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召回程序

医疗器械召回程序
医疗器械召回程序

医疗器械召回程序-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产品召回工作程序

1、目的:为加强对产品的控制管理,保障产品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本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

3 、职责:

、市场服务部门负责收集和记录顾客反应的产品质量问题和不良事件信息。

、质量部门和研发部门负责收集产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公司质量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析收集来的相关信息,确定责任部门并监督实施。

、责任部门负责调查和评估存在缺陷的产品。

、质量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回计划及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

4、工作程序:

、收集信息:

、市场服务部门对顾客反应的产品质量问题和不良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记录并反馈质量部门。

、质量部门和研发部门收集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并反馈至公司决策层。

、信息的调查与评估:

、质量部门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分析,并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2、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3、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4、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5、伤害发生的概率;

○6、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7、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1、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主动召回

、产品存在缺陷的,由市场服务部门、质量部门负责立即召回,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产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2、召回的原因;

○3、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4、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决定召回时,公司应组织质量部门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同时提交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2、实施召回的原因;

○3、调查评估结果;

○4、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3、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4、召回的预期效果;

○5、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公司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时,公司质量部门应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并及时将召回计划进行变更情况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销毁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召回效果评价

、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召回总结报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公司应重新召回。

、责令召回

、公司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程序、、的规定通知产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质量部门、市场服务部门按照本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产品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产品的后续处理。

医疗器械召回控制程序.doc

1.0 目的 为使存在缺陷的产品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召回办法》”),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3.0 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产品召回行为的决策、审批召回计划和召回报告。 并确保提供场地、设备、人力等适当的资源以适应产品召回的需求,确保产品召回行为的顺利实施。 3.2管理者代表 组织产品召回过程的审核,确保产品召回控制程序及召回行为的符合性。 3.3 售后服务部 负责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信息,对产品可能的存在缺陷及时报告公司。 3.4质管部 a.按《召回办法》第十二条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

行调查、评估; b.对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按《召回办法》第十七条编写调 查评估报告和制定召回计划,上报总经理及监管部门及 时召回缺陷产品; c.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召回产品重新进行风险分析、评估, 组织制定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缺陷处理措施); d.负责编写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必须符合《召回办法》第 十五条的要求; e.负责产品召回文档的归档管理和上报工作。 3.5 销售部 负责发放召回通知,并督促相关客户及时实施召回行为。 3.6 仓库 负责召回产品的存放、隔离、标识。 4.0工作程序 4.1对已收集的信息进行调查评估: 4.1.1《召回办法》所称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a.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b.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的产品; c.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 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程序2019版

医疗器械产品召□工作程序(2019 版) 产品召回工作程序颁发部门总页数执行日期3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编制日期 xx、6、1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产品召回工作程序 1、目的:为加强对产品的控制管理,保障产品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本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 3、职责: 3、1、市场服务部门负责收集和记录顾客反应的产品质量问题和不良事件信息。 3、2、质量部门和研发部门负责收集产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3、3、公司质量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析收集来的相关信息,确定责任部门并监督实施。 3、4、责任部门负责调查和评估存在缺陷的产品。 3、5、质量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回计划及对召回效果进行评 价。 4、工作程序:

医疗器械产品召□工作程序(2019版) 4、1、收集信息:

4、1、1、市场服务部门对顾客反应的产品质量问题和不良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记录并反馈质量部门。 4、1、2、质量部门和研发部门收集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并反馈至公司决策层。 4、2、信息的调查与评估: 4、2、1、质量部门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分析,并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 4、2、2、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O 1、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O 2、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O 3、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O 4、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O 5、伤害发生的概率;O 6、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O 7、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4、2、3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O 1、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O 2、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

医疗器械仓储保管、盘点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仓储、保管、盘点管理制度 1 制定目的:为确保所储存医疗器械数量准确和质量完好,杜绝差错,保证在 库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2 制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的仓储、保管和盘点工作。 4 职责部门人员:储运部、仓储管理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制度内容: 医疗器械保管管理制度 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无倒置现象。根据产品性能要求,分别储存相应条件的库房,保证产品的储存质量。医疗器械的储存应分类管理,划分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发货区,并按产品批次分开存放,标识清楚。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应单独分区或分柜存放,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储存安全。

医疗器械仓储盘点管理制度仓库平均每月组织一次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月底,由仓储管理员负责组织,质管部负责稽核。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12月底,年终盘点由仓储管理员负责组织,财务部和质管部负责稽核。不定期盘点由仓储管理员自行根据需要进行安排,且可灵活调整。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开始准备盘点前三天,需要制作好“盘点计划书”,计划中需要对盘点具体时间、仓库停止作业时间、帐务冻结时间、初盘时间、复盘时间、人员安排及分工、相关部门配合及注意事项做详细计划。仓库盘点前需要组织参加盘点人员进行盘点作业培训或会议,落实盘点各项事宜,包括盘点作业流程培训、上次盘点错误经验、盘点中需要注意事项、盘点人员分工安排、异常事项如何处理、时间安排等。所有参加盘点的人员须了解和掌握盘点的操作流程和细节后方可开始盘点,避免出现错误。盘点结果出现差异,须总结盘点差异的原因,制定以后的工作改善措施,写成盘点总结和报告,分别报质管部和总经理审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65分) 1、《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第一类医疗器械召回的处理记录应当保存5年。 4、医疗器械的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 7、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 二、判断题:(每题5分,共5分) 实施一级和二级召回的,医疗器械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哪些? 答:(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2、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简述各级医疗器械召回的含义。 答:(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3、什么是医疗器械召回。 答: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医疗器械库房贮存、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标签:标题] 篇一:医疗器械仓库管理规程 仓库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贮存管理。 三、管理制度: 1、仓库重地,严禁非仓库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有事须进库房时,必须有库房人员陪同。 2、仓库应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物品码放应距墙面20厘米以上,必要时,采取上苫下垫措施。 3、仓库内温度应控制在5-38℃,湿度在30-80%之间。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温湿度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采取措施。 4、仓库应保持光线充足,保持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不积水,不积尘,不结蜘蛛网,阴雨天气及时关窗。 5、仓库内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6、仓库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管人员确认和处理,将有问题的产品放入不合格区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处理结果应有记录。 7、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打扫,保持库房环境清洁,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虫、防尘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工作。 8、对各类养护仪器及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 9、酒精等化学品必须进行隔离存放,搬运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烟火,做好防护措施。 9.1 化学品管理职责:采购部负责公司化学品采购。原材料库负责对库存化学品进行管理。 9.2 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则:原材料库对库存化学品进行隔离存放,库区内严禁烟火。库存化学品台帐,标识卡片等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以生产日期为准,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库。化学品存放地点应避免高温线照射,温度过高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10、物品入库/出库管理: 10.1 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片,原材料和配件要填写该批料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填写仓库物料标示卡。 10.2 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库管员根据成品进仓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有关帐、卡。 10.3 库存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发放的物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的物料。 10.4 原材料、包装材料出库时,由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到库房领用,库管员根据审核后的领用单进行发货。 10.5 成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出库单》进行发货,详细记录发货数量,编号及货物流向。 10.6 所有存货每季度盘点一次,及时填写有关帐,卡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10.7 发生盘盈(亏)时,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责任人须提交说明报告,如数额巨大,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0.8 对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隔离存放,同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新的医疗器械召回管 理办法,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 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 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

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 理的行为。 前款所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指境内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人或者备案人、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 的代理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 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 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 任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 健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 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 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 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召回的规定(2020版)

第十章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第1条召回目的:对已交付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批次产品进行控制,并采取措施以确保此类产品对顾客造成的影响或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第2条适用于已交付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批次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第3条定义: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第4条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第5条产品召回的判定和批准: (一)销售部经过走访调查、顾客反馈等方式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并将信息反馈到质管部。 (二)质管部根据销售部反馈,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不良事件信息或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翻阅产品各种记录和检验报告,将判定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6条产品缺陷的调查评估:公司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应要求产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公司的产品调查,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7条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

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8条销售部根据质管部调查评估报告中涉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销售范围、受影响程度等制定《产品召回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9条公司作出召回决定,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第10条公司在作出召回决定后,应立即通知市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5日内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与《调查评估报告》和《产品召回计划》一起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11条在召回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12条如果是从医院污染区召回的产品,在存放、维修之前应对其进行污染控制,由生产部对其隔离、清洁、消毒后进入车间维修。 第13条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在销毁地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召回公司的产品由仓库进行隔离存放,并做有效标识。 第14条召回公司的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2号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6月2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缺陷,是指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安全负责。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程序

XXXX有限公司 1目的 1.1规范产品召回的工作程序。 2范围 2.1产品的召回过程。 3责任人 3.1最高管理者:负责产品召回指令的批准及召回全过程指挥。 3.2PMC/计划部:负责发起产品召回程序,发布召回指令,并负责产品召回的具体实 施。 3.3品管部:负责产品召回过程的控制,并负责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 产品召回报告及总结。 3.4仓库:负责召回产品的存放与管理工作。 4内容 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施产品召回: 4.1.1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造成人体伤害的; 4.1.2虽未造成人体伤害,但经检测、试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引发人体伤 害的; 4.1.3不符合有关医疗器械法规的规定需要召回的; 4.1.4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 4.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4.1.6集中出现产品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反应的; 4.1.7国家已通报淘汰的产品; 4.1.8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者设计印制存在缺陷,影响使用安全的; 4.1.9其他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4.2产品召回程序发起

4.2.1PMC/计划收集用户(经销商、医生、患者)、公司其它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国家通报、国家有关产品召回规定、媒体等对公司产品的负面反馈 信息,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核实。一经核实,立即上报公司最高管 理者,发起产品召回程序。 4.3产品召回的级别: 4.3.1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4.3.2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已经引起暂时的或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4.3.3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4.4产品召回的时限: 4.4.1一级召回时限应在1日内通知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4.4.2二级召回时限应在3日内通知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4.4.3三级召回时限应在7日内通知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4.5召回负责人: 4.5.1最高管理者为一级召回、二级召回的负责人。 4.5.2PMC/计划负责人为三级召回负责人。 4.6最高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召集品管部、PMC/计划和供应部等部门负责人讨论后 作出产品召回的级别及《产品召回指令》。 4.7召回程序: 4.7.1PMC/计划负责填写《产品召回计划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上报公司最高管 理者。 4.7.2公司最高管理者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临时召回工作小组,负责召 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4.7.3八小时内要准备好如下资料:产品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产品批销售记 录;PMC/计划负责准备好产品停止使用说明或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收 回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 等等)。 4.7.4若用户已经在使用产品,品管部应制订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 4.7.5公司最高管理者下达《产品召回指令》,立即发送有关公司和部门。同时品管 部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并制订书面召回计划,连同调查评估报 告,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7.6《产品召回指令》发布后,PMC/计划应迅速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并在24 小时内通知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者,以及可能与产品有关的 单位或个人(包括在运输途中的负责单位),按产品召回计划,以最快的方法 和途径召回,不得延误。 4.7.6.1落实销售客户名单,并报临时召回工作小组。 4.7.6.2应要求客户统计并报告召回产品的在库数据,然后要求客户进一步向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ZA/ZY-03-14-2016) 1 目的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的管理。 3定义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缺陷,是指由于研发、生产、流通等原因可能使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因素。 4 职责 综合业务部负责已交付的批量不合格品的信息收集传递、制定召回方案并实施、隔离存放,以及相关档案归档。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产品缺陷的调查评估、判定,以及相关档案归档。 常务副总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负责召回方案的审批。 5 医疗器械召回程序 5.1产品召回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能涉及产品的召回: (a) 顾客投诉;

(b) 主管部门检查的不合格产品; (c) 媒体报道的不合格产品或事件; (d) 公司内部检查或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 (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规、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 产品质量或安全。 5.2 缺陷的调查评估 由技术质量部对产品缺陷进行评估,形成报告并交付公司常务副总,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b)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 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c)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d)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e)伤害发生的概率; (f)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g)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5.3召回等级 技术质量部根据缺陷的评估,确定召回等级: (a)一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b) 二级召回: 使用该产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 害的; (c) 三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其中: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设备科工作职责制度 1、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日常使用的监管和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上报。 2、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验收、维修、保养、培训、等工作。 3、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计划汇总、审核、论证及库房验收和领用等工作。 4、负责医疗计量仪器的定期强制检定工作。 5、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6、负责组织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法规进行配置许可。 7、负责对接省、市、区的卫计、环保、药监、质监等监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

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篇一: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量管理部完成相关工作。 3、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4、本公司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5、公司经营产品售出后,经信息反馈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 6、质量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7、质量管理部门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于我公司销售的品种,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有关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9、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10、接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后,按照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由销售部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其中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医疗器械储存、养护管理、出库复核制度

医疗器械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数量准确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储存管理 1、储存医疗器械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应完好无缺,数量准确、帐货相符。2、医疗器械应按其温度、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区域中。3、保管员应每天定时两次(上午9:00,下午3:00)做好医疗器械储存区温湿度监测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温湿度记录应妥善保存。4、储存的医疗器械应按用途分类储存放,并根据医疗器械的批号及生产日期依次堆垛。 二、医疗器械养护管理 1、保管员应每季度对储存医疗器械的包装质量和外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保管员对下列情况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一般每个月检查一次。(1)储存时间长的医疗器械。(2)距离失效期半年(近效期)的医疗器械。(3)已发现质量问题医疗器械的相邻批号的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再使用。(1)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2)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 4、保管员应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仓库内不得存放与医疗器械无关的物品,保持清洁、卫生、 5、对储存医疗器械的设备(如冰箱)应经常检查、清洁和擦拭,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运转良好的状态。 6、对检查近效期及过期变质医疗器械进行登记(见附表3)。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一、医疗器械出库,必须凭使用部门申请单。仓库要认真审查申请单,如有问题必须报告科主任。 二、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质量状况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三、医疗器械出库必须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要停止发货,填写出库拒发单,报有关部门处理:(一)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二)包装标识

产品召回管理程序文件

产品召回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围 1.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的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与处理。 1.3发放围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质量手册 YY/T 0287-2017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 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9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3.职责 3.1主责部门 本程序的主责部门为销售部,主管领导为管理者代表和分管领导。 ——负责依据本程序落实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责任,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负责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 ——负责通知经销商,及时召回缺陷产品,对召回医疗器械进行标识、隔离及存储管理工作; ——管理者代表和分管领导负责召回过程的监督和上报。 3.2相关部门 各部门负责协助完成召回的处置。 ——生技部和质量部负责协助对缺陷产品的评估和纠正; ——质量部负责根据《产品信息告知程序》要求,发布忠告性通知,由管理者代表上报监管机构; 4.步骤和方法 4.1医疗器械召回的含义

医疗器械二级库储存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二级库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 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我院《医 疗器械库房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临床各科室临时医疗器械储存库,供应室二级库的日常验收入库、及在库保存。 第二章二级库储存管理 第一条采购、验收入库管理 (一)采购 必须通过设备科统一采购,不得自行采购任何医疗器械。临 床申请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是经过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讨论通过的产品,未经准入的产品参照《医用耗材管理》第一 条“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二)验收入库 1.质量验收根据设备科库房验收入库后所出具的“出库单”、 或凭经设备科库房盖有“验证合格”印章的发货单进行收取

货物。产品外包装完整,无污渍、潮湿或破损,外包装上标 记医疗器械的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注册证号(或备 案凭证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编号、序 列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包装标示等内容。进口医 疗器械外包装上应粘贴中文的医疗器械标签。 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产品信息不全、标示模糊、有效期过短等情况,应不予收货。 2.数量验收接收医疗器械时,应查验实际数量是否与单据数 量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验收入库。 3.入库科室库存物资管理员登记验收入库的医疗器械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信息,分类存放在指 定货架。 4.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与单据一起退回设备科库房。 5.使用科室保留产品相关单据至少一年,植入性及介入类医疗 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第二条医疗器械的储存 (一)设立一名医护人员专门负责医疗器械的订货、验收、储存、发放、盘点。 (二)储存医疗耗材的场所、设施及条件应当与医疗耗材品种、数量相适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虫设施、必要时配 监控摄像头。避免非医务人员接触、使用医疗器械。 (三)物品必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低于24℃,相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含表格)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ISO13485-2016/ISO9001-2015) 1.0目的 当产品交付后发现其有不符合产品标准、影响使用者使用时对产品进行召回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适用范围 全厂 3.0职责 质量部负责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进行收集并汇总分析。 技术开发部负责发出医疗器械召回指令并对召回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市场布负责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仓库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保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技术开发部完成相关工作。 4.0定义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5.0管理规定 5.3本公司产品售出后,经信息反馈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部。

5.4质量部联同技术开发部对产品缺陷进行确认,判断其风险。在作出召回决定后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立即通知经销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使用。 5.5市场部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6对于我公司销售的品种,技术开发部及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伤害; b)在现有的使用环境中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实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c)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d)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e)伤害发生的概率; f)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g)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5.7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a) 一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b) 二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c) 三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担仍需要召回的。 5.8本公司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召回。其中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 5.9本公司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

2017新版《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前款所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指境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医疗器械入库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入库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入库、储存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疗器械入库: 1、仓管员依据验收的结果,将产品移至仓库相应的区域,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需将产品移至不合格区域,产品经判定需退货的,需将产品移至退货区。如为合格品,将产品移至合格区域。 2、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3、验收合格入库商品,需填写:“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 二、医疗器械储存: 1、应当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2、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3、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3)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4)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4、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5、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6、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表”。 7、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8、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9、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10、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11、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2、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受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程序(含表格)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程序 (ISO13485-2016/ISO9001-2015) 1.0目的: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的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其生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负责主体,是召回的实施方,企业应当对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实施积极主动的召回。 3.0定义: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4.0职责 4.1综合部负责已交付的产品的信息收集传递、发布《召回通知》并实施,以及相关档案归档。 4.2技术部、质量部负责组织产品缺陷的调查评估、判定。 4.3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负责召回方案的审批。 5.0医疗器械召回程序 5.1产品召回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能涉及产品的召回: (a) 顾客投诉; (b) 主管部门检查的不合格产品或责令召回; (c) 媒体报道的不合格产品或事件; (d) 公司内部检查或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的; (e) 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或法规要求生产的产品,且已经交付的; (f)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规、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5.2 缺陷的调查评估 由技术部、质管部对产品缺陷进行评估,形成报告并交付公司总经理,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三)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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