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秋枫致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

方案

年月

目录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2)

一、关闭煤矿职工基本情况 (2)

二、职工安置工作具体分工和工作预算 (2)

三、职工离岗体检、职工分流安置具体措施办法 (3)

四、职工安置工作档案管理 (4)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一、关闭煤矿职工基本情况

(一)、职工人数

***2015年8月15日停产前在职职工人数***人,90%为临时合同用工。

(二)、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从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已清理的拖欠职工工资共计***元,已于2016年2月和8月由***公司划拨***款项进行支付。当前还有部分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共计元。

(三)、拖欠保险费情况

***有少部分长期合同工人养老保险欠费,欠费金额元。

(四)、职业病及伤残鉴定赔付情况

截止2016年8月22日,***职业病、伤残鉴定费***元已由****公司划拨****款项进行支付,还有少部分职工正在进行职业病鉴定、已鉴定伤残等级或正在进行劳动仲裁、诉讼的工伤遗留问题,预计处理金额元。

二、职工安置工作具体分工和工作预算

(一)职工安置工作具体分工

****(法定代表人、煤矿关闭清算工作领导组组长)

职责:负责将***临时合同制工人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安排到****有限责任公司和下一步启动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岗。

****:(办公室主任、煤矿关闭清算领导组成员)

职责:负责职工分流安置合同签订、体检、购买社会保险、转岗入职等手续办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分流安置解释、协调工作。

(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经费预算

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经费按分流安置405人计算,转岗安置200人,安置到****有限责任公司或待启动的*****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平均每人安置费***元,合计****元;解除劳动合同分流安置***人,经济补偿预计每人***元,合计***元。职工分流安置总费用约***元。

三、职工离岗体检、职工分流安置具体措施办法

(一)、职工离岗体检措施

***在2015年8月15日停产时,已安排部分工人进行离岗体检,煤矿关闭后的职工离岗体检结合转岗安置上岗体检或解除合同分流安置时一并进行,***公告关闭期间,工人可自行申报离岗体检,公司协助办理体检相关手续。

(二)、职工分流安置具体措施办法

***关闭前在职工人***人,90%为临时合同制工人,煤

矿关闭后,集团公司安排***关闭清算领导组组长、法定代表人****负责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分流安置86人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另外待****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后,再分流安置100—200人,其余人员因合同到期自谋职业。职工转岗分流安置手续办理(合同签订、体检、购买社会保险、转岗入职、离岗体检)由清算组成员****同志负责。

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社保费用、职业病及伤残鉴定赔付、职工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费用已由***关闭清算工作领导组进行清理上报,拟在***关闭补偿款内进行列支。

四、职工安置工作档案管理

关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档案、记录、影像资料由***关闭清算工作领导组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一并归入***关闭专项工作档案。

五、总结报告

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结束及时编制总结报告存档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煤矿关闭方案

××煤矿关闭方案 ×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矿井概况 (2) 第一节概述 (2) 第二节基本情况 (2) 第三节证照情况 (3) 第四节矿权过户情况 (3) 第五节兼并重组处置方案 (4) 第二章关闭实施方案 (4) 第一节成立专职管理机构 (4) 第二节回收范围及类别 (6) 第三节关闭程序 (8) 第四节井口炸封 (9) 第五节土地复垦 (9) 第六节其它措施 (9) 第三章职工安排及善后事宜 (10) 第一节职工安排 (10) 第二节善后事宜 (10)

第一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概述 一、交通位置 某某煤矿位于某某县城以北约16km处,行政区划属某某县某某乡所辖,区内有大纳路(贵州某某到四川纳溪)公路通过,向南行17km到某某县城,可与贵毕高等级公路相连,交通较方便(见交通位置图)。 矿区范围内地形呈北东高、南西低之势,冲沟较发育,矿区内地表水均汇入鸭池河,隶属北盘江水系。 二、含煤构造单元 矿区位于锅厂穹隆北侧,向北西与飞雄向斜过渡,向南与某某背斜相连。区内无区域性断裂构造,地层倾向340~360°,倾角为10~20°,平均倾角为15°,为一单斜构造。 三、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 点号 X Y 略 第二节基本情况 准采标高:准采标高为+1500~+1180m;矿区面积:矿区面积为1.0671km2; 保有资源储量:某万吨;煤种:属无烟煤;设计规模:年生产某万t/a;煤矿性质:生产矿井,现已停产。 七、水害 区内小煤窑开采历史悠久,浅部废弃老窑较多,虽然其开采深度不大,但多数为斜井,有一定量的积水;新形成的采空区有一定积水;矿井关闭,停止

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6〕89号)和甘肃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研究制定我省落后产能煤矿排查及处置方案的通知》精神,有序推进全区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有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手段,淘汰关闭使用落后采煤方法、工艺且未按要求实施整合改造的小煤矿,引导地质条件差、亏损严重的煤矿有序退出,实现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兼并重组煤矿达不到相应产能标准的武威市大口子煤炭、西赢煤矿2户煤矿实行一次性淘汰关闭。 三、关闭时间 2017年4月15日前拆除地面设施设备,4月30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四、关闭标准 1.由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等证照; 2.停止供应电力,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设施(变压器除外); 3.停止供应火工品,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证和储存证,收缴剩余火工品; 4.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拆除井架、绞车、风机及地面其他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井口平台用水泥浇筑; 5.遣散从业人员; 6.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井档案,将煤矿有关技术资料、关闭通知书、关井录像、照片、关井工作实施记录等立卷归档。 五、工作职责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收缴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退还关闭煤矿储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区发改局:负责煤矿企业关闭最终验收工作,上报关闭煤矿工作验收情况等。 区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整顿关闭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中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进度的进行效能问责和

煤矿关闭实施方案

xx县xx实业有限公司xx煤矿 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xx县xx实业有限公司xx煤矿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丽江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二批)》(云煤整审(2014)26号)文件精神被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确认为扩建项目类矿井,矿井始建于2010年,矿区面积7.867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21万吨/年,截止2020年煤矿地质资源储量为880万吨、可采储量为775万吨,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16.5年。采矿许可证:C530000x0101111xxx35,有效期自2010年11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 根据《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及相关煤炭产能退出的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矿关闭工作的有序开展,我矿特制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关闭矿井领导小组 组长:xxx(法人) 副组长:xx(矿长)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措施

我矿原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已于2018年11月30日全部清缴完毕,并全部运往县公安局指定储存库进行封存,在关闭期间无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从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三、拆除井下设备工作安排 根据(云煤整治办[2020]11号)文件要求,对我矿实施永久性关闭。 四、永久性关闭措施 井下所有设备拆除完毕后,严格按照“6条标准”实施永久性关闭,对主井、副井、风井进行混泥土浇灌、填实、井口场地得到平整,确保井口关严关实;对拆除设备及地面机电设备限时运出矿区;对地表建筑物限时进行拆除,对另作他用的外部工业厂房或设施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后续安全管理责任,对煤矸石堆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并报县人民政府,县煤管局、县自然资源局、辖区乡人民政府验收。 五、制作煤矿关闭标识牌 井下所有设备拆除完毕后,按照要求在井口正面位置设置醒目的永久性煤矿关闭标识牌,标识牌上需标注矿井名称(主井、副井、回风井)、关闭时间、监管单位、明确矿井闭坑后井下存在的各种隐藏致灾因素等内容。 六、停止供水供电措施 煤矿所有关闭工作结束后,及时报辖区电管站注销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线路,由于我矿生活用水是自备水,故无需拆除。 七、地质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措施

煤炭公司矿井关闭实施方案

煤炭公司矿井关闭实施方案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化处煤炭分公司矿井关闭 实施方案

经理: 总工程师: 编制: 六枝工矿(集团)化处煤炭分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6〕1号),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处煤炭分列为贵州省2016年第一批关闭矿井,为确保矿井关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矿井概况 化处煤炭分公司是六枝工矿(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证号:C5200002015101120140059),位于

矿井始建于1970年12月,1974年12月简易投产,矿井境界包括岱港和大寨两个勘查区,矿区面积

12.281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575m~+1000m,开拓方式为平硐+暗斜井开拓,按“一矿两井”共用工业场地进行管理,其中:南井(大寨勘查区)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北井即北一采区(岱港勘查区)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主采7号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南井总共布置四个采区,一采区因资源枯竭于2000年已封闭,主要生产采区为三、四采区。二采区+1300m以上标高于2008年停止采掘活动,下部作延伸技改工程已延伸至+1000m标高;三采区+1300m平峒标高以上资源已回采结束,原集团破产重组时期已对上区段巷道进行了封闭,+1300m标高往下开拓至+1220m标高;四采区+1300m平峒标高以上资源于2016年6月回采结束,平硐标高往下未进行开拓。北一采区已开采至+1300m标高,+1300m标高以下已开拓至+1200标高。 二、矿井退出关闭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129号)、《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6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煤炭、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20号)、《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6〕1号)。 三、组织机构 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矿井关闭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机关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公司其他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机电经理 总会计师 主要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矿井关闭工作,负责关闭期间整体回收工作安排及资金调配;副组长全面协助组长完成其他分项工作。 第一工作小组:矿井回收组

职工安置方案

**** 关闭注销职工安置方案 (预审稿) ****(以下简称****)关闭注销的立项申请,经审核同意立项,****西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以****外字[2012]28号文转发了省****同意立项的批复(********发[2012]584号)。根据《****西省****所监管国有外贸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企改发[2012]1号)、《****省****所监管国有外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企改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预审稿)》,经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上报请审核。 一、企业概况 ****成立于1951年,分立于1989年7月7日,注册资金190万元,注册地址在****市莲湖路37号,经营范围为土畜产粮油食品、轻工纺织及工艺品、服装及丝织品、中药保健品、五金矿产、机电仪器设备、木材及制品、化工橡胶及制品、农工器具、金属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运输工具、图书、工业原料的进出口、内贸。现隶属****西省****。在相当一段时期,担负完成一定数额的出口创汇计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曾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0年以来。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企业债务沉重,使

公司经营陷入困难,业务停滞,亏损巨大,已处于停业状态,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为了应变****经营困难局面,****于2000年12月12日由自然人与****职工工会委员会共同出资成立了****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各类人员情况 截止2012年6月底,企业各类人员共107人,其中: (一)在册职工72人(见附表1),其中2012年底前符合退休条件3人,符合内部退养条件23人(见附表1-1),在岗职工中3级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1人(见附表1-2)。 (二)离退休职工33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见附表2-1),退休人员29人(见附表2-2)。 (三)各类抚恤人员3人(见附表4)。 根据********企改发[2012]4号文件精神,********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了****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6)。 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企业在册职工基本工资审核情况。 1、2003年至2012年6月底,****利税增长情况(见附表5-1),经审核2003年至2012年6月底期间各年度全部为亏损,不存利税增长情况。

关闭煤矿的要求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闭煤矿的要求简易版

关闭煤矿的要求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在关闭煤矿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和煤矿 不关或者假关,关而不“死”,致使一些煤矿 擅自生产或者“死灰复燃”。《特别规定》对 需要关闭的煤矿、关闭的程序和关闭的要求作 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非法煤矿的关闭 1.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 《特别规定》不仅界定了非法煤矿,而且 还明确了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的4种情形: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 (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 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2.关闭煤矿的决定程序 过去有关法律、法规对关闭煤矿的行政执法主体和关闭程序不够明确,《特别规定》从下列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有关部门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的建议。不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还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要是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都有权向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煤矿的建议。在提出关闭建议的同时,还应当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2)有关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接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

矿井关闭实施方案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化处煤炭分公司矿井关闭 实施方案 经理: 总工程师: 编制: 六枝工矿(集团)化处煤炭分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6〕1号),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处煤炭分列为贵州省2016年第一批关闭矿井,为确保矿井关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矿井概况 化处煤炭分公司是六枝工矿(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证号:),位于六枝特区大煤山背斜西翼,行政区域隶属于贵州省六枝特区大用镇,与普定县化处镇相邻。 矿井始建于1970年12月,1974年12月简易投产,矿井境界包括岱港和大寨两个勘查区,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575m~+1000m,开拓方式为平硐+暗斜井开拓,按“一矿两井”共用工业场地进行管理,其中:南井(大寨勘查区)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北井即北一采区(岱港勘查区)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主采7号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南井总共布置四个采区,一采区因资源枯竭于2000年已封闭,主要生产采区为三、四采区。二采区+1300m以上标高于2008年停止采掘活动,下部作延伸技改工程已延伸至+1000m标高;三采区+1300m平峒标高以上资源已回采结束,原集团破产重组时期已对上区段巷道进行了封闭,+1300m标高往下开拓至+1220m标高;四采区+1300m平峒标高以上资源于2016年6月回采结束,平硐标高往下未进行开拓。北一采区已开采至+1300m标高,+1300m标高以下已开拓至+1200标高。 二、矿井退出关闭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129号)、《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6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煤炭、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20号)、《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6〕1号)。 三、组织机构 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矿井关闭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机关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公司其他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机电经理 总会计师 主要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矿井关闭工作,负责关闭期间整体回收工作安排及资金调配;副组长全面协助组长完成其他分项工作。 第一工作小组:矿井回收组 组长:生产经理 副组长:机电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运工区综采工区综掘工区调度室安全监察部 通风工区物资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矿井地面、井下相关设备、管线拆除回收及矿井封闭工作。 第二工作小组:资产处置组 组长:公司经理

【安监方案】万州区加快煤矿关闭工作方案

【安监方案】万州区加快煤矿关闭工作方案加快煤矿关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煤炭产业结构,淘汰煤炭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国家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署,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办矿水平,推进煤矿生产集约化、采掘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和自动化,提升煤炭产业整体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发挥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要求,结合万州实际,充分整合资源,在2015—2017年全市关闭煤矿200个的范围内,按要求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关闭煤矿任务。 (三)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关闭,合理确定关闭数量、标准、条件、政策、措施;坚持依法关闭,做到决策有据、程序合理、及时发布公告、按规定送达关闭通知;坚持阳光关闭,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和谐关闭,实现关闭工作与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统一。 二、关闭类型 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关闭范围如下:

(一)2015年年底前未完成整合技改,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二)9万吨/年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安全级别评定为D级,经停产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矿;存在瓦斯、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 (三)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四)9万吨/年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年内发生3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 (五)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业主或矿长逃逸的煤矿。 (六)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不合格,经停产整顿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煤矿;有保护层可采而未采取保护层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没有保护层可采、又没有采取区域性防治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的煤矿。 (八)不能实现正规开采,停产整顿后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 (九)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 (十)资源枯竭的煤矿。 (十一)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三级标准的煤矿。 (十二)区人民政府规定应依法予以关闭的煤矿。 三、验收标准 (一)区政府依法作出关闭煤矿决定并在《三峡都市报》上公告。关闭煤矿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

芦溪县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芦溪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芦溪县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做好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现将《芦溪县2018年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

芦溪县2018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6〕89号)、《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81号)和《萍乡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萍府办字【2016】106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全县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有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手段,淘汰关闭使用落后采煤方法、工艺且未按要求实施整合改造的小煤矿,引导地质条件差、亏损严重的煤矿有序退出,实现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列入2018年关闭计划的萍乡市新墨煤矿、芦溪县银河镇长冲煤矿二号井和自愿申请提前至2018年关闭退出的萍乡市银河镇大富煤矿等3家煤矿实行一次性关闭。 三、关闭时间 2018年7月31日前拆除地面设施设备,10月31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四、关闭标准 1.由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等证照; 2.停止供应电力,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设施(变压器除外); 3.停止供应火工品,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证和储存证,收缴剩余火工品; 4.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拆除井架、绞车、风机及地面其他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井口平台用水泥浇筑; 5.遣散从业人员; 6.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井档案,将煤矿有关技术资料、关闭通知书、关井录像、照片、关井工作实施记录等立卷归档。 五、工作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县能源局):结合我县实际,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争取相关倾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与银河镇人民政府在化解产能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县煤炭局: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收缴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退还关闭煤矿储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关闭退出矿井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关闭最终验收工作,上报关

关闭煤矿的要求

编号:SM-ZD-53023 关闭煤矿的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关闭煤矿的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在关闭煤矿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和煤矿不关或者假关,关而不“死”,致使一些煤矿擅自生产或者“死灰复燃”。《特别规定》对需要关闭的煤矿、关闭的程序和关闭的要求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非法煤矿的关闭 1.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 《特别规定》不仅界定了非法煤矿,而且还明确了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的4种情形: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 (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2.关闭煤矿的决定程序

过去有关法律、法规对关闭煤矿的行政执法主体和关闭程序不够明确,《特别规定》从下列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有关部门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的建议。不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还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要是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都有权向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煤矿的建议。在提出关闭建议的同时,还应当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2)有关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接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关闭煤矿的建议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3.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 《特别规定》提出了关闭煤矿应当达到的5项要求: (1)吊销相应证照; (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矿井关闭退出产能实施方案

某能源集团某某煤业有限公司 关闭矿井退出产能实施方案 根据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和原平市煤炭工业局的通知,明确将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列入2017年全省煤炭行业关闭矿井退出产能名单,要求我煤业公司按照2017年4月14日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上报2017年全省关闭退出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我煤业公司的实施方案。为此,我煤业公司三方股东及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据实际情况,按照“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结合全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文件精神和省煤炭行业去产能稳供应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关闭退出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概况 我煤业公司是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22号”文件《关于忻州市原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批准,由煤矿主体企业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兼并重组山西安茂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鸿运煤业有限公司而形成,煤矿名称经省工商局核准为“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矿井关闭退出产能,是根据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省煤炭厅去产能的相关文件精神,原平市政府于2016年4月份以“原平

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上报了省市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因建设规模小(30万吨/年)被列入关闭矿井。 2、煤矿地址 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轩岗镇北梁村。 3、煤矿性质 国有控股,股东及股比构成: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府谷县晋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4%,自然人xx持股比5%。 4、煤矿基本情况 煤矿批准建设能力30万吨/年,井田面积5.132平方公里,开采侏罗纪2号煤层,保有储量569万吨,服务年限7年。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6092,有效期限:2012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4日;营业执照证号:140000216950029,有效期限至2013年10月28日;尚未投产。 5、煤矿建设情况 在建矿井,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3个井筒,批准概算为8351.15万元,截2016年12月底实际投资8874万元;已经停建。 完成的主要工程: (1)主斜井990米,1440米运输大巷,回风斜井已成系统。(2)副斜井608米,已掘至井底车场。 (3)井底煤库、变电所、中央水仓已完工。 (4)双回路供电线路已完成,为双回路10kw,总长21km。

咸阳市2010-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咸阳市2010-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指导意见》和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咸阳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及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前全市煤炭企业和矿井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咸阳市第一轮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整合前共有煤矿企业27户,矿井29对,通过整合,关闭矿井一对(淳化县老城湾煤矿),五对矿井整合为四对(保留永寿县碾子沟煤矿、毛家山煤矿、彬县陈家坪二矿,永寿县兴发煤矿与华家坡煤矿整合,关闭华家坡煤矿),23对矿井符合产业政策予以保留,整合后共有煤矿企业25户,矿井27对。2009年因资源枯竭关闭矿井一对(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百子沟五矿)。截止2010年6月底,两对关闭矿井(淳化县老城湾煤矿、永寿县华家坡煤矿)已按“三不留、一闭毁”要求关闭到位,三对资源整合矿井(永寿县毛家山煤矿、彬县陈家坪二矿,永寿县兴发煤矿)已按批准的设计基本建成,正在进行联合试运转,年底可正式竣工投产,一对矿井(永寿县碾子沟煤矿)《开采设计》已经省煤炭局批复,计划8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全市共有煤矿企业26户,矿井27对,设计生产能力1287万吨/年,其中新建矿井1对,设计能力30万吨/年,已批准资源整合矿井4对,设计能力117万吨/年,生产矿井22对,设计能力114 0万吨/年,全市平均单井能力47.7万吨/年,企业平均生产能力49.5万吨/年,地方煤炭企业占有资源量107873万吨。 二、2010年-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总的目标是: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关闭淘汰矿井三对(永寿县平遥兴发煤矿、彬县陈家坪一号井、旬邑县台家山煤矿);资源整合矿井五对(彬县拜家河煤矿、永寿县毛家山煤矿、永寿县兴发煤矿、旬邑县长安煤矿、旬邑县台家山煤矿);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后企业总数7户,煤矿企业平均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吨/年,矿井平均规模不少于80万吨/年,单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且骨干矿井基本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二)工作原则 按照咸阳煤矿企业实际,本着煤矿适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煤矿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提高门槛,淘汰落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总体要求。 1、对矿井开采技术条件落后,资源利用率低,位于较大型矿井周边的小煤矿由大矿进行整合,对因资源枯竭无发展潜力的小煤矿不再新增资源,拟计划实施三年内关闭。 2、整合现有条件较好煤矿的周边资源,对周边不宜新设置矿业权的零星边角资源、深部资源优先配置给整合主体。促进煤炭资源配置向优势企业集中,整合后依资源情况相应提高矿井规模。 3、按照省上要求,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任务重,矛盾突出,本着从咸阳实际出发,

关闭煤矿的要求(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关闭煤矿的要求(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闭煤矿的要求(标准版) 在关闭煤矿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和煤矿不关或者假关,关而不“死”,致使一些煤矿擅自生产或者“死灰复燃”。《特别规定》对需要关闭的煤矿、关闭的程序和关闭的要求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非法煤矿的关闭 1.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 《特别规定》不仅界定了非法煤矿,而且还明确了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的4种情形: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 (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2.关闭煤矿的决定程序 过去有关法律、法规对关闭煤矿的行政执法主体和关闭程序不

够明确,《特别规定》从下列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有关部门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的建议。不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还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要是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都有权向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煤矿的建议。在提出关闭建议的同时,还应当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2)有关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接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关闭煤矿的建议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3.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 《特别规定》提出了关闭煤矿应当达到的5项要求: (1)吊销相应证照; (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2020煤矿整治整合工作方案

2020煤矿整治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煤矿关闭整治、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坚决关闭整治整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煤矿,促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努力实现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范围目标 煤矿关闭整治整合范围为全市27处合法矿井。通过关闭整治整合,优化产业结构,淘汰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矿井;保留现有单井生产规模9万吨/年,对单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而无法提至1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通过整治整合提高生产能力,否则实施关闭。以此进一步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 到“十二五”末,经过整治整合后,市地方煤矿按区域成立珠山、鹿山、新村三个矿业公司。每家公司规模不低于75万吨/年,单井生产规模达到9万吨/年以上。每个公司确认一名法人代表,并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机构和制度。 三、基本原则 1 / 4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资源赋存状况,按就近原则指导推进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对在1平方公里范围内存在多井、同一井田范围内多煤层设置多个采矿权,要整合重组成一个主体煤矿,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必须是在册的合法矿井,非主体煤矿应予关闭。 (二)坚持协调指导、形式多样的原则。在政府指导下,通过控股参股、市场运营、协议转让、全资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通过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煤矿企业的资源和资产进行评估,实现资源、资产量化,为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三)坚持整顿关闭、补偿兼顾的原则。参与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联合改造的煤矿,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优并差、以大并小”的原则。不具备单井提能或整合条件的煤矿,按政策要求实施关闭。对关闭的煤矿通过资产评估,退还剩余资源采矿权价款,结合上级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对关闭煤矿进行合理补偿。 (四)坚持风险抵押、验收复产的原则。对复产复工的煤矿,按规定一次性缴足风险抵押金,否则不予验收。 四、必备条件 (一)单井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矿井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5万吨/年,其资源储量要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量。 (二)单井改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需要资源整合或扩储的,必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认可和煤炭管理部门的审查。 2 / 4

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

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 (2016年9月8日) 为了解决我集团公司煤矿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出现的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及职工安置工作问题,保持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的发展稳定及职工的社会稳定工作,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企业特点,特制定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及职工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我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及省政府针对煤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要求,事关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大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陷入困境的时候,更是需要认真执行政府各级相关文件精神,依靠政策的支持解决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使关闭企业职工利益得到保障,让企业走出困境并得到新的发展。 二、工资清偿及职工安置原则 1、根据民营企业特点,实行清偿与安置相合的原则。即根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实际数额进行清偿后,职工可根据自己情况自谋职业,也可以按照职业特长,通过集团企业安排到其它下属煤矿企业或公司任职。 2、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支付拖欠职工工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核程序的原则。本方案在听取职工的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

上,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4、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把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清偿安置工作全过程,以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前提,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三、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关于下达贵州省2013-2015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梯级奖补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16]65号);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黔财工[2016]63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87号) 四、拖欠工资的清偿及安置办法 1、清偿工作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各年度奖补资金情况,分批次进行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及其它补偿工作。 (2)拖欠工资的清偿工作由集团公司根据煤矿关闭前后拖欠职工工资实际人数及核定的拖欠金额,统一造册,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并办理奖补资金手续后,分批次逐一将拖欠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 2、安置办法 (1)根据私营企业特点及本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实际,

xx煤矿关闭退出矿井回收实施计划方案

XX煤矿关闭退出矿井回收实施方案 随着资源的不断回采,XX矿资源已经处于枯竭状态,产量不断下滑,加之近年煤炭市场的持续走低,XX矿生产一直处于亏损,并且随着采深的加大,冲击和突出灾害逐渐加重,因此按照国家脱困去产能规划和龙煤集团总体部署,在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政治稳定性的前提下,XX煤矿自2016年5月末开始进行停产回收回撤工作,2016年12月末所有回撤工作全面结束,并进行封闭。 一、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 XX煤矿位于七台河市XX区,始建于1958年,由片盘斜井群经1978年和1983年两次矿井改扩建逐步形成的生产集中化矿井。改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为105万吨/年,2007年(根据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黑煤管生产发[2007]33号)XX煤矿核定能力为100万吨/年,核定通风能力135万吨/年。按国家规定的276天生产,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为55万吨/年,现批复文件正由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进行呈报审批阶段,批复文件暂未下达。 矿井生产条件复杂,灾害较重,断层多,瓦斯大,有煤层突出倾向,瓦斯绝对涌出量38.6m3/min,相对涌出量23.8m3/t,煤尘爆炸指数平均为31%,是高瓦斯和突出矿井。XX矿现有科级单位()个,其中生产井区8个,机关职能科室()个,生产辅助6个,后勤服务()个。建矿以来累计生产原煤4500万吨。

2、资源情况 截止到2016年5月末XX煤矿剩余地质储量2383.1万吨,可采储量718.8万吨。 3、资产情况 4、人员情况 XX煤矿在册职工XX人,其中:在岗XX人,创业中心XX人,工伤XX人;清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人;办理退休()人;自然减员(死亡)()人。按员工身份和工种划分;副总以上领导XX人,副科级以上干部XX人,一般干部XX人,井下工人XX人,地面工人83人,服务人员XX人,创业中心XX人。 二、回收回撤规划 (一)现生产布局情况 XX煤矿有2个水平,分别为一水平-100m和二水平-400m上下山开采,到2000年末,已全部过渡到二水平生产。 目前XX煤矿共有生产采区2个,分别为一采区和七采区,共布置3组采煤队,5组掘进队,其中一采区布置2组高档普采工作面和4组炮掘工作面,七采区布置1组炮采工作面和1组炮掘工作面。 (二)主要生产系统概况 1、提升系统 主提: 主提升采用钢带机运输,分为两段,一水平钢带机型号为GDS-1000,钢带机全长1160米,坡度17度,两台双直流主电机型号为ZD2-172-1B、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函[2010]2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0〕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湖南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第30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等14部委局《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责任,立即彻底取缔应关未关非法煤矿和井筒,依法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改造扩能条件的煤矿,依法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扎实推进煤矿整合技改,进一步规范煤矿开采秩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严格标准、依法整顿。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开展,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深化煤矿整顿关闭措施,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分类指导。 3、淘汰落后、提高素质。进一步淘汰井型小、装备技术落后、不具备改造扩能条件的煤矿。引导资源条件差、矿井个数少、井型小、监管力量薄弱的少数市县逐步退出煤炭产业。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依规关闭下列煤矿。 1、非法开采和关闭后反弹的煤矿;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煤矿,或资源整合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

煤矿整治整合工作方案【最新版】

精选煤矿整治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煤矿关闭整治、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坚决关闭整治整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煤矿,促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努力实现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范围目标 煤矿关闭整治整合范围为全市27处合法矿井。通过关闭整治整合,优化产业结构,淘汰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矿井;保留现有单井生产规模9万吨/年,对单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而无法提至1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通过整治整合提高生产能力,否则实施关闭。以此进一步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 到“十二五”末,经过整治整合后,市地方煤矿按区域成立珠山、鹿山、新村三个矿业公司。每家公司规模不低于75万吨/年,单井生产规模达到9万吨/年以上。每个公司确认一名法人代表,并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机构和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资源赋存状况,按就近原则指导推进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对在1平方公里范围内存在多井、同一井田范围内多煤层设置多个采矿权,要整合重组成一个主体煤矿,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必须是在册的合法矿井,非主体煤矿应予关闭。 (二)坚持协调指导、形式多样的原则。在政府指导下,通过控股参股、市场运营、协议转让、全资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通过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煤矿企业的资源和资产进行评估,实现资源、资产量化,为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三)坚持整顿关闭、补偿兼顾的原则。参与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联合改造的煤矿,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优并差、以大并小”的原则。不具备单井提能或整合条件的煤矿,按政策要求实施关闭。对关闭的煤矿通过资产评估,退还剩余资源采矿权价款,结合上级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对关闭煤矿进行合理补偿。 (四)坚持风险抵押、验收复产的原则。对复产复工的煤矿,按规定一次性缴足风险抵押金,否则不予验收。 四、必备条件 (一)单井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矿井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5万吨/年,其资源储量要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量。 (二)单井改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需要资源整合或扩储的,必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认可和煤炭管理部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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