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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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的函

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精神,经本次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得继续执行。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质量,现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各部门前阶段报送的清理情况,对各部门报送的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报送的第二批

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统一公布,请相关部门对《盐亭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盐亭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部门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部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县级部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进行再次核对,有关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2009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https://www.360docs.net/doc/712040818.html,

联系人:何畅

联系电话:7121617

附:

1、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3、《盐亭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县级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6、《县级部门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7、《县级部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附件1

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附件2

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附件3

盐亭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5

县级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6

附件7:

县级部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一、关于劳模模范、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1、劳动模范30名; 2、先进单位130个; 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队组、村、屯等); 4、先进生产(工作)者名。 (二)推荐办法 劳动模范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员会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 二、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范围、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和规定 (一)、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

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它社会阶层人员。 (二)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立“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 (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科教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增收减负。 (6)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政法、机关、团体等部门工

2020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 第3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8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2框 法治政府教案 部编版第三册

第二框法治政府 学习任务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2.解释与论证: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3.预测与选择:说明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和要求。 4.辨析与评价:建设法治政府不是减少政府职能。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拥护法治 政府建设。 2.科学精神: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要求、意义和措施。 3.法治意识: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依 法参与组织生活。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职能科学的政府 (1)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2)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2.权责法定的政府 (1)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2)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的政府 (1)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2)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公开公正的政府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2)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廉洁高效的政府 (1)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 (2)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6.守法诚信的政府 (1)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 (2)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 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9]5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南府发〔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市人民政府决定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长效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市(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集中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办理。纳入政务服务

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在原部门受理。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直部门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县区须先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经本级政府批准,确定不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二、按照“审管监分离”要求,理顺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各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环境实际,按照行政管理科学规律和“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原则,结合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理顺行政运行机制,确定审批事项主要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科学设计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部门内设机构的积极性,使部门各内设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其管理方式和运行程序公开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深化部门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审批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内部职能调整。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依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可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自身实际,选择下列模式之一,深化部门管理体制改革。 (一)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政府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工作,其他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10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日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集中许可部门”)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事中监督管理是指集中许可部门在许可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进行核查的行为。 事后监督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市集中许可部门负责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并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年工作计划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xx年,我办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培训。今年以来,为了更进一步落实《纲要》和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司法、监察及宣传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纲要》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五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办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早动快,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此外,我办又组织监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等市,对这些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先进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为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二是依照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个,其中法定执法主体个、授权执法主体个、委托执法主体个;行政执法依据件,其中法律件、法规件、规章件;行政执法执法事项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确定项。这些清理结果待进一步清理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我办会同县监察、宣传及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对县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证执法以及违规上路等执法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不违法,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关于评选南宁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通知) 南办发[2009]25号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南宁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 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族人民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开拓创新,团结奋斗,克难攻坚,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积极投入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伟大实践,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3月开始组织评选2008年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 4月下旬召开?南宁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暨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表彰大会?。现将我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1、劳动模范30名; 2、先进单位130个; 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村、屯、队组等); 4、先进生产(工作)者2000名。

(二)推荐办法 劳动模范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2008年度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各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县区及市直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比例,农民代表占15%,企事业单位一线员工代表占30%,企业经营者占15%,专业技术人员占15%,其他人员代表占25%。企事业单位党政工领导不占用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名额,由县、区、行业、系统从所分配的名额中留出10%作为上述人员的评选名额。要注意评选一定数量的非公企业和少数民族、妇女代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 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计划

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督导各项行政改革措施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做好政府领导法律参谋、助手;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对各部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搞好“一项制度、三项活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明确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考核评价内容;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言献策;建立部门法制干部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具体材料详见:(一)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 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实施,并选择社会公众关注、事关民生的文件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提高群众参与度,规范行政权力,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坚持“立改废”并重,对各部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甚至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督导各项行政改革措施落实 加强对省委、省政府近一两年出台的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重要举措的督促检查,保证落实,防止反弹。对政府机构改革以后合并或调整后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梳理和规范,重新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现有行政许可 第 2 页共 5 页

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配合监察部门查处行政执法人员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对行政执法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抓一些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证件管理,搞好“一项制度、三项活动”:“一项制度”即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选定一至两个试点部门,对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予以细化、量化,制定相应具体的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三项活动”即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新法规知识普训、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障“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促进行政复议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行政纠纷。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办案手段,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切实 第 3 页共 5 页

南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名单

附件: 南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名单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武鸣县司法局 横县司法局 西乡塘区司法局 青秀区司法局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陆金明武鸣县双桥镇司法所所长 潘学权武鸣县锣圩镇司法所所长 曾纯国武鸣县陆斡镇司法所所长 蒙有烈横县司法局局长 黎坚横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黄德叶横县新福镇司法所所长 乐兴泉横县南乡镇司法所所长 宋科仁宾阳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黎盛华宾阳县芦圩镇司法所所长 黄炳强宾阳县黎塘镇司法所所长 赖富贤宾阳县新桥镇司法所所长 甘前安上林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

韦钧文上林县乔贤镇司法所所长 甘旭华隆安县乔建镇司法所所长 陈本旭隆安县城厢镇司法所所长 罗咚咚马山县司法局干部 莫洪林马山县加方乡司法所所长 姚长明西乡塘区司法局局长 王啸西乡塘区司法局干部 刘铄菱青秀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恒青秀区新竹街道办司法所所长李光涛青秀区南阳镇司法所所长 黄康玲兴宁区司法局副局长 谢德佳兴宁区三塘镇司法所所长 黄飞程江南区司法局干部 黄敏江南区江西镇司法所所长 卢斯邕宁区司法局局长 孙登欧邕宁区中和乡司法所所长 谭克文良庆区司法局局长 朱勇跟良庆区政府法制办干部 韦武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花香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谢杰文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双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陆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锣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双桥镇双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武鸣县陆斡镇覃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武鸣县府城镇四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武鸣县城厢镇大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武鸣县锣圩镇淝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武鸣县仙湖镇邓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武鸣县两江镇汉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武鸣县宁武镇雄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武鸣县马头镇全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横县横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南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陶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校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马岭镇良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马山乡克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新福镇白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平朗乡南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平马镇苏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那阳镇三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莲塘镇莲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横县六景镇良圻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备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和部门规范 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备案 【发文字号】庆法制发[2010]25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10.13 【实施日期】2010.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庆法制发〔2010〕25号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部门: 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我市获得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示范市的光荣称号。但是,今年以来,受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一些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调整,一些部门办公、法制机构人员发生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出现了有件不备、超期报备或不规范备案等一系列问题,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

意见》(黑政发〔2005〕7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6〕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黑政发〔2008〕52号)要求,市法制办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2008年第5号政府令)决定,进一步加强县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既是国家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各县区、各部门务必站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高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认真督办,没有责任领导的县区和部门要马上落实分管领导,没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要立即做出安排,责任到人,确保本地、本部门的备案工作及时、到位。请各县区、各部门务于10月20日前将主管领导、备案工作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表格形式(见附表1)报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联系人:董淑珍,联系电话:4665856,传真:4666139。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及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报送备案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将发文目录报送备案审查的,由市法制办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要严格备案程序,明确备案内容 规范性文件备案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县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的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要在文件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报有隶属关系的

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分类标准索引编码规则和机构代码

南政开办…2008?3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分类标准索引编码规则和机构代码 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市修订和调整过的《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编码说明》、《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副索引编码规则》、《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码》及《主题分类类目表》、《题材分类类目表》、《服务分类类目表》(见附件1—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编码说明 主索引: 例如:012150073/2008-00185 主索引由电脑设定后自动生成。 副索引: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是为方便检索政府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一组代码。 1、市政府办公厅、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副索引号由单位类别、单位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信息流水号五部分共计14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编排规则如下:单位类别(1位,字母)十单位代码(3位,数字)十信息类别(2位,数字)十编制年份(4位,数字)十流水号(3位,数字)。 例如:2008年的文件“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其索引编制号为:A00l142008—XXX(后三位为流水号,如2008年已有5份此类文件,则流水号为005,索引号即为A001012008—005)。

2、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副索引号由县区政府代号、单位类别、单位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信息流水号六部分组成。编排规则如下:县区政府代号(2—3位,字母)十单位类别(1位,字母)十单位代码(3位,数字)十信息类别(2位,数字)十编制年份(4位,数字)十流水号(3位,数字)。

盐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盐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已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的函 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精神,经本次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得继续执行。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准确性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质量,现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各部门前阶段报送的清理情况,对各部门报送的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报送的第二批 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统一公布,请相关部门对《盐亭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盐亭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部门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部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县级部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进行再次核对,有关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2009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https://www.360docs.net/doc/712040818.html, 联系人:何畅 联系电话:7121617 附: 1、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3、《盐亭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县级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6、《县级部门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7、《县级部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附件1 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附件2 盐亭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南宁市关于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南宁市关于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保障改革创新的有效机制,支持和鼓励南宁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敢闯敢试,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激情,更好地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 第三条提倡敢为人先、敢于担当的精神,支持和鼓励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用好用活用足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各项政策,充分借鉴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先进经验,尝试新的措施和办法。凡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探索和实践。对改革创新探索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严格甄别区分、宽容失误。 第四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改革创新职责,根据中央、自治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南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改革创新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积极支持其他部门、机构和团体开展改革创新工作。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重大改革创新事项,要建立完各的资料台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建档。重大的改革创新事项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及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研究确定不同时期不同方面的改革问题和事项,提出完成改革事项的基本方向、基本目标、完成时限以及相关要求。对于综合性的改革创新项目,实行市领导联系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对于专业性的改革创新项目,由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和动向,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加快改革事项的推动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要提供政策法纪和法律法规咨询,增强

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XX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委托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条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他人重大权益的;

(四)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七)拟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 (八)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十)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十一)拟从重、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的;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按照行政执法决定类别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标准,并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机构编制、人社、财政、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县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法制审核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6]13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生态发[2005]1号)确定开展广西生态省(区)创建活动的重大决策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建设“生态南宁”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宏伟目标,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在全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市,凸现“中国绿城”新形象。 二、指导原则 (一)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原则。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与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科教支撑,不断创新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大力发展各类教育,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切实增强生态市建设的科教支撑能力,通过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科教兴桂战略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生态市建设的水平和科技含量。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全局观念,根据生态市建设总体目标和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各地特点,从实际出发,选择重点领域、区域进行突破,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法制规范,强化监管,发挥引导

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负责市政府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律论证,参加重大涉法事件的处置,对涉及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相关合同行为进行指导、审核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政府的日常法制事务,负责、牵头或参与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指导和审核,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和意见。 (二)统一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12040818.html,

(三)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七)负责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九)调查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年审及日常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办理与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资格审核确认和日常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七)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八)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处和金华经济法研究会(行政法制研究会)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十九)指导管理金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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