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

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 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围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围开展工作:(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

(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节技术支持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支持人员,是指参与本行网络、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等建设、运行、维护的部技术支持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部技术支持人员在履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职责过程中,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一)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工作中触及的任敏感信息。

(二)格权限访问,未经业务主管部室授权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置或修改系统生成的任数据。

(三)主动检查和监控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本部室主管领导,并及时响应、处置。

(四)格操作管理、测试管理、应急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外部技术支持人员应格履行外包服务合同(协议)的各项安全承诺,签署保密协议。提供技术服务期间,格遵守本行相关安全规定与操作规程。不得拷贝或带走任配置参数信息或业务数据,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任工作信息。

第三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一般计算机用户是指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所有人员。

第十九条一般计算机用户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及时更新所用计算机的病毒防治软件和安装补丁程序,自觉接受本部室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与管理。

(二)不得安装与办公和业务处理无关的其他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不得修改系统和网络配置以屏蔽信息安全防护。

(三)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任盗版或非授权软件。

(四)未经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和授权,不得将部网络的计算机转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得将个人计算机接入部网络或私自拷贝任信息。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行对所有信息资产进行识别、评估相对价值及重要性,建立资产清单并说明使用规则,明确定义信息资产责任人及其职责。细则参见《XX银行信息资产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按照信息资产的价值、法律要求及敏感程度和对业务关键程度,分别依据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个属性对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分级,并建立相应的标识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依照信息资产的分类分级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完善的访问控制策略,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依据《XX银行介质管理规》加强介质管理与销毁操作管理,确保本行数据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

第五章物理环境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机房是指信息系统主要设备放置、运行的场所以及供配电、通信、空调、消防、监控等配套环境设施。

第二十五条本行机房的信息安全管理由本行本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建立机房设施与场地环境监控系统,对机房空调、消防、不间断电源(UPS)、供配电、门禁系统等重要设施实行全面监控。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担任机房管理员,落实机房安全责任制。机房管理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知机房各类设备的分布和操作要领,定期巡查机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机房建设或改造的所有文档、图纸以及机房运行记录等有关资料,并随时提供调阅。

第二十八条建立机房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易受季节、温度等环境因素影响的设备、已逾保修期的设备、近期维修过的设备等应成为保养的重点。

第二十九条依据《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机房管理指引》进一步规机房建设、改造和验收过程,落实机房管理。

第三十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审核机房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审核记录和审核结果。

第二节重要区域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节所指重要区域为:本行信息中心主备机房和运维监控室等区域。本行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运维监控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重要区域应格出入安全管理,安装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实行定时录像监控,并适当配置自动监控报警功能。

第三十三条所有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的信息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三节办公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本行大楼入口应设置门卫或接待员,负责出入或公共访问区域的物理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行信息中心楼层设立门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行信息中心员工应在公共接待区接待外来人员,未经允,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第三十七条未经允,禁在信息中心办公区域进行摄影、摄像、录音等记录日常办公行为的活动。

第六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行网络信息科技部负责网络和网络安全的统一规划、建设部署、策略配置和网络资源(网络设备、通讯线路、IP 地址和域名等)分配。

第三十九条按照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原则,由信息科技部组织实施网络建设、改造工程,工程投产前应通过安全测试与评估。

第四十条本行网络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如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网络规划应有完整的安全策略,保障网络传输与应用安全。

(二)具备必要的网络监测、跟踪和审计等管理功能。

(三)针对不同的网络安全域,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

(四)能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对网络系统的侵扰和破坏。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信息科技部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运行面的制度,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日常监测和检查网络安全运行状况,管理网络资源及其配置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档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网络安全技术培训,具

备一定的非法入侵、病毒蔓延等网络安全威胁的应对技能。

第四十三条格网络接入管理。任设备接入网络前,接入案、设备的安全性等应经过网络管理人员的审核与检测,审核(检测)通过后可接入并分配相应的网络资源。

第四十四条格网络变更管理。网络管理员调整网络重要参数配置和服务端口时,应格遵循变更管理流程。实施有可能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重大网络变更,应提前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并安排在非交易时间或交易较少时间进行,同时做好配置参数的备份和应急恢复准备。

第四十五条格远程访问控制。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远程访问的人员应向信息简科技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测、扫描和评估。检测、扫描和评估结果属敏感信息,不得向外界提供。未经授权,任外部单位与人员不得检测、扫描本行网络。

第三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

第四十七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本行互联网面管理制度,对互联网接入进行格的控制,防来自互联网的威胁。

第四十八条本行部业务网、办公网与国际互联网实行安全隔离。所有接入部网络或存储有敏感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四十九条部网络计算机禁接入国际互联网,确有必要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应通过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相关领导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93613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机房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主机安全管理、应用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管理安全工作。 第四条IT中心工作职责 1、IT中心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主管部门。 2、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与落实。 3、负责起草信息安全规章制度,承担信息安全保障 建设、信息安全日常管理职能,提供信息安全技术保障。 4、负责各中心、分公司、专(兼)职信息管理员信 息安全指导、培训。 第五条各中心、分公司 1、指定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协助 IT中心开展信息安全实施工作,并提供部门内部技术支持和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在部门内的实施。 3、负责业务操作层的相关信息安全保障。 4、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工作,提高 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六条机房人员出入、巡检、操作和设备管理请参照《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司内部网络与互联网实行安全隔离,在网络边界处应部署防火墙或其他安全访问控制设备,制定访问控制规则。 第八条新增网络设备入网时,网络管理员应按照《网络设备安全配置检查表》进行检查(见附录A),经信息安全管理员确认所有检查项检查结果全部为“是”后允许网络设备进入网络运行。 第九条网络新建或改造,在投入使用前,网络管理员须进行网络连通性、冗余性和传输速度等测试,信息安全管理员全程参与,确保网络系统安全。 第十条当网络设备配置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对网络设备配置文件进行备份;网络设备配置每三个月进行全备份,网络设备配置文件由网络管理员保管。 第十一条网络管理员应建立网络技术档案,技术文档包

银行业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一、单选 1、信息科技风险指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B)、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A 制度落实 B 技术标准 C 人为因素 D 不可抗力 2、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A)。 A 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B 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C CIO D 其他 3、信息科技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A),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A 信息科技治理 B 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持续性管理C. D 突发事件管理 4、所有科技风险事件都可以归于信息系统连续性或(D)出问题的事件。 A 保密性 B 完整性 C 可用性 D 安全性 5、设立或指派一个特定部门负责信息科技(D)管理工作,该部门为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之一。 A 安全 B 审计 C 合规 D 风险 6、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岗位,负责(A)进行审计。 A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B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C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D 等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C)。 A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 B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C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D 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8、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控制内容,包括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访问授权(C)为原则、审批和授权、验证和调节。。 A以“最小授权” B以“必需知道” C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 D以上都不是 9、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制定明确的(D)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A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B 技术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 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 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 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 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 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 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 A、B 岗制度;地(市) 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 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 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 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总行或分行、营业管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审核,培训与审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会员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会员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会员信息的采集、传递和使用,确保会员信息的安全,避免与控制会员信息的外泄及不正当使用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在认可《会员规约》或《积分卡会员规约》(以下简称“两规约”)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手续,持有联名卡或会员 卡,并享有一定服务优先权的顾客。 第三条根据两规约,会员自愿同意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商场内的经营业主提供或交换会员信息,并同意本公司向会员寄送各种宣传制品。相关责任人不得将会员信息作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本部(店铺)营销各部及广告企划部门设定会员信息管理专员(必须为主任以上人员),当部门有会员信息需求时,由部门会员信息管 理专员负责执行申请程序。 第五条本部(店铺)营销各部的《会员消费特征信息采集申请表》应先提交本部广告企划部(店铺POP)进行审核,由本部广告企划部(店铺POP)提交IT信息部(店铺财务资产科-IT)实施信息采集。 第六条IT信息部(店铺财务资产科-IT)担当在收到申请部门负责人、广告企划部(店铺POP)、会员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完整的《会员消费特 征信息采集申请表》后才能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会员信息采集,根据会员系统功能权限的设置实施操作。 第七条《会员消费特征信息采集申请表》中申请的会员信息仅限于会员手机号码;需要寄送DM的,仅限于会员地址、邮编、姓名。

第八条IT信息部(店铺财务资产科-IT)担当将采集的会员信息文件加密后通过社内网发送给广告企划部(店铺POP)会员信息管理专员,由本部广告企划部(店铺POP)统一安排短信或DM的发送。 第九条本部广告企划部(店铺POP)会员信息管理专员只能将获取的会员信息提供给短信及邮件发送、DM寄送的外包公司,用于各类促销活动信息的会员告知。 第十条所有有权限查询会员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及在会员信息的申请、采集、传递和使用的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必须遵守、保护会员个人信息的隐秘,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不能以职务之便泄漏会员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有泄漏秘密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从2011年7月12日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I T信息部 2011年7月11日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

附件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增强银行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运行安全,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银行机构计算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等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银行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人民银行交办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防、控制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增强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显著提高金融机构业务持续运行保障水平。 第五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协调机制; (二)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制,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队伍业务技能; (三)保证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的投入,将信息安全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规体系建设; (五)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快以密码技术应用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六)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 (七)大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 (八)加快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信息通报机制; (九)广泛、深入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指引适用于在省设立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非银行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专家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最新]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组织保障 (2)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3) 第二节网络管理员 (4) 第三节系统管理员 (4) 第四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5) 第二章机房环境和设备资产管理 (6)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6) 第二节柜面和核心业务处理环境安全管理 (7) 第三节设备资产管理 (7)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 (8)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8)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8) 第三节网间互联安全管理 (10) 第四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 (10) 第四章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 (10) 第一节计算机系统开发与集成 (11) 第二节计算机系统运行 (11) 第三节业务操作 (12) 第四节计算机系统废止 (13) 第五章客户端安全管理 (13) 第六章信息安全保护 (14) 第一节使用管理 (14) 第七章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14) 第一节技术文档 (14) 第二节存储介质 (15) 第三节数据安全 (15) 第四节口令密码 (16) 第五节密码技术应用管理 (16) 第八章信息通报、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 (18) 第一节信息通报 (18) 第二节灾难备份管理 (18) 第三节应急管理 (19) 第九章安全监测、检查、评估与审计 (20) 第一节安全监测 (20) 第二节安全检查 (20) 第三节安全评估 (21) 第四节安全审计 (21)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22) 第十一章附则 (22)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强化我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以 下简称我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我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条我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 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员工宿舍所有使用我行网络或 信息资源的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综合部下设信息安全保卫管理部,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协调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定本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组长:史亚萍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1.概述 1.1目的 为指导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做好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1.2范围 为信息安全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依据。随着内容的补充和丰富,为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1.3术语 1.敏感数据 敏感数据是指一旦泄露可能会对用户或人民银行造成损失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敏感数据,如用户口令、密钥; 2.系统敏感数据,如系统的密钥、关键的系统管理数据; 3.其它需要保密的敏感业务数据; 4.关键性的操作指令; 5.系统主要配置文件; 6.其他需要保密的数据。 2.风险 某种威胁会利用一种资产或若干资产的脆弱性使这些资产损失

或破坏的可能性。 3.安全策略 主要指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工作方式、指导原则或程序。 4.安全需求 为使设备、信息、应用及设施符合安全策略的要求而需要采取的保护类型及保护等级。 5.完整性 包括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完整性。数据完整性表征数据所具有的特征,即无论数据形式作何变化,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均保持不变的程度;系统完整性表征系统在防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使用资源和防止授权用户不正确地修改或使用资源的情况下,系统能履行其操作目的的品质。 6.可用性 表征数据或系统根据授权实体的请求可被访问与使用程度的安全属性。 7.弱口令 指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设置的过于简单或非常容易被破解的口令或密码。 2.信息安全保障框架

2.1 信息安全保障总体框架 2.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

2.3 安全管理内容 3.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3.1 物理安全 3.1.1.物理位置的选择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银监发201919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精品文档23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

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三)

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富世康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 第二条范围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SQL数据库、金蝶财务软件、浩龙餐饮管理软件、思迅商业管理软件、今目标办公自动化系统、微励系统及其它办公软件。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 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 XP、SERVER2008、WINDOWS7等)软件。 第三条职责 1、信息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定型、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5、员工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第三条管理办法 I、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 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审计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信息部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构架思路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构架思路 2009-03-24CBSi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7318306465.html,类型: 转载来源: 睿商在线 中小银行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 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网络系统是于近几年规划建设实施的生产、办公、通信综合系统网络。随着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业务应用的不断深入,IT 需求不断增加,网 络系统逐步显现出可管理性差、攻击防护设备老化等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也进行了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提示。为此,结合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的现状,谈一谈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中小银行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正逐步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随着网络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全面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业务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促成了各项创新的金融业务的开展,改善了整个金融行业的经营环境,增强了金融信息的可靠性,使金融服务于社会的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同其他任何行业一样,网络安全风险伴随着网络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全面应用而全面笼罩在金融行业的每个业务角落。 金融行业IT 系统由于涉及信息的敏感性自然会成为内部和外部黑客攻击的目标, 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叙述如下八类: 1、非法访问:现有网络设备本身具备一定的访问控制能力,而这些访问控制强度 较弱,攻击者可以在任一终端利用现有的大量攻击工具发起攻击;另一方面金融行业(如银行)开发的很多增值业务、代理业务,存在大量与外界互连的接口,外部网络可能会通过这些接口攻击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2、失密和窃密:利用搭线窃听窃收,使用协议分析仪器窃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密 码,破解系统的核心密码,窃取用户帐号、密码等;或利用间谍软件获得敏感的金融信息。 3、信息篡改:利用信息篡改攻击手段,非授权改变金融交易传输过程、存储过程中的信息。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可以不披露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但应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原因。 第一百六十六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它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 (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季披露。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期末风险价值及平均风险价值、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及其损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一次。 第一百六十八条经银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存款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 (二)未在境内外上市。 (三)未跨区域经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百七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6的规定建立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体系。 第一百七十一条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自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当年底开始,至少持续三年。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它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本办法附件14规定的资本底线要求。 并行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分别为95%、90%和80%。 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第一百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完整篇.doc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1 1.0目的 为了预防和遏制公司网络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网络出现的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移动通信网络畅通与信息安全,营造良好的网络竞争环境,有效进行公司内部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整体控制,特制定本规范。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四川移动所属系统及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及公司内部信息技术整体的控制。 3.0 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信息安全组织的指导意见,为保证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组织与指挥,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网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网络部分管信息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由省公司网络部归口进行职能管理,省公司各网络生产维护部门设置信息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省监控中心设置安全监控人员,各市州分公司及生产中心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各系统维护班组负责系统信息安全负责全省各系统及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3.1.1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组组长职责: 负责公司与相关领导之间的联系,跟踪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

件的处理过程,并负责与政府相关应急部门联络,汇报情况。 3.1.2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组副组长职责: 负责牵头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协调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解决。 3.1.3省网络部信息安全职能管理职责: 省公司网络部设置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贯彻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制订和审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流程及技术方案;组织检查和考核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组织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针对重大安全事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工作及后续的整改工作;汇总和分析安全事件情况和相关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3.1.4信息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各分公司、省网络部、省生产中心设置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员,根据有限公司及省公司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对各类网络、业务系统和支撑系统提出相应安全技术要求,牵头对各类网络和系统实施安全技术评估和工作;发布安全漏洞和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并细化制定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协助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练;针对重大安全事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并定期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技术分析。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word版

附件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目录 1使用范围和要求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5) 4符号和缩略语 (6) 5网上银行系统概述 (6) 5.1系统标识 (6) 5.2系统定义 (7) 5.3系统描述 (7) 5.4安全域 (8) 6安全规范 (9) 6.1安全技术规范 (9) 6.2安全管理规范 (22) 6.3业务运作安全规范 (26) 附1 基本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0) 附2 增强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1)

前言 1 本规范是在收集、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问题和已发生过的网上银行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涉及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本规范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个层次。基本要求为最低安全要求,增强要求为本规范下发之日起的三年内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应在遵照执行基本要求的同时,按照增强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本规范旨在有效增强现有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网上银行规范、健康发展。本规范既可作为网上银行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的安全性依据,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依据。

1使用范围和要求 本规范指出了网上银行系统的描述、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安全规范,适用于规范网上银行系统建设、运营及测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0983-2008 信息安全技术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评估准则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规范 GB/T 18336.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1部分:简介和一般模型 GB/T 18336.2-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2部分:安全功能要求 GB/T 18336.3-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第3部分:安全保证要求 GB/T 22080-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081-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 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2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