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培养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学习计划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2、个人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生效,学习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个人学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仍需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

4、个人学习计划于研究生学业完成后交学位办存档。

二、选课

1、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初报到注册后方可获得选课权限。

2、开课学院(系)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组织老生进行下学期拟开课程的预选工作,将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列入拟开课程汇总表,并进行课表预排。

3、每学期初,获得选课权限的研究生根据拟开课程汇总表、课表、个人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选课,在试听期(两周)内学生可在“管理系统”中调整所选课程(修改或删除)。

4、重修(缓考)的研究生,在开课10日内递交重修(复考)申请,经批准后,须在“管理系统”中重新选课后才能生效。

5、开课学院(系)于开课两周末审核各门课程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暂停开设。

6、任课教师于开课两周后从“管理系统”中打印选课人员名单,选课名单一经打印学生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7、有下述特殊情况者仍需在“管理系统”中履行选课程序,选课时间与正常学生相同:

(1)免听:研究生已经学过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或经过自学有把握能达到研究生相应培养要求者,可以提出免听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免听的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实践性和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2)免修:硕士研究生已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

(3)外校选课:个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只限于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选修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校内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到外校选课学习应根据其规定办理旁听手续(费用自理)。

三、考核

1、开课学院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根据学生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情况,安排试卷印刷、考场、监考等有关事宜。

2、考核的方式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笔试可以是闭卷、半开

卷(学生自带一张A4纸的复习内容)、开卷。口试要求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主持并评分。考查主要是对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数量、质量及能力和态度等作出评价,一般是通过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如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课程论文等判断。

3、学位课程、非学位必修课程一般采取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中的选修课程可采取考查的方式,研究环节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

4、研究生必须在“管理系统”中正确选课并参加课堂学习后才有资格参加考核,缺课达总学时的1/3者(批准免听者除外)不得参加考核。

5、研究生参加考试需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入场,在指定座位就坐。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者给予处罚。

6、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任课教师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缓考生复考随下一届学生同堂进行。

四、成绩评定与登记

1、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研究环节成绩评定分为“通过”、“不通过”。

2、考核成绩只登记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可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试卷面成绩两部分组成,也可以只是考试卷面成绩。

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认真登记成绩,不能漏评、错评、多登、漏登。

4、特殊情况的成绩登记:

(1)免修“第一外国语”者直接获得学分,成绩登记为“免修”。

(2)到外校选课者,需由该校研究生院出具考试成绩证明(附考试试卷和答卷),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并在登记时加以说明。

(3)没有考试资格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不予登记。

5、学位课程单科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或单科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且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单科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研究环节成绩“通过”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课程即获得学分。

6、考核成绩不合格(包括缺考)者可申请交费跟班重修,每人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7、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逢寒暑假可延迟至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考核成绩并打印课程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和系(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五、试卷和成绩单归档

1、公共课表中课程的试卷、答卷和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院保管和归档,其他课程的试卷、答卷和成绩单由开课学院(系)保管和归档。试卷、答卷的保存期限为3年,课程成绩单永久保存。

2、研究生在校参加学习的过程和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毕业后,成绩单归入学校档案馆保管。

六、成绩查询和证明

1、在读研究生可在“管理系统”中自行查询成绩。

2、在读硕士研究生成绩证明到本人所在学院(系)办理,经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生效。在读博士研究生成绩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

3、已毕业研究生成绩证明到学校档案馆办理,并携成绩档案复印件经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原《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核的有关规定》(河海研[2002]29

号)、《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培养和选拔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科带头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 第二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是上海市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环节,是构筑上海市人才高地核心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建设上海市高素质科研梯队等人才工作计划的基础。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在沪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杰出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以自由选题形式开展的学科前沿探索和多学科交叉研究项目,尤其是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开展的此类合作交流项目;项目经费还可用于支持出版此类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或掌握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并对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一级子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中央部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科研骨干; 3、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4、上海市自然科学领域重点学科带头人; 5、市科委优秀启明星和市、部委办人才计划重点资助者; 第八条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申请者应是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网上发布,集中受理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

一、5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三、内容 1、实习生范围 1)已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提前到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职校毕业生。2)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由人力资源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到公司进行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以及进行毕业设计的在校本科生。 4)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或高校联络的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工作的在校研究生。5)由个人提出实习申请,经公司同意并与学校、公司、个人签定协议的实习研究生。2、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职责 a、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审批核准。 b、负责实习生定薪、结算的审核。 c、负责实习生的档案、户口管理。 d、负责实习生实习协议书的签订,并报人力资源部盖章备案。 2)用人部门职责 a、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主管领导审批。 b、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c、确定指导老师、实习内容。 3、接收流程 1)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面试与审核并能认同本公司企业文化。 2)通过审核的实习生,由人事专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签订《实习协议》(附件一)/《竞业禁止协议》;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谢辞。 3)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部协助实习研究生到公司后的食、宿安排。 4、实习研究生待遇 见公司《工资制度》,实习研究生另有特殊贡献的,实习结束后公司给予奖励。

3)公司统一安排食宿,住宿、工作餐免费,其余伙食费自理。 4)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待遇,以公司与高校和研究生个人分别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 5、实习生管理 1)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 2)实习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技术、商业秘密。 3)考核:到本单位3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协助应对实习生每月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可进行月报酬 20%(具体比例由公司确定)的浮动;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用人部门可终止实习。 4)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和加班制度;实习期间的请假管理与正式员工一致(参考员工守则)。 5)培训: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习生进行相关培训。 6、实习结束 1)在公司进行毕业设计的实习生回校进行毕业答辩前,凭《实习鉴定表》(附件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实习终止手续(具体操作同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毕业后派遣到本公司,则按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2)进行短期实习的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凭《实习鉴定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3)实习研究生离开公司前须进行工作交接,安排任务责任人为监交人。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附件 附件一:《实习协议》 附件二:《实习鉴定表》 附件一: 研究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一、适应范围 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 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 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 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 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 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 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院服务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月×未服务月数×200%]计算。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强化研究生的职责义务意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院发学字(2010)9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发放对象 第二条凡学籍关系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单位为过程所的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献身科学事业,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业成绩优异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绩效突出;具有社会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者,均可享受奖助学金。 第三条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三个层次设立。 第五条奖助学金包括发放项目和抵扣项目。 发放项目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酬金)、补贴四个部分构成,其发放标准详见“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表一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单位:元/月) 2

注:1. 专业学位硕士生和普通博士生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研究所不再负责提供奖助学金 2. 研究所已提供的研究生住宿、医疗等补贴,均由“暗补”变成“明补” 3. 硕博生自入学开始为博士预科阶段,享受博士预科待遇;硕博生通过中期考核后正 式转入博士阶段,享受博士待遇。硕博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的转为硕士培养,学习年限为四年,且应返还为其多支付的相关费用(与同级硕士研究生相比) 4. 生均:代表课题组的所有研究生平均值。应发合计按研究生工作情况可上调和下调。 应发合计包含伙食补贴。 抵扣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补贴、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的发放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的发放与研究生考核相挂钩。经课题组考核被评选为优秀或合格研究生者享受等级奖学金。对于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予以核减或停发。 第七条助研奖酬金面向担任助研岗位并做出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 第八条课题组应将助研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助研岗位,并与课题组负责人、教育办签署岗位任务书。如有调整,于每月的20日前报教育办。 第九条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课题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减发或停发助研奖酬金: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2.不能按计划完成开题报告或论文进度者; 3.不遵守所内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4.无故不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重要活动者;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

办公会审定。 .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 丿元。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此外,学校还将取消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 规章制度。分值5分。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带头人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小组组织,成员学校领导成员及教师代表。 三、考核形式 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每年一考,两年一聘”的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学年度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学校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量化、切合学校实际的可操作的考核方案来进行;任期考核每两年一次,各学科带头人进行任期述职的汇报。 四、考核内容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分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和资格取消情形两部分。 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课程必须与原申报专业相符,每学年任课时数应达到规定的课时数,

3、学科带头人有义务根据需要由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安排跨校上课。 4、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5、学科带头人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 6、学科带头人应认真承担培养新教师任务,两年内至少培养1名新教师成为业务骨干教师,同时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2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科带头人资格自然撤销: 1、教育思想不端正,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的。 4、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学科带头人退休或离岗退养的。 7、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离岗的。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种。

研究生教学管理方法

研究生教学管理方法 一、建立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 首先,摆正研究生教学管理的位置。明确好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对学校的相关规定与通知,做到上传下达,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其次,对研究生教学和管理文件实行系统整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使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能够做到有章可循。可建 立的教学管理文件体系包括:教学类如课程教学安排(含教学大纲、 教师授课计划书、听课记录、课程试卷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等;管理类文件包括研究生推免工作章程、中期 考核办法、导师守则等。最后,制定教学工作安排。条理安排学期各 阶段事务,有条不紊展开工作,切实为师生服务,提升教学管理工作 的实效性。 二、增强学风管理 要严肃学风纪律,做好教学情况检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可成立学 院研究生教学情况检查小组,由教学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有:学 科带头人、各导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其中,教学院长重点负责 对教师上课实行听课检查和评价;学科带头人重点负责对本专业的教 师授课准备工作实行检查;导师重点负责对学生专业学习、科研活动 情况实行检查;辅导员重点负责对学生报到情况、学风等方面实行检查;教学秘书重点负责对学生上课情况实行检查,并对相关工作实行 协调和总结。任课教师增强上课点名制度,缺勤学生履行请假手续, 限制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的出现。 三、增强研究生专业兴趣培养、学术实践及交流 在研究生入学动机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培养其对专业的兴趣。研究生 扩招后,在绝绝大多数学生追求学术理想的趋势下,不乏存有学生为 逃避社会压力、获取高学历文凭等而读书的现象。所以,培养研究生 的专业兴趣,将其注意力吸引到学习上来,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发研究生的聪明才智和主动参与科研项目的热情,多出成果,多为课题组的正常运行出力,体现报酬与贡献挂钩,津贴执行不搞一刀切,特制订本办法。 1、研究生科研津贴由指导老师根据学校的规定,从课题项目中拨付,其总额放入“课题组 研究生津贴”池,每月的总量保持不变。 2、为了体现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研究生津贴由两部分组成,课题津贴占80%, 日常工作表现占20%。 3、课题津贴根据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实验次数、课题进展、完成课题 指标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内容组成,得分由课题组其他研究生打分生成,其中实验次数占比20%,课题进展占比30%,完成课题指标情况占比30%,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占比20%。 4、日常工作表现的发放根据研究生为课题组正常运行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完成课题组日常 工作的次数来评定,半小时内完成算1次,4小时内完成算2次,一天内完成算3次,超过二天完成算4次,根据每位研究生实际完成的次数占全体研究生完成的次数比例发放日常工作表现津贴。由于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只占很小的比例,研究生有义务为自身津贴的发放尽一分力,因此当月累计提供通信费、交通费等相关票据,100-500元的算完成任务2次,超过500-1000元的算完成任务4次,1000元至2000元的算完成任务6次。 5、为了兼顾上课研究生和全时科研研究生侧重面的不同,上课研究生的实验次数、课题进 展和完成课题指标情况以实际工作数乘以3倍,全时研究生日常工作表现则为实际工作数乘以2倍。 6、如研究生当月未在学校上课或开展实验工作,或当月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 产生重大事故的研究生,则取消当月津贴发放。组会考勤如缺勤一次,则从日常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次数中减少2次。如无特殊情况缺勤,则由研究生全体决定其发放。 7、研究生工作量由全体研究生计算产生,研究生津贴由指导老师发放。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指导老师。 2013-12-12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 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

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8、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由院长颁发聘书。 4、此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更高级别的此项业务称号原则上从已获得此项资格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5、在具体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并且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审请破格申报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使用。 1、此项业务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需进行复评,复评与初评条件、程序原则上相同。 2、弄虚作假者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3、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每门课程2人左右,专业带头人原则每专业3人左右,若某一专业无满足条件者,可空缺。

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籍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2、开题工作最迟在正式答辩前1年应完成。未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进行核算。 二、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1、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内容包括: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 (4)研究方案; (5)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

(7)进度安排; (8)主要参考文献等。 2、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40篇,博士生不少于70篇,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3、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标准执行。 三、开题报告的评审 1、开题报告工作由学科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公开答辩,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 2、开题报告须有至少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3名教授)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3、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 四、开题报告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开题要求和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开题,获导师认可同意后,在举行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书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2、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硕士生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3、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

研究生进入课题组的一二三四

新学期,自该有新任务。研一学生的工作重心,逐渐从基础课的学习转移到科研素质的培养上,其面临的选择是:是否在学有余力时,申请加入导师的科研课题小组? 既然号称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那是必不可少的培养环节。而科研往往以课题为载体,因此,参与课题组的研究工作是迈入科学殿堂的捷径。根据导师培养方式的不同,研究生介入课题研究的时点各异。有学生从大学本科时一直跟随导师,有学生从研一就开始,有迟到研二才有机会者,也有人直到毕业也未曾触碰到课题组的大门。因此,要不要进课题组以及什么时候进课题组,成为研究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过早介入,正常的基础课学习会被干扰;太晚进入,特别是对学制仅两年或两年半的研究生,科研素质的培养及学位论文质量的保障,都会大受影响。 撇开导师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已有明确安排的情形,那些无此条件的研一学生,会更加纠结。若确实希望摸索科研的门道,想向导师提出申请进入课题组并获批准,且位列其中后能有甘之如饴的畅快,学生需要想清楚:一个目标,两项遵守,三种转变,四个收获。 “一个目标”是指“愿意以配得上科研工作者身份的学术成果完成研究生学业”。依循常理,研究生属于精英教育,故“科研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科研是万万不能的。”倘若只以学位获取为导向,蒙混过关为目的,那就没必要在课题组中承担研究工作,更不用提研究二字。只为求得在导师处赚取工分,实无必要。贸贸然进入课题组而引发整体绩效下降而自身却少有长进,此等害人害己之事,少做为好。学位可以借助蒙混,而学问只能凭借钻研。 “两项遵守”,一指遵守课题组的管理制度,一指遵守研究人员自行许下的承诺。人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用自律来监督自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一个卓越的课题研究小组,必然配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科研管理,源自于完善的制度和人性化的执行。完善的制度强调“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而人性化的执行更看重研究人员基于科研道德的自律。科研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需要研究人员去遵循,若一味胡乱行事、肆意妄为,小则阻挠课题进展,大则伤及课题组声誉,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进入课题组,不是为了沦落成别人眼中弄坏一锅汤的耗子屎,应当努力升华成给课题组添砖加瓦的好帮手。在向导师申请时,千万不要为求导师同意而随便应承或承诺。一句承诺就是一种责任。一诺值千金,必须时刻谨记并信守诺言。连五岁小孩尚知“苟轻诺,进退错”,作为国家栋梁之才的研究生,恐怕表现不能比未来的花朵还差吧? “三种转变”是指:从学生到职场人士的转变、从工作到事业的转变、从被动推拉到自动自发的转变。研究生学习看似是大学本科阶段的高端延伸,但其间的最大差别在于:本科阶段可以把自己当做学生,而研究生阶段只能将自己看作职场人士,最起码要具备“社会人”的心态。想想你那些正在就业的大学同学,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可没有你在学校这么舒服,可以睡觉睡到自然醒,还能为失恋

外聘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专业和学科建设,促进我院的快速发展,学院决定从校外高等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一批专业技术职务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作为我院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科研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带领本专业学科其他成员进行学术交流、专业建设和规划。 3、来自高校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来自行业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行业高级职称并获“国家级大师”等荣誉称号,来自企业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二、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 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职责是指导帮助所属系(部)或教研室进行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具体职责如下: 1、提交对学院专业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本专业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的分析报告。 2、协助系(部)或教研室制订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教研室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与本专业学科的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

3、参与和带动本系(部)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4、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每年3月左右)提出所在系(部)招聘人才计划的建议。 5、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教育教学与管理骨干1~2人。 6、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月至少来校一次,且每次不少于3小时参加学校或系部的有关专业建设等教研或学术活动。 7、每年为我院教师或学生举行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含专业技能展示)2次以上。 三、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 1、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由系(部)或教研室推荐,报教务处汇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学院聘任。 2、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填写《登记表》,连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国家大师证等复印件一式两份交至院人事处、教务处存档。 3、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2年。 4、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所在系(部)具体负责,系(部)应保持与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参加学院或系(部)有关重要会议,为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校期间的食宿,由后勤处妥善安排。 四、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1、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来校指导工作一天津贴为:教授600元,副教授500元。学术报告酬金另计。行业专家比照执行。 2、学院对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根据我院教学工作需要参加国内专业建设研讨会议等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外聘专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7 23:04:51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大研字[2008]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

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第八条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10月必须在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应在每年10月底将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 (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 (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脱产期与半脱产期由科主任与导师共同界定,科室在每月报考勤时注明。 (二)在脱产期医院发放基本工资,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半脱产期,工资全额发放。在职读研期间奖金由用人科室自定,参照以下原则发放:脱产期不发,半脱产期只发放同级人员的一半。 (三)原则上脱产期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从超过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 (四)脱产期不得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半脱产期可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五)在职读研期间,按照过节费的发放标准发放各类过节费;如遇工资调整,医院按政策给予调整。 (六)在职研究生脱产期的寒暑假视为在职读研的延续期(最后一个假期不计),工资待遇不做变动;半脱产期不得休寒暑假。若因科室的工作需要,在职脱产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科研过程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制定加强研究生科研过程管理规定如下: 1、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加强科研管理的重要性,研究生带教导师要认真督导研究生的课题设计、实施及学术论文撰写等科研过程。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以及科研道德素质培养。 2、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前检查、毕业论文答辩、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技能考核等关键环节管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原始数据记录及实践能力考核记录等。 3、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本》,所有科研数据均应及时、真实地记录。 4、严格研究生课题汇报制度,研究生每月至少向导师或课题组汇报课题进度一次,并在汇报后,形成阶段性科研进度记录,由导师签字确认,存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作为中期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前资格审核的主要参考资料。 5、加强在读研究生科研档案管理,对在读研究生建立个人培养管理档案,对研究生课题、考核、科研进度、发表论文、奖励、参加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并将科研过程的各项审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研究生毕业后其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管理。 6、对研究生进入临床科研学习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备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临床轮转应进行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抗生素应用、临床路径等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

7、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时,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3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合格;文字复制比大于30%、不超过60%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重大修改,再次检测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60%的学位论文,视为严重抄袭行为。对研究生学术论文及科研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带头人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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