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司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主动服务社会相关科技创新实验需求,根据文件《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方案》(闽科财〔2018〕6号)、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的制度。

第二条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凡产权属于我司、单台(套)设备账面原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实验科研且具有一定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均按照本办法开放共享。

第三条公司按照“统筹规划、共享公用、有偿使用、绩效评价”的原则,从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等方面加强仪器设备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重复购置、分散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监管、使用效益和责任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和完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统筹并指导开放共享工作,研究解决开放共享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开放共享工作过程和成效。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是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仪器设备在线共享服务系统的升级维护和数据更新,共享需求信息的统一处理;

(二)制定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服务实施细则;

(三)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和管理工作,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配合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对公司开放共享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五)制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收费办法;

(六)对公司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绩效进行考核。

(七)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开放共享服务水平;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费用的收支管理,协助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办法。

第三章开放服务程序

第七条需要我司提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福建省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系统提交需求信息。

第八条公司根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需求,在能够满足公司实验需求的条件下,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好服务准备。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操作由公司指定人员完成。申请人操作仪器设备需通过公司审批。

第十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结束后,按使用方要求,由具体服务人员完成实验报告。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无统一定价的,仪器设备所在教学单位参照市场和仪器设备使用的成本制定收费办法。参照成本包括:设备折旧费、水电费、办公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工资、奖酬金、培训、差旅等)、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模型与样品的设计、制作,实验方案设计、报告编制等)、管理费、税收等。

第十二条经由我司制定的具体收费办法,公示无异议后,经总经理批准执行。必要时报地方物价部门审批,财务处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取的费用均纳入公司财务统一账户。80%用于仪器设备维护、材料消耗、燃料动力等直接成本,20%用于技术服务人员加班补助等支出。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对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机时数、服务收入、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设备完好率、功能利用与开发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01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 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院各教研室(组)、研究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常规管理 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2017〕34号分享.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都应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资源使用用途,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及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统筹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各政务部门应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是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省级各部门、各市(区)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推动全省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第六条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各市(区)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确定共享平台管理单位,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做好共享平台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建设方案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东北林业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建设方案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体系之一,对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体系,争取5年内取得国家计量认证,为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条件支撑,为教学科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建设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发展需要为导向,实行“专管共享和统管共享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一级(校级)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配置专用场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实现“专管共享”的管理模式;重点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兼顾其它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建立二级共享平台,实现“统管共享”的管理模式。对两级共享平台,采取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统一的开放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共享范围与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推进和

监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具体方案的实施;专家组由二级共享平台推荐的有关专家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级共享平台的建设规划、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开放运行费的使用、共享相关政策的论证,以及对各级共享平台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2、加强计划管理 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职能,凡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在计划上都要进行统一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统一论证。学校在制定设备计划和分配设备经费时,在保证专业与学科、教学与科研基本建设的基础上,应以通用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优先为原则,统筹分配。凡属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统一论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列入购置计划。 3、加大投入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分析测试中心建设规划,以学校投入为主,多方筹集资金,建设完备与先进的校级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三年内每年设备经费投入应不少于500万元。 4、建立激励机制 (1)投入专项开放运行经费 开放运行经费是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立和运行的必要保障,主要用于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改造和升级等,以及校内的实验产生的机时费用的补贴。开放运行经费按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审批与管理,其中论证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审批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最新整理大学或学院通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文.doc

(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大学/xx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办法 - 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

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计通发[2017]5 号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规范和加强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28 号)和《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以下简称开放服务收入),是指利用学院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的实验仪器设备开展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各类收入,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按规定比例分配并结转至学院专用账户下的部分。 第二条开放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学院仪器设备运行及维护、实验室条件设施建设、辅助业务费、设备费和相关人员绩效。列支范围参照《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负责开放共享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目录及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按照《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办理入账手续。如发生擅自提高、

减免服务费用或以任何形式私下收取服务费用等行为,一经核实将对 相关人严肃处理。 第四条开放服务收入的支出与使用由平台统筹安排。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是开放服务收入经费主管领导,负责收入支出审批。审批权限按照《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学院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平台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开放服务收入财务管理工作。平台主任验收通过后的列支,报经费主管领导审核执行。 第五条平台在保障仪器设备开放运行基础上,可根据开放服务收入状况发放人员绩效。人员绩效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绩效发放,根据当年度个人工作考核结果,结合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绩,按年度确定,报党政联席会审批。人员绩效发放不超过开放服务收入的20%。 第六条开放服务收入服务于实验室建设和推动仪器设备进一步开放共享,账户各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审核,不得用于与实验室建设无关的开支,且做到票据真实,实报实销。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任何收支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

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总则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 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购置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不断研究制定措施,提高投资效益;组织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对所购仪器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三、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分配"管理的原则,由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归口管理,实行校、院(系)、室三级管理体制。 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 一、各院系、各单位不论利用何种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均需按规定提出申请,由专人进行审 二、购置单价≤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南京大学器材申购卡" 三、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南京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审批。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 四、"南京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单价5-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单价20-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 五、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包括申请急需向国外直接零星采购试剂)、接受国外捐赠物资,各 六、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实验室 七、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仪器设备的购置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四个率先”目标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中、大型仪器设备(百万至千万元)研制项目。研制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瞄准未来、前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科学目标明确的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注重科学思想的实现; (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任务需求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方法的实现; (三)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社会、民生与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技术集成与研发,推进交叉融合,注重性能指标的实现与提升。 第三条 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主要包括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研制项目)、院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第四条 院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年度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相关制度 仁和中心校 2017年2月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药品、标本、模型等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活动,一律不准挪作他用。 二、国家调拨和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验收登入学校仪器配备清册,由学校实验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对仪器进行检测校正,按编号、分类入柜上架,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名称、数量。 三、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备查,对仪器等要经常保养维修,并保持清洁。 四、对贵重精密仪器要上柜严加保管,并备有使用记录卡。剧毒、易燃、易爆、放射等危险性药品,要妥善存放在专库或专柜中,限量使用,并进行登记。用剩的危险品及时回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材料,由任课教师提前1-—3天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申请)单交仪器室,由实验管理员给予准备,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对仪器进行必要的装配和按操作规程试做一遍,以确保实验成功。 六、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整理归还,由实验管理员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和有意造成仪器损坏者,均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办法赔偿。 七、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分管领导协助督促实验管理员清点仪器药品,统计消耗和损坏数量。按配备标准有计划地及时补充,保证教学需要。 八、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应在不妨碍本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下,由分管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 九、对不能修理的破损仪器应下架妥善保管,及时造册,经校分管领导签字报县教学仪器站审批后从固定资产中注销或给予补充。

复旦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共享建设目的。是充分利用学校优质仪器设备资源,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分布合理、定位准确、开放高效,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条凡是列入资源共享系统的仪器设备及其所在机组、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工矿企业等均为资源共享系统的开放服务对象。对本部门以外的服务,均为对外共享服务。 2. 仪器设备共享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仪器设备共享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复旦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仪器设备专家委员会,相关部处负责人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校仪器设备专家委员会是由校仪器设备技术专家、学科专家、仪器设备管理专家、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 第五条该组织负责制定学校设备共享的管理办法,对共享设备进行咨询、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实施与管理,检查结果通报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提出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参考收费标准,向共享仪器设备提供收费建议。各项目单位需参照执行。 第七条该组织挂靠在资产管理处。 3. 共享仪器设备的认定与日常管理

第八条仪器设备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可能对外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必须加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库,提供仪器设备相关服务信息。 第九条各类大型仪器设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均纳入共享系统: 1. 仪器设备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近十年内启用或更新改造的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功能比较齐全、运行良好; 3. 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达到国内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且通用性较强,在本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强的需求; 4. 应能提供不低于25%额定机时作为对外服务机时。通用仪器设备年额定机时1400小时,专用仪器设备年额定机时800小时; 5. 仪器设备一般要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 6. 仪器组由具备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分析测试工作,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术专家负责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技术指导; 7. 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具备基本的网络环境。 第十条存放在附属医院的大型仪器设备,同样纳入共享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共享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无论是否参加共享服务系统,均应接受校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 第十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设备所在部门单位负责。 4. 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仪器设备共享的考核与检查。 第十五条考核依据是教育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标准表(试行)——见附件”。相关评价指标数据必须来源于原始对外服务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管理。一般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管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维修。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维修申报单》写明报废原因,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要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管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可以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失报告单,报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用途等按规定进行折算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现金赔偿。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与《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冲突,或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参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东北大学机械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OO三年十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目录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2.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3.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4.东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试行) 5.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6.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 7.东北大学本科教学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9.学生实验守则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上(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设备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 2.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10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学院建帐管理。低值设备的管理见《物理学院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 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学院各单位、实验室要根据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3.在国内以及国外购置仪器设备,事先必须在南开大学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分别由院设备管理员以及设备处审批通过后方可。 4.购置仪器设备要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批量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各购置单位和实验室设备处要对各自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2.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各购置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购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交实验室设备处存档。 3.由实验室设备处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具体做法见《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入帐细则》。 5.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设备管理科提供帐目为准,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网络管理模式。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东北林业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建设方案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体系之一,对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 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体系,争取5年内取得国家计量认证,为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条件支撑,为教学科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建设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发展需要为导向,实行“专管共享 和统管共享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一级(校级)共享平台——分 析测试中心,配置专用场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实现“专管共享”的管理模式;重点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兼顾其它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建立二级共享平台,实现“统管共享”的管理模式。 对两级共享平台,采取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统一的开放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共享范围与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

建设,推进和监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具体方案的实施;专家组由二级共享平台推荐的有关专家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对各级共享平台的建设规划、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开放运行费的使用、共享相关政策的论证,以及对各级共享平台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2、加强计划管理 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职能,凡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在计划上都要进 行统一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统一论证。学校在制定设备计划和分配设备经费时,在保证专业与学科、教学与科研基本建设的基础上,应以通用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优先为原则,统筹分配。凡属 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统一论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列入购置计划。 3、加大投入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分析测试中心建设规划,以学校投入为主,多方筹集资金,建设完备与先进的 校级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三年内每年设备经费投入应不少于500万元。 4、建立激励机制 (1)投入专项开放运行经费 开放运行经费是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立和运行的必要保障, 主要用于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改造和升级等,以及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001]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晓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属于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平台主要指围绕国家或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利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在国家层面设立的专业化、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进行管理。图书文献等科技资源,依据相关管理章程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平台管理遵循合理布局、整合共享、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责任主体,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除保密要求和特殊规定外,必须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通过国家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国家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共享服务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是国家平台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国家平台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2.确定国家平台总体布局,协调组建国家平台,批准国家平台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3.建设国家平台门户系统即“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以下简称共享网); 4.组织开展国家平台运行服务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拨付相关经费; 5.指导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平台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是国家平台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中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普通用户使用手册

欢迎来到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 在这里您可以方便快捷的管理或使用您所需的仪器,跟我一起开始您的仪器操作之旅吧!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 仪器操作平台入口导航图 , 一起来看看您可以进行哪些操作吧! 您所在位置 学生用户课题组负责人 注册账号, 激活并登陆 修改系统设置和个人信息 查看课题组信息 预约仪器 查看我的使用记录 普通用户账号首页导览图 01

打开仪器管理平台网址 (输入学校仪器管理平台网址, 或从学校前台登入) , 注册, 填写个人信息, 就可以获得您的专属账号哦! 注册成功后, 如何激活账号呢? 普通用户 (即新用户) 注册成功后, 需要联系所在课题组老师, 请所在课题组老师帮助激活账号; 课题组老师 (即课题组负责人) 注册成功后, 需要联系设备处管理员激活账号。 01 注册账号, 激活并登陆 Register, Activate and Login in 普通学生或老师请选择 注册新用户 , 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课题组负责人请选择 注册新课题组 , 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注释: 因每个学校情况不同, 若您所在课题组的负责人无法为您激活账号, 请联系设备处管理员为您激活。 1 1

02 登陆账号后, 在首页右上角, 有 我的档案 和 系统设置 两个标签, 为了方便您的使用, 您可以对自己的账号和系统进行个性化设置。 修改系统设置和个人信息 System Preference and Personal Setting 点击 系统设置 ,, 弹出 偏好设置 , 设置系统的相关信息。 您可以在这里修改消息提醒的内容和方式 点击 我的档案 , 查看或修改您的个人信息! 03 查看课题组信息 Laboratory Information 普通用户: 点击括号中的课题组名称, 即可查看自己所在课题组的成员信息。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做到三不:即公司现有的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不重复购置;公司能自己制造的不外订;国内设备满足需要的不引进国外设备的原则。 4.4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4.4.1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技术部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技术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