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分类及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分类及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分类及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分类及案例

一、融资租赁一般原理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定义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其中,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技术陈旧、生产能力闲置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资产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带来的收益,以及因资产升值或处置所实现的收益。

凡是符合以下一条或者数条标准的租赁,就应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

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

部分,则该条标准不适用。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

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是否具备融资功能

(二)融资租赁的项目流程

1、相互沟通,双向选择。

(1)合作各方对融资租赁的内涵达成共识;(2)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运作模式,与所有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为今后的运作做好准备。(3)通过租赁经纪人或者厂商、经销商寻找项目,或者自己开

发市场;(4)了解承租人的基本需求;(5)递交租赁申请书;(6)潜在承租人提供需要的必要资料,了解潜在承租人的基本条件。

2、项目初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相关资信材料,通过电话交谈、实地考察等多种调查方式,了解租赁项目的基本情况,考察租赁项目所在地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财务状况、企业资信等重要情况,通过与审核标准的对比,进行简便估算,对项目进行初评。

3、项目审批。通过对租赁项目的调查及项目初评情况,从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评价项目的风险和可行性,决定项目的取舍。

4、项目策划。如项目通过,合作各方进行洽谈,对租赁项目进行策划。包括:(1)确定策划整体思路;(2)确认参与合作的各方;(3)合作各方的风险责任;(4)合作各方的利益分配;(5)租赁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5、合同签约。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物件的购置手续,签订租赁合同、购货合同等。

6、履约管理。供货商提供交货及售后服务,承租人为租赁物件办理保险,并承担缴付租金等义务。至租赁期限届满后,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件进行处置。

(三)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

由于资产所有权和资产使用权相分离,出租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对租赁资产的监控方面,

并且应该是一个闭环的、动态的、可随时调整和控制的系统。

监控的主要目标包括:租赁物件的地区分布、市场变化、宏观经济调整、承租企业微观环境、租赁物件的运行情况以及租金的偿还能力动向。

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流程从时间顺序上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按逻辑顺序分为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等三个阶段。

1、风险分析。

融资租赁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外部风险,一是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即来源于承租人的信用风险,一方面是事前风险,即承租人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市场风险,即承租人由于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原因而导致的经营失败,以致无力偿还租金的风险,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政策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等。而内部风险则来自于租赁公司的管理风险,内部风险一般通过租赁公司建立成熟的内控机制来控制。

2、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包括:避免、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机率(如为防范承租人的道德风险,设立严格的租赁项目审批制度,为租赁物件购买保险,实行风险共担等);限制已经发生的损失(如逾期租金、逾期利息、呆滞租金的催收处理等)。从风险控制手段上而言,主要包括:风险预防、风险监控、风险锁定、风险转移、风险化解等。

(1)风险预防

对于一些可以预见并可以防范的风险,要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

(2)风险监控

需要内外部的配合。如根据客户的反馈以及租后的管理检测设备的运行等。

(3)风险锁定

实际上是一种止损的措施。将损失锁定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如按租赁的债权质量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等,并据此界定时间和有效的处理手段(如财产保全、强制公证执行、申请承租人破产等)

(4)风险转移

包括:(1)依靠社会的力量,将企业风险分解为社会风险,如采用财产保险、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与多方合作。(2)要厂商承担租赁物件回购责任和租金代垫义务。(3)将租赁资产交给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租赁资产的保值和增值(5)风险化解

风险分为永久性风险和暂时性风险。如遇永久性风险,则采取一定的风险锁定措施及时锁定风险;如为暂时性风险,则可以通过缓收租金、提供租赁项下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缓解承租人的财务危机。

3、风险管理

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之后,还要以财务手段对风险进行处

理,主要有三种方面:

(1)融资租赁业内部实行专业自保,即在融资租赁业内部建立风险基金制度,通过筹集一定的风险基金,用于弥补融资租赁内部的风险损失。

(2)风险转嫁。即融资租赁业通过一定的手段或金融工具将风险转移、分散出去。确保经营稳健和安全,比如通过保险和担保。

(3)银行保理。即出租人在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其对承租人的应收债权打包出售给保理银行,保理银行为出租人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

二、融资租赁的分类

鉴于融资租赁的灵活性,由基础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派生出许多品种。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也即参与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融资租赁可划分为直接融资租赁、转租式融资租赁和回租式融资租赁三种。

直接融资租赁是最基本的业务形式,涉及三方,两个合同,即一个出租人,一个承租人,一个出卖人,一个租赁合同和一个买卖合同。租赁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自有信用,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

转租式融资租赁则至少涉及四方当事人,至少包括两个出租人,

两个《租赁合同》,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层次融资租赁交易。其中,上一层次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层次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承租租赁物件的目的是为了能向第三人转让对该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

转租赁具有以下特点:(1)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同一的;(2)在一般情况下,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也应该是同一的,或者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得迟于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3)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件的归属的约定必须同一。

转租赁因可以使企业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的有利条件、或者便于融资租赁公司监控租赁设备等优点而广受出租人的欢迎,常用于国际租赁业务中。

回租式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在基本不改变企业资产规模和不影响对其既有实物资产使用的前提下,变更某些实物资产为金融资产,以改变其资产结构,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以满足其特定的经营需要。售后回租曾在企业资产重组中起过重大作用。

除此之外,在实务中,还会有这几种交易方式的结合使用,如转回租等,即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某企业收购其固定资产,然后再将该资

产出租给另一公司,而后再转租回某企业。

(二)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风险的承担程度分类

一般而言,融资租赁的出资人即为出租人,其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者借入资金。根据出资人的不同,融资风险可以不由或不完全由出租人承担,因而发展出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不同类型。

委托租赁是指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货币资金财产的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在这里,委托人并不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当事人,而只是融资租赁的出资人。

杠杆租赁也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在杠杆租赁中,通常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在这里,出租人也是租赁融资额的出资人(通常占20%——40%),并且出资人也即委托人不只一个,也不局限于租赁公司,而是多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

联合租赁类似银团贷款。通常由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但是部分租赁融资额来自其他一家或多家融资租赁公司。通常是融资租赁公司之间,在承办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时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方式。

(三)按租赁物的类型分:可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四)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国别分:可分为境内租赁和跨境租赁。

(五)按租赁期限的长短描述:可分为短期租赁、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六)按租赁物的品种:可分汽车租赁、飞机租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等

(七)按出租人的动机或背景:可分为厂商租赁、银行系租赁、独立租赁等

(八)按承租人的动机:有节税租赁、环保租赁、节能租赁等(九)按投入领域的风险程度,存在风险租赁等。即在成熟的租赁市场上,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种租赁交易。简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模式

就目前租赁市场上存在的主要业务模式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直接融资租赁

A融资租赁(全额偿付,减轻支付压力)

B经营性租赁(非全额偿付、实现表外融资)

直接融资租赁是租赁最基本的业务模式,在直接融资租赁中,交易各方主要有三个: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所涉及的流程如图所示:(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2)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申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3)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向供货商购买,签订《购买合同》;(4)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5)供应商交付租赁物;(6)承租人交付租金直至租赁期满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处置,按照是否留有余值,分为资本性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比资本性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带来更多好处和灵活性而成为租赁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主要经营方式:(1)经营租赁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传统租赁的方式做会计处理,租金可以全部摊入经营成本,资产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2)因为是非全额融资,租金总额会降低;(3)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及时更新设备。

简单融资租赁资金平衡表

等额期末付款

成本1,000,000.00利率(%/年)8.00%租金总额1,232,909.44

余值应收本金1,000,000.00

租期(年)5每年还款次数2应收利息232,909.44项目支付日期每期租金利息回收成本未回收成本起租日2007年9月23日1,000,000.00

经营性融资租赁资金平衡表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属于融资租赁的范围。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是按照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90%

来规定。下表的余值为120000元,已超过10%的判定指标,但究竟是不是经营性租赁,还要看余值的性质。最低租赁付款额等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及由承租人本人或者与承租人相关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余值。如该余值为未担保余值,则属于经营性租赁,如余值部分由2.1%以上的余值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未担保余值不足10%,则要按照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在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租赁资产体现。而在经营租赁方式下,由于存在余值,使得租赁资产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或收款额的现值不符合融资租赁的要求,使得承租人可以不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只需在“租入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做表外登记,租金作为成本费用计入利润表即可。

2、回租式融资租赁

A融资性出售回租

B经营性出售回租

在这里,融资租赁的当事人简化,其中出售方同承租人为同一人,收购方与出租人为同一方。《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同时签订。

假设方案:

某租赁公司与某电力公司就某标的资产签订售后回租交易。

假设条件:(1)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人民币5亿元;

(2)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人民币4.45亿元

(3)租赁期限:5年

(4)租赁年利率:7.74%(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5)租金支付方式:期末付租,每半年等额支付一次

(6)租赁资产余值:80401475.05元

等额期末付款

成本500,000,0

00.00

利率(%/年)7.74% 租金总额545,099,870.69

余值80,401,47

3.07

应收本金419,598,526.93

租期(年) 5 每年还款次数 2 应收利息54,509,987.07 项目支付日期每期租金利息回收成本未回收成本

起租日2007年9

月23日

500,000,000.00

第1期2008年3

月23日

54,509,987.07 19,350,000.00 35,159,987.07 464,840,012.93

租赁期满时,残值处理方式:(1)经由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标的资产可以选择续租、留购或退租;(2)当承租人选择退租时,担保方对标的资产承担回购责任。

对承租人而言,选择经营性售后回租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优化财务报表。可以使承租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实现表外融资,在不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金额的情况下获

得资金支出,改善承租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使资

产负债表的质量得到明显改观。

(2)增强流动性。承租企业通过售后回租,可以盘活固定资产,最大程度的降低资金占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缓解资金压力。

(4)提升信用等级。表外融资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提高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

使企业在进一步的融资活动中占据有利地位。

3、委托融资租赁(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委托租赁的具体操作流程:

(1)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租金资金协议》,并接受受托资金。

(2)租赁公司与由委托人制定的承租人签订《委托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出具租赁费发票

(4)租赁公司根据《资金协议》的约定从租金收入中扣除手续费及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后,将剩余所有租金返还委托人,委托人向租赁公司出具符合税务要求的正式资金往来发票。

(5)《资金协议》及《租赁合同》执行完毕,租赁资产物权处置。

在这种业务模式下,除出资方不同之外,其他业务流程与风险控

制流程与融资租赁业务并无不同。在一般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下,租赁资产的融资额一般由出租人本身负担,或来自于股东权益,或来自股东负债,而委托租赁则多是由担保公司或者是承租人的关联企业出资,委托租赁公司,利用其资质来实现出资方的目的。

如A公司为C厂商的母公司,委托B融资租赁公司为C厂商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该厂要购买账面价值为5亿元的产品生产线,欲以融资租赁方式替代银行贷款进行融资,故由A公司牵头联络B融资租赁公司,并为B租赁公司提供资金为C厂商融资购入该生产线,之后按照《资金协议》的规定,B公司扣除相应的手续费用后,将C 厂向其支付的租金交付给A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只是相当于中介,该租赁物件不计入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收取的手续费仅以其他营业收入的形式计入利润表中。与该租赁物件相关的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不由租赁公司承担。

4、转租赁(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

这种租赁方式一般在国际间进行。其业务流程如下:

(1)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外供货厂商签订购买合同。首先,国内租赁公司根据国内最终承租人的要求,向国外租赁公司提交租赁委托书。然后,国外租赁公司与国内租赁公司及国内承租人一起同供货厂商进行商务谈判,国外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对设备的质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谈判完毕后,国外供货厂商与国内租赁公司签订购买合同,同时,国内承租人与国外供货厂商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2)国内租赁公司、国外供货厂商与国外租赁公司签署购买合同转让书。购买合同转让书将原购买合同中买方(即国内租赁公司)应向国外供货厂商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国外租赁公司执行。购买合同转让后,国外租赁公司要与国外供货厂商签订购货协议。

(3)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外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内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同时,国内租赁公司还应向国外租赁公司提交由中国银行或其他租赁公司可以接受的国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保证函,保证国内租赁机构支付租赁费。

(4)执行购买合同。国外供货厂商按照购货合同的交货期装船交货,并向国外租赁公司提交正本装运单据,同时向国内租赁机构提供副本单据及发送装运电报。国外租赁公司验单无误,并经国内租赁机构认可后,对供货商办理付款手续,并且随即向国内租赁机构寄送正本单据及签发支付租金通知书,通知起租日和每期应付的租金金额。该通知书应由国内租赁公司审核、签字确定。租赁设备到港后,由国内租赁公司通知承租人提货。

(5)执行租赁合同。国内租赁公司依据其与国外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分期支付租赁费。国内承租人根据转租合同按期向国内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

(6)租赁合同结束。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外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时,由国外租赁公司向国内租赁公司签发“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书”。同时,国内租赁机构在向国外租赁公司履行最后一次支付租赁费义务时,要多付一笔象征性金额作为购买租赁所有权的付款凭证。当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内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国内租赁公司要向国内承租人提交“租赁设备转让证明书”。

5、杠杆租赁(适合飞机、轮船等大型设备的租赁)

案例:

如国内A航空公司计划采用融资租赁模式引进一架B737飞机,经与制造商谈判确定净价为3000万美元。此时与某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SPV公司合作。此特殊目的公司预采用出资20%,融资80%的模式,与A航空公司签订杠杆融资租赁方式。设定租赁期限10年。

80%的融资可采用向商业银行贷款,并以飞机本身设定抵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以飞机为资产标的,发行债券或票据的方式来融资,融资对象可以不局限于银行,还可以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各种基金。

在此案例中,如果该SPV设立在免税区,也属于节税租赁的模式。

6、风险租赁

A或有租金租赁(适合医疗、节能、工程机械等设备租赁)

一般的租赁方式都采取固定租金支付的方式,对于租金外的项目收益出租人是没有要求的,或有租金租赁又称为分成租赁,是一种灵活支付租金的业务形式,即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固定租金只占一部分,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在租期内从该资产创造的销售售后中按一定比例支付另外的租金,双方共担风险,分享收益。使租赁由一种纯粹债券融资的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演变成了在不改变债权融资本质的前提下具备了股权收益特征的全新的金融工具。如浙江hc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传统的租赁公司,2005年末购置GE公司价值1810万元的

PET/CT设备,并投资租赁给杭州解放军三甲医院,收益与该医院二八分成,HC租赁公司获得80%的收益,其余20%归医院所有。在这个案例中,租金的金额和时间长短均不确定,因此无法摊销,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B可转换融资租赁债权(适合项目投资)

在这种模式下,承租人给予出租人承租人股份的购买优先权。按照惯例,认购权额度取决于出租人提供的资金金额。如,一个出租人提供了100万美金的风险租赁服务,双方商定承租方提供10%的认购权额度,这样,在将来特定是期内,出租人可用10万美金以商定的价格(通常低于预期的市价)去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股票。这个认购权是一种期权,出租方可放弃这种权利,但一般在租约中都要规定补偿性条款,以确保出租人获取相应的一部分收入。

某公司从事广告设备和耗材的销售及生产业务,1998年3、4月份,因扩大规模而急需添加设备,决定通过风险租赁的方式来融入资金盘活公司的运作。于是该公司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一份《风险租赁合同》。租赁公司购买了价值240万元的流水线生产设备租赁给某公司,

实例 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实例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一、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 案例一: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评析: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一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 案例二: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按照合同法第24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资购买义务,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资,租赁物通常带有专用性质,并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一直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交易原则上看,都理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修缮,这样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物,这一点在司法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报告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摘要: 融资租赁一直是近几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一项议题。本文列举某个案例去分析融资租赁的作用和机理。分析融物比较优势项目。 案例: 某物流(A),提供运输、装运、现代化各项物流业务,虽然公司成立不到几年,注册资本也只有500万元,但随着近几年电子商务、以及各项物流运输的繁荣,公司揽收的业务已经达到了国前列的业务量,当然为了增加、改善公司的承揽业务能力,公司拟从某大型汽车厂采购100台运输汽车,但由于企业抵押资产根本无法满足银行的信贷约束条件,只能另寻他法,企业领导层也为此遇到的企业发展良机迟迟不能打开局面而忧心忡忡。 为了解决问题,企业决定和汽车厂家(当然汽车厂家有融资租赁资格,或者下属有融资租赁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汽车公司对物流公司进行考察后,认为该物流单位缺乏对应的抵押资产,但公司业务发展确飞速发展,而且公司的经营和信用情况优良,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在可控制围,于是,汽车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汽车公司将100台运输汽车交付运输公司使用。当然汽车公司为了避免相关的风险,提出首付总车款500万的1成,提前1个月预付下月

租赁费用125万,租赁期4年为前提才提供此项融资租赁。A公司基于业务发展,接受了该项合同协议。当然,A公司经营业务方面从此也有很大发展。 1年后,因为A公司修建物流基地,流动资金变得紧,加上要承担融资租赁的每月固定130万支出,银行无法提供贷款,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了筹集资金,物流公司决定向C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回租融资租赁,采用将公司原有汽车进行估价(3000万);约定C公司进行购置(2850万),C公司支付2850万给物流公司,再将此汽车全部租给物流公司使用3年,物流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00万给C公司,期满后,设备再归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通过回租方式再次融资,解决了公司融资难题。此以上约定外,A公司须为出租方购买各项保险,并向人民银行进行登记,确保融资业务的安全。 分析: 一、对比银行资产抵押,融资租赁有更多优势。 此案例中,金融企业看重的是企业的资产担保,而融资租赁看中的是企业为此承担的现金流是否可以实现,即公司的业务转化能力。通过业务转化能力可以绕开以资抵债的路子,同样实现融资的效果。融资租赁不需要进行特别繁琐的承租担保,比银行贷款简化而实用,对承租企业而言,缓解了资金的压力,也提高了业务的转化能力。

案例-首个房地产融资租赁

一次性完成6亿首个房地产融资租赁项目运作成功2004年4月初,在沪上金融租赁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功运作下,全国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正式签约--沪上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海南 一著名大酒店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并签定了5年的“售后回租”合同;金融租赁公司又与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将房地产售后回租形成的租金应收款卖给银行,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完成融资金额高达6亿元。 这是自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央行收紧银根,提高融资门槛以来,上海房地产企业对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的一次探索性的实践。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租赁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方“牵手”成功。 并非“空手套白狼” 目前,沪上各大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贷的控制趋势并没有放松,而是纷纷施行了新“家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融资变得相当困难。同时,随着房地产企业新开发项目资本金“门槛”的比例由20%及以上上升到了35%及以上,而购买土地的款项又不计入资本金,这使得不少开发企业的自有资本匮乏,解决融资渠道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融资需求便应运而

生--金融租赁、信托、担保、典当以及基金等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纷纷浮出水面,争夺房地产领域的融资“蛋糕”。注册资金5亿元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内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的成功运作,引起沪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的关注。这一融资项目的设计者是该公司副总经理、DBA博士宋为民。具有22年政府、大企业集团和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工作经历的宋为民,擅长财务顾问、投资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国际经营的资产风险管理以及多种信托产品设计、金融租赁业务融资创新等。为了这一融资租赁创新业务,他先后与10余家项目涉及部门、银行和企业等单位,了解他们的优势和不足,取长补短,将他们相应的利益和风险分配通过系统整合,拿出策划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在他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印有“商业机密”字样的、最终形成的有价值的可以运作的商业计划书。 据介绍,宋为民为沪上房地产企业融资开辟的一条创新的融资渠道,其中心设计思想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用租赁控制物件所有权的特点,以物权管理为中心,整合各资源的优势,规避和分散风险,共享项目利益。因为没动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自有资金,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空手套白狼”,实质上渗透了大量的知识含量和整合能力,是知识经济的产物??售后回租,是以一系列复杂的财务决策为基础的。宋为民确认沪上一家房地产公司后与之谈

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题完整版

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 题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1、案情概要:A与B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A系水务公司,B根据A的指定购买一批水路管网设备,向A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约定租赁期间6年,租赁期间届满后A可以200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但未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租赁期间届满后,A未向B支付留购款,B遂提起诉讼,要求A返还租赁物,或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物已无法返还,判令A赔偿B损失200万元。 简要评析:我们认为,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仅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A可以200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但未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出租人。但由于租赁物是水路管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附合于整个城市水路管网系统及土地,如果返还给出租人,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都会极大贬损,实际上不具备返还的可行性。根据本条规定,租赁物应返还而无法返还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作出相应补偿,既然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可以200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则可以判令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200万元,作为租赁物残余价值的补偿。 2、案情概要: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根据乙的要求从丙公司购买总价值为65万元的富士数码冲印设备Froniter340, 由丙公司负责向乙交付设备,甲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在租赁期满、乙支付完全部租金后,乙向甲支付留购价格100元,甲向乙发出设备转让证书,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乙;租赁期间4年,租赁总额为元(共48期),乙不能付款、停止付款、不能履行规定的条款时,甲有权要求乙立即偿还租金、损失金额、留购价格。同日,甲与丙公司签订富士数码冲印设备Froniter340的买卖合同,合同总额为65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甲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65万元,丙公司向乙交付了富士数码冲印设备Froniter340一套,乙出具了设备验收报告。之后乙依约支付给甲预付租金、手续费和7期租金。期间,甲将该设备转让给丁。现丁起诉,称其善意取得该设备,并要求解除甲、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 简要平息:本案甲、乙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后,甲按约定向供货方支付了设备款,乙亦收到了设备,并进行了验收。乙依约交付了租金等费用,如期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由于在甲向丁转让设备前,甲、乙已就该设备合法成立了融资租赁合同,故丁受让的设备的所有权并不具备完整的权能,而是受到融资租赁合同的约束,因此,丁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由于该设备属于动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设备并未实际交付丁,故丁尚不能构成对设备的善意取得。如若丁在甲处购买该设备时,甲未如实告知丁该设备上设立有融资租赁合同,丁可以依法主张由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案情概要:2006年2月14日,大中公司与大华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大中公司根据大华公司的指定从新锐公司购买彩钢生产线设备一套,租赁给大华公司,租期五年,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100万元,以后每期租金50万元。同时,大中公司与新锐公司就彩钢生产线设备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360万元,合同签订后付清货款180万元,3个月后将设备直接交付大华公司。因大中公司未按买卖合同约

十大案例:教你看清融资租赁的各

十大案例:教你看清融资租赁的各项优势 1、融资租赁业务优势 案例1:(优势一一享受税收优惠):A企业购置机器设备,价值2000万元,原定折旧年限8 年,年折旧额250万元。租赁期限4年,每年加速计提折旧250万元,每年可延缓税赋 250*33%=82.5 万元。 案例2:(优势一一保持资金的流动性):B企业拥有某生产设备原值6000万元。现企业为增加流动性,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赁金额3600万元,期限3年。B企业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3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对B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并不造成较大压力。 案例3:(银租合作一一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 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 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案例4:(银租合作一一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融资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 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案例5:(银租合作一一担保贷款):G企业在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就该项目向H银行申请贷款。G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根据约定,G企业将每期租金回笼至租赁公司在H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还贷,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挪作它用。对G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大自身的风险;对H银行来说,抓住了项目的现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实例6:(银租合作一一应收租赁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将与I企业合作的某租赁项目项下应收租赁款质押给J银行,获得一笔贷款。在质押合同签订以前,融资租赁公司通知I 企业应收租赁款质押事宜,并要求I企业将未来的租金回笼款打入融资租赁公司在J银行的专户,专项用于归还该笔质押贷款。J银行获得了稳定的还款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盘活了账存资产,而I企业也并未因质押事项而增加其他额外风险。 3、印刷行业融资租赁项目 案例7:xxx印刷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300万元,总资产1300余万元,净资产约800万元,年销售1200万元,利润180万元。企业计划引入一台日本三菱产四色四开胶印机,价值约人民币360万元,计划自有资金投入1/3万。以企业的规模来看,该项目在当地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支持,故转而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提供了必须的各项资料后,公司通过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考察,认为该企业基础好,印刷业务来源稳定,资产质量较好,财务状况无重大缺陷,目前的现金流已可以足额偿付租金,符合租赁公司对印刷企业的挑选标

融资租赁案例研究分析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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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案例 1 江西水泥:资融租赁公告 2010年10月29日,江西水泥[A股000789](或称:承租人)、子公司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买方或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将瑞金万年青价值壹亿元整的设备出卖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再由公司向出租方承租给瑞金万年青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年租赁利率 5.04%(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租赁保证金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租赁手续费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00)。 此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瑞金公司将前期投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价值壹亿元整的资产置换给出租人,为公司融入壹亿元整的货币资金,出租人购买后将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由瑞金公司使用。租赁设备本息公司将按定期等额支付方式,分十二期支付,将合计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壹亿零捌佰叁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08,377,880.00)。 租赁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将租赁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瑞金公司。瑞金公司获回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设备金额:100,000,000.00 保证金:14,000,000.00 租赁手续费:2,500,000.00 年利率:5.04% 租赁期:3年分12期,每期为一个季度 每期租金:108,377,880.00÷12=9,031,490.00 期末租赁物回购残值:10,000.00 利润分析:假设实际综合年利率为r 该项目,期初收了设备总额的2.5%的手续费,保证金为14%,名义年利率为5.04%,残值回购为0.01%, 即期初实际放款金额为100%-2.5%-14%=83.5%, 假设按100%放款,还款方式改为期末一次连本带息偿还,则按复利计算,期末还款为 100%×(1+5.04%) 3=115.8949%, 期末将退还14%保证金,回购残值为0.01%,所以实际期末的还款为115.8949%-14%+0.01%=101.9049%, 实际放款金额,以实际利率r计算,就可得出同样的实际期末还款101.9049% 即: 83.5%×(1+r)3=101.9049%

金融行业融资租赁模式及案例集

融资租赁模式及案例资料集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融资租赁模式及案例

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这是融资性租赁公司之间,在承办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时的一种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合作方式。

8.

项目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的、灵活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是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定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也没有担保,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往往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来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8年, 3600 3年内 (二)银租合作金融租赁项目实例 实例3(银租合作——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金融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金

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4(银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金融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I J银 实例6:×××印刷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300万元,总资产1300余万元,净资产约800万元,年销售1200万元,利润180万元。企业计划引入一台日本三菱产四色四开胶印机,价值约人民币360万元,计划自有资金投入1/3万。以企业的规模来看,该项目在当地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支持,故转而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提供了必须的各项资料后,公司通过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考察,认为该企业基础好,印刷业务来源稳定,资产质量较好,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案例 1 江西水泥:资融租赁公告 2010年10月29日,江西水泥[A股000789](或称:承租人)、子公司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买方或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 物买卖合同》,将瑞金万年青价值壹亿元整的设备出卖给中国外贸金 融租赁公司,再由公司向出租方承租给瑞金万年青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年租赁利率5.04%(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租赁保证金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租赁手续费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00)。 此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 瑞金公司将前期投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价值壹亿元整的资产置换给 出租人,为公司融入壹亿元整的货币资金,出租人购买后将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由瑞金公司使用。租赁设备本息公司将按定期等额支付方式,分十二期支付,将合计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壹亿零捌佰叁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08,377,880.00)。租赁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将租赁物的000.00,10(小写:¥.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瑞金公司。瑞金公司获回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设备金额:100,000,000.00 保证金:14,000,000.00 租赁手续费:2,500,000.00 年利率:5.04% 租赁期:3年分12期,每期为一个季度 每期租金:108,377,880.00÷12=9,031,490.00 期末租赁物回购残值:10,000.00 利润分析:假设实际综合年利率为r 该项目,期初收了设备总额的2.5%的手续费,保证金为14%,名义年利率为5.04%,残值回购为0.01%, 即期初实际放款金额为100%-2.5%-14%=83.5%, 假设按100%放款,还款方式改为期末一次连本带息偿还,则按复利计算,期末还款为 100%×(1+5.04%) 3=115.8949%, 期末将退还14%保证金,回购残值为0.01%,所以实际期末的还款为115.8949%-14%+0.01%=101.9049%, 实际放款金额,以实际利率r计算,就可得出同样的实际期末还款101.9049% 即:

融资租赁实务及案例

融资租赁实务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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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实务及案例 一、融资租赁一般原理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定义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其中,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技术陈旧、生产能力闲置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资产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带来的收益,以及因资产升值或处置所实现的收益。 凡是符合以下一条或者数条标准的租赁,就应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条标准不适用。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是否具备融资功能 项目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当事人 出租人,承租人 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 承租人的目的 短期、临时使用 中长期融资 投资决策权 出租人 承租人 维修保养服务 出租人 供货商或承租人自己 租金与投资回?收之间的关系 一次非全额清偿通过多次租赁回收投资 一次全额清偿 出租人的风险 资产风险 承租人信用风险 期末租赁物件的处理方式 退租 退租或廉价购买、续租 中途可否解约 可以 不可以 会计处理 不纳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 经营性租赁不列入承租人的固定资产和负债,租金列费用 支出;资本性租赁列承租人的 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租金税前支出 (二)融资租赁的项目流程 1、相互沟通,双向选择。 (1)合作各方对融资租赁的内涵达成共识;(2)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运作模式,与所有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为今后的运作做好准备。(3)通过租赁经纪人或者厂商、经销商寻找项目,或者自己开发 租赁是 所 有权 是否发否 租赁期满时是是 否 租赁期 经济否 融 是 是 租赁付 款额现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成功案例_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电线电缆的应用面广,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电力线缆生产的第三大国,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但是,电缆设备作为一种成 套设备,其制造技术具有工艺性强、专业面广、上下工序衔接紧密 等特点。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线缆设备制造技术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生产效率低,自动化程度不高、能耗较大、在线检 测不全、可靠性差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线缆设备行业发 展的关键技术难题。 一、承租人经营状况 二、承租人的难题 由于公司所拥有近4000万元的生产设备,大都是原“东方电工”遗留下来的设备,购买时间较长,自动化程度不高,公司新建厂房后,急需购买一批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器设备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设备金额为1119万元,由于刚修建了厂房和办公楼,资金非常紧张,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设备,公司通过土地和厂房以及部分设 备抵押从银行贷款4000万元,公司再无抵押物,再从银行贷款基本 不可能,公司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三、金控租赁为企业解决了困难,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方案 四、融资租赁的优势 1.承租人只需自筹30%,获得设备使用权和收益权,最终得到发展。 由于该承租人刚建好厂房,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全款购买设备,通过融资租赁这种方式,承租人只须花1/3的钱(自筹30%)获得百分 之百的设备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每月还租的方式(每月还款28.6 万元),3年共付1009万元,三年后获得设备所有权,使公司得到 正常发展。

2.设备通用性强,无须设置抵押物。 此次拟租赁设备均为机加工设备(主要为车床、铣床、铇床、镗 床等),数控化程度高,通用性强设备,二手市场活跃,易处理,无 须设置抵押物。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人无须再提供抵押物,将 可获得融资,与银行相比,大大降低了融资门槛。 3.租赁公司通过拥有物权控制风险。 由于此批设备为新购,租赁公司拥有设备所有权,并将设备租赁款直接付给设备厂商,并按照采购合同进度付款,一方面保证了资 金的用途只用于购买设备,另一方面保证了设备的按时到位,从而 保证了承租人的正常经营,也保证了租金的正常还款。 综上,金控租赁公司对通用类设备以及直接租赁项目的操作模式,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企业用少部分资金解决了大 问题,并通过物权控制风险,最终使企业和金控租赁公司得到双赢。 四川省RL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是一家从事市政工程、公 路工程施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在省内外多个 公路项目中中标,急需购置一套价值495万元新的沥青再生设备以 满足施工需要。已中标的工程预期利润颇丰,且后期工程也在陆续 投标中,从长远看,购置设备是公司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就目前 来看,一旦购置这套设备,将使公司流动资金陷入紧张,而建设中 的工程还需要资金垫款。承租人首先想到了找银行融资来解决这笔 设备资金,但因企业规模、抵押物等原因,银行并不愿意为该企业 提供贷款。经咨询专业人士,承租人了解到可以以融资租赁方式来 购置这套沥青再生设备。 经过了解,承租人选择了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租赁”)融资来购置这套设备,金控租赁业务人员经过调查, 了解到承租人在业内有较好的信誉,且中标的工程多为市政工程, 风险较低,需购入的LB1500+RLBZ(M)1000沥青混合料再生成套设备 主要用于厂拌热再生技术,在公路施工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因此, 金控租赁在不需要承租人提供抵押物的前提下,双方确定了以下融 资租赁方案:由承租人自行选择厂家和型号,确定设备总价495万

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

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一) 教学目标 1.掌握金融租赁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2.了解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要点 3.了解金融租赁企业市场法评估要点 一、金融租赁企业简介 (一)金融租赁企业概念 租赁企业包括两大类:实物租赁企业、金融租赁企业。 两类企业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最终只转移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一般称之为经营性租赁;后者最终要转移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称为融资性租赁。 金融租赁企业: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企业是一种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 金融租赁企业主要从事融资性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具有以下相同点: (1)都需要接受银监会的监管; (2)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企业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也就是可以“吸储”,但吸储对象与商业银行不一样; (3)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金融租赁企业主要业务及会计处理 1.金融租赁企业的主要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标的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根据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 将租赁标的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 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租赁标的物主要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供货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主体,也就是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该方式称为售后回租,也是金融租赁的方式之一。 2.金融租赁企业会计的主要科目和主要核算流程介绍 主要会计科目: (1)融资租赁资产:该科目核算租赁企业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出租标的资产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注:此项会计分录涉及现金流出!

融资租赁分类及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分类及案例 一、融资租赁一般原理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定义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其中,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技术陈旧、生产能力闲置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资产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带来的收益,以及因资产升值或处置所实现的收益。 凡是符合以下一条或者数条标准的租赁,就应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 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 部分,则该条标准不适用。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 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是否具备融资功能 (二)融资租赁的项目流程 1、相互沟通,双向选择。 (1)合作各方对融资租赁的内涵达成共识;(2)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运作模式,与所有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为今后的运作做好准备。(3)通过租赁经纪人或者厂商、经销商寻找项目,或者自己开

发市场;(4)了解承租人的基本需求;(5)递交租赁申请书;(6)潜在承租人提供需要的必要资料,了解潜在承租人的基本条件。 2、项目初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相关资信材料,通过电话交谈、实地考察等多种调查方式,了解租赁项目的基本情况,考察租赁项目所在地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财务状况、企业资信等重要情况,通过与审核标准的对比,进行简便估算,对项目进行初评。 3、项目审批。通过对租赁项目的调查及项目初评情况,从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评价项目的风险和可行性,决定项目的取舍。 4、项目策划。如项目通过,合作各方进行洽谈,对租赁项目进行策划。包括:(1)确定策划整体思路;(2)确认参与合作的各方;(3)合作各方的风险责任;(4)合作各方的利益分配;(5)租赁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5、合同签约。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物件的购置手续,签订租赁合同、购货合同等。 6、履约管理。供货商提供交货及售后服务,承租人为租赁物件办理保险,并承担缴付租金等义务。至租赁期限届满后,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件进行处置。 (三)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 由于资产所有权和资产使用权相分离,出租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对租赁资产的监控方面,

融资租赁案例

融资租赁案例: 2006年12月20日河西公司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甲设备融资租赁合约,设备全新,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河西公司与租赁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1万元。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开始日:2007年1月1日 (2)租赁期:2007-01-01至2007-12-31,共4年 (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150万 (4)河西公司担保租赁期满时甲设备余值为10万元,没有未担保余值 (5)租赁合同利率7% (6)租赁期满时,河西公司应将设备归还租赁公司 (7)河西公司对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租赁有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相关资产的折旧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在年末进行。 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分录 1)先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4年)占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80%,大于75%的标准,属于融资租赁。 2)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本例:选择合同利率7%作为折现率来计算。 最低租赁付款额=150*4+10=610万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50*P/A(4,7%)+10* P/F (4,7%) =150*+10*=万元 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610+=万元 3)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610 银行存款 1 未付设备款总额=()或()=万元 设备价值=万元 (二)第一年:2007年12月31日 1)支付租金时, 贷 款 2)确认当年应分摊融资费用=*7%≈ 借: 用: 贷:未 用 3)计提折旧=()/4=万元(以后每年相同)

大典型案例解读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170万 1、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本质也是融资,但是,营改增试点办法要求继续按租赁业处 理,这形成一个税会差异。按租赁业处理后,与融资性售后回租相比,进项税金 客户可以抵扣了,但税率是17%比起售后回租吃不吃亏?如果觉得吃亏的话, 说明你没有正确把握增值税税负概念。 目前看来,一家企业,如果想抵扣融资成本的进项税金,只有将融资按融资 租赁处理。 例: 某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工厂要求,采购一套设备并转租给工厂,设备价款1, 170万元,租期4年,年租金380万元一年一付,到期后设备以1元价格销售给 工厂,业务符合融资融资标准。为采购该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支付利息 106万元。 以上金额都为含税金额,价税分离后,金额整理如下表: 分析解答: 融资租赁公司会计与增值税处理: 采购设备支付1,170万元,收到设备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融资租赁资产 1,000万 贷 银行存款 1,170万 1 / 14 长期应收款总额 I L■■ naiurM■■■■■■!■ n ■■■■>*■■■ irvii IIIHHI unsi iiinnBiirBHiiiHH iiina iiin 1,520万(1元回购款忽略) MH II MH II :] 设备原值 iL”二七 租赁日公允价值 总融资收益 I G WIBIII >M !| ■■■■■■ ■■■■M 'BIII naiumnumn■■■■■!■■■■ ■■*■■ ■■■■ aan ■ BII :—: “m llli — Blli.-EIIIIU SIIIL-JIII :-A :IIS. A.:l :l--.:l ” P .. t ... . .? 1,000 万 11 II ..Ji 1,000万(假定) |!l! ■??!! !■?■! !■ uiig IIUIBMI -II IfiMi m ■— ■II"—P■!!II**-"4!ll ■ ^*'1! | 1,520 万十(1 17%)— 1,000 = 299 万 IH Sin UMII ■ rM'iiiBiv■■■■?■■■ IHMI ■ ■■ KIIB ■■■?!■ ■■■?■■ ■■rM'BiiiMH ■■■■■■>■■■■■!■■ ■■minim?■ lira■'■■■■rvni ■■■ r ■IVMIIII ?■■ ■ nl I .B i —ill i^-aiias,—:IBI ^_JII is —si ii^->iais_SBis —:■ ns_s n:.—saiii — Bin^—d iiim ?i“:_aiiiu_iui ?i 』」iiii4?ii ?s^siiii3i ?iii I aiiii“;_ui ?iB_siii ? — 2ii ? I -UIII L —ana.—, J 340万(假定计算的现值) ■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息 '■ ■■■■■■■■a ■■■■■■ ■■■■Mailman ?[■■「?????!■ ??■???????????m■???i 106万(利息进项不能抵扣) I ■ ■?■■ IUB ■■■ MBII ■ I ■ IP 」“? ira 丁?? rmtt 1,520 - 1.17 X 17%=221万 i ■■■■?■ ■■■ ■■■■■■■?tn■■■■ ■■■■■■■ ■■■ ■■■!■■■■■■ ■■■■■■ MiinnBii■■■aim ■■■■ ■ IMIIIB ■■■ — --------------------------------------- ----------------- ------------------------------------------------------------------------- 利息可抵扣税额 106- 1.17 X 17%^ 15 万 ii l i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节出租人的义务 案例一:按照约定购买租赁物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 [案情] 某公交公司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与某租赁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公交公司的要求,购进10辆大轿车,租金自公交公司收到租赁车辆之日起计付。租赁公司按照公交公司提出的供货 商和车辆型号、规格与供应商订立购买该批车辆的合同,约定先支付货款90%,其余10%在收到公交公司收到 货物的通知后支付,并规定到货时间为2002年11月30日。后公交公司于2002年11月20日收到供货商已发 货的通知,办事人员将此情形通知了租赁公司,但称“已到货”。租赁公司收到公交公司的通知,就向供货商支 付了剩余货款。而实际上,公交公司于同年的12月20日才收到购进的车辆。因公交公司坚持从12月20日支付租金,而租赁公司坚持应从11月20日计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租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按照 约定支付租金。 [问题] 本案中,公交公司应当从何时起交付租金? [分析提示] 1、法律依据及法理分析 2、融资租赁的流程 3、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方式 4、出租人履行交付租赁物义务的标志 5、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一)参考结论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是租金的计算时间,实际上涉及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履行问题。公交公司应当按照其通知租赁公司的到货时间交付租金。 (二)法理分析 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并不是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因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也是以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也负有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的义务,但该义务不同于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第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由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租赁的标的物与买卖的标的物是同一物; 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直接交付而是由出卖人即供货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的。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按照承租人对供货商及标的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而不是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合同法》第239、第241条规定。 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标志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并不是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是采取观念交付的方式,即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于受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将受领的事实通知出租人。因此,只要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了受领标的物的通知,不论承租人是否受领了标的物,就视为出租人履行了交付的义务, 自此时起融资租赁也就生效,承租人就应依约定交付租金。 为保证承租人能够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合同法》第24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 占有和使用。”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一方面出租人应将标的物及时交付给承租人;另一方面出租人要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不得妨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并且基于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排除第三人的妨碍。 就本案来说,某租赁公司按照某公交公司的要求订立了买卖合同,并且履行了买卖中的全部义务,某公交公司已通知租赁公司其受领了货物。尽管通知的事实与真实事实不符合,但这既不是租赁公司的过错,也不是租赁公司能够和应当知道的.因此,基于公交公司通知租赁公司受领标的物的事实,租赁公司履行了自己购买标的物并保证交付标的物给公交公司的义务,因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融资租赁合同应自承租人收到出卖人交 付的标的物之日起生效,所以从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其收到租赁物之日起,承租人就应依约定交付租金。 案例二:特别情形下的瑕疵担保义务 [案情] 某私营企业乙与某租赁公司甲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投资购买日本的一条生产线出租给乙。合同签订后,日本供货

国际融资租赁案例

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诉上海光学镜头厂等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设备质量及租金纠纷案 【案情】 原告: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租赁公司) 被告:上海光学镜头厂(下称上海光镜厂) 被告:上海仪表电子进出口公司(下称上海仪电公司) 1986年初,上海光镜厂为扩大生产,欲进口“不磨损型双面玻璃生产线关键设备”。上海仪电公司作为上海光镜厂的进口代理人,于1986年9月23日与香港金田企业公司签订购买该设备的合同。合同约定:设备总价为428880美元,货到先付90%,余款在收到最终用户接受证明后给付。 同年12月2日,上海仪电公司将上述购货合同转让给太平洋租赁公司。转让合同约定:太平洋租赁公司按购货合同约定付款,取得设备所有权后即作为出租人将购进设备租赁给上海光镜厂,对购货合同的其他权利义务不负责任,购货合同本身及合同执行发生争议的索赔、仲裁由上海仪电公司按购货合同条款办理。同时,上海仪电公司向太平洋租赁公司出具租金偿还保证书,保证上海光镜厂按时偿付租金,逾期由其承担担保责任。 1986年12月4日,上海光镜厂与太平洋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为502376美元,租期42个月,共分7期,自1987年5月30日起每半年为一期,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为1990年5月30日。合同还约定:每期偿还租金时,须按当期的半

年期美元Libor+1%的利率调整租金,延迟交付租金承租人按延付时间以一年期美元Libor+2%的利率加收延付金额的罚款利息。此后,上海仪电公司、上海光镜厂共赴香港考察购进设备。 购进设备分4批进口,1987年5月9日,最后一批设备运抵上海。经开箱检验、调试,发现该套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经50余次修理仍不能正常生产。太平洋租赁公司因此实付货款385992美元,另10%货款42888美元按约未付。 同年9月19日,上海光镜厂紧急函告上海仪电公司,要求按约对外交涉,在有效索赔期内,抓住时机,封存设备,准备商检,减少损失。同年12月19日,太平洋租赁公司函告上海仪电公司,上海光镜厂对设备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本公司,上海光镜厂无权宣布封存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该设备经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确认主要设备存在缺陷及缺乏应有配件,致使设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生产能力,系制造因素所致。 1988年5月19日,太平洋租赁公司再次声明,上海光镜厂不得擅自处理设备,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同年10月31日,上海仪电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91年5月10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设备全部退还卖方,由卖方退还已收货款369949美元(卖方已收货款为385992美元,第一期1987年5月30日应付租金由卖方代理,故现只需退还货款369949美元);卖方必须于1991年7月20日前将设备取回,逾期由上海仪电公司处理;逾期由上海仪电公司处理的,卖方需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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