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2000年6月30日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2000年6月30日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2000年6月30日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㈠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㈡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㈡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要求提要: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来自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理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

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舟山银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虾峙镇沙峧移民安置小区三期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本工程承包人负责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__2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2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1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返还一半,另一半保修金在满二年后返回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第七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条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实施的建议等。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温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保温工程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企业文化评估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发展总战略,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 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全面落实“五统一”(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战略,统一企业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要求,引导和激励员工步调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决策部署,推动公司科学发展。 1.3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2章管理职责 2.1公司层面 2.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制 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领导开展企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建设,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决策中心。 2.1.2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履行企业文化建设管理职能。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1.3分、子公司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协助公司总部做好管理工作。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职 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2分、子公司层面 2.2.1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落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和评价工程,是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落实“五统一”要求的责任主体。 2.2.2分、子公司成立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第3章管理内容 3.1实施企业文化传播工程 3.1.1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构建统一的企业文化传播平台,组织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宣传 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认同和遵循统一的公司使命、宗旨、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保障、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明确公司发展方向。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讲诚信、讲责任、讲创新、讲奉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自觉实践统一的企业文化。 3.1.2开展企业文化培训。把统一的企业文化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体系,对各级领导、员工、企业 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开展企业文化培训。 3.1.3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1.4开展品牌传播。推进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在办公、会议、生产营业窗口和施工等场所,弘扬公 司统一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品牌传播,在公司与政府、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间建立价值认同基础上的信任关系,为公司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3.1.5开展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统一组织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 贴近基层、贴近员工)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打造传播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的优秀产品。3.2实施企业文化落地工程 3.2.1推进执行力建设。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宣讲、践行统一的企业文化。坚持以文化人,用统一的 企业文化武装人、凝聚人、鼓舞人、塑造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的领导班子队伍,专业素质强的管理者队伍,文明素质高的员工队伍,提升执行力、创新力和战斗力。 3.2.2推进激励体系建设。把统一的企业文化作为人才选拔使用、人才招聘、薪酬管理和评选各类先 进典型的标准之一,把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内容。

员工培训效果评估实施办法

员工培训效果评估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科学评估员工培训效果,不断增强企业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创建学习型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培训管理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地子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三、相关责任 培训效果评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各类培训时,培训组织者应配合培训效果评估管理人员,具体做好培训效果调查、统计及反馈工作。 四、培训分类及培训效果评估层次划分 (一)培训分类 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及培训目标可分为观念类培训、知识类培训、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和管理技能类培训等四类。如果培训内容跨多个类别,则根据培训主要目标确定类别。培训分类标准如下:

(二)培训效果评估层次划分及评估方法确定 培训效果评估根据培训内容、培训目标以及效果评估目的可采用反应层评估、学习层评估、行为层评估或结果层评估等不同的评估层次。

培训组织者依据评估层次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 1、制定培训计划时,培训组织者应在培训效果评估管理人员指导下,根据培训的内容、目标以及培训时间等因素确定培训类型,并据此确定评估层次与评估方法。 2、培训实施后,培训组织者根据确定的培训层次和评估方法,按照规定时间调查和收集培训效果评估数据。培训师、学员以及学员的直线经理和下级应积极配合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3、培训组织者应及时对收集到的评估信息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应在培训效果调查和收集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撰写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4、培训组织者在完成撰写评估报告一周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培训效果评估管理人员,并反馈至相关人员。培训效果评估管理人员应根据评估结果监督相关人员的改进情况。 5、培训评估完成后,培训组织者将培训效果评估的有关资料移交培训档案管理人员。 六、评估实施 (一)反应层评估: 培训结束时,培训组织者应组织学员填写《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附表1),并在满意度调查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撰写《培训满意度调查评估报告》(附表2)。 (二)学习层评估: 1、观念类、知识类培训学习层评估应采用笔试或撰写学习心得的方法。 笔试:培训组织者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学员进行笔试,试卷内容由培训组织者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 中华人民共和建华部令第国号80 《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法》 中华人民共和建华部令第国号《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80 法》已于年月日华第次部常华华华华通华~华予华布~自华会200062624 布之日起施行。 部华,华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华法第一华保华建华华位、施工华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条 合法华益~华华公共安全和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众国 和《建华工程华量管理例》~制华本华法。条 第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境新建、华建、改建各华房屋建筑条国内工程;包括修工程,的华量保修~适用本华法。装 第三本华法所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是指华房屋建筑条称工程竣工华收后在保修期限出华的华量缺陷~予以修华。内 本华法所华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华量不符合工程建华称强制性华准以及合同的华定。 第四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华和保修期限出华华量缺陷条内~施工华位华履行保修华华。当

第五华院建华行政主管部华华华全房屋建筑工程华量保修条国国的华督管理。 华华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华行政主管部华华华本行政域房屋建区内筑工程华量保修的华督管理。 第六建华华位和施工华位华在工程华量保修华中华定保修范华条当、保修期限和保修华任等~方华定的保修范华、保修期限必华符合双国 家有华华定。 第七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华,条 华地基基华和主华华工程~华华华文件华定的华工程的合理使用体构年限~ 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华生华、房华和外华面的防渗漏~华年~5 华供华供冷系华~华与个采暖期、供冷期~2 华华系华、华排水管道、华华安华气装年~2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 UURcNEpZSExZOVhPXmFXQF5lX41iWWRbal1rUGmHaGRyZXhOfWl7WY6VYl2SmWeknKuZ q42JjKOGo4+1i4SLuZqrpXWSv7F3opCffZrHoLuelZy9raykw7HTr4yrnpuc豆丁分享文~分享世界档华修工程华装年。2 其他华目的保修期限由建华华位和施工华位华定。第八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工程竣工华收合格之日起华算条从。 第九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出华华量缺陷~建华华位或条内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华向施工华位华出保修通知。当

最全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陕西华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一般包括评估项目承接及委派、实施、审核及报告、归档、结算、考核阶段。评估人员在执业中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不得逾越或简化评估程序。 第二章项目承接及委派 第三条评估项目承接及委派阶段主要包括承接人与客户的接触与洽谈、现场调研、风险评价、承接、签约及本公司承做人员委派等过程。 第四条项目承接的责任主要由合伙人(包括高级合伙人、合伙人)担任。承接人在获取市场信息后,应与委托方进行接触与洽谈,了解被评估方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时间要求等,初步评价评估风险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决定项目承接。视客户具体要求,提供资产评估项目建议书。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均有获取评估业务信息并提交评估合伙人组织承接的职责,提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可行性分析或其他。 第六条合伙人应就本公司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人员可供调配的情况、项目本身风险及成本效益等情况,对项目承接的可行性进行评价,确定承接项目。 第七条合伙人确定承接项目后,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或根据情况委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人的名义代为履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洽商程序。员工个人承接的评估项目应由合伙人签约。 第八条本公司实行项目委派制,高级合伙人委派合伙人或副总经理为项目合伙人,负责全程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和解决重大问题。高级合伙人根据项目情况也可由自己作为项目合伙人。 第九条高级合伙人填写“资产评估项目委派单”交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商部门经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签字评估师后将“资产评估项目委派单”交项目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 (试行)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第七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条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实施的建议等。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规划评估成果报备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包方(全称) 包方(全称)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诺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2年; (七)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为2年; (八)灯具、开关、插座为2年; (九)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双方约定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一)施工单位承诺和双方约定保修的项目内容,应在接到发包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采暖系统漏水漏气、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目录 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 4 1.1保证质量组织机构 --------------------------------------------------------------- 4 1.2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 6 1.3项目质量监督体系 --------------------------------------------------------------- 8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 9 2.1技术准备 --------------------------------------------------------------------------- 9 2.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 11 3施工阶段的质量预控 ------------------------------------------------------------- 13 3.1结构工程质量预控 -------------------------------------------------------------- 13 3.2装饰工程质量预控 -------------------------------------------------------------- 15 3.3安装工程质量预控 -------------------------------------------------------------- 17 4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控措施 ------------------------------------------- 19 4.1施工测量质量预控措施 -------------------------------------------------------- 19 4.2基础的施工质量预控 ----------------------------------------------------------- 20 4.3主体工程质量预控措施 -------------------------------------------------------- 21 4.4装饰工程质量预控措施 -------------------------------------------------------- 3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法规文号】2654 ?【发布日期】19961118 ?【实施日期】19970101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效力等级】部委规章 【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54号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现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价格评估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计委。 附件: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涉案物品,即行

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物品的价格评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价格评估机构 第五条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制定旅游规划评估实施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制定旅游规划评估实施办法 制定旅游规划评估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近日下发《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成体系地推进旅游法规制度建设,是贯彻实施旅游法的重中之重,也是形成促进旅游业发展新格局的最佳契机。 要通过学习,对上述制度全面理解、深入研究,明确制度落地的空间,对需要立、改、废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 将于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旅游法,近期一直都是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 让这部三十年磨一剑的法律真正落地生根,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并及时完善我国旅游业方面的法制建设是大家的共识。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旅游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也是立法过程中各方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旅游法赋予了旅游部门执法职责,并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消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国家旅游局将专门制定《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并尽快公布。 同时,办法公布之后,将迅速着手完善执法内部机制和执法文书,做好旅游法实施后的各项执法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部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实施,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相关职能 1 / 7

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翟建明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政府部门对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应该承担重要的职责。 旅游法在加强统筹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完善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旅游安全、安排资金投入六个方面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 翟建明说,这些要求的落实需要我们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去推动。 翟建明指出,旅游发展跨地区,跨行业,产业链比较长,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 旅游法实施后,各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旅游业发展。 在国务院层面,要充分发挥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从宏观上加强协调沟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是机构,对本行政区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在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旅游的联合执法;在地方政府之间,应当加强跨地区的旅游合作,通过统筹规划来打造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 此次旅游法出台,针对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很多问题和顽疾,专门作出了规定。 这些规定能否得到落实,旅游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规定开发商对房屋保修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2000年6月30 日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教 学 评 估 实 施 细 则

教学评估实施细则 学校工作必须体现“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德育是关键,教学是中心。以我校原有的《教学常规管理条例与评估细则》为蓝本,对全体教师进行“德、勤、能、绩”四个方面的全面考核。并以此作为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的唯一依据,直接与奖金挂钩。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体现能者多劳而多劳多得,以检查为手段,以实现班主任管理制度化、教学管理规范化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仍然实行量化考核等级制,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思想、师德表现:(40分) 具体要求 1、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3分)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4分) 3、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5分) 4、鼓励学生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造能力。(3分) 5、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对学生的评价公正、客观、全面。(3分) 6、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分) 7、不歧视学生,对学习困难学生能耐心帮助,不作有偿带生。补课。(4分) 8、在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侮辱学生人的人格,严禁体罚学生。(4分) 9、对学校各项活动态度积极,认真组织班级,积极参与。(2分) 10、积极家访。(3分) 11、注意仪表,举止文明。(3分) 12、积极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10分) 具体要求: 1、认真完成所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做到无事不缺课,有事先请假。(4分)

2、.严格按照教务处安排的功课表上课,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和课时。(4分) 3、无条件服从教务处的临时代课安排(确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外),不得私自调课。(2分) 三、出勤(10分) 具体要求: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会议、评卷,研讨课、各种竞赛。(4分) 2、无事不缺席,有事先请假。未经校长室或教务处同意作旷课处理。(3分) 3、事假超出一周(以周课时计算)作考核降档处理。公事、婚丧事的国家规定假期除外。(3分) 4、以校长考勤名册、教务日记、校务日记为准。 四、教书育人,班主任工作能力及实绩(5分) 参照教导处考核,折5分算。 五、被辅导学生获奖情况(5分) 1、积极鼓励学生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并获奖。 六、教学工作及其效果(60分) (一)教学工作方面(40分) 1、作业批改(10分) (1)作业设置要求: 语文学科: 一、二年段:①拼音抄写(一年级上册)②生字抄写③听写④课堂作业 三至六年段:①作文每单元一篇②课堂作业③造句④听写 数学学科: 一至六年段:①课堂作业②补充练习册

工程质量保修计划

工程质量保修计划 按照我公司ISO9000服务工作程序文件的规定,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本着一切为用户着想,为用户服务的宗旨,我公司将对本工程进行回访及保修,具体保修期限将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概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即用户服务手册)。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用户手册即是产品说明书,对用户的操作和维修进行指导;只不过服务的对象是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 用户服务手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业主的利益,尤其是保修期后能体现业主的权益的,就是这些用户手册。建筑产品不同于其它的产(商)品能批量生产,它是一次性产品,所以产品说明书必须每项单独进行制作、单独编写,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投入。 本着为用户着想的原则,为用户服务的宗旨,我公司将站在业主(用户)的角度出发,对业主关心的问题进行编制和描述,从而体现我公司“科学管理,保证质量,信守合同,业主满意”的企业宗旨。 用户服务手册应分系统分册进行编制,一般说来,主要有结构、装修、机电、总体等几部分组成。由于结构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固,装修关系到建筑物的美观和效果,而这些都是必须要保证的,且操作与维修的频率也不太高,因此可以一册进行覆盖。而机电部分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且操作与维修的频率极高,而且往往需要专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所以要求用户手册必须全面实用,需分系统进行编制。 2工程保修 2.1保修范围和期限 根据《建筑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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