品质,赋予产品优良的质地、口感、色泽,防止产品腐败变质,提高产品质量。饮料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主要有甜味剂、酸味剂、香料和香精、色素、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稠剂等。 (一)甜味剂 甜味剂是以赋予食品甜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也是饮料生产中的基本原料。 甜度是饮料的基本指标,甜味剂可以使饮料具有适合的感觉。糖酸比是饮料风味调整的重要内容,酸味、甜味的相互作用,可使产品获得新的风味,并保留新鲜的味道。甜味剂的使用还可以掩蔽某些不良的风味。因此甜味剂是饮料生产中非常重要的的添加剂。 糖类甜味剂对对食品不仅有调整甜味主目的,还有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和抗氧化等功效。果葡糖浆因价格低廉而作为取代蔗糖的新甜味剂使用量在不断增加。低聚糖因有调整肠道的作用和非腐蚀性的功能,因此近年来向市场推出了许多新产品。木糖低聚糖和大豆低聚糖在日本已被允许使用在特定保健食品和饮料中。果糖低聚糖的甜度与蔗糖相似,但由于耐热性和耐酸性也和蔗糖一样,使用时需注意。大豆低聚糖、木糖低聚糖和半乳糖低聚糖在酸性条件下的热稳定性比蔗糖好,是适用于饮料的低聚糖。异麦芽糖低聚糖除了有浓郁的风味外,还有防止茶类沉淀的效果。龙胆糖低聚糖有苦味,但有赋予添加制品以醇厚风味及屏蔽兑加菜汁和果汁的饮料涩味的效果。麦芽低聚糖经微胶囊包接处理,有包接香味的效果。 糖醇类甜味剂是一类化学性质稳定的新糖源。麦芽糖醇有十分优异的耐热性和耐酸性,还有非腐蚀性和难消化性等生理功能,利用这些特性,可以研制出一些具有功能性的新型饮料。有些糖醇还可在清凉饮料中用来改善其他甜味剂的味质。 使用糖苷类及其他一些高甜度的甜味剂可以减少蔗糖的用量,降低热值和生产费用,还不易诱发龋齿。蛋白糖的味质无任何缺陷,具有清凉而温和的甜味。大多用于pH较低的碳酸饮料、乳酸菌饮料和固体饮料等低热值的饮料中。在pH6左右对热的稳定性差,贮存性也不好,因此不添加在咖啡饮料中。甜叶菊苷(甜菊糖)的甜味为稍带清凉、苦味和涩味。在饮料中添加时,只能限制在取代总甜度的10%~20%,同其他甜味料以及同有机酸、有机酸盐和氨基酸等配组联用,可以改善甜味。索马丁添加在饮料中可以蔗糖形成的口感,在给予清凉味的同时突出了风味,尤为柔和。而且对存在加热异味的饮料有屏蔽作用,还能掩盖酸味,很适宜添加于各种碳酸饮料、调制果清凉饮料、西瓜汁饮料和其他果汁饮料及运动饮料等制品中。 (二)酸味剂 酸味剂是饮料生产中仅次于甜味剂的一种重要原料。酸味是水果风味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酸味的调节,也可以制得口味适宜的饮料制品。 酸味是无机酸、有机酸及其酸性盐所特有的味。饮料生产中使用的多数为有机酸,而且味质不尽相同,这与其阴离子的构成差异有关。通常羟基给以柔和感,羟基多的有机酸酸味较丰盈;羧基具有令人爽口的酸味;氨基产生鲜味和副味。常用的酸味剂中柠檬酸、L-抗坏血酸、葡萄糖酸、苹果酸具有令人愉快的酸味;dl-苹果酸伴有苦味;磷酸、乳酸、dl-酒石酸、延胡索酸伴有涩味;醋酸具有很强的刺激性气味;谷氨酸和琥珀酸伴有鲜味和异味。几种有机酸并用时,对酸味并没强的效果,但可调节酸味的味质,使之具有某种特点。甜味对酸味有减效作用,咸味对酸味有减效作用,苦味和涩味会使酸味增强。 酸味剂除了提供酸味外,某些还原性强的有机酸还可作护色剂。酸味剂还可作为香味辅助剂,广泛用于调香。如酒石酸可以辅助葡萄的香味;磷酸可以辅助可乐的香味;苹果酸可以辅助许多果汁的香味。

食品添加剂复习资料(整理版)

3.丙酸盐:抑制微生物合成丙氨酸而起抗菌作用。 4.对羟甲苯钾酸酯类:通过抑制微生物细胞的呼吸酶系与电子传递酶系的活性,破坏微生物细胞膜结构。使用山梨酸或山梨酸钾应注意什么问题? 1.山梨酸较易挥发,应尽量避免加热; 2.山梨酸能够严重刺激眼睛,切勿溅入; 3.应避免在具有生物活性的产品中使用。因为酶可以使山梨酸分解成1,3—戊二烯,失去防腐能力,同 时还会产生不良气体; 4.不可与乙醇共存,否则产生异味; 5.贮存时防潮、放热(<38℃),防氧化包装完整。 天然防腐剂有何利弊? 利:资源丰富、抗菌性强、安全无毒、抗菌谱广、水溶性好、热稳定性好等优点,在人体消化道内可降解为食物的正常成分,不影响消化道菌群,不影响药用抗菌素的使用,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弊:天然食品防腐剂的作用机理、抗菌谱研究不够深刻,其适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也需要进一步的明确,还有其对食品风味的影响,如何能最大程度发挥其功效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同时如何将不同来源的天然食品防腐剂配合使用、协同作用,达到互补或协同增效作用,也值得深入探讨。 如何合理使用防腐剂? 1、了解所用食品防腐剂和食品的性质; 2、严格按规定确定适用范围和使用剂量; 3、使用注意事项: (1)尽量减少微生物的污染; (2)确定合理的添加时机; (3)适当增加食品的酸度; (4)与热处理并用; (5)溶解与分散; (6)几种防腐剂的协同作用。 第四章食品抗氧化剂 1、食品抗氧化剂:是指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2、抗氧化剂作用机理? 答:食品抗氧化剂的作用机理有三种: (1)数量最多的一类抗氧化剂是靠提供氢原子来阻断食品油脂自动氧化的连锁反应,从而防止食品氧化变质; (2)第二类是抗氧化剂自身被氧化,消耗食品内部和环境中的氧气从而使食品不被氧化; (3)第三类抗氧化剂是以通过破坏、抑制氧化酶的活性来防止食品氧化变质。 3、简述油溶性抗氧化剂的作用机理及其在食品加工中的作用。 作用机理:油溶性抗氧化剂均属于酚类化合物,它们能够提供氢原子与油脂自动氧化产生的自由基结合,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阻断油脂的链式自动氧化过程。 在食品加工中的作用:对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起到良好的抗氧化作用。 4.抗氧化剂主要有哪些类型?各有何使用特点? 答:按来源可以分为天然抗氧化剂和人工合成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食品抗氧化剂和水溶性食品抗氧化剂。油溶性抗氧化剂能溶于油脂,对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起到良好抗氧化作用,水溶性抗氧化剂能够溶于水,主要用于防止食品氧化变色。 4、抗氧化剂使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充分了解抗氧化剂的性能; (2)正确掌握抗氧化剂的添加时机; (3)抗氧化剂及增效剂的复配使用; (4)选择合适的添加量:油溶性抗氧化剂的使用浓度一般不超过0.02%;水溶性抗氧化剂的使用浓度相对较高,一般不超过0.1% (5)控制影响抗氧化剂作用效果的因素:主要有光、热、氧气、金属离子及抗氧化剂在食品中的分散性; (6)使用时必须使之十分均匀地分散在食品中才能充分发挥其抗氧化作用。

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许可 第六条生产者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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