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比例

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比例
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比例

苏州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比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职工8%;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9%、职工2%加5元;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职工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1%;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1%。

用人单位承担的比例总共是33%,职工个人为11%加5元。2011年4月起苏州市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800元。

欢迎您通过苏州人力资源保障网12333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1.苏州市社保险是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合一交纳的,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交纳20%,个人交纳8%;

医疗保险单位交纳9%,个人交纳2%(+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失业保险单位交纳2%,个人交纳1%;

生育保险单位交纳1%;

工伤保险单位交纳1%。

2.苏州市区与园区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园区的请您咨询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2888222。希望您继续关注苏州人力资源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2019单位社保缴纳比例

2019单位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二、单位缴纳社保基数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1、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就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就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若职工的工资在300%-60%之间的,则按实申报。当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相关的资料证明。 三、社保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社保缴纳规定,这五项行为是违法的

社保缴纳规定,这五项行为是违法的 关于办理员工社保,社保缴纳规定是很严格的。究竟哪些行为不符合社保缴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法的。下面就让交广微贷易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不给职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合同法》则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2、骗取社保待遇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以骗取养老金为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规补缴社保 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一个代办社保的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另有情况则是,个别人员本不具备真实劳动关系、不具备养老金领取资格,通过支付相应的劳务费,依托中介或个人造假补缴社保,非法获取养老金等社保待遇。 4、冒用他人医保 有些参保人员在家人患病住院后,想让家人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住院,降低医疗费用负担,部分医生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帮病人实现“一人参保、全家看病”的愿望。此种行为可能触及法律。

社保v型图话术详解

陌生拜访也就是随机拜访。 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看见有点感觉的人就向他随机推销。 但是陌生拜访成功率偏低,受挫感也更强,你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 因为现在不比15年前,现在的客户比代理人都精通保险,他们可能连说话的机会也不会 给你。 所以刚开始最好还是缘故法。 不要学别人的技巧,因为并不一定适合你,最好自己在展业当中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展业模式,这样你的路才能走稳走长。 保险销售属于务虚销售,务虚销售一定是人情做透在前,利益驱动在后,客户没有信任度,甭想开单,所以这个跟客户的信用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但跟客户建立信任度非一朝一夕,需要数量级,不是今天见面,明天开单。 答:这个可能有点误解,一般所说的高端医疗险是相对普通的医疗险来说的。 它是可以报销自费药,进口药的,而且最高报销是在100万以上的。 但是费用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高。 一个30岁的人,如果有社保,他买300万的医疗险也就300多块钱。 答:对,你说的可能没错,想必你也是之前有过这样的经历,但是只能说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 叫你交钱,叫你培训,叫你考证,有什么不对吗?现如今社会干什么不得有证,你什么证 都没有凭什么卖保险给人家?如果你计较这些,什么没底线,。 对,你说的可能没错,想必你也是之前有过这样的经历, 但是只能说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 叫你交钱,叫你培训,叫你考证,有什么不对吗? 现如今社会干什么不得有证,你什么证都没有凭什么卖保险给人家? 如果你计较这些,什么没底线,培训费,交通费, 只能证明你是被这个行业所淘汰了的人,自己也没什么前途。 做保险销售这一行不是靠底薪生活的行业,而是靠提奖生存的行业。

而且,自称招聘文行政、人事、主管、经理等等职务,都是从基层开始做起,你什么都不懂就想做经理职级的不觉得可笑吗? 什么没有福利社保没有保险合同纯属捏造,我在保险行业有两年了,难道我没你知道的多吗? 你不相信高待遇低要求,只能说明你这个人没什么成就只是爱抱怨罢了 找不到人做,是因为保险这行业需要的是有挣高薪欲望和敢说敢做有目标的人才, 我想试问下,你是这样的人吗? 不是,那么你只能被公司淘汰而不是你把公司淘汰。 说到这里,不难看出你自己都不认可公司,不认可保险,你又有什么资格去数落公司,难道你比保险公司有钱吗?有权吗?还是有能力? 做为销售人员,我们不仅销售的是保险,更销售的是明天和未来。 我们需要的是能把平安健康传递到客户家里的爱心天使,在客户遇难的时候能及时出手帮助的爱心人士, 不是为了一点交通费,底薪,培训费而斤斤计较混日子的人物。 没有卖不出去的保险,只有不会卖保险的人, 真诚指的是你对客户,勤奋指的是你对自己, 剩者为王,保险销售这里面的东西还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希望什么都不是特别懂的人就不要在这里让人取笑了。

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养老保险的待遇? 参保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浙政[1997]15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人员,退休后享受以下待遇: 1、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按省规定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调整基本养老金; 3、退休后去世时,按规定应享受的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血费,发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同医院等级、本人缴费年限以及医疗费用额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住院首先要自己负担起付金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一级医院为6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2、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根据个人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按不同比例分档计算: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5万元。5万以上列入大额医疗补助报销,5万-10万补助85%;10万-15万补助90%。一个医保年度的最高医疗费用限额为15万。15万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社会医疗救助等其他途径解决。(5万以上15万以内的医疗费用,凭医保IC卡、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经办人身份证等到市医保处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失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类型、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险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 1、传统型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如今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中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 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安徽省五种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未标明确切日期的均指2007年) 一、失业保险 基本情况: 2006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98亿元,比上年减少15.8%。全年共有39.8万名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交纳标准: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支出范围: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领取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北

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北京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 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

单位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单位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有五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单位缴纳社保流程、单位缴纳社保比例和单位缴纳社保计算方法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现在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单位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单位缴纳社保比例为 一、养老保险:基数的28%(其中个人为8%) 二、医疗保险:基数的12%(其中个人为2%) 三、失业保险:基数的3% (其中个人为1%) 四、工伤保险:基数的0.5%(不同的单位,这里有差别,从0.5%- 2%,全部单位承担) 五、生育保险:基数的0.8%(不分性别与婚否,全部单位承担)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其缴纳比例也不一样的。 另外还有一个大病救助:200元(全部个人承担) 备注:这个比例是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一般情况下的比例 单位缴纳社保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 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趋于完善。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保险概念的界定已经达成了共识,国家立法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社会保险研究受到重视。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想有效的解决问题,必须从根源出发,转变社会保险观念、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性的认识、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基础,调整发展思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系统的服务能力,和自我完善性。本文笔者浅谈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问题思考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方式,并通过建立基金,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等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国家与企业对劳动者出现意外伤害的一种生活保障,是一种社会福利。 二、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比较晚,存在这许多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两点,服务和供给不足,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没有健全的制度,劳动者维护权益困难。不平等的分享,社会保险法的不完善,导致许多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福利。而不平等的分享,很大程度是由于供给的影响。下面笔者浅谈一下社会保险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1、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遵循着从功能与权责的角度看待社会保险的观念。注重的是社会保险的社会功能,因而总是把侧重点放在政府的社会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上,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不够重视。因此这就形成了政府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的主导地位,政府享有收取个人、企业参保的费用的权利。政府变成了权力的主体,而劳动者成了责任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费的被管理者,这种关系违背了当初立法者对社会保险的作用,是要求政务帮助解决劳动者在受到意外伤害时,给与的福利与帮助。违背了设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本意,导致了本末倒置,没有认清自己的位置与义务。 2、对社会保险的服务性认识不足,服务意识淡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大家关注的都是社会保险的待遇,缴费水平等问题,但很少有人关注实施的问题,以及在实际中解决问题的速度,服务人员的态度,办事效率等。则很少有人关心。 3、对于社会保险服务没有公平的理念。由于社会保险业发展的较晚,没有健全的制度,又因为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迅速,整个社会过度的效率取向,导致社会保险业,发展第一位,快速发展,提高效率,没有树立公平服务的理念,更没有将它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更使得我国维护社会公平主义和促进共享发展结果的价值取向与建立理念,一直未能得到真正的确立。另一方面,过度的效率取向,强调个人应履行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对等。忽视了弱势群体应享有的权利,也忽视了保险业公平理念的要求。

2017社保缴费标准

2017社保缴费标准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篇一:武汉单位社保缴纳新标准2016-2017 篇二:成都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6.7-2017.6) 成都市户籍或外地户籍人员公积金(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使用数据)如遇调整,另行通知成都五险一金代理所需资料 1. 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 已参保人员提供:1)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2)社保编码3)告知户口性质 3. 新参保人员提供:1)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2)告知学历3)告知户口性质篇三:2017年委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委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双方就委托缴纳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双方

共同遵守:⑴乙方委托甲方缴纳社会保险总金额为:¥1357.79元/月*12=¥16293.48元。具体缴纳标准如下:⑵协议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单位、个人缴纳部份)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予参保。具体约定如下:乙方于2017年1月31日前先预付¥41248.32元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按每月2400元的工资标准造册缴纳社会保险,并每月将¥2079.57元(2079.57=2400-个人缴纳部分)打入乙方提供的账户内。如因乙方逾期未预付费用,甲方视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⑶甲方与乙方之间仅为委托缴纳社会保险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享受甲方在编员工的任何待遇;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社会责任均与甲方无关。⑷协议期间遇政策法规对缴纳标准进行调整,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⑸双方约定协议期自2017 年01 月起至2017 年12 月止;⑹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既

我国社会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项内容。其中社会保险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政策依据: 养老保险:《关于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7国发26号) 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12国发44号)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1999.1国务院159号令) 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66}号) 生育保险:《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一。我国社会保险的进展情况 1.养老保险水平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各类从业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制度模式:现收现付(统筹基金)+部分积累(个人帐户) 缴费:20%(单位工资总额)+8%(本人工资) 进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参保职工总数:1301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9954万人;离退休人员:3062万人;负担比:2.98:1全国平均费率:26.4%其中:用人单位:20.99%;个人5.41% 2000年1-9月份: 基金收入:1571亿元。基金支出:1544亿元。当期结余: 27亿元累计结余: 769.6亿元。养老金替代率:86.2%.按时足额发放率:99.1% 2000年11月底: 社会化发放人数:2634万人;社会化发放率:89.5% 2.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缴费:2%(单位工资总额)+1%(本人工资) 待遇给付:职工失业后,可享受12-24个月的失业救济。 参保人数:10188万人其中:企业8442万人。事业1658万人应征基金78.64亿元,实收58.73亿元,收缴率74.68%登记失业人数575万人,失业率3.1% 3.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制度模式: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缴费:6%左右(单位工资总额)+2%(本人工资) 参保人数:1902.6万人其中:统帐结合995.9万人大病统筹906.9万人进展:(2000年1-9月份)统帐结合:基金应收45亿元,实收37亿元缴费基数人均482元/月大病统筹:基金应收28.3亿元,实收21亿元缴费基数人均415元/月。支出17.4亿元,结余3.6亿元。 4.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单位的全体职工。制度模式:现收现付缴费:1%(企业工资总额)差别费率:行业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风险程度的高低费率浮动费率:安全生产情况进展:(截止到2000年9月底)参统企业职工4129万人,比99年底增加169万人;平均费率:0.8% 13万人享受待遇,未参统企业仍实行<企业责任制>. 5.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单位的全部职工。

社会保险型分析国家模式

社会保险型分析国家模式 德国篇 (一)概况 社会保险型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或者投保资助型模式。它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后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此种类型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由于采用这种模式的多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以也被称为市场经济国家型。 社会保险型模式的特点 (1)以劳动者为核心 根据社会成员收入水平,实行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保障收入较低且职业不稳定的社会成员,以雇用劳动为主。更值得一提是,社会保险制度还通过劳动者惠及其家庭成员。 (2)责任分担 保险费由国家、雇主、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和责任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社会保障机制。 (3)互助互济 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保成员之间调剂使用,体现了互助互济、共同承担分险的原则。 (4)权力和义务有机结合 强调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是与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待遇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多少和个人的收入情况有直接的联系,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5)现收现付制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基本上以现收现付为主。现收现付就是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交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制度安排。但这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受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就业比例影响很大。 社会保险型模式的典型代表——德国 1.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改革 2.德国的社保政策和征管体制 3.德国的保险险种介绍,以及与美国的差异 (一)德国社会保险的历史改革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体制的诞生地。19世纪中后期,随着现代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和产业工人的剧增,德社会结构急剧转型,使广泛的社会保障需求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威廉一世皇帝于1881年发布“皇帝诏书”,其中对民众提供生活物质保障的要求表示认可,并考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皇帝诏书”确定了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铁血宰相俾斯麦出于降低社会紧张程度、维护统治的需要,着手建立广泛、统一和强制性的社保体制,通过颁布三部适用工人和部分职员的义务保险法,先后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创建了法定疾病保险、法定事故保险和伤残、养老保险。这是当时堪称世界典范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法律文件。 二战以后,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恢复和重建,社会保障和福利国家等作为基本原则理念被写入了宪法。此后,德社保体制经历了扩展、调整、改革与补充、东西部社保网络并轨和继续发展等阶段。1957年,德对养老保险进行了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doc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第1篇英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英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养老金计划和私人养老金计划构成。国家养老金计划包括对全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和对雇员提供的与收入相关联的国家第二养老金。两者都采用现收现付制。 1.国家基本养老金 (1)覆盖范围 全民覆盖 (2)资金 由国家财政、雇主和雇员强制性缴费共同负担。 (3)养老金领取年龄 英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根据1995和2007年立法规定,到2020年女性退休年龄将提高到65岁,到2046年将退休年龄统一提高到68岁。英国不允许在法律已有规定的情况下延长养老金的支付年龄。如果在职期间有中断缴费现象,允许补缴,但最多只能补缴6年。 (4)待遇水平 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规定统一的给付标准限额,并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给予差别。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每周95镑,全额领取资格为缴费年限达到工作寿命的90%以上(工作寿命指个人满16岁的纳税年度与达到退休年龄的纳税年度之间的时期,一般

情况下,男性应有49年,女性应有44年的工作寿命)。缴费年限在工作寿命的25%~90%之间的(男性缴费11-44年,女性缴费10-39年),在每周95镑的基础上,按比例减少领取额。缴费年限不足5%不能领取养老金。男性缴费满11年、女性缴费满10年,可享受最低养老金,为国家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5%。 2.国家第二养老金 (1)覆盖范围。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目标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以及看护长期患病或身体残疾者的从业人员。 (2)待遇水平 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的计发方式采用了与工资报酬相关联的累退制,即在缴纳基本养老金保费年数相同的情况下,按不同收入层次支付给参保人不同的养老金,而且是年收入越少,所得到的替代率水平越高。 2.私人养老金 (1)缴费方式。英国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约14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由雇主缴费,也有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费率由雇主决定。 (2)领取条件。政府对职业年金领取有一定年龄限制要求,除因健康状况不佳提前退休 外,不得在55岁前支取养老金。员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将一次性给付,给付金额是员工收入的一定倍数,通常是3-4倍。职业年金还为遗属提供养老金。另外,职业年金为员工提供提取部分现金的选择权,即员工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部分现金,相应的,退休后每年获得的养老金将有所减少。一次性提取现金部分不须纳税,对现金的使用也没有特殊规定二.医疗保险 (1.)覆盖范围 全民覆盖

海南集中修订五项社会保险法规.doc

海南集中修订五项社会保险法规 海南集中修订五项社会保险法规扩大社保覆盖范围 近日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等五项社会保险法规进行了初审,拟对五项社会保险法规在适用范围、统筹层次及支出项目等方面作相应修改。据了解,《〈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扩大了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增加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并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外国籍人纳入参保范围。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把失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增加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并把在我省就业的外国人纳入了参保范围。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也扩大了参保范围,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同时增加规定,外国人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参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写入草案。关于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数额的核定权,由地税部门划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调整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相关

职能。 与此同时,修订后的法规还提高了社会保险的限额。《〈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根据省情,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15年,不再区分10年和15年两种缴费年限。《〈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下限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 倍调整为 6 倍。

社保缴费比例:五险一金变化

社保缴费比例:五险一金变化 Social security payment ratio: change of five insurances and on e fund

社保缴费比例:五险一金变化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五险一金有哪些新变化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3月7日,财政部部长表示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20xx年2月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虽然调整的险种、期限都不尽相同,且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 20xx年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消息,决定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共计2.5%的单位缴费率,预计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泰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五险一金有哪些新变化的相关资料。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是不能中断的,如果有中断情况的应在三个月内补齐。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我国社会保险出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 一、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资金短缺,收支矛盾加剧 原因是多方面的: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背负着50年的历史债务。 (2)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对一些参保征缴办法等具体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3)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 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立法作保障造成一些企业有机可乘,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 2.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社会保险管理出现空白 企业改革后将有大批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没有解决好。 3.社保机构基础管理制度不一,底数不清 从社会统筹到个人缴费,到统账结合,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 4.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管理上责任不清,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没有给予高度重视 二、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对策措施 1.整体性措施 (1)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确保社保基金良性循环。首先制订一个按工龄和余命年为基数的计算办法来确定全国历史债务。再按中央财政50%、企业和地方财政50%的比例制定补偿计划,分清责任,分级负责。 (2)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也要覆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3)加快社会保险管理步伐,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另外,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改变养老金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最终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局部性措施

(1)社会保险部门要作为企业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参与企业改革的全过程,以利于社会保险部门在企业改革中更好地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2)进行资产重组时,偿还社会保险债务。国有企业利用改制逃避社会保险债务问题应引起社会保险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争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按一定顺序分别落实社会保险债务。 (3)改制离退休人员安置和企业的职工安置。无论哪种形式的企业改革都要涉及离退休人员和职工的安置。 题外话: 据悉,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组第一次会审会议近日在海口召开。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将出台国家标准。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HR: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 、综 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 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 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 天内、招用员工30 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并提供以 下证件和资料(壹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12、用人单位的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改变了,需要办理手续吗?用人单位的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应尽快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更改;如经营地址的变更导致了地税征收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 [导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范围,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因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仅为11%,单位需承担24%。例如,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社保缴费占工资比例第一 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 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这是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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