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裙房的消防设计要点

高层建筑裙房的消防设计要点
高层建筑裙房的消防设计要点

高层建筑裙房的消防设计要点

一、关于裙房的定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术语部分2.1.2条对裙房的定义是:“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术语的条文解释部分对这个定义作了进一步解释:“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况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根据定义及条文解释,要正确理解裙房的定义,要掌握以下几点:

1、裙房高度必须是不大于24m。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附属建筑,本身已经属于高层建筑,即使与高层主体结构上直接相连,也无论主体高度大于该附属建筑高度多少米,该附属建筑也不能视为裙房,起码不能从《建规》的角度将其定性为裙房。

2、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

条文说明当中“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这段话,确实给很多人特别是从事建筑结构设计的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具备基本的结构设计知识的人都知道,由于裙房与高层主体在高度、体型、结构受力等方面差别较大,其基础、梁、板等

承重结构一般情况下会采取沉降缝、伸缩缝等方式与主体分开使裙房承重结构相对独立,甚至裙房和主体会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的完全独立的基础和承重结构。因此,如果单纯从建筑结构设计的角度来理解条文说明的这段话,将会对裙房的定性做出错误的判断。

那么,应当如何正确理解裙房结构与主体直接相连这句话的含义呢?首先,应当正确理解“结构”一词的定义。从汉语的角度来看,作为名词的“结构”一词有两个解释:一是“由组成整体的各部分的搭配和安排”,比如组成结构、文章结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等;二是“建筑物承重部分的构造”,比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钢结构等。如前所述,在这里不能采用第二种解释,应当按照第一种解释——也就是“组成结构”来理解裙房与主体的关系。也就是说,该附属建筑与主体构成了一个整体,两者在建筑造型、立面效果、使用功能、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安全出口等搭配和安排上有着直接联系,则该附属建筑就可以定性为该高层主体的裙房。

在实际工作中,一个高层主体的附属建筑是否属于裙房并不难判定,因为裙房与主体建筑是一个单位工程,面积已计入主楼单位工程内,裙房不单列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一些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分别为不同的单位工程的,即使与高层主体之间通过连廊、栈桥、走道等方式相连,甚至与高层主体毗邻建造,也不能视为高层主体的裙房,应视为不同的建筑。

3、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的部分才能视为裙房。一些建筑为了空间的需要,除承重构件外,高层主体的围护结构和内部分隔构

件并不一定从一楼地面就开始贯通裙房各层,有时各层的裙房和主体是一个连通的大空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整个大空间都视为裙房,应当将上部主体结构向地面作正投影,投影范围内的部分属于主体,投影范围以外部分才是裙房(见图1)。

图1 主体与裙房范围

二、关于裙房的消防设计

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原则上,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安全疏

散、消防设施等原则上也要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但是,由于裙房高度比较低,相对高层主体而言安全疏散比较方便、灭火救援难度也比较小,所以,《建规》针对裙房的特点对裙房在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设计有一些专门的规定,需要我们在学习时准确把握。

(一)防火间距

高层民用建筑相邻布置或者高层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储罐相邻布置的时候,《建规》对裙房、主体之间以及裙房、主体与厂房、仓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是不同的。总的原则是将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按照单、多层民用建筑对待,裙房与相邻高层民用建筑裙房、主体之间以及与相邻厂房、仓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与单、多层民用建筑要求相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高层民用建筑裙房与主体虽然是一个整体,但是在确定与相邻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的时候,涉及到裙房和主体两个防火间距,这两个防火间距必须要同时满足要求。

有些时候,会出现两座或多座高层建筑通过裙房连成一体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下部裙房部分的建筑是一体的,但上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按两座不同建筑的要求确定。

(二)防火分区

《建规》第5.3.1条注2 规定:“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也就是说,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

区可以按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单、多层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如果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间未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仍然要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此处须注意的是:裙房与主体之间必须防火墙分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其它分隔方式时,裙房的防火分区须按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规范此处规定的防火墙,原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当营业厅、展览厅仅设置在与高层建筑主体采用了防火墙分隔的裙房的首层,其他楼层用于火灾危险性较营业厅或展览厅小的其他用途,或裙房本身为单层时,考虑到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均具有较好的条件,且营业厅和展览厅本身就需与其他功能区域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分开设置各自的疏散设施,规范将设置在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采用了防火墙分隔)首层的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调整为10000m2。

(三)安全疏散

1、关于裙房楼梯形式

《建规》第5.5.12条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根据该规定,原则上裙房的疏散楼梯都应当采用封闭楼梯间。这条规定的“注”当中有一个特别规定:“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

求确定。”根据本条注解,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可以按照规范对多层建筑的要求来确定。《建规》第5.5.13条对多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做了如下规定:“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根据《建规》第5.5.12和5.5.13条的规定,裙房的疏散楼梯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未设置防火墙时,裙房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裙房为外廊式建筑且外廊为敞开式外廊时,如果裙房的疏散楼梯间与该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无论裙房是何种用途的公共建筑,均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无论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是否设置了防火墙,如果裙房为内廊式建筑(或者虽然为外廊式建筑但外廊是封闭外廊),且裙房是医疗、旅馆、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或者裙房是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或者裙房是6层或6层以上的其他建筑时,裙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即使裙房为内廊式建筑(或者为外廊式建筑但外廊是封闭外廊),如果裙房是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办公等非医疗、旅馆、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

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且未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时,该裙房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关于裙房疏散宽度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建规》的规定,当裙房与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裙房也只有疏散楼梯的形式可以按照多层建筑的要求来确定,裙房疏散宽度指标如何确定规范并未进行明确。作为对规范的补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2019修正版)中,第5.5.12条的图示的注释第5点中,对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作出了注解:“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2019修正版)的精神,只要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分隔的防火墙没有开设门、窗、洞口,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可以按照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3、裙房疏散的其他方面

裙房疏散方面其他设计内容,如人员密度、安全疏散距离、安全出口与疏散走道的设置等疏散设计仍然要按照高层建筑的要求执行,与该裙房所属的高层主体一致。

(四)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场地

《建规》第7.2.1条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处裙房的进深,应当理解

为从裙房外墙外缘至高层主体外墙外缘的距离,而不是我们通常所指的房间内部的进深。

有些时候需要利用裙房屋顶作为灭火救援场地或供消防车通行时,需要认真核算裙房层面的结构设计承载力,确保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通行和停靠的荷载。

三、关于裙房的其他问题

1、高层住宅的裙房

高层住宅的裙房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裙房防火设计应按照《建规》第5.4.11条的规定进行设计。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裙房不应超过二层,裙房内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其主体(居住部分)与裙房(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主体住宅部分和裙房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高层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按《建规》第5.4.10条的规定进行。主体(住宅部分)与裙房(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主体(住宅部分)与裙房(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主体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应按照高层住宅有关规定设计。裙房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应按照单、多层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

如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等应根据此住宅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建规》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关于裙房防烟楼梯的防排烟

根据《建规》的精神,高层建筑裙房的消防设施原则上要和主体保持一致,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前面所述的高层主体为住宅、裙房为商业或其他用途时,主体和裙房的室内消防设施可以分别设计,此外,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防烟楼梯间防烟设施设置问题,由于裙房的存在,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可以采用自然通风,而裙房部分无法采用自然通风。对于这种情况,《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3条进行了明确: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2)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也应当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浅谈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按规定,我国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执行。由于导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因素较多,扑救难度大,因此高层建筑应立足于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首先,超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为: 1、火势蔓延快 高层建筑各专业竖井林立,发生火灾时,这些竖井就像高耸的烟囱,构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途径。试验证明,烟气竖向扩散速度为3~4m/s,100m的高层建筑在25~35m/s左右,烟气即顺垂直通道从底层扩散到顶层,与此同时,火势也将蔓延扩大。 2、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层数多,人员集中,垂直疏散距离远,发生火灾时,要使人员迅速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内避难层及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部位,是十分艰难的。数千人、甚至数万人若从整幢大楼疏散到地面,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小时。 3、火灾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由于受到消防设施条件的限制,给灭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如果超过消防登高车辆的高度则无法从室外扑救,只能依靠自救,即依靠室内的消防疏散设施。 因此,针对一上特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必须强调几个问题:(1)合理布置高层建筑总体布局和防火分区

总平面布置中的主,附体关系,该建筑与四周建筑的间距及车道的设置等等,均属与防止蔓延和迅速扑救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进行建筑方面设计方案时须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合理的总平面布置,不但有利于火灾扑救,而且对防止火势蔓延有极大帮助。设计时需不折不扣执行。 防火分区是延缓火势蔓延的重要措施,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水平防火分区是应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根据《高规》要求,每一分区内要相应装设一些使防火门能自动关闭的装置,并且在建筑施工时,要做到防火卷帘安装时,卷筒与梁,卷筒与墙壁之间不能留有缝隙,能充分发挥其防火、阻烟作用。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指对建筑内部的垃圾井、水井(水管井)、电井(强、弱电)及楼、电梯间实行防火阻隔(水井、电井要求封堵),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势蔓延速度,控制火灾燃烧面积。 (2)确保建筑物耐火能力 《高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应保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火灾发生时建筑物结构在较短时间内不会损坏,为人员疏散赢得时间,同时也减少火灾损失。可靠的耐火构造能减少起火,蔓延及保护人和建筑的安全。设计中除了应首先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能力之外,还须对天棚,墙面等装修部位的耐火性能给予充分的考虑。 为了追求建筑外观效果,部分高级公寓和住宅采用了玻璃幕墙,国内外建筑界对此颇有争议(日本、德国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

浅谈建筑消防设计思考

浅谈建筑消防设计思考 高层建筑由于其建筑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比较大,因此,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对建筑消防设计及其系统维护的阔题进行了探讨。以做好建筑消防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标签建筑;消防设计;系统维护 1、建筑消防设计的必要性 由于建筑物的消防功能设施比较复杂,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酿成难以预估的后果。因此,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满足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笔者参照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设计,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基于建筑物防火的危害因素及实际的调研结果,笔者提出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的原则: (1)以消除和控制危害为基础原则,由于建筑消防设计方面存在的危害因素,消防设计工作应当以识别和评价建筑物的消防危害因素为基础,对建筑进行规划设计; (2)进行防火建筑设计时应当以保证人的健康为原则; (3)建筑消防设计也应当以保证环境安全为原则; (4)保证管理有效原则,因建筑物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缺陷,都有可能导致建筑物消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筑消防设计要注重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建筑消防的一般设计 (1)防火分区的设计 防火分区是指用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墙和楼板等构件作为一个区域的边界构件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问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分成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①水平防火分区。指在建筑物内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在建筑物的水平方向所划分出的防火空问。其面积和位置要求包括:A.占地面积(高层建筑为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允许超过有关规定;B.划分水平防火分区时还必须结合建筑物的平面形状、使用功能及人流、货流情况妥善确定防火分隔物的具体位置; C.同一层的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问。在水平方向紧靠防火墙两侧或防火卷帘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问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在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局部修订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新增说明如下)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有效地对漏电及由于漏电可能引起火灾进行预报和监控,其供电能力直接关系火灾报警的可靠性,因此,其供电要求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1.4.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9.1.4.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二删除,新增说明如下) 矿物绝缘电缆是由铜芯、铜护套和氧化镁绝缘等全无机物组成的电缆,具有良好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在火灾条件下不会放出任何烟雾及有害气体,其综合性能优于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因此,本条对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的敷设分别作了规定。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9.4.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9.4.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9.4.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9.4.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4.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9.4.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4.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4.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9.4.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问题意见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问题意见-----------------------作者:

-----------------------日期: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多发性的问题,看法往往不一致,现就以下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高位水箱中消防储量的意见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7.4.7.1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 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3。 从现行的规及笔者所见到的资料里都没有明确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储水量是一个18m3还是两个18m3。即一般的将GB50045-95中的18m3的理解为消火栓系统室10分钟消防用水(故近日有将高位水箱中之10分钟消防储水量定为24m3,因室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将GBJ84-85中的18m3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钟消防储量(与原GBJ45-82第6.2.3建筑物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用水量,按30L/s计算巧合)。因此设计消防检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存在时出现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为36m3的情况(其他情况还多,不一一列举了)。 究竟如何理解规,采用何值(对一类高层而言)才是“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呢?

笔者认为18m3是指10分钟消防总贮量,消防二字含义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不存在24m3或36m3的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一般说来火灾发生时,如果有人在火灾现场,则除了灭火器等扑救外,会动用消火栓灭火,绝不会坐视不救而等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任其火灾扩大(火灾不到一定程序,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不会动作的)。这样在初起火灾时,即消除队到达现场前之5~10分钟不可能有6~8股水柱同进使用灭火,一般两股水柱应为现实的,如不放心,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这是因为:(1)初起火灾不大可能出现火灾层的上、下层同时“灭火”;(2)不大可能有多人同时灭火,如有,那么在消火栓启用同时定会按启动消防泵之按钮,这样就不存在储量不够的问题了。这个时期(5~10分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不会动作,故18m3储水量即使是有4股水柱工作,则10分钟也只用去12m3。仍有6m3未动用。另外,有的设计者在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统出水管上设置水流指示器(设置与否有争论),当消火栓动用后,即使无人按消火栓箱处启动水泵按钮,则因水流指示器动作,在消防控制室有灯光和音响信号,值班人员可依据情况启动或“延时”启动消防泵。笔者不主设水流指示器,更不主由水流指示器信号经控制柜直接启动消防泵。 第二,当发生火灾时无人在现场,如娱乐场所、仓库等等,则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并且该系统只要有一个喷头动作,压力开头将在60秒动作发出电信号,向控制中心报警,并经控制箱切换启动消防泵。即使几个喷头动作,18m3储水量也仅仅动用约三分之一。

超过100米高层建筑核心筒设计实例分析

超过100米高层建筑核心筒设计实例分析 一、综述 现行建筑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在节约城市用地,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社会投资,扩大商旅交流等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和意义。被冠为集现代科技之大成,综合国力之象征,城市之标志。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加上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加大的特有国情,我国各大城市的超高层建筑有如雨后春笋,纷纷拔地而起,其高度和数量不断被刷新。 超高层建筑通常体型巨大,功能复杂,容纳人员众多,且主塔楼往往平面小,层数多,核心筒布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品质及使用率。在解决好至关重要的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性的同时,解决好建筑内部的垂直交通及电梯配置(包括电梯台数、载客量、速度以及排列布置),有效地提高超高层建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是设计者们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课题组把近年来公司参与设计的部分超高层建筑—深圳京基金融中心大厦(98层,439m高)、广州侨鑫珠江新城F1-1地块项目(45层,227.7m高)(以下简称侨鑫大厦)、广州嘉裕珠江新城F2-2 之一地块项目(46层,189.5m高)(以下简称嘉裕大厦)并将上海金茂大厦(88层,420.5m高)和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01层,492.5m高)等实例的核心筒及电梯设计进行综合分析成文,供本公司设计人员参考,以起抛砖引玉之效。 二、超高层建筑的心脏—核心筒设计 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由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集合了电梯井道、消防楼梯间和前室、机电设备机房、管道井及卫生间等服务性空间,核心筒的大小、位置和布局与建筑功能、建筑体型及平面形状等因素密切相关。 2.1深圳京基金融中心 位于深圳市蔡屋围深圳金融中心区的京基金融中心大厦共98层,高度为439m,功能甲级办公楼和白金五星级豪华酒店。1-72层为办公,筑面积约为17.6万㎡,;75-98层为酒店,建筑积约为4.6万㎡,在75层以的酒店部分设计有内部中庭,拥有客房289间客房围绕中庭环形布局,酒店接待大厅设于94层,其上为独具特色的鹅蛋形餐饮空间。大厦在18层及19层两层、37 层及38层两层、55层及56层两层、73层及74层、91层及92层设置了避难区及设备层,用敞开楼梯将18层及19层、37层及38层、55层及56层连接成两层敞开避难空间。

2020新版浅谈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气设计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浅谈高层建筑的消防 电气设计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2020新版浅谈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气设计 摘要: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技术的进步,保护耕地意识越来越强,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应用于高层建筑的配套设备也随着增加,对建筑电气设计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高层建筑正朝着自动化、节能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飞速发展,本文就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有关问题做一些探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现代化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建筑一般建筑面积大、人员密度高、使用功能比较复杂并且火灾危险性大,万一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人员疏散较为困难,烟雾很容易使人窒息死亡。因此,必须设置专门的防烟、排烟风机,早期的报警及消防自动灭火也极为重要,它可以将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也为人员的安全疏散赢得宝贵的时间。下面就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1、高层建筑消防供电 1.1消防电源 消防电源是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可靠。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可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工作。 1.2消防供电 通常,大楼内的供电变压器至少有两台以上,若以两台为例,则低压侧的两段母线平时是各自单独运行,只有当其中一台变压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发布信息: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26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高层住宅建筑被动防火系统设计应把握的防火对策要点: (一)安全疏散方面 关于疏散楼梯的设置,《高规》要求: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仅当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才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在有些设计中,按规定应设两个楼梯的却只设了一个,使建筑物留下了先天火灾疏散隐患。《高规》还规定”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这是从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

人员的疏散和防烟的双向角度考虑的,但我们经常看到有的高层住宅把整个屋顶做成多面坡形或四面坡形,致使楼梯不能通至屋顶。这样的住宅就失去屋顶空间的暂时避难作用,加剧了火灾时援救的困难和灾害损失。 住宅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火灾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根据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及我国国情,自然排烟都是被认同的一种的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因此应当优先采用,要求楼梯间有一定的开窗面积,且排烟窗应设在墙面上方,同时要求能方便开启。但完全依靠自然排烟有时是难以保证消防安全的,因此还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设置封闭楼、电梯间和增加机械排烟、通风系统。 《高规》规定,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应设不小于4.5平方米的前室,若前室与防火烟楼梯间合用时,其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但是不少建筑设计并未重视此规定,为了节省交通面积,一栋楼仅设一部电梯;一些楼房没有电梯前室,或电梯前室开敞、无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无法防排烟,不但难以控制火势,而且为消防扑救行动造成困难。(二)防火分区方面 防火分区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水平防火分区是当住宅建筑楼层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时,应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高规》要求高级住宅、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10层至18层普通住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土地资源、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我国大中型城市,人员密集、结构复杂的高层商用、民用建筑大量涌现,这些高楼大厦构成了现代化城市的独特面貌,已成为现代城市的标志。 高层建筑具有中上层部位视线开阔,采光通风良好,高容积率,节约土地资源等优点。虽然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带来了生机,但是同时也增加了城市消防安全的困难和负担。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大,扑救困难,而且火灾后容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比如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火灾、“11·15”上海胶州路特大火灾事故、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大火等。要解决好防火、灭火等问题必须从建筑设计与施工的阶段、从消防系统的设计阶段就开始着手考虑。正确处理建筑设计中的消防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于现代城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设计和消防工作就提出了更高、更完善的要求。 一、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和常见隐患 高层建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火灾发生后其性质与一般火灾不同,具有下列特点:1.高层建筑主体建筑高、层数多,功能复杂。此外,在建筑内部用电设备多,可燃物集中,火灾荷载密度大,着火可能性相比其它建筑要大得多,一有不慎,就会引发大火。 2.高层建筑火灾持续时间长,危害面大。高层建筑内设备及构件多,特别是装修时使用大量高分子复合材料,且多数都为可燃物、易燃物,加大了火灾负荷,一旦起火,会引发大面积的火灾,并且着火后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 3.高层建筑火灾蔓延速度快且途径多,危害大。高层建筑的竖向管井很多,如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水道等,如果没考虑防火分隔措施或防火分隔措施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烟气会由于“烟囱效应”迅速向上蔓延。 4.高层建筑火灾人员疏散困难。现代高层建筑的层数多、垂直距离大、结构复杂,发生火灾时疏散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较长,火灾时烟气使能见度降低,造成被困人员的恐慌心理,逃生时容易出现拥挤、踩踏等情况,使安全疏散成为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 5.高层建筑火灾对灭火装备要求高,灭火救援难度大。高层建筑与普通建筑相比,火灾扑救难度相对较大。现有的很多高层建筑外墙大多采用玻璃幕墙,破碎后极易造成

浅谈高层建筑重点部位的消防设计

浅谈高层建筑重点部位的消防设计 发表时间:2016-11-02T17:19:23.6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4期作者:朱明明[导读] 摘要:随着世界人口的快速增长,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高层建筑的普及成为适应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不二之选。广东华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随着世界人口的快速增长,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高层建筑的普及成为适应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不二之选。可是在高层建筑林立的同时,消防安全的风险也在进一步增大,我们必须要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因此,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计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进行建筑设计中的难点和重点。就如何改善和完善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从防火分区划分、消防 给水和防排烟系统三个方面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开展初步分析。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消防给水;防排烟近二十多年来,高层建筑的建设高度一直在增长,建设数量和建设面积也在快速增长,高层建筑火灾的发生频率也更加频繁,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目前,所使用的消防硬件设备比较老化,更新换代节奏滞后,所以对高层建筑火灾的处置比较欠缺。因此,如何有效地减少高层建筑火灾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安全损危害是我们急需要做的工作。 一、高层建筑火灾发生特点(一)火灾造成的损失较大高层建筑内部结构和自身功能错综复杂,里面的基础设施和可燃物分布范围较大而且数量较多。因此,高层建筑若出现火灾灾情,若是不能及时处置火情,那么火势会迅速蔓延,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和损失。(二)火灾急速蔓延 高层建筑由于自身结构的特点,使得烟囱效应格外显著,里面的不同类型管井充满了高层建筑,对火势竖向蔓延起到了一个助推力作用。另外,高层建筑内部结构管道交叉复杂,浓烟和火焰在建筑内的蔓延没有一个确定方向,较难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扑救。(三)灭火和人员疏散较难高层建筑具有高度高、内部结构交叉复杂、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固有特点,不仅人员疏散会比较困难,而且由于现代消防技术设备的自身限制,进行有效灭火也有很大的难度。(四)排烟效果受风力影响大由现场试验得出,建筑越高,所遭受的风速也在变强。在进行排烟口和排烟外窗的设计和布置的候时,要是忽视风对排烟效果的影响,一旦有火灾出现,浓烟很容易在建筑物内发生倒灌,给火灾救援带来较大的阻力,也对人员撤离产生不利影响。 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探讨(一)防火分区的划分与构造高层建筑内部含有十分庞大的容纳空间,而且建筑内部重点部位的防火消防也比较多,为达到对火势蔓延的抑制,我们要对高层建筑进行科学的必要的防火分区划分。 1、防火分区的划分 防火分区主要分为水平分区和竖直分区,原理就是利用防火墙、楼板和各种防火分隔物将建筑划分成一个一个小块从而达到灭火作用。每一个国家对防火分区的规定和要求不太一样,国内现行的标准是,一类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应小于或等于1500 m 2,二类高层的防火分区应小于或等于1500 m 2,地下室应小于或等于500 m 2。对高层建筑而言,防火分区的划分在其中担任了一个极其关键的角色,不同的功能对应了不同的划分方法。 2、重点部位的防火分隔高层建筑中各种竖向管井错综林立,要是建筑内部防火措施做的不够科学,很容易出现烟囱效应,从而加速火势的发展,所以要求各个竖向管井必须要有良好的防火和好的密封特性。高层建筑不小于100 m 的建筑,其竖向管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对于高度在100 m 以下的高层建筑可每隔 2 ~ 3 层做一个防火分隔。管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空隙填堵密实。穿墙而过的管道和缝隙很容易成为火灾蔓延的途径。所以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最好不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空隙堵塞密实。对于建筑中的各种变形缝,也要进行严格的防火处理,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金属板或混凝土等非燃材料,变形缝内不应敷设各种管道。当管道必须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套管,并采用不燃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堵密实。(二)消防给水设计 目前高层建筑的高度设置远远超出了消防车辆器材的工作高度。因此这些高层建筑一旦起火,主要依靠其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所以,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至关重要。 1、消火栓系统的设置 消火栓系统分室外和室内两种。室外消火栓主要是供消防车取水,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120 m。室内消火栓设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有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并确保消火栓栓口的压力符合要求,且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口等既明显易于取用又能对空间进行有效控制的部位。消火栓的标志一定要醒目。为了不使消火栓箱影响建筑格局,可以设置旋转式消火栓,即消火栓的栓口是可转动的,平时折叠缩入墙内,灭火时将其转出,这既不影响墙体美观,又可以防止水带口打折。 2、消防水池(箱)的设置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设置,因为这是满足灭火系统用水量和用水压力的基本设施。目前,高层建筑尤其是高层民用建筑中消防水池大多采用生活、消防合用设计。这种设计主要是为了节省空间便于维护管理,但这种设计可能过多地考虑了经济因素而忽略了卫生问题。由于生活用水量和消防用水量相差太大,如一幢高层或超高层办公楼,其贮存消防用水量是生活用水量的几十倍,所以一般水在贮水池中要停留好几天或更长时间,这时水中的余氯已经衰竭,细菌开始繁殖,这样的水质根本无法满足饮用水的要求。因此,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设计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时应考虑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分开设计。(三)防排烟系统的设置

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设计参考文本

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设计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设计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特别是出现了不少大体量的 综合性的高层建筑,这对改善城市景观和人民居住条件起 到了积极作用。建筑能够发挥其正常的功能作用,除了合 理的功能分区之外,还必须有合理的安全疏散和交通组织 设计,尤其是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大型公共建筑,功能 多样,交通路线错综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 想。由于高层建筑的特殊性,安全疏散设计成了高层建筑 中的重要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从已有的火 灾案例来看,高层建筑存在较大的火险隐患,特别是在安 全疏散方面问题突出,其防火设计必须受到重视。高层建 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在满足《高规》规定的基础上,还应有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5-8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试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试行日期: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 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经基〔1982) 58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 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 试行。 本规范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贯彻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有检 查监督之责。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主管部门的主 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鉴于本规范适用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其他民 用建筑,对于七、八、九层的非单元式住宅和层数超过六层且建筑高度不超过二 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只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一般防火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 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送国家经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八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 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上海工业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广州市设 计院、东北建筑设计院、上海、广州市公安局及公安部民警干校、四川消防科学 研究所等十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吸 取了有关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参考国外有关资料,并征求了各省、市、自治区和 有关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 门会审定稿。

裙房、高层、封闭楼梯间的理解

关于裙房、高层主体、楼梯间、消防电梯的一些理解,有疏漏,请指正 以下规范皆来自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一、条文正文:2.1.2 裙房podium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这句话明确表明:裙房不因为是否与主体分隔而改变是否为裙房的性质,就是说,不管分隔与否,裙房都是裙房。 二、条文解释:2.1.2 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况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 这个解释其实很鸡肋,又把人说糊涂了,它说结构相连是构成裙房的必要条件,如果结构不相连,就不能算作裙房。如果设置变形缝算不算结构相连呢?变形缝的设置明显就是要分开结构的呀!我不管,我说结构基础是相连的,也算结构相连,好,就算说的通。如果不这样理解,你们去看看,大家做的设计中有多少个已经建成的所谓裙房不符合裙房的定义呢?如果不是裙房,那高度又不超过24米,又不是高层,难道是另一栋建筑?那要符合两栋建筑贴建的防火间距要求,比如高层主体高出较低建筑的15米范围内为不能开窗的防火墙,各位,有没有后背发凉?解释权不在我呀!后悔当时没有书面咨询规范组啊! 另一种情况是加建的项目,结构基本不可能是相连的,那么,只能按两栋建筑处理喽?各位,有没有又冒一身冷汗啊? 不过好在我所碰到的消防,还没有哪一个是以结构直接相连来作为裙房条件审查的,说实话这个条文解释应该修正。 四:裙房与主楼未做分隔时,如果主楼为一类高层建筑,裙房是否也需要按主楼的设计要求要做防烟楼梯间? 条文正文:表5.1.1注: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条文解释:5.1.1 (5)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等。表5.1.1注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5.12条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5.3.1-注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浅议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特性及防火设计参考文本

浅议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特性及防火设计参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浅议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特性及防火 设计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超高层建筑已从最初的凤毛麟 角而逐渐普及。我国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和社会的蓬勃 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这一时期的火灾明显地呈现 了严重化的趋势,据统计,l991年至20xx年十年间,全 国共发生火灾888485起,死24564人,伤43422人,直 接财产损失116.4亿元。这四项数字分别占建国50年火灾 总数的25.8%、14.7% 、13.6%和58.8%,凸显了包括超 高层建筑在内的新的消防安全问题的严重性,急需对传统 的消防手段进行改革,以满足新时代形势的需要。 一、超高层建筑的定义与分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迅速增加,用地紧张的困

境日益突出,超高层建筑可以更充分地利用有限空间,节约土地,通过集中布设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而降低市政工程的投资。而且超高层建筑汇集了城市在建筑、结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等所有科技的最高成就,表现了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程度和现代化步伐,许多超高层建筑更是成为了一个城市或地区的重要景观和地标。此外,超高层建筑面积大,将多种功能,如办公、旅馆、公寓和购物综合在一座建筑里,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我国的建筑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超高层建筑”的定义,而是把建筑高度超过24 米的公共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均视为“高层民用建筑”。1972 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对高层建筑的定义取得了较统一的认识,把高层建筑划分为四类:第一类高层建筑:9~16 层(最高到50m);第二类高层建筑:17~25 层(最高到75m);第三类高层建

超高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

超高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 超高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 【摘要】本文针对超高层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分析了其在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的防火设计,为这类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提供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法。 【关键词】超高层住宅建筑 1前言 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尤其是大城市,为了提高市民的居住水平,高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超高层住宅建筑已成为明显的趋势,因为他比普通高层住宅更能充分利用空间,更加有效地解决大城市土地紧张和住房条件差的困难,所以在一些大城市超高层住宅发展很

快,大有方兴未艾之势。超高层住宅建筑即是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然而正因为它的层数多,人口密集,导致了其在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上的困难情况,给防火设计工作带来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较深入的探讨。 2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特点 2. 1 火势蔓延快 超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存在问题,发生火灾时将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据测定,在火灾初起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造成的烟气扩散速度为0.3 米/秒,在火灾燃烧猛烈阶段,由于高温状态下的热对流而造成的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5?3米/秒;烟气沿楼梯间或其它竖向管井垂直方向扩散速度为3?4米/秒。如一座高度为100 米的大楼,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 2. 2 疏散困难超高层住宅建筑的特点:一是层数特别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场所的时间会很长;二是人员很集中;三是发生火灾时

由于各种竖井拔气力大,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困难。普通电梯在火灾时由于切断电源等原因,往往停止运转,为此,安全疏散主要还是依靠楼梯,而楼梯间内一旦窜入烟气,就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这些,都是超高层住宅建筑的不利因素和条件。 2. 3 扑救难度大 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 难,主要是: 1)灭火进攻困难。一方面缺乏地面消防行动展开的场地。另一方面,外部灭火进攻受到限制。因为现在配置的消防云梯车最高仅能达到70余米,所以超高层住宅建筑上部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是无法进行外攻的。 2)登高困难。当上部楼层发生火灾时,如果停电,消防电梯也失效时,消防队员只能通过室内楼梯登高。消防队员负重登高,因体力因素导致心跳加快,呼吸气喘,影响灭火战斗的展开。而且通过楼梯间登高时,也会与楼梯间内往下疏散的人流碰撞,严重影响登高速度,贻误灭火救援的时机。 3超高层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安全的需要和高层建筑结构的现实情况,将高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

高层建筑中庭消防设计

高层建筑中庭消防设计 高层建筑中庭消防设计 摘要:根据消防实际工作经验,就高层建筑中庭的火灾危险性以及规范中对中庭消防设计存在的不明之处,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对策。关键词:中庭;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中图分类号: 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的种类及形式风格也正发生有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贯通数个楼层和整个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存在着数个中庭的建筑形式也并不鲜见。如何从建审的角度把握好中庭的消防设计,既能节约建筑投资. 又能保障消防安全以及提高建筑物的有效任用面积.是摆在每个消防建审人员眼前的一个课题。 1 高层建筑物中庭的火灾危险性 (1)中庭失火后,烟火蔓延速度极快。中庭又叫四季庭或共享空间。其内部空间由于上、下各层贯通,极易产生烟囱效应。如在中庭的下层着火.烟火会在中庭内和与中庭相连通的楼层迅速蔓延扩火;如在中庭的上层着火,当着火产生的高温烟气不能及时、迅速向中庭外部排时. 就会向中庭周围的建筑空间扩散. 进而导致整个建筑全面受灾。 (2)中庭失火后. 消防扑救与人员疏散难度大。中庭火灾. 往往涉及到数个楼层,很容易发展成为空间立体火灾,迫使人员安全疏散与灭火战斗必须在多个楼层同时展开。灭火救救援投入人员多. 极易造成火灾现场混乱。此外. 迅速充满整垫个中庭空间的烟气和热量,使消防扑救人员难以确认起火点和组织有效的进攻,中庭顶部破裂散落的物体,也对人员的安全疏散构成一定的威胁。 (3)中庭的火灾预防难。中庭空间大,高度高,采用常规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难以发挥早期火灾探测和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设置的机械或自然排烟装置. 往往失去功效达不到预期的设计排烟效果。

浅谈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浅谈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通用 版)

浅谈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相继建设了不少高层建筑,由于导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因素较多,扑救难度大,因此高层建筑应立足于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施作了严格规定,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即所谓超高层建筑,在遵守一般高层建筑的通用防火规定外,增加了合理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民用建筑采取的特殊防火要求,要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扑救难度更大,成灾后果严重。在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过程中,随时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所以正确运用规范,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至关重要。现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商榷。 一、建筑设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通过建筑分类定性,可以对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达到既保障高层建筑的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