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合同买卖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年

合同买卖纠纷案民事判决书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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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沾下商初字第159号

原告殷树梅,女,住沾化县。被告郭金路,男,住沾化县。

原告殷树梅诉被告郭金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11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孙民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殷树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金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殷树梅诉称,自xx年9月起,被告郭金路多次从我处购买饲料、兽药等,截至xx年11月2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货款4556元,被告出具两张欠条。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4556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郭金路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郭金路因养鸡需要,自xx年9月起,多次从原告殷树梅处购买饲料、兽药等,截至xx年11月2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货款4556元,由被告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该款至今未付。上述事实由原告陈述、举证材料及庭审笔录等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清楚,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在原告如约提供货物后,被告作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和对方要求及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被告至今没有支付所欠货款,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并要求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经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对答辩、辩论及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九条、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郭金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殷树梅货款4556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

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郭金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孙民超

xx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燕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4704.shtml篇二:《王根山与王献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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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xx)郏民小字第208号

原告王根山,男,1952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被告王献敏,男,1962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根山与被告王献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根山于xx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根山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根山撤回对被告王献敏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根山负担。

审判员刘昊杰

xx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赵聪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4462.shtml篇三:《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标准范本》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号

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浩,董事长。

解放大道667号。

法定代表人:汪明珠,董事长。

古田四路大道口

年4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鑫担任审xx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兴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丽,被告吉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新,被告胜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年9月1日,原告与被告吉利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吉利公司加工承揽,为原告生产100

台52寸A型号液晶电视机,原告在同年9月4号前支付价款

xx00元。吉利公司应该在收到价款后,于同年10月31日前交付货物并约定由吉利公司安排运输。由于吉利公司未能在10月

31日前交付电视机,导致原告为“双11”准备的电视机卖场大亏本。随后原告获悉,被告吉利公司之所以未能按时交货,是因为其与被告胜利公司恶意串通,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100台52寸A型号液晶电视机转售给胜利公司。张权利无果的情况下,现诉至本院要求如下:1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合同规定的标的。2胜利公司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共计500000被告吉利公司和胜利公司承担。

被告吉利公司辩称:1、并于xx年10月8xx年9月4日收到原告的货款,52寸A型号液晶电视,9月24日生产完全部100台。随后,

吉利公司将10010月8号运输至原告指定的备货仓库。10月823、吉利公司自始至终都违约在先,应当由原告赔偿吉利公司的合理信赖利益损失共

50000元。

被告胜利公司辩称:吉利公司于11月2日发出要约邀请,100台电视机要转售。胜利公司正好为备战“双11”而需要购进一批电视机,就与吉利公司签订了电视机买卖合同,从吉利公司处采购

得52寸A型号液晶电视100台。胜利公司在与吉利公司签订合同时对吉利公司和原告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无所知。而且吉利公司的要约邀请是刊登在武汉晚报11月2日B版上的,作为公开的广告信息因此胜利公司并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

原告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了如下证据:1、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与昂的民事主体资格。2承揽合同,45、仓库值班员陈华的值班记录,证明10月31告吉利公司的货物。6

年10月8日吉利利公司确有送货记录。9司于10月810、10月8证明原告仓库当天大门紧锁,无人值守。11、证明原告在9月30日达成与12、原告的季度销售11”期间销售额直线增加,没有亏本。1314、武汉晚报11月2日B15、电视机买卖合同,证明胜利公司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电视机,不存在恶意串通的事由。

本院审查认为,证据1-4、8-15质证双方没有异议,符合证

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其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证据5系原告方提供的书面证据,与原告方仓库值班员陈华口供有较明

显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证据6系红星酒店出具的录像和客服记录,只能证明被告吉利公司和胜利公司有商业上的洽谈交流,不能证明二被告有恶意串通的意思,本院不予采信。证据7系建行提供的企业汇款单据,经过本院查证,被告吉利公司已经返还原告全额货款,其怠于履约证明力不足,本院未予采信。

实如下:

原告与被告吉利公司于xx年9月1合同。约定由吉利公司加工承揽,为原告生产A型号液晶电视机,原告在同年9月1元。吉利公司于xx年10月8人接应,原告方电话也无人接通。2日返还了原告全额货款。原告方在xx不可10月2日在武汉晚报B100台52寸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共计8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合同买卖纠纷案民事判决书xx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判长王建军李世民书记员王雄篇四:《原告凌某华诉被告王某辉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凌某华诉被告王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

来源:【法艺花园】/thread-545688-1-1.html

北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北民初字第483号

原告凌某华,男。

委托代理人颜立宇,男,北流市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辉,男。

第三人周某锦,男。

第三人黄某强,男。

两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林海,广西聪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凌某华诉被告王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xx年5月30日追加周某锦、黄某强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曾昭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荣珍、罗昭玲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分别于xx年4月25日、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林兵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凌某华及其委托代理人颜立宇,被告王某辉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申请的证人黄培全、被告申请的证人黄平出庭作证。第三人周某锦、黄某强经本院依法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及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年4月29日,原告及案外人覃焕光与第三人周某锦签订了《购买桉树林木合同书》一份,约定周某锦将其承包的位于北流

市六麻镇达和村高坪组石擦岭的所有桉树卖给原告及覃某光砍伐、销售。桉树是周某锦和黄某强承包栽种,上述合同是以周某锦的名义签订。因覃焕光经常不在家,就委托原告处理有关承包桉树的一切事宜。xx年5月12日,原告与覃某光经商量,以原告的名义将上述桉树以89.05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王某辉砍伐、销售,原、被告签订了《购买桉树林木合同书》一份。之后,被告开始砍伐桉树。山场的桉树原来总共有xx多立方米,据原告所知,现还有180至200多立方米没有砍伐,被告砍伐并运走的有1112立方米,当时已经砍伐了500多立方米没有运输,现在都被周某锦偷运走了。因为周某锦与村民因欠承包山场的租金及损坏农作物不赔偿产生纠纷,致使村民阻塞交通,造成被告运输木材的车辆不能通行,直接造成了被告的经济损失,周某锦亦不回现场处理,所以应由周某锦赔偿被告的经济损失。合同于xx年12月30日到期,但没有砍伐的200多立方米林木应当属于被告所有,由被告处理,所得利润与周某锦无关,不足赔偿被告损失的,还要追究周某锦的责任。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后,被告即支付了12万元订金给原告,办到砍伐证后被告又支付了18万元给原告;进山前被告直接付款20万元给周

某锦(作为原告应付给周某锦的林木款);xx年8月,村民锄路时,被告又替周某锦垫付2万元给村民(2万元作为原告应支付给周某锦的林木款);被告砍伐到一半后,又支付15万元给周某锦(作为原告应付给周某锦的林木款)。以上五次被告共支付了67万元给原告,还欠22.0538万元,至今没有支付,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拒

绝支付。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木材款22.0538万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2、《购买桉树林木合同书》两份(一份是周某锦与凌某华、覃焕光签订,一份是凌某华与王某辉签订),证明原告将自己的桉树转让给被告采伐的事实;3、证人黄培全的证言,证明证人是在被告伐木的林场帮被告勾山路的。xx年4月16日,证人接到原告的电话后,就到林场查看,看到一辆车到林场里装运木材走,车牌号为桂0922468,经证人询问,听说是周某锦叫人来拉木的。

被告辩称,因为周某锦欠有村民承包山场租金,其使用村民的农田,损坏农作物不赔偿,致使村民愤恨,造成了村民拦路、锄路,阻塞交通,造成车辆不通行,直接造成了被告的经济损失,周某锦不回现场处理,所以周某锦必须赔偿被告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要帮被告处理好村民挖路阻拦的问题,原告没有处理好,导致被告林木被损,要求原告赔偿被告的经济损失。因为原告和周某锦没有继续给被告办理木材采伐运输许可证,致使被告无法继续砍伐运输木材。被告已经运输了1112多立方米木材,其中有500多立方米是未能及时运输被沤烂的,本来可卖720元/立方米的,结果只能500元/立方米卖了。山场还有约30亩桉树没有砍伐,约180到200多立方米,应归被告所有,由被告进行处置。原来另有砍伐下来的桉树500多立方米,被告没有运输出去,在xx年4月13日到4月16日,周某锦叫

他人大量偷运被告砍伐下来的桉树,现在所剩无几了,所以周某锦必须赔偿被告的损失。砍伐许可证到期后,被告就没有再去看过林场,记不清是什么时候开始停止运输木材的。被告一共支付了67万元木材款给原告,其中包括支付给村民的2万元,另外为了修路赔偿村民损害林木款5000元。被告有的林木款是直接支付给周某锦的,具体数目记不清了。

被告为其辩解提供的证据有:证人黄平的证言,证明被告承包林场砍伐后,出现了道路纠纷,叫周某锦出面处理,但其都不来,很多砍伐下来的木材因未及时拉走沤烂了。林场大概还有180到200立方米的木材没有砍伐,砍伐下来的500立方米,都被周某锦叫人拉走了。两第三人没有提出答辩意见,也没有向本院提供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两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经庭审质证,原、被告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本案的证据认证如下:原、被告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对原、被告的证据予以认定。

综合全案证据和庭审笔录,本院确认本案法律事实如下:

xx年4月29日,原告及案外人覃焕光与第三人周某锦签订了《购买桉树林木合同书》一份,约定:周某锦以71.5万元的价格将其承包的位于北流市六麻镇达和村高坪组石擦岭的所有桉树卖给凌某华、覃

焕光砍伐、销售,价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周某锦保证山场无纠纷,负责解决勾路过程中的所有纠纷,保证林区内外原有道路畅通无阻,四至界址清楚,勾路过程中如需赔偿农户的费用由凌某华、覃焕光负责;周某锦负责办好村、镇、林业站一级的手续,林业局一级以上的由凌某华、覃焕光负责办理;凌某华、覃焕光要在农历xx年12月30日前砍伐完林木。

因覃焕光经常不在家,就委托原告处理有关承包桉树的一切事宜。xx 年5月12日,原告与覃焕光经商量,由原告以原告的名义与被告签订了《购买桉树林木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将上述桉树以89.053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砍伐、销售;在签订合同之日由被告交订金12.0538万元给原告;第二期付款,在原告办到砍伐林木证手续时,被告付款18万元给原告后领取砍伐林木证;第三期付款,原告办到砍伐林木证手续10日内被告付20万元给原告;第四期付款,在被告砍伐林木一半时,被告支付35.5万元给原告;余下3.5万元在被告清山前4天内付清给原告;原告保证山场无纠纷,负责解决勾路过程中的所有纠纷,保证林区内外原有道路畅通无阻,四至界址清楚,勾路过程中如需赔偿农户的费用由被告负责赔偿,每株树赔偿300到500元的由被告负责,如超出的由原、被告共同负责;原告负责办好林木砍伐运输许可手续和所需费用;被告要在农历xx年12月30日前砍伐完林木,砍伐费用由被告负责。之后,被告开始砍伐桉树,现山场还有约30亩桉树没有砍伐,约180到200多立方米。原、被告签订合同后,被告共支付了67万元林木款给原告,还欠22.0538万

元。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林木款22.0538万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买桉树林木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成立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将合同范围内的山场林木交给被告砍伐,被告亦已进行部分砍伐,现虽已超过合同约定的砍伐期限,但原、被告已约定未砍伐的林木归被告所有,因此被告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原、被告约定的林木总价款为89.0538万元,被告已支付67万元,尚欠22.0538万元,被告应将此欠款支付给原告。被告在原告催告后未支付欠款,造成原告的利息损失,应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被告主张原告和第三人周某锦未履行保障道路畅通及办理木材采伐运输手续的义务,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其主张依法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辉支付原告凌某华林木款22.0538万元;

二、被告王某辉支付原告凌某华林木款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以

22.0538万元为基数,

从xx年2月2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受理费46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某辉负担。

内容仅供参考

船舶买卖合同

船舶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购买“____”轮_____ 散货 ___ 艘,双方在友好公平、互利有偿的原则下,达成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船舶名称:“____” 船舶概:总长:____米,型宽:____米,型深:____米,参考载货量:____吨,总吨:____吨,净吨:____吨,主机型号:____,功率:____KW 二、船舶成交价:人民币____万元(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付定金____万元(____________整);同意甲方派员驻船;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 2、“____”轮第____航次(____)完成,即货卸空后。甲方付人民币____万元(____)船款给乙方。 3、余款等甲乙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____万元人民币(____整) 四、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地点:____ 2、交船时间:于第____航次到达____港前三天告知甲方。

3、船舶所有技术资料、证书在船舶交接。除船舶人员私有财产外,属船舶的都随船。现船舶经营所用的备用金归乙方所有。 4、交船时乙方留给甲方燃料油____吨,0#柴油____吨,滑油____桶,经计量后,在船的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按当日当地市场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交接时将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交船前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____年船舶挂靠费年____万元,安全管理费(体系)____万元,保险费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五、债务、债权、税务 1、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该船所发生的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派出所、村、镇、老人协会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支付购船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归乙方所有;若乙方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移交船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不然乙方将双倍的定金额返付给甲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甲方办理该船登记手续,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有关复印件,乙方给予提供。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样本(2011)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样本(201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8237号 原告周xx,男,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代理人岑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楼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xx诉被告黄xx、楼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xx的委托代理人徐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xx、楼x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xx诉称,被告黄xx与案外人楼xx系夫妻关系,被告楼xx系黄xx 与楼xx之女。2008年3月,楼xx向原告购买电梯配件,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75,000元。原告依约向楼xx交付货物后,楼xx陆续支付货款147,500元。2009年12月20日,楼xx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原告127,500元货款未付。2010年11月2日,楼xx死亡。现认为,该笔欠款发生在楼xx与被告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其生意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故该笔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黄xx应予归还;被告楼xx系楼xx的法定继承人,应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支付欠款。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黄xx支付原告货款127,500元;被告楼xx在继承楼xx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黄xx、楼xx未到庭应诉,亦未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xx与案外人楼xx系夫妻关系,被告楼xx系双方婚生女儿。2009年12月20日,楼xx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称:欠周xx127,500元,注:其余货款已清。2010年11月2日,楼xx报死亡。2011年2月23日,原告起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户籍信息等证据及原告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简单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

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货物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________ 2. 品种:________ 3. 规格: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第二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________。 2. 交货地点:________。 3. 运输方式:________。 4. 保险:________。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 第四条验收 1. 验收时间:________; 2. 验收方法:________; 3. 验收标准:________;

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_______; 5.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________;总价: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 3. 预付货款:________。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保密

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新编范本

文件编号:TP-AR-L7698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 同新编范本

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新编范本 使用注意:该合同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xx年xx月xx日在(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船名)(以下简称“渔船”)

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 渔船编码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最新整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xxx县某和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县柯东工业园区耶溪路旁。 法定代表人:潘某文。 被告:朱某龙。 原告xxx县某和纺织品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朱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迪光独任审判,于 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县某和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某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县某和纺织品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诸暨龙格服饰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布匹买卖关系, 6月7日,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 6月7日,诸暨龙格服饰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562,625.82元,被告朱某龙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上述欠款由其支付。 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再次对账,双方确认原告收到被告货物抵充部分欠款,截止 12月23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51,491.32元。嗣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过任何款项。现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朱某龙支付货款251,491.32元,并支付自起诉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 被告朱某龙未作书面答辩,亦未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xxx县某和纺织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xxx县某和纺织品有限公司对账单原件一份,以证明该笔欠款原是由诸暨龙格服饰有限公司所欠,经对账后,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承诺由其承担

该笔货款的支付义务的事实;2、收条原件一份,以证明原告于 12月23日收到被告相关货物,用以抵充部分欠款,结算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51,491.32元的事实。 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被告朱某龙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对证据进行辩驳的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证据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本案事实相关联,均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据此,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告xxx县某和纺织品有限公司诉称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xxx县某和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诸暨龙格服饰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朱某龙作为诸暨龙格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愿承诺由其支付,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朱某龙支付尚欠货款251,491.32元,并支付起诉之日起的逾期利息损失,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朱某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鉴于本案事实已基本查清,依法应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朱某龙应支付原告xxx县某和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251,491.32元元,并支付自 12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2元,依法减半收取2,536元,由被告朱某龙负担。

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981-35 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卖方: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 买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 2、品种:_____

3、规格: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⑴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⑵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⑶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 (如甲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允许甲方顺延交货日期15天)。

船舶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0078 船舶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船舶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转让价格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________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交由乙方管理,

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期间,“______________”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 “______________”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 “_____________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_____________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____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_____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前,“_____________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唐XX,男,汉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浙大北路116号4号楼502室。委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晓明,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玉兰花园A座2单元4层2号。法定代表人:云XX,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汪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傅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申请再审人唐XX与被申请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汇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7日作出(2013)湄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 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6日作出(2013)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6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5年2月24日作出(2013)湄民重字第13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日作出(2015)遵市法民三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12月5日作出(2015)黔高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请人联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由联汇公司退还唐XX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联汇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1、由唐XX继续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购房欠款90000元及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时止(截止起诉日违约金为1719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唐XX承担。一审查明,2011年8月8日,唐XX与联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联汇公司将其修建的位于XX县XX镇“茗城峰景”4期3

一般货物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527-42 一般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一般货物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买方:______ 地址:______ 邮码: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卖方:______ 地址:______ 邮码: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 本合同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 第二条产地:____

第三条数量:____ 第四条商标:____ 第五条价格:____ 第六条包装: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______(以时间为条件) 第八条运输:________(是否要保险) 第九条定金:________(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 卖方向买方提供: 1.提货单; 2.发票(vat); 3.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 5.其他单据。 第十一条装运通知:________(用传真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________(保密?) 第十三条供货时间:______(与付款联系?) 第十四条违约金:________( 延期费?)

一般货物买卖合同范本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一般货物买卖合同范本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甲方)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邮编: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 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 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 2. 计量单位和方法:。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 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3. 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 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第五条验收: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方式: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2007)威环民二初字第1413号 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威环民二初字第1413号 原告山东中宝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青岛北路5号。 法定代表人邵正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晶,女,198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西路。 被告威海市医药总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化东路41-9号。 法定代表人苗丰强,经理。 被告之委托代理人张璐,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山东中宝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市医药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中宝医药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李晶与被告威海市医药总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东中宝医药有限公司诉称,2003年2月,被告定购原告药品,共计款234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欠款。但被告迟迟不予支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40元。 被告威海市医药总公司辩称,原告起诉被告欠货款的数额2340元是真实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原告为证明被告欠原告药品款2340元,向法庭提交一份2003年2月12日被告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单和2005年4月15日的发票一份,发票的内容为:客户名称:威海医药总公司,品名药品,金额2340元,被告对记录单和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均无异议。被告至今未支付药品款项2340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以上事实,有书证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被告方的验收记录单和发票,被告对真实性与合法性均无异议,应认定原告与被告存有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因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现被告一直未归还货款,故原告主张被告归还药品款项2340元的诉讼请求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威海市医药总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中宝医药有限公司尚欠的药品款项2340元。本判决于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 │品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 │││││││ ├────┼─────┼─────┼─────┼─────┼─────┤ │││││││ └────┴─────┴─────┴─────┴─────┴─────┘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货物买卖合同范文

货物买卖合同范文 Model contract for sale of good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货物买卖合同范文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买方:________(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 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 2.品种:________ 3.规格: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 4.保险:________。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328-64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就有关“____”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 船名:____ 总吨:____ 船舶种类:____净吨:____ 船籍:____ 总长:____ 船级:____型宽:____ 建造厂家:____型深:____ 建造年份:____载重量:____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____”船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____。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买方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看验船 卖方应为买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 卖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为买方安排了看船时间。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_____地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 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8)乌中民一终字第475号

---------------------------------------------------------------范文最新推荐------------------------------------------------------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8)乌中民一终字 第47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乌中民一终字第4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晁某某,女,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某某,男,汉族,业务员。 委托代理人:于新军,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3 344.25元。遂判决:一、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谢某某货款49 000元;二、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谢某某欠款利息3 344.25元;三、驳回谢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晁某某上诉称,我是代表绿巢公司购买的谢某某的石粉,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我不应当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利息有误,我出具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2018年8月22日谢某某收到付款10 000元,也未对付款提出延迟异议,故从付款当时计算利息,显然不合理。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谢某某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谢某某答辩称,一、我和绿巢公司并没有业务往来,我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才见到晁某某代理人出示的其与绿巢公司间的合伙协议,对此我不认可。我给晁某某供货,也是晁某某给我结算并出具欠条,因此我认为晁某某应当归还所欠货款。二、关于利息计算问题, 1 / 6

我认为应当从打欠条当日计算,一审法院判决从晁某某给付10 000元货款时计算,我也没有上诉,对此项判决没有异议。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以上事实有、一审庭审笔录、二审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及时清偿。晁某某购买谢某某的石粉,并出具欠条,就应及时还款,逾期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晁某某称其与绿巢公司之间系合伙关系,付款责任应由绿巢公司承担,从晁某某与绿巢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书可以看出,晁某某与绿巢公司之间是合伙关系,合伙期间二者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笔债务在合伙期间形成,晁某某与绿巢公司对此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谢某某诉晁某某履行付款义务并无不可。谢某某以晁某某出具欠条次日计算欠款利息的主张,是合理的。但谢某某未对此上诉,也认可一审法院对利息的判决,本院对此应予维持。故晁某某要求驳回谢某某诉讼请求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 108.61元(晁某某已交),由晁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金波 代理审判员项颖

连环买卖合同范本

连环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买卖双方同意按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买卖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KQ。 委托代理人SJY。 委托代理人XCL。 被上诉人(原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贸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ZYH。 委托代理人WJH。 原审被告集团公司某庄煤矿。 负责人CCZ。 委托代理人SJY。 委托代理人XCL。 上诉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上诉人贸发公司(以下简称贸发公司)及原审被告集团公司某庄煤矿(以下简称某庄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19日作出(2004)云民二初字第391号民事判决,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5月8日作出(2005)徐民二终字第280号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公司仍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0

月19日以苏检民抗(2005)133号民事抗诉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7日以(2005)苏民二立监字第042号函将案件交本院进行再审。本院于2006年3月16日作出(2006)徐民二审监字第0025号民事裁定,决定再审本案。经再审审理,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院于2006年8月23日作出(2006)徐民二再终字第0015号民事裁定,撤销了本院(2005)徐民二终字第280号民事判决及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04)云民二初字第391号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重审。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5日作出(2007)云民二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公司仍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买卖合同范本最新版本

中山市嶛源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编号】: 订货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1.1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产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单价、总额、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等具体内容。 1.2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甲方保证按订货 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产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 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报价单》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保证 2.1 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标准依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承认书》做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质量标准的, 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2.2 乙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应贴有合格标识、出厂时间。 2.3 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价格 3.1 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 3.2 由于乙方之产品主要结构材料(如变压器、PCB板、IC芯片等)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价格调整按双方《报 价单》内规定执行。 3.3 价格以人民币计,如有变动,以《订货合同》的补充说明为准。 第四条包装 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日期及其它说明。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5.1 甲方在订立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订货合同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完成交货。 5.2 产品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如需托运的,应注明托运公司)。 5.3 每次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该批产品的送货单。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加盖收货章,同时开进 仓单后,产品才算完成。 5.4 运送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在验收时认为产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质量要求参照本协议的第二条) 5.6《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除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乙方的产品。 5.7 甲方在验收产品时,检验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达到10%或以上的,可以拒绝验收剩余产品,直接将当批次 产品全部退回乙方,待乙方整改处理好后,再次送货检验,因产品送检时发现不良退货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投入生产及交货带来的损失,乙方应按照该批货款的10倍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6.1 产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出现产品滞销乙方不 应接受退货和换货。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滞销不良品可无条件退回乙方。 6.2 对于一些特殊定制材料,而且有最低起订量要求的材料,当甲方订单数量不足材料的最低起订标准时,多 出部分的库存材料由甲方承担(如PCB\ LCD液晶屏等专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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