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标委发起成立电子书标准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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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申请流程

国家标准申请流程 一、标准分级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适用于一个国家行政区域内的标准,由主权国家标准化组织(官方、非官方或半官方)对需在本国范围内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协会标准或行业标准——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非官方组织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地方标准——在国家的某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对需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对象制定的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内容包括: ①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②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③基本原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④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⑤通用试验、检验方法; ⑥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⑦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⑧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

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二、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和阶段划分 根据ISO/IEC导则1《程序》、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国家标准制定(修定)的程序、阶段划分及代码见表,其它各级标准可参照用。 注: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其中: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 1.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1企业标准主要内容: 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企业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4位组成。 1.2企业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b.企业标准文本; c.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d.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 e.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其它 1.3企业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的网站公示; b.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c.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4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 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本办法备案。 1.5备案有效期: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 2.药品标准 2.1药品标准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2.2新药标准:跟随新药审批流程走,较复杂。

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筹建方案国家机器人标准化总体组.pdf

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筹建方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8

目录 一、公共服务机器人产业背景和标准现状 (3) 1.1 公共服务机器人的产业背景 (3) 1.2 国内外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和组织现状 (6) 二、建立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7) 2.1 建立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的必要性 (7) 2.2建立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的重要性 (8) 三、建立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的初步设想 (8) 3.1 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的组织机构 (8) 3.2 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的职责 (9) 四、公共服务机器人标准工作组的工作内容 (10)

一、 公共服务机器人产业背景和标准现状 1.1 公共服务机器人的产业背景 机器人的广泛应用是20世纪科技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目前工业机器人已经大量应用于制造业。但是在机器人领域中,新的、有蓬勃生命力的服务机器人已经出现并且迅速发展起来。服务机器人技术是集机械、信息、材料、生物医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战略性高技术,对于相关技术与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根据IFR(国际机器人联盟)统计,2014年,全球服务机器人市场销售额约59.7亿美元,2011-2014年全球服务机器人销售额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11%,其中,专业服务机器人的市场份额为63.1%;个人/家庭服务机器人的市场份额为36.9%。根据IFR的报告,全球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预计2012-2017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7.4%,到2017年达到461.8亿美元。中国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预计从2015~2017年将由不到100亿增长到超过250亿人民币。在中国由于医疗、军用机器人市场占有率低,目前,市场上除了扫地机器人外,公共服务机器人占据了大部分市场。 图1 服务机器人统计数据图 公共服务机器人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例如,在展览会会场、办公大楼、旅游景点为客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迎宾机器人,在政府机关、博物馆、旅馆等各种公共场所进行接待的接待机器人,在旅游景点、展览馆进行导游导览的导游机器人,商城、商场、房地产销售大厅的导购机器人,对人们需求各种信息咨询的咨询机器人,固定和移动售货机器人,体育竞技所需摄像机器人,新闻气象播报机器人,管道修理清洗机器人,在建筑物内或居民区内进行自动巡视的保安巡逻机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 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标准委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二、立项范围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

企业标准申请流程(精)

企业标准备案不收费,备案流程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必须向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质监局备案。 具体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2企业标准备案申报表; (3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4企业标准草案审定情况纪录和结论意见; (5必要的检验验证报告。 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4审定会议纪要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 产品检验报告 (9发布文件 (10材料真实性申明 (11其它需要的材料 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 1.1-2009规定要求。 (2编制说明 企业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 b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c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会议纪要

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 篇一:it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浅析 it服务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浅析 20XX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在京成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itss,以下简称:工作组),该标准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现状和趋势,研究提出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技术运维、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信息技术治理、软件即it服务(saas)、软件应用服务等方面的标准需求,研究并建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制定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相关标准。 itss是国内it服务业首个自主创立的服务标准,权威性很强。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示范将有效地引导和规范我国it 外包服务市场的成长,推动服务国家化、产业国际化进程,对产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itss基本特点: 1、全面覆盖:itss全面覆盖了it服务外包的组成要素、it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同时也覆盖了咨询、设计与开发、信

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运营等it服务的不同业务类型; 2、统筹规划:itss是一套体系化的标准库,其研发过程是从体系的规划设计着手,并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原则而制定的; 3、科学权威:itss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研究制定的系列国家标准,用于指导信息; 4、技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5、全面兼容:itss是在充分吸收质量管理原理和过程改进方法精髓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研发的,同时与itIL、cmmI、cobit、escm、Iso/Iec20000、Iso/Iec27001等国际最佳实践和国际标准兼容。 总的来说,itss可确保:标准化的it服务、可信赖的it服务。 篇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编制说明)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 编制说明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基础标准组 二○○九年七月 一、编制背景

标准制定流程

1、总述 从技术角度划分,参照GB/T 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 ?审查阶段 ?报批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2、阶段概述 1)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公示、质疑)与批准。 2) 起草阶段: 项目启动后直接进入起草阶段,参编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就有关内容要达成一致,不能产生分歧。 草稿需要参编单位共同修改后提交标委会,标委会从形式到内容提前征询某些专家的意见,修改几轮后成为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阶段: 编制组提交征求意见稿后,经分离膜标委会审核后,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正式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为20位专家和委员)。一个月后意见返回。编制组汇总征询意见,并与专家就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后,进行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形成会审稿。 如果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准备不充分或者专家意见较多或分歧较大,修改后,第二次征集意见。 4) 审查阶段: 编制组提交送审稿后,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函审或者会审(一般为会审),而且3-4个标准一起会审,所以要严格遵照约定时间完成。会审结束后,编写组按照会审组意见进行标准文本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会审不通过,从征求意见稿重新开始。 5) 报批阶段: 必须在会审审查阶段之后进行。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报批,等待发布实施。 3、分阶段详解 1)预阶段和立项阶段 企业需做的事:⑴向企业发送征求标准的通知 ⑵企业填写标准项目制修订表 通过标委会审核后提交:标准草稿、预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否涉及专 利等信息。若未通过标委会审核则继续修改后重新提交。 要求:标委会根据本年度的标准规划、标准协调性来初审,技术委员会专家投票、函审或者

生产流程企业标准

生产流程企业标准 一、业务部工作流程 ⒈工作流程:客户意向或市场需求→产品报价→合同订立→产前确认评审→计划下单→制程跟踪→出货→售后服务 ⒉业务部与客户签订订单后,会同生产、技术、采购等部门进行详细核算与生产技术能力评估(评审)。 ⒊评审完成后由计划跟单下达生产计划(订单)。 ⒋产品制程跟踪、随时掌握产品生产进度。 ⒌订单在执行中,如客户对订单有变更或由于公司原因不能按交货期交货,应及时与客户协商,并将协商结果通知相关内部 ⒍根据合同交货期与客户沟通支付余款、安排出货日期,并通知生产部。 ⒎交货后,及时了解客户对产品的装配使用情况,并将客户的需要改善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完善以后的产品。 二、生产部工作流程 ⒈工作流程:接受业务订单→生产负荷分析→生产制造令→备料→物料发放及领用→生产→生产数据分析及计划达成统计→产品入库→出货 ⒉生产部接到业务订单后,进行生产负荷分析,依据产能状况及订单数量,决定是否需要加班生产。 ⒊根据业务订单制定《生产制造单》并发各部门、车间 ⒋根据库存材料情况,填写《材料申购单》,交采购部 ⒌根据订单交期和设备产能,制定月生产计划及周生产排程。 ⒍根据预订损耗备料,原则上,按订单数量多百分之五备料,完成后据实补足余额,以减少库存品。 ⒎物料的发放要做到先到先出,按单发放,不能超额发放。 ⒏调查并记录各车间每天完成的数据,以了解生产进步情况并加以控制(每天的生产情况与预计情况进行对照) ⒐找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⒑出现人员、设备有工作负荷过多、过少或负荷不均之情形,超负荷时可调其他部门或车间人员或设备支援;负荷不足时,适当增加其工作量,减少浪费。 ⒒检查并督促各工序作业人员依据《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事作业。 ⒓协助品管部门做好在制品质量检测,对不良产品及时处理,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后续在制品质量 ⒔因客户变更订单内容或因生产异常造成生产作业更改,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⒕依据生产进步及生产日报表掌握每日生产之进步、效益及品质,做好生产数据分析及计划达成率统计。 ⒖所有自产产品,都必须百分百经过品管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⒗按业务部出货通知按时出货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各部门未能配合或及时完成相应任务的,可填写部门协助申请单,由计划管理出面协调,或可通知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临时会议解决。②如生产环节以至影响生产计划未能及时交货的,生产部门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 三、采购部工作流程 ⒈工作流程:接收采购申请单→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采购计划→要样→样品核准→下采或订立合同→协调、沟通→跟催→验收→付款 ⒉采购部在接收到相关部门的《材料申购单》后,承办人员应查看库存资料或询问仓库人员,以确认有无库存或库存数量多少。 ⒊了解供应商档案资料,了解采购之价格。 ⒋研究市场供料状况及管道,通过询价、比价、议价来决定有利价格; ⒌选定供应商后应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并发给相关部门。 ⒍向选定的供应商提供采购物品的具体要求。 ⒎收到供应商的样品后,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评审,不合要求时,必须要求其改进,直到样品符合要求。 ⒏供应商改进后仍不到要求时,应更换供应商及修改《采购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 ⒐样品经检测、评审合格后,下单采购或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其上必须写明:品名、数量、规格、质量要求、单价、金额、交期、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违业责任等内容。 ⒑采购确立后,将采购单发相关部门及仓库。 ⒒当生产出现异常如客户要提前或延后出货、产品更改等情况,涉及到采购材料的交期变更或材料规格尺寸的变更时,应及

国标委工一联

国标委工一联[2011]12号 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 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期取得整体实效。 附件: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计分表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 (试行)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对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 (二)考核评估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 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

行业标准申请流程

行业标准申请流程

行业标准申请流程 一、立项条件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行业和企业需要,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4.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且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流程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是前提条件,在填写完毕后通过行业牵头单位中国冶金协会报送工信部审核,审核通过便可以开始起草初稿。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见附件。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每季度申报和下达一次,每个季度月头申报,季度末月下达审核通过公告。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核通过,方可开始行业标准的申请工作,具体流程包括标准起草、征求意见稿、审查报批、公告备案四项。 标准起草 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2、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备案。 3、标准编写: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 1.1-2009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GB/T 1.2-2002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9)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国内标准文件】国家标准委近日将发布

国家标准委近日将发布 《岩石热解分析》等14项国家标准 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批的《岩石热解分析》等14项国家标准,经通过国家标准审查部的审查,符合要求。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近日即将批准发布,请注意《中国标准化》杂志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推荐性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 1.GB/T 18602-2001 岩石热解分析 2.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GB/T 18604-2001 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4.GB/T 1860 5.1-2001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 醋酸铅反应速率双光路检测法

5.GB/T 18605.2-2001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 醋酸铅反应速率单光路检测法 6.GB/T 18606-2001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沉积物和原油中生物标志物 7.GB/T 18607-2001 抽油泵及其组件规范 8.GB/T 18608-2001 原油中铁、镍、钠、钒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9.GB/T 18609-2001 原油酸值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10.GB/T 18610-2001 原油残碳的测定康氏法 11.GB/T 18611-2001 原油简易蒸馏试验方法 12.GB/T 18612-2001 原油中有机氯含量的测定微库仑计法 13.GB/T 5005-2001 钻井液材料规范(代替GB/T 5005-1994) 14.GB/T 18619.1-2002 天然气中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仑法 (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郭军)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17项石化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11月23日批准发布17项石化行业标准,这17项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规定的一般程序

申报和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 一般程序 一、如何申报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 ?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四)项目提案上报 ?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 ?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草案 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流程细解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流程细解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流程细解 医疗器械注册证(II类,非体外诊断试剂类) 一、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料编号3、产品技术报告; 资料编号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资料编号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应有检测机构签章) 资料编号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资料编号7、有承检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原件) 资料编号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原件,具体提交方式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 资料编号9、医疗器械说明书;

资料编号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资料编号11、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格式要求:(1)申请材料的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2)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3)申请材料应清晰、整洁,每份申请材料均应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4)在每项文件的第一页作一标签,或用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5)用档案袋将报送的材料装好,档案袋需使用封面(格式见“档案袋封面格式.doc”),在袋面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注申请材料审核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人员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如是医疗器械注册专员请提供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及备案凭证号。

2、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产品标准一式两份,其他资料各一份。(附件1~附件5另附,无需与整套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各项(上市批件、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产品名称实质性内容相对应。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4、申报资料受理后,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申请,但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补充申请。 5、生产企业在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时,应同时提交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产品注册标准及备案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电子文本(Word格式,具体要求见《关于调整医疗器械说明书备案内容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125号),其内容须与纸质文件的内容相一致。电子文本可通过移动存储设备(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 6、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应提交生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已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00667-T-316。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九家单位联合起草。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标准之一。制定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对于提高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提升经办机构执行力,以及实现政策制定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数据管理过程中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编制原则 本标准起草过程坚持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成熟为主。本标准是将部颁标准中的部分数据指

标抽取出来,上升到国标进行发布执行,因此,指标项目要选择险种或业务种类当中确定的、明晰的、稳定的指标项目。 (二)侧重应用。本标准是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数据管理时提高数据质量所参照的依据,因而应具备较强的应用性,因此,在选择指标项目时,重点考虑数据指标在业务经办过程中是否重要、必须、常用。 (三)兼顾发展。本标准在制定初期,社会保险事业也处在不断发展时期,因此,标准的内容、含义、概念、技术等方面主要立足当前,适当考虑未来及发展,使标准具有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空间。 (四)留有扩充。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工作会越来越向着精细化方向发展,因此,现在制定的标准不可能一劳永逸,一成不变,因此,并没有将所有的数据指标全部纳入。 三、编制过程 2011年5月,部社保中心下发文件(人社险中心函[2011]49号)组建了以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牵头单位,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吉林省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江苏省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南省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7家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国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1、标准的概念: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的分级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标准制定的路线 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一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TC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来自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1)主要起草单位;2)工作组 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 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止 (一)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预研阶段为TC评估项目提案(PWI)的过程。 –PWI,应附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标准建议稿应给出主要章条及各章条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大纲应给出标准名称和基本结构,涵盖技术要素、列出涉及章条的标题。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终止。PWI不能满足要求。 –继续。PWI符合要求,由TC根据PWI形成项目建议书(NP),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文件 –输入:PWI –输出:NP (二)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NP进行审批的过程。 - 立项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NP时开始。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与批准。 - 立项阶段的周期一般不超过5个月。

国标委办[2009]3号

国标委办[2009]3号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 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 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 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

国家标准-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可信计算规范 第2部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 编制说明 可信计算标准平台组 2011年09月

国家标准《可信计算规范 第2部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可信计算技术解决了以往终端PC体系结构上的不安全,从基础上提高了可信性,正在成为计算机安全技术与产业的发展趋势,各个国家和IT企业巨头都积极投身于可信计算领域的技术研究、标准制定与可信计算产品开发,以企占领未来信息安全以至IT技术的制高点。 为了推进可信计算在中国快速、健康的发展,2008年2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课题下达给北京工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沈昌祥院士。沈昌祥院士组织成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结合的“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研究制定“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项目启动会于2008年12月17日在北京工业大学召开。 可信计算规范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可信平台控制模块规范、第2部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第3部分:可信基础支撑软件规范、第4部分:可信网络连接架构规范。 本部分是该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由北京工业大学、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南京百敖软件有限公司、航天科工706所等负责起草。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北京龙芯中科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计算所、中船重工第707研究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超毅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大恒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编制原则 1)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并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 2)标准编制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标准内容要符合中国国情,广泛征求用户、企业、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做好意见的正确处理; 4)面向市场,参编自愿;标准编制工作与意见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切实支持产业发展; 5)合理利用国内已有标准科技成果,处理好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国标委;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指导意见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苏质监发(2009)214号 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质监局、经贸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质监局、经贸委(经委)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思路和发展重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和协调机制,确保我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积极推进,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要积极进行申报,已被纳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指导意见的要求,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要求按时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以标准化为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需求的试点运行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和市场运作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立项、考核、管理及服务等相关制度。各市质监和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注意总结经验和宣传推广。对试点单位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将逐步加大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政策扶持力度,对列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的项目,将在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及标准化经费中择优扶持。各市相应的专项资金也要重点向试点单位倾斜,保障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今后全省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要严格按照本次国家下发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省质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质监发〔2008〕64号)即行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G4.2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d5771956.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OA 标准工作组

内部资料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OA标准工作组 简 报 2009年第1期 总第1期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Array SOA标准工作组秘书处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OA标准工作组 正式成立 2009年12月22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OA 标准工作组成立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软件服务业司、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主管领导,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地方部门领导,以及国内外70多家产、学、研、用单位代表共200人出席了会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向在致辞中指出,我国已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国标委将不断加大国际标准

化工作力度,巩固和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地位,加快制定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发展战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领域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目前,我国SOA标准化工作在国际标准化中取得的有利地位以及在国内的重大进展,对于进一步做好国际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在致辞中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后,对做好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SOA是目前互联网和物联网应用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撑技术之一。在后续工作中,科技司将与软件服务业司加强协作,营造良好环境,共同推动做好SOA标准化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SOA标准工作组组组长陈英在讲话中指出,软件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标准对我国软件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SOA 是近年来我国软件服务业发展中的热点之一,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各行业构建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支撑云计算、软件服务化及物联网发展的重要技术,在我国信息化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和共识。我国很多基础产品厂商、行业应用软件提供商、集成商、服务提供商已纷纷将SOA 作为重要的技术路线,并提供了各自软件产品及相关应用解决方案。他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将推进SOA相关技术、标准和产业的发展作为重要一项重点工作。SOA标准工作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SOA产业标准化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准工作组将提供一个开放协作的平台,充分凝聚我国相关产学研用各界力量,通过标准化工作来支撑和服务于我国的SOA相关软件服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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