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盲目用药危害大

水产养殖盲目用药危害大
水产养殖盲目用药危害大

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现状与发展

渔药管理责任编辑李振龙 编者按:2OO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这是新形式下国家赋予渔业部门的一项新职能。在该《条例》发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农业部渔业局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指导水产养殖用药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使用标准,根据我国目前水产养殖用药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管理的工作方向。指导广大水产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提高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履行好法律赋予渔业部门的职责。为了配合这次用药宣传活动,本刊特开辟专栏为读者提供相关资料,希望对广大渔民朋友在生产过程中规范用药起到指导作用,同时也希望读者,把自己在实践中的经验、体会和建议告诉我f门,我f门将及时择优编发。 全国水产养殖用药基本情况1.渔药生产企业的分布与竞争趋势。 目前全国约有渔药生亭企业450余家,其中专业药厂150多家,兼业药厂300多家,主要集中在山西、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浙江、北京等地。随着水产养殖病害的日趋严重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普及推广,对渔药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渔药生产企业也随之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各 14《中国水产》2005年第11期国政埔聿杯同程渡弛加强了食品质量 安全管理,有的国家甚至将食品中 的药物残留作为国际食品贸易壁垒的 主要手段,对水产养殖中使用的兽 药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 可见,今后那些技术力量强,生产 和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 务好的企业将得到很好的发展,逐 步形成规模化生产。按照农业部的 要求,到2005年底,所有的兽药 生产企业均须达到GM咿标准,一些 生产和管理水平差、产品质量得不 到保证的生产企!l匕将会逐步被淘汰。 2.渔药生产和经营状况。 目前,我国渔药生产标准有近 500个,其中地方陛重复标准约占 70%;渔药产品500种左右。水产 养殖使用的药物主要涉及抗微生物 药、杀虫驱虫药、环境改良与消毒 剂、代谢和生长调节剂、微生物制 剂、免疫促进剂、杀藻剂等。各 类药物占总用药量的比例相差较大, 环境改良与水质消毒剂约占45%; 杀虫驱虫药约占25%;抗微生物药 约占20%;微生物制剂约占5%;调 节代谢和生长的药物约占1%;免疫万方数据

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3 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贵州省分别在9个市(州)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9个,通过实施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使9个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形成一批标准化技术成果和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推广点规范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养殖动物兽药残留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各推广点要根据水产养殖病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五方面技术措施减少用药。 (一)发展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等为导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等生态养殖相关技术。示范推广池塘尾水处理、工厂化循环用水等先进设施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的综合水平。

(二)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指导使用合法生产的优质水产苗种,苗种生产单位要依法规范进行苗种生产,确保苗种质量和不携带疫病,鼓励创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者要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单位的正规苗种,杜绝使用不明来源苗种。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良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者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产养殖动物成活率。 (三)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强化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对一、二类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和盲目用药。加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提高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广应用疫苗防病,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减少用药风险。鱼类重点防控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浮肿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水霉病等;虾类重点防控白斑综合征、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肝肠胞虫病等。 (四)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规范用药意识。教育养殖者不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

水产品养殖场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六、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水产养殖―池塘养殖中氨氮的危害及其控制方法

水产养殖—池塘养殖中氨氮的危害及其控制方法相关专题: 水产养殖 时间:2012-03-13 15:25 阿里巴巴农业频道 【阿里巴巴农业】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我们经常碰到池塘中氨氮过高的问题,在高密度精养池塘中这个问题更加严重,给养殖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下面,我们就池塘中氨氮的形成、氨氮的危害、氨氮的消除途径以及氨氮的控制方法一一加以阐述。 一、xxxx氨氮的形成 池塘中的氨氮主要来源于三种途径,即水生动物的排泄物、施加的肥料和被微生物菌分解的饲料、粪便及动植物尸体。鱼类可通过鳃和尿液、甲壳类能通过鳃和触角腺向水中排出体内的氨氮,以免发生体内氨中毒。水生动物的粪便及动植物尸体中含有大量蛋白质,被池塘中的微生物菌分解后形成氨基酸,再进?步分解成氨氮。 二、氨氮对水生动物的危害 1.氨氮的中毒机理氨氮以两种形式存在于水中,一种是氨(NH3),又叫非离子氨,对水生生物有毒,极易溶于水。另一种是铵(NH4+),又叫离子氨,对水生生物无毒。当氨(NH3)通过鳃进入水生生物体内时,会直接增加水生生物氨氮排泄的负担,氨氮在血液中的浓度升高,血液pH随之相应上升,水生生物体内的多种酶活性受到抑制,并可降低血液的输氧能力,破坏鳃表皮组织,降低血液的携氧能力,导致氧气和废物交换不畅而窒息。此外,水中氨浓度高也影响水对水生生物的渗透性,降低内部离子浓度。 2.氨氮对水生动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为:

摄食降低,生长减慢;组织损伤,降低氧在组织问的输送;鱼和虾均需要与水体进行离子交换(钠,钙等),氨氮过高会增加鳃的通透性,损害鳃的离子交换功能;使水生生物长期处于应激状态,增加动物对疾病的易感性,降低生长速度;降低生殖能力,减少怀卵量,降低卵的存活力,延迟产卵繁殖。急性氨氮中毒危害为: 水生生物表现为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三、氨氮的消除途径 1.硝化和脱氮铵(NH3)被亚硝化细菌氧化成亚硝酸,亚硝酸再被硝化细菌氧化成硝酸,称为硝化作用,硝化作用需要消耗氧气,当水中溶氧浓度低于1~2毫克/升时硝化作用速度明显降低。在水中溶氧缺乏的情况下,反硝化细菌能将硝酸还原为亚硝酸、次硝酸、羟胺或氮时,这种过程称为硝酸还原,当形成的气态氮作为代谢物释放并从系统中流失时,就称之为脱氮作用。 2.藻类和植物的吸收因为藻类和水生植物能利用铵(NH4+)合成氨基酸,所以藻类对氨氮的吸收是池塘中氨氮去除的主要方法,冬天藻类的减少和死亡会使水中的氨氮含量明显上升。 3.挥发及底泥吸收在池塘中氨氮浓度高、高pH值、采取增氧措施、有风浪、搅动水流等情况下,都会有利于氨氮的挥发。底泥土壤中的阴离子可以结合铵离予(NH4+),在拉网或发生类似的引起底部搅动的操作时,池底沉积物会暂时悬浮在水中,铵离子(NH4+)就会被释放出来。 4.矿化及回到生物体内所谓矿化,即部分氨氮以有机物的形式存在于池底土壤中,这些有机物质分解后又回到水中,分解速度依赖于温度、pH、溶氧以及有机物质的数量和质量。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即当水中氨氮浓度高时,氨(NH3而不是NH4+)能通过鳃进入水生生物体内。 四、氨氮的控制方法 1.清淤、干塘每年养殖结束后,进行清淤、干塘,曝晒池底,使用生石灰、强氯精、漂白粉等对池底彻底消毒,可去除氨氮,增强水体对pH的缓冲能力,保持水体微碱性。

畜禽水产养殖档案记录规范

畜禽水产养殖档案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水产养殖档案记录的术语和定义、填写要求及填写说明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生产商品畜禽水产品的养殖档案记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栏舍号 饲养畜禽的栋舍、栏名称和编号。 3.2 池(箱)号 水产养殖池塘、网箱的名称和编号。 4 填写要求 填写畜禽水产养殖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安排专人负责填写。 b)填写应及时、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C)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填写。 d)不得撕毁或涂改记录,记录有误确需更改时,应用横线划去原有字迹并在上方重新填写,更改处应能看清划去的字迹并由更改人签字,更改不得用涂改液。 e)填写不应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应重复抄写,填写的记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5 填写说明 填写畜禽养殖挡案记录见附录A。填写水产养殖档案记录见附录B。 5.1引种记录 填写引种记录见附录A表A1。 5.2畜(禽)群异动记录 畜(禽)群异动是指畜(禽)群数量变化情况,包括出生、调入、调出和死亡。存栏(笼)

数是指全场存栏(笼)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填写畜(禽)群异动记录见附录A 表A2。 5.3 销售记录 销售品种是指活畜禽、蛋、奶。畜禽标识编码是指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编号,猪、牛、羊以外的其他畜禽不用填写。检验报告编号是指在产品销售时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违禁药品和兽药残留检验报告的编号。填写销售记录见附录A表A3。 5.4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饲料是指饲料原料、单一饲料、动物源性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填写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见附录A表A4。 5.5兽药使用记录 兽药名称是指兽药的通用名。给药方式是指使用药物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拌料饲喂、饮水等。填写兽药使用记录见附录A表A5。 5.6免疫记录 免疫方法是指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等方法。备注栏中应填写本次免疫中未免疫畜禽的畜禽标识编码。填写免疫记录见附录A表A6。 5.7消毒记录 消毒对象是指栏舍、用具、器械、人员出入通道、附属设施等。消毒方式是指熏蒸、喷雾、泼洒、浸泡等。填写消毒记录见附录A表A7。 5.8诊疗记录 用药名称是指所用兽药的通用名。诊疗人员是指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填写诊疗记录见附录A 表A8 5.9免疫抗体监测记录 应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和处理情况填写重新免疫或扑杀。填写免疫抗体监测记录见附录A 表A9。 5.1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处理方法按GB16548的规定执行。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见附录A表A10。 5.11苗种放养记录 从外地引进苗种应检疫检验合格,填写时应注明检疫合格证编号。填写苗种放养记录见附录B表B1。 5.12饵料投喂记录 自加工饲料应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在备注栏填写饲料添加剂的主要成分。摄食情况应填写正常或异常。填写饵料投喂记录见附录B表B2。 5.13用药记录 药品名称应填写药物的通用名。填写用药记录见附录B表B3。

水产常用消毒剂的安全使用

水产常用消毒剂的安全使用 消毒剂是水产养殖中最常用的药物,用于消除或杀灭外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按化学性质可分为醛类消毒剂、碱类消毒剂、酸类消毒剂、盐类消毒剂、卤素类消毒剂、染料类消毒剂、氧化剂类消毒剂、重金属类消毒剂等八大类。我国水产养殖动物品种繁多,不同类消毒剂对水产动物的毒性差异较大,用药不当容易造成鱼虾中毒死亡。然而我国目前还缺乏消毒剂毒性方面的标准数据,为此,环凯整理了我国30年来的相关研究,阐述了生产上常用的消毒剂的安全浓度,并给出了一些使用方面的建议,以供广大养殖户和技术人员参考。 一、漂白粉 漂白粉中的主要成分次氯酸钙遇水产生具有杀菌力的次氯酸和次氯酸离子。次氯酸又可放出活性氯和初生态氧,从而对细菌原浆蛋白产生氯化和氧化反应,发挥其杀菌作用,对细菌、病毒、真菌均有不同的杀灭作用。 生产上常以0.8g/m3~2g/m3的水体终浓度全池泼洒。根据毒性大小,可以利用漂白粉对罗氏沼虾幼虾、倒刺鱼苗、广东鲂鱼苗、海南红 二、次氯酸钠 次氯酸钠俗称漂白水,是常用的化学消毒剂,具有很强的毒杀力,对生物不具有严格的选择性,但是这种药物不太稳定,使用时应注意有效成分。其作用机制与漂白粉相同。 生产上使用,常以1g/m3的水体终浓度全池泼洒。次氯酸钠对罗氏沼虾仔虾和幼虾安全浓度分别为40.74mg/L与18.77mg/L,远高于生产用量(0.5mg/L),可用于其消毒。对刺参幼体安全浓度为0.46mg/L,高于生产中的使用浓度(0.1mg/L~0.2mg/L),故次氯酸钠也可作为海参养殖过程中的消毒剂。 三、二氯异氰尿酸钠 二氯异氰尿酸钠作用机制与漂白粉相同,遇水产生具有杀菌力的次氯酸和次氯酸离子。杀菌谱广,对细菌的繁殖体、芽孢、病毒、真菌孢子等均有强杀灭的作用。 生产上常以0.3g /m3~0.5g /m3的水体终浓度全池泼洒。可以利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对罗非鱼、鲤鱼、草鱼、野鲮、麦鲮、鲢鱼、罗氏沼虾等进行杀菌消毒,然而该消毒剂对这些动物的安全浓度都较低,因此建议使用浓度不超过0.3g/m3。黄颡、鲶鱼都是无鳞鱼,对该消毒剂敏感,建议养殖中禁止使用该类消毒剂。 四、三氯异氰尿酸

水产养殖中的主要安全危害及其来源

水产养殖中的主要安全危害及其来源 一、化学危害 1. 渔用药品和农药 杀虫剂、杀菌剂、杀藻剂、除草剂、消毒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等污染水体后,可在养殖水产品中富集。可以富集的化学物质至少具备3个特性:不溶于水;在食物链的生物体内稳定存在;对生物体的毒性较低。这些特性使化学物质在食物链中不会断裂并形成逐级积累。一些很难代谢分解并直接排出生物体的化学物质,其富集作用的危害是不能低估的[1]。 2. 抗菌药 水产养殖业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兽用或渔用抗菌药,它们的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治疗剂抗菌药(包括抗菌素)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会对水环境产生潜在的影响,同时也会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3. 激素 我国是大规模使用催产剂对鱼类进行人工繁殖的国家。近些年来,大量的团头鲂、异育银鲫、彭泽鲫、鲤鱼、鳜鱼、黄颡鱼在催产以后直接作食用鱼在市场上出售。也有用避孕药喂养黄鳝的报道。为了获得全雄或全雌鱼,用激素进行性转变,常用的有己烯雌酚、甲基睾酮、去甲睾酮等。食品中激素类药物残留会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使儿童患肥胖症或性早熟。水产品中激素残留的潜在危害需要进一步研究。 4. 重金属与有害元素 水是一种高效溶剂,源于自然界和人类活动的大量化学物质都会溶入水中,其中重金属对水产养殖动物的毒性一般以汞最大,银、铜、镉、铅、锌次之。从食品安全考虑,重金属对人类健康危害是很大的。重金属污染以镉(Cd)最为严重,其次是汞(Hg)、铅(Pb)和非金属砷(As)。在水产养殖产品中主要有:镉、汞、铅、砷和酚类物质的残留。 5. 环境激素污染物 环境激素污染物是特指具有干扰人类和其他动物内分泌、免疫和神经系统的有毒污染物。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中国及其他90个国家的环境部长签署了与难降解有机物相关的控制公约,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12种有机物: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毒杀酚、灭蚊灵、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前8种属农药类;后4种为工业副产物和燃烧产物。这12种物质在环境中不易降解,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干扰人类和其他动物的内分泌系统,影响生育能力,均属于环境激素类污染物。 二、生物危害 1. 寄生虫类 寄生虫类的生物危害主要包括吸虫、绦虫、线虫等,它一般以螺类、鱼类或甲壳类作为中间寄主,并以人和一些哺乳动物是它的最终寄主,并引起人类疾病。 2. 细菌 病原菌对养殖产品的污染程度取决于环境以及养殖水体中细菌的种类,引起水产品污染的细菌主要有2大类:本地区微生物区系;由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细菌。主要种类有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杆菌、副溶血弧菌、霍乱弧菌、沙门氏菌、贺氏菌、大肠杆菌等。 3. 病毒 病毒是一类体积微小、能通过滤菌器,只能在活细胞内生长增殖的非细胞形态的微生物。病毒对水产动物造成的危害很大,目前已确定的病毒性疾病至少在23种以上,如草鱼出血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三角帆蚌瘟病等。病毒只对特定动物的特定细胞产生感染作用。 因此,食品安全只需考虑对人类有致病作用的病毒。很少量的病毒就可致人生病。病毒

氟苯尼考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氟苯尼考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氟苯尼考在水产养殖中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原则、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和休药期。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中鱼类烂鳃病、白皮病、白头白嘴病、赤皮病、竖鳞病、出血性败血症、肠炎病、打印病、赤鳍病、弧菌病、疖疮病、鲑鳟鱼的细菌性肾病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1-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兽药管理条例》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休药期(withdrawal time) : 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安全食品上市时所间隔的时间。 4 作用与用途 氟苯尼考作用机理是抑制细菌70S核糖体,与50S亚基结合,抑制肽酰基转移酶的活性,从而抑制肽链的延伸,干扰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为广谱抗菌药,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抑制作用。具有抗菌活性强、口服吸收快、体内分布广、血药浓度维持时间长,对气单胞菌、假单胞菌、弧菌、屈挠杆菌、链球菌、爱德华菌、巴基德氏菌、诺卡氏菌、分枝杆菌等鱼类病原菌均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 主要用于治疗鱼类烂鳃病、白皮病、白头白嘴病、赤皮病、竖鳞病、出血性败血症、肠炎病、打印病、赤鳍病、弧菌病、疖疮病、鲑鳟鱼的细菌性肾病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 5 使用原则

5.1 经临床和实验室确诊后,允许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或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本药物对相应疾病进行及时治疗。 5.2 要求规定所用药物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5.3 药物的使用应遵循《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NY5071-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规定。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5.4 药物的使用要按照规范的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等规定,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水生动物品种、规格、病情等因素适当调整。 5.5 休药期不得少于规定时间。 5.6 不得在水体中以泼洒形式用药。 5.7 使用药物时应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售出后二年以上。《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见附录A。 6 用法与用量 6.1 内服法 按每日每千克体重10mg~15mg剂量给药,分2次给药,连续给药3~5d。 6.2 药浴、注射法 药浴或注射,可用于特殊水产动物或特殊需要。药浴浓度为4~8mg/L,时间为2~4h;注射剂量为每千克鱼体重5~10mg,每日注射1次,2d~3d为一疗程。 7 注意事项 7.1 给药方案依病情、病程而定。 7.2 内服投喂时,水产动物体重为全池所有摄食药饵的水产动物总重量。 7.3 使用本药物内服防治细菌性疾病时,一般情况下应用水质消毒剂进行水质消毒。 7.4 本药物不可长期使用,连用5d无效时应改换其他抗菌药物,避免可能引起的细菌耐药性。 7.5 为保护环境,药浴后的废水应做无害化处理。 7.6 贮存于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8 休药期 26℃以上6d;16℃以下大于11℃d;16-26℃小于11 d。

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概述(doc 48页)

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特点 (一)定义 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以及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所使用的物质”。 (二)分类 目前,渔药大多以其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大体可分8大类: 1、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 2、消毒剂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氧化剂、双链季铵盐、有机碘等。 3、抗微生物药指通过内服、浸浴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包括抗病毒药、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 4、抗寄生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 5、生物制品通过物理、化学手段或生物技术制成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有特异性的作用。包括疫苗、免疫血清等。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 6、微生态制剂微生态制剂又称有益微生物、益生素、微生态调节剂、益生菌、利生菌、活菌制剂等,是从天然环境中提取分离出来的微生物,经培养扩增后形成的含有大量有益菌的制剂。从广意上讲,包括了益生素、益生元和合生元。也可以说是在微生态理论的指导下,改善和调理微生态,保持微生态平衡,调试水产养殖生物环境,提高其健康水平或增进健康状态的益生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和生长促进物质的制品。养殖生产上实际应用的微生态制剂应包括活菌体、死菌体、菌体成份、代谢产物及具有活性的生长促进物质等部分。

7、中草药指以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养殖对象保健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用植物,经加工或未经加工,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 8、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催产剂(激素)等药物。 (三)特性 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尽管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渔药有其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产养殖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物与兽药以及人用药物的关系较密切,而用于水生植物的药物则多与农药有关。在渔药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水产养殖动物用药物,国内外对渔药的研发及应用主要集中于此。渔药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体,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施放在水中,因此,其药效受水环境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水质、水温等,这是与人用药物及兽药的较大差别之一。 二、渔药购买 (一)应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渔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 (二)渔药的采购应到持有国家经营许可证的渔(兽)药经营单位购买。 三、渔药鉴别 (一)检查药品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渔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

无公害水产养殖方法

无公害水产养殖方法 目前,常用的无公害水产品池塘养殖法主要有5种: 1 人工生态养殖法 人工生态养殖法即通过在池塘中营造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来养殖相应的水产品。该方法养殖成本较低,获得的经济效益较高,是目前农村地区采用的主要的水产品池塘养殖法。例如,在兰州市永登龙泉恒竹养殖场养殖虾蟹时,就会在池塘较浅的区域种植适当的水草,供虾蟹食用。 2多品种立体养殖法 多品种立体养殖法即根据多种鱼虾的生活特性,适当搭配共同养殖的方法,从而达到构建平衡的池塘养殖环境,降低污染,提高养殖效率的效果[1]。例如,草鱼、鲢鳙、鲤鱼、鲫鱼等可在同一个池塘中进行养殖,草鱼的养殖有助于池塘内部浮游生物的生长,这对鲢鳙的养殖十分有利,而饲料的残渣可供鲤鱼、鲫鱼食用,有助于净化池塘水质,相对于分开养殖节约了大量的成本,从而起到良好的连环作用效果,兰州市永登县福水生态养殖场就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无公害水产品的养殖。 3 开放式流水养殖法 开放式流水养殖法即根据自然水流环境的特征,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圈建池塘,及时为池塘提供良好的流动水,如湖水、河水、水库等。该方面只需要注重饲料投放与水质监测即可,可节省大量的人工清理池塘时间,同时也有着较好的养殖效果。兰州市永登丹霞科技养殖有限公司就利用当地丹霞地貌及水库的优势,完成了无公害水产品和产地的双认证。 4 全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法

全封闭式扦环水养殖法即采用科学方法对水质进行杀菌消毒,防止鱼病出现。该方法能够增大养殖容量达到良好的养殖效果,也能够大大降低养殖人员的工作量,但养殖成本较高,对于小农户经营来说较为不利,需要政府部分的大力支持,因此兰州市永登水产站拟引进集装箱养殖技术,目前正在技术落地试验阶段。 5 微生物制剂养殖法 微生物制剂养殖法即通过向池塘中增加微生物来达到净化水质、促进鱼虾生长的效果,主要采用的微生物制剂包括益生菌、乳酸菌等,可及时分解池塘中的有机物,提高水质,同时也能够增强鱼类的消化功能,加快鱼虾生长,提高水产养殖的经济效益。

水产养殖药物使用(DOC)

水产养殖用药精编版 目前农业部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 目前农业部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包括抗微生物药、中草药、抗寄生虫药、消毒剂、环境改良剂、疫苗、生殖及代谢调节药共7类,通过评审并在农业部第1435号公告、第1506号公告、第1759号公告和第1960号公告及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予以公布的水产用药物共104种,并明确了在水产养殖。 抗微生物药 抗微生物药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由病毒、细菌和真菌感染所引起的水产动物疾病。它是水产养殖用药中应用最广泛、种类最多的一类药物。根据来源不同,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抗菌药。 抗生素是由细菌、真菌、放线菌、动物和植物等在生命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次生代谢产物或其人工衍生物。抗生素的种类很多,但到目前为止,农业部批准生产和使用的水产养殖用抗生素共有3类4个品种,分别为氨基糖苷类的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四环素类的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酰胺类的氟苯尼考粉(水产用)、甲砜霉素粉(水产用)。 人工合成抗菌药包括磺胺类药物和喹诺酮类药物两大类。其中磺胺类药物抗菌谱广,价格较经济,是水产养殖业是最常用的抗菌药之一。其被列为水产用的品种包括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水产用)、复方磺胺甲噁唑粉(水产用)、复方磺胺嘧啶粉(水产用)、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水产用)4个品种。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抑制细菌DNA螺旋酶而达到抑菌作用,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给药方便、与常用抗菌药物无交叉耐药等特点,也是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使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包括恩诺沙星粉(水产用)、诺氟沙星粉(水产用)、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水产用)、氟甲喹粉、乳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水产用)、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水产用)和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共7个品种。 表1 已批准的抗微生物类的水产养殖用药

水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水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篇一:水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水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佛山市顺德区英顺兽医药械有限公司业务员姜碧霞光阴似箭,日月如梭,眨眼己从事水产专业工作已十几年多了,对这十多年工作,我一直是敬业乐业,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工作,为水产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对这十几年工作也总结不少,主要有如下: 一,认真工作,遵守自己基本做事原则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一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加強法制观念;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水产专业工作等有关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倡导生态,宣扬环保,综合预防为主,提高养殖生产效益为目的。在过往的日子里,本人经常参加一些宣扬水产的活动及讲座,通过这些来加深,加强自己的水产法律法规知识并严格要求自己,并在日常中经常运用听学知识,通过面淡或海报等形式,向广大水产养殖户作宣扬,解读,其中包括有关水产法律法规,水产养殖规范及有关环保意识,力使养殖户做到科学养殖,提高养殖效益。二,掌握好基本功,探索深层次在工作中我一直反复牢记以前学习过的、、、、,等学科为工作理论基础,深入了解和掌握各学科似的精华要点,平时多与广大水产专业方面工作者多进行交流,学习,探讨,有

效提高自已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深层次地冲实,增值,更新提高自己的水产专业工作水平。每逢空余时间我总是从溫过往的水产养殖有关书籍,通过反复学习,反复思考,更新提高自己的水产专业知识水平,并向养殖户推广知识,但求共养殖美好蓝图。 三,掌握好水产药物的知识,做到科学准确用药 针对水产所需要药物,本人对所用到的药物包恬消毒防腐药物,抗微生物药物,抗寄生虫葯物,作用于内脏系统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药物,解毒药物,与抗过敏药物,抗休克的药物等等,用法与用量,制剂,注意事项等有知识,必须强化理解,吸收,充分掌握与运用。只要充分掌握好水产药物知识,才能真真正正为广大养殖户服务,其中一些已往可用,现时禁用的药物,如何合理调整药物?如何准确运用药物及贯输有关知识,已是本人近几年重点公关项目及重点宣传工作。 四,准确判断水产养殖动物所有病害,做到零误诊平时工作中我对病害的危害和特点引起非常重视,对病毒病,细菌病,真菌病,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普通病,以及一些综合症等病征,特点,细心区别,深入了解,掌握引起感染的水产动物原因,做到反复验证,反复对比过往病例,病征,做足充分依据,为求达到准确判断,使用药物时使用副作用小,残废低,疗效显著的特效防治药物。作为水产工作

水产养殖中硫化氢的危害及处理

在日常养殖中,我们经常需要检测硫化氢,那么什么才是硫化氢?对养殖有哪些危害?如何处理呢? 下面我们简单的聊聊 首先,硫化氢的来源,在缺氧条件下,含硫的有机物经厌氧细菌分解而产生;在富硫酸盐的池水中,经硫酸盐还原细菌的作用,使硫酸盐转化成硫化物,在缺氧条件下进一步生成硫化氢。 硫化物和硫化氢均具毒性。硫化氢有臭蛋味,具刺激、麻醉作用。硫化氢在有氧条件下很不稳定,可通过化学或微生物作用转化为硫酸盐。在底层水中有一定量的活性铁,可被转化为无毒的硫或硫化铁。 硫化氢对鱼类的毒害作用 水体中的硫化氢通过鱼鳃表面和粘膜可很快被吸收,与组织中的钠离子结合形成具有强烈刺激作用的硫化钠,并还可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铁相结合,使血红素量减少,因而影响鱼类呼吸,为此H2S对鱼类具有较强毒性,检测水中的硫化氢可以使用奥克丹水产养殖水质检测仪。在养殖水体中硫化氢含量达0.1毫克/升就可影响幼鱼的生存和生长,当达到6.3毫克/升时可使鲤鱼全部死亡。中毒鱼类的主要症状为鳃呈紫红色,鳃盖、胸鳍张开、鱼体失去光泽,漂浮在水面上。 (三)控制硫化氢具体措施: 提高水中含氧量。严重的鱼池可每亩泼洒300毫升~500毫升双氧水;使用氧化铁剂每亩放入一定量的铁屑。 硫化氢一般是在缺氧条件下,含硫的有机物经厌氧细菌分解而产生的,因为水体中的硫化氢通过呼吸系统表面和粘膜可很快被吸收,与组织中的钠离子结合形成具有强烈刺激作用的硫化钠,并还可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铁相结合,使血红素量减少,因而影响呼吸,为此H2S对小龙虾具有较强毒性,在养殖水体中硫化氢含量达0.1mg/L就可影响幼小龙虾的生存和生长。奥克丹水产养殖水质检测仪可以快速准确检测硫化氢,氨氮,亚硝酸盐等常规理化指标。 解决方法:提高水中含氧量。严重的鱼池可每亩泼洒300毫升~500毫升双氧水;使用氧化铁剂每亩放入一定量的铁屑。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用药禁忌和用药规避 1、药敏性 选择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必须掌握水产养殖动物对不同类别药物的药敏性。众所周知,不同的水产养殖动物对同一种药物具有不同的药敏性,尤其是外用泼洒的杀虫药常因不注意水产养殖动物对杀虫剂的药敏性而导致药害事故最为普遍。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必须注意:选择杀虫药全池泼洒时必须注意使用说明书上的用药禁忌,并注意有机磷类如敌百虫等对鳜鱼、淡水白鲳等养殖品种敏感,甲苯咪唑禁用于叉尾鮰、胭脂鱼及贝类养殖池,虾蟹类对除虫菊酯类药物如氯氰菊酯等高度敏感,所有鱼用杀虫药对鱼苗慎用。选用外用消毒杀菌剂时须根据水质肥瘦情况合理选择药物,清瘦水质或藻类丰富但有机质较少的池塘宜选用非氧化类杀菌药物如戊二醛、苯扎溴铵等,水质过肥且有机质丰富的水质宜选用氧化类杀菌药物如过氧化氢、二氧化氯、强氯精等;同时选择药物时还须注意药物对水产养殖动物的刺激性,无鳞鱼类如黄颡鱼、大口鲶、黄鳝等常因使用氧化型消毒剂如强氯精、漂白粉等强刺激性药物而破坏其粘液,从而使其丧失重要的保护屏障,应选用如苯扎溴铵、戊二醛等非氧化型消毒剂。 2、水质状况 使用药物全池泼洒时应充分考虑水质因素。通常不良水质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水体缺肥或肥力无法释放的浮游植物量低的水体如澄清水、浑浊水、青苔水等,第二类是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养殖池塘如蓝绿藻水华水、红水、黑水、老绿水等。第一类水质的水体因为缺乏浮游生物,因而使用外用泼洒药物尤其是杀虫药后,常使水体浮游植物数量急剧下降而导致水体缺氧,同时药物被有机质或其它无机物消耗导致水体缓冲性差而发生药害事故。此类水质确需用药时应选择安全性大且低剂量用药。第二类水质的水体常因为富积大量的有机物质,在使用药物后因藻类死亡加重了水体的氧债而发生药害事故。此类水质用药前应首先使用化学类水质改良剂改水,再使用其它全池泼洒药物进行防病治病。 3、天气 养殖户全池泼洒药物时须规避不良天气。选择好全池泼洒药物后应在晴好天气进行施药,用药前须密切关注天气,避免在暴雨天气、闷热天气、低气压天气等不良天气用药,而且在使用杀虫药时还应注意当天下午或第二天不能有低气压天气,否则会因养殖水体溶氧不足而产生药害事故。同时全池泼洒药物时应根据水质肥瘦、水温、养殖季节等调整施药浓度,一般情况下水温越低、水质越瘦等应使用低剂量,反之应选择高剂量全池泼洒。早春时期,养殖水体一般水位较浅、水温低、水质瘦、藻类不丰富,且养殖鱼类经历越冬后的体质较差,对药物的耐受力较差,因此确须使用外用泼洒杀虫剂时宜选择对鱼类刺激性小、安全浓度大的杀虫药如阿维菌素、伊维菌素等防治。

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概述

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特点 (一)定义 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以及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所使用的物质”。 (二)分类 目前,渔药大多以其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大体可分8大类: 1、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 2、消毒剂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氧化剂、双链季铵盐、有机碘等。 3、抗微生物药指通过内服、浸浴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包括抗病毒药、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 4、抗寄生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 5、生物制品通过物理、化学手段或生物技术制成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有特异性的作用。包括疫苗、免疫血清等。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 6、微生态制剂微生态制剂又称有益微生物、益生素、微生态调节剂、益生菌、利生菌、活菌制剂等,是从天然环境中提取分离出来的微生物,经培养扩增后形成的含有大量有益菌的制剂。从广意上讲,包括了益生素、益生元和合生元。也可以说是在微生态理论的指导下,改善和调理微生态,保持微生态平衡,调试水产养殖生物环境,提高其健康水平或增进健康状态的益生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和生长促进物质的制品。养殖生产上实际应用的微生态制剂应包括活菌体、死菌体、菌体成份、代谢产物及具有活性的生长促进物质等部分。

7、中草药指以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养殖对象保健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用植物,经加工或未经加工,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 8、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催产剂(激素)等药物。 (三)特性 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尽管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渔药有其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产养殖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物与兽药以及人用药物的关系较密切,而用于水生植物的药物则多与农药有关。在渔药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水产养殖动物用药物,国内外对渔药的研发及应用主要集中于此。渔药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体,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施放在水中,因此,其药效受水环境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水质、水温等,这是与人用药物及兽药的较大差别之一。 二、渔药购买 (一)应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渔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 (二)渔药的采购应到持有国家经营许可证的渔(兽)药经营单位购买。 三、渔药鉴别 (一)检查药品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渔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

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一、环境条件 水源充足,排灌方便,保证“三通”(通电、通车、通讯);远离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对渔业水质构成威胁的污染区;设臵垃圾废物收集桶,定时清理;养殖场内不得养禽畜污染池塘;建立生产、用药和用料等制度。 二、池塘 通风向阳,池形整齐,规格为长方形,南北走向;池塘面积6-15亩,水深2-3米,利用生态循环水模式进行养殖,属于标准化池塘;每个生产周期,在放鱼入池前,要适时进行池塘干底修整、清淤泥、消毒、晒塘底、肥水、增氧暴气和试水处理。 三、水质 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要求水体无异色、异臭和异味,酸碱度在7.0-8.8,溶氧在5毫克/升以上,总氨氮低于0.4毫克/升,亚硝态氮低于0.01毫克/升,透明度在25-35厘米,保持水体“肥、活、嫩、爽”。 科学肥水:使用合成肥水药物及微生态制剂肥水。苗种投放前5 ~7 天,施绿肥400~450公斤/亩或有机肥200~250公斤/亩;养殖期间追肥应以无机肥和微生态制剂为主;起捕前2个月不能将有机粪肥投入池塘。 水质调控:通过科学使用增氧机及时注换新水和合理使用微生物制剂、生石灰、滑石粉等措施改善水质。 四、苗种 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繁育场,选购外表正常、无病状、游动活泼、规格一致的优质苗种,购买前应细心检查,合格后方可放养;投放前应进行苗种常规消毒。 五、饲料 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及添加剂;不使用变质和过期的配合饲料;鲜活饲料鱼必须无病虫、无损伤,投放前进行常规消毒。 合理投饲:采用“定时、定点、定质、定量”的方法,以投喂具

《兽药管理条例》关于水产养殖户违规用药行为的罚则.

《兽药管理条例》关于水产养殖户违规用药行为的罚则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药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违禁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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