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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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法综述

本章学习内容和要求:本章是学习金融法的基础。其内容包括:金融概念与特征,金融

市场、金融工具、金融体系、金融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基本概念;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

象、体系,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律关系;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金融犯罪的

概念与特征等基本内容。通过学习本章的内容,学员应当从总体上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

理和基本知识。

本章学习重点:主要是金融的概念与特征,金融市场的分类与构成,金融工具的概念及

主要种类,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金融法的体系,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金融犯

罪的概念与特征,以及金融犯罪的主要类型。

第一节金融概述

一、金融概念与特征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它是指以银行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

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活动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与回笼、

货币的借贷、外汇、金银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买卖、票据贴现、信托、保险等。金融的基

本特征是:具有有偿性。金融以货币为工具,没有货币就不可能产生金融活动。金融活动与货币紧密相连。

信用,也称信贷,它是货币资金借贷活动的总称。信用是资金融通的基础,资金融通是

通过信用方式来调剂和分配资金的。按照参与资金融通的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信用

形式分为: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国际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和民间个人信用。

二、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一)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与特征金融市场是指反映货币资金供求关系及其买卖交易活动与场所的总称。金融市场是资金

由多余者向短缺者转移的市场,它既包括直接融资,也包括间接融资;既包括有形市场,

也包括无形市场。无形金融市场是以现代通讯网络为基础构成的各经济主体进行资金融

通、自由交易的无形市场。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伴随着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发展而

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进入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国家金融市场发

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主要变化特征是: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金融交

易的证券化;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市场管理的自由化。

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金融市场是一个内容丰富层次繁多的复杂的综合体。它是由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

工具、管理机构四个基本要素组成。

交易主体是指金融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它包括参加交易的资金供求双方和中介机构。如

个人、非金融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等。

金融客体是指金融市场各主体间的交易的对象,即货币资金。金融工具也称信用工具,它是证明资金卖买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如政府公债、公司债券、股票、商业票据等。

金融管理机构即政府管理金融市场的专门机构。 3、金融市场的分类

金融市场是一个复合大系统,包含许多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市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

以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

按照融资的期限,分为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工具,分为票据贴现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大额存单市场等。

按照商品的不同,分为本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金融租

赁市场、现货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等。

按照融资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按照融资的地域,分为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 4、金融市场的作用

金融市场的作用在我国主要表现在:

(1)为互通资金有无提供了更广阔的活动场所。金融市场的建立,打破了单一银行信

用的状况,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局面,为资金供求者提供更多的

选择途径,节省融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

(2)能加速资本的集中和积累。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有价证券的买卖,

将大量分散的零星的小额资金积聚起来,转化成巨额资本。(3)有利于中央银行改善宏观调控。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而这些宏观调控手段的运用离不开金融市场。

(4)有利于对外开放。我国的企业可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建所

需外资,外国金融机构也可通过金融市场掌握信息,作出投资决策。金融市场有利于创

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吸引外资。

5、金融市场的功能

金融市场主要有五大功能,即融资功能,导向功能,转换功能,调节功能,信息功能。

其中,融资功能是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概念与特征

金融工具亦称信用工具。是在信用基础上产生的代替金属货币流通的凭证。是货币流通

关系和信用关系存在的客体。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金融市场上常用的金融

工具有: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存单等。

随着现代科技--计算机、通讯技术和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

新。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如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权、掉期

和期权、信用违约掉期等。信用衍生工具能够转移信用风险。

金融工具一般具有价格性、期限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等特征。所谓价格性是指

金融工具的价格由票面价格加利率乘期限加市场收益率组成。所谓期限性是指金融工具

一般具有一定的偿还期。所谓流动性与变现性是指金融工具的可转让性。流动性是金融

工具创新的活力所在或基本属性,因为流动性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变现性指金融工具

在较短的时间里转变成现金的特性,是金融工具流动性的体现。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越大,

变现能力越强,风险越小。所谓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可能给持有人带来定期或不定期的

收益所谓风险性是指金融工具可能给持有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

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其收益也较低。

2、金融工具的种类

金融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1)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主要

有:各种定期存款单,零存整取存款单,活期存款单,定活两便存款单,大额可转让存

款单等。

(2)金融机构资产业务中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资产业务中的金融工具包括:可在商

业银行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可在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的商业银行已贴现的票据。

(3)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中的金融工具。中间业务指金融机构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

仅通过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收取手续费的金融活动,中间业务中的金融

工具包括支票、汇票、信汇、电汇,以及信用卡等金融工具,此外,商业银行开出的商

业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等也可作为金融工具。

(4)金融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按债券法规规定的程序发行的并

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5)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具有市场价值,持

有者可以凭票进行转让变现及质押担保等金融行为。

(6)金融期货。是指金融资产买卖的标准合约,签定金融期货合同的双方约定在规定

的日期按合同确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若干标准单位数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外汇期货,利

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3、金融工具的创新

金融工具的创新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盈

利性的原则,灵活运用金融交易中固有的票面价格、利率、期限、偿还方式、交易方式

和风险系数等条件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目的的投资者的需求,通

过在融资条件方面的周到服务以赢得投资者的垂顾。金融创新的结果,一方面使许多原

来只作为债权债务文件的(广义上的)票据成为极具流动性并可实现支付功能的金融工具。另一方面使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分工界线逐渐淡化,商业银行

可以使自己的负债证券化,而其他金融机构亦可使自己的负债具有支付功能,以不断地

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三、金融体系与金融目标

(一)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又称金融体制,指从事金融活动的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职责、业务范围、内

部构成及各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制由四大体系组成:

1.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中央银行应成

为货币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2.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立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

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3.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4.金融管理体系。一是金融机构对其业务活动的自我管理;二是金融管理部门对有关

金融活动的外部管理。

(二)金融目标

金融目标是资金融通预期要达到的结果。从宏观经济领域看,就是确保货币流通与币值

稳定。从微观经济领域看,资金的供应者通过资金获得利息、增加收入;提高增加使用

的效益。而资金的需求者融入资金则是为了补充资金的短缺与不足,扩大生产规模,摆

脱资金的限制。

四、金融业

(一)金融业的概念与特征

1.金融业的概念

金融业是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产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金融工具筹集资

金,并通过贷款、投资和租赁等形式运用资金,是现代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产业部门,

也是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金融业的特征

(1)以货币为经营内容。金融业与制造业、商业以及其他产业相比,最主要的特征是其

所经营的对象为货币,而不是实物。 (2)以信用为业务形式。信用是指以有偿和偿还为条件的货币有期借贷形式。现代经济

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基本的交换活动脱离了物物交易形式,而采取信用交易形式,货币

资金的融通反映了信用关系,金融活动直接表现金融机构和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授

信行为和受信行为,其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

易方式主要以信用为基础。

(3)主体广泛。除了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外,参加资金融通活动的主体为两类,一类

是资金盈余主体,一类是资金短缺主体,但一般来说主体都有盈余的时候,也有短缺的

时候,他们往往以不同的身份同时出现在资金融通关系中。

(4)金融活动场所相对固定。信用活动一般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

金融机构的账户上进行,所以其活动场所相对比较集中,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容易对各

种金融活动进行调控和监控。

(二)金融业的作用

金融业的作用有三方面,即中介作用,服务作用和调节作用。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根据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

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

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

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目标。根据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目标是: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

业银行转变的步伐,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稳步发展城乡合作银行,积极稳妥地发展债

券和股票融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严格结算制度,改善金融服务。完善利率、汇率形

成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对银行、信托、保险和证

券业实行分业经营,依法管理。进一步发展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业。(二)我国金融法的渊源与立法状况

1.我国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

内法渊源两大类。

(1)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国内法渊源:宪法、法律(基本法和专门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2.新时期的我国金融立法状况

新时期的我国金融立法是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的深化而日益得到加强和完备的。它大体

可分为三个阶段:

(1)从1978到1983年底,为金融立法的草创时期,其间,为了适应工作重心转移和

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开始重视金融立法工作,出台了一些金融行政法规。

(2)从1984到1992年,为金融立法的全面发展时期,其间,以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

济体制为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对金融体制的全面改革,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为适应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公

布了大量金融行政法规,内容涉及金融的各个方面。(3)从1992至今,为金融立法的更新完善时期。这一阶段的金融立法有以下特点:

A、立法总的指导思想的变化,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为指南,金融立法以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指导思想,如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确立了中央银行以间

接调控为主的贷币政策工具体系。

B、初步构建了金融立法体系的框架,以1995年先后出台的四大金融法律《中国人民银

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票据法》为标志。目前我国金融法的体系和内容可分为:银行法、货币法、信贷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期

货交易法、保险法、涉外金融法。

C、立法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些暂行条例为正式条例所代替,如《外汇管理暂行

条例》被《外汇管理条例》所代替。一些低层次行政法规为高层次法律所取代。

D、对立法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即时反映了金融改革最新成果,如《票据法》、有关

证券法律制度方面的条例和规定以及新出台的《证券法》。 E、立法技术有了明显改善,注重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立法经验,立法的规范化程度、可操作性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金融法法律关系

(一)金融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

金融法法律关系是国家运用金融法调整金融主体的金融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是:

1.双重性。金融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双重性。一方面是国家对金融活

动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等,均为国家的行政活动,体现出纵向

关系。另一方面是平等主体间的经济活动,如存贷款和储蓄,体现金融活动中的横向关

系。而有些金融活动则两种属性兼有,如发行公债。 2.有偿性。金融活动是有偿的法律行为。金融法律关系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原则建立。如存贷款计付利息。

3.广泛性。金融活动根源于商品货币经济关系,有商品货币经济存在的地方,就有金

融关系存在。金融活动已成为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二)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和自然人。在我国,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种: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

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

家。国家作为特定主体,在货币发行中,要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三)金融法律关系客体

金融法律关系客体,是指金融法律关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在我国,

金融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货币(包括流通中的现钞和各种票据),现金,证券。

(四)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

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体包括:货币

发行中的权责关系;现金和金银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外汇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信

贷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汇兑和结算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票据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权利和业务关系;保险、租赁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权利业务关系等。

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银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责

违反银监法的法律责任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二、银监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述第一,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使监管权力以银监法为依据;

第二,银监会依法、独立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

第三,银监法要求银监会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

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

第四,银监会行使监管权力由必要的监督和问责制约,规定了违反银监法的法律责

任。

(二)调整的对象

1.银行业金融机构

2.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3.驻外银行业机构

一、银监会的监管职能金融监督管理以金融行政管理权为基础,金融行政管理权包

括:规章和命令的发布权,金融机构的设置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权,对被监管机构的信

息获取权,稽核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权等。

二、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登记

(三)检查和监督

1

2

3

1

2

3

4

一、制定银行业规章

二、银行业机构主管机关

三、对银行业股东的监管

四、应请监管

五、监管预警、报告和处置制度

(一)监管预警制度

(二)监管报告制度

(三)处置突发事件制度

一、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国银监法规定,银监会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和

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

分,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二)违法任职和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商业银行组织

(一)商业银行概述

1.商业银行法律地位,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简况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一)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银行章程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注册资本

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1亿元,农村合作商

业银行为5000万元。

4.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条件

1.报批

2.分支机构的资金,商行拨付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

的60%。

3.申请文件

(三)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程序

(四)商业银行的变更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一)信用中介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一)现金资产业务

(二)信贷业务

(三)投资业务

(四)银票的承兑和商票贴现业务(五)拆借业务

(六)透支业务

(七)担保业务

二、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一)存款业务

(二)其他负债业务

1.向中央银行借款

2.发行金融债券

3.同业拆借

4.发行短期融资债券

5.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一)结算性中间业务

(二)担保性中间业务

(三)其他中间性业务

四、信用卡业务

五、外汇资金业务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

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内容摘要】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当今世界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适应和促进这一进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许多国家证券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资金以证券形式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化,原来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成为世界性证券市场的一部分。①从证券市场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投资者的国际化、筹资者的国际化、证券经营主体的国际化以及金融品种和金融制度的国际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这样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国发行证券和本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证券,也即证券筹资国际化;二是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证券和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国证券,也即证券投资国际化;三是本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向国外发展的有关规定,也即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外国公司的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66%;其他市场外国公司的比例分别为阿姆斯特丹40%,布鲁塞尔42%,瑞士42%,新西兰34%。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也在探讨合并;新加坡交易所与美国证交所的合作也在拟议之中。而中国的证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受整个国际形势的影响,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在B股的对内开放和证券投资基金业的逐步发展,现在加入WTO以后,这种国际化的进程必将大大加快。 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有效的配置资金,使得资金稀缺者和投资市场稀缺者互通有无,从而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世界经济的共同繁荣。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需要严格和有效的立法和监管,从而避免盲目开放市场损害国家的金融安全和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是一国证券立法和证券市场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交易的复杂性和证券欺诈的隐蔽性都在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要求就显得更为迫切。本文所称的中小投资者,既包括上市公司中的中小股东,也包括证券市场中的中小股民,采取比较广义的概念。 (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性 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是证券市场的生命之源。实际上一个股市是否能有持久的活力,是否能实现配置社会资源的功效,主要是看中小投资者是否活跃。②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 ①王开国着:《中国证券市场跨世纪发展思考》,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5页 ②陆郑重:“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关法律制度的思考”,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9期

金融法重点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 1. 金融监管、调控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 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 2. 金融业务关系,或称“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 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二、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虽然从形式上看,金融立法属于技术性立法,但是,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金融法的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作用。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 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 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 控、监管体系。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综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对这一性质,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加以理解: 1、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机关相比,有着显著的特殊性。亦即它带有银行的性质,执行着金融机构的业务。 2、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具有银行(金融企业)的一般性质,但它和普通银行相比,又更多地体现出国家机关的性质。 我们认为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机关,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机关应有的作用,是中央银行的性质的具体反映,在各国的中央银行立法中具体体现为中央银行的职责。 中央银行的职能,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调控职能、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服务职能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统一的。 按照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标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

自考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串讲笔记 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 [单选]我国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单选]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出现亏损,则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单选]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名词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简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3)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4)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7)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8)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单选]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最直接的调节手段是公开市场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阻止通货膨胀。 [单选]在我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单选]我国国库的存款货币以人民币计算。 [名词解释]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制度。 [名词解释]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名词解释]再贴现: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叫再贴现。 [名词解释]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分工 [单选]对金融市场实行监管的终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4年2月1日。 [单选]在我国,对银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简答]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有哪些? 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此外,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外的业务活动,也都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论述]试述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合作。 (1)信息共享。监管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也有权要求被监管对象报送财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但各自关注的重点不同。为避免增加报送机构的成本,同时也提高各监管者之间的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监法》都规定了信息共享制度。 (2)检查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或维持金融稳定职责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银监会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3)共同制定特定事项的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监测与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只是侧重点不同,在业务领域上有时是交叉甚至重合的,这就需要两个机构进行互相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银监法》都列举了一些需要两家机构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五节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单选]城市信用社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时,银监会可以对其进行接管。 第六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法律责任 [简答]银监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渎职责任: 不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属于监管过程中的渎职行为。除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97条渎职罪的规定。 (2)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

前言 此重点为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适用于师大法学院,人武学院与树达学院。仅供学习,禁止利用本文档获取利益。 一、名词解释: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经营证券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指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 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资为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以获取所需资金的行为。 开放式资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本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期货交易:从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期货交易场所等固定场所内买卖某种标准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经常项目: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 银行卡: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 二、简答题 1、规定货币政策目标的意义。 答:第一,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是有明确的方向; 第二,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定,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做好了;反之,就没有做好工作; 第三,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2、货币政策工具 答: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称“三大法

金融法论文

论信托业经营的法律定位和公平竞争进入“十二五”时期以后,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主线,我国经济社会开始全面转型。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国信托业也需加快转变原有的业务模式,向专业理财机构战略转型,在这里信托业经营的法律定位和公平竞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框架,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业享有完全独立于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业务专营权。但是,这种专营权逐渐被各种部门规章以“委托理财”之名打破,使非信托业事实上都享有了经营信托的权利,再加之信托业自身能力的限制,必然出现业务经营的困境,甚至不得不事实上违规经营。“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非纯粹信托或称准信托,是对现行法律的有意规避,是造成信托业困境和不公平竞争的主要根源。因此,必须明确信托的认定标准,给信托业经营一个合理的法律定位,实现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基本公平的竞争。 我国信托业恢复三十几年以来,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随着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相继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信托业经营的法律定位又开始模糊起来。最近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被严格限制开设证券账户的数量,信政合作业务由于受到财政部“担保禁令”的影响严重下降,银信合作业务被采取了严格控制措施等,使业界再一次关注我国信托业经营的法律定位与不同金融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本文试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此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我国的信托公司有权经营几乎所有的信托业务。我国的信托业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样,也有自己专营的核心业务。并且,按照我国现行金融法的一般原则,某金融行业的核心业务,其他行业不得经营。按照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和金融法的法理,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专营业务,其他主体不得经营金融信托业务。但是,这种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公平竞争的局面却被此后出台的各种法规中规定的委托理财业务所打破,出现了各类金融机构都事实上可以经营信托业务,然而在名义上都不称之为“信托”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形成不仅使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竞争不再公平,更为严重的是它造成了我国

金融法论文

从金融危机中谈国际金融法的缺陷 学院:商学院 专业:国际商务 姓名:王蕾 学号:2014814031 年级:2014级

科学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全球经济迅速发展,21世纪我们将面临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对外开放经济渐渐连成一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任何国家都不能脱离其他国家而生存下去,而伴随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是国际金融的全球化。近几年来,在国际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国际金融法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已经变成了国际金融全球化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际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这一新时期的背景下,国际金融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发展,其对世界经济以及世界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巨额的资金不断突破地域性的管制在全球进行转移,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张,跨国信贷和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愈发的激烈,金融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体现为国际金融关系,这一切必然导致发生在某些重要国家的金融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压力与挑战。但是正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的下,国际金融法的漏洞初见端倪。在新的形势下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成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救济治理金融危机的实践,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现行的国际上所运行的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已经严重滞后于金融、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发展的实况。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金融法暴露出众多的缺陷,存在着种种不足。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跨国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其对象主要是国际金融,即在法律范围内对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作出必要的规定,以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内容上,它涉及国际货币体系、资本跨国流动、各种融资交易、银行、证券等金融市场的监管。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依据其性质来划分,主要分为三个领域:国际支付系统领域,国际信用领域,国际金融投机领域,包括外汇走私交易以及国际洗钱活动等。此外,国际金融交易还可以依据交易的种类划分为三个领域:银行类的金融交易;证券市场类的金融交易;混合类的金融交易,包括各种衍生金融交易等。同时,国际金融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和投资法息息相关。在现代跨国经济关系中,离开国际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各类国际贸易活动、投资活动和各种经济活动将难以合理、顺利地进行;而国际金融法的成熟和完善,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贸易、投资以及其它各种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向和效率。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出现金融危机。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尤其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世界,导致全球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世界经济一轮黄金增长期结束,开始进入一个较长时间的

财务管理学期末论文

西南财经大学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初级财务管理学期末作业 浅谈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 姓名:张汉诚 学号:41206036 专业:法学 选课时间:上午 授课老师:江涛

通过一个学期对初级财务管理学的学习之后,从最开始对财务管理知之甚少到最后对财务管理有了一个整体性的认识。我认识到了财务管理的对象是上市公司,研究的是上市公司的筹资、投资、分配利润的过程,现在的财务管理理论结合了诸多经济学上的假设和学说,运用数学将公司做的财务活动进行一个量化的分析,最终使得财务活动的结果能够得到一个相对数的指标并且通过这个指标来指导公司做出相应的财务行为进而最终能够使公司获利,贯彻公司的经营理念。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中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的增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或是缺陷也不断的暴露出来,所以接下来笔者将尝试着论述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至今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趋成熟,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复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为了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保障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加强上市公司预算管理、降低财务风险,实现财务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1. 财务管理内涵 财务管理是指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对企业资产的购置(投资),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资本的融通(筹资),以及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管理[1]。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简而言之,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就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公司财务关系的一项复杂的经济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理念 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的形成,有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是企业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形成正确财务管理理念,就必须要求财务管理者在处理财务管理工作时,具备较高水平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并且能够与财务工作指导相结合。这样才能有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保障企业财务管理实施效果时,要充分考虑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遇到问题要灵活多变,时刻保持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努力做到积极解决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总而言之,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理念必须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其内外部管理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更新。这有助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企业资本健康、稳步运行,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 3.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我们常将财务管理目标,称之为企业理财目标,它是指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工作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合理性和方向性的重要标准[2]。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和公司发展的长远目标相一致,因此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上和科技含量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依然很低下,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落后的财务管理水平严重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财务治理机制不完善 财务治理机制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机制上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比如企业的董事会并没有真正独立于股东和经理层,出现了董事会和经理在岗位上的重叠现象,这就直接导致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被控制在少数几个人的手里;而所谓民主的股东大会成为一种形式和摆设,并没有发挥其正在的作用。二是缺乏约束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相关机制,使得部分上市公司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 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 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

2010-2014 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1.简述银行卡持卡人的主要义务11-254 32.简述法律禁止设定抵押的财产。 33.简述信托中受托人的义务。 34.简述期货交易中的限仓制度。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5.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及职责。 36.试论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必要性。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国外金融市场实践中防范金融风险的防线。 32.简述委托贷款的特征。 33.简述外汇的种类。 34.简述公司债券上市后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O分,共20分) 35.试论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1、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1-1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 (3)再贴现率:再贴现率也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而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但贴现票据仍未到期时,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取得的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 (4)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部门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2、试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及其职责。1-2-10

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学院:广东警官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2012级法学六班 学号:20123301140649 姓名:钟伯毅 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我国的“老大难”问题,而2011年3月到目前为止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更是将中小企业融资推向了风口浪尖。在目前国家实行货币紧缩的大宏观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劣,贷款无门而致使资金链断裂,引发了一系列的中小企业倒闭潮;而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但是高额的利息压力却使温州企业频现“跑路”老板。面对这些异常活跃的民间融资行为,相关部门在其运行规则、利率标准、风险防范等方面却往往监管不能到位,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面对接连不断的跑路风潮,我们该做哪些反思,民间资本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一、中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中国民间融资的形式多种多样,百花齐放,主要形式有:1、个人之间民间借贷行为:农村和城镇居民为解决住房、子女上学、购买大件消费品等具有消费性质的民间融资。2、个体户及私营企业主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此种借贷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少至几十万,多至上千万,其借款原因一般是流动资金短缺或是投资资金的缺少。3、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此种形式一般借款人和企业主有着熟人朋友或亲戚关系,利率要比银行高。 温州的民间融资风波。从2011年3月份到现在,江南皮革、三旗集团等温州当地的一些知名民营企业突然就人去楼空,之后媒体公开报道的失踪的温州业

主就达到了10多位。这一连串“跑路”事件的背后其实反映的是民企资金链断裂问题。温州素有民间资本晴雨表之称,此次接二连三地出现企业主失踪不禁引发一系列的思考,一直被猜测的民间高息借贷会不会因此出现崩盘?温州政府又将如何应对?中国的金融机制又将面临怎么样的发展与改革? 二、中国民间融资盛行的原因: 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的融资门槛较高,且往往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者有政府背景的融资平台有着天然的偏爱,大部分的信贷资源给了他们。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企,由于受到规模、产权、信息、管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绝大部分根本无法指望从正规的银行机构中获得任何信贷额度。此外,由于官方对金融的严格监管,使得小型的、地区性的金融机构又有着诸多的政策限制,许多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 三、民间借贷错综复杂,危险环生: 温州民间融资历来存在,而随着近年国家控制通胀、流动性不断收紧的影响下,民间借贷空前活跃,借贷利息一路疯涨。同时,民间借贷规模相比以前也明显增加;此外,民间融资涉及行业广泛,随着大量融资机构的产生,非法金融现象有所“抬头”,导致融资关系错综复杂,民间借贷险象环生。 第一,民间借贷规模庞大。民间借贷由于过高的利润,这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各路资金。总体来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涉及温州几乎每一个家庭和个人。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最新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极其活跃,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高达1 100亿元。庞大的民间资金客观上为温州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但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同时也埋下了高风险的隐患。 第二,民间借贷利率高。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差比较大,一般来说,普通社会主体之间的借贷利率可达到18%,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利率为20%左右,而社会融资中介的利率则可达到40%左右。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3-6分,有的则高达1角,甚至1角5分,折合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折合月息超过2分,比2010年6月上升了3.4个百分点。

互联网金融结课论文

入门互联网金融之浅见 摘要:从第三方支付、众筹两方面谈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影响;划分两个层次——利用现有渠道、开创新的道路谈及我们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下能做什么;最后,作者表达了自己在8周互联网金融入门之旅的感想和收获。 关键词:影响;第三方支付;众筹;P2P 网贷;道路;感想。 一、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变革和影响 当技术成熟到一定阶段,技术之间就会相互融合成为新兴产业,给社会带来1+1>2的效果。互联网金融正是如此。它发展时间虽短,却有宽广深入的影响,不得不令人啧啧称奇。 这首先要谈到的,便是影响最深广的第三方支付。 最初, 移动技术 还没那么 成熟。第三 方支付的 最普遍影 响通过网 络交易发挥出来:第三方支付的代表者——支付宝,给原本风险极大的网络交易提供了信心。隔着电脑屏幕进行钱货交易,卖家担心货到了钱没来,买家则担心钱交了没有货。而支付宝就起到了中介和担保作用,它提供了第三方中介信用,完成了资金的转移。这也为电商的高歌猛进剔除了一大障碍,使得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人们买东西更为方便,就有了时间做更重要的事,生活节奏随之越来越快。 后来,随 着智能手机、 二维码、移动 通信技术等的

发展,第三方支付更多的用它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改变我们的生活。我们能够在许许多多商店看到微信、支付宝的支付二维码,甚至连西门的小吃摊都有;我们能够将钱包放在家中,只拿着手机出去吃喝玩乐;我们能够隔着千里,实现0手续费的快速转账和缴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力,已经从网络交易扩展开来,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然,除了对个人的影响,第三方支付也以其迅猛的发展带给传统银行危机感,使得银行业做出许多改变:比如开发更快捷方便的网上银行服务以抢占网络金融流量,比如改善服务赢得顾客好感…… 其次,我想谈的便是众筹。2013年,《大鱼海棠》发起众筹并以45天里获得超过158万元资金支持创下中国众筹融资的记录。这是一次极为成功的众筹,也成为许多创业人走上众筹路的信心来源。然而现实并不乐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众筹网站上的许多项目都以失败告终。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一种公益众筹逐渐显露并带给社会不同的风气。 在我的身边,就有这样一例成功的公益众筹:女孩家中困难却在不久前诊出严重的病,为了筹钱做手术,她在我筹吧发起众筹,后通过社交软件在圈子中传播开来。认识的、不认识的都伸出了援手,短短几天就筹到了足够的钱。 也许创业众筹成功率不高,也许众筹网站利润并不大。但众筹确实带给我们改变——它给了这个隔着屏幕交流的时代以温暖。这是一个产业最难能可贵的社会影响。 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我们能做什么 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使不少人积累了大量财富,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该思考:我能在这浪潮中做什么事情、扮演什么角色? 最基础的,利用以形成的渠道积累财富。 第一种,使用余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产品具有灵活性和低门槛,支持小额理财,同时能高频率结算、自由转入转出。我身边的许多同学包括我在内,就在使用余额宝。我们尚且没有收入及足够的投资知识,但通过余额宝,能使每月闲钱得到充分利用,何乐不为? 第二种,在P2P网贷中扮演出借人。一次成功的P2P网贷是一件对出借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内容摘要】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当今世界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适应和促进这一进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许多国家证券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资金以证券形式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化,原来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成为世界性证券市场的一部分。①从证券市场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投资者的国际化、筹资者的国际化、证券经营主体的国际化以及金融品种和金融制度的国际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这样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国发行证券和本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证券,也即证券筹资国际化;二是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证券和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国证券,也即证券投资国际化;三是本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向国外发展的有关规定,也即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①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保护: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行为。 4.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责任法定原则: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认。 10.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23.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24.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7.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8.质押:指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其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29.权利质押:指以权利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转让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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