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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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 B 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

说?明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

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选编内容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3

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知识3、 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也就是说,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中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即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相应地,控制它们的原则、方法也不相同。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分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一般地,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看作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例如,带电的导体、奔驰的车辆等。 (1)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 可以列举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表中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①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产生、供给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能量的装置、设备是典型的能量源。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它们运转时供给或产生很高的能量。 ②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相当于能量源。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的势能。 ③能量载体 拥有能量的人或物。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本身具有较大能量。 ④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

(国内标准)GBZ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前言 本标准除第2章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TJ36—79相比变化如下: ——分为两个标准 ——修订了原111项有毒物质和9项粉尘的标准值 ——纳入后颁布的119项国家标准 ——增订119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GBZ2-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9—87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3.1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3.1.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3.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3.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3 工作地点(Work 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而经常或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与GB/T 1386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代码结构由“三层”改为“四层”; ——大类设置由六类改为四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环境因素”下的中类增加了“自然环境”。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艳琦,张惠军,刘骥,隋旭、郝银贵,李荣华。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861-19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各种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分类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业在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预测、预防,对伤亡事故原因的辨识和分析,也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3术语和定义 3.1 生产过程 production process 劳动者在生产领域从事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3.2 危险和有害因素hazardous and harmful factors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3.3 人的因素hominine factors 与生产各环节有关的,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3.4

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GBZ 2.1-2007代替GBZ 2-2002 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 前言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 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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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2-2007代替GBZ 2-2002 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 前言 本部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GBZ/T 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3章、第14章及第15章改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目前,在我国安全评价工作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主要有3个标准,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09),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负荷超限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指伤、病期;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 (2)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能够造成灼伤的高温物体;能够造成冻伤的低温物体;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其它物理危险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传杂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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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除第2章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TJ36—79相比变化如下: ——分为两个标准 ——修订了原111项有毒物质和9项粉尘的标准值 ——纳入后颁布的119项国家标准 ——增订119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标准GB3869—1983,GB/T4200—1997,GB8773~8780—1988,GB10328~ 10333-1989,GB10434~10439—1989,GB11516~11522—1989,GB11524~11532—1989, GB11719~11726—1989,GB16182~16250—1996,GB3869—1997,GB17052~17055—1997,GB18528~18563—2001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GBZ2-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9—87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3.1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3.1.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指以时 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3.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指一 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详细版

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 (1)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清楚。危险因素在时间上比有害因素来的快、来的突然;造成的危害性比后者严重。 这里的因素应该理解为事故、作业过程、行为和环境,因为在不同的行业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差别较大。火灾、瓦斯爆炸、中毒、触电等属于事故;设备的检修、爆破作业、运输等属于作业过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属于行为;高温、雷电、雨雪等属于自然环境。 二、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 《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1)存在危险有害本身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主要体现:①人的不安全行为(13大类);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大类);③管理缺陷(6类)。 任何物质都具有相应的能量,物质和能量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物质、能量在外力条件或自身变化且失去控制造成一定的危险或伤害时才可以称为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 导致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三个方面多数说法比较笼统,例如: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冒进信号;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来自相关方风险管理的缺陷等。 相对与物质和能量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外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可能是外部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自身的变化引起的;管理的主角是我们人类自身,所以也应归结为外部条件。 外在条件很多,除了上面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恶劣的自然条件是最重要的外在条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雷击、温度、湿度、雾、冰雹、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等。企业在建设初期一般都会对本地的自然条件作一定的调查和了解,但是现在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导致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加大,最终引发台风、洪水等导致事故的发生,2007年5月份我国因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旱灾和风雹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117人,失踪18人,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人民币。所以,人类不应该对自然灾害掉以轻心。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目的在于安全评价时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的方法”进行分类,简介如下。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为如下六类: 源自国家“九五”科技攻关成果事故分类标准研究所。 (1)坠落、滚落。指人从树木、建筑物、脚手架、机器、乘坐物、梯子、阶梯、斜面等处落下。包括与车辆式机械(如铲车)等一起滚落的情况。包括因坐立的场所动摇而坠落,以及因坐立的场所倒塌而坠落、不被掩埋而是碰到了其他物体(包括地面)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触电坠落算触电分类。 (2)摔落、翻到。指人因摔倒、绊倒、滑到而碰撞了物体致伤。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人失去平衡、失去保持竖直状态的能力造成的人体运动。如倒在通道或工作面上,倒在、撞到物体上。碰撞点与人在大致同一水平面上。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等一起翻倒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因触电摔倒则归入“触电”分类。(3)碰撞。指除上述两类外,以人为主动方面碰撞到静止物体或运动物体的情况,包括被推、被摔后与物体碰撞。例如人碰了起吊货物、机械部分。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的碰撞。不包括交通事故。 2)专业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化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①有足够的强度。 ②密封安全可靠。 ③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套。 ④适用性强。 (2)机械加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可以根据以下的标准、规程进行查对:①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②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③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④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⑤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⑥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⑦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定。 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 3)电气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超限倍数是在符合TWA的前提下,对于没有制定段时间容许浓度(STEL)的化学物质或粉尘,制定的一种用来控制短时间接触水平的过高波动的方法。只是针对短时间接触浓度而言的。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要了解超限倍数和STEL的制定目的和意义。如果说测定TWA是为了解工作期间劳动者接触毒物或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浓度即平均浓度的话,超限倍数或STEL的制定则是为了解整个工作期间毒物或粉尘浓度的波动情况,超限倍数只不过是对那些没有制定PC-STEL的毒物或所有的粉尘,所制定的短时间浓度波动的上限,即短时间浓度波动不得超过PC-STEL的若干倍数。它所对应的是短时间接触浓度,采样和检测方法同PC-STEL。 是STEL除以PC-TWA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008-05-07 10:44:17) 转载▼ 标签: 杂谈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一、发布和实施日期 2007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7]8号)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新旧标准对照 此次修订将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三、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1.主要修改内容 ⑴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①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②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1)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1)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以下6类。 1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05 设备、设施缺陷 10505 强度不够 10510 刚度不够 10515 稳定性差指抗倾覆、抗位移能力不够。包括重心过高、 底座不稳定、支承不正确等。 10520 密封不良指密封件、密封介质、设备辅件、加工精度、 装配工艺等缺陷以及磨损、变形、气蚀等造成 的密封不良。 10525 应力集中 10530 外形缺陷指设备、设施表面的尖角利棱和不应有的凹凸 部分等。 10535 外露运动件指人员易触及的运动件。 10599 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110 防护缺陷 11005 无防护 11010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指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 第1页共5页

括防护装置、设施、防护用品损坏、失效、失 灵等。 11015 防护不当指防护装置、设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当。不包括防护距离不够。 11020 支撑不当包括矿井、建筑施工支护不符合要求。 11025 防护距离不够指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11099 其他防护缺陷 续表 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 10540 操纵器缺陷指结构、尺寸、形状、位置、操纵力不合理及操纵器失灵、损坏等。 10545 制动器缺陷指结构不合理,装置损坏、失灵等。 10550 控制器缺陷 11520 静电 11525 电火花 11599 其他电危害 120 噪声 12005 机械性噪声声 12010 电磁性噪声 第2页共5页

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 常用名称解释

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 ——常用名称解释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超限倍数excursion limits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工作地点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 化学有害因素chemical hazards 本标准所指化学有害因素除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外,还包括生物因素。 总粉尘total 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空气动力学直径aerodynamic diameter,d ae 某颗粒物(任何形状和密度)与相对密度为1的球体在静止或层流空气中若沉降速率相等,则球体的直径视作该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直径。 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 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__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GBZ 2.1-2007代替GBZ 2-2002 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 前言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机电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机电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由机械产生的危险是指在使用机械过程中,可能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伤或危害的起源。由于危险是引起或增加伤害的条件,所以我们常称为危险因素。危险通常与其他词组合使用,或具体限定其起源的特定性质,如机械危险、电危险、噪声危险等,或预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作用方式,如打击危险、挤压危险、中毒危险等。还有其他表述形式,在此不-一列举。机械的危险可能来自机械自身、机械的作用对象、人对机器的操作,以及机械所在的场所等。有些危险是显现的,有些是潜在的;有些是单一的,有些交错在一起,表现为复杂、动态。随机的特点。因此,必须把人、机、环境这个机械加工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对象,用安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识别和描述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危险状态以及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为机器的安全设计以及制定有关机械安全标准和对机械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价提供依据。 1.按客体对人体的不利影响分类 按客体对人体的不利影响,危险有害因素可分为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这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学领域长期延用的分类方法。 (1)危险因素,即导致人员伤亡的因素。该因素强调危险事件的突发性和瞬间作用,例如,物体打击、切割、电击、爆炸等。 (2)有害因素,即导致人员患病的因素。该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危险因素的累积作用效果,例如,粉尘、振动、有毒物等。 2.按不利因素的性质分类 按不利因素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和生理心理因素。这是前苏联标准规定的分类方法。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的因素。运转的机器,机械设备的可动部分,能移动的零件、毛坯和材料,破裂结构,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有害气体、噪声、振动、电的危害等。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的因素。该因素按对人的肌体作用特征不同,又可分为有毒的、刺激的、致癌的、器官病变的化学性危险因素;按进入人体的渠道不同,可分为通过呼吸道。肠胃消化道、皮肤和粘膜等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的因素。该因素主要包括:细菌、病毒、螺旋体、真菌等致病微生物及其生命活动产物;植物和动物等大机体。 (4)生理-心理性危险和有害的因素。如:体力负荷过大(长期静态型或动态型的体力超负荷);神经心理负荷过重(脑力过度紧张,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劳动单调或感情负担过重)等。 3.按诱发事故的危险源分类 按诱发事故的危险源不同,可分为机械能、化学能、电能、热能、放射能等有害因素。这是日本青岛贤司根据引发事故的能量形态不同而进行的分类。 4.根据机械设备自身的特点、能量形式及作用方式分类 这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参考工业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现行国家标准采用的分类方法。由机械产生的危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机械危险,另一类是非机械危险。其中非机械危险又可分为电气危险、温度危险、噪声危险、振动危险、辐射危险、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违反安全人机学原理产生的危险等。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知识点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知识点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各种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各行业在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预测、预防,对伤亡事故原因的辨识和分析,也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一、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按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性质,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共分为四大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1、人的因素 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等2个方面(中类)。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包括: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等6个方面(小类)。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包括: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等4个方面(小类)。 2、物的因素 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和有

害因素等3个方面(中类)。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包括: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运动物伤害,明火,高温物体,低温物体,信号缺陷,标志缺陷,有害光照,其它物理危险有害因素等14个方面(小类)。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粉尘与气溶胶,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等10个方面(小类)。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包括: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等5个方面(小类)。 3、环境因素 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室内作业环境不良,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等4个方面(中类)。 (1)室内作业环境不良 包括:室内地面湿滑,室内作业场所狭窄,室内作业场所杂乱,室内地面不平,室内楼梯缺陷,地面、墙和天花板上的开口缺陷,房屋基础下沉,室内安全通道缺陷,房屋安全出口缺陷,采光不良,作业场所空气不良,室内温度、湿度、气压不适,室内给、排水不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编制说明 一、工作过程(任务来源、承担单位、协作单位、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 (一)任务来源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2002年卫生部颁布实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之后,于2007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修改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实施,对于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心的问题。加之人们对健康理念认识的提高和标准本身的动态发展特征,有必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对标准的结构、标准值概念、限值宽严和实施规范上,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审视,并做必要的调整、更新和完善。 2009年11月,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向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申请修订《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标准; 2010年3月,卫生部发文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项目编号:2010-03-01)”列入2010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2010年5月,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与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签订《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2010年12月12日,项目组召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修订启动会,会议确定了修订原则、总体思路。 2012年2月24日项目组召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修订讨论会,对标准初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

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GBZ 代 替GBZ 2-2002 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 实施 前言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 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危险和有害因素考试题

镍冶炼厂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对策 第一部分: (一)单选题: 1.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B)。A.想象程度 B.承受程度 C.接受范畴 D.抵抗能力 2.根据国家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分为(A)大类。A.10大类 B.8大类 C.12大类 D.9大类 (二)多选题: 1.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A B D)。 A.物的安全状态 B.人的不安全行为菜 C.设备安全防护缺失 D.管理上的缺陷 2.危险度的大小,取决于事故发生的(A D)。 A.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B.事故发生的预见性 C.事故发生的危害性 D.事故发生的严重性 3.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 T/13861-2009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A B C D)。 A.人的因素 B.物的因素 C.环境因素 D.管理因素 4.人的因素包括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C D)。 A.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B.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C.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D.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三)判断题: 1.侥幸心理是支持违章作业的主要心理因素,也是各种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2.惰性心理又叫省工心里。(√)

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噪声、二氧化硫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二部分: (一)单选题: 1.女同志在作业时必须将长头发盘起,防止绞入(B)。 A.固定体上 B.旋转体上 C.静止设备 D.齿轮部位 2.对运转设备进行加油、清扫卫生时必须停车,设备运转时禁止(A)。 A.触摸转动部位 B.调整转运部位 C.关闭转运部位 D.触摸齿轮部位 3.机体过量或大量接触化学毒物,引发组织结构和功能损害、代谢障碍而发生疾病或死亡者,称为中毒。因外界氧气不足或其他气体过多,或者呼吸系统发生障碍而呼吸困难甚至停止呼吸,叫(A)。 A.窒息 B.死亡 C.休克 D.缺氧 3.镍冶炼厂二氧化硫泄漏的主要原因是顶吹炉等火法车间冶金炉窑熔炼过程中,烟气溢散、管道泄漏及(A)。 A.周边化工厂管道泄漏等 B.PH值控制不符合要求等 C.二氧化硫气瓶未定期检验等 D.环保设备停用等 4.高处坠落又叫高空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A)。 A.伤亡事故 B.中毒伤害 C.轻伤事故 D.重伤事故 (二)多选题: 1.起重伤害的主要原因是(A B C D) A.地面作业人员与天车工配合不当 B.违反“十不吊”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C.操作人员操作技能不熟练,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以及注意力不集中 D.起重设备设计及安装缺陷等 2.车辆伤害的主要原因是(A C D)。 A.车辆故障及安全附件缺失 B.地面作业人员与天车工配合不当 C.作业人员随意流动性大、不按指定路线行走 D.司机无证或违章驾驶等 3.氯气泄漏的主要原因是(A B D)。

GB/T13861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92 发布时间:1992-1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各种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分类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业在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预测和预防;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管理,也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处理和交换。 2分类原则和代码结构 本标准按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本标准的代码共分三层,第一层用一位数字表示大类;第二、三层分别用二位数字表示中、小类。 3 分类与代码 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表 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 1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05 设备、设施缺陷 10505 强度不够 10510 刚度不够 10515 稳定性差指抗倾覆、抗位移能力不够。包括重心过高、 底座不稳定、支承不正确等。 10520 密封不良指密封件、密封介质、设备辅件、加工精度、 装配工艺等缺陷以及磨损、变形、气蚀等造成 的密封不良。 10525 应力集中 10530 外形缺陷指设备、设施表面的尖角利棱和不应有的凹凸 部分等。 10535 外露运动件指人员易触及的运动件。 10599 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110 防护缺陷 11005 无防护 11010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指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 括防护装置、设施、防护用品损坏、失效、失 灵等。 11015 防护不当指防护装置、设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使 用不当。不包括防护距离不够。 11020 支撑不当包括矿井、建筑施工支护不符合要求。 11025 防护距离不够指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 距离不够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11099 其他防护缺陷 续表 代码危险和有害因素说明 10540 操纵器缺陷指结构、尺寸、形状、位置、操纵力不合理及 操纵器失灵、损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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