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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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标 签】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穗地税发﹝2007﹞148号

【发文日期】2007-06-08

【实施时间】2007-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明确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2006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据此计算,我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7年7月1日

至2008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9081元/月。

以后缴存年度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

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2017年度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业务收支计划》、《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换届的意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2016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安排》、《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增加创兴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的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547人,其中,在编208人,非在编3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7955家,实缴单位73641家,净增单位12819家;新开户职工79.94万人,实缴职工425.10万人,净增职工34.49万人;缴存额678.28亿元,同比增加9.69%。2017年末,缴存总额5165.85亿元,同比增加15.11%;缴存余额1473.96亿元,同比增加8.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57.92亿元,同比增加6.56%;占当年缴存额的82.25%,比上年减少2.4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691.89亿元,同比增加17.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2万笔195.3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81%、减少34.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6万笔191.9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的通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的通告 【文 件 号】穗劳社通告[2009]7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9-21 【实施时间】2009-09-21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粤劳社函〔2008〕1789号)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不含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衔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起,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退费、追欠、补缴、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业务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已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 二、为确保该项业务顺利、平稳移交,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09年9月26日至30日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地方税务机关在9月25日至30日停止受理所有缴费申请。 三、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不变。

凡需在10月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或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在9月 26日之前办理停保手续的参保人,须在11月15日之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在进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电脑系统切换及业务移交过程中,可能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暂时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请予谅解和支持。详情可拨打市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2和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市地税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017284478.html,)和市劳动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017284478.html,)查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017284478.html,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 托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商 业银行;借款人是指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出借款申请的自然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以在本市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作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

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 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具体办理;并代理 委托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年度贷款计划由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 币分配制度的职工。 第七条贷款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二)具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 (三)银行存款达到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以上(含20%);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

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在线咨询: 咨询信息 标题:全额付款买房提取公积金 业务咨询类别:提取 提交时间:2014-02-17 内容描述:请问下全额付款买房,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可以提取吗?怎么提取法?之后是不是半年都可以提取一次?谢谢! 处理回复 回复时间:2014-02-17 回复内容:您好!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谢谢您的咨询! 咨询信息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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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 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标 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得税带征率 【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穗地税发﹝2004﹞209号 【发文日期】2004-09-30 【实施时间】2005-01-0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穗地税发﹝2011﹞144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1997﹞101号)和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81号)等规定,为了公平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适应全省税收管理信息化大集中的需要,市局决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见附表)随文下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问题,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的《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业户(以下简称业户)。 个人独资和合伙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个人所得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带征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当月营业额(或销售额)达到或超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带征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的通知》(穗地税 函﹝2003﹞85号)规定征收起点的,应全额依率带征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当月营业额(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xx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xx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网上预约提取→单位或职工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注: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房提取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示: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 租房提取 签订租房合同→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缴纳租金税并打印发票→网上预约提取→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相关问题 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二、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 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xx]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xx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 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下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所申请 的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是指按本办法向受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的自然人。 第五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代理委托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受托人在贷款合同中享 有的权利不影响受托人在受托合同中承担的相应义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在本市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七条贷款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且有完全发事行为能力; (二)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以上(含12个月); (三)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五)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六)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时,仍然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公积金代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限额。个人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借款人在离、退休年龄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规定倍数计算; (二)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三)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本条所指的倍数、比例及贷款最高限额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订,报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 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借款人可以向受托人申请商业性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并与受托人签订有关合同。 第十一条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与受托人制定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以广州为例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 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 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 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的方式。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 →受委托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 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 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委托银行审批→中 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 中心留档。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填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 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原件)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提前条件: a)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 b)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c)申请人上次提前还款尚未审核完成,不能进行新的申 请; d)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 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贷款业务答疑 ★什么是住房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出台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出台 近期,广州公积金新政出台了,那么,细则出台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近期,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动作频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及其补充通知陆续出台;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落地。 从10月6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而新政最“重磅”的部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从二成提高至三成;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从四成提高至七成。机构预计约三成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购房者将受到影响。然而,随着新政细则的进一步落地,影响面正在扩大。 总体而言,这一系列措施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征信以及收入进行了诸多,贷款申请难度加大;而与此同时,对于公积金可贷额度高且不需要贷过多商贷的购房者,则显示出更多的利好面。记者了解到,部分广州购房者倾向于商贷。 征信审查趋于严格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防范贷款风险而出台的新政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中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征信以及收入进行了诸多规定。 根据规定,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少购房者都对征信记录表现出担忧。“这次公积金对征信规定很严,非常担心自己的信用卡还款情况。”广州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名下有3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因为还款时间也各不相同,此前有过忘记按时还款而逾期的情况,“信用卡太多的人,估计都要好好去查一查自己的征信记录了,万一有疏忽大意的时候,买房用公积金贷不到款,那就麻烦大了。”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住房公积金新规对个人征信逾期次数和贷款逾期都是按单卡、单次贷款来作为审查标准。“信用卡多的人,反而可以摊薄征信风险,在资金周转的时候,刷多几张卡,只要单卡逾期不到6次,就不会有征信记录问题,比单张卡连续刷爆并还不清要好。” 公积金贷款不认收入证明 根据新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

公司初次办理住房公积金及员工开户大致流程(广州)

写在最前:以下为本人亲自走过的流程,若有部分细节忘记,请见谅。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最直接简便的方法就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他们应该有完整的流程,只是没有在网上po出来,导致百度很难找到较为完整的办理流程。 二、新公司开户的基本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相关的文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可以先写好,省的在管理中心填写耗费时间); 2、如果非法人办理,则相应的填写《授权委托书》; 3、需要带的资料: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将带上公司的公章有备无患。(复印件均需盖上单位公章。复印件多备几份); 4、到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业务——归集业务; 5、住房公积金的上班时间为早上9:00—11:30,下午14:30—17:00。早点过去排队则可以早点结束。 三、公司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基本流程 1、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相关的窗口办理该业务。到该窗口领取《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 2、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三证合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证书服务费为200元/年(不同地区或许会有不同),办理业务时注

意带现金或带银行卡; 5、办理完成后柜台人员会有相应的指引,之后提示需办理银行委托付款手续,需要到公司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关表格。 四、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手续 1、填写委托付款手续的申请表,加盖相关印章,如财务章、公章等; 2、需要的资料:委托付款申请表、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一次办理付款业务需要在银行进行,之后均可在晚上完成支付; 4、若员工未开通住房公积金账户,则需要带相关的文件到相关的地点办理。 五、办理员工个人公积金开户 1、到官网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若人数较多则填写《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量处理文件》; 2、相关银行有办理开户业务,可网上找。推荐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处办理业务,速度并没有那门慢; 3、需要带的资料:办理开户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的表格、公章等。 六、总结 1、每次办理最好带上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办理人身份证;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3.08.16 【实施日期】2013.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 自中心下发《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不少职工、业务网点对通知的内容存在疑问,现就收集的主要问题汇总并明确具体操作如下: 1、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可提取额度是否需按通知内容按产权份额进行划分?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答: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 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可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

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 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 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无缴存一方日后缴存时,再增加共同提取人。 2、房屋有两个房屋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其中有产权人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答:房屋两个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无论产权人有无缴交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4年第2号)(中税网)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2014年第2号) 2014年7月25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至2014年6月30日止,欠缴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欠缴地方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 单位:元 企 业 ( 单位)名称税务登记代 码 经营地 点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 份证或护照号 码 欠 缴 税 种 欠税余额 其中:本 期新增欠 税 广州市环 博展览有限公司4401067418 65570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大 道东 2-8号 1802房 罗 锦 灿 440622196212 092833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土 地 增 75,329,6 35.26 -1,386,04 4.30

值 税 、 印 花 税 、 土 地 使 用 税 广 州 南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817315 81064 广州市 南沙区 海景路 海景小 区1号 201房 黄 俊 南 420106196510 254975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印 花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 60,969,0 95.75 60,969,0 95.75 广州市 黄埔区城市建4401121911 60057 广州市 黄埔区 茘香路 基3号 潘 远 文 440203195208 052000 企 业 所 得 税 、 土 地 增 49,994,6 53.86 -120,000. 0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最新消息:2015年1月3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搬迁至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017284478.html, 服务信箱:gzgjj@https://www.360docs.net/doc/7017284478.html,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21楼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 (移动用户拨打:12345) 邮政编码:510623 拓展阅读: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网上预约提取→单位或职工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注: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房提取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示: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 租房提取 签订租房合同→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缴纳租金税并打印发票→网上预约提取→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相关问题 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二、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算7种情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算7种情景 个人计税可“对号入座”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化之后,不少市民对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存有疑问。广州市地税局昨日(7月16日)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指引》详细列举了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不同政策的7种情形,市民只需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了解自己每月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情形1——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和缴存比例,均符合“148号文”规定。 例一:某公司国内人员张三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7月份张三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张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那么该月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张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张三缴付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和张三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均可全额在张三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张三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200元(600+600=1200),共允许扣除1200元。 情形2——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20%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二:某公司国内人员伍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20%,7月份伍先生工资收入为 4900元(未含单位为伍先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7月份伍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伍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 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为伍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允许在税前扣除;伍先生本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伍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2014年3月26日更新] (归集业务部分)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臵、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职工可按照以下操作指引办理上述业务: 一、登录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输入的信息一定要正确,否则登录失败。 2.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臵。 二、退出 当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三、归集业务 (一)前台提取业务预约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前台提取业务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以及时间,在选定的时间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2)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2、网上预约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前台提取业务预约?进入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 (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 (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 ?保存成功。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4)此时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注意事项: 1.若需补打《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甲方:(姓名)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口居民身份证口军/警官证口护照口通行证口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口其他证件号码: 自愿缴存类型:口灵活就业人员口个体工商户口台港澳同胞口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乙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甲方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未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账户现已封存)。甲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的,与有关用人单位不具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条甲方自开设自愿缴存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元,缴存比例为 %,月汇缴额为元。(注:1.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以元为单位。2.缴存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24%;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第三条甲方如获得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唯一还贷账户,甲方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其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缴存期限不低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 第四条 (一)甲方的汇(补)缴方式为网上委托扣款,甲方也可按月到前台办理汇(补)缴手续。 (二)甲方如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唯一还贷账户。 (三)因甲方付款账户挂失、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正常扣划所造成的不连续缴存或还贷逾期等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次数有异议的,应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办理查询。 (五)甲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与月缴存额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第五条甲方如实填写本协议信息,签订本协议后即开设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并同时办理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 第六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有关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乙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甲方(签字):盖章:(经办网点受理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提取须知

《广州大学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提取须知》 办理程序: 一、住房货币补贴: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 1.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支取申请表》 (其中: 帐号:本人住房货币补贴帐号,单位名称:广州大学;单位帐号:0l319479; 支取金额:住房 货币补贴专用折上的金额或拨打95533建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 支取金额限于百位数。 如:网上查询的余额为11199.03元,则支取金额处填写 11100元);(注意:离、退休人员 销户提取时请不要填写支取金额) 2.除了第一次、离退休销户、调离转出、其他原因销户等提取住房货币补贴必须到我们单 位的开户行:建设银行登峰支行。(银行地址:麓景路广州市建设银行登峰支行;电 话:83570774). 办理外,其他的可在广州市内任何一间有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建行办理住 房货币补贴提取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在广州银行办理。 1.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其中-帐号: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广 州大学;单位登记号.005283;支取金额: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的金额;支取金额限于百位数.如:网 上查询的余额为11199.03元,则支取金额处填写11100元);(注意:离、退休人员销户提取时请不要填写支取金额) 2.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转出可在广州银行公布的经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除需按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同名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本人办理部分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9.30 【实施日期】200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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