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1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优质版)

2021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 划(优质版) 2020 labor safety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plan ( 工作计划 ) 汇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2021劳动安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优质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XX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XX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劳动保障事务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建设路街道劳动保障工作2012年上半年 工作汇报 2012年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党工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劳动就业保障措施,努力完成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全面促进了某某劳动保障事业的开展。 一、2012年上半年工作采取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层层抓落实。 党工委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年初,将全年工作分解量化到6个社区,并作为对社区考核的重要指标;指定专人分管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形成了社区主任负总责、工作站长、专干亲自抓,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服务网络建设,打造良好的服务平台。 建设路劳动保障事务所现有分管领导1名,专职人员2名,紧抓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努力在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上做好保障,确保了劳动保障所工作时间随时找得到人,随时有人接待群众,开展相关业务。 (三)加强培训力度,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为了提高辖区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创业就业渠道,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及创业培训,结合“送春风、送温暖”活动,组织了人员参加招聘会,为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神马社区专门成立了“就业促进协会”,广泛宣传动员,做好企业招工服务工作。截止止目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40人,完成率48%;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人数560人,完成率56%;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78人,完成率92%;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1人,706万元,完成率47%。 (四)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 为使广大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实现参保全覆盖,街道以社区为单位,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工作。各社区以社区主任第一负责人,劳动保障站为成员,实行所包站、站包社区工作机制。同时积极发挥“以厂带院,以庭带长”的工作格局,协助各社区站长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2年我们加大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社区进行宣传,鼓励动员他们参保,截止目前: 60岁以上应享受待遇人员640人,做到了应保尽保。 (五)把鼓励、扶持失业人员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对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和大中专毕业生,及时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宣传政府的优惠政策,鼓励其自主创业;对前来咨询创业贷款的人员,认真告知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手续,在材料齐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对其实体店做好考察备案,积极上报市局为其申请贷款。共帮助101位创业人员实现了创业贷款,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六)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服务工作。 对于“零就业”家庭和“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针对适合他们的岗位数量少、就业竞争能力弱的困难,在各个社区内

劳动监察大队业务流程图

劳动监察大队业务流程图 一、“劳动用工年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监督检监督方法:查《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等 规定执行情况 事先公告:劳动保障年审应当事先公告,用人单位在参加年 审前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办相关手续。 办理登记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年审规定的时 间、地点携带《营业执照》等其它执业证件及时办理 劳动保障年审登记、填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表》, 并领取《年审手册》和相关资料。即时办理 新建或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批准成立或者变更之 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和其 报送材料:用人单位参加年审时,应当据实填写《年审手册》并提 供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及相关的 审查报送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年审手册》和各种证件资料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到用人单位检查或者下达《劳动保障根据年审结果作出处理:1、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2、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经复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 年审工作结束后填报《劳动保障年审情况统计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劳动罚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的受理、立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监督方法:监督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 受理与立案: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受理并立案。办理限期:5个工作日 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报告和处理意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劳动 陈述、申辩和听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较 制作处罚决定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行 执行:被处罚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制作与送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行:1、执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当场收缴罚款。2、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 结案归档保存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说明: 1.职权名称:劳动保障监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黑龙江省劳动监督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训练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 3.办理条件及期限:日常巡视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自立案之日起60日 内结案。 4.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5.监督方式:局内岗位制约及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相结合。 备注: 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1、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履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2、对《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3、对《执业技能鉴定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5、对《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6、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7、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8、对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9、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10、其他相关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 二、行政处罚权力:1、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2、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3、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钱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4、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5、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6、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7、对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8、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9、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10、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

2019年整理--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半年工作总结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市人社局以及**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二o一一年上半年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存在不足,现为了总结经验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事务所的工作能力,作以下总结: 一:基础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和纸质档案,同时还进行计算机管理和网络化管理。下属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同样也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和纸质档案,进行计算机管理和网络信息管理。今年6月份我们事务所以及各社区都配备了一台新的电脑,为劳动保障工作专网用。同时各社区(村)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按照市社保局的要求,都建立了退休人员管理的十种台账,凡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都进入了电脑数字化管理。目前办事处辖区内共有登记的退休人员5672

人,其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同时也做到四个必访。他们还准确及时的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并配合社保局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及时准确申报死亡,积极创建老年活动中心,为退休老人配备健身器材和提供娱乐设施。 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二o一一年度市政府以及人社局给**街道办事处的医保任务是17270人,较去年净增加1000人。办事处接到后及时将任务分解到所属各社区,今年的医保自6月1日开始到目前已完成参保人员5000余人。 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我们劳动保障事务所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上半年发证人员再就业数为854人,其中困难人员就业数430人,新增就业岗位2111个,新增就业人数2091人,其中困难人员就业825人。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人数为846人,其中办理小额贷款27人,涉及贷款金额135万元。辖区内有农村富余劳动力12804人,本地就业9644人。基本上实现了城市无一个家庭零就业和农村无一户零转移的目标。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2 我来说两句(0条)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 1、案件来源 (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3、及时、准确、效、保密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1、符合法定职责;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注:适用规范性文件处罚时,必须先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再引用规范性文件); 4、处罚适当; 5、符合法定程序; 6、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二、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其他人员协助值班人员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 2、接待的办公室应保持环境整洁。来访人员应及时予以接待。 3、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时,接待人员应当仪表端庄,听取陈述耐心,解释法律政策清楚准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待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口头举报,应当认真笔录,并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接待登记后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并与电话举报记录、口头举报笔录或举报信函合并备案。 5、受理举报投诉,应当做到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被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和被举报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情况“三清楚”。举报投诉人拒绝提供自己基本情况,应当注明理由。 6、接待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前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经审查,举报投诉内容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和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并在法定保护时效范围的,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报监察机构负责人批转主办监察员调查处理; (2)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举报投诉,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属于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转办至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 (3)重大紧急事项,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监察机构负责人汇报。 7、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由主办监察员进一步调查后,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且用人单位能及时整改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以简易方式结案; (2)案情复杂或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应予以登记立案,按照《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处理;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误报、错报案件,不予处理,撤销案件。 举报投诉人要求告知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应当通知该举报投诉人。 8、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应以此为线索,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处理。 9、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填写《结案审批表》,报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后结案。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 作职责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含城镇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按月对失业人员进行签到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外出务工情况进行登记调查摸底和服务管理)。 二、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办理辖区内外出人员就业卡;指导未就业人员、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建立台帐,对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并做好岗位推荐和职业介绍工作。 四、努力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信息、咨询、财务代理等各种中介服务;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就为人员进行调查、审核、指导和管理。协调工商、税务、城管和环卫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关系,配合落实对非正规就业

组织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五、开展再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家庭困难程度,本人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申报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困难人员证》. 六、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帮助孤寡、病残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掌握和核查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负责对领取死亡退休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对特殊对象进探访和慰问;对退休人员生活方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七、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街道社区医疗服务网点进行费用结算。 八、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离退休人员查询养老金提供方便;为职工和社区居民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九、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督促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协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服务队,开发公益性就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四保”工作,创办社区就业服务站和家政服务站,采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形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车辆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支队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支队工作实际情况,现 制定本制度。 二、支队车辆服务范围:保证外出办案、公务活动、会议用 车;上级机关及对口部门来宾用车。 三、支队车辆相对固定于有关科室用于办案,遇有特殊情况 由综合科统一调度。 四、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除外出办案外,工作人员 特殊情况因私事用车,其他部门特殊情况借车,由综合 科登记,支队长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安全管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车辆牌、 证、保险等齐全有效。 (二)各科室驾驶人员对所驾驶的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定期做好二保和换季保养工作,做到车 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允许带病出车,不准驾驶 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三)定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综合科,由综合科通知修理厂及时修理。 (四)做好车辆的安全保卫工作,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要按规定地点停放并检查车门、窗的安全,无 特殊情况不得在外过夜。 (五)车辆的消防器材、专用工具、备用件由车辆所在科室负责保管并齐全完好。 六、车辆一般检修、保养由车辆所在科室提出,综合科审定,

报支队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车况良好。外出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先努力排除,若发生车辆重大故障必须进修理厂检修时,经事先向支队长请示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车辆发生的所有油耗一律使用对应车辆的加油卡。发生 的修理、检验、材料等费用由车辆使用科室签字报综合科备案,年终由支队长批报。 八、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确保 安全。 (二)驾驶人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超载。 (三)严禁私自出车或出车途中不按规定路线行车。 (四)按规定携带物,保管好所有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讲明原因,并办理补证手续。 (五)若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何方责任,都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报告当地 交警部门,并协助配合事故处理。同时应立即向 支队长如实报告,严禁伪造、破坏逃离现场。 九、车辆出扬州市需经支队长批准,由综合科开公务派车单 (附表),并凭单按月发放安全行驶补贴30元/次;节假日外出长途行车另发放加班费40元/次。 二○○八年三月 扬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长途用车派车单(存根)编号

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6d3144205.html,编稿时间: 2009-12-28 15:00:04 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来源: 株洲市劳动局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服务项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执行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办事程序: 1、受理:用人单位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并按《提交材料目录》要求提交年审材料。 2、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送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审核。 3、盖章:符合条件的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盖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交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 3、劳动用工、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培训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材料, 5、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改正落实情况材料。 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 1、登记立案。受理投诉举报后,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定有违法事实,符合投诉范围,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如需了解有关情况或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3、处理。在处理前,责令用人单位改进,可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4、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和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XX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须知【模板】

XX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须知 地址:XX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三楼307室联系电话:******** 一、社会保险 (一)未参加过社会保险需提供: 1、填写个人参保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2张; 3、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1、泉州地区范围内,由原工作单位直接减员后,由XX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增员即可。 2、泉州地区范围以外的,可按新参保人员先办理增员。原参保账户需由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由XX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转移接续。 二、住房公积金 (一)未参加过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已参加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1、XX市范围内,由原工作单位直接减员后,由XX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增员即可。 2、XX市范围以外的,需凭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到原参保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后,由XX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调入。 三、人事代理 (一)未办过人事代理办理流程 1、填写《XX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一式两份,石狮人力资源网****** “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提供档案原寄存单位全称。 2、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本市。 3、需提供材料: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 (二)人事代理人员办理调入(跨辖区) 1、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石狮人力资源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请双面打印),须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及调入单位(指聘用单位)公章。 2、材料完整的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本市。 3、需提供材料:计生证明(未婚的需盖乡镇、街道公章,已婚者需盖市、区卫计部门公章,若有违反计生的,需提供处罚票据)、体检表(体检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劳动法》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中第85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就是设定这一职责的法律依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保证劳动保障监察的合法、有效才能实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的职能。按照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合法,也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二是程序上合法,今天的重点是如何使程序合法的问题,从以下六个方面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1、概念: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没有进行界定,劳动保障部2004年25号部令《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也没有定义,目前在我省能找到的定义就是《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按照423号令和部25号部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概念应扩充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谁来干、对谁干、干什么。 2、特征: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不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是由专门的机关为保证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所进行的专门监督;2、法定性。从国际上看,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进行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能,其监察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必须依法进行。为保证监察执法的公正,其监察的主体、监察的范围、监察的措施以及监察程序均应依法进行; 3、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实施而采取的一项专门监督制度,因此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式和监察事项 按照423号令第14条、25号部令第6、7、8条的规定,基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为建立一支“执法规范、职能明确、服务周到”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3、及时、准确、高效、保密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1、符合法定职责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 4、处罚适当 5、符合法定程序 6、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人每年不得低于30户。 2、监督检查时应2人以上进行,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3、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是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立案

专查和举报检查。 4、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用人情况,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情况,劳动规章审查立案情况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监督检查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根据检查要求认真笔录,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被检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档案和台账,做到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三清楚”,并热情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服务。 三、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 1、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时,听取陈述耐心,解释法律政策清楚准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受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受口头举报,应当认真笔录,并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3、受理举报投诉,应当做到举报投诉人情况,被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和被举报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情况“三清楚”,举报投诉人拒绝提供自己基本情况,应当注明理由。 4、接待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审查。

劳动保障所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所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所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乡镇政府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双重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2、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3、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与县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合作机制,组织企业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4、统筹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收集传递用工信息,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积极为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脸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企业工伤职工的事故受理、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为伤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社会化发放提供服务。 6、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对社会保险金领取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认定。提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

7、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8、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9、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辖区内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伤职工的基本情况档案,建立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项工作数据厍。 10、做好与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相关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劳动保障事务。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一、软件安装 、用人单位指定劳资管理员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 (群号);申请加群时需备注单位名称,注明“网上年审” 、在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安装年审专用谷歌浏览器,进入 “新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应用统一登录平台”(下称 统一登录平台)(),在线登录申报书面年审材料。 二、年审系统登录 、往年已经开展过网上年审的,进入“统一登录平台” 后,在电脑上插入数字证书,安装数字证书驱动软件,使用本单位设置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数字证书驱动在新牌数字认证中心网站可以下载()。 数字证书已由企业工商注册时统一办理,与企业用于工商年检的数字证书通用,但每年需要缴纳年费、并需在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绑定“监察年审系统”后方可用于登录“统一登录平台”。 独山子区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电话,地址:区国地税业务楼三楼 、新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需首先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联系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或所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协管员,提交相关信息分配年审系统账号。之后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并与年审系统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

、账号分配与系统绑定 分配账号用人单位至少需提交的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人力资源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办公地址。 年审系统所分配的账号一般为企业社保登记号、没有社保号的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默认个。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按照“统一登录平台”首页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使用经办人手机号设置账号、密码。 将数字证书用户注册的账号、密码与所分配的年审账号互相绑定后,以后就可用手机号直接登录监察年审系统。 三、劳动用工登记备案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后,应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单位用工及合同管理》,再根据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完成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也可以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操作。 以后单位人员增减后,应及时登录监察年审系统,通过该项操作在系统内进行新增人员或办理人员合同解除,保证用工信息动态调整、准确。 四、网上年审资料申报 、年审提交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中《单位年审管理》,再按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点选《年审申请登记》按钮。 审核年度必须选择年度,如实完成单位需填报的信息带红色* 号为必填项,第一、二部分显示灰色的部分无法变更,为系统 自动调取的数据。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 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若干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的通知》《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2019年10月印发)的要求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重新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予以印发。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修改的案件办理流程和相关文书格式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为便于对应掌握和使用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将案件办理分为立案、调查、处理、执行四个阶段。 - 1 -

- 2 - 一、立案阶段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 (一)立案阶段标准流程 检查发现 投诉、举报 上级机构交办 其他机关移送 其他 案件来源登记 立 案 不予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 案件来源 初审(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立案阶段相关文书标准格式 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登记人: 登记时间: - 3 -

2.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登记表 - 4 -

3.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 5 -

二、调查阶段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一)调查阶段标准流程。 立案 调查 进入现场检查询问相关 人员 要求提供资 料,下达询问书 采取记录、录音、录 像、照相、复制等方式 收集相关资料 完成调查 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延长30个工作日 - 6 -

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社保)

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建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关系,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 1、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转移,以及协助落实相关待遇; 2、协助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托管人员退休手续; 3、按月反馈代理业务信息,及时通报相关代理业务政策(如社会保险基数、征缴比例等)的变化,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4 、代办与劳动保障事务相关的其他约定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项保险的享受及赔付)。 二、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负责按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各项真实、完整的原始材料(原始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红底照片2张、员工登记表一张)。 2、在每月日前将下月由乙方代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共5项社会保险金足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托管人员病、残、伤、亡等后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按政策办理,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工本费除外),并在合同生效后按月足额支付(甲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将下月代理服务费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见附件一)。 4、甲方应在代理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办理续订或终止手续。合同期满前,甲方未提出续订和终止合同的,至合同期届满,乙方将视为合同已经终止,那么乙方将不在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封存个人档案,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理期间托管人员就业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真实情况。 6、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法律责任自负,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托管人员与乙方不构成隶属关系和劳动关系,乙方不作为甲方托管人员的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就业、社保等方面的义务。 四、甲方托管人员的增加或辞退人员,应在每月十日前给乙方提供名单及合同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资料。乙方需在每月末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