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

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

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第四章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

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

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试题答案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试题 一、单项选择(10题) 1、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下列哪种方法进行灭菌(C) A 2%戊二醛浸泡10小时 B 环氧乙烷 C 压力蒸汽灭菌 D 等离子体灭菌 2、医务人员在每次牙科治疗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多长时间减少回吸 污染(A) A 30秒 B 60秒 C 10秒 D 5秒 3、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多长时间监测有效浓度(B) A 每周 B 每天 C 每8小时 D每4小时 4、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口腔科器械,应当采用下列哪种方法清洗(D) A 酶洗 B 流水手洗 C 浸泡后毛刷刷洗 D 超声清洗加酶洗 5、采用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 打开不得超过多长时间(D) A 24小时 B 2小时 C 8小时 D 4小时 6、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应多长时间进行清洁、消毒一次。对可能造成 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D) A 4小时 B 每周 C 2小时 D 每日 7、口腔诊疗环境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B) A 4小时 B 每周 C 每月 D 每日 8、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多长时间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 消毒(D) A 每周 B 4小时 C 每月 D 每日 9、选择压力蒸汽灭菌牙科手机时,应严格控制灭菌器的灭菌温度和灭菌时间,

温度达到多少以上会损坏手机内的密封胶圈和轴承(C) A >121° B >130° C >135° D >125° 10.口腔科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常规使用时,多长时间进行一次生物监测(根据消毒供应中心三个规范的新规定的要求)(A) A 每周 B 每天 C 每月 D 每季度 二、多项选择(10题) 1、从事口腔诊疗医务人员应掌握以下哪方面知识和技能(ABCDE) A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B 个人防护 C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D 标准预防的原则 E 本科室的部门规章 2、以下哪些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ABCD) A 根管治疗器械 B 车针 C 拔牙钳 D 牙周治疗器械 E 口镜 3、无全自动手机清洗机的采用手工清洗方法流程是(ABCD) A 流动水冲洗 B 酶洗或超声清洗机加酶洗 C 漂洗 D 终末漂洗(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 E 以上均不是 4、清洗后的手机有哪种方法干燥(ABCD) A 注射器吹干 B 高压气枪 C 外表可注入75%乙醇 D 擦干或机械设备烘干 E 以上都不对 5、口腔科的器械消毒包括那些工作程序(ABCD) A 清洗 B 器械维护与保养 C 消毒或灭菌 D 贮存 E以上均不是 6、牙科手机和拔牙钳可以选择下列哪几种的方法进行灭菌(ACD) A 压力蒸汽灭菌 B 75%乙醇擦拭 C 环氧乙烷 D 等离子体 E 以上都不对 7、口腔诊疗器械的灭菌效果工艺监测包括哪些(ABCD) A 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 B 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 C 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

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

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 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达到本《规范》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 二○○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

口腔科操作规范

口腔科操作规范 基本要求 (一)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空腔诊疗器械,包括口径、探针、牙科镊子等空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清洁、消毒。 6、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四)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医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一)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1、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2、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3、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三)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维护和保养,对特殊的口腔机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四)根据采用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日期。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科不封袋

口腔科器械清洗灭菌流程

口腔科器械清洗灭菌流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口腔科手机清洗灭菌流程 预处理:医生每次治疗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手机管腔30秒,及时卸下,用湿棉球及时擦除手机表面肉眼可见的污物,放入诊室污染器械回收容器中暂存。保湿并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或清洗消毒室 冲洗:(手工刷洗)用专用刷刷洗并用高压水枪在流动水下彻底清洗 (机械清洗) 酶洗:将擦干后的器械泡在含酶液池内,用专用刷刷洗,(刷子每次用后浸泡消毒30分钟)浸泡酶液中8-9分钟或按使用说明,并用超声振荡5-10分钟 漂洗: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水下冲洗 干燥:使用高压气枪吹干管道、风轮轴承表面水分。 养护:向手机内部注入专用的手机清洁润滑油并检查手机性能 包装:用独立纸塑包装 灭菌:首选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若使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可不封装裸露灭菌。 储存 口腔科器械清洗灭菌流程 预处理:口腔科医生将使用过的器械及车针、扩大针、拔髓针、根管铿、砂石磨头等小器械上的根管糊剂、血迹等物清洗去除后放入综合治疗台上的不锈钢小杯内,做好污染物品标识。清洗人员将小器械盒连同不锈钢小杯一起回收,集中进行处理。 冲洗:用专用刷刷洗并用高压水枪在流动水下彻底清洗

酶洗:将擦干后的器械泡在含酶液池内,用专用刷刷洗,(刷子每次用后浸泡消毒30分钟)浸泡酶液中8-9分钟或按使用说明,并用超声振荡5-10分钟 漂洗: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水下冲洗 干燥:烘干或使用高压气枪吹干器械 包装:将小器械分类、对号排入器械盒内,其他诊疗器械用独立纸塑包装 灭菌:压力蒸汽灭菌。 储存

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达到本《规范》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 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 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 二??五年三月三日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

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 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 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 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一、 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临床部分质控

(一)、门诊质控部分: 1、违反首诊负责制每次扣30分,推诿病人每次扣75分。 2、门诊病历:药敏史未填的扣10分,其他一般资料未填写清楚的一处扣3分,缺主诉或不准确的扣5-8分,缺病史或不完整的扣5-10分,缺主要体检或不完整的扣5-10分,缺诊断或不完整的扣5-8分,缺必要辅助检查或记录不完整扣3-5分,不书写门诊病历每次扣30(15)分,无健教内容扣2分 检查单书写不合格每份扣5-10分 3、不得跨科收病人,发现跨科收病人而无相关科室的会诊意见,相关责任人扣50分,科室负责人扣10分。 4、门诊病人诊治三次疗效不满意需请相关专业医生或上级医生会诊,会诊情况必须在门诊病历中体现(如未体现,当未请会诊处理),无会诊者,责任人每次扣30分。未及时履行会诊职责的扣10-30分。 5、让病人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或成人卡孩子用,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50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口腔科未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者,每次扣30分。 7、门诊医生必须严格按各类体检流程进行,不准未贴照片和盖章就进行体检,违反者扣20分,体检前要对病人进行身份核对,未核对身份者扣10分,体检时必须认真、准确、到位,违者扣10-50分(未体检就写结果者扣50分,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8、禁止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者扣150分,并承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病房同样执行) 9、禁止未在抢救现场的医生出具死亡证明书(特殊情况由科主任协调处理,在向在场抢救医生充分了解情况后,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人员开具,且在病历上和(或)科主任工作手册上做好详细记录,违者扣150分(病房同样执行) 10、对流感样症状、不明原因发热、疑似中毒或群体性中毒及疑似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详细记录,包括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违者扣30分。 11、按首诊负责制原则,遇传染病、肿瘤、院感、药物不良反应、群体中毒等要按要求及时报告,违者扣30分。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n竹子□腔 ■RHVIEM3 DKFltHL 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编号:ZZKQ-YY-001 版号:2018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范围 _ 、 三、 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四、五、六、七、八、管理要求 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检测要求 消毒与火菌物品放行器械储存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范围 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 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一)口腔器械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三)牙科小器械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 根管光滑髓针等 (六)牙洁治器 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 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A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 )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 于750 (1 WL/D <750 )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 (L <1500mm ),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 <_/D < 1500 )并且长度不小于3000mm (L<3000mm ),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 (十二)B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 )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 于5 (1 5mm );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 (2 <_/D <10 )而且孔径不小于5mm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

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流程规范

=洗消间、包装灭菌间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制订者:童文芬审核者:腾红艳版次:第1版 制订日期:2015-05-26 审核日期:2015-06-15 执行日期:2015-06-15 一、洗消间管理 1. 室内布局合理,环境清洁,通风良好,待洗物品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 2.清洗、消毒用品齐全:超声清洗机(建议选择高频)、多酶洗液、除锈剂、高压预真空消毒锅消毒剂(75%乙醇、含氯消毒剂等)、各种刷子、20ml注射器、注油机或专用手机油、纱布等。有条件可配备压力气枪、压力水枪。 3.清洗人员职业防护用品齐全。一次性防护用品用后更换;可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每日用后清洁、消毒。 4.多酶洗液根据使用频次进行更换。可疑传染病人器械浸泡后,及时更换。 5.超声清洗机每日使用后,清洁内壁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清洗用具、清洗池每日清洁与消毒。 6.预真空高压灭菌机要使用蒸馏水消毒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锐利器械装入锐器盒内或置于可防刺容器内,外套黄色塑料袋。 8、常水过滤器根据水质定期取下清洗。 二、包装灭菌间管理 1. 室内布局合理,清洁整齐,通风不畅时进行空气消毒 2. 包装、灭菌及无菌物品存放应分区,各区物品放置有序。 ⑴检查包装区:带光源放大镜、纸塑包装袋、封口机、灭菌指示卡、指示胶带等。 ⑵灭菌区:压力蒸汽灭菌器、蒸馏水或灭菌水、布手套 ⑶无菌物品存放区:无菌柜。无条件时无菌柜也可放在诊室内。 3.检查包装人员戴帽子、穿清洁工作服,包装前洗手。 4. 监测:⑴压力蒸汽灭菌 ①每日使用前做工艺监测:压力表处于“0”位,打印记录装置备用状态,锅门密封圈平整无损,锅内清洁,排水口通畅,水箱添加蒸馏水或灭菌用水。②每锅化学监测。 ③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生物监测一次,自制生物测试包,放在最难灭菌的部位,灭菌器处于满载状态。灭菌器新安装或大修后,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每锅灭菌登记:包括锅次、灭菌参数(温度、压力、时间)记录、操作人。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口腔科消毒规范

1.口腔诊疗器械宜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使用频率较高的器械可自行进行清洗、 消毒和灭菌。 2.清洗消毒间应布局合理。 (1)环境宽敞、通风良好,建筑材料防水。 (2)清洗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区相对独立。 (3)压力蒸汽灭菌器如无独立区域可放在检查包装区。 3.清洗消毒间应配备相应清洗消毒设备。 (1)去污区:专用流动水清洗槽,应满足洁污清洗分开的需要,超声清洗机、 计时器、高压 水枪、高压气枪或干燥设备、净水机或常水过滤器,相应清洗用品有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 口腔专科医院应配备手机自动清洗消毒器。 (2)检查包装区:器械检查包装台、器械柜、带光源放大镜、注油机。如使 用纸塑包装袋, 还需配备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 (3)灭菌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纯化水应 符合电导率≤15 us/cm(、25℃)。 (4)其他耗材: 1)清洗剂:多酶洗液。 2)消毒剂:适用于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剂、95%乙醇、75%乙醇等。 3)润滑剂:专用水溶性润滑剂。 4)除锈剂:专门用于医疗器械锈迹去除。

4.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5.清洗、消毒或者灭菌人员操作时应根据《消毒供应中心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标 准操作规程》选用口罩、帽子、手套、防水罩袍、专用鞋、防护眼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6.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工艺、化学、生物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要求。 1.应将控制开关、灯柄、治疗台拉手、三用枪手柄等医生手触摸的地方覆盖一次性护套或 薄膜,一人一用一更换,提倡四手操作。 2.医务人员每次进行口腔诊疗操作前、后均应严格洗手或卫生手消毒,手部有污染或戴手 套时应避免接触治疗台物品表面。 3.治疗过程中用过的物品应放在指定容器内,不应随意放置在治疗台面。 4.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应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 回吸装置(逆止阀)。 5.综合治疗椅的表面应一人一用一消毒,遇血液污染时,应立即消毒。 6.每日诊疗结束后,每张综合治疗床应用含有效氯0.05%的消毒剂抽吸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标准

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编号:ZZKQ-YY-001 版号:2018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 一、范围 二、适用范围 三、术语和定义 四、管理要求 五、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 六、检测要求 七、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 八、器械储存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范围 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三、术语和定义 (一)口腔器械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三)牙科小器械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六)牙洁治器 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A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L≤1500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L/D≤1500)并且长度不小于3000mm(L≤3000mm),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 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 (十二)B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5(1≤L/D≤5)而且孔径不小于5mm(D≥5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2≤L/D≤10)而且孔径不小于5mm(D ≥5mm)。 (十三)工艺变量 灭菌工艺的条件,其变化会影响杀灭微生物的效果。 (十四)验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是否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四、管理要求 (一)医疗机构 1、应制定本机构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2、应设立独立的器械处理区。 3、应根据口腔诊疗服务工作量配备专职或兼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热人员。消毒灭菌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建附录A。 (二)器械处理区 1、应与口腔诊疗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相匹配,布局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 2、区域内分为回收清洗区、保养包装及灭菌区、物品存放区: (1)回收清洗区承担器械回收、分类、清洗、干燥工作。

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

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 通知 卫医发[200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达到本《规范》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 二○○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

口腔消毒流程规范

口腔消毒流程规范 1、收集 (1)核对:由消毒人员统一收集污染的手机/器械。在收取过程中,要仔细认真,检查手机、注射器等器械零件是否完备,数量及和别(2)登记:为了做到收发正确无误,对于手机等特殊器械,必须建立手机器械等消毒记录 2、分检、毁形 (1)初步分检:将回收的污染物品首先进行特殊器械分开浸泡,做到分类明确,器械物品不混淆。 (2)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对于门诊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一律毁形后由专门医疗垃圾回收站统一焚烧处理。如遇传染病(肝炎、结核)等患者使用过的器械需特殊处理,用1:50的84消毒液隔离浸泡30分钟后再毁形,医疗器械隔离浸泡后再清洗灭菌。 3、清洗消毒 凡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物品,不易洗涤的器械(如玻璃板、带残留水门汀的器具和调和刀、托盘等)在进入加热、清洗/应先以化学消毒剂处理,再用手小心翼翼的去除剩污材料,同时进行预清洗一遍,再统一进入加热清洗/消毒机,选择操作程序彻底清洗。 (1)、去污

污物除不净不仅影响去除热原效果,对于仪器也有损坏作用,因此须高度重视。 (2)、玻璃板、调刀洗涤:玻璃板上的粘固剂很难去除,清洗要求高,清洗时用竖力将玻璃板及调刀上残留的水门汀粘固剂去除,并用竖刷蘸适量的洗涤剂(去污粉、消毒液等)初步处理。 (3)拔牙钳洗涤:首先将带血器械上的血污用1:20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再用竖刷掉。 (4)牙科车针的洗涤:牙科车针(特别是外科手术车针)由于操作中软组织卷覆表面,刷洗时用小牙刷或钢丝刷清车针工作端,必要时用镊子去除覆盖软组织,使工作端没有任何异物。 4、选择程序 目前,我中心采用的是三次预真空高压蒸汽电脑全控制工作中需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程序。 5、包装 包装是保持灭菌物品的无菌状态的重要手段。 (1)包装材料有良好的蒸气穿透性,能阻挡微生物侵入; (2)分类包装 塑封消毒能保证被包装物品在无菌状态下使用,半年内有效,因此除手机外,对于口腔器械,如:牙挻、牙钳、剪都可分类包装,便于使

口腔诊所中的感染控制培训材料

口腔诊所中的感染控制培训材料 口腔诊所中的感染控制 今年我所要对口腔诊所进行专项整治,发上我们的培训材料: 实施感染控制的必要性 1、由于没有实行科学的、严格的感染控制措施而给病人带来更大痛苦这一事实,在20世纪80年代末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2、感染源除所用的口腔器械外,还有能产生气雾的医疗器械。如高速涡轮手机,三用枪和超声波洁牙机,牙科椅的供水系统。 3、口腔诊治过程中,通过唾液传播的疾病有:单纯疱疹,梅毒,肝炎,白喉,水痘,腮腺炎,麻疹等。通过气雾飞沫传播的疾病有:流感,百日咳,脑膜炎,腮腺炎,麻疹,水痘,结核等。 4、感染性疾病是如何在口腔门诊中传播的,消毒和感染控制的方针,个人保护措施是我们这次培训的目的。 感染控制的方法 消毒:指杀灭或清除环境和媒介物上污染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灭菌:指杀灭或去除环境中媒介物所携带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性和非致病性微生物的过程。 医疗机构中常用的灭菌方法有:压力蒸气灭菌,干热(烤箱、红外线辐射),化学灭菌。 医疗机构中常用的消毒方法有:紫外线,微波,甲醛气体,臭氧,液体(戊二醛、过氧化氢、含氯消毒剂、碘)。 感染控制的几个重要环节 1、口腔诊所的设计和布局 2、病人初检 3、个人防护 4、器械的消毒灭菌

5、设备工作表面消毒 6、牙椅水系统消毒 7、一次性物品的使用 8、废物丢弃 口腔诊所的设计和布局 1、医生区和护士区 2、通风 3、工作台 4、设备 诊所布局应遵循隔离分区和隔离医护程序 病人初检 个人防护 1、免疫接种 2、其他防护措施 (1)手的防护 (2)眼和脸的防护 (3)工作服 (4)意外受伤的处理 3、口腔从业人员应该做到: (1)头发要经常剪洗,披肩发必须在后面扎紧 (2)指甲不能超过指尖,末端应该圆钝光滑,不宜使用彩色指甲油(3)工作中不能佩带戒指、手镯和过长的项链、耳环

口腔科器械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口腔诊所器械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一、手机/器械收集、分检、毁形与传送 1、 收集 ①、核对:由消毒护士统一到诊疗室内收集污染的手机/器械。在收取过程中,要仔细认真,检查手机、碧兰麻注射器等器械零件是否完备,数量及类别。 ②、标记:在收取过程中对于特殊器械(除手机外)如碧兰麻注射器、外科手术钳、正畸去戴环钳等需在登记表上做特殊标记,以免造成发送错误。 ③、登记:为了做到收发正确无误,对于手机等特殊器械,必须建立手机器械收取、发入登记表。根据登记表做到收发数目一至无误。 2、 分检、毁形 ①、初步分检:将回收的污染物品首先进行初步分类,将各科的特殊专业器械分开浸泡,做到器械物品不混淆。 ②、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对于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先采用1:200的84消毒液初步浸泡,再用毁形后统一焚烧处理。如遇传染病(肝炎、结核)等患者使用过的器械需特殊处理,用1:50的84消毒液隔离浸泡30分钟后再毁形,医疗器械隔离浸泡后再清洗灭菌。 3、传送 ① 、明确划区:在工作中严格划分三个区域,即: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指污物回收分类的区域;清洁区也称消毒区,批消毒、清洗、干燥、检验、维修包装的区域;无菌区也称洁净区, 指灭菌储

存发放的区域)。 ②、传送要求:器械物品的传送要由污到净,单向循环,不得逆流与交叉穿梭。 二、清洗消毒 凡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物品,不易洗涤的器械(如玻璃板、带残留水门汀的器具和调和刀、托盘等)在进入加热、清洗/应先以化学消毒剂处理,再用手小心翼翼的去除剩污材料,同时进行预清洗一遍,再统一进入加热清洗/消毒机,选择操作程序彻底清洗。 1、去污 污物除不净不仅影响去除热原效果,对于仪器也有损坏作用,因此须高度重视。 ①、玻璃板、调刀洗涤:玻璃板上的粘固剂很难去除,清洗要求高,清洗时用竖力将玻璃板及调刀上残留的水门汀粘固剂去除,并用竖刷蘸适量的洗涤剂(去污粉、消毒液等)初步处理。 ②、拔牙钳洗涤:首先将带血器械上的血污用1:200的84消毒液初步浸泡10分钟,再用竖刷掉。 ③、牙科车针的洗涤:牙科车针(特别是外科手术车针)由于操作中软组织卷覆表面,刷洗时用小牙刷或钢丝刷清车针工作端,必要时用镊子去除覆盖软组织,使工作端没有任何异物。 2、摆放 按要求将污染手机/器械分别码入清洗/消毒机内的手机插座、插入架、网盒及下层蓝筐内。

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的通 知 卫医发[200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以下简称《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本《规》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达到本《规》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加强《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 二○○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技巧规范标准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YY0646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腔器械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 牙科小器械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 牙科手机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 根管器具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3.5 牙洁治器 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3.6 高度危险口腔器械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人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3.7 中度危险口腔器械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3.8 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3.9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3 .10 A类空腔负载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流程规范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流程 规范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洗消间、包装灭菌间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制订者:童文芬审核者:腾红艳版次:第1版 制订日期:2015-05-26 审核日期:2015-06-15 执行日期:2015-06-15 一、洗消间管理 1. 室内布局合理,环境清洁,通风良好,待洗物品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 2.清洗、消毒用品齐全:超声清洗机(建议选择高频)、多酶洗液、除锈剂、高压预真空消毒锅消毒剂(75%乙醇、含氯消毒剂等)、各种刷子、20ml注射器、注油机或专用手机油、纱布等。有条件可配备压力气枪、压力水枪。 3.清洗人员职业防护用品齐全。一次性防护用品用后更换;可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每日用后清洁、消毒。 4.多酶洗液根据使用频次进行更换。可疑传染病人器械浸泡后,及时更换。 5.超声清洗机每日使用后,清洁内壁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清洗用具、清洗池每日清洁与消毒。 6.预真空高压灭菌机要使用蒸馏水消毒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锐利器械装入锐器盒内或置于可防刺容器内,外套黄色塑料袋。 8、常水过滤器根据水质定期取下清洗。 二、包装灭菌间管理 1. 室内布局合理,清洁整齐,通风不畅时进行空气消毒 2. 包装、灭菌及无菌物品存放应分区,各区物品放置有序。 ⑴检查包装区:带光源放大镜、纸塑包装袋、封口机、灭菌指示卡、指示胶带等。 ⑵灭菌区:压力蒸汽灭菌器、蒸馏水或灭菌水、布手套 ⑶无菌物品存放区:无菌柜。无条件时无菌柜也可放在诊室内。 3.检查包装人员戴帽子、穿清洁工作服,包装前洗手。 4. 监测:⑴压力蒸汽灭菌 ①每日使用前做工艺监测:压力表处于“0”位,打印记录装置备用状态,锅门密封圈平整无损,锅内清洁,排水口通畅,水箱添加蒸馏水或灭菌用水。②每锅化学监测。 ③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生物监测一次,自制生物测试包,放在最难灭菌的部位,灭菌器处于满载状态。灭菌器新安装或大修后,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每锅灭菌登记:包括锅次、灭菌参数(温度、压力、时间)记录、操作人。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I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要求2 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 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 7.监测要求5 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 9.器械储存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 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 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

前言 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YY0646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腔器械dentaldevices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 牙科小器械smalldentaldevices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 牙科手机handpiece;dental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 根管器具root-canainstruments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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