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的管理条例

宠物犬的管理条例

《家犬管理条例》是否现行有效?

《家犬管理条例》没有被废止。家犬管理条例依然有效,《家犬管理条例》:一、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二、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三、各级人民定期兽医站、卫生防疫站及有关部门,施行对犬免疫注射。凡工厂、仓库及农村社员、外侨等私人养犬者,都必须接受对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后,进行登记、收费,发给“家犬免疫证”,并在犬身作统一标记。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五、群众出售狗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六、凡被犬咬致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由医院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发生。其他家养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送兽医站处理。野生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要立即捕杀。七、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八、各级省、市、自治区人民可参照本条例制订管理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家犬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城市禁止养犬】:也就是说,城市养

宠物狗实际上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从一开始,城市养犬就应该是被彻底禁止的。一些爱狗人士肆无忌惮违法养犬,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惩罚,很多人专门跟风,仿效这种行为。导致养狗的人增加。而爱狗人士势力的壮大,现在已经造成了一个遍地,人狗矛盾空前尖锐的时代。看清《家犬管理条例》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彻底城市禁狗的这个,我们也会更加理解文明养犬是最大的谎言。聪明的人其实早就知道了,文明养狗这个谎言就是迷惑人的。可以这么说吧,狗患问题严峻到如此地步,很大程度上的原因就是文明养犬的说辞欺骗性太强。有了文明养狗这个挡箭牌,相关部门就把老百姓禁狗的真实诉求篡改成了文明养犬,实际上就是对养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宠物狗饲养的法律法规

宠物狗饲养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 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公安机 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 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非限养区”。限养 区的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会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因工作需要养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并向市公安局备案;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养。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不 得养犬。 第七条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 四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 第八条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 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 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 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国家养犬管理规定

国家养犬管理规定 国家养犬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养宠物犬作为家庭成员,犬的养殖和饲养业务也得到极大发展。为了有效管理养宠物犬的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养犬管理规定。 首先,关于犬只的准入标准。为了确保养犬者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精神素质,养犬者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方可准许养狗。具体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持有身份证或户口本,有固定住所,经济条件稳定,无重大犯罪记录等。此外,还应对养犬者进行宠物犬饲养知识培训,提高其养犬和相应法律法规的意识。 其次,关于犬只的数量限制。对于个人住宅,每个家庭只能养一只宠物犬,以减少噪音和卫生等问题的影响。对于宠物犬繁殖机构和养犬场等商业性养犬机构,应依法申请相应证照,并按规定数量限制养犬数量,确保规模控制在能够妥善管理的范围内。 再次,关于犬只的品种选择。国家禁止养殖和饲养凶猛恶性的犬种,例如斗牛犬、罗威纳犬等,以确保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安全。同时,对于保护动物等特殊品种,也应进行相应的准入和管理审查。 此外,关于犬只的养护和管理。养犬者有责任保证犬只的健康

和安全,包括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水源,定期进行兽医检查和疫苗接种,保证犬只的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等。同时,养犬者也有义务控制犬只的行为,包括遛犬时使用牵引带,避免在公共场所放飞自如,咬伤其他人或动物等行为。 最后,关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处以罚款、收缴违规养犬等措施。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例如养犬者长期不履行养护和管理责任导致犬只丧失健康和生命,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总之,国家养犬管理规定旨在促进宠物犬养护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护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同时也提倡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只有养犬者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养犬环境,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养犬者应提高养犬和法律法规的意识,通过持续的教育和宣传,增强养犬者的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全市2023年养犬管理实施办法 (合计2份)

2023年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类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扶助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容、移送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犬只和野犬,捕杀狂犬、野犬等,管理犬类留检场所,指导养犬信息登记,依法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和防疫,依法实施犬只诊疗许可,查处未按规定对疫犬、死亡犬只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行为。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售犬等行为。 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在其管理的公园、广场内划定犬只活 动区域或限定犬只活动区域和时间。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 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并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负责组织召集居(村)民会议,就 本辖区有关文明养犬、维护清洁卫生、遛犬区域等事项制定养犬自 律公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养犬信息登记等行政管理工作和犬只收容、移送、捕 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服务以及犬类留检场所的建设、运营管理所 需经费,列入市、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机构) 财政预算。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宣传教育,并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 相关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 法律法规、卫生防疫和养犬知识等宣传工作。 鼓励动物保护组织、宠物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 公益性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参与养犬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养犬区域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一般

2023年廊坊市区养犬管理规定

2023年廊坊市区养犬管理规定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宠物养殖业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犬类养殖是其中之一。然而,与此同时,由于宠物犬的数量急剧增加,一些管理和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为了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廊坊市决定制定更严格的养犬管理规定。 一、养犬登记制度 1. 所有在廊坊市区养犬的居民必须在犬只满两个月龄之日起三十天内,将犬只登记在廊坊市公安部门指定的养犬登记部门。 2. 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犬只购买凭证、犬只的疫苗接种证明以及兽医检测报告。 3. 登记完成后,养犬人将得到一个唯一标识码的养犬证明,并需要在犬只身上佩戴标识码牌。 二、养犬场地要求 1. 养犬场地应符合卫生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和光线条件,并配备隔离措施。 2. 养犬场地应设有犬只用具(如喂食盆、饮水器、犬窝等),要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3. 养犬场地应设有防跳脱设施,以保证公共安全。 三、养犬数量限制

1. 居民家庭每户限养一只犬只,禁止养殖商家在居民区内饲养犬只。 2. 若家庭有超过一只犬只,应将其转移到专门的养犬场地进行养殖。 3. 对于已经养殖超过限制数量的家庭,要求其限期将多余的犬只转移到养犬场地。 四、养犬行为规范 1. 犬只遛狗时必须系好狗绳,且犬只与其它人、物保持1.5米的距离。 2. 犬只禁止进入公共场所,如公园、商店和学校等。 3. 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应由养犬人负责清理,禁止将犬只排泄物抛弃在公共场所。 五、养犬管理措施 1. 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确保其身体健康。 2. 公安部门有权随机抽查养犬人是否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3. 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人,将依法处以罚款并要求其整改,严重违反者将撤销其养犬资格并将犬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六、养犬教育宣传 1. 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宠物犬养殖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养犬管理的认知和自觉性。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养犬管理教育,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和动物保护意识。

养犬管理制度

养犬管理制度 近些年,随着宠物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养狗作为家庭伴侣。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养犬管理问题。尤其是在城市中,养犬管理问题愈发突出,对于社会和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养犬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建立养犬登记制度 首先,社区应该建立完善的养犬登记制度。只有成功登记的犬只才能拥有相应的证件。这些证件可以有效地帮助管理机构监管和控制养犬活动。 此外,确保申请人能够为宠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如室内外活动区域、给宠物提供正常饮食、及时就医等,同样也是认证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犬只免疫管理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对于每一只登记的犬只,应该加强相关的免疫工作,包括狂犬病、犬瘟等常见疾病的预防接种。同时,也应该建立起犬只疾病监测制度,及时进行病毒检测和防治。 三、加强犬只行为管理 养犬管理不仅仅是保证犬只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包括了犬只行为管理。由于狗在不同时段存在不同的表现,因此当下更多需要的是以养犬为主导的社区管理,并在养犬中选择有共性的案例来加强犬只行为管理,尤其是针对饲养大型狗等对人体威胁大的品种。 四、加强远离尾气排放区域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选择宠物狗作为家庭伴侣,但却忽视了犬只对于环境污染的影响。尤其是在城市中,犬只的排泄物会污染街道和公共区域,对公共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狗尿、狗粪处理机制就变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犬只教育 在城市中,犬只越来越多地成为了家庭伴侣。然而,仍有很多 人不了解犬只的行为习性,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负责任的犬主。因此,加强犬只教育和鼓励负责任养狗的理念,不仅可以帮助居 民更好地了解犬只习性,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降低管理成本。 在实践中,与其一味地以追求严格和制度化为本,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养狗管理制度应更加而且也对养狗文化起 源有着非常重要的贡献,为更好地应对养狗管理问题,社区、犬主、养狗相关机构和市民各自积极参与,共同打造幸福和谐的养 犬文化。

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宠物。其中,狗作为一种常见的宠物种类,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犬只管理工作的不力会导致噪音扰民、狗咬伤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居民幸福感。因此,加强和规范犬只管 理工作,成为营造和谐社区的必要条件。 二、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犬只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和财产安全,减少犬只对环境的污染和噪声干扰,提高社区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内容 1、犬只登记管理。每一只犬只都应该进行登记管理,包括狗的 品种、性别、年龄、毛色、身体状态等信息。并且,登记处也应该 有犬主的信息,如地址、电话等,以便进行后续管理。 2、犬只养育场所。应该指定规定区域和条件作为犬只养育场所,让犬只有固定的安身之所。同时,这些场所应该适宜犬只居住,配 备足够的水和食物,并定期进行消毒。 3、犬只义务携带物。犬只的主人需要随身携带犬链、口罩等物品,确保不能危害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犬链要固定犬只,防 止其乱跑。

4、犬只遛狗时间。犬只的遛狗时间应该在早晨8点到晚上10点之间,并且背负犬只的主人应该注意不要携带犬只在居民楼下活动,以避免产生噪音干扰居民休息。 5、犬只的身体健康。作为犬只的主人,应该保证其狗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以成为优秀市民的表率。 四、落实 1、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犬只管理的宣传力度,让市民有充分的意识,养成正确养犬的行为规范。 2、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养犬的人员要给予不同的处罚,确保社区环境的安宁和整洁。 3、区域兽医应当定期检查犬只的身体健康,开展免疫接种等工作,避免疾病在小区内传播。 4、社区物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美化治理活动,改变社区破烂不堪的景象,营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五、总结 犬只养育管理是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卫生水平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和谐与文明的城市空间提供了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合作,加强对犬只管理的宣传,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社区居民能够安全平稳地居住,达到共建美好生活的目标。

大学校园养犬管理规定

大学校园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大学校园秩序,保障大学师生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环境的安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校园内的所有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犬只是指非导盲犬、警犬等特殊用途犬的普通宠物犬只。 第四条大学校园内的犬只饲养管理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做到宠物犬只与大家的正常工作和学习活动相适应。 第二章犬只品种和数量的限制 第五条大学校园内禁止饲养危险犬、斗犬等激进品种,以及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大型犬只。具体被禁止饲养的犬只品种和品系由校方依法制定。 第六条同一学生或教职工家庭在校园内只能饲养一只犬只。学生通过学院申请后经学校审查批准,方可饲养。 第七条学校及时公布允许饲养的宠物犬只品种和数量,以校园安全和师生福利为原则,协调大家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第三章饲养登记和管理 第八条学生准备饲养犬只时,需要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犬只的身份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和健康证明等材料。

第九条学院接收学生的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校务部门备案,并领取饲养许可证。 第十条教职工准备饲养犬只时,需要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犬只的身份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和健康证明等材料。 第十一条各单位接收教职工的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校务部门备案,并领取饲养许可证。 第十二条所有饲养宠物犬只的师生及工作人员,必须将犬只的相关资料和饲养许可证放置在犬只的饲养场所显著位置,并配合学校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师生及工作人员如有转校、毕业或者离职等变动,必须将养犬许可证交回学校。 第四章养犬场所管理 第十四条大学校园内的犬只饲养场所应根据犬只品种的不同而设定有限制的区域。禁止将犬只带入教学区域、办公区域、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犬只饲养场所必须具备卫生、安全、合理的条件。犬只饲养区域应清洁,不得有异味、脏乱等情况。应配备饮水设施和合适的犬只床铺。 第十六条犬只的日常管理由养犬人负责,包括饮食、保健、防疫等。严禁将犬只携带出入校外区域。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2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当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区。 (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____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3)养犬必须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并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4)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____时至次日____时。 ●犬只户外活动范围必须在所限定的区域之内。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铺、物业办公室、销售中心、样板房区域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犬只弱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将犬只带离本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被影响人做出解释。 (7)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蓄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8)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小区,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 二、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和猫),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定期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市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 三、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携带犬只、猫等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宠物不可随处大、小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物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

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

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 在城市里饲养宠物必须涉及里邻里,与社区其他居民和环境的关系。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一起来看看。 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篇1 小区户主饲养宠物须知 为了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对小区饲养宠物作以下规定。 一、业主持宠物领养证、防疫证明、宠物户籍证明等材料到小区管理处登记。无证明或证明不齐的,不得在小区内饲养。 二、小区公共场所内应栓绳牵遛,不得敞养、不得在绿化带内遛狗。 三、注意公共卫生。产生的粪便应自觉及时清理。 四、不得产生噪声(特别是夜间)妨碍和干扰他人休息。 五、宠物不得单独乘坐电梯,应由主人怀抱后乘坐。 六、小区内严禁饲养鸽子、家禽(畜)。 七、如因宠物伤害和传播疫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该宠物的主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如果饲养宠物违反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广大业主有权谴责,业主应自觉改正,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生活环境。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规范各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的宠物饲养行为,防止各种动物传染性疾病(主要指狂犬病、禽流感)的发生;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辖小区区域,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养犬,须持有市城管部门核发的《养犬许可证》和市兽医防疫部门发放的《犬类免疫证》,并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登记备案。

二、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和猫),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定期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市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 三、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携带犬只、猫等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并发放的牌号; 2、为犬只佩带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不能任其随处走动; 3、犬、猫不可随处大、小便,如有发生须由该宠物的饲养人负责清理干净。 五、禁止携带犬只、猫等宠物出入下列公共场区:区域内各办公、维修场所、活动室、托儿所、小超市、便利店等。 六、小区内居民养犬、养猫及鸟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鸟鸣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猫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了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犬只、猫送市兽医防疫部门留验观察,伤者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均由饲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饲养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否则,造成宠物死亡,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规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篇2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

上海市养狗规定

上海市养狗规定 上海市养狗规定是针对城市养犬人群的管理条例,旨在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公共卫生以及培养良好的养犬习惯。下面,将从养狗许可、养狗登记、养犬责任、养犬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上海市养狗规定。 首先,上海市要求养狗人必须取得养狗许可,才能合法养狗。养狗许可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局或社区办理,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只有通过审批后,养狗人才可以正式养犬。 其次,养狗人需要将自家狗进行养狗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狗的基本信息,如种类、性别、年龄、颜色等,并缴纳登记费用。通过登记,不仅方便管理部门对犬只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也可以帮助找回丢失的狗。 再次,养狗人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养犬责任。养狗人需要爱护狗,提供充足的饮食、饮水、日常护理等生活照顾,保证狗的健康和幸福。另外,养狗人还需要遵守城市养狗的规定,禁止将狗随意放养、私自繁殖狗等行为。 最后,上海市实行严格的养犬管理制度。养狗人需要定期带狗进行兽医检查和疫苗注射,保证狗的健康且不传播疾病。同时,养狗人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如不允许携带狗进入一些公共场所。此外,养狗人还需要遵守城市的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规范,及时清理狗的粪便等。 上海市养狗规定的实施对于城市的管理及公共秩序有着积极的

影响。首先,通过养狗许可和登记,可以控制和管理养犬人数,避免过多的狗带来的问题。其次,通过养犬责任的要求,可以促使养狗人更加负责地对待狗,提高狗的保健和生活质量。最后,通过严格的养犬管理制度,可以减少狗的传染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总之,上海市养狗规定的出台是对养狗人和犬只保护的一种规范化管理。通过养狗许可、养狗登记、养犬责任、养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可以促进城市的社会和谐、保障公共卫生和改善养犬环境。同时,也提醒养狗人要合法、负责地养狗,共同为构建和谐、健康的城市生活贡献力量。

大型犬饲养规定

大型犬饲养规定 天时名苑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依据 第五条《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第六条《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条《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第八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十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 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养犬人必须到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 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四章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十三条园区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五章小区内遛犬规定 第十六条为避开人流高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在小区内溜犬时间应在每天早上7:30分以前,晚上20:30分以后,其它时间请勿在小区内遛犬; 第十七条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溜犬; 第十八条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 第十九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其他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结费(每次五元),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 第六章处理办法

2023年养犬新规

2023年养犬新规 2023年养犬新规:促进责任养犬和保障公共安全 随着人们对宠物养护的需求不断增加,2023年将会引入一系列新的养犬规定,旨在促进责任养犬和保障公共安全。这些新规将鼓励养犬人士更加负责任地照顾他们的宠物,并减少与养犬相关的问题。 首先,新规将要求所有犬只的饲养人取得养犬许可证。在获得许可证之前,养犬人士需要完成一定的犬只饲养培训,包括犬只行为管理、基本训练和健康护理等方面的知识。这将确保养犬人士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当地照顾和训练他们的犬只。 其次,新规将对养犬场所进行限制和管理。养犬场所需要满足特定的标准,包括室内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条件。此外,养犬场所的容量也将受到限制,以确保每只犬只都能够得到足够的空间和关注。 第三,新规将加强犬只的登记和标识要求。所有犬只必须进行登记,并佩戴电子标识,以便于追踪和识别失踪的犬只。这将有助于减少流浪犬问题,并加强对宠物主人的责任感。 此外,新规还将设立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对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对于放任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攻击他人、或者发出

过度噪音的行为,将会实施罚款或者其他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将有助于提高养犬人士的自律意识,并减少对公共秩序的影响。 最后,新规还将鼓励社区组织和动物保护组织合作,开展相关的宠物养护宣传和教育活动。这将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责任养犬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并促进人与宠物之间的和谐相处。 总之,2023年的养犬新规旨在促进责任养犬和保障公共安全。通过 加强养犬人士的培训和要求,限制和管理养犬场所,加强犬只的登记和标识,以及实施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更加安全和有序的养犬环境。同时,加强宠物养护宣传与教育活动,将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养犬责任感,为人与宠物之间的和谐相处提供更好的保障。

宠物犬饲养管理法规_宠物狗的饲养管理规定

宠物犬饲养管理法规_宠物狗的饲养管理规定 在小区等地方饲养宠物犬时必须遵守那个地方的规定,那么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有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店铺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通辽市城区宠物犬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通辽市城区内严禁饲养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类宠物;携宠物犬外出必须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广场、草坪、市场、商场(店)、商业街区、宾馆、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游乐场、候车(机)室、影剧院、餐饮服务及其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三、携宠物犬外出,宠物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必须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宠物犬主人应定期到农牧业局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为宠物犬进行检疫、注射疫苗,凭免疫证明到农牧业局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 五、饲养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宠物犬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宠物犬伤人的,宠物犬饲养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六、宠物犬主人拒绝、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警犬、导盲犬等非宠物犬类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

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

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长沙市养犬活动的管理,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环境的秩序,维护公民和宠物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沙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养犬行为和结果。 第三条养犬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照顾养犬动物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养犬人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前提下合法养犬。未经许可,禁止违法养犬。 第五条养犬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妥善照料养犬动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饮食,确保其身体健康。 2.严禁虐待、殴打、侮辱养犬动物,不得进行任何伤害和虐待行为。 3.定期为养犬动物进行兽医检查和疫苗注射,保持养犬动物的健康状况。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犬动物的传染病传播,定期清洁、消毒生活环境。 5.确保养犬动物不对他人造成威胁和伤害,避免养犬动物无故攻击他人。

6.不得将养犬动物遗弃或者私自出售,对无法继续饲养的养犬动物应当及时寻找新的饲养人或到相应机构处理。 7.遵守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确保养犬动物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符合公共秩序要求。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控制养犬动物的数量,不得超过养犬动物的合理需求范围。如养犬人养犬动物的数量超过合理需求范围,应当依法申请相应证照。 第七条对于养犬人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2.罚款,根据具体情况,罚款数额不超过五千元。 3.收缴违规养犬动物。 4.暂扣养犬证照,限制养犬活动。 5.禁止养犬,撤销养犬证照。 6.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长沙市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法规

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法规 (原创版) 目录 1.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法规概述 2.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限制规定 3.宠物主人的责任和义务 4.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5.公众对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态度 正文 【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法规概述】 随着现代社会人们对宠物的喜爱程度不断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然而,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卫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法规。 【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限制规定】 根据《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宠物犬只进入公共场所需遵守以下规定: 1.宠物犬只必须佩戴犬牌,并有主人牵引。 2.宠物犬只禁止进入设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等。 3.宠物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定,如不乱拉屎拉尿等。 【宠物主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宠物主人,在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宠物的日常管理,确保宠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2.保持宠物的卫生,如定期进行疫苗接种、除虫等。 3.在宠物造成公共场所卫生污染时,应及时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宠物进入公共场所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对未佩戴犬牌或未由主人牵引的宠物犬只,将予以暂扣,并对主人进行警告或处以罚款。 2.对进入设有禁止进入标志公共场所的宠物犬只,将予以驱逐,并对主人进行警告或处以罚款。 3.对宠物犬只在公共场所造成卫生污染的,将责令主人立即清理,并对其进行警告或处以罚款。 【公众对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态度】 关于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公众的意见并不一致。部分人表示,宠物是人类的朋友,应该给予关爱和包容,允许其进入公共场所。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可能带来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该加以限制。在实际生活中,公共场所的管理者通常会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寻求平衡点。 总之,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法规旨在保障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卫生,同时兼顾宠物主人和公众的需求。

宠物养护政策

宠物养护政策 宠物养护政策是指针对城市居民养宠物而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它的目的是保护宠物的福利,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 宠物养护政策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宠物登记和注射疫苗:要求养宠物的居民必须登记自己的宠物,并确保宠物接受定期疫苗接种,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 宠物保护法规:制定宠物保护法规,明确禁止虐待、伤害或虐待宠物,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3. 宠物执法和管理:设立宠物执法机构或执法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宠物养护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4. 宠物救助和收容所:建立宠物救助和收容所,为流浪宠物或被遗弃的宠物提供庇护和收容。 5. 狗链和嘴套使用规定:要求所有养狗人士在公共场所必须使用狗链和嘴套,以确保公共安全。 6. 便宜施粪规定:要求养宠物的居民必须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以维护公共卫生。 7. 防止动物虐待:禁止使用动物参与非法赌博、斗殴等活动,并制定相关法规。

8. 宠物商店管理:加强对宠物商店的监管,确保销售的宠物健康,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和保护动物。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宠物养护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保护宠物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健康。同时,它们也起到了教育公众和提升养宠物意识的作用。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宠物养护政策可以被考虑: 9. 宠物饲养数量限制:限制每户居民可以养几只宠物,以避免过量饲养导致的动物福利问题和环境影响。 10. 宠物噪声控制:规定养宠物的居民需要控制宠物造成的噪 声污染,保障邻里间的和谐共处。 11. 宠物教育和训练:鼓励养宠物的居民参与宠物教育和训练 课程,提高宠物素养和减少不良行为。 12. 养宠责任教育:通过宣传、宠物展览、教育活动等方式, 加强养宠责任教育,提升养宠人士的意识和知识。 13. 动物福利标准:制定或采用国际通行的动物福利标准,确 保宠物在饲养环境、营养、疾病预防等方面得到适当的照顾。 14. 宠物养护补贴或福利:提供宠物养护补贴或福利,鼓励有 能力养护宠物的人士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 这些政策旨在建立一个健康、安全、友好的宠物养护环境,使宠物与人类和谐共存。同时,政策的制定也需要考虑到公众和

小区文明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文明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四、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养犬人应每年定期对所饲养犬注射相关狂犬病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以防各类疫病发生。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七、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八、遛犬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九、犬只进出电梯、上下楼梯时,小犬抱在手上,大犬绳索拉紧。 十、携带爱犬户外活动时,应为爱犬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需戴上防护口罩,避免伤害或惊扰他人。 十一、不要让爱犬在小区楼道、电梯、绿化带等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若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 十二、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三、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四、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五、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四川锦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解决城市犬类管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养犬作为一项常见的宠物业态,通过合理规范和监管管理,可以有效 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及市民生活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本文将从犬只登 记管理、犬只管控、犬只健康管理等方面详细阐述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一、犬只登记管理 犬只登记管理是城市养犬管理的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的犬只登记制度,可以确保犬只管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首先,要求养犬人必须在 适当的时期内将犬只进行登记,并且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登记过程 中要求提供犬只的品种、年龄、性别等详细信息,并进行身份核实。 其次,要求养犬人在犬只登记后,佩戴相应的犬牌,以便于相关部门 对犬只进行识别和管理。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犬只DNA数据库等技 术手段,进一步提高犬只管理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犬只管控 犬只管控是城市养犬管理的重要环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应明确规 定养犬人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应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 教育。首先,要求养犬人必须使用牵引绳和口罩等工具,确保在公共 场所出行时对犬只进行管控。此外,要求养犬人必须遵守社区或建筑 物的相关规定,禁止将犬只带入特定区域,如儿童游乐场、餐厅等。 同时,养犬人还应当妥善处理犬只的粪便,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三、犬只健康管理 犬只健康管理是城市养犬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应鼓 励养犬人对犬只进行健康管理,并要求养犬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犬只 的免疫接种和体检。首先,要求养犬人定期带犬只到社区或指定的兽 医机构进行疫苗接种和体检。此外,还可以要求养犬人购买犬只健康 保险,以应对犬只生病或意外受伤时的医疗费用。此外,还应鼓励提 倡犬只绝育,以减少犬只的数量和控制犬只繁殖。 四、执法与处罚 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应明确规定养犬人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执法机构。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城市养犬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养犬管理 办法进行执行和监督。其次,要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养犬人进行处罚, 包括罚款、暂扣犬只等措施。同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还应依法追 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城市环境的整洁、市民的 生活质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犬只登记管理、犬只 管控、犬只健康管理以及执法与处罚等方面的合理规范和监管,可以 实现城市养犬管理的有效运行,提升城市形象,并促进城市文明发展。

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

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乐山城管来源:乐山城管时间:2007-11-7 23:30:00 阅读:1202次]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全省犬类限养区养犬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为犬类限养区。 第三条对限养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限养区的限制养犬管理,应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会观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公安部门是限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第五条限养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家属)委员会、村组,应确定有负责治安工作的人员兼管本单位或所辖区域的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应在本单位或辖区的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坚持经常性地开展有关限制养犬、预防控制狂犬病的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限制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六条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 第七条限养区准许养犬的区域及其场所: (一)个人饲养观赏犬的区域及其场所,限制拴(圈)养于居民居住生活区犬主户籍所在的户(宅)内。 本款所称居民居住生活区,系指城市(城镇)城区居民的集中居住区域。如居民居住(住宅)小区、居民点、居民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宿舍区等。 (二)单位饺的警节(守护)犬限制拴(圈)养于本单位的守护区内。单位的守护区,应报批准养犬的公安机关审批备案。 (三)科研、演艺犬限制拴(圈)养于本单位的饲养场所。 除以上规定的区域及场所外,港口、码头、车站、机场、浏览区和城市(城镇)城区、近效区的办公、工作、学习、生产、经营等区域及其场所一律禁止养犬。 第八条限养区养犬出人准养区域及其场所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观赏犬进行户外活动,其活动区域限于居民居住区犬主户籍所的户外附近,须遵守本居住区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服从其管理不得侵扰其他居民的正常活动。 (二)携犬出入准养区域及其场所,限于犬主携犬办理犬只登记、年审、免疫、检测,为犬治病出售与购回犬只,演艺犬演出活动等特殊需要。 (三)犬主携犬出入须持携犬的有效准养证明和免疫证明同行,所携犬颈应拴挂有规定的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 (四)携观赏犬出入必须拴犬链(绳)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 或用笼具装载。携警节(守护)犬和科研、演艺的大型犬、凶猛犬出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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