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实用标准(2016年版)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实用标准(2016年版)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实用标准(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6节,设置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

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辖区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辖区前列。

(五)有承担本辖区产科、新生儿科专业急危重症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能提供产科、新生儿科急危重症诊疗服务。

(六)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本院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重点专业水平和质量处于本辖区前列。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承担政府分配的为基层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保障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预防、发现、报告及转诊等任务。

(三)在国家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内,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与相关服务流程。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本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保健技术、医疗保健信息和用药监测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一、管理组织

(一)有院内负责辖区妇幼健康业务质量管理的组织,

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职能部门履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辖区业务管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任务。

二、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一)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辖区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妇幼健康工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等。

(三)制订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妇幼健康政策和业务培训,适宜技术推广。

(五)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业务管理。

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管理

(一)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健全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收集分析网络运行信息。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辖区内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并对其开展的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转诊网络。

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

(一)有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建立信息管理机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辖区信息数据中心。

(二)具有良好的信息安全策略、安全手段、安全环境及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妇幼健康信息安全。

(三)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控制和分析利用,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及妇幼健康服务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

五、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有健康教育科,负责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明确。

(二)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材料。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四)建立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及协作机制,提供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培训。

(五)建立妇幼健康教育评价机制,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六、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一)落实上级项目管理方案,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培训、督导及实施效果评估,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三)推广应用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果。

七、群体筛查服务质量管理

(一)建立辖区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筛查网络和管理机制。

(二)对从事筛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筛查工作进行管理。

(三)对群体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筛查质量。

八、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与管理

(一)有辖区内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管理制度及规范。

(二)对母子健康手册的管理制度及使用进行培训、督导,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三)收集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与管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利用。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一)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要求。

(二)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卫生评价(县级必选)。

(三)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质量管理组织

(一)院长是本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各质量相关委员会人员构成合理,职责明确。依据本院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能与管理流程。

(二)医疗、保健、护理等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保健质量管理与医疗保健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三)科主任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质量与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相关任务。

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总体方案,涵盖结构质量、过程质量、结果质量的关键监控指标及考核办法。有医疗保健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点时段管理标准与监控措施。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完善的覆盖医疗保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三)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四)建立医疗保健风险防范确保就诊者安全的机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隐瞒和漏报。

(五)建立医疗保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三、医疗保健技术管理

(一)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要求,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保健技术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有医疗保健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保健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保健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保健技术风险。

(四)开展的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

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受试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安全。

(五)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腔镜诊疗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再评价。

四、住院诊疗管理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就诊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根据现有医疗保健资源,按照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用单病种质量管理等质控指标,监控临床诊疗质量。

(三)每位住院患者均有适宜的诊疗方案/计划(检查、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评价与核准,并记入病历。

(四)有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对重症与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五)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六)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定期分析影响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计划/方案执行的因素,对手术非计划重返病例、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五、患者安全管理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就诊者身份。新生儿、婴幼儿必须佩带腕带。对入院患者采用唯一编码管理。

(二)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三)建立并实施患者风险评估及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手术安全,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五)加强药品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烫伤、呕吐物吸入窒息等意外事件发生。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九)建立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妥善处理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对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质量持续改进。

(十)患者参与医疗保健安全活动。

六、婚前保健管理

(一)按《婚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工作。有婚前保健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工作常规。

(二)婚前保健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技术服务符合《婚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

(三)建立婚前保健服务各种工作登记,及时准确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孕前保健管理

(一)按《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孕前保健工作,有孕前保健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工作常规。

(二)孕前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技术服务符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

(三)建立孕前保健服务各种工作登记,及时准确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孕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孕期保健管理

(一)按《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要求开展孕期保健工作。

(二)孕期保健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技术服务符合《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建立孕期保健服务各种工作登记,及时准确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定期总结分析,掌握孕产妇的健康情况,确定孕期保健工作重点,提出对孕期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机构和人员要符合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

(二)开展产前筛查项目,尊重孕妇知情选择权利。对产前筛查的资料和标本有专人保管。

(三)无产前诊断技术资质的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保证筛查发现的高危可疑病例能得到后续诊断。

(四)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和人员要符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产前诊断技术的覆盖面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划要求(可选)。

(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设有产前咨询及遗传咨询门诊。尊重孕妇知情选择权利。有专人定期进行产前诊断术后及产后随访。对产前诊断的资料和标本有专人保管(可选)。

(六)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质量全程监控管理,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人员职责。

(二)开设高危孕产妇门诊,制订主要病种诊疗常规,

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三)有高危孕产妇识别与救治技术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定期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十一、分娩管理

(一)机构和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二)有分娩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建立分娩风险管理和预警的制度与流程。

(三)分娩室设置应布局合理,符合管理规范要求。

(四)加强产程管理。分娩前应进行母婴再评估/诊断。产程中依照规范进行各项诊疗及操作并完整记录。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遇有特殊治疗及处理,应及时与本人或委托人充分沟通,并获得同意,相关内容有记录。

(五)选择合理分娩方式。有阴道助产及剖宫产手术前评估和审批制度,规范管理急诊剖宫产手术,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六)依照诊疗规范进行各项诊疗及操作。

(七)分娩时有具备新生儿复苏能力的医护人员在场,有危重情况时新生儿抢救的制度和流程。

(八)具备对危重孕产妇及时救治的人员、设备、药品、设施和场所,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九)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与资料存储的场所,有管理和签发流程、工作制度、填写规范并落实。

十二、促进自然分娩

(一)有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并落实,明确人员职责,开展定期评估,控制剖宫产率。

(二)按规定配备助产士,对助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

(三)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知识技能培训与健康教育,将促进自然分娩纳入孕妇学校常规教学内容。

十三、促进母乳喂养

(一)有促进母乳喂养的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有独立哺乳区。

(二)开展母乳喂养知识技能培训与健康教育,将促进母乳喂养纳入孕妇学校常规教学内容。

(三)有预防和处理婴儿呛奶、窒息的措施并落实。

(四)设有配奶间,为无法实行母婴同室的新生儿获得母乳提供方便。

十四、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管理

(一)设置新生儿病房,其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配置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

(二)设置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符合机构功能任务和实

际收治患者需要。(可选)

(三)由有资质的医师和护士按照制度和流程对新生儿进行病情评估。

(四)设备、药品配置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新生儿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

(五)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对重点项目有预防与监控方案、有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得到切实执行。

十五、儿童保健管理

(一)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儿童保健工作,有儿童保健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人员职责。

(二)按本院执业范围和业务部门设置要求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及主要疾病的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能解决儿童保健部分疑难问题,并给予规范的治疗和指导。

(三)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做好儿童保健表、卡、册登记管理,并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高危儿童管理

(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建立高危儿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二)设立高危儿专科门诊,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服务工作,制订主要病种诊疗常规,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对高危儿实行专案管理。

(三)有高危儿识别技术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妇女保健管理

(一)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规范等要求开展妇女保健工作,有妇女保健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计划、人员职责。

(二)按本院执业范围和业务部门设置要求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建立妇女保健服务常规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能解决妇女保健部分疑难问题,并给予规范的治疗和指导。

(三)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有妇女保健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妇女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一)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

(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有计

划生育并发症处理常规,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四)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十九、妇女儿童营养保健管理

(一)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开展妇女儿童营养保健工作。建立妇女儿童营养保健服务的转介机制和流程。

(二)提供营养评价、膳食营养咨询指导服务。

(三)对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营养不良和单纯性肥胖儿童等孕产妇儿童营养性疾病的重点人群建立专案,进行诊断、干预评估和追踪随访,并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教育。

二十、妇女儿童心理保健管理

(一)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开展妇女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建立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的转介机制和流程。

(二)提供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和妇女儿童心理疾病的识别、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异常康复指导和基本干预训练、心理健康促进等服务。

(三)对更年期综合症、产后抑郁、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运动发育障碍、儿童孤独症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专案,进行管理和追踪随访,并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十一、妇女儿童康复治疗管理

(一)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开展妇女儿童康复

治疗工作。建立妇女儿童康复治疗服务的转介机制和流程。

(二)对妇女产后、盆底功能障碍和发育异常儿童等提供康复治疗前评估、康复治疗方案、康复治疗和指导、治疗效果评估。

(三)对妇女产后、盆底功能障碍和儿童脑瘫等重点人群建立专案,进行管理和追踪随访,并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治疗健康教育。

二十二、妇女儿童中医服务管理

(一)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开展妇女儿童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二)有中医诊疗规范,将中医药服务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到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

二十三、手术治疗管理

(一)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建立医师技术操作及手术档案,为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提供依据。

(二)有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订诊疗和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手术方式、是否输血、抗菌药物的使用、高值耗材

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四)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与安全。

(五)手术的全过程情况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的离体组织必须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六)做好患者手术后治疗、观察与护理工作,并记录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中。

(七)有“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整改和控制体系。

二十四、麻醉管理

(一)实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二)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订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麻醉方式的选择,麻醉中、麻醉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四)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必须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五)有全身麻醉后复苏管理,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防范麻醉并发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 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

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和其他医院评价标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调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实践证明,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防治结合的有效模式。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强调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 (报批稿) 编制说明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卫生部主编,由贵州、福建、天津、黑龙江、广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成的编制组具体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建设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选址、建筑面积指标、用地指标、建筑标准、仪器设备装备标准。 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卫生部计划财务司基建处(北京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72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2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院、所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妇幼保健院、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 第四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指标。 第二章建设规模 第六条妇幼保健院、所,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妇幼保健院(所),地(市、州、盟)设妇幼保健院(所),县(市、区、旗)设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县,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妇幼保健院。 二、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省按1∶15000配备。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妇幼保健院、所人员规模

2019年妇幼保健院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XX年妇幼保健院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 划 妇幼保健院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18年上半年,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稳中求进,突破创新,医院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得到进一步加强,半年门、急诊17566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0%;住院11272人次;医疗业务收入8876万元,较同期增长8.4%,分娩总数4716例。 半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基础设施建设紧锣密鼓。按照医院建设发展总体思路和整体规划,有序推进在建项目,XX市儿童医院项目完成了外墙、地下室、屋面、钢结构施工,对空调、医气、幕墙、智能化设施进行了政府招标,累计实现投资5000万元。院西侧妇幼保健院病房三期工程,已完成地质勘探,土建工程进入招标程序,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新增床位528张。 (二)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紧紧抓住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机遇,大力开展产、儿科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特色技术,危急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得到进一步升级完善,即刻紧急剖宫产时间已压缩至5分钟以内,全面推广导乐、镇痛分娩、自由体位分娩、采取手术指征评估、抗生素使用控制、知情同意选择、加大产前检查、孕妇学校、助产士门诊等窗口宣教力度等多种手段,上半年无痛分娩共1070例,多措并举,降低剖宫产率。我院开展的填补了XX市空白的产前诊断技术,上半年行羊水穿刺101例,脐带血穿刺2例,羊水培养成功率99%,经筛查确认21三体综合征7例,18三体综合征4例,其他染色体异常3例,并采取了恰当的干预措施,有效保证了出生人口素质。全省首家引进的冷刀宫腔镜技术,上半年开展近200例效果显著,开展单孔腹腔镜妇科恶性肿瘤微创术共10余台。XX市唯一一家出生缺陷防控分子诊断实验室上半年获市卫计委批准,为精准防控出生缺陷提供了科学保障。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儿童早教示范基地创建,使得妇幼保健延伸服务内涵得到进一步充实。 (三)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 上半年共招募本科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11人,专科护理、助产人员11人,安排外出进修学习9人次。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院内开展学术讲座、业务学习

国家卫计委《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

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和其他医院评价标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调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实践证明,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防治结合的有效模式。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强调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二)全面评价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任务。根据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妇幼保健机构一方面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另一方面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履行辖区业务管理职责。两方面职能的履行和评价是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的完整体现,缺一不可。在制订过程中,将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医疗保健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作为重点章节,根据对妇幼保健机构职能任务的要求,对其两方面职能的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阐述。 (三)突出体现妇幼保健机构人性化服务理念和特色。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突出以妇女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2019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2019 【篇一】 为落实医院年度计划,我科下一步要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针对筛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计划与重点安排如下: 1.加强领导,强化意识,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2.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产后2--4天进行听力筛查,保证筛查质量,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 3.继续建立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强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位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杜绝一切不良事故的发生。

5.因新生儿听力筛查需在安静睡眠状态下完成;有时一个要反复多次的筛查,造成家长堆积,等待时间过长,致使家长们烦躁不安、容易发生争执,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所以急需给我们增加人员,更新我们的仪器设备。 【篇二】 为了切实加强我乡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两个系统管理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力争把20**年成绩再提高一节,现制定**年妇幼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两纲”和“母婴保健法”,从而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全面推动孕产妇管理工作,提高辖区孕产妇保健质量,现计划如下: 认真落实“两纲”和“母婴保健法”,从而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全面推动孕产妇管理工作,提高辖区孕产妇保健质量,现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①院领导兼职妇幼工作成员、妇产科人员专职

②逐渐完善妇产科硬件设施;配合妇产科医生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新的网络,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③与村医签定责任书,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孕产妇系统管理。 ①每月8号各村上报孕产妇及儿童(包括流动孕妇及儿童)人口信息,力争准确。 ②每月8号各村医上交孕产妇资料和其它方面的妇幼资料。 ③每月30号到中心医院收取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各类全部资料。 三、学习与监督。 ①按时按点参加上级领导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和例会,并及时把与会精神和工作任务下传落实。 ②医院定时对村医进行培训和工作督导,并有书面记录。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氧气瓶 显微镜 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块 床单 2个 枕芯 1.2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版)

附件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五)有承担本辖区妇产科、儿科专业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能提供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 (六)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本院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重点专业水平和质量处于本省前列。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将对口支援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本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承担政府分配的为基层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保障措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

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 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年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

年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 根据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对妇卫生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为了不断优化妇幼卫生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村妇幼卫生基础工作,强化职工的思想观念和服务理念教育,切实抓好自身的内涵建设,努力构建具有生机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两个效益,积极完成妇幼保健工作各项数质量指标,从本所实际出发制定本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新法接生率>99%;孕产妇系管率>97%; 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产妇筛查率>95%; 高危孕妇妇住院分娩率>98%;努力控制孕产妇死亡; 3岁以下儿童系管率>88%;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0%; 新生儿死亡率88%;托幼机构儿童保健体检率>98%;

妇女病查治人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98%。 二、主要抓工作: 、主动沟通协作,不断优化妇幼保健工作环境。 首先要正视困难、抓住机遇,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大力宣传妇幼卫生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作用,提升妇幼卫生工作的社会共识,积极争取政府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二是要继续主动当好政府的业务技术参谋,巩固提高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工作成果,特别是针对工作重点与难点,以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通过下村业务指导、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村卫生站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妇幼卫生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更加关心、支持妇幼人员做好岗位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注重健教实效,加大对健康教育的投入。 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保健意识,高度重视并自觉参与卫

生保健工作,是搞好卫生工作的基础。 1、要把健康教育作为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潜力较大的服务品牌,在人员、设备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统一计划、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要求,做好健教工作。 2、逐步规范“孕妇学校、育儿学校”教育,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际效果,城镇孕产妇健康知识和家长育儿知识教育率达90%,做好健教效果评价和教育登记工作。 3、继续利用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开展保健知识宣教,进一步发挥电话通讯便利的优势,为保健对象提供健教咨询服务。 4、针对初、高中女生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以及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进一步重视在学校、社区开展妇幼保健知识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5、在进一步做好门诊保健对象健教资料分发的同时,利用村妇幼保健网络、婚姻登记窗口、托幼机构等途径,发放各式健教宣传资料,努力扩大健教覆盖面。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 章66 节,设置304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 节274 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 节30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

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 版(刘爱民主编译)。

2021年妇幼保健院护理部工作计划范例(通用版)

( 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JH-XK-0868 2021年妇幼保健院护理部工作Example of work plan of Nursing Department of MCH hospital in

2021年妇幼保健院护理部工作计划 范例(通用版) 一、加强护士在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按护士规范化培训及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抓好护士的“三基”及专科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 1、重点加强对新入院护士、聘用护士、低年资护士的考核,强化她们的学习意识,护理部计划上半年以强化基础护理知识为主,增加考核次数,直至达标。 2、加强专科技能的培训:各科制定出周期内专科理论与技能的培训与考核计划,每年组织考试、考核2—3次,理论考试要有试卷并由护士长组织进行闭卷考试,要求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为培养专科护士打下扎实的基础。 3、基本技能考核:属于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护士,在年内16项基本技能必须全部达标,考核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抽考。其他层次的护士计划安排操作考试一次,理论考试二次。 (二)、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提高护士的整体素养 1、组织学习医院服务礼仪文化,强化护士的现代护理文化意识,先在护士长层次内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提升素养活动,制定训练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

安排全院性的讲座和争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护士社交礼仪及职业服务礼仪。开展护士礼仪竞赛活动,利用“5.12”护士节期间掀起学礼仪、讲素养的活动月,组织寓教寓乐的节日晚会。 (三)、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科护理技术水平。 随着护理水平与医疗技术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各科室护士长组织学习专科知识,如遇开展新技术项目及特殊疑难病种,可通过请医生授课、检索文献资料、护理部组织护理查房及护理会诊讨论等形式更新知识和技能。同时,有计划的选送部分护士外出进修、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二: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士长管理水平 (一)年初举办一期院内护士长管理学习班,主要是更新管理理念、管理技巧及护理服务中人文精神的培养,当今社会人群对护理的服务需求,新的一年护理工作展望以及护士长感情沟通交流等. (二)、加强护士长目标管理考核,月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科室护理质量与护士长考评挂钩等管理指标。 (三)、促进护士长间及科室间的学习交流,每季组织护理质量交叉大检查,并召开护士长工作经验交流会,借鉴提高护理管理水平。 三、加强护理质量过程控制,确保护理工作安全、有效 (一)、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二级管理体系,尤其是需开发提高护士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又要发挥科室质控小组的质管作用,明确各自的质控点,增强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提高护理质量。 (二)、建立检查、考评、反馈制度,设立可追溯机制,护理部人员经常深入各科室检查、督促、考评。考评方式以现场考评护士及查看病人、查看记录、听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前期妇幼 保健机构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JCI、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与安全、院内管理、社会评价等不同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8章75节,设置32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七章共68节280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 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八章共7节4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各级各类妇幼保健 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 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 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 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服务,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和三级预防的理论,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规划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工作数量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三级妇幼保健院设备配备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设备配备标准 (一)儿保设备 儿童体格测查工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裂隙灯、验光镜片、视力表灯、电脑验光机、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椅、护齿仪、脑干电位测定仪、儿童脑瘫康复健身器、宣传橱柜(含儿童食品、衣着等模型)、微机、照像机、电视机、放像机、收录机。 (二)妇保设备 妇科检查床、吸引器或中心吸引、妇女生殖器模型、产(术)后康复健身器、便携式红外乳线透照仪、便携式B超、阴道镜、妇科治疗仪、宣传橱柜(含妇女食品、用品模型)、微机、照像机、电视机、放像机、收放机。 (三)产房设备 冷暖气设备、产床、器械台、鹅颈灯、婴儿称、胎儿监护仪、分娩监护仪、红外线辐射婴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氧气瓶或中心供气。吸引器或中心吸引、空气净化装置、担架车、开放式暖箱。 (四)新生儿病房设备 电动吸引器、新生儿保温箱、开放式暖床、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婴儿呼吸机、婴儿血压计、新生儿体重量计、蓝光箱、新生儿监护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氧罩、冷暖设备、新生儿淋浴设备、冰箱、水浴箱(人乳库)、负离子发生器、空气净化器、输液泵。 (五)检验设备 普通生物显微镜、万能显微镜(带摄像)、荧光显微镜、血红蛋白测定仪、胆红素测定仪、血球记数仪、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荧光笔色计、血气分析仪、自动或半自动尿分析仪、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微型振荡器、微型混匀器、超净

工作台、恒温培养箱、恒温水浴箱、干燥箱、酶标仪、Y计数仪、二氧化碳培养箱、高速离心机、低温冰箱、分析天平、血库冰箱。 (六)功能检查设备。 心电图仪、脑电图仪、肌电图仪、羊水镜、腹腔镜、宫腔镜、阴道镜、B超或彩超(线、扇扫及阴道探头)。 (七)影像诊断设备 500mAX光机、床边X光机、牙科X光机、乳腺钼靶X光机。 (八)健康教育设备 电视机、录放像机、幻灯机、投影仪、照像机、摄像机、洗像设备、美工室设备。 (九)交通工具 救护车、妇幼保健用车。 (十)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母婴同室含婴儿床)、床垫、被褥、床单、枕头、枕套、床头柜、暖水瓶、面盆、痰盂或痰杯、床头信号灯、病员服(单衣)。 二级妇幼保健院设备配备标准 (一)儿保设备 儿童体格测查工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裂隙灯、验光镜片、视力表灯、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椅、护齿仪、、宣传橱柜(含儿童食品、衣着等模型)、微机、照相机、电视机、放像机、收录机。 (二)妇保设备 妇科检查床、吸引器或中心吸引、妇女生殖器模型、便携式红外乳线透照仪、便携式B超、阴道镜、妇科治疗仪、宣传橱柜(含妇女食品、用品模型)、微机、照像机、电视机、放像机、收放机。

妇幼保健工作计划【三篇】

XX妇幼保健工作计划【三篇】 这篇关于XX妇幼保健工作计划【三篇】的文章,是特 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 1.按照《母婴保健法》要求依法执业,按时年度检验。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早孕建卡率大于等于95%产前健康管理率大于等于95%产后访视率大于等于 95% 2.规范开展咨询检测服务,检测率为100%做好hiv母婴阻断转介服务。梅毒及儿童的规范管理诊断正确,诊疗规 范,随访到位。发现梅毒、hiv阳性及时上报。认真填写个 案,做好转诊治疗。 3.为育龄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和宫颈癌乳房检查,检查率达80%以上,加强宣教,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大于等于80%检查项目规范人员,耗材安排符合要求。对检验结果阳性或可疑的妇女进行治疗与随访,治疗与随访率大于等于95% 4.认真执行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认真执行国家公卫免费项目的落实。加强母婴阳光工程的落实。 5.做好叶酸的宣传发放与录入工作,执行叶酸药品管理 制度。补服叶酸知晓率大于90%做好叶酸的随访,并做好

记录。辖区服务人群随访大于等于2次,随访率大于90% 6?做产前筛查工作,产前筛查大于等于90%对孕妇产 前筛查高危人群随访,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大于等于95% 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管理率达100% 7.提高计划生育服务。依法执业,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8.严格执行“两禁”,严禁非医疗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9.例会及信息管理。按时参加例会,数据准确及时做好 统计报表工作,按时召开例会并进行学习,培训,指导工作。 协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妇幼保健工作。 (三)认真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工作,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的补漏调查工作贯穿在日常工作中,开展相关调查,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妇幼卫生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科学育儿等卫生保健知识。 (五)定期召开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例会,开展妇幼卫生业 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深入基层,进行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工作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保健服务(15) (二)医疗服务(15) (二)社区保健指导(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保健科室(10) (二)临床科室(10) (三)医技科室(10) 二、人才队伍建设(100) (一)人员配备(60) (二)人员培训(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组织管理(20) (二)信息管理(15) (三)财务管理(20) (四)设备管理(20) (五)设施管理(25) (六)环境管理(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保健管理(70) (二)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医疗管理(100) (二)护理管理(50) (三)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妇幼医院工作计划和目标.doc

2015年妇幼医院工作计划和目标 2015年妇幼医院工作计划和目标 XX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有待改正解决,在新的一年中,我院将以党的xx大精神精神为指导,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发展新平台,以改革为动力,借项目抓机遇,用服务争市场,依科技做支撑,靠诚信塑形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保健医疗水平,依据一法两纲和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努力完成妇幼保健各项任务指标;大力推进内涵建设,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综合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继续抓紧好医院三大管理,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满意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因此我院从实际出发制定XX年度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通过增收节支等途径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医疗保健业务用房紧缺的状况,以适应保健业务发展的需要,力争实现妇幼保健院的整体搬迁。 (二)大力引进人才,补充后备力量。 (三)加强妇科设施管理。 (四)提升新生儿监护水平。 (五)完成化验室检验设备的更新及增设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医院整体搬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继续开展妇幼保健和临床新技术、新项目。 (三)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 (四)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管理。 (五)改善医院内部环境。 (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三、具体要求 (一)临床医疗工作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2、抓好三基三严培训和质量监控,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3、落实消毒隔离措施,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妇幼保健工作: 1、继续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婚检率。 2、加强两个系统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3、巩固爱婴医院成果,提高母乳喂养率。 4、开展妇幼保健新业务。 (三)行政管理工作: 1、搞好医院文化建设。 2、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3、加强行风建设和医德教育。 (四)后勤保卫工作 1、加强后勤管理,保障后勤供应。 2、逐步改善医院环境。 3、加强医院污水、污物处理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4、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医院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行政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因地制宜(!)实施改革与创新,抓好两

2021年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优质版)

2021年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优 质版) Work plan of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in 2020 ( 工作计划 ) 汇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2021年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优质版) 今年的妇幼保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县保幼健站妇幼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96%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6%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5% ⑹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乡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早发现的作用,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随访和转诊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与上级取得联系,做好转诊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决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或集中建设。 现有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职能分为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和不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用房,设置住院床位的还有急诊、住院、住院所需医技等用房。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网络及智能化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承担科研教学培训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65平方米/人、地市级70平方米/人、县区级75平方米/人确定(人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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