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评价申请表综合评价表

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工程项目名称按申报工程(单位工程、标段、组团、整体项目)填写,当为标段、组团或整体项目时分别填写。

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申请表

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综合评价表

注:本表一,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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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优质申报表

结构优质申报表(总6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附件3 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翔安区实验学校二期工程-教学、实验综合楼 申报单位(施工):福建省筑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参建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报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应如实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二份。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 3、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特点评价应如实、详细填写。 4、申报时还须提交如下材料: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②基础、主体验收记录表原件一份;③基础、主体验收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各一份;④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及工程结构综合评价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⑤创建建设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⑥工程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 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彩照5-7张;⑦本申报表和以上①-⑥项形成电子文档或扫描电子版本并单独刻录成光盘。

翔安区实验学校二期工程位于翔安区新店镇,马新路西侧,南为规划四路,西为规划纵二路,东为规划纵三路。本工程由一栋教学、实验综合楼(教学楼五层、实验楼五层、多功能教室一层)和一栋宿舍楼(五层)组成,其中教学实验综合楼5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框架混凝土结构。拟验收的为教学、实验综合楼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其中1#、2#教学楼及连廊采用PHC管桩基础;3#教学楼、多功能教室采用独立柱基础。砼采用商品砼,垫层砼强度为C15,基础承台、地梁砼强度为C25,基础短柱砼强度为C30,基础桩芯砼强度等级为C40.。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耐久年限50年。 本工程结构部分共有以下子分部(各自在项目中占的工程量明确比例进行分配):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 注:当砌体结构为填充墙时,只能占10%的权重值。

优质工程申报表(范例)

年度优质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石家庄市环城公路第十二合同段工程申报单位: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石家庄市环城公路第十二合同段工程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建设性质市政工程 开工时间2006.12.04 竣工时间2008.12.30 竣工验收时间2009.08.20 组织验收 单位 石家庄市公路建 设指挥部办公室 设计概算 (或修正概算) *****万元竣工决算*****万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237万元/延米 工程规模及主要工作量第十二合同段主线长1.54公里,主要工程为石太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上跨石太高速公路3跨115米钢叠合梁;144片预制箱梁,现浇连续梁22联78跨,防撞护栏5448米,桥面混凝土铺装39138平米。工程造价15356万元。 评为公司级优质工程时间2008年度 工程概况及说明

石环公路(S101)工程第十二合同段主线长1.54公里,主要工程为石太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该互通立交桥位于石环公路西北角,是石环公路与石太高速公路的交叉枢纽立交,设计型式为单嗽叭式互通立交。全桥设计匝道ABCDT,共有钻孔桩394根,其中A匝道78根、B匝道176根、C匝道10根、D匝道20根、T线110根;91个墩号,229个墩柱,6个肋板式桥台,其中114个墩柱为圆柱形式、直径1.4M,其余为1×1.2m到2.5×1.4m不等计11种矩形截面。

上部结构144片预制箱梁,现浇连续梁22联78跨。A、B 匝道上跨石太高速公路采用三跨连续钢-混凝土叠合梁,全长115m(35m+45m+35m),其中A匝道为2片主梁,B匝道桥为4片主梁,钢箱梁总重1482t。钢箱梁高1.94m,结合梁总高2.2m,钢箱梁宽2.12m,主梁顶现浇30cm厚横向预应力混凝土桥面。防撞护栏5448米,桥面混凝土铺装39138平米。石太高速通道接长桥涵共5处,设计新建涵洞1座,新建小桥1座。全标段路基土方27.35万方,路面50104平方米,混凝土约6.7万方。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监理单位为河北省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立交桥工程质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率95%以上,创“火车头”优质工程。

结构优质工程

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0〕362号日期:2010-07-06 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鼓励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 (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突出对创建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实施创优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 (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坚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其它各方共同参与、紧密配合的原则。实施创优的工程,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帮助和指导施工企业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下列工程项目或单位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1、大中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2.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每年度应创建不少于一项结构优质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也应积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六)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业的一项荣誉奖项,是申报“省优质工程”和国家“鲁班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我省建筑企业境外工程评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结构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收取费用。二、申报条件和受理范围 (一)创建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创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创建工程的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4、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或对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县(市)级创建工程申报规模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上述规定的80%。 (四)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有不少于三次摄像,摄像的部位应分别于:

河北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

河北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一、检查标准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查签字手续齐全。 2、编制项目不少于“质量控制资料”A册目录中的基本项目,特殊分部、分项工程应由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时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含按规定经专家技术评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 (二)材料管理情况 1、材料台帐制作与工程实际进度及现场实际使用相符合,材料应先复试后使用。 2、材料台帐与现场材料质量说明书一致,不得制作虚假台帐。 3、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加气砌块等产品露天堆放有防雨防潮措施;砌筑时产品龄期不小于28天。 (三)测量仪器及计量器具 1、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测量仪器及计量器具。 2、测量仪器及计量器具的精度符合工程实际要求精度。 3、测量仪器及计量器具的计量、校验证书与实物一致。 (四)水准点和沉降观测点 1、水准点和沉降观测点设置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2、按规范要求对建筑物及时进行沉降测量,不得制作虚假测量资料。 (五)标准养护室 1、标准养护室的面积、设施等符合本市规定的要求。 2、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制作符合规范和有关规定。 3、按规定做好试块收发、标准养护室(箱)温度、湿度等相关记录。 二、得分计算 应得分满分为5分。 三、检查评分表采用附录B:建筑表一 第六部分安全防护 一、检查标准 (六)文明施工 6、按规定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二、否决项目 3、未按规定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第八部分工程特色 一、检查标准 1、建筑面积1万M2以上的工程,每增加2000M2得0.1分,最高不超过2分; 2、采用建筑新技术且取得成效,每一项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建筑新技术目录”见目录); 3、混凝土模板采用以钢、竹、模板代替木模板节约木材的,得1分; 4、被评上“节约型样板工地”的工程,得1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6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鼓励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 (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突出对创建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实施创优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 (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坚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其它各方共同参与、紧密配合的原则。实施创优的工程,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7.06 •【字号】冀建质〔2010〕362号 •【施行日期】2010.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 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鼓励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 (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按照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突出对创建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实施创优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 (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坚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其它各方共同参与、紧密配合的原则。实施创优的工程,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帮助和指导施工企业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下列工程项目或单位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1、大中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2.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每年度应创建不少于一项结构优质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也应积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六)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业的一项荣誉奖项,是申报“省优质工程”和国家“鲁班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我省建筑企业境外工程评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结构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二、申报条件和受理范围 (一)创建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创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和分包。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有关规定,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建设工程"AA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AA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分上、下半年评比两次。 第二章"AA杯"(结构优质奖)评比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AA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AA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申报。 第七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八条参评工程应有”结构优质奖”创建计划。未申报”结构优质奖” 创建计划的

工程不得参评。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报市质安协会和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结构优质奖"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建筑类: 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 市政公用类: 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其中AA市市区工程造 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AA县(市)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桥梁同一标段中连续的工程,其主线和匝道合并为一个申报单元;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除外)为一个申报单元。 3、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按独立单体为_申报单元。 二、参评工程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2、申报工程的结构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3、申报工程的桩基静载检测数量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桩基低应变检测应按申报单元100%覆盖。 4、申报工程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其结构实体和主要功能的监督检测抽检(至少一次)。 5、凡发生下列情况的将终止该工程的"结构优质奖"质量评价和申报资格: 1)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按程序报告、隐瞒不报咸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结构优质工程

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0〕362号日期: 2010—07-06 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鼓励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 (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突出对创建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实施创优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 (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坚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其它各方共同参与、紧密配合的原则。实施创优的工程,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帮助和指导施工企业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下列工程项目或单位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1、大中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2.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每年度应创建不少于一项结构优质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也应积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六)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业的一项荣誉奖项,是申报“省优质工程"和国家“鲁班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我省建筑企业境外工程评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结构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收取费用。二、申报条件和受理范围 (一)创建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创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创建工程的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4、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或对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县(市)级创建工程申报规模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上述规定的80%。 (四)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有不少于三次摄像,摄像的部位应分别于: 1、基础结构完工,尚未回填土;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河北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 第二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工程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建筑工程获奖名额一般控制在100个。 第三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建设厅的领导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电力交通工业项目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安济杯奖的建筑工程,应是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 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4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 (四)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2千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工二程及河北省施工队伍在天津、北京、山西、上海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中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施工图必须经过设汁审查机构审定。 (三)申报工程须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 (四)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规范,建设单位已验收并按规定进行了备案。 (五)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经

《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落实“质量强省”战略,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改建、临时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创建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的监督管理,成立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创评委”),省创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创评办”)设在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受理、监督和评价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受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公平公正、自愿创建的原则, —1 —

创建数量不限。 第五条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勘察、设计文件满足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岩土勘察和结构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导则》)规定; (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符合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三)按照《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 第二章工程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建设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项目、标段(组团)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 2.住宅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项目、标段(组团)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合同额不小于4000万元(不含设备安装工程)的城市桥梁、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地下公共设施等。 第七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结构形式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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