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供电局客户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定(试行)

茂名供电局客户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定(试行)
茂名供电局客户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定(试行)

茂名供电局客户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定

(试行)

1.总则

为规范营配一体化客户业扩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化移交工作,提高工作的及时性和效率,实现业扩工程数据与生产数据的集成,保证营销、配网基础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满足生产业务、经营管理应用需要,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客户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基于GIS平台的营配一体化系统技术、管理规范之十四——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范》(S.00.00.09/Q100-0001-0906-5520)

《广东电网公司客户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定(试行)》

(S.00.00.04/G100-0014-0911-6939)

3.术语与定义

3.1. 客户业扩工程

本规定所指客户业扩工程,包括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 10kV 及以下客户用电报装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35kV及以上客户报装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可参考《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3.2. 业扩工程电子资料

业扩工程电子资料,是指业扩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产生的工程资料,在信息系统中以数据的形式录入、展现。业扩工程电子资料包括更动前后的中压接线图和沿布图、低压接线图和沿布图等。

3.3. 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

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是指将用电报装的基础数据在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固化到业扩报装管理流程中,实现图形、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管理。

3.3.1. 电子化移交设计单

电子化移交设计单是指业扩工程设计阶段需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的电子资料,包括中压沿布图、中压更动前后接线图、低压沿布图、低压更动前后接线图及高层住宅电气干线竖向图等,为工程竣工是提交电子化移交资料做设计准备。

3.3.2. 电子化移交竣工单

电子化移交竣工单是指业扩工程竣工阶段需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电子资料,包括更动前后的中压沿布图和接线图、低压沿布图和接线图等。

3.3.3 录入单位

本规定中录入单位指由各供电局委托的从事工程资料电子化录入工作的专业公司,或者供电局内部指定的负责工程资料电子化录入工作的业务部门(人员)。

4.职责

本规定管理范围为广东电网公司所有涉及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业扩工程。

本规定涉及的主要管理部门包括:市场部、信息部;数据维护单位主要包括:各县区供电局。

4.1. 市场部职责

市场部是业扩工程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各县区供电局在业扩工程中的电子化移交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数据质量,及时更新发布业扩工程电子化移交资料清单和绘图设模板。

4.2. 信息部职责

信息部是电子化移交功能建设和日常维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化移交相关信息系统的改造及维护,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负责为监督基础数据的及时、准确更新提供技术支持。

4.3. 县区供电局职责

县区供电局是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工作的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的实施工作,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录入单位执行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相关管理制度,落实

相关责任人;

2)负责在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对配网GIS 资料进行检查和更新;

3)负责审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子化移交设备清单和电子图档设计单、竣工单;

4)负责落实录入单位或本单位绘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电子化移交设计单、竣工单在配网GIS平台绘制更动后的沿布图,并对录入结果进行审核和发布。

5.业扩工程电子化移交要求

5.1. 业扩工程电子化移交管理

5.1.1 高压报装、有工程的低压报装

5.1.1.1 各县区供电局根据报装审批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在确定供电方案的同时向客户提供电子化移交资料模版(包括接入设备属性清单和绘图模版),供客户自主选择的设计单位在供、受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中增加电子化移交资料,供客户自主选择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时填报电子化移交竣工单。

5.1.1.2 报装客户应在工程报竣工的同时提交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竣工单,内容包括:接入设备属性清单;中压更动前、后沿布图;中压更动前、后接线图;低压更动前、后沿布图;低压更动前、后接线图;用户信息表及设备照片。

5.1.1.3 各县区供电局应对电子化移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5.1.1.3.1 检查接线图、沿布图、用户信息、照片是否齐备;

5.1.1.3.2 是否按照要求绘制与拍摄;

5.1.1.3.3 设备属性及用户资料的填写是否符合标准。

5.1.1.4 各县区供电局应在系统流程中向营配一体化录入单位提交审查后的电子化移交竣工资料,并对录入结果进行审核。

5.1.1.5 各县区供电局在对工程进行验收时应对电子化移交资料与现场进行核实,经核查资料属实后在系统流程中生成验收合格单。否则须责成报装客户重新提交电子化移交竣工单,再次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系统流程中生成验收合格单。

5.1.1.6 各县区供电局在办理装表接电时,应将验收合格单作为必备条件。

5.1.1.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区供电局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在配网GIS 系统发布接线图及沿布图,在发布竣工单后方可装表接电。

5.1.1.8流程图见附录。

5.1.2 无工程的低压报装

5.1.2.1 各县区供电局在确定供电方案后,准备电子化移交资料,并将电子化移交竣工资料交给营配一体化录入单位或供电局绘图人员,完成绘图工作。

5.1.2.2 各县区供电局审核竣工资料是否齐备、准确,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系统流程确认发布竣工资料信息。

5.1.2.3各县区供电局应在送电后半个工作日内在配网GIS系统发布接线图及沿布图,在发布竣工单后方可完成建帐立卡工作。

5.1.2.4 流程图见附录。

5.1.3 销户、分户及并户等发生供电关系变化的业扩业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2. 竣工图纸资料录入要求

5.2.1 竣工图纸要求

施工单位需按GIS系统的标准中压(10kV)设备录入参数(加粗字体为必填属性)和要求,提供竣工前、后接线图;竣工前、后沿布图的电子资料。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提交。

5.2.2 设备属性参数要求

下表为各设备属性内容,设备属性内容中加粗部分为必填属性,其余属性根据属性采集情况填写,并严格按照设备属性采集标准表格填写。

1. 中压(10kV)设备录入参数(加粗字体为必填属性)

注:资产编码属性对于用户资产可以不作为必填属性

2. 低压(380V/220V)设备录入参数(加粗字体为必填属性)

设备照片应包括设备挂牌照片和设备外形照片。

5.3电子化移交设计单模板要求

5.4电子化移交竣工单模板要求

5.5沿布图的制图模板标准要求

5.5.1制图比例

缩小比例:1:100、1:150、1:200、1:250、1:3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注:总平面路径图才能用小于或等于1:5000比例,其它路径图不能用小于1:

2000的比例)

放大比例:50:1、20:1、10:1、5:1、4:1、2.5:1、2:1

5.5.2制图字体

字体使用设置如下:SHX字体为txtd;大字体为HZTXT;高度为4(当比例为1:1000时),宽度比例为0.7。

注:图纸名称字体高度设置为5

5.5.3制图图例要求

5.5.4制图标注要求

配网电缆标注分段进行;中间层项目如果电缆敷设量太多,图面无法安排,可用绿框统一标注。

5.5.5制图线形要求

虚线选用X6,线形比例设置为2(当图纸比例为1:1000时),其它选用实线。(线形比例设置命令:LTS)

5.5.6制图软件

AUTOCAD。

5.5.7其他

同一路径多根电缆时采用偏移命令分开绘制,1:1000时偏移量1.5。

6.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办法由局市场部负责解释。

6.3 附录业扩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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